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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敏大要理问答吕沛渊牧师译
1問:人最主要,最崇高的目的是什麼?
答:人最主要,最崇高的目的就是 (1) 榮耀神,(2) 完全以祂為樂,直到永遠。
2問:神的存在是如何顯明的?
答:人心中的本性之光,和神的作為,都清楚彰顯神的存在;然而,唯有祂的聖道與聖靈,才能充分有效的將祂自己啟示給人,使他們得救。
3問:神的聖道是什麼?
答:新舊約聖經就是神的聖道,是信仰與順服的唯一準則。
4問:如何顯明聖經就是神的道?
答:聖經顯明自己是神的道,是藉著:
(1)文體莊嚴偉大,教義純正清潔;內容各部分的合一,範圍的整全,都是要將一切榮耀歸於上帝;
(2)聖經的亮光與權能,勸服罪人認罪悔改;安慰建立信徒,以致得救到底;
(3)然而,唯有上帝的聖靈,藉著聖經與伴隨聖經,在人心中所作的見證,才能使人完全確信聖經就是上帝的道。
5問:聖經主要的教導是什麼?
答:聖經主要的教導是:人對於神所當信的真理,以及神要人所當盡的本分。
6問:聖經顯明哪些有關上帝的真理?
答:聖經顯明上帝是誰,祂本體的位格,祂的旨意,以及祂旨意的施行。
7問:上帝是誰?
答:上帝是靈,祂的所是與祂的所有,在本體,榮耀,可讚,完美都是無限的;祂是全然自足,永恆,不改變,無法測透,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無所不知,極其智慧,極其聖潔,極其公義,極其恩慈,恆久忍耐,滿有良善與真理。
8問:上帝是獨一的嗎?
答:上帝是獨一無二,又真又活的
9問:上帝有幾個位格?
答:上帝有三位格:聖父,聖子,聖靈。此三位格是同一真實,永恆的上帝,同本質,同權,同榮;然而,各有位格的特性。
10問:上帝的三位格各有何特性?
答:上帝的三位格特性是:在永恆中,聖父生聖子,聖子由聖父而生,聖靈由聖父和聖子而出。
11問:聖子和聖靈是與聖父同為上帝,是如何彰顯的?
答:聖經將唯獨屬於上帝的名稱、屬性、作為、與敬拜,也歸屬於聖子和聖靈,所以祂們是與聖父同為上帝。
12問:上帝的旨意是什麼?
答:上帝的旨意,是在祂元旨計畫中的智慧,自由,聖潔的行動;祂按照此計畫彰顯祂的榮耀,自無始的永恆,已毫無改變的預定在時間裡,所發生的萬事萬物,特別是有關天使與人類。
13問;上帝對於天使與人類,所特別預定的旨意是什麼?
答:上帝按照祂永恆不變的旨意,在日期滿足的時候彰顯出來,這全然是出於祂的愛,為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
(1)祂揀選了一些天使得榮耀;
(2)並在基督裡揀選人得永生,和預定得永生的媒介;
(3)也根據祂全權之能,與祂那不可測度的旨意,(祂按照自己的美意將恩典賜下或保留),容讓那些因他們的罪而受苦,招致羞辱與震怒的人,使祂榮耀的公義得著稱讚。
14問:上帝如何執行祂的旨意?
答:上帝按照祂毫無錯謬的預知,以及祂自由的、永不改變的旨意計畫,以創造並護理之工,來執行祂的旨意。
15 問:上帝的創造之工是什麼?
答:上帝的創造之工是:起初,上帝藉著祂大能的話語,在六日之內,從無中創造了世界以及其中的萬物,並且都甚好,這一切都是為了祂自己的榮耀。
16問:上帝創造的天使具有哪些特性?
答:上帝創造的天使,他們都是不朽壞、聖潔、具有卓越知識、大有能力的靈,為了是來執行祂的命令,讚美祂的聖名。但其中有些背叛上帝而墮落了。
17問:上帝如何創造人?
答:上帝創造了萬物之後,創造了人,乃是造男造女;祂用地上的塵土造亞當,用亞當的肋骨造夏娃;賦予他們活潑,理性,永不朽壞的靈魂;祂按照自己的形像,在真理,仁義,聖潔中,創造他們;將祂律法刻畫在他們心中,並賜予他們遵行的能力,和治理萬物之權柄。然而,當時他們有可能會犯罪。
18問:上帝的護理之工是什麼?
答:上帝的護理之工,是按照祂的至聖,至智,大能,來保存與治理祂所造的萬物;並為了自己的榮耀,統管萬事萬物。
19問:上帝對天使的護理之工是什麼?
答:上帝的護理之工,容許一些天使蓄意犯罪,陷入咒詛滅亡之中,不能恢復;祂限制他們所犯的一切罪,命定藉著這些事,也彰顯祂自己的榮耀祂也堅立其餘的天使,保守他們在聖潔與喜樂中;按照祂的美意,差遣這些善良的使者,來施行祂的權能,憐憫,公義。
20問:上帝對人在當初受造的景況時,其護理之工是什麼?
答:上帝對人起初受造時的護理之工,是:
將他安置在樂園中,使他修理看守這園子,賜他可以隨意吃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
又將萬物伏在他的治理下,並設立婚姻幫助他;
賜恩使他與上帝相交團契;
設立安息日,與他立下生命之約,以始終完全的順服為條件,將生命樹作為立約的憑據;
並且禁止他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以死亡的痛苦為刑罰。
21問:人是不是繼續活在當初上帝造人的景況中?
答:我們的先祖,受到撒但的試探,妄用他們自己意志的自由,吃了那禁果而背叛上帝的誡命;因此就從當初他們受造的無罪狀態中墮落了。
22問:在亞當最初的過犯中,全人類是否都墮落了?
答:因為亞當是全人類的代表,所以,上帝與亞當所立的約,不只是為亞當自己,也是為了從他而出的所有後裔。因此,在亞當最初的過犯中,眾人都在他裡面與他一同犯罪,一同墮落了。
23問:墮落將人類帶入何種景況中?
答:墮落將人類帶入罪惡與悲慘的景況中。
24問:罪是什麼?
答:凡是沒有遵行或任意違犯神的律法都是罪,律法是祂賜的規則,是給凡有理性的受造物。
25問:人墮落後,陷入怎樣的罪惡景況中?
答:人墮落後,陷入罪惡的景況,是:
(一)承擔亞當首次犯罪的罪究,
(二)喪失被造之時的原有仁義,
(三)人性全然的敗壞,並繼續傾向一切邪惡,所以對一切屬靈的良善只有厭惡,抵擋,又全然無能。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原罪」,並由此罪性產生出所有思想與行 為上的罪過。
26問:「原罪」是如何從我們的始祖傳遞到後代子孫?
答:「原罪」是藉著自然生育;從我們的始祖傳遞到後代子孫, 所以,凡是從亞當夏娃藉著生育而出生的後裔,都是在罪 惡中懷胎的。
27問:墮落使人類陷入何種悲慘景況中?
答:墮落使人類招致神的不悅與咒詛,失去與神的交通團契;所以,我們生來就成為可怒之子,是撒但的奴僕,應當受今生與來世的各種刑罰。
28問:我們的罪,在今世所遭的刑罰有哪些?
答:我們的罪在今世所遭的刑罰有: (一)內在方面,例如心地昏昧,心存邪僻,生發錯誤,心裡剛硬,良心恐懼,羞恥的情慾; (二)外在方面,例如受造之物因我們緣故遭到神的咒詛;各樣邪惡臨到我們的身體,名譽,財產,關係,職業;以及死亡。
29問:在來世,我們因罪所遭的刑罰是什麼?
答:在來世,我們因罪所遭的刑罰是:
(一)與神好得無比的同在,永遠隔絕;
(二)靈魂身體在地獄永火中,遭受最悲慘且無止息的痛苦,直到永遠。
30問:神是否任憑全人類在罪惡和悲慘中滅亡呢?
答:全人類因違背了第一個聖約(通常稱為「行為之約」)而陷入罪惡和悲慘中,神並未任憑他們在其中滅亡;反因祂全然的愛與憐憫,將祂的選民從其中拯救出來,藉著第二個聖約(通常稱為「恩典之約」)帶領他們進入救恩中。
31問:神與誰立此恩典之約?
答:這恩典之約是與基督(即第二亞當)所立的,並且是在基督裡與所有選民(即他的後裔)立的。
32 問:神的恩典如何在第二個聖約中彰顯出來?
答:神的恩典在第二個聖約中的彰顯,在於:
(一)祂白白賜給罪人一位中保,藉此中保得著生命與拯救;
(二)在他們裡面產生得救的信心,此信心是使罪人從中保得益處的必須條件,所以祂應許並賜下祂的聖靈給所有選民,以及其他一切拯救的恩典;
(三)並且賜給他們能力,使他們學習全然聖潔並順服,以作為他們信靠並感謝神的真實證據,也作為祂揀選他們得救的道路。
33問:恩典之約始終都是以同一方式來施行麼?
答:恩典之約並非都是以相同方式來施行,它在舊約時代的施行方式,與在新約時代的施行方式,是不同的。
34問:恩典之約在舊約時代中是如何施行?
答:恩典之約在舊約時代的施行,是藉著應許,先知的話,獻祭,割禮,逾越節,以及其他預表和律例;這些都是預先指明那將要來的基督。這些對於舊約當時來說,足以造就選民信靠所應許的彌賽亞;使他們藉著祂能得著完全的赦罪,與永遠的救恩。
35問:恩典之約在新約時代是如何施行?
答:在新約時代時,舊約預表的實體,即基督,已經展示出來;同一的恩典之約,已經且繼續不斷的施行,是藉著聖道的傳講,洗禮與聖餐的實施。在這些施恩的媒介中,恩典與拯救是以更加豐盛,更多證據,更加有效的方式,表明給萬國萬民。
36問:恩典之約的中保是誰?
