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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概論第五章:先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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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先知書
一、序言
A、先知書的分類
1. 按長短分
先知書共計十七卷,習慣分為二類,即大先知書與小先知書;大先知書為較長之先知書,而小先知書則為較短。按表面看,這分法頗不合實際,因大先知書中之耶利米哀歌只有五章,小先知書中之撒迦利亞書則有十四章之長;但耶利米哀歌因是耶利米書的附錄而內容也有預言,故列在大先知書內,而猶太人傳統卻把但以理書放在歷史書內。事實上按篇幅計,任何一本大先知書都比所有小先知書合起來長。先知書按長短分為「大先知」與「小先知」二類,在主後第三世紀奧古斯丁( Augustine)與第四世紀耶柔米(Jerome)的著作中首次出現,後來這分法被拉丁教會普遍採用,而小先知十二卷合併為一卷,早在180B.C.時旁經便西拉智訓49:10可見。茲把大小先知書列表如下:
大 先 知 書 | 小 先 知 書 |
五 卷 | 十二卷 |
以賽亞書 | 何西阿書 |
耶利米書 | 約 珥 書 |
耶利米哀歌 | 阿摩司書 |
以西結書 | 俄巴底亞書 |
但以理書 | 約 拿 書 |
彌 迦 書 | |
那 鴻 書 | |
哈巴谷書 | |
西番雅書 | |
哈 該 書 | |
撒迦利亞書 | |
瑪拉基書 |
2.按時期分
這十七卷先知書是多年的作品,前後共逾四百年。聖經把五卷大先知書按年代先後排列,而卻把十二卷不同年代的小先知書放在已定的次序,這次序是按外邦國興盛時期的分法: (1)亞述時期(共七卷)(亞述時期中以俄巴底亞為最早,但何西阿最長,故先排);(2)巴比倫時期(共二卷);(3)波斯時期(共三卷);茲表述如下:
大先 知 | 小先 知 | |||||||
希西家 | 約西亞 | 西底家 | 約雅斤 | 約雅敬 | 亞述時期 | 巴比倫時期 | 波斯時 期 | |
一卷 | 一卷 | 一卷 | 一卷 | 一卷 | 七卷 | 二卷 | 三卷 | |
以 | 但 | 何西阿 | 哈巴谷 | 哈該 | ||||
以 | 耶 | 耶 | 西 結 | 以 理 | 約珥 | 西番雅 | 撒迦利亞 | |
賽 | 利 | 利 | 書 | 書 | 阿摩司 | 瑪拉基 | ||
亞 書 | 米 書 | 米 哀 | 「年齡 較大故 | 「年齡 較小故 | 俄巴底亞 | |||
歌 | 先放」 | 後放」 | 約拿 | |||||
彌迦 | ||||||||
那鴻 | ||||||||
另一把大小先知書按時期的排列法如下:
(1)被擄前先知書(也稱王國時期先知書,共十二卷)。
(2)被擄時先知書(共二卷)。
(3)被擄後先知書(也稱歸回時期先知書,共三卷)。
茲將此法列表如下(按聖經次序):
被擄前先知書 | 被擄時先知書 | 被擄後先知書 |
共十二卷 | 共二卷 | 共三卷 |
以賽亞書 耶利米書 耶利米哀歌 何西阿書 約珥書 阿摩司書 俄巴底亞書 約拿書 彌迦書 那鴻書 哈巴谷書 西番雅書 | 以西結書 但以理書 | 哈該書 撒迦利亞書 瑪拉基書 |
3.按年代分
按年代之分法是把先知書放在其著作的世紀內,這分法把一些同時代的先知書放在一起,表述於下:
主前 第九世紀 | 主前 第八世紀 | 主前 第七世紀 | 主前 第六世紀 | 主前 第五世紀 |
900-800B.C. | 800-700B.C. | 700-600B.C. | 600-500B.C. | 500-400B.C. |
共二卷 | 共五卷 | 共二卷 | 共七卷 | 共一卷 |
