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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先知书3: 阿摩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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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ook.png 声明:本文主要摘自网页旧约概论第五章:先知书,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资料查询和学习之用。无任何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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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导读》
旧约概论序‎
第一章:导论‎
第二章: 律法书
摩西五经1: 创世记
摩西五经2: 出埃及记
摩西五经3: 利未记
摩西五经4: 民数记
摩西五经5: 申命记
第三章:历史书
1.王国前
历史书1: 约书亚记
历史书2: 士师记
历史书3: 路得记
2.王国时期
历史书4: 撒母耳记上
历史书5: 撒母耳记下
历史书6: 列王纪上
历史书7: 列王纪下
历史书8: 历代志上
历史书9: 历代志下
3. 国亡后归回时期
历史书10: 以斯拉记
历史书11: 尼希米记
第四章:智慧书(诗类书)
智慧书1: 约伯记
智慧书2: 诗篇
智慧书3: 箴言
智慧书4: 传道书
第五章:先知书
大先知书1: 以赛亚书
大先知书2: 耶利米书
大先知书3: 耶利米哀歌
大先知书4: 以西结书
大先知书5: 但以理书
1:亚述盛兴时期
小先知书1: 何西阿书
小先知书2: 约珥书
小先知书3: 阿摩司书
小先知书4: 俄巴底亚书
小先知书5: 约拿书
小先知书6: 弥迦书
小先知书7: 那鸿书
2:巴比伦盛兴时期
小先知书8: 哈巴谷书
小先知书9: 西番雅书
3:波斯盛兴时期
小先知书10: 哈该书
小先知书11: 撒迦利亚书
小先知书12: 玛拉基书
《新约概论》

3.阿摩司书

作者:阿摩司

日期: 765-755B.C.

地点:提哥亚

目的:指出国内不仁义的妄为,道德的腐败,宗教的死沉必招惹神的审判。

主题:预备迎见神。

历史背景:

阿摩司(意:默示)是提哥亚(距耶路撒冷之南十二里)之牧人及修理桑树者( 7:14)。他不是皇室、先知或祭司之后,而是普通的平民(“平信徒”);从他的职业可知他是贫苦之信徒。

他在北国耶罗波安二世( 782-753B.C.)与南国乌西雅(767-746B.C.)(故相通年代为765-755B.C.)时蒙召(与何西阿、约拿同时代)。他虽是南国人,唯主要的对象为北国(7:14-15)。他事奉的中心处在伯特利(7:10)、撒玛利亚(3:9-12;4:1-3)及吉甲(4:4;5:4-5)。他勇不怕死的斥责国中之罪行,及预言以色列将被掳(7:11),曾招惹恶祭司亚玛谢之忌恨,向他施逼迫,在王前诬告他为叛徒,迫使他逃离归回其家乡提哥亚去(7:12-13),在那里他把其默示着成其先知书。

阿摩司事奉神的时代乃是国家内外太平的时代。北国在耶罗波安二世领导下成为兴盛强国,南国在乌西雅朝政下也是一片升平的迹象,人民丰衣足食,不免陷下过分享受之弊病,物质主义至上,属灵的响往冷淡,道德生活糜烂,毫无公道正义可谈,强权夺理,贫富悬殊( 3:9-10;5;10-13)。阿摩司在他们中间以凛然不可犯的态度,赤裸裸将社会的黑幕揭露,并宣告公义的神必不坐视不管,必要讨伐他们不仁不义、不忠不孝的罪孽。

大纲:

一、八祸灾( 1-2)

A.外邦国受罚(六祸灾)=1-2上

B.选民国受罚(二祸灾)=2下

二、三信息( 3-6)

A.责备现今的罪=3

B.宣告过去的罪=4

C.预言将来的罚=5-6

三、五异象( 7-9)

A.蝗虫象=7上

B.火烧象=7中

C.准绳象=7下

D.夏果象=8

E.祭坛象=9

图析

祸灾

信息

异象

1-2

3-6

7-9

对宣

外国

邦判

对国

选宣

民判

责今

备的

现罪

宣去

告的

过罪

预来

言的

将罚

六审

国判

以国

辜恩

崇像

哀判

审蝗

判灾

审火

判灾

审量

判定

审成

判熟

审命

判定

2中

2下

7上

7中

7下

1-2上

2下

3

4

5-6

7

8

9

审判之对象

审判之因由

审判之速临

摘要:

阿摩司的出生虽不是祭司或先知家族,然而神特选召他为他的代言人,因他虽无先知的教育,但常关心国家社会的道德状况,为人的性格与灵性(如谦卑 1:14-15;圣洁、勇敢7:10-17;忠心1:5,8,15;爱心7:1-6等等)均为上乘之传道人。

阿摩司书的要旨是指出以色列顽梗怙悛不改的罪行,故全是责备性的、严峻的、不徇人情的、雄壮的、公义的(参 5:24)。全书结构异常明显及颇易记忆;共分三大段:(1)八祸灾(1-2章);(2)三信息(3-6章);(3)五异象(7-9章)。

一、八祸灾( 1-2章)

本书开启即宣告八祸灾,对像为全地的人,分( 1)外邦国(六祸灾)(1-2:3);(2)选民国(2:4-16)。八国受宣判之格式均乃诗的体裁,亦是谐音与谐义交替式的描述(原文):为一篇极精美挖空心思不可多得之文学佳构,其格式如下:

“ -----三番四次的犯罪,

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

因为他-------------- ,

我却要-------------- ,

我必---------------- ,

这是耶和华所说的。”

宣判的格式是全地性的,而以外邦六国先遭宣判居首,但神的选民亦不例外(参徒 10:34),因以色列是本书的中心对象,故作者记述其宣较长。这里所论的列国虽是以色列邻近之邦,然而他们却代表世上所有的邦国;神审判他们一而是因他们自己的罪行,另一面也是因他们对选民国的态度;兹把八祸灾的信息归纳表述如下:

经文

邦国

为何

何罚

1:3-5

亚兰(大马色)

“打过基列”

(以色列)

火灾与被掳

1:6-8

非利士(迦萨、亚实突、亚实基伦、以革伦)

“掳选民给以东”

火灾

1:9-10

推罗

“掳选民给以东”

火灾

1:11-12

以东

趁机窃选民

火灾

1:13-15

亚扪

残害基列(以色列)

火灾与被掳

2:1-3

摩押

残害以东

火灾与杀戮

2:4-5

犹大

压弃神的训诲与拜偶像

火灾

2:6-16

以色列

无公义 (2:6-7上),

行邪淫 (2:7下-8),

反神仆 (2:9-12)

不能逃脱

二、三信息( 3-6章)

阿摩司宣告列国与祖国的灾祸后,跟着便释放三篇极严历责备性的信息( 3-6章)。这些信息辅释上文对选民国所宣告祸灾的原因,而每篇均以“当耶和华”为首,也有各自独立的主题:

A.责备现今的罪(3章)

此篇信息专对会以色列现今的罪。他们现今的罪是辜负了在神前所领受的鸿恩,这主题可分为三段:

1.以色列之蒙恩(3:1-2) 在地上万族中,神o“认识”以色列(3:2),这种伟大的恩惠若没有报答实是弥天大罪了。

2.以色列之受罚(3:3-8) 作者先用七个问题(参“岂能”)引证一个原则:“有因必有果”(注35),也是说神审判以色列并非无原因的;而第七问题“灾祸若临到一城岂非耶和华所降的么”(3:6b)可作全段之主旨了。

3.以色列之毁灭(3:9-15) 此后作者直接宣告神将来审判以色列之方法和工具,乃是藉着外邦国的手追讨以色列的罪。

B.宣告过去的罪(4章)

第二篇信息特针对以色列过去的罪。他们不但现在辜负主恩,过去也是一段崇偶的历史。作者在这段中作五次“你们仍不归向我”( 4:6,8,9,10,11)的警告,证述宣判罪刑之公平,这主题又可分三段:

1.不听神的话(4:1-5)--此段专论他们在过去屡行不义(4:1),表面敬虔(4:4-5),实质败坏,献上有酵的祭,却宣扬是甘心的祭(4:5)。

2.不理神的警告(4:6-11) 神在过去藉着天灾向他们屡施警告,但他们仍无悔改之心。神曾藉(1)饥荒(4:6);(2)旱灾(4:7-9);(3)瘟疫(4:10);(4)城毁(4:11)等警告他们,但他们毫无归向神之心(参每件警示均以“你们仍不归向我”为末)。

