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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五经5: 申命记
声明:本文主要摘自网页旧约概论第二章: 律法书 (摩西五经),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资料查询和学习之用。无任何商业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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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 命 记
作者:摩西。
日期: 1400B.C.
地点:摩押平原 ( 1:1)。
目的:劝勉第二代的以色列民在入迦南地前不可忘记神的律法、诫命与典章。
主旨:以色列的训诲。
历史背景:
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四十年结束后(民 14:34),神便带领他们再回到迦南地的门槛加低斯。在那漫长的漂流岁月中,以色列第一代的民众,因不信神的应许致受神责备而死在旷野的路上。现今到达加低斯的除却一些笃信神之领袖外,全是漂流时代诞生之第二代子民,他们对神的律法全然陌生,对神的认识多半是靠上代口传得来的,所以在他们进入迦南的前夕时,摩西必须先把神的诫命重新申述给他们晓得,否则他们到达应许之地后便把那应许之神忘却了。
摩西故意绕开正路向东而行,经过以东、亚摩利、与亚扪人之境地,到了约但河东之摩押平原,在那里可以了望迦南全境。摩西在晓谕第二代之以色列民后便写下此书,后人(传统称是约书亚)把神人摩西之死附加在书末( 33-34章),以示一合适之结束。
大纲:
一、往后看( 1-11) (神在历史中之信实) A、重温历史=1-3 B、重温律法=4-11 二、往前看( 12-34) (神在应许中之信实) A、对以色列民之信息 =12-30 1.历史性之信息=12-26 2.预言性之信息=27-30 B、对神人摩西之附录=31-34 |
图析:
往 后 看 | 往 前 看 | ||||||||||||
1-11 | 12-34 | ||||||||||||
纪念神所行的 | 纪念神所命的 | 纪念神所定的 | 纪念神所证的 | ||||||||||
从 | 从 | 从 | 以 | 重 | 劝 | 关 | 关 | 关 | 关 | ||||
西 | 加 | 加 | 总 | 申 | 民 | 于 | 于 | 于 | 于 | 摩 | 摩 | ||
乃 | 低 | 低 | 论 | 律 | 毕 | 宗 | 国 | 社 | 以 | 西 | |||
到 | 斯 | 斯 | 为 | 法 | 生 | 教 | 家 | 会 | 色 | 之 | 西 | ||
加 | 到 | 到 | 引 | 之 | 遵 | 方 | 方 | 方 | 列 | 骊 | |||
低 | 加 | 摩 | 言 | 精 | 守 | 面 | 面 | 面 | 之 | 曲 | 之 | ||
斯 | 低 | 押 | 义 | 勿 | : | : | : | 将 | |||||
: | 斯 | : | 忘 | 神 | 神 | 神 | 来 | 逝 | |||||
进 | : | 再 | 是 | 是 | 是 | : | |||||||
取 | 飘 | 取 | 圣 | 公 | 爱 | 巴 | 劝 | 作 | 祝 | 世 | |||
时 | 流 | 时 | 洁 | 义 | 德 | 勒 | |||||||
期 | 时 | 期 | 的 | 的 | 的 | 斯 | 勉 | 歌 | 福 | ||||
期 | 坦 | ||||||||||||
约 | |||||||||||||
12-16 | 17-20 | 21-26 | 31 | 32 | 33 | ||||||||
1 | 2 | 3 | 4 | 5 | 6-11 | 12-26 | 27-30 | 31-33 | 34 | ||||
历史 | 律法 | 律例 | 预言 | 赠言 | 诀别 | ||||||||
1-3 | 4-11 | 12-30 | 31-34 | ||||||||||
