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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概論第五章:先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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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導讀》
舊約概論序‎
第一章:導論‎
第二章: 律法書
摩西五經1: 創世記
摩西五經2: 出埃及記
摩西五經3: 利未記
摩西五經4: 民數記
摩西五經5: 申命記
第三章:歷史書
1.王國前
歷史書1: 約書亞記
歷史書2: 士師記
歷史書3: 路得記
2.王國時期
歷史書4: 撒母耳記上
歷史書5: 撒母耳記下
歷史書6: 列王紀上
歷史書7: 列王紀下
歷史書8: 歷代志上
歷史書9: 歷代志下
3. 國亡後歸回時期
歷史書10: 以斯拉記
歷史書11: 尼希米記
第四章:智慧書(詩類書)
智慧書1: 約伯記
智慧書2: 詩篇
智慧書3: 箴言
智慧書4: 傳道書
第五章:先知書
大先知書1: 以賽亞書
大先知書2: 耶利米書
大先知書3: 耶利米哀歌
大先知書4: 以西結書
大先知書5: 但以理書
1:亞述盛興時期
小先知書1: 何西阿書
小先知書2: 約珥書
小先知書3: 阿摩司書
小先知書4: 俄巴底亞書
小先知書5: 約拿書
小先知書6: 彌迦書
小先知書7: 那鴻書
2:巴比倫盛興時期
小先知書8: 哈巴谷書
小先知書9: 西番雅書
3:波斯盛興時期
小先知書10: 哈該書
小先知書11: 撒迦利亞書
小先知書12: 瑪拉基書
《新約概論》


第五章 先知書

一、序言

A、先知書的分類

1. 按長短分

先知書共計十七卷,習慣分為二類,即大先知書與小先知書;大先知書為較長之先知書,而小先知書則為較短。按表面看,這分法頗不合實際,因大先知書中之耶利米哀歌只有五章,小先知書中之撒迦利亞書則有十四章之長;但耶利米哀歌因是耶利米書的附錄而內容也有預言,故列在大先知書內,而猶太人傳統卻把但以理書放在歷史書內。事實上按篇幅計,任何一本大先知書都比所有小先知書合起來長。先知書按長短分為「大先知」與「小先知」二類,在主後第三世紀奧古斯丁( Augustine)與第四世紀耶柔米(Jerome)的著作中首次出現,後來這分法被拉丁教會普遍採用,而小先知十二卷合併為一卷,早在180B.C.時旁經便西拉智訓49:10可見。茲把大小先知書列表如下:

大 先 知 書

小 先 知 書

五 卷

十二卷

以賽亞書

何西阿書

耶利米書

約 珥 書

耶利米哀歌

阿摩司書

以西結書

俄巴底亞書

但以理書

約 拿 書

彌 迦 書

那 鴻 書

哈巴谷書

西番雅書

哈 該 書

撒迦利亞書

瑪拉基書

2.按時期分

這十七卷先知書是多年的作品,前後共逾四百年。聖經把五卷大先知書按年代先後排列,而卻把十二卷不同年代的小先知書放在已定的次序,這次序是按外邦國興盛時期的分法: (1)亞述時期(共七卷)(亞述時期中以俄巴底亞為最早,但何西阿最長,故先排);(2)巴比倫時期(共二卷);(3)波斯時期(共三卷);茲表述如下:

大先 知

小先 知

希西家

約西亞

西底家

約雅斤

約雅敬

亞述時期

巴比倫時期

波斯時

一卷

一卷

一卷

一卷

一卷

七卷

二卷

三卷

何西阿

哈巴谷

哈該

西

約珥

西番雅

撒迦利亞

阿摩司

瑪拉基

「年齡

較大故

「年齡

較小故

俄巴底亞

先放」

後放」

約拿

彌迦

那鴻

另一把大小先知書按時期的排列法如下:

(1)被擄前先知書(也稱王國時期先知書,共十二卷)。

(2)被擄時先知書(共二卷)。

(3)被擄後先知書(也稱歸回時期先知書,共三卷)。

茲將此法列表如下(按聖經次序):

被擄前先知書

被擄時先知書

被擄後先知書

共十二卷

共二卷

共三卷

以賽亞書

耶利米書

耶利米哀歌

何西阿書

約珥書

阿摩司書

俄巴底亞書

約拿書

彌迦書

那鴻書

哈巴谷書

西番雅書

以西結書

但以理書

哈該書

撒迦利亞書

瑪拉基書

3.按年代分

按年代之分法是把先知書放在其著作的世紀內,這分法把一些同時代的先知書放在一起,表述於下:

主前

第九世紀

主前

第八世紀

主前

第七世紀

主前

第六世紀

主前

第五世紀

900-800B.C.

