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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書1: 約伯記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舊約概論第四章:智慧書,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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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 | 詩篇 | 箴言 | 傳道書 | 雅歌 | |
作者 | 以利戶 | 大衛為主 | 所羅門為主 | 所羅門 | 所羅門 |
日期 | 1500B.C | 1000B.C. (大部分) | 940B.C. | 930B.C. | 970B.C. |
地點 | 烏斯 | 猶大曠野與 耶路撒冷 (大部分) | 耶路撒冷皇宮 | 耶路撒冷 皇宮 | 耶路撒 冷皇宮 |
目的 | 指出義人受苦之因與對苦難應有的態 度 | 指出歷代聖徒與神密交之經歷,藉此挑旺編者當時 (450B.C.)的人對神與殿之企慕。 | 指出一智慧的源頭在乎認識耶和華;離開他,一切的思想與生活均愚妄。 | 指出凡是日光之下的勞碌皆虛空,只有靠日光之上的神才是人生的滿足。 | 指出男女真誠愛情的楷 模。 |
主旨 | 義人的 悔悟 | 信徒對神的感受 | 敬畏神是智慧 的開端 | 無神論的 人生之虛空 | 以色列 的愛情 |
鑰節 | 42:5 | 29:2 | 9:10 | 2:11 | 6:3 |
鑰意 | 苦難 | 靈交 | 智慧 | 虛空 | 愛情 |
三、每卷釋義
1. 約 伯 記
作者:以利戶(參 32:18; 36:1,24; 37:14等)〔注3〕 (參19:23-24暗示約伯欲找人代他寫傳記)(猶太經典「他勒目」Baba Bathra 14b則謂摩西是本書的作者。)
日期: 1500B.C.
地點:以東地之烏斯( 1:1;另參創36:8, 20, 21, 28;哀4:21)。
目的:指出為何義人要受苦難,及在苦難中應有的態度。
主旨:義人的悔悟。
歷史背景:
約伯(意「恨惡」或「迫害」)乃以薩迦之第三子(創 46:13),他的三個朋友皆以掃之後裔: 以利法乃提幔人,提幔為以掃之子(創36:10-11)。提幔人居住以東地(摩1:11-12),那地以哲士為著(耶49:7)。提幔人與布斯人為友,布斯乃烏斯之兄弟,也是亞伯拉罕之侄兒(拿鶴之子)(創22;20-21),而約伯則為布斯人。 比勒達乃書亞人,書亞人為亞伯拉罕與基土拉生之第六子(創25:2),常與以掃之後裔以東人及提幔人為伍(耶49:8)。 瑣法乃拿瑪人,拿瑪為猶太地南部一小村落。
約伯的祖父雅各下埃及去的時候,他的父親以薩迦為年四十歲,他則約廿歲左右。若此推測正確,當約瑟被賣到埃及時乃是他誕生之年。當約瑟卒時,他約為九十一歲。若他所得雙倍之祝福( 42:10)包括他的壽歲(即70+140=210壽命)他受苦時為廿一年前(即七十歲時)之故事。當他壽終時摩西為五十五歲,亦已曾在米甸的曠野約十五之久(注4)。
據這可靠的臆測,本書之歷史背景可重建起來,如此便可以解釋約伯為拜亞伯拉罕之神的人,也解釋約伯為先祖時代所流行之家庭式的大祭司,而約伯的壽數也為先祖時代之平均。設若作者處在摩西律法時代之後,約伯與其三友人之神學辯論必涉及律法之精意與律法之義的要求,但這些均未在書內出現,故此本書著成的日期與書中的歷史背景均指律法之前先祖時代的作品了。
大綱:
一、序幕引言( 1-2) -撒但的控告 二、辯論( 3-41) A、約伯與三友=3-31 1. 第一回合=3-14 2. 第二回合=15-21 3. 第三回合=22-31 B、約伯與以利戶=32-37 C、約伯與神=38-41 三、閉幕結語( 42) -真神的祝福 |
圖析:
引言 | 辯 論 | 結語 | ||||||||
1-2 | 3-41 | 42 | ||||||||
撒但的控告 | 約伯與三友 | 約伯與 以利戶 | 約伯與神 | 真神的祝福 | ||||||
第 一 次 | 第 二 次 | 第 一 回 合 | 第 二 回 合 | 第 三 回 合 | 以約 利伯 戶三 向友 | 以約 利伯 戶 向 | 第 一 回 合 | 第 二 回 合 | 約悔 伯悟 的 | 真賜 神福 的 |
1 | 2 | 3-14 | 15-21 | 22-31 | 32 | 33-37 | 38-39 | 40-41 | 42上 | 42下 |
1-2 | 3-31 | 32-37 | 38-41 | 42 | ||||||
序幕 | 劇幕 | 閉幕 |
摘要:
約伯記為世上最古書籍之一,也是聖經中最難明的一卷書。它的文體除序幕與閉幕外,余皆用詩類之形格,內容涉及世上最古的難題:「義人為何要受苦?」、「全能仁愛之神又何忍睹人類受苦呢?」約伯記內帶來清楚的答案。
一、序幕引言( 1-2章)
本書之序幕掀開後是一幅「天庭」之情景,揭露信徒受苦的其中一些因由: 1.試驗2.試煉3.造就4.榮神。當時完全人約伯受神特准魔鬼之試探,使他經試煉後信心如精金(23:10),榮耀真神。魔鬼得准後便肆意向他攻擊,先傾覆他的家產,再殘害他的兒女,終加害於其身,使他滿身長滿毒瘡,痛苦難堪(1-2章)。
