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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書11: 尼希米記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舊約概論第三章:歷史書,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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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尼 希 米 記
作者:尼希米( 1:1)(猶太經典「他勒目」也以尼希米為作者)。
日期: 420-400B.C.(在大利烏四世Darius Nothus, 423-404在位之時,12:22)
地點:耶路撒冷。
目的:指出神實現他的應許,使以色列歸回之民在尼希米領導下重建聖城及宗教生活的過程,亦即試圖重建一個神治社會的過程。
主旨:以色列重建聖城與聖民。
歷史背景:
以色列自所羅巴伯與耶書亞帶領歸回重建聖殿,及以斯拉帶領歸回之民修飾聖殿及宗教生活後,歸回之民在祖國故鄉生活漸漸安定下來。可是在 445B.C.(尼1:1)時,消息傳到在波斯宮中作酒政的尼希米,在耶路撒冷歸回之民因無城牆之保障大受撒瑪利亞人之凌辱(參拉4:23)(注33) ,尼希米為此消息悲痛多日。他要親回耶路撒冷重建城牆的負擔日漸加重(1:2; 2:1),後蒙王恩准回到他素未謀面的祖國,發動重建城牆的宏志。在他英明的領導下,雖敵人諸多阻撓,但工程前後所需只不過是五十二天之短(6:15),其重建之速度實在驚人,也顯出尼希米是大有能力之領袖。
城牆修建完畢,尼希米與以斯拉合作舉行一奮興布道大會,以斯拉為特約講員,把神的律法講解明白( 8:2, 8)。神的道如兩刃的利劍,刺透人內心的隱罪(來4:12),他們誠懇認罪(9:1-3),簽遵守神話語之約(9:38),更立志把以前的惡習革除(13章)。尼希米把一切之經過均錄在卷中,旨在記念神恩浩瀚,無以復加(13:31)。
大綱:
一、重建聖城( 1-6)
A、尼希米之重歸=1-2
B、聖城之重建=3-6
二、重建聖民( 7-13)
A、以斯拉+尼希米之工作=7-12
B、尼希米之工作=13
圖析:
重建聖城 | 重建聖民 | ||||||||||||||||||
1-6 | 7-13 | ||||||||||||||||||
尼希米之重歸 (第一次) | 城牆之 重建 | 「拉」、「尼」之重建 | 尼希米之重建 (第二次) | ||||||||||||||||
重建之異象 | 重建之準備 | 重建之工程 | 重建之工竣 | 奮興大會之籌劃 | 奮興大會之過程 | 奮興大會之結果 | 惡習之革除 | ||||||||||||
在波斯王宮中 | 在耶路撒冷廢垣中 | 工程之 開 始 | 工程之進行 | 工程之完成 | 分派管理 | 調查譜系 | 講經大會 | 奮興大會 | 簽約侍主 | 各居各位 | 獻牆大典 | 外邦人不能入神的會 | 潔淨神的聖殿 | 恢復十分之一的奉獻 | 重守安息日正規 | 禁與異族聯婚 | |||
乍聽悲音 | 禁食禱告 | 奉命回國 | 察勘工程 | 勸民動工 | 先修建各城門 | 攔阻對付 ,循環交替 | 共修五十二天 | ||||||||||||