答:恩典之約的唯一中保,是主耶穌基督,祂是上帝的永恆聖子,與聖父同本質同權能;祂在時候滿足道成肉身成為人,此後一直是神與人,具有全然區分的神人二性,在同一位格中,直到永遠。
37問:基督是上帝的兒子,祂如何成為人?
答:上帝的兒子基督成為人,是自己取了真實的身體與理性的靈魂,藉著聖靈的大能,在童貞女馬利亞的腹中成孕,由她取了人性,為她所生,卻沒有罪。
38問:為何這位中保必須是神?
答:這位中保必須是神,因為:
(1)這使得祂能維繫與保持其人性,免得落入上帝的極大忿怒與死亡權勢之下;
(2)這也使得祂的受苦,順服,代禱具有無比的價值與效力;
(3)並且滿足了上帝的公義,獲得祂的恩寵,買贖一群特定的子民,賜祂的聖靈給祂們,制勝他們的一切仇敵,帶給他們永遠的救恩。
39問:為何這位中保必須是人?
答:這位中保必須是人,因為如此他才能:
(1)救拔我們的人性,實行對律法的順服;在我們人性中受苦,為我們代禱;與我們認同,體恤我們的軟弱;
(2)並且使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得著安慰,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寶座前。
40問:為何這位中保必須是神人二性在同一位格中?
答:這位中保必須在同一位格中具有神人二性,他才能使神人和好;如此,其神人二性各自的工作,屬於整個位格所作的,才能蒙神的悅納,成為我們的倚靠。
41問:為何我們的中保,名叫耶穌?
答:我們的中保名叫耶穌,因為祂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拯救出來。
42問:為何我們的中保,稱為基督?
答:我們的中保稱為基督,因為祂被聖靈膏抹是沒有限量的,是如此分別為聖,完全賦予一切權柄能力,在其降卑與升高的狀態中,來執行祂教會中的「先知,祭司,君王」職分。
43問:基督如何執行祂的先知職分?
答:基督執行祂的先知職分,是藉著祂的聖靈與聖道,以各種施行方式,將上帝全備的旨意,啟示給每一時代的教會,有關他們蒙造就與得救恩的一切事宜。
44問:基督如何執行祂的祭司職分?
答:基督執行祂的祭司職分,在於:
(1)將自己一次獻上為贖罪祭,無瑕無疵的獻與上帝,這是為了祂子民的罪,使他們與上帝和好。
(2)繼續不斷的為他們代禱
45問:基督如何執行祂的祭司君王職分?
答:基督執行祂的君王職分,在於:
(1)將子民從世人中呼召出來歸屬祂自己,賜給他們領袖,律法,勸誡,祂以這些有形的體制來治理他們;
(2)賜下救恩給祂的選民,當他們順服時,賜福賞賜他們;當他們犯罪時,管教歸正他們;在他們所受的一切試探與苦難中,祂保護托住他們;壓制並得勝他們一切的仇敵;
(3)對於其餘那些不認識神,不順服福音者,祂施行公義刑罰。
46問:基督降卑的狀況為何?
答:基督降卑的狀況是:祂為我們的緣故,捨下自己的榮耀,取了奴僕的樣式,謙卑受孕降生,平生受苦,死於十架,死後埋葬,直到復活之前。
47問:基督在其受聖靈感孕與降生中,是如何謙卑自己?
答:基督在其受聖靈感孕與降生中謙卑自己,在於:從亙古到永遠,祂是上帝的兒子,在父懷裡的獨生子,甘願在時候滿足時,成為人子,為卑微女子所生;祂如此卑微自己,在各方面來說,都是遠超過一般的屈尊降卑。
48問:基督在世上的生活中,是如何的謙卑自己?
答:基督在世上的生活中謙卑自己,在於:
(1)將自己服在律法下,完全實現了律法;
(2)面對世界的侮辱,撒但的試探;
(3)在肉身中經歷人性所共通的軟弱,尤其是身處貧寒。
49問:基督在受死的過程中,是如何的降卑自己?
答:基督在受死的過程中降卑自己,在於:
(1)被猶大出賣,遭門徒離棄,被世人譏笑拒絕,遭彼拉多定罪,受逼迫者拷打;
(2)並與死亡的恐怖與黑暗的權勢爭戰,經歷承擔神的震怒;
(3)他捨了自己的生命,作為贖罪祭,忍受了十字架的死亡,這是痛苦,羞辱,咒詛的死亡。
50問:在基督經歷死亡後,是如何的降卑自己?
答:在基督經歷死亡後,降卑自己,在於:
(1)被埋葬,持續在死的狀態中,在死的權勢之下,直到第三日;
(2)如此的經歷,也曾被描述為「降在陰間」
51問:基督升高的狀態包括哪些?
答;基督升高的狀態包括:祂的復活,升天,坐在天父的右邊,以及祂要再來審判世界。
52問:基督在祂的復活中,是如何升高的?
答:基督在祂的復活中升高,在於:
(1)祂經歷死亡而不見朽壞,因為祂原不能被死拘禁;
(2)祂復活的身體,是與祂受苦的身體同一的,具相同的基要屬性,然而此復活身體是不朽壞的,沒有今生人所共有的軟弱,與祂的靈魂真實聯合;
(3)祂以自己的大能在死後第三天復活,以此顯明自己是神的兒子;滿足了神的公義,征服了死亡以及掌死權的惡者,成為活人與死人的主;
(4)祂所作的這一切,都是以立約之代表,教會之元首的身分完成的,為要叫他們稱義,在恩典中活過來,支持他們抵擋仇敵,並保證他們在末日從死裡復活。
53問:基督在祂的升天中,是如何升高的?
答:基督在祂的升天中升高,在於:
(1)祂復活後經常向使徒們顯現,與他們談話,講說神國的事,差遣他們傳福音給萬民;
(2)祂在復活四十天之後,在肉身中,以我們的元首身分,得勝仇敵,在眾目仰望之下,升入至高之天;
(3)祂在那裡,領受並將各樣恩賜賞給人;提升我們的心,思念上面的事;並且為我們預備地方。祂如今且繼續在天上,直到世界的末了,祂再來之時。
54問:基督被升高坐在父上帝的右邊,這是指何意義?
答:基督被升高坐在父上帝的右邊,這是指:
(1)祂身為神與人之間唯一的中保,被父上帝恩寵升為至高,滿有喜樂,榮耀,權能,在天地萬有之上統管一切;
(2)祂召聚與保護祂的教會,得勝他們的仇敵;以各樣的恩賜和恩典,裝備祂的僕人和子民,並為他們代求。
55問:基督如何為我們代求?
答:基督為我們的代求,是:
(1)祂以人性身體升天,顯於父上帝面前,不斷地為我們祈求;因祂在地上完全順服與獻祭的功勞,宣告祂的旨意,實現在所有信徒身上;
(2)祂回應所有對他們的控告,祂確保他們的良心平安,雖然他們每日皆有失敗之處,仍可坦然無懼來到施恩寶座前,並且祂使他們的生活與事奉蒙悅納。
56問:基督將要再來審判世界,祂是如何被高舉?
答:基督將要再來審判世界,祂被高舉在於:
(1)雖然祂曾受到不義審判,被惡人定罪,但是祂將在末日,大有權能的降臨;
(2)祂的再臨,是將自己與聖父的榮耀,完全彰顯出來;祂與所有眾天使同來,有呼叫的聲音與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祂要按公義審判世界。
57問:基督藉其中保職分,已經贏得的恩福有哪些?
答:基督藉其中保職分,已經贏得救贖,以及恩典之約的一切恩福。
58問:我們如何得以分享基督所贏得的恩福呢?
答:我們得以分享基督所贏得的恩福,特別是聖靈上帝的工作,將這些恩福實施在我們身上。
59問:誰得以分享基督作成的救贖?
答:救贖的實施是確定的,有效的傳達給一切基督所買贖的對象;到了所定之時刻,聖靈賜能力給他們,使他們按照福音來相信基督。
60問:那些從未聽過福音,既不認識也不相信耶穌基督的人,他們按照自然界的亮光來生活,能不能因此得救呢?
答:那些從未聽過福音,既不認識也不相信耶穌基督的人,是不能得救的;即使他們是照著自然界的亮光,或自己所宣稱的宗教法則,以前所未有的殷勤,來調整他們的生活,也是不能。救恩是唯獨在基督裡,除祂以外別無拯救,祂只是教會的救主,教會是祂的身體。
61問:凡聽到福音並參加教會生活的人,都必定得救嗎?
答:凡聽到福音並參加有形教會生活的人,並不都是得救的;唯有屬於無形教會的真正會員,才是得救的。
62問:何謂有形的教會?
答:有形的教會,是由歷世歷代世界各地,所有告白真實信仰的人,以及他們的兒女,所組成的團體。
63問:有形的教會所特有的權益,是哪些?
答:有形的教會所特有的權益,是:
(1)在神的特別保護與治理之下;
(2)歷世歷代蒙保守護佑,得勝一切仇敵的攻擊;
(3)享受聖徒相通團契,救恩的施恩媒介(聖道,聖禮), 主基督所賜的各樣恩典;這些是在教會中的福音事奉裡,賜給全體會員的。這福音見證:一切信祂的人,都必得救,凡到祂這裡來的人,一個也不丟棄。
64问:何谓无形的教会?
答:无形的教会,是全体选民所组成的团体,包括过去,现在,未来,所有被召聚在元首基督里合而为一的选民。
65 问:无形教会的会员,借着基督所享受的特别恩福有哪些?
答:无形教会的会员,借着基督所享受的是:在荣耀与恩典中,与祂联合并相交团契
66問:選民所享有的「與基督聯合」,是指什麼?
答:選民所享有的「與基督聯合」是神恩典的作為,藉此他們與基督聯合,基督是他們的元首與丈夫,這是屬靈的與奧秘的,也是真實的與不可分離的聯合。這是在他們所得的「有效恩召」裡成就的。
67問:「有效的恩召」是什麼?
答:「有效的恩召」是上帝的全能與恩典的作為,出自祂對選民的白白與特別的愛,並非由於他們身上有任何原因促使祂如此作;在祂悅納的時候,祂以此有效恩召,吸引他們歸向耶穌基督,這是藉著祂的聖道與聖靈所作成的。
68問;唯獨選民所蒙的恩召是有效的嗎?