800-700B.C.

700-600B.C.

600-500B.C.

500-400B.C.

共二卷

共五卷

共二卷

共七卷

共一卷

俄巴底亞書

以賽亞書

那鴻書

耶利米書

瑪拉基書

約珥書

彌迦書

西番雅書

耶利米哀歌

何西阿書

以西結書

阿摩司書

但以理書

約拿書

哈巴谷書

哈該書

撒迦利亞書

另一按年代之分法可把它們著作日期先後排列,這樣可清楚看到它們著成的先後(注 1) :

先 知 書

日 期

著書日(著終時算)

蒙 召 日

1 俄巴底亞書

840 B.C..

845 B.C.

2 約珥書

830 B.C.

835 B.C.

3 約拿書

750 B.C.

783 B.C.

4 阿摩司書

750 B.C.

750 B.C.

5 何西阿書

710 B.C.

760 B.C.

6 彌迦書

690 B.C.

735 B.C.

7 以賽亞書

680 B.C.

740 B.C.

8 西番雅書

620 B.C.

640 B.C.

9 那鴻書

610 B.C.

650 B.C.

10 哈巴谷書

606 B.C.

610 B.C.

11 耶利米哀歌

585 B.C.

626 B.C.

12 以西結書

570 B.C.

593 B.C.

13 耶利米書

560 B.C.

626 B.C.

14 但以理書

536 B.C.

606 B.C.

15 哈該書

520 B.C.

520 B.C.

16 撒迦利亞書

475 B.C.

520 B.C.

17 瑪拉基書

425 B.C.

435 B.C.

註:日期均作簡,或擇近大事日期,以便易記。

4. 按地理對像分

十七卷先知書均有明顯的地理對象,一些是對本國百姓所釋放的信息,一些乃對外邦國所傳的警誡,茲藉表代述(按年代先後排):

對 以 色 列

對 外 邦 國

北 國

南 國

餘存南國

被擄百姓

歸回百姓

以東

尼尼微

巴比倫

何西阿書

阿摩司書

約珥書

以賽亞書

彌迦書

以賽亞書

彌迦書

西番雅書

哈巴谷書

耶利米書

耶利米

哀歌

耶利米書

耶利米

哀歌

以西結書

但以理書

哈該書

撒迦利

亞書

瑪拉基書

俄巴底

亞書

約拿書

那鴻書

但以理書

註:一些先知書跨越多時代,故可屬多對像之作品。

B、先知書的性質

先知書所載之信息均是雙面性的(亦稱為「預言之雙指性」),按對像言, (1)首先以當時百姓之景況為準;(2)並與將來之世人有關。先知書乃歷史時代之產品,為針對那時代國中之弊面,譬若社會倫理道方面,國家政治管理方面,宗教生活狀況方面,先知均以神之律法為謀對之準繩。在斥責弊病時,先知的信息多涉及將來的事,指出在彌賽亞國度內才有最完善的國政與民生實現。

按內容言, (1)宣判(Judgment)-責備罪惡之昭彰; (2)安慰(Comfort)-訓慰真神之慈愛;先知書的內容總不離這兩方面的範圍,一是宣告審判,一是宣告安慰;而總是先宣判,後安慰;這是先知書一貫的主題。先知首論國家不斷背離真神而招神之責罰,再宣告責打後,神如慈母般伸出疼愛之手撫摸傷處,安慰自己的選民,並以將來彌賽亞國度之顯現,作為最高安慰之焦點。

