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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先知书6: 弥迦书
声明:本文主要摘自网页旧约概论第五章:先知书,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资料查询和学习之用。无任何商业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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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弥迦书
作者:弥迦。
日期: 700B.C.(从约坦到希西家朝代“739-686B.C.”约在希西家“715-686B.C.”朝代中期完成)。
地点:耶路撒冷。
目的:在黑暗的社会中指出何谓真正的宗教徒(属灵人)。
主旨:以色列的真宗教。
历史背景:
弥迦(意:谁象耶和华)是南国摩利沙城(耶路撒冷之西南约廿五里,此城为犹大与埃及通商路线上之小乡镇)的一位先知,身世不甚谙详,从他的名字中只可推测他的父母是热心之信徒。
从他严历的信息中可见他为人耿直、忠诚、勇敢。他所注重的不是政治上的罪(如以赛亚、以西结),而是社会的不公平,土豪富户压迫穷苦大众的罪恶,所以他的信息是宗教道德性而非政治性的。他预言国家因罪而受刑罚,也预言国家因神而得复兴。
弥迦事奉的年日与以赛亚相同,他曾亲历北国之灭亡,南国仍怙恶不改,向灭亡之路直奔。国内之宗教信仰如同废物,仅存外面的仪式,还以为计神喜悦( 3:11;6:6-7),道德败坏,偶像林立,社会不公平之风气盛行,富的愈富,贫的愈贫,苦的愈苦;他靠着圣灵的能力(3:8),向罪恶大声疾呼,严历斥责,呼民听审,宣告神的灾祸快临,也预言神日后的祝福(有关政治背景,可参以赛亚书)。
大纲:
一、第一次听审( 1-2) (神对选民国) A.审判南北国=1 B.审判之原因=2上 C.宣告真国度=2下 二、第二次听审( 3-5) (神对国家领袖) A.审判国家元首=3 B.宣告真正国度=4-5 三、第三次听审( 6-7) (神对选民国) A.审判选民之罪行=6 B.宣告真神之赦恩=7 |
图析:
第一次听审 | 第二次听审 | 第三次听审 | ||||||||||||||
1-2 | 3-5 | 6-7 | ||||||||||||||
神对选民国 | 神对国家首领 | 神对选民国 | ||||||||||||||
审判 | 宣告 | 审判 | 宣 告 | 审判 | 宣 告 | |||||||||||
对像 | 原因 | 真正之国度 | 对像 | 真 正 之 国 度 | 原因 | 真 神 之 赦 恩 | ||||||||||
以色列 | 犹大 | 贪与霸 | 反先知 | 行强暴 | 国度之余民 | 官长 | 假先知 | 首领 | 祭司 | 国 度 之 建 立 | 国王之来 临 | 忘恩负义 | 外表敬拜 | 欺压诡诈 | 哀叹罪盈 | 仰望赦恩 |
1上 | 1下 | 2上 | 2 下 | 3 (1) | 3 (2) | 3 (3) | 3 (4) | 4 | 5 | 6上 | 6中 | 6下 | 7上 | 7下 | ||
1 | 2 | 3 | 4-5 | 6 | 7 | |||||||||||
第一次争辩 | 第二次争辩 | 第三次争辩 | ||||||||||||||
摘要:
弥迦书是一本信息极严历的先知书,他也被称为“严历先知”。他虽是南国的先知,但他的信息是对南北国的。本书的文墨非常优美,信息在日后曾给国中长老引用,救了耶利米先知的命(参耶 26:18),也曾给国中文士考据主耶稣诞生之处(参太2:5-6),又曾给耶稣自己在差遣十二门徒时借用劝勉他们(参太10:35-36)。
本书的结构相当明显,乃是由三篇信息组成,每篇之开首有“要听”为引言:( 1)第一次呼民听审(1-2章) 这段指出选民国遭审判之主因,使他们明白神的审判是公平及不是无原因的;而在信息之末后附神将来招聚被审后之国民从四面八方归回,自己再作他们的王;(2)第二次呼民听审(3-5章) 这段指出国家之政要首领、宗教首领、民间首领均需听审(3章);如上段般,在此信息之后附神国度建立的预告(4章),此国度必要取代失败之选民国度,以弥赛亚为公义之王(5章);(3)第三次呼民听审(6-7章) 此段再论审判之原因(6章),使他们明白是因罪而招审;如上文般,此段附真神赦罪之恩为安慰他们(7章),指出在责备中有安慰,在审判中有赦罪;神是公义的,也是怜悯的,“有何神像他呢”?