重温历史 | 重温律法 | 信息 | 附录 | ||||||||||
神在历史中之信实 | 神在应许中之信实 | ||||||||||||
检讨过去 | 展望将来 |
摘要:
经过四十年的漂流,反叛的第一代以色列民已倒毙在旷野里,现今第二代子民蒙神带领到达约但河东的摩押平原( 1:1),在那里遥望迦南美地之丰沃。当时以色列民待命进取迦南,但发命的摩西却因神之禁罚不能与他们进去。摩西虽已不能享受迦南,但却鼓励他们奋进,取下迦南,承受神应许给他们的产业。在进取之前夕,摩西嘉勉他们在成功后不可忘记那位使他们成功的神。他把以色列民众召到面前,晓谕他们神的律法,因面前的都是第二代的民众,对神之认识还不够深切,故摩西重复申述神之命令,使能遵循,故名“申命记”,也是神人摩西之临别赠言。
在结构方面,“申命记”乃按着当时流行之“封建宗主之国权条约”( Suzerainty Treaty)的形成,故本书之文体与当时盛行的文化与宗教背景异常切合(注24)。
一、往后看( 1-11章)
A、重温历史(1-3章)
本书首部( 1-11章)记述摩西的回顾,后部(12-34章)乃他的前瞻。在回顾过去时,摩西从旷野的历史事迹中(1-3章)以他们的小信与神的大能作一强烈的对比,借此纪念神在他们当中所行的奇事,这是引证神在历史中的信实。他把自埃及以来到现今为止分为三段时期:(1)从西乃山到加低斯 此为进取迦南时期(1章);(2)从加低斯到加低斯 此为旷野漂流时期(2章);(3)从加低斯到摩押 此为再取迦南时期(3章)。摩西追溯往事,回想神爱,实是每句扣人心弦,回顾可以坚固信心,加增智慧,使人悔悟,生发盼望。
B、重温律法(4-11章)
跟着摩西重申当守之律法,借此激发爱慕神话语之心,使行事为人有所适从。他先以律法的总论为引言( 4章),继以逐点阐释(5章),最后劝民毕生笃守毋忘神恩(6-11章)。这里摩西谆劝会众,言辞诚切,再三诫诲,使人有所警惕、循守。此段(重温律法)可以“敬畏”、“尽爱”、“遵守”等字为中心,摩西之申诲至深且厚。
二、往前看( 12-34章)
A、对以色列之信息(12-30章)
由 12章始,摩西由追溯往事而转向瞻望将来,为着预备以色列民在新环境下之新生活,他特三令五申的劝告他们各方面之律例典章(12-26章);(1)先是宗教生活方面(12-26章),有关真正的敬拜(12-13章)、洁净与不洁净之食物(14章)、当献之捐输(15章)、当守之节期(16章)等均有详尽说明;(2)次是国家政治方面(17-20章),对在位掌权的(17章〕、任圣职的(18章)与刑典的(19章)也有明显的法规;(3)后是社会风化方面(21-26章),关于家事(21章)、贞操(22章)、及各样繁琐之民事(23-25章)及献初熟产物之规则(26章),每事之处置法规皆历历详言。
各项律例定规后,摩西申明神与以色列民所订立有关享受迦南产业之典约,此为著名之“巴勒斯坦约”( Palestinian Covenant)(27-30章),此约之大纲有四:(1)背景(27章),(2)内容(28章),(3)订立(29章),(4)重申(30章),此约便决定他们得享以后在迦南地时蒙福之因素:遵命之福与违命之祸。此后他们仍在迦南地之一日,他们必受此约之束限,神已把在迦南地之祸福陈明(30:19),此后之祸咎乃由人自取而已。
B、对摩西之附录(31-24章)
31-33章乃摩西临别肺腑之言,此段乃全书之高峰。他先对全国训话,当以神之律法为念(31章),继作骊歌(32章),呼天地作证神始终如一之信实,句句呕心沥血。这不是一出挽曲,而却是一首凯歌(参提后4:8),是得胜、赞美、感恩、训诲之结晶。末了宣告诀别之祝福(33章),为以色列各支派提名祝祷,内中更预言他们每支派将来之际遇,此为著名之“摩西预言祝福”(Moses’ Prophetic Blessing)。在后来的日子中,每支派逐点应验。
本书以摩西与世辞别为结束( 34章)。诀别赠言毕后,他即登尼波山顶,遥望迦南美地,从此即飞彼岸,在那遥远的青天,在那属灵之迦南境地,享受与神的永在。
* * * * * *
“申命记”乃摩西之遗嘱,记载他一生之伟大心志,其言辞之谆谆,满腔热血,足以感人之心、动人之情、壮人之志、坚人之信、惕人之儆,使人无恐惧、无畏怯、不偏左右,直趋神之肺腑,是为人生最深之教益!