1 上 | 1下 | 2上 | 2中 | 2下 | 3 | 4- 6上 | 6下 | 7上 | 7下 | 8 | 9 | 10 | 11 | 12 | 13 1 | 13 2 | 13 3 | 13 4 | 13 5 |
1-2上 | 2下 | 3-6上 | 6下 | 7 | 8-9 | 110-12 | 13 | ||||||||||||
1-2 3-6 | 7-13 | ||||||||||||||||||
政治保障 | 宗教信仰 |
摘要:
本書的史實與以斯拉歸回相隔只十二年(參上卷附圖年代表)。在耶路撒冷,雖然聖殿已重建,但重建後歸回之以色列民的敵人並不是從此罷休,屢向他們作破壞性之攪擾,因他們沒有城牆保障生命財產之安全,故慘受凌辱,無人敢在城內居住。消息傳到在波斯國長大而且在王前侍立的猶太貴族尼希米,他大為祖國同胞憂傷,因而開始「尼希米記」之史跡。
尼希米記可分為兩大段落,首段論尼希米重建聖城的經過 ( 1-6章),次段論尼希米重建聖民之事跡(7-13章)。
1. 重建聖城( 1-6章)
本書開始記述,在波斯的書珊皇宮侍立之尼希米,因聽到自己祖國的聖城頹毀荒廢,同胞慘受敵人之侵侮,內心悲痛多日,在神面前迫切代求,更求神能使用他的崗位挽救此悽慘之局面( 1章),由此可見他是(1)愛國,(2)愛祈禱,(3)有犧牲,(4)有膽量,(5)有信心的人。
尼希米因憂痛而生出迫切之祈禱,這懇切之禱求產生一個為祖國而犧牲個人的心志。神也恩待這個迫切之禱告,感動了波斯王之心,恩准他回國,更且派遣護衛兵護送一程( 2章上)。抵達耶路撒冷後,尼希米在夜間巡查城牆,免得敵人窺伺。他在廢垣中踏勘一番,仔細籌劃一切工作的步驟(2章中)。他先向當地之猶太領袖發出一篇「挑戰性」的講道,並見證此事開始已有神恩手的帶領,這項工程必定成功(2章下)。
於是宏大重建的工程便開始進行;他計劃先修建城牆的各城門,這是出路的要隘、工程也由各人分擔,有祭司( 3:1)、貴胄(3:5)、銀匠(3:8)、作香的(3:8)、管理的(3:9)、商人(3:31-32)等;城門的重修按著有次序與系統進行,參下圖:
城門修造之連絡系統完成後,其他部分的工程便擴展進行;但正如所預料的,神的選民到處招惹敵人之反對。敵人的名單計有( 1)參巴拉(撒瑪利亞人)(4:1-2);(2)多比雅(亞捫人)(4:3);(3)同情敵人的猶太人(4:12);(4)基善(亞拉伯人)(6:1);他們諸多的阻攔與陷害受尼希米極明智的對抗,可列表如下:
7.(外)設陷阱害尼希米(6:1-2) | 7.不理會,專心作工(6:3-4) | |
8.(外)造謠控訴(6:5-7) | 8.拆穿計謀(6:8-9) | 工程完成 6:15-16 |
9.(外)賄買偽先知毀謗恐嚇(6:10-13) | 9. 祈禱(6:14) |
在外敵與內敵均參與阻攔重建聖城之工程下,尼希米竟在五十二天內率領百姓全部竣工。他們迅速完工之原因歸納有四:( 1)以祈禱對付困難;(2)各人有犧牲受苦之精神;(3)專一靠主的工作,不怕何等阻攔;(4)「軍人式」的作工;在極惡劣之環境下他們竟能有這樣榮耀的得勝,全是神的恩典,連敵人也迫不得已同意他們的工作完成是出於神的(6:16)。
二、重建聖民( 7-13章)
由第 7章始,作者寫出他重建聖城後便計劃重建人民宗教信仰之過程。他與文士以斯拉合辦一奮興布道大會,他們籌劃的首部是先分派管理城中各處的要點,因為「城是廣大,其中的民卻稀少」(7:4)(7章上),再調查各人之譜系,為的是要作供祭司職之根據(7:64)(7章中),更鼓勵百姓甘心捐獻(7章下)。