一 .第一次听审(1-2章)
A.审判的对象(1章)
本书开启便揭开受书的对象乃南北二国:( 1)以色列(1:1-7);(2)犹大(1:8-16)。作者以极优美之词藻及极文雅之谐音与谐义字(Paronomasia)描述与讽刺他们的受审之人及受审后之结果。
B.审判的原因(2:1-11)
此段数算他们受审的罪行,他们的罪恶在社会、商业、家庭各方面,包括“图谋罪恶”、“造作奸恶”( 2:1)、“贪婪”、“欺压”、“霸占”(2:2)、反对神的言语(2:6-7)、“剥削”、“强暴”(2:8)、“行淫”(2:8-9)“虚假”、“说谎”(2:11)等等(参罗1:29-31的另一罪恶账单),看上来这简直不像“人”的社会,这些都是使他们受罚之原因,回应上文“被掳”(1:16)与被掳的后果(1:6,9)。
C.审判后复兴(2:12-13)
这段指出选民国虽要受审,可是神在公义中显恩慈,招聚被掳的民归回,在他们面前开路,引导他们重建其国度。
二 .第二次听审(3-5章)
A.审判的对象(3章)
此段较上文( 1章)更直接的指出国内何等人要听神的审判,因他们都是无公平、枉正直、行贿赂、施诡谝、流人血、行巫术、说谎言的人(3:6-11)。他们包括:(1)国家的官长(3:1);(2)虚假的先知(3:5,11);(3)民间的领袖(3:11);(4)宗教的领袖(3:11)等;因此审判之来临是可期待的(3:12)。
B.审判后之复兴(4-5章)
如上文般,选民国受审判后,取代他们的必是神自己的国度,故此段专论神国度之建立及其内之情形:
1.国度之建立(4:1-2) 指出神的国度必要建立。
2.国度的特征(4:3-5:1) 指出神的国度是太平的国度(4:3-5),蒙福的国度(4:6-8),是神统治的国度(4:9-5:1)。
3.国度之君王(5:2-15) 此国度将由神所立定之君王掌权(5:2-3),他必倚靠神的大能治理(5:4),他必为选民国争战争胜(5:5-9),他必破除一切偶像,以自己为崇拜之中心(5:10-15)。
三 .第三次听审(6-7章)
A.审判的原因(6章) 此段再补充上文审判选民国之因由,旨在申述他们受罚是应该的:( 1)忘恩负义(6:1-5) 他们应当思想旧日之厚恩(6:4),追念神奇妙的拯救(6:5),而不应忘恩负义;(2)外表敬拜(6:6-8) 他们另一点极惹神憎的乃是只有外表的敬拜,而无内心的真城,更无行为的改变。弥迦在此向他们宣告全书的钥节(6:8),他们最大的罪在此:“他们无公义、无怜悯、无谦卑(与神的性情刚好相反),而又期望与神同行”,若他们能行这节之真义,他们必能使邦国复兴(主耶稣重重的责备法利赛人也是在此,参太23:23,“公义”、“怜悯”、“信实”);(3)欺压诡诈(6:9-16) 他们第三罪恶乃是无公道正直,只有诡诈的口舌与行为,弱肉强食(6:9-12),他们将来之审判是痛苦的(6:13-16)。
B.审判后之祝福(7章) 此段的性质全是安慰性,使读者悔改回转得尝神赦罪之恩。作者在此章先哀叹审判之彻底( 7:1-6),他们审判的净尽如同收尽的夏果、摘尽之葡萄(7:1),全因他们多行不义(7:2-6)。作者继述他自己在神前的立志与期待神在刑罚中施怜悯(7:7-20):“至于我”三字无疑是象黑暗中之一线曙光,虽然遍地黑暗,然而他却专一仰望神的拯救(7:7)。人虽然嗤笑他、欺侮他,然而他让神替他伸屈冤枉(7:9-10)。他由己而推及国,深信神必会为选民伸冤,使列国都能拜服在神的大威大能下(7:11-17)。作者想到此境,他心中不期然发出战兢的赞美:“神啊,有何神像你”(7:18),因他是怜悯为怀,赦罪施恩的神(7:18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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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迦的信息发人深省,使人认识宗教与实践之必须,信仰与生活之相辅,生命与生活的配合;离开了这些便没有真宗教的存在。真宗教的存在是辅导人生、充实人生,不是增加罪恶,不是使人性堕落,而是使心灵向善,使国稷升平。
先知在极黑暗的时代没跟潮流合污,因他有正确的人生观,正确的人生观源自正确的宗教观。虽世人向一方向走,但“至于我”却使他向神的方向奔。这不是“众人皆醉我独醒”的自我欣赏,而是因他亲自体验神是公义与怜悯的神;他虽发怒,但永远怀怒;他不喜爱怀怒,却喜爱施恩,喜爱赦罪,抛罪于深海,使它不复见;他就是神;有何神像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