答:唯獨所有選民,他們所蒙的恩召是有效的;雖然其他的人,或許常常經由聖道的傳講,得著外在的呼召,並且有聖靈一般性的運行;然而,他們故意忽略並輕視所賜給他們的恩典,罪有應得,被留置在其不信景況中,他們是從未真正歸向耶穌基督。
69問:無形教會的會員,在恩典中與基督的相交,是指什麼?
答:無形教會的會員,在恩典中與基督的相交,是有分於中保基督所作成的救贖果效,使他們得以稱義,得兒女名分,成聖,以及今生一切的福分,這都顯明他們是與基督聯合。
70問:「稱義」是什麼?
答:稱義是神的作為,祂將白白的恩典賜給罪人,藉此祂赦免他們一切的罪,接納他們,使他們在祂面前被算為義;這並非因在他們裡面成就了什麼,或他們作了什麼,乃是唯獨因為基督的完美順服與償清罪債;神將此歸算在他們身上,並且是唯獨藉著信心領受的。
71問:為何「稱義」是神白白恩典的作為?
答:雖然基督藉著順服與受死,的確為我們向神獻上贖罪,這是適當,真實與完全的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然而,事實上:
(1)神可以定規我們要自己負責,然而神接納藉著中保代贖來滿足祂公義的要求
(2)神親自賜下這位中保,就是祂的獨生子,將祂兒子的義歸算給我們,
(3)我們得以稱義並非出於我們自己,唯獨是藉著信,連這信心也是祂所賜的;
所以,我們得以稱義,對我們而言,完全是神白白的恩典。
72問:「稱義的信心」是什麼?
答:稱義的信心是拯救的恩典,聖靈與神的道在罪人心中做成的。藉此恩典:
(1)罪人確知自己的罪與苦況,以及自己與所有其他受造物都不能拯救他脫離其失喪的情況;
(2)他不僅是認同福音應許的真理,更是領受與依靠基督與祂的義;
(3)他因此罪得赦免,在神面前得蒙悅納,被算為義,以致得救。
73問:信心如何使罪人在神面前得稱為義?
答:信心使罪人在神面前得稱為義,
(1)並非因為那些必與之俱來的其他恩惠,也不是因為信心所結的善行之果,也不是因為將信心的恩惠(或因之而來的行為)歸算在罪人身上,使他稱義;
(2)只是因為信心是媒介工具,罪人藉此領受並支取基督和祂的義。
74問:「收納」是指什麼?
答:「收納」是指神白白恩典的行動,在祂兒子裡,也是為了祂的兒子,賜給我們兒女的名分。
(1)藉此,凡是被稱為義的人,都被收納為祂眾兒女中的一份子,他們都歸屬祂的名下,將祂兒子的靈賜給他們;
(2)他們得到天父的眷顧與供應,得著神兒女一切的自由與特別權利,成為諸般應許的後嗣,在榮耀中與基督一同繼承產業。
75問:「成聖」是什麼?
答:「成聖」是神恩典的工作,藉此,那些在創立世界以先,就蒙神揀選成為聖潔的人:
(1)在時候滿足的時候,神藉著聖靈大能的運行,將基督的死與復活的果效,實施在他們身上,更新全人恢復神的形像;
(2)將悔改得生命的種子,以及其他一切的救贖恩典,都置入他們心中;這些恩典激勵,增長,加強他們,使他們越來越向罪死,越來越活出新生的樣式。
76問:什麼是「悔改得生命」?
答:「悔改得生命」是拯救的恩典,是神的聖靈與聖道在罪人心中所作成的:
(1)使他不僅意識到己罪的危險,也意識到己罪的污穢與醜陋;
(2)並且使他領悟到:悔改的罪人,在基督裡必蒙神的憐憫;
(3)因此他憂傷並恨惡自己的罪,以致他轉離一切罪惡歸向神,並且定意竭力在新生命中全然順服神,恆切與祂同行。
77問:稱義與成聖有何不同?
答:成聖與稱義是密不可分的,然而兩者仍有不同:
(1)稱義,是神將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成聖,是神藉著聖靈將恩典融入我們裡面,使我們能操練聖潔;
(2)稱義使我們的罪得赦免;成聖使我們的罪被制伏;
(3)稱義,使所有信徒一致從神義怒刑罰中得釋放,在今生全然稱義,此後絕不再定罪;成聖,每位信徒長進的程度不一,無人在今生能達到完全,乃是不斷在聖潔上長進,漸臻完全。
78問:信徒在今生不能完全成聖,原因從何而來?
答:信徒在今生不能完全成聖,原因來自他們生命中餘留的罪,埋伏作祟,並且肉體情慾持續的與聖靈相爭;他們常受試探攻擊而犯罪跌倒。所以,他們一切的屬靈事奉,都受到阻礙;即使是最佳的善行,在神眼中仍是不完全而且是污損的。
79問:因為真信徒既不完全,又被許多試探罪惡所勝,他們是不是會從蒙恩的狀態中失落?
答:因為神永不改變的愛,祂的旨意和聖約賜給他們恆久忍耐的能力,他們與基督的連合是無法分開的,基督持續地為他們代求,聖靈與神的道種住在他們心裡;所以真信徒,最終不會也完全不會從蒙恩的狀態中墮落,乃是蒙神的能力保守,藉著信心而得救到底。
80問:真信徒是否能無誤的確信自己有蒙恩的身分,並且在其中能堅忍到底而至終得救?
答:是的。凡是真心相信基督,並且竭力以全然清潔的良心行在祂面前的人,可以毫無疑問的確信:他們有蒙恩的身分,並且必能在其中堅忍到底而至終得救。他們有此確據,並非是藉著超常的啟示,乃是:
(1)藉著信心,此信是根據神所應許的真理;並且
(2)藉著聖靈 ,使他們能分辨自己裡面所得到的諸般恩典,即所賜的生命應許;聖靈與他們的心同證他們是神的兒女。
81問:所有真信徒,是否每時刻都確知,自己正在蒙恩的景況中,而且至終必得救?
答:因為蒙恩得救的確據,並非信心的本質,所以真信徒可能要等一段長時間,才會得著確據。他們在享受此確據之後,由於遭到各種身心疾病、罪惡、試探、離棄,可能使他們對此確據的感受,減少或中斷。然而,他們絕不會失去神的靈之同在與扶持,祂必保守他們免於陷入徹底絕望之中。
82問:無形教會的成員,如何在榮耀裡與基督相交?
答:無形教會的成員,在榮耀裡與基督相交,是:從今生,到死後,直到最終在復活與審判日的完全相交。
83問:無形教會的會員在榮耀裡與基督相交,在今生所享受的有哪些?
答:無形教會的會員在今生享有的,是與基督同得榮耀的初熟之果,因為他們是元首基督的肢體,所以他們與祂所完全擁有的榮耀有分;因此,他們在今生享受神的愛,良心的平安,聖靈中的喜樂,並榮耀的盼望,作為他們得基業的憑據。
84問:所有人都會死嗎?
答:死是罪的工價,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
85問:雖然死是罪的工價,然而在基督裡義人所有的罪已蒙赦免,為何他們沒有蒙拯救脫離死亡呢?
答:義人將在末日蒙拯救脫離死亡本身;即使他們在死時,也蒙拯救脫離罪的毒鉤與咒詛;所以,雖然他們會死,然而這是出於神的愛,完全釋放他們脫離罪與痛苦,使他們在那時進入榮耀裡,能與基督更深的交通。
86問:無形教會的會員在榮耀裡與基督相交,在死後立即享受的有哪些?
答:無形教會的會員在榮耀裡與基督相交,在死後立即享受的,是:他們的靈魂在那時就成為完全聖潔,被接入天上至高之處,在那光明與榮耀之處,他們得見神的面,等候他們的身體完全得贖;他們的身體在死時,繼續與基督聯合,在墳墓中安睡,等候末日時重新與他們的靈魂結合。
反之,惡人的靈魂在死時,被丟入陰間,在至深的黑暗與痛苦中存留;他們的身體被拘禁在墳墓裡,直到復活與審判的大日。
87問;有關復活,我們所當信的是什麼?
答:我們當信:在末日死人都要復活,包括義人與不義之人;那時還存活的人,在剎那間都要改變。安置在墳墓中死人的身體,因著基督的大能要復活,重新與他們的靈魂結合直到永遠。
義人的身體,因著基督他們的元首已經從死裡復活,就藉著基督的靈,將復活成為大有能的、屬靈的、不朽壞的身體、與祂的榮耀身體相似。惡人的身體將復活成為羞辱的身體,因為他們得罪主基督,祂叫他們復活受審判。
88問:復活之後,立即發生什麼事情?
答:復活之後,立即開始向天使與世人,執行最終的大審判。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以致眾人都要儆醒禱告,隨時預備好,等候主的降臨。
89問:在審判的日子,惡人所要遭到的是什麼?
答:在審判的日子,惡人將被置於基督的左邊,並且依據確實的證據,和他們自己良心的完全認罪,就被公開宣判他們遭到可怕卻公義的定罪;然後他們就被逐離開神的施恩同在,與基督、聖徒、並所有天使的榮耀團契隔絕;他們被拋進地獄,身體靈魂遭受無法描述的痛苦,與魔鬼及其使者一同受刑罰直到永遠。
90問:在審判的日子,義人所要承受的是什麼?
答:在審判的日子,
(1)義人要被提到雲裡與基督同在,被安置在祂的右邊,公開被主承認與宣判無罪,與祂一同審判被遺棄的天使與世人;
(2)義人將要被接入天堂,在那裡,永遠並完全的脫離一切罪惡與痛苦;他們被無法想像的喜樂所充滿,身體靈魂都完全成聖與蒙福,與數不過來的聖徒和聖天使同在一起;
(3)然而,特別是面對面直接看見聖父上帝,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以及聖靈,享受至終成就的喜樂,直到永遠。
(4)這就是無形教會的會員,在復活時與審判日,在榮耀裡所享受的與基督相交,那是完美的與滿足的團契。
91問:神要人所當盡的本分是什麼?