C、先知書的架構

先知書的架構為先知書的一個神學特色,明白此架構可將先知書內容艱澀枯燥的部分稍為減少,趣味隨之加增,這架構分三點(注 2) :

1.控罪 ( lawsuit)-大部分先知書的開場白乃是控告選民破壞神恩約的主堂控詞(covenant-lawsuit)。這控罪的供詞有三:宣召開庭(summons),控告(charge),證據(evidence),宣判(verdict)(參賽3:13-26;何3:3-17為例)。

2.禍哉 ( woe oracles)-先知書內充斥「禍哉」聖言,以示神是公義無匹的。此禍哉之言有三重點:宣告災禍,災禍之因,預言審判(參哈2:6-8;賽5:18-30)。

3.應許 ( promise)-此乃先知書不會缺少的部分,這點稱為救恩的聖言(salvation oracles),大部分先知書以此結束該書(參摩9:11-15;賽45:1-7;耶31:1-9)。

D、先知書的內容

先知書的內容論神藉先知的筆,傳達他管治選民及全地之旨意,故敘述者時而論及選民,時而論及異邦,內容要題有下列數點:

1.對選民之警教 -把神之警告或責備宣明,使他們能分辨是非,棄惡擇善,使他們知道若不悔改,日後之受罰不是無緣故的。

2.對選民之復興 -選民雖屢次犯罪,卻仍是選民,此與神無條件的選擇有關,故神必眷顧其民,責打後使他們復興,驅散後使他們歸回。

3.對彌賽亞來臨 -神復興選民之大計與彌賽亞之來臨有極密切之關係;選民雖能歸回,若無一公義有權能之領導者掌政,他們之復興與歸回終化為烏有;故應許給他們彌賽亞,神的受膏者,藉著他的政權使選民與萬族得福。

4.對神國度之建立 -先知論述神的國度必會取代選民的國度,也取代地上萬國之國度;因這國度是以公義和平建立,而期限亦永遠性;這國度必藉彌賽亞建立,在他的政權下必得見太平盛世之現象,實現天國建於人間。

5.對外邦國之審判 -外邦國必須明白,他們的存亡均與地上之「中心國」-以色列-有密切的關係;他們將來的審判皆因對神的選民有仇恨之表現;因此而見外邦國得福與神的選民有關(參創 12:3上),外邦國得咒詛也與神的選民有關(創12:3下)。

E、先知書的文學

先知書內之敘事為一文學雜錦,聖經內其他書卷均無如此豐富之文筆;觀其文學之使用,先知書內之敘事含有異象、喻言、寓言、明喻、隱喻、謎語、箴言、象徵行動、象徵名字、直述、預言、史實、宣講、擬人、誇飾、伴名、換喻、類名、哀歌、預表、詩文、散文等等,蔚為奇觀;因其文學之廣博,故研讀時較為艱深。

F、先知書的組合

猶太遺傳對先知書的組合與摩西五經的組合有極濃厚的興趣,如智慧書的組合仿效摩西五經,先知書也模仿摩西五經,共分為五卷:

1.第一卷(以賽亞書)是一切預言的開端;

2.第二卷(耶利米書及哀歌)論選民的興衰;

3.第三卷(以西結書)論選民建殿與國之興衰;

4.第四卷(但以理書)論外邦國之興衰直到彌賽亞國度之建立;

5.第五卷(十二小先知合一卷)總論以上諸先知之預言;其中三卷的教訓(何西阿、阿摩司、彌迦)與1以賽亞同;中三卷(俄巴底亞、哈巴谷、西番雅)與2耶利米同;再三卷(約珥、約拿、那鴻)與

3以西結同;末三卷(哈該、撒迦利亞、瑪拉基)與4但以理書同;

而全部皆論以色列的過去、現在、並未來的境遇(注 3) 。

G、先知書的神學

先知書內的信息實是承先啟後的神學,對摩西五經、歷史書、詩類言,先知書的神學是繼續性與擴展性;對新約的思想跡神學言,它是啟迪性和完全性;新約的神學都要以先知書的神學補充才明了(如禧年國)。在聖經神學的研究中,先知書的神學為首要的,其神學主題包括下列五方面:

1.神的王權(Sovereignty of God)

先知書內極表彰神為統管萬有的神,以色列要服在神的王權下,外邦國同樣也要學習這功課;此點從先知書責備以色列國及外邦國的信息內可見。

2.國家社會的道德律(Moral Foundation of Israel)

先知的信息多針對當時國家或社會不公平的現象,如貧富貴賤之懸殊,宗教道德之沉淪與破產,先知們多大聲疾呼斥責。

3.審判與安慰的平衡(Balance of Judgment and Comfort)

先知的神學是雙方性的,一面宣告選民,有罪神必施審判,不能逃避;一面宣告神因與選民立約,他必施恩憐,眷顧百姓,復回國度。

4.過去、現在與未來(Past, Present and Future)

先知不但宣告過去的罪、現在的罪,也宣告將來的結局;在過去選民屢次犯罪,到現在雖面臨神的管教仍怙悛不改,將來的審判必不能逃脫;但他們到底是神的選民,神責打後必會敷治他們,愛護他們。

5.彌賽亞的國度(Messianic Kingdom)

神將來的眷顧是藉著他的僕人彌賽亞施行的,彌賽亞為大衛之後裔,又得聖靈所充滿,在選民當中復興他們的國度,並作他們的王,以公義恩慈管理他們。

二、先知的興起

A、先知書的名稱

舊約的先知有數個不同的名稱,名稱暗示他們的身份:

1.神人(Man of God)-指出先知為神所揀選,順服神的人(參撒上9:6;王上12:22等)。

2.先見(Seer)-指出先知有「先見之明」,傳神的異象,解釋現在與傳示未來(參撒上9:9)。

3.耶和華的僕人(Servant of Jehovah)-指出先知為服侍真神的人(參王上14:18)。

4.耶和華的使者 ( Messenger of God)-指出先知為神所差遣者,有受託的使命(參賽42:91;瑪3:1)。

5.先知(Prophet)-這指出先知為神的代言人,「先知」字根上有「上涌」、「顯明」、「宣告」、「傳譯」等意,代神傳話,啟示將來。

B、先知書的身份

先知是神所興起的人,他們各有不同的背景,也有不同的恩賜,身份有下面數點(注4) :

1.他們是平常人-他們的性情與平常人一樣(參雅5:17),他們超常的地方是因他們交給不平常的神所使用,故此他們是屬神的人。

2.他們是有眼光的人-聖經內「先知」第一個名稱是「先見」,指出他們不但比常人看得遠(遠見),也比平常人看得深(內見),他們能看得遠大,是因為他們能看得深透。

3.他們是勇敢的人-他們的興起是為對付國家當時的罪惡,故他們有視死如歸之勇敢,他們勇敢不妥協全因他們知道神的信息是絕對的。

4.他們是依靠神的人-他們知道他們服事神的能力不是靠己而是靠神而來(參耶17:7;亞4:8)。他們不怕一切反對,乃基於他們一舉一動皆在神的管治下。

5.他們是孤單的人-因他們的工作、態度與立場使他們被孤立起來。他們不妥協的態度使他們失去朋友,甚至是他們所至愛的,然而神的同在乃是他們的安慰。

6.他們是受迫害的人-先知們都是不受人所歡迎的。他們不但不受人尊敬,反受人攻擊、迫害;主耶穌與司提反也為他們作證(參太5:12;徒7:52),但他們卻是神所愛的人。

C、先知書的職分

先知被稱為以色列的眼、以色列的頭(賽29:10),是因他們有特別的職務及使命。

1.他們是神的代言人-先知不單是傳預言的人(Foreteller),也是傳神言之人(Forthteller),他們是神的器皿,代神出口,是神的傳達人。

2.他們是神的見證人-先知是神的見證人,他們藉著口傳或筆述宣證神的存在、公義及對世人之要求。

3.他們是神的注釋人-先知們把神的旨意,無論是有關過去、現在或將來的事忠實宣告或小心釋明,所以他們是神言的注釋家。

4.他們是神的中間人-先知乃傳神恩約的中保(注5) ,神的恩約分咒詛與祝福二方面(參申28:1-14指祝福,申28:15-68指咒詛),順服神將蒙福,悖逆神將受審判,這是先知書的中心信息,亦是全部聖經的樞紐信息。

