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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先知書7: 那鴻書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舊約概論第五章:先知書,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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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那鴻書
作者:那鴻。
日期: 615B.C.(在挪亞們亡後(661B.C.)與尼尼微亡前(612B.C.)之間,但較近後者滅亡時)。
地點:耶路撒冷。
目的:指出尼尼微罪惡滿盈,受神所滅,旨在安慰受苦的以色列百姓
(參俄巴底亞書)。
主旨:尼尼微之滅亡。
歷史背景:
那鴻(意:安慰)為伊勒歌斯人。此地現今蕩然無存,故正確遺址無法稽考。雖有多種理論意圖鑑定此地,但亦不足證其事。從書之內容看,他仿佛是南國人。
當那鴻傳道時,亞述國正是罪惡滿盈的時候。亞述國的作風一貫以殘暴不仁著稱。從亞述王撒曼以色三世( ShalmanezarIII,858-824 B.C.)至以撒哈頓(Esarhaddon,680-669B.C.)為他們的全盛時代,之後他們國道日漸衰弱(罪惡滿盈之故?),至612B.C.時竟亡於新興的瑪代及波斯人之手中。
亞述人驍勇善戰,強暴殘忍,他們常以酷刑為榮,包括把敵人肢解作樂,用炭漆活焚,用沸油活煮,活剝人皮,以頭顱建塔,屍身作架,這些慘無人道的獸行早在神忿怒之審判下,只等待合神使用之器皿把他們審判而已。
那鴻得「天機」之默示,把尼尼微之結局揭開,一面證神之公義,一面慰受苦之國民。
書內無任何選民國王之名,故著書年代只能盡靠內容所提供而臆測。約一三零年前,神興起先知約拿到尼尼微傳道,使全國悔改,可是那悔改之心未能持久,誰也想不到神興起另一先知宣告它的滅亡。
大綱:
一、尼尼微滅亡之宣告( 1) A.神之威榮=1上 B.神之判決=1下 二、尼尼微滅亡之描繪( 2) A.尼尼微被圍=2上 B.尼尼微被滅=2下 三、尼尼微滅亡之因由( 3) A.尼尼微之罪行=3上 B.尼尼微之永滅=3下 |
圖析:
尼尼微滅亡 之宣告 | 尼尼微滅亡 之描繪 | 尼尼微滅亡之因由 | |||||
1 | 2 | 3 | |||||
神之威 榮 | 神之判 決 | 尼尼微 之被圍 | 尼尼微 之被滅 | 尼尼微滅之罪行 | 尼尼微 之永滅 | ||
神不容 忍罪 | 神必審 判罪 | 神言出 必行 | 神行出 必成 | 殘暴不 仁 | 屢行邪 淫 | 拒絕警 示 | 神在審判中 |
3 1 | 3 2 | 3 3 | |||||
1上 | 1下 | 2上 | 2下 | 3上 | 3下 | ||
審判之必臨 | 審判之來臨 | 審判之應臨 |
摘要:
那鴻書為一本「審判書」,是一首「哀歌」,是「尼尼微的輓歌」,是「尼尼微的喪鐘」。全書只有一個鑰字,便是「審判」。尼尼微是古世界數一數二的大城,城牆高達百尺,牆厚四十尺,由一千二百座城樓監視(巴比倫則高百尺厚五十尺),外表之堅固非人可想像,所以尼尼微人自恃城固若金湯,心高氣傲,自命「獅子」( 2:11-12),不可一世,然而卻在一時之間蕩然無存(參巴比倫同樣),今日之廢墟也不能確定在何處。
本書共三章,分三段,主題清晰易明:( 1)尼尼微滅亡之宣告(1章);(2)尼尼微滅亡之描述(2章);(3)尼尼微滅亡之原因(3章)。
一、尼尼微滅亡之宣告( 1章)
本章專論尼尼微受神宣告滅亡之預言,分二段:
A.神之威榮(1:1-8)