奮興大會籌備工作完善,他們便著手進行大會之節目。他們以以斯拉為「特約講員」,舉行一盛大講經大會,特別注重講解神的律法( 8章)。奮興大會過後再接再勵舉行培靈大會(9:1-3),以神過去的恩典(9:4-31)對比他們現今的景況(9:32-38)。這次的主題是「回想神恩」、「內思已過」,結果百姓均重新奉獻,在神面前簽下誓約,永久事主(10章)。復興後百姓各居各位,安分守己的過活(11章)。
復興大會結束後,尼希米與以斯拉才籌劃舉行一盛大獻聖城之典禮,這次序顯出尼希米機警之頭腦,先有復興,才有感恩( 12章)。
待各樣事情都上了軌道後,尼希米便回波斯覆告其王( 13:6a),但約十二年後他心有所觸便重回耶京(13:6b)(釋經家按各方面的根據[ 5:14; 2:6]認為 「過了多日」[13:6b]乃十二年之久,〔注34〕 ),尼希米再度發現以前所復興的工作全是白費,因為百姓又恢復復興前的惡習,可見人心之冥頑不靈;他目睹這情形便馬上進行一次宗教大改革,把所有的惡習都革除:(1)外邦人不能入神的會;(2)潔淨神的聖殿;(3)恢復十分之一的奉獻;(4)重守安息日正規;(5)禁與異族聯婚。本書以此宗教改革為結語。
* * * * * *
觀尼希米一生可為歷代聖徒之楷模:( 1)他是相信祈禱解決萬事的人;(2)他是肯為祖國犧牲自己的人;(3)他是大有信心的人;(4)他是極有膽量的人;(5)他是信行合一的人;(6)他是矢志忠心事主的人;(7)他是身先士卒的人;(8)他是不徇人情的人;(9)他是有恆心毅的人;(10)他是為神所重用的人。
願神在教會的末世興起更多象尼希米那樣的人!
尼希米記附圖
以斯拉與尼希米之比較
以 斯 拉 | 尼 希 米 |
1. 宗教領袖 2. 屬靈先師 3. 重心靈之重建 4. 牧 師 5. 祭司與文士 | 1. 政治首領 2. 外交官長 3. 重物質之重建 4. 建築師 5. 酒 政 |
3. 以斯帖記
作者:末底改( 9:20, 29,32)(注35)(猶太史家約瑟夫[Antiquities, 11:6:1]及拉比傳統[如Ibn Ezra]亦稱本書作者為末底改,猶太法典「他勒目」Baba Bathra 15a則只說本書為大公會之議員所撰述)。
日期: 470B.C.(寫在亞哈隨魯為王時,486-464B.C.,普珥日事件 [473B.C.]後過不久,而本書故事共十二年,故約在470B.C.寫成)。
地點:波斯皇宮( 10:3)
目的:指出神奇妙地保守他自己的選民,險遭全體被屠殺之史跡。
主旨:以色列人得蒙神保守拯救。
歷史背景:
處在拉6章(516B.C.)與7章(458B.C.)中有五十八年之光景,以斯拉記內轟天動地的故事即在那段時期內發生。
自古列頒布以色列人大歸回之詔諭後,先有所羅巴伯與耶書亞率領五萬人歸回,繼有以斯拉帶隊兩千人回歸,尼希米之回歸只是很小的數目。留在波斯的猶太人上千萬,他們或熱心不足,或留戀外邦,或已在波斯國中成為政要人物,沒有在神施恩之時返歸故土,但慈愛的神仍憐憫他們的愚妄,隨時保守看顧,不然早被外族殲滅,再無剩下的余種了。
當時在波斯亞哈隨魯為王(486-464B.C.),他乃亞達薛西(拉7:1)之父(故亞達薛西很可能是以斯帖之子,也是尼希米侍奉之王),「亞哈隨魯」是王的尊號,意「尊貴王」(如亞達薛西即「大王」;大利烏即「瑪代王」)。在波斯史中他名「薛西」(Xerxes),是顯赫一時之王。在一次盛大的宮筵中,因其妻後不肯現身在人面前受「審美」,他盛怒之下把她廢位,而從民間挑選了猶太孤女以斯帖為妾,把她升為王后之身份,於是一連串戲劇性之故事便接續而生。
大綱:
一、以斯帖的入宮( 1-2) A. 瓦實提的被廢=1 B. 以斯帖的被選=2 二、猶太人的危機( 3-7) A. 哈曼的毒計=3 B. 以斯帖的妙計=4-7 三、神奇妙的拯救( 8-10) A. 猶太人的復仇=8-9 B. 末底改的升官=10 |
圖析:
以斯帖的入宮 | 猶太人的危機 | 神奇妙的保守 | ||||||||||
1-2 | 3-7 | 8-10 | ||||||||||
瓦實提的被廢 | 以斯帖的被選 | 哈曼的毒計 | 以斯帖的妙計 | 猶太人的報復 | 末底改的被升 | |||||||
皇帝的亂命 | 皇后的違命 | 被選的經過 | 被選的結果 | 哈曼的被升 | 哈曼的驕傲 | 哈曼的陰謀 | 末底改的哀哭 | 以斯帖的妙計 | 末底改代哈曼的位 | 猶太人向敵人報仇 | 在波斯人中得榮 | 在猶太人中得榮 |
1上 | 1下 | 2上 | 2下 | 3上 | 3中 | 3下 | 4 | 5-7 | 8 | 9 | 10上 | 10下 |
1 | 2 | 3 | 4-7 | 8-9 | 10 | |||||||
以斯帖的預備 | 以斯帖的機會 | 以斯帖的成功 | ||||||||||
亞哈隨魯之筵席 | 以斯帖之筵席 | 普珥節之筵席 |
摘要:
以斯帖記乃聖經內一本最奇特的書,因書內全無神之名出現。申31:18可解釋書內無神名之因,又因此書記載有關那些拋棄歸回機會之猶太人所遭之境遇,故作者故意不用神之名(注36) 。神之名在書內雖無出現,唯神的活動顯而易見,因本書所要指出的乃隱秘處之神(參番3:14-16;賽45:15)。
本書可分為三段,首段論以斯帖入宮為後的過程(1-2章);中段論當時猶太人的一個危機(3-7章),而這危機被剛選入宮為後之以斯帖解救,可見神在他選民的背後奇妙安排一位民族救星(4:14)(以斯帖之名原意「星」),默然保守他們;末段以猶太人危機解除後向敵人施行報復的手段為終(8-10章)。
全書又記有三大筵席,意義相貫。故事開啟記亞哈隨魯設筵;中段乃以斯帖設筵;末後乃猶太人設筵。第一次筵席乃全書故事之起因;第二個為故事的過程;第三個為故事的結果。因有第一筵席才有第二;有第二才有第三。全書的故事皆環繞在這三個筵席所附帶或相關的事件。書內各故事頗富戲劇性,多記絕處逢生的事跡,頗引人入勝。
一、以斯帖的入宮( 1-2章)
本書的主角以斯帖原是在波斯王國一個寂寂無名的猶太小孤女,然而在某一場合中竟當了當代最偉大的人物,更成為以色列史中最富戲劇性故事的主角。當時波斯王亞哈隨魯要慶賀登基三周年紀念,為國內各政要權貴群臣大擺筵席,共一百八十天之久;又為京都之百姓在御園中擺設公宴七日,可算豪華奢侈之極,而皇后瓦實提也為自己的女賓在後宮設宴。當時之宴樂可說是曠古之大,可惜在席間,國王酒後失禮,亂命王后相陪,以展美貌,以致後來使宴樂不歡而散(1章上)。
瓦實提後被黜後,討好皇上之群臣便向他獻議從民間挑選最美貌之女子為後(2章上),於是在被擄之猶太人中選了末底改之堂妹以斯帖入宮,補替瓦實提為後(2章下)。神把一個貧苦的孤女提升為當國之後並不是偶然的,他早預知以色列要遭滅族之禍,故為他們預備一位救星,到時候便施行拯救。
二、猶太人的危機( 3-7章)
第 2章(2:16)與第3章(3:7)之間相隔五年;據波斯史記,在這幾年中,亞哈隨魯與希臘交戰,屢戰屢敗,但他決心重整旗鼓,任用哈曼為首相,此人有勇有謀,深得王上所器重,爵位日升,僅在國王之下(3章上)。故他獨當一面,不可一世,定下規矩,凡朝中一切臣宰均要向他下拜,惟獨末底改每次與他相遇總是不肯跪拜(3章中);哈曼因此惱恨異常,暗暗向王進獻奸言,使王批准他除掉末底改與其民族之毒計,而亞哈隨魯一聽之下竟毫不思索的遽然允許,發出慘無人道的諭令,於是猶太人立時受滅絕種族之厄運了(3章下)。