二、辯論( 3-41章)
約伯有三友聞訊趕來本是要安慰他的痛苦( 2:11-13),結果卻與他展開三大回合的辯論(3-31章)。在辯論的過程中,許多人生哲理及「先祖神學」不是易明,也不容易摸到其辯論的中心思想。在第一回合中,他們的辯論以「神的性情」為主題。在第二回合中,他們的辯論環繞在「惡人之報」。在第三回合中,他們均直斥約伯的不義。茲以表代述:
一、約伯與三友 | |||
經文 | 三友 | 約伯 | |
第一回合 | 3-14章 | 綱要: 神是至公至義,賞善罰惡,報應不爽。約伯受苦,故是受神之罰。 各人之辯: 以利法-受苦是因人犯罪( 4:8)。 比勒達-約伯虛偽不肯認罪( 8:20)。 瑣法-約伯看不見自己之罪( 11:6, 11)。 | 綱要: 自詛生辰,求死解脫( 3章)。自己所行既無不善,且至為公義,然遭不測大禍,令人不解。 約伯之辯: 對以利法-不承認有錯( 6:10)。 對比勒達-人受苦非因罪( 9:22)。 對瑣法-不義的人為何興旺 ( 12:6)。 |
第二回合 | 15-21章 | 綱要: 遭禍者絕非善人,約伯遇禍,也證明不是善人。 各人之辯: 以利法-責約伯妄言己義( 15:5-6)。 比勒達-惡人必受禍( 18:5)。 瑣法- 惡者終必滅亡( 20:5)。 | 綱要: 天道福禍乃常事,雖是福善禍惡,唯惡人也常享福。 約伯之辯: 天地皆證自己之義( 16:19)。 無理羞辱式控訴( 19:5)。 惡人反得康寧( 21:7-13)。 |
第三回合 | 22-31章 | 綱要: 約伯遇難,絕非孿人,而苦難乃罪孽之結果。 各人之辯: 以利法-妁伯之自義為罪( 22:3-5)。 比勒達-無人在神面前可稱為義( 25:4)。 瑣法-緘默。 | 綱要: 約伯表明自己實是無辜。 約伯之辯: 願神伸其冤( 23:3-4)。 自言守義不變( 27:6) (約伯各辯的總綱可參33:8-11)。 |
二、約伯與以利戶 | ||
經文 | 以利戶 | 約伯 |
32-37章 | 綱要 : 苦難有教益,每每是神的美意,為教訓成全他的子女。 簡析: (注 5) 32章=引論 33章=神的救恩 34章=神的道路 35章=神的眷顧 36章=神的智慧 37章=神的威榮 | 緘默 附:評上與介下 (約伯與友人辯論的焦點實不是在苦難問題,而是主觀智慧的爭辯,自持己見,自以為是,因此神才必須干預,以己之「智能」折服約伯。) |
三、約伯與神 | ||
經文 | 神 | 約伯 |
38-41章 A. 第一次( 38- 39章) B. 第二次( 40- 41章) | 綱要 : 神的創造有說不盡的奇妙,他固然造偉大的動物,也關心微小的鳥蟲(這段指出神之偉大、權能、智慧、仁愛、榮耀)。 有誰可與全能者爭辯?(這段目的使約伯覺悟他 自己的無知; 自己的無能; 自己的不義; 自己的卑微。) | 緘默 承認過去之愚昧、真神之權能、旨意之奇妙( 42:1-6)。 |
神雖無直接回答約伯之問題,但卻以自己的絕對權能暗示約伯在苦難來到之時仍順服神的旨意,那種順服是最得勝的。如此,苦難的真由不必追究,因神至終必有甚美旨。順服神旨,非明了神旨,是神向受苦之人的要求。
人在苦難中不能自慰時,莫不想到神的作為不惑;但神的行事沒有不義,人一切的經過皆在他洞察之下,萬事皆有他的美旨,在一切的經歷中安然順受,等他旨意顯明,一切悲嘆的聲音也必變為讚美。
所羅門臨終言:「事情的終局,強於事情的起頭。」(傳 7:8)看約伯故事之結尾如日落西山忽然霞光四照,為約伯難過的也可大得安慰,因試煉雖苦,其果實也必甘甜,苦盡必甘來。
三、閉幕結語( 42章)
本書以約伯至終得神雙倍之祝福為終。若以首章之眼光看末章方能體會「約伯記」之精意。約伯有了具體經驗的信仰( 42:5),他不但看清楚神(4:2-3),也看清楚自己,相形見絀因而更厭惡自己過去的噁心、愚昧(42:6),人生最難學的功課莫如真切認識自己的幼稚與有限;現今他的信心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復加上知識(彼後1:5),使他完全降服於神的美意。美哉,他的一生誠為歷代信徒之榜樣。
約伯記附圖
圖一、約伯記中的科學
聖經雖非科學課本,但卻包含很多科學原理。約伯記內所論的,其中合科學之處亦不算少: 1.地理學-26:7 2.天文學-9:9;38:31-32 3.氣象學-28:25 4.電力學-38:35 5.動物學-38-41章 |
圖二、約伯記中之神學
1.三位一體神 a.有關神-38-41章;1:21;2:10;5:8-27;9:5-13 b.有關基督-19:25-26 c.有關聖靈-26:13;33:4 2.靈界神學 a.善天使-1:6-7;33:23 b.惡天使-1:6-12;2:2-7 3.救恩論 a.人之原罪-14:4;15:14-15 b.人之本罪-31:1,9,16-21,24-32 c.救恩之預表-1:5;42:8 d.救主之來臨-19:25 e.末日之審判-14:7-15;15:28-30;19:25-29 |
圖三、約伯記中之基督(注 6)
1.中間的聽訟人-9:33 2.天上的見證-16:19a 3.地上的人保-16:19b 4.救贖主-19:25 5.贖價-33:24;3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