此段描述神的性情與其威榮,旨在指出神是不容忍罪的,因他是( 1)忌邪的神(1:2a);(2)施報的神(1:2b);(3)大有忿怒的神(1:2c);(4)報復仇敵的神(1:2d);(5)不輕易發怒(1:3a)(但發怒時怒不可當);(6)大有能力(1:3b);(7)萬不可有罪為無罪(1:3c)。作者描述神的性情是要顯出神公義的面孔,他施忿怒審判時的威榮無人能當(1:4-8)。這樣是可怕的,但1:7卻透露一線生機,神是投靠他的人之保障,「並且他認得那些投靠他的人」。這句話顯出神非皂白不分,濫於忿怒,而是說他的忿怒是有原因的。
B.神之判決(1:9-15)
因尼尼微罪惡滿盈,雖「勢力充足,人數繁多,終必剪除歸於無有」( 1:12)(1:9-13),因神早已命定(1:14)審判他們(1:14-15)。這段顯出神必審判罪。
二、尼尼微滅亡之描述( 2章)
作者先論尼尼微悲慘之結果後,便續論尼尼微得悲慘結果之經過。本章描述尼尼微城滅亡之逼真,如親歷其境,如歷史過後之補遺,不像預言方式,這乃是神話語之奇妙。
A.尼尼微之被圍(2:1-7)
尼尼微在 612B.C.給新興之巴比倫所滅亡。當時被圍之情形在那鴻筆下歷歷在目,栩如生,按歷史考究,那鴻之描述毫無一點錯誤,故此段指出神在上章之命定,言出必行。
B.尼尼微被滅(2:8-13)
這段如上文般細描尼尼微被亡時的情景,主因也是指出神所行的必完全成就。
三、尼尼微滅亡之原因( 3章)
首章論尼尼微滅亡之宣告,指出審判之必臨;次章論尼尼微滅亡之描述,指出審判 之來臨;今章論尼尼微滅亡之原因,指出審判之應臨。
A.尼尼微之罪行(3:1-17)
作者在此數算尼尼微之罪行,顯出他們受的審判是應臨的,指出神是公義的,他不會以有罪為無罪( 1:3)。他們被滅亡之主因有三:(1)殘暴不仁(3:1-3) 他們之殘暴舉世聞名,惡跡昭彰;(2)屢行邪淫(3:4-7) 他們為多神國,故道德敗壞,倫理沉倫,邪術淫行皆是司空見慣之事;(3)拒絕警示(3:8-17) 神自己給他們各樣的警告,如埃及強城,挪亞們(3:8)(於663B.C.被他們「亞述」滅亡)也不能防禦,當時埃及有古實、弗人、路比人聯盟抗禦(3:9),但也未能逃脫敗亡。尼尼微應以此為前車之鑑,謙卑信靠真神,然而他們象醉酒之人(3:11),看不到自己向滅亡之途直奔。
B.尼尼微之永滅(3:18-19)
神滅尼尼微是永久性的(不同別的邦國見證神的憐憫),因神要在外邦國中立一永遠的證據,見證他是審判罪惡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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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鴻書之體裁造詞異常優美,但極其莊嚴,信息確實令人毛骨悚然,使人覺得無生還之希望;但在這本「判訣書」中有一句泄漏天機的「秘示」。此隱秘的顯示可算是死綱鬆開,使人在死里有機會逃生,這是那鴻書要透露一線的光芒:「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日子為人的
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他的人。」( 1:7)故此可見神審判世人時也慈悲為懷,應罰的他不得不罰,但在施罰時給人逃生的機會,使逃生者在危難中有神為倚靠與保障。
我們很多時候誤會神,因為我們還未能完全認識神的性情,而致忽略主的救恩,依然故我的犯罪。願神同樣向我們綱開一面,死裏逃生。也願屬神的人能摸着神的心,順服神旨,不要象尼尼微人般,悔改不恃久,追求不熱心,事奉不恆切,而招惹神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