答:神要人所當盡的本分,是順從祂所啟示的旨意。
92問:神起初所啟示給人,要人順從的法則是什麼?
答:當亞當在無罪狀態時,神啟示給他以及屬他的全人類,要人順從的法則,除了特別命令「不可吃那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之外,就是道德律。
93問:什麼是道德律?
答:道德律是神向人類所宣告的旨意,指引並約束每一個人都要親自來完全並持續遵從祂的旨意;這是賦予在整個人(靈魂與身體)的構造與意向中,為要使人履行他所有對神對人所當盡的聖潔仁義本分:神應許遵行者得生命,警告悖逆者必定死。
94問:在人犯罪墮落之後,道德律還有任何功用嗎?
答:雖然在人犯罪墮落之後,沒有人可以藉著遵行道德律而稱義得生命;然而,道德律仍有極大的功用,對於全人類都有用處,對未重生者與重生者各自有其特定功用。
95问:道德律對於全人類的功用是什麼?
答:道德律對全人類的功用是:
(1)使人們知道神的聖潔屬性與旨意,以及他們的責任,約束他們要照著遵行;
(2)使人們知道自己沒有能力遵守道德律,認清自己的心性與生命已經被罪惡污染;
(3)使他們謙卑承認自己的罪與苦況,因此幫助他們更清楚看見,自己需要基督,需要倚靠基督的完全順服
96問:道德律對未重生者的特別功用是什麼?
答:道德律對於未重生者的功用是:喚醒他們的良知,逃避將來的忿怒,促使他們歸向基督;如果他們繼續活在罪中行走罪路,就使他們無可推諉,因此遭到咒詛。
97問:道德律對於已重生者,有何特別功用?
答:對於已經重生,相信基督的人,道德律對他們不再是「行為之約」了,他們不再按照道德律來稱義或定罪。然而,道德律除了對於所有人仍有普遍功用之外;對已重生者,道德律有特別的功用:
(1)向他們顯示主基督與他們是何等緊密的連結,因為祂為他們的益處,成全了道德律,代替他們承擔了咒詛;
(2)藉此,促使他們更加感恩;也使他們存感恩之心,更加謹慎來遵行道德律,作為成聖生活的指南。
98問:道德律的總綱是什麼?
答:道德律的總綱是十誡,十誡是神在西乃山上親口頒佈的,親手寫在兩塊石版上,並且記在出埃及記二十章。前四誡包含了我們向神當盡的本分,後六誡是我們向人當盡的本分。
99問:為要正確理解十誡,必須遵從哪些規則?
答:為要正確理解十誡,必須遵從下列規則:
1. 律法是全備的:每個人都有義務以全人來完全遵從,活出義的生活,永遠完全順服;因此律法要求以最完美的標準來克盡職守,以最高的要求嚴禁罪惡。
2. 律法是屬靈的:其範圍涉及人的悟性,意志,情感,與心靈其他一切功能;也包括言語,行為,態度。
3. 十誡論到同一事情,會重複出現在幾個誡命中,乃是按照其不同層面來吩咐,有的是要求遵行,有的是禁止。
4. 十誡吩咐一項正面責任時,同時禁止負面違反此責任的罪;禁止人犯負面的罪時,同時吩咐與此罪相反的正面責任。所以,十誡中應許遵行者得福時,即涵蓋違背者必遭對應的刑罰;警告違背者必遭刑罰時,即涵蓋遵行者必得對應的恩福。
5. 神所禁止的,任何時候都不可作;祂所吩咐的,永是我們的責任;但每個責任並非是每時刻都要行。
6. 論到一項罪惡或責任時,同類的罪惡也遭到禁止,同類的責任也在命令的範圍之內;這包括了彼此相關的,所有原因,方式,場合,表現,以及導致的誘因。
7. 十誡禁止或吩咐我們作的,我們有義務在處境中,盡全力去使他人在其處境中盡責任,也避免觸犯所禁止的,或遵行所吩咐的;
8. 十誡吩咐他人所遵行的,我們根據處境與呼召,有義務幫助他們去遵行;並且留心不要涉入十誡禁止他人所作的。
問100:在十誡中,有哪些具體事項是我們當注重的?
答:我們當注重十誡的:序言,十誡的內容,和附加的理由來遵行之。
問101:十誡的序言是什麼?
答:十誡的序言內容如下:「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在此神彰顯祂的主權,是主耶和華,永恆不改變的全能真神;自有永有,祂所有的話語與作為必然成就;祂是立約的神,在古時與以色列立約,也與祂所有子民立約;祂將以色列民從埃及的捆綁中領出來,也將我們從靈命的奴役中解救出來;所以,我們理當以祂為我們唯一的神,並且遵行祂所有的誡命。
問102:十誡的前四誡命包括我們對神應盡的責任,其總綱是什麼?
答:前四誡命包括我們對神的責任,其總綱是:我們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我們的神。
問103:第一誡命是什麼?
答:第一誡命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問104:第一誡命所要求的責任是哪些?
答:第一誡命所要求的責任是:認識並承認上帝是獨一的真神,是我們的神;因此我們要敬拜與榮耀祂,藉著思念默想,記念高舉,尊榮敬拜,選擇歸向,渴慕敬畏祂;相信祂;信靠祂,仰望祂,因祂歡欣,以祂為樂;熱心事奉祂;呼求祂,將一切讚美感謝歸給祂,全人全然順服祂;在每件事上留心討祂喜悅,為任何事得罪祂時而憂傷;並存謙卑的心與祂同行。
問105:第一誡命中所禁止的罪,是哪些?
答:第一誡命中所禁止的罪是:無神論,否認或不承認有上帝;拜偶像,主張或敬拜多神,或在獨一真神之外的任何假神;不承認或確信祂是上帝,我們的上帝;省略或忽視此誡命中所吩咐祂當得的任何事物;對祂存無知健忘,誤會謬解,不敬虔或邪惡的念頭;大膽好奇的探究祂隱密的旨意;對上帝一切的褻瀆與恨惡;自戀,自私自利,以及所有放肆,放縱我們的心思意志情感在其他事物上,將這些事物全部或部份與祂分離;虛空妄信,不信,異端,迷信,不信靠,絕望,固執任性,對審判無知,硬心,驕傲,僭越,屬肉體的安全感,試探上帝;使用非法手段,倚靠人為方法;貪愛世俗享樂;腐敗,盲目,輕率的熱心;不冷不熱,對於神的事情麻木;遠離上帝,背道變節;向聖徒,天使或其他受造物禱告敬拜;所有交鬼結盟,或聽從其建議;將人們當作我們信心與良心的主宰;藐視輕慢上帝與祂的誡命;敵擋祂的聖靈,讓聖靈擔憂,對祂的安排不滿與不耐煩,因祂加諸我們的患難而視祂為愚昧;將我們所是所有所能作的好事,讚美歸功於運氣,偶像或自己或其他受造物。
問106:第一誡命中「除了我以外(在我面前)」,這特別要教導我們什麼?
答:第一誡命中「除了我以外」或「在我面前」要教導我們:上帝鑒察萬事萬物,特別注意人們犯「有別神」的罪,對此罪大為不悅。所以,「除了我以外」或「在我面前」此句話是用來阻止我們犯此罪,強調此罪的嚴重,是最卑劣的惹祂憤怒之罪;此句話也勸服我們在祂面前行事為人,所作的一切都是事奉祂。
問107:第二誡命是什麼?
答:第二誡命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 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問108:第二誡命中所要求的責任什麼?
答:第二誡命中所要求的責任是:要接納遵守上帝在祂的聖道中,所制訂的一切有關敬虔崇拜的典章,保持其純全;特別是奉基督的名禱告感謝;聖道的宣讀,傳講,與聆聽;聖禮的施行與領受;教會的治理與勸誡;聖工的進行與維護;敬虔的禁食;奉神的名宣誓,向祂謹守誓言:並且禁止,棄絕,反對一切虛偽的崇拜;按照每個人的處境與呼召,除去虛偽的崇拜,以及所有拜偶像的標誌。
問109:第二誡命中所禁止的罪惡是什麼?
答:第二誡命中所禁止的罪惡是:
(1)任何人為設計,提議,命令,使用,認可的,卻非上帝親自所設立的宗教崇拜;
(2)以我們內心或外在世界中,任何受造物的形像樣式,製造上帝的代表圖像,不論是三位格或其中一位格;崇拜這些圖像,或其中的神,或藉著這些圖像來崇拜神;
(3)製造假神的任何圖像,任何敬拜或事奉它們的行為;
(4)以傳統,風俗,敬虔外貌,好意,或任何假冒為藉口,隨著自己的私意杜撰,或由他人傳留下來,所帶來的各樣迷信作法,以增添或刪減方式,腐化了對上帝的崇拜;
(5)買賣聖職,褻瀆不敬,所有疏忽藐視,阻擾反對上帝所定規的崇拜與典章。
問110:第二誡命列舉甚麼理由,使我們更要遵行它?
答:第二誡命所列舉的理由,使我們更要遵行它,是包含在以下的話:「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1)上帝的主權在我們之上,我們屬於祂;祂為屬於祂的崇拜極其熱心,祂恨惡一切虛假的崇拜,因為這些是屬靈方面的淫亂,必遭致祂的義怒刑罰;
(2)祂將凡違背此誡命者,視為恨祂的;祂警告必追討他們的罪,直到數代;
(3)祂將凡遵行此誡命者,視為愛祂守祂誡命的;祂應許賜憐憫給他們,直到許多代。
問111:第三誡命是什麼?
答:第三誡命是:「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問112:第三誡命所要求的責任是哪些?
答:第三誡命要求的責任是:
(1)在我們的思念,默想,言話,寫作中,都要以聖潔敬畏的態度來稱上帝的名字,名號,屬性,典章,聖道,聖禮,禱告,起誓,許願,搖籤,祂的作為,和一切祂藉以顯明祂自己的事物;
(2)我們要以聖潔的態度宣告信仰,負責的言語交談,使榮耀歸於上帝,使我們與他人都得益處。
問113:第三誡命所禁止的罪,是哪些?