末底改得悉王的令諭後便禁食哀哭,消息傳到以斯帖耳中,她馬上召見末底改,末底改於是勸告以斯帖把握當時後位的機會拯救危局( 4:14)。以斯帖回答此事非同小可,必要靠禁食祈禱不可(3:16),此舉可見以斯帖為極愛國之人,也是相信為國祈禱之人(4章)。
於是以斯帖安排妙計勸皇夫更改其所定下之諭詔。她為王與哈曼預備筵席,旨在預備王聽忠言的心( 5章)。當天晚上,亞哈隨魯因睡不著便拿起歷史書展讀起來,竟然讀到有關末底改挽救王命而未獲酬報之記載,這是頂希奇的。在時間與場合上豈不是神在背後暗中感動波斯王的心嗎(6章)?當王與哈曼第二次再赴以斯帖的筵席時,以斯帖便趁機向王暴露哈曼滅絕以色列民族之毒計。結果在神奇妙之引領下,哈曼得到應得的報應,被掛在本為末底改預備的木架上(參詩7:15-16)(7章)。
三、神奇妙的拯救( 8-10章)
哈曼遭報後,末底改榮升他的職分( 8章上),但因要滅絕猶太族之諭旨已經發出,不能收回,波斯王特准他們在選定的日子中向其仇敵報復,他們就訂定一日(十二月十三日)為報復日,亦稱為「普珥日」,「普珥」即「占卜」之意(8章下)。
哈曼「占卜」同月日滅絕以色列人( 3:7),以色列人「占卜」同月日滅絕他們的仇敵。猶太人本在同月同日受戮,現今竟反敗為勝(參詩94:12-13)。但他們也沒有任意擄掠敵人之財物或殺害仇敵之家族(9:10, 15-16),顯出他們向仇敵有憐恤之心(9章)。
本書以末底改在波斯國民與自己國民中得榮升為結束。他本是御園之司閽人( 2:19),現今貴為國中宰相(10:3),地位雖不同,但無論何職,他總以祖國之福利為念,並乘機顯出神子民之資格,盡上其屬神之天職,至為可敬可佩!
註解書目
注 1 J.Vernon McGee, Briefing The Bible, Pasadena: Thru The Bible Radio Network, n.d.p.34.
注 2 史祈生著「聖經綜覽上」,宣道書局 1970 年版第 26 頁。
注 3 雷文著(魏國偉、陳建勛合譯)「舊約入門」,信義宗聯合出版社 1953 年版第 178-179 頁。「聖經提要」卷一:「摩西五經」,弘道出版社 1959 年版第 52 頁。
注 4 修訂賈玉銘著「聖經要義」卷二:「歷史書上」,弘道出版社 1961 年版第 496 頁。
注 5 史祈生著上引書第 30 頁。
注 6 士師記之年代計算是「聖經年代學」( Bible Chronology ) 的一個大問題,在此不便詳論;簡釋可參 M.F.Unger, Archaeology And The O.T., Zondervan, 1966,pp.179-189. Leon Wood, A Survey Of Israel 』 s History, Zondervan, 1971,pp.89-90.
注 7 M.F.Unger, Unger 』 s Bible Handbook, Moody, 1966,p.169.
注 8 J.J.Davis, Conquest And Crisis, Baker, 1974(1969), p.157.
注 9 同上引書頁。
注 9 同上引書頁。
注 10 M.F.Unger, Bible Handbook, p.186. ; McGee 上引書第 43 頁。
注 11 賈玉銘著上引書第 724 頁。
注 12 筆者修訂 J.J.Davis, The Birth Of A Kingdom, Baker,1974 (1970), p.76.