俄巴底亞書 | 以賽亞書 | 那鴻書 | 耶利米書 | 瑪拉基書 |
約珥書 | 彌迦書 | 西番雅書 | 耶利米哀歌 | |
何西阿書 | 以西結書 | |||
阿摩司書 | 但以理書 | |||
約拿書 | 哈巴谷書 | |||
哈該書 | ||||
撒迦利亞書 |
另一按年代之分法可把它們著作日期先後排列,這樣可清楚看到它們著成的先後(注 1) :
先 知 書 | 日 期 | |
著書日(著終時算) | 蒙 召 日 | |
1 俄巴底亞書 | 840 B.C.. | 845 B.C. |
2 約珥書 | 830 B.C. | 835 B.C. |
3 約拿書 | 750 B.C. | 783 B.C. |
4 阿摩司書 | 750 B.C. | 750 B.C. |
5 何西阿書 | 710 B.C. | 760 B.C. |
6 彌迦書 | 690 B.C. | 735 B.C. |
7 以賽亞書 | 680 B.C. | 740 B.C. |
8 西番雅書 | 620 B.C. | 640 B.C. |
9 那鴻書 | 610 B.C. | 650 B.C. |
10 哈巴谷書 | 606 B.C. | 610 B.C. |
11 耶利米哀歌 | 585 B.C. | 626 B.C. |
12 以西結書 | 570 B.C. | 593 B.C. |
13 耶利米書 | 560 B.C. | 626 B.C. |
14 但以理書 | 536 B.C. | 606 B.C. |
15 哈該書 | 520 B.C. | 520 B.C. |
16 撒迦利亞書 | 475 B.C. | 520 B.C. |
17 瑪拉基書 | 425 B.C. | 435 B.C. |
註:日期均作簡,或擇近大事日期,以便易記。 |
4. 按地理對像分
十七卷先知書均有明顯的地理對象,一些是對本國百姓所釋放的信息,一些乃對外邦國所傳的警誡,茲藉表代述(按年代先後排):
對 以 色 列 | 對 外 邦 國 | |||||||
北 國 | 南 國 | 餘存南國 | 被擄百姓 | 歸回百姓 | 以東 | 尼尼微 | 巴比倫 | |
何西阿書 阿摩司書 | 約珥書 以賽亞書 彌迦書 | 以賽亞書 彌迦書 西番雅書 哈巴谷書 耶利米書 耶利米 哀歌 | 耶利米書 耶利米 哀歌 以西結書 但以理書 | 哈該書 撒迦利 亞書 瑪拉基書 | 俄巴底 亞書 | 約拿書 那鴻書 | 但以理書 | |
註:一些先知書跨越多時代,故可屬多對像之作品。 | ||||||||
B、先知書的性質
先知書所載之信息均是雙面性的(亦稱為「預言之雙指性」),按對像言, (1)首先以當時百姓之景況為準;(2)並與將來之世人有關。先知書乃歷史時代之產品,為針對那時代國中之弊面,譬若社會倫理道方面,國家政治管理方面,宗教生活狀況方面,先知均以神之律法為謀對之準繩。在斥責弊病時,先知的信息多涉及將來的事,指出在彌賽亞國度內才有最完善的國政與民生實現。
按內容言, (1)宣判(Judgment)-責備罪惡之昭彰; (2)安慰(Comfort)-訓慰真神之慈愛;先知書的內容總不離這兩方面的範圍,一是宣告審判,一是宣告安慰;而總是先宣判,後安慰;這是先知書一貫的主題。先知首論國家不斷背離真神而招神之責罰,再宣告責打後,神如慈母般伸出疼愛之手撫摸傷處,安慰自己的選民,並以將來彌賽亞國度之顯現,作為最高安慰之焦點。
C、先知書的架構
先知書的架構為先知書的一個神學特色,明白此架構可將先知書內容艱澀枯燥的部分稍為減少,趣味隨之加增,這架構分三點(注 2) :
1.控罪 ( lawsuit)-大部分先知書的開場白乃是控告選民破壞神恩約的主堂控詞(covenant-lawsuit)。這控罪的供詞有三:宣召開庭(summons),控告(charge),證據(evidence),宣判(verdict)(參賽3:13-26;何3:3-17為例)。
2.禍哉 ( woe oracles)-先知書內充斥「禍哉」聖言,以示神是公義無匹的。此禍哉之言有三重點:宣告災禍,災禍之因,預言審判(參哈2:6-8;賽5:18-30)。