注解书目
注 1 如“韦氏旧约的导论”,道声出版社 1967年版第77-157页。
注 2 如雷文着“旧约入门”,第 87-143页,此书可用作辩斥韦氏旧妁导论之谬见。
注 3 D.Alexander, ed., Eerdman ’ s Handbook To The Bible, Eerdmans, 1973, p. 122.
注 4 同上,第 122-126页。
注 5 W.G.Scroggie, The Unfolding Drama Of Redemption, I, Pickering & Inglis, 1963, p.49.
注 6 意欲详研此点可参任何保守派之“旧约导论”,或 O.T. Allis, The Five Books of Moses,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 1949.
注 7 此日期之决定与出埃及日期有莫大关系。有关以色列人在 何年离开埃及论 ,一般学者可分为二派:( 1 ) “早年派 论”( Early Date )把出埃及日期定在 1445 BC, 理由无庸赘述,读者可参此派学者之论说,如 M. F. Unger; John Rea; R. L. Harris; B. K. Waltke; G. L. Archer; J. J. Davis; G. Garstang 等 ,恕不引述书名。( 2 )“后年派论”( Late Date )把出埃及日期定在 1290 BC , 或 1230 BC 此派学人有 Jack Finegan; Nelson Glueck; W. F. Albright; R. K. Harrison; A. C. Cundale; L. Morris; H. H. Rowley; J. D. Davis ; K.Kenyon 等。笔者赞同“早年派论”。
注 8 G. C. Morgan, The Analyzed Bible, Revell, 1964, p.6 或参拙着“创世记诠释”(待版中)。
注 9 J. S. Baxter, Explore the Book, I, pp. 87-88; J. D. Pentecost, “The Purpose of the Law,” Bibliotheca Sacra, 128:511, July-Sept, 1971, pp. 227-233 。
注 10 C. C. Ryrie, The Basis of the Premillennial Faith, Loizeaux,1958, pp. 54-56 。
注 11 如 O.T.Allis, Prophecy And The Church,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69, pp. 56-58.
注 12 史祈生着 旧约综要 ,宣道书局 1970 年版,第 4 页。
注 13 例:台湾福音书房 1973 年版 圣经提要第一卷 第 7 页;康锡庆着 圣经课本 ,灵磐书室 1969 年六版第 41 页。
注 14 Scofield Reference Bible, Oxford, 1945(1909), p.95. J.J.Davis, Moses And The Gods Of Egypt, Baker, 1971 p.245.
注 15 详研此点可参 J.S.Baxter 上引书第 85-91 页; J.D.Pentecost 上引书同页。
注 16 有关在会幕内事奉的纲要,可参桑安柱着“会幕精要”,晨星书屋 1970 年版。
注 17 丁良才着“利未记注释”,证道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13 页;中文读者欲看五祭中之基督者可参李继圣着“五个祭物里的 基督”,台北新旧书房 1968 年初版一书。
注 18 贾玉铭着上引书第 250 页。
注 19 同上,第 253-255 页; W.G.Scroggie 上引书第 178 页。
注 20 贾玉铭着上引书第 318 页。
注 21 黄学龄编“摩西五经”讲义,菲律宾圣经神学院 1976 年上 学期。
注 22 题材取自 J.C.Hulbert, The Eschatogical Significance of Israel ’ s Annual Feasts, Th.D.Dissertation,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1965, pp.294.
注 23 W.G. Scroggie 上引书第 191 页; J.S.Baxter 上引书第 192 页。
注 24 有关此形式之条约可参 M.G.Kline, “Deuteronomy,”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63, p.155 。读者欲详研此点可参 M.G.Kline, The Structure Of Biblical Authority, Eerdmans, 1972, pp. 131-153. M.G. Kline, Treaty Of The Great King, Eermans, 1963,pp.13-44. J.A. Thompson,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Treaties And The Old Testament, Tyndale, 1964, pp.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