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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先知書6: 彌迦書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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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ook.png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舊約概論第五章:先知書,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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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導讀》
舊約概論序‎
第一章:導論‎
第二章: 律法書
摩西五經1: 創世記
摩西五經2: 出埃及記
摩西五經3: 利未記
摩西五經4: 民數記
摩西五經5: 申命記
第三章:歷史書
1.王國前
歷史書1: 約書亞記
歷史書2: 士師記
歷史書3: 路得記
2.王國時期
歷史書4: 撒母耳記上
歷史書5: 撒母耳記下
歷史書6: 列王紀上
歷史書7: 列王紀下
歷史書8: 歷代志上
歷史書9: 歷代志下
3. 國亡後歸回時期
歷史書10: 以斯拉記
歷史書11: 尼希米記
第四章:智慧書(詩類書)
智慧書1: 約伯記
智慧書2: 詩篇
智慧書3: 箴言
智慧書4: 傳道書
第五章:先知書
大先知書1: 以賽亞書
大先知書2: 耶利米書
大先知書3: 耶利米哀歌
大先知書4: 以西結書
大先知書5: 但以理書
1:亞述盛興時期
小先知書1: 何西阿書
小先知書2: 約珥書
小先知書3: 阿摩司書
小先知書4: 俄巴底亞書
小先知書5: 約拿書
小先知書6: 彌迦書
小先知書7: 那鴻書
2:巴比倫盛興時期
小先知書8: 哈巴谷書
小先知書9: 西番雅書
3:波斯盛興時期
小先知書10: 哈該書
小先知書11: 撒迦利亞書
小先知書12: 瑪拉基書
《新約概論》

6.彌迦書

作者:彌迦。

日期: 700B.C.(從約坦到希西家朝代「739-686B.C.」約在希西家「715-686B.C.」朝代中期完成)。

地點:耶路撒冷。

目的:在黑暗的社會中指出何謂真正的宗教徒(屬靈人)。

主旨:以色列的真宗教。

歷史背景:

彌迦(意:誰象耶和華)是南國摩利沙城(耶路撒冷之西南約廿五里,此城為猶大與埃及通商路線上之小鄉鎮)的一位先知,身世不甚諳詳,從他的名字中只可推測他的父母是熱心之信徒。

從他嚴歷的信息中可見他為人耿直、忠誠、勇敢。他所注重的不是政治上的罪(如以賽亞、以西結),而是社會的不公平,土豪富戶壓迫窮苦大眾的罪惡,所以他的信息是宗教道德性而非政治性的。他預言國家因罪而受刑罰,也預言國家因神而得復興。

彌迦事奉的年日與以賽亞相同,他曾親歷北國之滅亡,南國仍怙惡不改,向滅亡之路直奔。國內之宗教信仰如同廢物,僅存外面的儀式,還以為計神喜悅( 3:11;6:6-7),道德敗壞,偶像林立,社會不公平之風氣盛行,富的愈富,貧的愈貧,苦的愈苦;他靠着聖靈的能力(3:8),向罪惡大聲疾呼,嚴歷斥責,呼民聽審,宣告神的災禍快臨,也預言神日後的祝福(有關政治背景,可參以賽亞書)。

大綱:

一、第一次聽審( 1-2)

(神對選民國)

A.審判南北國=1

B.審判之原因=2上

C.宣告真國度=2下

二、第二次聽審( 3-5)

(神對國家領袖)

A.審判國家元首=3

B.宣告真正國度=4-5

三、第三次聽審( 6-7)

(神對選民國)

A.審判選民之罪行=6

B.宣告真神之赦恩=7

圖析:

第一次聽審

第二次聽審

第三次聽審

1-2

3-5

6-7

神對選民國

神對國家首領

神對選民國

審判

宣告

審判

審判

對像

原因

真正之國度

對像

原因

以色列

猶大

貪與霸

反先知

行強暴

國度之餘民

官長

假先知

首領

祭司

國王之來 臨

忘恩負義

外表敬拜

欺壓詭詐

哀嘆罪盈

仰望赦恩

1上

1下

2上

2 下

3

(1)

3

(2)

3

(3)

3

(4)

4

5

6上

6中

6下

7上

7下

1

2

3

4-5

6

7

第一次爭辯

第二次爭辯

第三次爭辯

摘要:

彌迦書是一本信息極嚴歷的先知書,他也被稱為「嚴歷先知」。他雖是南國的先知,但他的信息是對南北國的。本書的文墨非常優美,信息在日後曾給國中長老引用,救了耶利米先知的命(參耶 26:18),也曾給國中文士考據主耶穌誕生之處(參太2:5-6),又曾給耶穌自己在差遣十二門徒時借用勸勉他們(參太10:35-36)。

本書的結構相當明顯,乃是由三篇信息組成,每篇之開首有「要聽」為引言:( 1)第一次呼民聽審(1-2章) 這段指出選民國遭審判之主因,使他們明白神的審判是公平及不是無原因的;而在信息之末後附神將來招聚被審後之國民從四面八方歸回,自己再作他們的王;(2)第二次呼民聽審(3-5章) 這段指出國家之政要首領、宗教首領、民間首領均需聽審(3章);如上段般,在此信息之後附神國度建立的預告(4章),此國度必要取代失敗之選民國度,以彌賽亞為公義之王(5章);(3)第三次呼民聽審(6-7章) 此段再論審判之原因(6章),使他們明白是因罪而招審;如上文般,此段附真神赦罪之恩為安慰他們(7章),指出在責備中有安慰,在審判中有赦罪;神是公義的,也是憐憫的,「有何神像他呢」?