3.應許 ( promise)-此乃先知書不會缺少的部分,這點稱為救恩的聖言(salvation oracles),大部分先知書以此結束該書(參摩9:11-15;賽45:1-7;耶31:1-9)。
D、先知書的內容
先知書的內容論神藉先知的筆,傳達他管治選民及全地之旨意,故敘述者時而論及選民,時而論及異邦,內容要題有下列數點:
1.對選民之警教 -把神之警告或責備宣明,使他們能分辨是非,棄惡擇善,使他們知道若不悔改,日後之受罰不是無緣故的。
2.對選民之復興 -選民雖屢次犯罪,卻仍是選民,此與神無條件的選擇有關,故神必眷顧其民,責打後使他們復興,驅散後使他們歸回。
3.對彌賽亞來臨 -神復興選民之大計與彌賽亞之來臨有極密切之關係;選民雖能歸回,若無一公義有權能之領導者掌政,他們之復興與歸回終化為烏有;故應許給他們彌賽亞,神的受膏者,藉著他的政權使選民與萬族得福。
4.對神國度之建立 -先知論述神的國度必會取代選民的國度,也取代地上萬國之國度;因這國度是以公義和平建立,而期限亦永遠性;這國度必藉彌賽亞建立,在他的政權下必得見太平盛世之現象,實現天國建於人間。
5.對外邦國之審判 -外邦國必須明白,他們的存亡均與地上之「中心國」-以色列-有密切的關係;他們將來的審判皆因對神的選民有仇恨之表現;因此而見外邦國得福與神的選民有關(參創 12:3上),外邦國得咒詛也與神的選民有關(創12:3下)。
E、先知書的文學
先知書內之敘事為一文學雜錦,聖經內其他書卷均無如此豐富之文筆;觀其文學之使用,先知書內之敘事含有異象、喻言、寓言、明喻、隱喻、謎語、箴言、象徵行動、象徵名字、直述、預言、史實、宣講、擬人、誇飾、伴名、換喻、類名、哀歌、預表、詩文、散文等等,蔚為奇觀;因其文學之廣博,故研讀時較為艱深。
F、先知書的組合
猶太遺傳對先知書的組合與摩西五經的組合有極濃厚的興趣,如智慧書的組合仿效摩西五經,先知書也模仿摩西五經,共分為五卷:
1.第一卷(以賽亞書)是一切預言的開端;
2.第二卷(耶利米書及哀歌)論選民的興衰;
3.第三卷(以西結書)論選民建殿與國之興衰;
4.第四卷(但以理書)論外邦國之興衰直到彌賽亞國度之建立;
5.第五卷(十二小先知合一卷)總論以上諸先知之預言;其中三卷的教訓(何西阿、阿摩司、彌迦)與1以賽亞同;中三卷(俄巴底亞、哈巴谷、西番雅)與2耶利米同;再三卷(約珥、約拿、那鴻)與
3以西結同;末三卷(哈該、撒迦利亞、瑪拉基)與4但以理書同;
而全部皆論以色列的過去、現在、並未來的境遇(注 3) 。
G、先知書的神學
先知書內的信息實是承先啟後的神學,對摩西五經、歷史書、詩類言,先知書的神學是繼續性與擴展性;對新約的思想跡神學言,它是啟迪性和完全性;新約的神學都要以先知書的神學補充才明了(如禧年國)。在聖經神學的研究中,先知書的神學為首要的,其神學主題包括下列五方面:
1.神的王權(Sovereignty of God)
先知書內極表彰神為統管萬有的神,以色列要服在神的王權下,外邦國同樣也要學習這功課;此點從先知書責備以色列國及外邦國的信息內可見。
2.國家社會的道德律(Moral Foundation of Israel)
先知的信息多針對當時國家或社會不公平的現象,如貧富貴賤之懸殊,宗教道德之沉淪與破產,先知們多大聲疾呼斥責。
3.審判與安慰的平衡(Balance of Judgment and Comfort)
先知的神學是雙方性的,一面宣告選民,有罪神必施審判,不能逃避;一面宣告神因與選民立約,他必施恩憐,眷顧百姓,復回國度。
4.過去、現在與未來(Past, Present and Future)
先知不但宣告過去的罪、現在的罪,也宣告將來的結局;在過去選民屢次犯罪,到現在雖面臨神的管教仍怙悛不改,將來的審判必不能逃脫;但他們到底是神的選民,神責打後必會敷治他們,愛護他們。
5.彌賽亞的國度(Messianic Kingdom)
神將來的眷顧是藉著他的僕人彌賽亞施行的,彌賽亞為大衛之後裔,又得聖靈所充滿,在選民當中復興他們的國度,並作他們的王,以公義恩慈管理他們。