答:第三誡命所禁止的罪,是:
(1)不按照神所吩咐的來使用祂的聖名;
(2)妄稱神的聖名,以無知,虛妄,不敬,褻瀆,迷信,或邪惡的提及神的聖名;或因褻瀆,偽證而使用祂的名稱,屬性,典章,或工作;
(3)所有罪惡的咒詛,誓言,許願,搖籤;
(4)合法的起誓與許願,卻違背不遵行;不合法的起誓與許願,卻依然履行;
(5)對於神的旨意與護理,以埋怨吵鬧來對待,窺探與誤用之;
(6)對於神的聖道,錯誤解釋,胡亂應用,扭曲聖經,謬講聖經的任何部分;對之褻瀆嘲弄,好奇無益的問難,荒渺無憑的爭論,或堅持錯謬教義;
(7)濫用神的聖名,濫用受造物或在神聖名之下所包含的任何事物,藉之行法術來迷惑人,放縱情慾;
(8)惡毒中傷,譏笑謾罵,任何敵擋神的真理,恩典與作為;
(9)假冒為善宣稱信主,圖謀不軌;
(10)以神的聖名為恥,或羞辱主的聖名,做出不順從,不智慧,無果效,絆倒人之事,或背叛主的聖名。
問114:第三誡命列舉什麼理由,要我們遵行?
答:第三誡命列舉要我們遵行的理由,是在以下的話中:「耶和華你的上帝」和「因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因為祂是主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因此祂的聖名是不容我們褻瀆或以任何方式妄用;也特別因為祂不會以違犯此誡命者為無罪而赦免之,雖然許多這樣的人逃避從人來的責難與刑罰,然而祂不會容讓他們逃脫祂公義的審判。
問115:第四誡命是什麼?
答:第四誡命是:「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問116:第四誡命所要求的責任是什麼?
答:第四誡命要求所有人對上帝所設定的時間,都尊為聖並且守為聖日,這是上帝在祂聖道中清楚指定的,在七日中有一整日:從世界之初到基督復活,是第七日;自基督復活起,直到世界的末了,是每週的第一日;這是基督徒的安息日,在新約聖經中稱為「主日」。
問117:如何守安息日或主日為聖日?
答:守安息日或主日為聖日,應當整天都守聖潔的安息,不單是禁戒平時為罪惡的事情,甚至也要禁止在其他六日視為合法的世俗工作與娛樂。除了必須與憐憫的工作之外,應當喜樂的將全日時間用來,與眾人在教會中和個人在家中敬拜上帝。為了達此目的,我們應當預備己心,事先勤勉與節制的安排,按時處理好我們的世務,以致我們能更自由與合宜的在主日盡本分。
問118:為何守安息的吩咐,是特別針對家長或其他掌權者?
答:守安息的吩咐,特別針對家長或其他掌權者,因為他們不只是自己有義務守安息,也有責任監督他們手下之人守安息;並且因為他們時常易於使喚手下之人替他們辦事,攔阻手下之人守安息。
問119:第四誡命中禁止的罪,是哪些?
答:第四誡命中所禁止的罪,是:
(一) 從各方面疏忽了安息日所要求的職責;並粗心大意或漫不經心,不得益處,且厭倦這些職責;
(二) 以懶惰與作犯罪的事,來褻瀆此日;
(三) 以一切不必要的活動,言語與思想,從事世俗的職業與娛樂
問120:第四誡命列舉什麼理由,更加強了其執行根據?
答:第四誡命列舉下列理由,更加強了其執行根據:
(一) 為了平衡,上帝賜給我們一週有六日,來作自己的事情,保留一日歸給祂:「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
(二) 上帝要求這日是特別恰當:「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
(三) 上帝是典範:「因為六日之日,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
(四) 上帝賜福與這日,不僅是將這日分別為聖來事奉祂,也是設立這日作為賜福的媒介,使我們分別此日為聖時賜福給我們:「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問121:為何第四誡命是以「當記念」開始呢?
答:第四誡命以「當記念」開始,首先,是因為記念安息日帶來極大的益處:
(一)我們藉著「記念」,得到幫助來預備守這誡命;並且遵行了這誡命,就使我們更能遵守其他一切誡命;
(二)繼之以感恩的心,來記念「創造」與「救贖」兩大恩福,這是敬虔信仰的總結;
另外,是因為我們很容易忘記遵守安息日:
(一) 我們的本性不容易記住要守安息,因為我們不受拘束的天然本性,不斷的想去作在其他六日中合法的事,此誡命乃是要限制我們的放縱;
(二) 安息日是七日中唯一之日,我們在六日中忙於許多世俗之事,使我們常忘記思想此日,既沒有為守此日預備好心,也沒有分別此日為聖;
(三) 撒但與其黨羽處心積慮,想要剝奪安息日的榮美,甚至想盡辦法去除人心中對此日的記憶,導致一切不虔不義之事。
問122:十誡中後六誡命,包括我們對人的責任,其總綱是什麼?
答:後六誡命包括我們對人的責任,其總綱是「要愛人如己」,以及「我們願意人怎樣待我們,我們也要怎樣待人」。
問123:第五誡命是什麼?
答:第五誡命是:「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問124:第五誡命中的「父母」所指為誰?
答:第五誡命中的「父母」所指的,狹義是指身生的父母,而廣義也包括在年齡與恩賜上的長輩;特別是指上帝所設立的,於家庭,教會,或國家中,在我們之上有權柄的人
問125:為何稱在上的長輩為「父母」呢?
答:稱在上的長輩為「父母」,有兩個原因:
(1)為要教導他們,根據各種關係的性質,向晚輩盡職責,像身生的父母一般,以慈愛和溫柔對待他們;
(2)並要使晚輩更加甘心樂意,對他們的長輩盡職責,像對自己的父母一樣。
問126:第五誡命的廣義範圍涵蓋什麼?
答:第五誡命的廣義範圍涵蓋:我們在各種人際關係中,作為晚輩,長輩,或平輩,履行雙方當盡的義務責任。
問127:晚輩應當如何尊重長輩?
答:晚輩應當尊重長輩,包括:
(1)在心思,言語,行為上給予長輩一切應得的敬重;
(2)為他們禱告感謝;效法他們的善行與美德;
(3)願意順服他們合法的吩咐與勸導;應當順從他們的指正;
(4)根據長輩的身份與職分,對他們忠誠,保衛並維護他們的人格與權柄;
(5)包容他們的軟弱,並以愛來遮蓋他們,使得晚輩可以他們為榮,並以他們的治理為榮。
問128:晚輩冒犯長輩的罪,有哪些?
答:晚輩冒犯長輩的罪,有:
(1)疏忽向長輩當盡的各方面責任;
(2)長輩所提出的勸導,命令與糾正是合法的,而晚輩以嫉妒,輕蔑,反叛的態度來對待他們的人格與地位;
(3)咒詛,嘲弄,一切惡意中傷與醜化的行為舉止,導致對長輩與其治理帶來羞辱。
問129:長輩應當如何對待晚輩?
答:長輩應當根據他們從神而得的權柄,在他們所處的關係中,
(1)愛護晚輩,為晚輩禱告與祝福;指教,勸勉,警戒晚輩;
(2)當晚輩行得好時,表露讚賞,稱許,嘉獎;當晚輩行得不好時,表示不悅,督責,管教:
(3)保護晚輩,為他們的靈魂身體預備一切必須的;
(4)以莊重,智慧,聖潔,模範的舉止,來榮耀神,活出長輩的尊榮,保守神所賜給長輩的權柄。
130:長輩可能犯的罪有哪些?
答:長輩可能的罪,除了忽略他們當盡的職責之外,還有:
(1)肆無忌憚的自私自利,追求自己的榮耀,舒適,利益,快樂;
(2)命令晚輩作不合法的事,或超出他們能力範圍的事;
(3)輔導,鼓勵,或幫助他們作邪惡之事;勸阻,挫折,或不悅他們作良善之事;
(4)用不當的方法改正他們;
(5)粗心大意將他們暴露於錯謬,試探,危險之中,不管不顧;惹他們的怒氣;
(6)以不公義,不謹慎,嚴酷或怠慢的行為,來羞辱自己或削弱自己的權柄。
問131:同輩之間的職責是什麼?
答:同輩之間的職責是:
(1)看重彼此的尊嚴與價值,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2)欣賞彼此的恩賜與長進,一同喜樂。
問132:同輩之間可能犯的罪有哪些?
答:同輩之間可能犯的罪,除了忽略他們當盡的職責之外,還有:
(1)貶低對方的價值;嫉妒對方的恩賜;
(2)當對方長進或昌盛時,感到難受;簒位奪取對方的殊榮。
問133:第五誡命列舉什麼理由,使我們更要遵行它?
答:第五誡命列舉的理由是這樣說的「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這是明確的應許長壽與興旺,賜給一切遵行此誡命的人,只要他們是為了榮耀神與使自己得益處,就必然在世長壽與興旺。
問134:第六誡命是什麼?
答:第六誡命是「不可殺人」。
問135:第六誡命所要求的責任是什麼?
答:第六誡命所要求的責任是,以各種謹慎的研究與合乎上帝律法的努力,來保存我們自己與他人的生命:
(1)抵擋一切思想意圖,遏止所有情緒,避免任何場合,誘惑與作法,以免導致不義奪取任何人的生命;
(2)以正義防衛來阻止暴力,忍耐服在上帝大能手下,心思平靜,靈裡喜樂;
(3)謹慎節制肉食,喝酒,藥物,睡眠,工作與娛樂;
(4)心胸寬闊,有愛心,憐憫,謙卑,溫柔,恩慈;言語行為與人和睦,溫良柔順;
(5)凡事包容,樂意和好,忍辱負重,饒恕傷害,以善報惡;安慰救助受苦之人,保守護衛無辜之人。
問136:第六誡命所禁止的罪,是哪些?