注 13 有關耶利米為作者之問題,讀者可參 G.L.Archer, A Survey Of The Old Testament, Moody, 1966(3rd), pp.277-279; E.J. Young, 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Eerdmans, 1949 O , 1977, pp. 188-189.
注 14 M.F.Unger, Introductory Guide To The Old Testament, Zondervan, 1964(4th), p.302.
注 15 雷文著上引書第 205-206 頁。
注 16 登位年根據 E.R.Thiele, 「Chronology,」 Zondervan Pictorial Bible Dictionary, Zondervan, 1963, p.169.
注 17 D.K.Campbell, Bible History, unpublished lecture notes,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67.
注 18 E.J.Young, pp. 194-195.
注 19 E.W. Bullinger The Companion Bible, Bagster, 1969ed., p.471.
注 20 B.K.Waltke, History Of Israel, unpublished mimeographed lecture notes,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67, pp.80-87. John Bright, History Of Israel, Westminster, 1959, p. 303. John C.Whitcomb, Solomon To The Exile, Baker 1971, P. 141. 可是 J.B. Payne, ( 「I,II Chronicles」 ,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63, P.419) 把 「助」字譯作「代替」或 「代表」,但 Payne 氏在上引書第 308 頁把「助」字譯「助」而非「代替」。 Whitcomb 氏在上書頁中解釋約西亞想著凡是亞述之 友皆是他之敵人,故上前抵擋埃及而遭殺。 Bright 氏在上書 頁中則解釋謂「米吉多」為從以色列歸回猶大的領土,若埃及得勢則對約西亞極其不利,故他不顧一切前往抵擋尼哥。
注 21 Unger, Bible Handbook, p.225
注 22 本文認為瑪代的大利烏乃古列命管巴比倫的省長,而非如一些學者(如 D.J. Wiseman )所主張他是古列的別名。詳研些說可參 J.C.Whitcomb, jr., Darius The Mede, Baker, 1963(1959),84.pp.
注 23 J.B.Payne, 「Chronicles」 , Zondervan Pictorial Bible Encyclopedia, Zondervan I, 1976, P.809
注 24 G.L.Archer, A Survey Of The Old Testament Moody, 1966, P.390.
注 25 B.K.Waltke, 「The Samaritan Pentateuch And The Text Of The Old Testament」 , New Perspective On The Old Testament, ed, J.B.Payne, Word Books, 1970, PP.212-239.
注 26 The Companion Bible, p.531.
注 27 賈玉銘詞,見氏著「聖經要義」卷三:「歷史書下」,弘道出版社 1961 年版第 1032 頁。
注 28 J.S.Baxter, Explore The Book, Zondervan, pp.170-171.
注 29 合賈玉銘著上引書第 1119 頁; G.C.Morgan, The Analyzed Bible, Revell, n.d., pp127-132.
注 30 G.C.Morganym 上引書第 117 頁。 McGee 上引書第 82 - 85 頁。 John Philips, Exploring The Scriptures, Moody, 1966(5th), p.67.
注 31 J.S.Baxter 上引書第 179 - 181 頁; W.G.Scroggie, The Unfolding Drama Of Redemption, I, Pickering & Inglis, 1963ed, pp.244,286.
注 32 陳潤棠著「新約背景」,聖道出版社 1974 年版第 13 - 17 頁。
注 33 參 J.C.Whitcomb, 「Nehemiah」 ,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63, p.427.
注 34 John C.Whitcomb, 同上書第 445 頁; D.C.Breland, The Argument Of The Book Of Nehemiah, Th. M.Thesis,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64, pp. 67ff.
注 35 H.C.Thiessen, Lectures in Systematic Theology, Eerdmans, 1949 O , 1980, P.53.
注 36 J.V.McGee 上引書第 60 頁; G.L.Archer 上引書第 403 頁; J.S.Baxter 上引書第 260-26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