二、先知的興起
A、先知書的名稱
舊約的先知有數個不同的名稱,名稱暗示他們的身份:
1.神人(Man of God)-指出先知為神所揀選,順服神的人(參撒上9:6;王上12:22等)。
2.先見(Seer)-指出先知有「先見之明」,傳神的異象,解釋現在與傳示未來(參撒上9:9)。
3.耶和華的僕人(Servant of Jehovah)-指出先知為服侍真神的人(參王上14:18)。
4.耶和華的使者 ( Messenger of God)-指出先知為神所差遣者,有受託的使命(參賽42:91;瑪3:1)。
5.先知(Prophet)-這指出先知為神的代言人,「先知」字根上有「上涌」、「顯明」、「宣告」、「傳譯」等意,代神傳話,啟示將來。
B、先知書的身份
先知是神所興起的人,他們各有不同的背景,也有不同的恩賜,身份有下面數點(注4) :
1.他們是平常人-他們的性情與平常人一樣(參雅5:17),他們超常的地方是因他們交給不平常的神所使用,故此他們是屬神的人。
2.他們是有眼光的人-聖經內「先知」第一個名稱是「先見」,指出他們不但比常人看得遠(遠見),也比平常人看得深(內見),他們能看得遠大,是因為他們能看得深透。
3.他們是勇敢的人-他們的興起是為對付國家當時的罪惡,故他們有視死如歸之勇敢,他們勇敢不妥協全因他們知道神的信息是絕對的。
4.他們是依靠神的人-他們知道他們服事神的能力不是靠己而是靠神而來(參耶17:7;亞4:8)。他們不怕一切反對,乃基於他們一舉一動皆在神的管治下。
5.他們是孤單的人-因他們的工作、態度與立場使他們被孤立起來。他們不妥協的態度使他們失去朋友,甚至是他們所至愛的,然而神的同在乃是他們的安慰。
6.他們是受迫害的人-先知們都是不受人所歡迎的。他們不但不受人尊敬,反受人攻擊、迫害;主耶穌與司提反也為他們作證(參太5:12;徒7:52),但他們卻是神所愛的人。
C、先知書的職分
先知被稱為以色列的眼、以色列的頭(賽29:10),是因他們有特別的職務及使命。
1.他們是神的代言人-先知不單是傳預言的人(Foreteller),也是傳神言之人(Forthteller),他們是神的器皿,代神出口,是神的傳達人。
2.他們是神的見證人-先知是神的見證人,他們藉著口傳或筆述宣證神的存在、公義及對世人之要求。
3.他們是神的注釋人-先知們把神的旨意,無論是有關過去、現在或將來的事忠實宣告或小心釋明,所以他們是神言的注釋家。
4.他們是神的中間人-先知乃傳神恩約的中保(注5) ,神的恩約分咒詛與祝福二方面(參申28:1-14指祝福,申28:15-68指咒詛),順服神將蒙福,悖逆神將受審判,這是先知書的中心信息,亦是全部聖經的樞紐信息。
D、先知書的簡史
舊約主要的聖職有三:
1.祭司-人之代表,把人的需要帶到神面前;
2.君王-神的代表,把神的管理實施於地;
3.先知-神的代言,把神的心意向人宣告或釋明。
先知是神所特別興起之人,為要對付某時代之罪惡,他們是亂世時代的英雄、亂世的警鐘,神借他們的口(生命)傳達自己的意旨,或藉預言,或警告,或勸戒,或斥責,使世人得聞警號,就該警惕,或作警戒。當國家守神律法時往往不見先知出現,當國家衰落時,先知相繼興起為神代言,國勢越荏弱時,也是先知工作最緊張時期(智慧書是國中全盛時代之傑作,先知書為國中最衰微時之產品,成為一強烈之對比)。
在以色列國史中,先知的工作是最重要的。摩西身為以色列最偉大的先知(申34:10),向百姓說出他的願望:「惟願所有耶和華的百姓都是先知」(民11:29;原譯),可見先知的工作何等重大與榮耀。在舊約,先知的工作可分為五各時期(注6) 。
1.摩西前的時期
先知的預言始於伊甸園(創3:15);以諾曾預言主之再來(猶14);挪亞曾預言洪水和他子孫的結果(來11:7;彼後2:5);亞伯拉罕被神稱為先知(創20:7);約伯也被列為先知(太23:31,35);雅各曾預言十二支派將來的境遇(創49);約瑟的夢也是預言性(創37:5-10);這時期的預言均是預示未來,是為預言的「胚胎時期」。