答:第六誡命所禁止的罪是: (1)一切奪取我們自己或他人生命的作為,除了是公眾正義,合法戰爭,或必要防衛之舉;
(2)疏忽或退縮,不以合法且必須的方法來保存生命;
(3)發怒犯罪,恨惡嫉妒,想要報仇;所有過份的情慾,侵擾人的憂慮;
(4)無節制的吃肉,喝酒,工作與娛樂;
(5)觸怒的言詞,壓迫,爭吵,打擊,傷害,以及一切導致摧毀任何人生命的作為。
問137:第七誡命是什麼?
答:第七誡命是「不可姦淫」
問138:第七誡命所要求的責任是什麼?
答:第七誡命所要求的責任是:
(1)在身體,心思,情感,言語,行為,都要貞潔;
(2)保守我們自己與他人的貞潔;
(3)謹守眼目與所有感官,節制,與貞潔的人為伍,以正派衣裳為裝飾;
(4)若沒有獨身節慾的恩賜,就當結婚;夫妻相愛,彼此同住;
(5)在婚姻的恩召中,殷勤建造家庭;
(6)避開一切不潔的場合,抵擋關連的試探。
問139:第七誡命所禁止的罪,是哪些?
答:第七誡命所禁止的罪,除了忽略所當盡的的責任之外,是:
(1)婚後姦淫,婚前淫亂;強姦,亂倫;同性戀;與一切逆性的情慾;
(2)所有不潔淨的幻想,思念,慾望,情感;一切腐敗或污穢的交談或聆聽;
(3)淫蕩的外貌,卑劣輕浮的舉止,不正派的服裝;
(4)禁止合法的婚姻,施行不合法的婚姻;
(5)允許,容讓,開設妓院,到妓院遊樂;
(6)以錯誤的獨身誓願來綑綁自己,不合理延遲結婚;同時擁有多妻或多夫;不義的離婚或遺棄配偶;
(7)懶惰,貪食,醉酒,與不貞潔的人為伍;唱淫亂歌曲,看黃色書刊,色情圖片,舞蹈與戲劇;以及一切刺激我們自己或他人的,煽情或不潔的行為。
問140:第八誡命是什麼?
答:第八誡命是「不可偷盜」。
問141:第八誡命所要求的責任是什麼?
答:第八誡命所要求的責任是:
(1)人與人之間的契約與交易,必須是真實,誠信,正義;
(2)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非法佔用他人物品,必須償還原主;
(3)根據我們自己的能力,與他人的必需,來慷慨的給予和借貸;
(4)我們對於世上財物的判斷,願望與情感,必須看的合乎中道;
(5)對於養生所必須且便利的事物,我們要按照自己的情況,審慎考慮與研究,來獲得,持守,使用,處理這些事物;生活要節儉;
(6)從事合法的職業呼召,勤勉工作;避免非必要的法律訴訟,為人擔保,或其他類似承諾;
(7)盡力以一切正當與合法方式,來獲得,保存,增進自己與他人的財富與外在產業。
問142: 第八誡命所禁止的罪有哪些 ?
答: 第八誡命所禁止的罪, 除了所要求的責任之外, 還有:
(1) 偷竊搶奪, 搶人口的, 收取贓物;
(2) 詐欺行為, 虛假的天平與法碼, 挪移地界;
(3) 與人訂約或受人之託時, 不公義, 不信實;
(4) 壓榨, 剝削, 高利貸, 賄賂, 誣告纏訟, 非法圍地與侵占房產, 壟斷貨品抬高物價;
(5) 從事非法職業, 以及一切用不義犯罪方式, 來奪取扣留他人的物品, 或是圖利自己;
問143: 第九誡命是什麼?
答: 第九誡命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問144: 第九誡命所要求的責任是什麼?
答: 第九誡命所要求的責任是:
(1)保守與增進人與人之間的誠實, 鄰舍與我們自己的名譽;
(2)為事實真相挺身而出; 在審判與公義的事情上, 從心裡說誠實話, 毫無保留, 清楚完整講明真相, 所講的全是實情; 在其他事情也是如此;
(3)以愛心尊重我們的鄰舍; 關愛且樂意維護他們的名譽, 為之歡喜快樂; 為他們的弱點感到難過, 並且遮掩之; 直接承認他們的恩賜與美德, 護衛他們的無辜清白; 樂意接受別人稱讚他們的優點, 不願接受別人對他們的抹黑;
(4)制止傳舌者, 諂媚者, 毀謗者; 愛護珍惜我們自己的名譽; 在需要之時為自己辯護;
(5)守住合法的承諾; 考察遵行一切真實的, 可敬的, 可愛的, 有美名的事。
問145: 第九誡命所禁止的罪是哪些?
答: 第九誡命所禁止的罪是:
(1)以偏見遮掩實情,傷害我們鄰舍或自己的美名,特別是在公共法庭審判時;
(2)作假見證,教唆人作伪證,巧言令色心懷詭詐,罔顧實情,壓抑真相;
(3)通過不公義的判決,稱惡為善,稱善為惡;將義人當得的給於惡人,將惡人當得的給於義人;
(4)造假,隱瞞事實真相,在當說話時閉口不言;當面臨罪惡,我們應當親自指責或告知他人冤情時,卻保持緘默;在不當場合或懷著惡意說出真話,或扭曲其意義,或以語意 含糊、模稜兩可的表白,導致傷害事實、曲枉正直;
(5)所說不真、說謊、毀謗、背後說人、打岔、搬弄是非、讒譭的、戲弄、辱罵、輕率論斷、急促論說、偏袒責難。
(6)曲解別人的動機、話語、行動;阿諛諂媚,虛榮自誇;在思想與言語上,過分高抬或貶低自己與他人;否認神所賜的恩賜與美德;
(7)對人的錯誤,過度宣染;本該坦白承認的罪惡,卻遮掩、辯解、蓄意輕忽;沒有必要的揭人短處;散布謠言;聽信並鼓勵邪惡謊言,掩耳不聽正義的辯護;
(8)惡意起疑;忌妒或討厭人所當得的尊榮,圖謀或希望損害別人的尊榮,當他人蒙羞受辱時,幸災樂禍;
(9)輕蔑嘲弄,諂媚取寵;背約,違背合法的承諾;
(10)有關有好名聲之事,漫不經心,對於導致壞名聲之事,卻照著去行,或不加以迴避,或不盡力阻止別人去作。
問146: 第十誡命是什麼?
答: 第十誡命是「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問147: 第十誡命所要求的責任是哪些?
答: 第十誡命所要求的責任是: 對自己的情況感到全然知足,對我們的鄰舍存心全然仁愛,以致我們對待鄰舍的一切動機與情感,都是照顧並促進他的益處。
問148: 第十誡命禁止的罪是哪些?
答: 第十誡命禁止的罪是: 對我們自己所擁有的產業不知足,忌妒怨恨我們鄰居的好處,以及對於人家所有的一切非分之想。
問149: 是否有任何人能完全遵守神的誡命?
答: 不論是靠自己或藉著在今生所領受的恩典,沒有人能完全遵守神的誡命。反而是每天在思想、言語、行為上違背神的誡命
問150: 所有違背神律法的過犯,就其本身而言,在神眼中,是否都是同樣邪惡可憎?
答: 所有違背神律法的過犯不都是同樣邪惡可憎;然而有些罪就其本身而言,並且由於某些情節加重,所以在神眼中,比其他罪更加邪惡可憎。
問151: 哪些情節會使罪加重,使得某些罪比其他罪更加邪惡可憎?
答: 使罪加重的情節:
1. 與犯罪者本人有關的: 如果他們年齡越大,越有經驗與蒙恩越多,在職業、恩賜、地位、職分、指導他人方面傑出有名,容易成為他人的榜樣者;
2. 與得罪的對象有關的: 如果是直接冒犯神,神的屬性,對神的敬拜;冒犯基督,與祂的恩惠;聖靈,祂的見證與工作;冒犯尊長,以及與我們特別有關係與約定之人;冒犯任何聖徒,特別是弱小弟兄,他們以及他人的心靈,眾人或多人的共同利益。
問152: 每一項罪,在神的手中當受甚麼刑罰?
答: 每一項罪,即使是最小的,都是違犯了神的主權、良善、聖潔,違背了祂公義的律法,在今生與來世都當受祂的震怒與咒詛,除了靠基督的寶血,是無法得到贖罪。
問153: 為了使我們逃避因違犯律法而遭到神的震怒與咒詛,神要我們當怎樣行?
答: 為了使我們逃避因違犯律法而遭到的震怒刑罰,神要我們: 向祂悔改,信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殷勤使用外在的施恩媒介,就是中保基督藉以傳達祂恩典的方法。
問154: 中保基督藉以傳達恩典給我們的外在媒介,有哪些?
答: 基督以其中保職分施行恩典給祂的教會,所經常使用的外在媒介是祂所設立的一切蒙恩管道;特別是聖道、聖禮、禱告;祂叫這些都在選民身上產生果效,使他們得救。
問155: 聖道如何產生使人得救的果效?
答: 神的靈使用誦讀神的話,特別是聖道的傳講,來產生得救的果效,光照罪人、勸服罪人、使罪人謙卑;驅使他們脫離自我,吸引他們歸向基督;改造他們成為祂的形像,使他們順服祂的旨意;賜力量給他們勝過試探與敗壞;建造他們在恩典中,堅固他們在聖潔與安慰中長進,藉著信靠而得救到底。
問156: 是否所有人都要誦讀神的話?
答: 雖然在公開聚會中是不容許所有人都向會眾誦讀神的話,然而各種各類的人都應該自己分段來誦讀,並且與家人一同誦讀。為了達到此目的,聖經應當被翻譯成當地普通的語言
問157: 應當如何誦讀神的話?
答: 應當以極高敬畏之心來誦讀聖經:
(1)確信聖經本身就是神的話,並且只有祂能使我們明白聖經;(2)樂意認識、相信、順從聖經中所顯明的神的旨意;(3)殷勤誦讀,注意聖經的主題內容與整體範圍;(4)以思想、應用、捨己、禱告的方法來讀經。
問158: 神的話應當藉著誰來傳講?