D、先知書的簡史

舊約主要的聖職有三:

1.祭司-人之代表,把人的需要帶到神面前;

2.君王-神的代表,把神的管理實施於地;

3.先知-神的代言,把神的心意向人宣告或釋明。

先知是神所特別興起之人,為要對付某時代之罪惡,他們是亂世時代的英雄、亂世的警鐘,神借他們的口(生命)傳達自己的意旨,或藉預言,或警告,或勸戒,或斥責,使世人得聞警號,就該警惕,或作警戒。當國家守神律法時往往不見先知出現,當國家衰落時,先知相繼興起為神代言,國勢越荏弱時,也是先知工作最緊張時期(智慧書是國中全盛時代之傑作,先知書為國中最衰微時之產品,成為一強烈之對比)。

在以色列國史中,先知的工作是最重要的。摩西身為以色列最偉大的先知(申34:10),向百姓說出他的願望:「惟願所有耶和華的百姓都是先知」(民11:29;原譯),可見先知的工作何等重大與榮耀。在舊約,先知的工作可分為五各時期(注6) 。

1.摩西前的時期

先知的預言始於伊甸園(創3:15);以諾曾預言主之再來(猶14);挪亞曾預言洪水和他子孫的結果(來11:7;彼後2:5);亞伯拉罕被神稱為先知(創20:7);約伯也被列為先知(太23:31,35);雅各曾預言十二支派將來的境遇(創49);約瑟的夢也是預言性(創37:5-10);這時期的預言均是預示未來,是為預言的「胚胎時期」。

2.從摩西到撒母耳(出埃及至士師時期)

摩西為神特別興起之先知(民12:6;申18:15)。自他起始,預言增添了新的觀念。他的預言多是(非全部)教訓性的;以後的先知都是他的門人和他預言的注釋者。

士師時代的士師雖無先知之名,卻有先知之實(士6:8),但底波拉(士4:4)及撒母耳(撒上3:20),卻被稱為先知,那時神的言語較為稀少(撒上3:1)。

3.從撒母耳到口傳先知(口傳先知時期)

自撒母耳後諸大先知相繼而興,是為先知時代;連悖逆神的掃羅也曾當起先知來(撒上19:24)。

撒母耳是先知學校的創辦人。在拉瑪、伯特利、基比亞、基列加、耶利哥等地皆有這樣訓練的場所。這時期之先知如以利亞、以利沙等多為口傳先知,鮮有著作先知出現。

4.著書先知時期

著書先知起初預示口傳先知,直斥當時社會國家之垢病,後來把他們的信息記錄下來,不但警戒當時,亦感化後世,這時期的先知至瑪拉基止,稱為「著作先知時期」。

5.舊約完成至施洗約翰(兩約時期)

自舊約編成後到新約時代的施洗約翰,共約四百年之久無先知出現,猶太史也稱瑪拉基為舊約最後一名先知(瑪喀比上4:46;9:27;14:41);及至耶穌時代,施洗約翰興起,衝破數百年之沉寂,成為新約時代最偉大之先知(太11:11)。

附: 6.新約時代之先知

舊約預言,在彌賽亞的時代預言復現(參珥 2:28-29;瑪4:5-6)。主耶穌為曠古最偉大之先知(太13:57;21:11, 46;路7:16;13:33;約4:19;19:17);也是舊約預言最大之先知(申18:15-19)。此後新約先知紛紛興起,神在教會中也放置他的代言人(林前12:28;弗4:8-11);這是神給當時教會特殊的恩賜,如舊約時代般,至新正典成立後,先知的恩賜也停止了(參林前13:8-10)(注7) 。

E、先知的預言

先知主要的信息雖是以當時之對象為準,然而信息內多有預言的成分;預言乃神是天地惟一真神的明證(參民 23:19;賽41:21-24;43:8-13;44:6-8;45:21-23;46:9-10;48:3-5);故此,顧名思義,「先知」字必包括預言的宣告。預言的性質有下面數點:

1.預言是神預定的言語(賽41:21-23)

2.預言是聖靈感動的話(彼後1:21)

3.預言是言語的神跡(賽45:11-12)。

4.預言是神權能的彰顯(賽45:21-25)。

5.預言是以救恩為中心與目的(賽43:11-14)。

6.預言是神話語的明證(賽46:10)。

7.預言是神存在的確據(賽44:6-8)。

三、先知與歷史

A、先知與本國史

先知書是以色列國的歷史文物,先知的事跡在以色列國史內發生,茲把先知放在以色列國史內以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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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IMAGE109.gif

B、先知與本國及世界大事

先知是歷史時代的人物,當時在國內外均動盪不安,若把先知與本國或國外的大事連在一起,對先知的背景有更密切的認識,茲藉表述於下(亞述盛興時起):

B.C.

本國或世界大事

先 知

732

亞蘭(敘利亞)亡

約拿、何西阿、阿摩司、以賽亞

722

北國(以色列)亡

以賽亞、彌迦

622

約西亞宗教改革

耶利米、西番雅

612

亞述亡

耶利米、那鴻、哈巴谷

606

尼布甲尼撒首犯耶京

耶利米、但以理

597

尼布甲尼撒二侵耶京

以西結、但以理

586

尼布甲尼撒三侵耶京(南國亡)

以西結、但以理

539

巴比倫亡

但以理

536

古列諭准

但以理

516

聖殿重建完成

哈該、撒迦利亞

445

尼希米「歸回」

瑪拉基

四、按組綜覽

A、大先知書

680

B.C.

責備以色列的弊病乃離棄真神、崇拜偶像;並預言將來神的眷顧。

1: 3

1:18

53: 5

620-

560

B.C.

路大

撒部

冷分

主要指出猶大拜偶像的罪行,若不悔改,必招惹神的審判。

2: 13

586-

585

B.C.

哀悼耶路撒冷遭神管教之痛苦,藉此向 神求赦免及復原之恩。

2: 11

西

西

593-570

B.C.

指出以色列敗亡之因與預言將來之復興。

以來

色的

列復

將興

43: 2

耀

606-

536

B.C.

指出外邦國度之興衰與神國之建立。

以榮

色耀

列國

之度

2: 44

B、小先知書

1.第一組:亞述盛興時代

目 的

西

西

710

B.C.

撒耶

瑪路

利撒

亞冷

指出以色列如淫婦背棄神,但神卻以慈繩愛索把他們牽引回來。

11:8

830

B.C.

因著蝗災指出耶和華審判日子的性質與意義,藉此勸誡百姓悔改。

日子

1:15

755

B.C.

指出國內的不公義,道德的腐敗,與宗教的死沉必招惹神的審判。

預主

4:12

845

B.C.

指出以東的罪行必招惹神的審判,藉此安慰受害之百姓。

1:21

750

B.C.

指出神對外邦人之恩慈,以色列人在此的失敗,及需有之態度。

1:2

4:2

使

700

B.C.

指出在道德、宗教、及政治黑暗的國家中何謂真正的「屬靈人」。

6:8

610

B.C.

指出神將來審判尼尼微的原因與公義,藉此安慰在亞述陰影下之百姓。

1:2

2.第二組:巴比倫盛興時代

3.第三組:波斯盛興時代

目 的

主 旨

605

B.C.

指出神為何使用巴比倫作審判猶大之工具及其結局,藉此安慰在巴比倫陰影下之百姓。

巴比倫

滅亡

2:4

西

西

625

B.C.

因著國家的敗壞,指出神忿怒審判日子的性質與意義,藉此勸誡百姓悔改。

神忿怒

日子

2:3

3:2

520

B.C.

鼓勵歸回的余民努力復工,繼成建造聖殿。

重建

聖殿

1:4

475

B.C.

鼓勵繼成聖殿,以成為將來彌賽亞國度之中心。

重建

聖民

14:9

14:

16

425

B.C.

指出國家宗教生活之失敗及必須及早悔改,因神的審判將臨。

以色列

的墮落

2:17

五、按組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