2.從摩西到撒母耳(出埃及至士師時期)
摩西為神特別興起之先知(民12:6;申18:15)。自他起始,預言增添了新的觀念。他的預言多是(非全部)教訓性的;以後的先知都是他的門人和他預言的注釋者。
士師時代的士師雖無先知之名,卻有先知之實(士6:8),但底波拉(士4:4)及撒母耳(撒上3:20),卻被稱為先知,那時神的言語較為稀少(撒上3:1)。
3.從撒母耳到口傳先知(口傳先知時期)
自撒母耳後諸大先知相繼而興,是為先知時代;連悖逆神的掃羅也曾當起先知來(撒上19:24)。
撒母耳是先知學校的創辦人。在拉瑪、伯特利、基比亞、基列加、耶利哥等地皆有這樣訓練的場所。這時期之先知如以利亞、以利沙等多為口傳先知,鮮有著作先知出現。
4.著書先知時期
著書先知起初預示口傳先知,直斥當時社會國家之垢病,後來把他們的信息記錄下來,不但警戒當時,亦感化後世,這時期的先知至瑪拉基止,稱為「著作先知時期」。
5.舊約完成至施洗約翰(兩約時期)
自舊約編成後到新約時代的施洗約翰,共約四百年之久無先知出現,猶太史也稱瑪拉基為舊約最後一名先知(瑪喀比上4:46;9:27;14:41);及至耶穌時代,施洗約翰興起,衝破數百年之沉寂,成為新約時代最偉大之先知(太11:11)。
附: 6.新約時代之先知
舊約預言,在彌賽亞的時代預言復現(參珥 2:28-29;瑪4:5-6)。主耶穌為曠古最偉大之先知(太13:57;21:11, 46;路7:16;13:33;約4:19;19:17);也是舊約預言最大之先知(申18:15-19)。此後新約先知紛紛興起,神在教會中也放置他的代言人(林前12:28;弗4:8-11);這是神給當時教會特殊的恩賜,如舊約時代般,至新正典成立後,先知的恩賜也停止了(參林前13:8-10)(注7) 。
E、先知的預言
先知主要的信息雖是以當時之對象為準,然而信息內多有預言的成分;預言乃神是天地惟一真神的明證(參民 23:19;賽41:21-24;43:8-13;44:6-8;45:21-23;46:9-10;48:3-5);故此,顧名思義,「先知」字必包括預言的宣告。預言的性質有下面數點:
1.預言是神預定的言語(賽41:21-23)
2.預言是聖靈感動的話(彼後1:21)
3.預言是言語的神跡(賽45:11-12)。
4.預言是神權能的彰顯(賽45:21-25)。
5.預言是以救恩為中心與目的(賽43:11-14)。
6.預言是神話語的明證(賽46:10)。
7.預言是神存在的確據(賽44:6-8)。
三、先知與歷史
A、先知與本國史
先知書是以色列國的歷史文物,先知的事跡在以色列國史內發生,茲把先知放在以色列國史內以備參考:
B、先知與本國及世界大事
先知是歷史時代的人物,當時在國內外均動盪不安,若把先知與本國或國外的大事連在一起,對先知的背景有更密切的認識,茲藉表述於下(亞述盛興時起):
B.C. | 本國或世界大事 | 先 知 |
732 | 亞蘭(敘利亞)亡 | 約拿、何西阿、阿摩司、以賽亞 |
722 | 北國(以色列)亡 | 以賽亞、彌迦 |
622 | 約西亞宗教改革 | 耶利米、西番雅 |
612 | 亞述亡 | 耶利米、那鴻、哈巴谷 |
606 | 尼布甲尼撒首犯耶京 | 耶利米、但以理 |
597 | 尼布甲尼撒二侵耶京 | 以西結、但以理 |
586 | 尼布甲尼撒三侵耶京(南國亡) | 以西結、但以理 |
539 | 巴比倫亡 | 但以理 |
536 | 古列諭准 | 但以理 |
516 | 聖殿重建完成 | 哈該、撒迦利亞 |
445 | 尼希米「歸回」 | 瑪拉基 |
四、按組綜覽
A、大先知書
作 者 | 日 期 | 地 點 | 目 的 | 主 旨 | 鑰 節 | 鑰 意 | |
以 賽 亞 書 | 以 賽 亞 | 680 B.C. | 耶 路 撒 冷 | 責備以色列的弊病乃離棄真神、崇拜偶像;並預言將來神的眷顧。 | 以 色 列 的 拯 救 | 1: 3 或 1:18 或 53: 5 | 救 恩 |