3.不能逃脱的审判(4:12-13)--基于上述之因,以色列所受的审判是不能逃脱的,他们当预备迎见那审判的神(4:12)。

C.预言将来的罪(5-6章)

因以色列过去和现在的败坏,他们将来的审判是必定的。作者已为他们作哀歌,把将要降下的刑罚喻作铁定的事实,哀悼将来悲惨的结局。这哀歌可分三段,首段以四“寻求”为劝勉语( 5:1-17);次段以二“有祸了”为警告语(5:18-6:14):

1.寻求的劝告(5;1-17)

a.寻求宗教的真义(5:4-5)

b.寻求真神的怜悯(5:6)

c.寻求社会的公义(5:7-13)

d.寻求个人的为善(5:14-17)

这“四寻求”的劝勉指出在神施审判之前先给人机会悔改,悔改可回转神的心意。

2.有祸的宣告(5:18-6:14)

a.虚假宗教生活的祸(5:18-27) 向百姓言。

b.强暴荒宴生活的祸(6:1-14) 向元首言。

这二篇“有祸了”的宣告是第三篇信息中的信息,再度指出以色列将来受审判之缘由是因( 1)普通百姓的宗教生活都是虚假和表面化的,所以神极之憎恶(5:18-23);他宁百姓显公平和公义也不愿目睹这虚伪的“宗教徒”式的生活(5:24);因此,神的审判是必临的(5:27);(2)国家首领的日常生活都是荒宴淫逸,只顾自己的享受(6:4-6a)恃强凌弱,贪污枉法,而不为人民的困苦着想(6:6b),他们必先受神之审判(6:7)。

三、五异象( 7-9章)

由第 7 章开始,本书进入末段(7-9章)。此段以五异象为主题,这五异象均是视觉教材,旨在指出审判之速临。

A.蝗虫之异象(7:1-3)

这异象之目的,是将蝗虫破坏农作物的速度与程度喻作神审判降临的迅速与历害。当先知看到此异象之历害时便向神求恩免这灾祸,终得蒙听允。

B.火烧之异象(7:4-6)

这异象指出神的审判如火烧之能力;先知见此祸之痛苦再求赦免之恩,又得听允。

C.准绳之异象(7:7-9)

这异象指出神审判如人用准绳度量房屋早已量定,而度量之人是主自己( 7:7)。

作者记第四异象前先记一段历史插段( 7:10-17),此段历史在这里的地位不可忽略。这段历史记当时以色列大祭司亚玛谢如何藐视神的先知阿摩司,说他以说预言为胡口(7:12),把先知神圣的职分变成“职业化”,逼他离开(7:13);故这段史事之目的是指出国家官式的拒绝阿摩司为神的代言人(注36)(参太12章犹太人官式的拒绝耶稣的国度),因此第四与第五的异象均是审判速临的异象,而阿摩司也不再为他们求赦免之恩了。

D.夏果之异象(8章)

这异象指出他们之败坏如夏天(成熟)的果子般,很快变环,故这里说明神审判已近眉前了。

E.祭坛之异象(9章)

在这异象中,阿摩司看到主站在祭坛边施行审判,故此异象指出神所量定之审判在神的旨意中已命定,现已实施实行。从审判描述之可怕显出神对他们之忿怒非同小可( 9:1-5),然而神不会完全灭绝他们,他必为自己的名留下余种(9:8),也必将因审判而分散了的选民招聚回来(9:9),再建立那“倒塌的帐幕”(9:11;参徒15:16),使他的选民能享受神的真福。

* * * * * *

阿摩司虽不是一个“职业传道者”,但他的信息特别有力和感人,这因为他有清楚蒙召的经验,再辅加他随时随地留意学习事主,努力追求进步;一面关心时局,一面观察社会民风,他的见识与学问都是从生活与工作得来的。

另一方面他成为有力之传道人乃因他是一个在密室内为民代祷的先知。他在人前的话虽刺耳扎心,不留情面,然而他常在神面前为国家同胞代祷,为罪人再三哀求;只有为他人迫切代祷的人始有资格去责备人(注 36a)。

阿摩司是廿世纪传道人之良范,也是现代基督徒之镜子。我们要责备人,我们责备的背后是否已付上代祷的代价;我们要传神的信息,我们是否有阿摩司的追求与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