一 .第一次聽審(1-2章)

A.審判的對象(1章)

本書開啟便揭開受書的對象乃南北二國:( 1)以色列(1:1-7);(2)猶大(1:8-16)。作者以極優美之詞藻及極文雅之諧音與諧義字(Paronomasia)描述與諷刺他們的受審之人及受審後之結果。

B.審判的原因(2:1-11)

此段數算他們受審的罪行,他們的罪惡在社會、商業、家庭各方面,包括「圖謀罪惡」、「造作奸惡」( 2:1)、「貪婪」、「欺壓」、「霸佔」(2:2)、反對神的言語(2:6-7)、「剝削」、「強暴」(2:8)、「行淫」(2:8-9)「虛假」、「說謊」(2:11)等等(參羅1:29-31的另一罪惡賬單),看上來這簡直不像「人」的社會,這些都是使他們受罰之原因,回應上文「被擄」(1:16)與被擄的後果(1:6,9)。

C.審判後復興(2:12-13)

這段指出選民國雖要受審,可是神在公義中顯恩慈,招聚被擄的民歸回,在他們面前開路,引導他們重建其國度。

二 .第二次聽審(3-5章)

A.審判的對象(3章)

此段較上文( 1章)更直接的指出國內何等人要聽神的審判,因他們都是無公平、枉正直、行賄賂、施詭諞、流人血、行巫術、說謊言的人(3:6-11)。他們包括:(1)國家的官長(3:1);(2)虛假的先知(3:5,11);(3)民間的領袖(3:11);(4)宗教的領袖(3:11)等;因此審判之來臨是可期待的(3:12)。

B.審判後之復興(4-5章)

如上文般,選民國受審判後,取代他們的必是神自己的國度,故此段專論神國度之建立及其內之情形:

1.國度之建立(4:1-2) 指出神的國度必要建立。

2.國度的特徵(4:3-5:1) 指出神的國度是太平的國度(4:3-5),蒙福的國度(4:6-8),是神統治的國度(4:9-5:1)。

3.國度之君王(5:2-15) 此國度將由神所立定之君王掌權(5:2-3),他必倚靠神的大能治理(5:4),他必為選民國爭戰爭勝(5:5-9),他必破除一切偶像,以自己為崇拜之中心(5:10-15)。

三 .第三次聽審(6-7章)

A.審判的原因(6章) 此段再補充上文審判選民國之因由,旨在申述他們受罰是應該的:( 1)忘恩負義(6:1-5) 他們應當思想舊日之厚恩(6:4),追念神奇妙的拯救(6:5),而不應忘恩負義;(2)外表敬拜(6:6-8) 他們另一點極惹神憎的乃是只有外表的敬拜,而無內心的真城,更無行為的改變。彌迦在此向他們宣告全書的鑰節(6:8),他們最大的罪在此:「他們無公義、無憐憫、無謙卑(與神的性情剛好相反),而又期望與神同行」,若他們能行這節之真義,他們必能使邦國復興(主耶穌重重的責備法利賽人也是在此,參太23:23,「公義」、「憐憫」、「信實」);(3)欺壓詭詐(6:9-16) 他們第三罪惡乃是無公道正直,只有詭詐的口舌與行為,弱肉強食(6:9-12),他們將來之審判是痛苦的(6:13-16)。

B.審判後之祝福(7章) 此段的性質全是安慰性,使讀者悔改迴轉得嘗神赦罪之恩。作者在此章先哀嘆審判之徹底( 7:1-6),他們審判的淨盡如同收盡的夏果、摘盡之葡萄(7:1),全因他們多行不義(7:2-6)。作者繼述他自己在神前的立志與期待神在刑罰中施憐憫(7:7-20):「至於我」三字無疑是象黑暗中之一線曙光,雖然遍地黑暗,然而他卻專一仰望神的拯救(7:7)。人雖然嗤笑他、欺侮他,然而他讓神替他伸屈冤枉(7:9-10)。他由己而推及國,深信神必會為選民伸冤,使列國都能拜服在神的大威大能下(7:11-17)。作者想到此境,他心中不期然發出戰兢的讚美:「神啊,有何神像你」(7:18),因他是憐憫為懷,赦罪施恩的神(7:18下-20)。

* * * * * *

彌迦的信息發人深省,使人認識宗教與實踐之必須,信仰與生活之相輔,生命與生活的配合;離開了這些便沒有真宗教的存在。真宗教的存在是輔導人生、充實人生,不是增加罪惡,不是使人性墮落,而是使心靈向善,使國稷昇平。

先知在極黑暗的時代沒跟潮流合污,因他有正確的人生觀,正確的人生觀源自正確的宗教觀。雖世人向一方向走,但「至於我」卻使他向神的方向奔。這不是「眾人皆醉我獨醒」的自我欣賞,而是因他親自體驗神是公義與憐憫的神;他雖發怒,但永遠懷怒;他不喜愛懷怒,卻喜愛施恩,喜愛赦罪,拋罪於深海,使它不復見;他就是神;有何神像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