耶 利 米 書 | 耶 利 米 | 620- 560 B.C. | 耶 路大 撒部 冷分 | 主要指出猶大拜偶像的罪行,若不悔改,必招惹神的審判。 | 以 色 列 之 敗 亡 | 2: 13 | 審 判 |
耶 利 米 哀 歌 | 耶 利 米 | 586- 585 B.C. | 耶 路 撒 冷 | 哀悼耶路撒冷遭神管教之痛苦,藉此向 神求赦免及復原之恩。 | 以 色 列 之 受 罰 | 2: 11 | 哀 鳴 |
以 西 結 書 | 以 西 結 | 593-570 B.C. | 巴 比 倫 | 指出以色列敗亡之因與預言將來之復興。 | 以來 色的 列復 將興 | 43: 2 | 榮 耀 |
但 以 理 書 | 但 以 理 | 606- 536 B.C. | 巴 比 倫 | 指出外邦國度之興衰與神國之建立。 | 以榮 色耀 列國 之度 | 2: 44 | 國 度 |
B、小先知書
1.第一組:亞述盛興時代
作 者 | 日 期 | 地 點 | 目 的 | 主 旨 | 鑰 節 | 鑰 意 | |
何 西 阿 書 | 何 西 阿 | 710 B.C. | 撒耶 瑪路 利撒 亞冷 與 | 指出以色列如淫婦背棄神,但神卻以慈繩愛索把他們牽引回來。 | 破 裂 的 愛 情 | 11:8 | 愛 情 |
約 珥 書 | 約 珥 | 830 B.C. | 耶 路 撒 冷 | 因著蝗災指出耶和華審判日子的性質與意義,藉此勸誡百姓悔改。 | 耶 和 華 的 日子 | 1:15 | 受 罰 |
阿 摩 司 書 | 阿 摩 司 | 755 B.C. | 提 哥 亞 | 指出國內的不公義,道德的腐敗,與宗教的死沉必招惹神的審判。 | 預主 備 迎 見 | 4:12 | 迎 見 |
俄 巴 底 亞 書 | 俄 巴 底 亞 | 845 B.C. | 耶 路 撒 冷 | 指出以東的罪行必招惹神的審判,藉此安慰受害之百姓。 | 以 東 的 滅 亡 | 1:21 | 報 仇 |
約 拿 書 | 約 拿 | 750 B.C. | 尼 尼 微 | 指出神對外邦人之恩慈,以色列人在此的失敗,及需有之態度。 | 尼 尼 微 的 悔 改 | 1:2 或 4:2 | 使 命 |
彌 迦 書 | 彌 迦 | 700 B.C. | 耶 路 撒 冷 | 指出在道德、宗教、及政治黑暗的國家中何謂真正的「屬靈人」。 | 以 色 列 的 真 宗 教 | 6:8 | 公 義 |
那 鴻 書 | 那 鴻 | 610 B.C. | 耶 路 撒 冷 | 指出神將來審判尼尼微的原因與公義,藉此安慰在亞述陰影下之百姓。 | 尼 尼 微 的 滅 亡 | 1:2 | 報 仇 |
2.第二組:巴比倫盛興時代
3.第三組:波斯盛興時代
作 者 | 日 期 | 地 點 | 目 的 | 主 旨 | 鑰 節 | 鑰 意 | ||
第 二 組 | 哈 巴 谷 書 | 哈 巴 谷 | 605 B.C. | 耶 路 撒 冷 | 指出神為何使用巴比倫作審判猶大之工具及其結局,藉此安慰在巴比倫陰影下之百姓。 | 巴比倫 的 滅亡 | 2:4 | 考 驗 |
西 番 雅 書 | 西 番 雅 | 625 B.C. | 耶 路 撒 冷 | 因著國家的敗壞,指出神忿怒審判日子的性質與意義,藉此勸誡百姓悔改。 | 神忿怒 的 日子 | 2:3 或 3:2 | 定 罪 | |
哈 該 書 | 哈 該 | 520 B.C. | 耶 路 撒 冷 | 鼓勵歸回的余民努力復工,繼成建造聖殿。 | 重建 聖殿 | 1:4 | 復 建 | |
第 三 組 | 撒 迦 利 亞 書 | 撒 迦 利 亞 | 475 B.C. | 耶 路 撒 冷 | 鼓勵繼成聖殿,以成為將來彌賽亞國度之中心。 | 重建 聖民 | 14:9 或 14: 16 | 復 建 |
瑪 拉 基 書 | 瑪 拉 基 | 425 B.C. | 耶 路 撒 冷 | 指出國家宗教生活之失敗及必須及早悔改,因神的審判將臨。 | 以色列 的墮落 | 2:17 | 詭 詐 |
五、按組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