答: 只有具備充分的恩賜、並經過適當的認定、且蒙召從事講道職分的人,才可以傳講神的話。
問159: 蒙召傳講神的話的人,應該如何傳講?
答: 蒙召從是神話語職事的人,要以下列方式傳講純正的教義:
(1) 殷勤的,不論得時不得時;
(2) 清晰的,不用人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
(3) 信實的,傳講神全備的旨意;
(4) 智慧的,委身自己配合聽眾的需要和能力;
(5) 熱心的,以火熱的愛來愛神,愛祂子民的靈魂;
(6) 真誠的,只求祂的榮耀,為了使他們悔改、受造就、得救恩
問160: 對於聽到聖道傳講的人,有何要求?
答: 對於聽到聖道傳講的人,有下列要求:
(1) 殷勤的、預備好、以禱告的心來聆聽;
(2) 根據聖經來察驗他們所聽到的;
(3) 以信心、愛心、溫柔、甘心來領受真理,以為是神的道;
(4) 思想神的話,並且彼此談論神的話;
(5) 將神的話存記在心,藏在心裡,並且在他們生活中結出果實
問161: 聖禮如何在救恩生活中,成為有效的施恩媒介?
答: 聖禮在救恩生活中成為有效的施恩媒介,並非因為其本身有能力,也不是因為領受聖禮者的敬虔或意願而產生任何功德;乃是藉著聖靈的運行與基督的賜福。聖禮是由基督所設立的。
問162: 聖禮是什麼?
答: 聖禮是神聖的禮儀,是基督在祂的教會中所設立的。祂將祂中保職分的恩福,賜給恩典之約內的子民;而聖禮是用來向他們:
(1) 表記、印證、顯明這些恩福;
(2) 堅固、增加他們的信心;
(3) 使他們有義務來順從;
(4) 見證與激勵他們彼此相愛、彼此相交團契;
(5) 並且將他們與世人分別出來。
問163: 聖禮有哪些部分?
答: 聖禮有兩部分: 一是外在可感觸到的記號,是按照基督自己所定規的來使用;另一是內在屬靈的恩惠,是外在記號所指向的。
問164: 在新約裡,基督在祂的教會中所設立的聖禮,有哪些?
答: 在新約裡,基督在祂的教會中所設立的聖禮,只有兩個: 洗禮與主的晚餐。
問165: 洗禮是什麼?
答: 洗禮是新約的聖禮,是由基督設立的: 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用水施洗,以作為記號與印證:
(1) 歸屬基督自己、蒙祂寶血赦罪、蒙祂的聖靈重生的;
(2) 被收納成為神的兒女,復活得永生;
(3) 藉此洗禮,受洗者被莊嚴的納入有形的教會,公開表白自己委身主基督,全然專一為主而活。
問166: 洗禮應當向誰施行?
答: 洗禮不應當向任何在有形教會之外的人施行,因為他們與應許之約無分的局外人。直到他們表白他們信靠基督並且順從祂之後,才可受洗。然而,父母(雙方或一方)已經表白信靠基督且順從祂,則就此而言,其嬰兒是在聖約之內,所以應當受洗。
問167: 我們應當如何增進我們受洗的益處?
答: 我們受洗之後,一生都要盡責任來增進洗禮的益處,這是必需的,卻常被忽略。特別是在受試探的時候,與當別人受洗而我們在場時,我們更是遵行此責任:
(1) 以認真與感恩的心,來思想洗禮的性質,與基督設立洗禮的目的,洗禮所帶來與印證的福分與特權,以及我們當初受洗時所許的莊嚴誓願;
(2) 謙卑悔改,為我們自己的犯罪玷汙、軟弱跌倒辜負、偏行己路違背洗禮的恩典,以及我們受洗時的承諾;
(3) 長大成熟,更加確信此聖禮向我們印證的赦罪恩典,以及其他一切恩福;
(4) 我們受洗是歸入基督,我們要從祂的死與復活得力量,以治死罪與靠恩典復生;
(5) 竭力因信而活,在聖潔公義中說話行事為人,正如藉洗禮已將自己的名歸屬基督的人一樣;
(6) 弟兄姐妹彼此相愛,在愛中行事,因為我們都是從同一位聖靈受洗,成為一體。
問168: 什麼是主的晚餐?
答: 主的晚餐是新約的聖禮,在其中按照耶穌基督的定規,以餅和杯的分發與領受,來表明他的死;
(1) 這是以他的身體與寶血,來餵養按理領受與主相交的人,使他們靈命在恩典中得到養育成長;
(2) 堅固他們與主的聯合與相交團契;
(3) 見證與更新: 他們對神的信靠委身、他們對彼此的相愛團契,因為他們是同一奧秘身體的肢體。
問169: 在主的晚餐聖禮中,基督如何定規餅和杯的分發與領受?
答: 基督指定他話語職事的傳道人,在施行主的晚餐聖禮中
(1) 藉著宣讀主設立聖餐的話語、感恩、與禱告,將餅和杯分別為聖;
(2) 拿起餅來擘開,將餅和杯都遞給領餐者;
(3) 領餐者按照同一定規,拿起餅來吃,並喝杯,存著感恩的心記念: 基督的身體為他們擘開而捨,他的血為他們而流。
問170: 那些按理領受主的晚餐的人,是如何在聖餐中得到基督的身體與寶血的養育?
答: 因為基督的身體與寶血,並非以形質或肉體方式臨在於餅和杯之內、之旁、之下,然而以真實信心領受者,的確在聖靈中領受了基督的身體和寶血,其真實性不亞於他們外在感官所領受的餅和杯。
所以,在主的晚餐聖禮中按理領受的人,的確是得到基督的身體與寶血的養育,並非是形質上與肉體上的,乃是在聖靈中; 然而他們藉著信心領受,就是真實的得著基督釘十字架的身體與寶血,以及他受死所成就的一切恩福。
問171: 領受主的晚餐的人,在他們來領受之前,應當如何預備自己?
答: 領受主的晚餐的人,他們在領受之前,應當以省察己心來預備自己:
1. 省察自己在基督裡的情形,自己的罪惡與需求,自己對真理的認知、有無真實的信心、是否真正的悔改;
2. 省察自己是否愛神與愛弟兄姐妹,是否對眾人有愛心,是否饒恕那些得罪我們的人;
3. 省察自己是否愛慕基督,是否有更新的順服;
4. 並且重新運用這些恩典,嚴肅認真的默想反省,熱心虔誠的禱告祈求。
問172: 那懷疑自己是否在基督裡,或懷疑自己是否預備得當的人,可不可以來領主的晚餐?
答: 那懷疑自己是否在基督裡,或懷疑自己是否預備得當來領受主的晚餐聖禮的人,可能是真正在基督裡有分,雖然他還沒有對此確信;如果他因擔憂自己未在基督裡而深感困擾,並且真誠渴慕得以在基督裡、遠離罪惡,則上帝算他是有分的: [因為上帝賜下應許,設立此聖禮,為要釋放軟弱與懷疑的基督徒],所以在此情況下,他務要痛悔自己的不信,努力解除自己的疑惑;他這樣作之後,則他可以並且應該來領主的晚餐,使他得以再次被堅固。
問173: 任何告白信仰並願意來領主的晚餐者,可以遭到禁止嗎?
答: 那些被發現是無知妄解或惡名昭彰的人,雖然他們告白信仰且願意來領主的晚餐,然而基督的教會根據祂所賜的權柄,可以且應當禁止他們領受此聖禮,直到他們領受教訓並且顯出他們悔改歸正之後。
問174: 在施行「主的晚餐」聖禮時,對於領受者的要求是什麼?
答: 對於「主的晚餐」聖禮的領受者,有下列要求:
(1) 當此聖禮施行時,我們在其中,要以全然聖潔的敬畏與儆醒之心,等候神;
(2) 認真觀看聖禮的餅和杯,以及聖禮的進行過程;留心分辨是主的身體;以深情默想主為我們受死與所受的痛苦;以此來激勵自己,活潑有力的操練我們所得的恩;
(3) 省察我們自己,為罪憂傷難過;
(4) 真切飢渴的仰望基督,以信心領受祂的餵養,領受祂的豐盛,信靠祂的功德,在祂的愛中歡欣,為祂的恩典獻上感謝;
(5) 更新我們與上帝的聖約,更新我們對眾聖徒的愛。
問175: 基督徒在領受主的晚餐聖禮之後,所當盡的職責是什麼?
答: 基督徒在領受主的晚餐聖禮之後,要認真思想在領受當時,我們所行的是什麼,是否受益而不是招損;
(1) 如果我們發現靈命復甦與心得安慰,則為此稱謝神,祈求主繼續施行此恩福,儆醒免得靈命倒退,實行我們所許的願,並且勉勵自己經常不斷參加領受此聖禮;
(2) 如果我們發現自己沒有受益,則應該更加切實反省自己,在領受聖禮前是如何預備的,在領受當時是如何行的。如果在這兩方面,我們在神面前省察、面對自己良心,都能驗證自己是無愧的,則我們必須等候領受聖禮的果效;
如果我們看見自己在領受之前沒有認真預備,或是在領受當時沒有按理而行,則我們必須謙卑悔改,在下次聖餐時以更加認真小心的態度來領受。
問176: 洗禮與主的晚餐,這兩個聖禮相同之處在哪裡?
答: 洗禮與主的晚餐這兩個聖禮,相同之處在於:
(1) 二者都是神所設立的;
(2) 二者的屬靈層面,都是基督和祂的恩福;
(3) 二者都是同一聖約的印記;
(4) 都必須由福音的傳道人來施行,不可由其他人;都要在基督的教會中繼續施行,直到祂的再來。
問177: 洗禮與聖餐,這兩個聖禮不同之處在哪裡?
答:洗禮與聖餐,這兩個聖禮不同之處在於:
(1) 洗禮只施行一次,以水作為記號與印證,表明我們的重生與與基督聯合,歸屬基督,並且也施行給嬰兒;
(2) 聖餐是經常施行的,以餅與杯為表記,來表明展示基督是養育我們靈魂的生命之糧;來保證我們在祂裡面的持續與成長;並且只能施行給長大成熟且有能力省察自己的人。
問178禱告是什麼?
答:禱告是奉基督的名,藉著祂的聖靈,將我們的心願呈獻神;在禱告中我們承認自己的罪,以感謝的心認定祂的憐憫恩慈。
問179:我們是否只向神禱告?
答:只有神能鑒察人心,垂聽祈求,赦免罪惡,成就眾人的心願;只有祂才是我們信靠的主,以敬虔之心來敬拜的對象;禱告是屬於敬拜內容的特別部分,因此眾人只應單單向祂獻上禱告,不可向其他任何對象禱告。
問180:奉基督的名禱告是什麼意思?
答:奉基督的名禱告,是:
(1)順從祂的命令,信靠祂的應許,為了祂的緣故祈求憐憫;
(2)並非僅是提及祂的名字,乃是依靠基督與祂的中保職分,吸引我們鼓勵我們來禱告,使得我們在禱告中得著勇氣,力量,盼望,知道必蒙垂聽。
問181:為何我們要奉基督的名禱告?
答:我們是罪人,且因罪的結果使我們與神疏離,情況是如此的嚴重,因此我們若沒有中保,是不能來到神面前;除了基督以外,在天上或地上沒有任何一位被指定,也沒有任何一位適合,來擔任如此榮耀的中保工作。因此,我們唯獨奉基督的名禱告,不可奉其他任何的名字。
問182: 聖靈如何幫助我們禱告?
答: 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
(1) 聖靈使我們能夠知道: 為誰與為何禱告,以及如何禱告;
(2) 祂在我們心裡運行,甦醒我們的心 (雖然甦醒的情況,並非所有人都一樣,也不是所有時候都相同),使我們得著盡此禱告本分所必須有的悟性、情感、以及各樣恩惠,使我們能正確的禱告。
問183: 我們當為誰禱告?
答:我們當為在地上所有的基督教會禱告;為政府官員,為傳道人;為我們自己,我們的弟兄姊妹們,甚至也為我們的仇敵;為各種各類活著的人,或為我們的下一代,但是不可為死人禱告,也不可為那些已知犯了至於死的罪的人
問184:我們當為何事禱告?
答:我們當為一切榮耀神的事,造就教會的事,使自己或他人得益的事禱告;但是不可為任何不合法的事禱告。
問185:我們當如何禱告?
答:我們禱告時,
(1) 當以敬畏之心來認識神的威嚴,並深深感到我們自己的不配,貧乏,罪惡;
(2) 以悔罪,感恩,釋放的心來禱告;
(3) 以悟性,信心,誠心,熱心,愛,恆忍來禱告;
(4) 等候神,以謙卑的心順從祂的旨意。
問186:神已經賜給我們什麼規範,指引我們盡禱告的職責?
答:整本聖經都是用來指引我們盡禱告的職責,然而特別作為指引禱告的規範,是我們救主基督教導祂門徒的禱告,一般通稱為「主禱文」。
問187:應當如何使用「主禱文」?
答:「主禱文」不只是作為我們禱告的指引,規範我們一切的禱告;其本身也可以作為我們的禱告。我們當以悟性,信心,敬虔,與其他一切善盡禱告職責所必須的恩賜,來使用「主禱文」。
問188: 主禱文包括有多少部分?
答: 主禱文包括三部分: 序言、祈求、結語。
問189: 主禱文的序言教導我們什麼?
答: 主禱文的序言(「我們在天上的父」)教導我們:
(1) 當我們禱告時,是來到上帝面前,確信祂是良善的天父,關心我們;
(2) 我們是以敬畏,以及一切孩子倚靠父親的心,來禱告;思念天上的家,正確認識祂的主權大能、威嚴,並深知祂的恩典,屈尊俯就我們;
(3) 並且與他人一起禱告,也為他人禱告。
問190: 在第一祈求中,我們所禱告的是甚麼?
答: 在第一祈求「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中,我們承認: 按照我們自己與所有人的本相,是完全無能且無心以正確方式來榮耀神。所以我們禱告:
(1) 求神以祂的恩典,**使我們與他人能夠且傾心來認識、承認、高高的尊崇祂,祂的聖名、屬性、誡命、話語、工作、以及祂所樂意啟示祂自己的一切媒介;
(2) 在我們的思想、言語、行為各方面,都榮耀祂;
(3) 求祂阻止並除去無神論、無知、偶像崇拜、褻瀆、以及一切不榮耀祂的事情;
(4) 求祂以祂的主權護理,導引並運行萬事,榮耀祂自己的聖名。
問191: 在第二祈求中,我們所禱告的是甚麼?
答: 在第二祈求「願祢的國降臨」中,我們承認: 我們自己與全人類的本性,都是臣服在罪與惡者統治之下。所以我們禱告:
(1) 罪和惡者的國度被摧毀,福音傳遍全世界,猶太人蒙召得救,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
(2) 教會裡有足夠的福音聖職人員,與聖道事工,除去一切腐敗得潔淨,得到政府官員的鼓勵與支持;
(3) 祈求基督的聖道事工得以純淨的執行,有效的使那些仍在罪中的人悔改歸正,使那些已經悔改歸正的人得到堅固、安慰、建立;
(4) 祈求基督此時此地在我們心中掌權治理,並且祈求祂快快再來,使我們與祂一同作王,直到永遠
(5) 祈求祂樂意在全世界施行祂大能的國度,以最佳方式促成這些目的。
問192: 在第三祈求中,我們所禱告的是甚麼?
答: 在第三祈求「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們承認: 按照本性,我們與全人類,不僅是全然無能與不願認識遵行神的旨意,也是傾向於背叛反對祂的聖道、抱怨嘀咕不滿祂的護理、一心趨向遵行肉體與惡者的意思。所以,我們禱告:
(1) 求神藉著祂的聖靈,除去我們自己與他人心中的一切盲目、軟弱、憎嫌、悖逆;
(2) 求神藉著祂的恩典,使我們能夠且樂意在一切事上,認識、遵行、順從祂的旨意;如同在天上的使者一般,以謙卑、喜樂、信實、勤勉、熱心、真誠、恆定來遵行。
問193: 在第四祈求中,我們所禱告的是甚麼?
答: 在第四祈求「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中,我們承認: 我們在亞當裡,並且因我們自己的罪,我們已經喪失今生一切外在恩福的權利,應該被神剝奪所有這些恩福,並且我們在使用它們時,它們成為我們的咒詛。它們本身不能維持我們的生命,我們也不配得,也不是靠自己努力賺取它們;而且我們傾向違背律法,來追求、獲取、享受它們。所以我們為自己與他人禱告:
(1) 我們與他人,天天都等候仰望神的護理,使用合法的媒介,可以享受祂的白白恩典,按照天父的智慧所看為最好的,來充足領受這些恩福;
(2) 求祂繼續不斷的賜福供應我們,使我們以聖潔與安舒的方式來享用這些恩福,並且以感恩知足的心來領受它們;
(3) 求祂保守我們,知足於今生我們所需的夠用安享之恩典,遠離一切與此目的相反的事物。
問194: 在第五祈求中,我們所禱告的是甚麼?
答: 在第五祈求「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中,我們承認: 我們與所有的人都是有罪的,既有遺傳的罪性、又有實際的罪行,因此我們虧欠了神的公義,成為欠罪債的人;無論我們或任何受造物,一點都不能補償那罪債。所以我們為自己與他人禱告:
(1)求神因祂的白白恩典,藉著基督的順服與償清罪債,使我們因著信來領悟與領受,將我們的罪咎與刑罰都免除盡淨,接納我們在祂的愛子裡;
(2)求神繼續施恩賜平安給我們,赦免我們每日的過犯,以平安喜樂充滿我們的心,每日賜給我們越來越多蒙赦免的確據;
(3) 當我們有此見證在我們心中時,求神使我們更加有膽量來祈求、更加有勇氣來期盼: 我們要從心裡饒恕別人的過犯。
問195: 在第六祈求中,我們所禱告的是甚麼?
答: 在第六祈求「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中,我們承認:
(1) 至為智慧、公義、恩慈的上帝,為了達到各種聖潔公義的目的, 掌管事情的發生,以致容許我們被試探攻擊、包圍、有時陷入其中被擄;
(2) 撒但、世界、肉體常常大力牽引我們走偏,使我們陷入網羅;
(3) 我們即使在自己的罪得赦免之後,也會因著自己的敗壞、軟弱、疏於儆醒,不僅是容易屈服試探、傾向暴露自己於試探之下,也是無能且不願抵擋試探、脫離試探、革除試探;我們是罪有應得,配得被試探轄制的下場。
所以,我們禱告:
(1) 求神制勝世界和其中的一切、制伏肉體、遏止撒但,命定萬事萬物、賞賜並賜福一切施恩的媒介、甦醒我們注意使用它們,以致我們與所有屬祂的子民,藉著祂的護理,蒙保守不受試探而犯罪;
(2) 如果遭遇試探,則求神藉著祂的聖靈,以大能支持我們,使我們在受試探時能站立得住;
(3) 當我們跌倒時,求神使我們再站起來,脫離試探,並且學到成聖的功課,靈命改進;
(4) 求神使我們的成聖與得救,至終得已完全,撒但被踹在我們腳下,我們全然從罪、試探、一切邪惡中得釋放,直到永遠。
問196: 主禱文的結語教導我們甚麼?
答: 主禱文的結語「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祢的,直到永遠,阿們」教導我們:
要說明理由,來增強我們的祈求,而這理由並非來自我們自身或其他受造物的任何價值,乃是來自神;
要以我們的禱告加上頌讚,將永遠國權、全能、榮耀尊貴,唯獨歸與神;
正因祂能夠且樂意幫助我們,所以我們因著信坦然無懼的求告祂,並且安靜倚靠祂來成就我們的祈求。
並且,為了見證這是我們的心願與確據,我們說「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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