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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先知書12: 瑪拉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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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ook.png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舊約概論第五章:先知書,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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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導讀》
舊約概論序‎
第一章:導論‎
第二章: 律法書
摩西五經1: 創世記
摩西五經2: 出埃及記
摩西五經3: 利未記
摩西五經4: 民數記
摩西五經5: 申命記
第三章:歷史書
1.王國前
歷史書1: 約書亞記
歷史書2: 士師記
歷史書3: 路得記
2.王國時期
歷史書4: 撒母耳記上
歷史書5: 撒母耳記下
歷史書6: 列王紀上
歷史書7: 列王紀下
歷史書8: 歷代志上
歷史書9: 歷代志下
3. 國亡後歸回時期
歷史書10: 以斯拉記
歷史書11: 尼希米記
第四章:智慧書(詩類書)
智慧書1: 約伯記
智慧書2: 詩篇
智慧書3: 箴言
智慧書4: 傳道書
第五章:先知書
大先知書1: 以賽亞書
大先知書2: 耶利米書
大先知書3: 耶利米哀歌
大先知書4: 以西結書
大先知書5: 但以理書
1:亞述盛興時期
小先知書1: 何西阿書
小先知書2: 約珥書
小先知書3: 阿摩司書
小先知書4: 俄巴底亞書
小先知書5: 約拿書
小先知書6: 彌迦書
小先知書7: 那鴻書
2:巴比倫盛興時期
小先知書8: 哈巴谷書
小先知書9: 西番雅書
3:波斯盛興時期
小先知書10: 哈該書
小先知書11: 撒迦利亞書
小先知書12: 瑪拉基書
《新約概論》

3.瑪拉基書

作者:瑪拉基。

日期: 425B.C.(參1:8指433B.C.之後)(參歷史背景)。

地點:耶路撒冷

目的:嚴責耶路撒冷之宗教與道德的敗壞,宣告神的審判速臨,勸告及早悔改。

主旨:以色列的隨落。

歷史背景:

瑪拉基(意:神的使者)是舊約最後的一位先知。自他後,以色列民經四百年之靜默時期再無先知出現,直至彌賽亞的先鋒施洗約翰(參太 11:9)出現,人才能再聽到神的話語。

除他的名字外,瑪拉基的身世也是隱晦不諳。在他所著的書內可看到一些有關那時的情形。當時以色列從被擄之地歸回也有相當久的時間,聖殿早已重建完畢( 516B.C.);各類敬拜祭祀早已回復原狀;在尼希米為省長的管理下,經以斯拉與尼希米雙重的宗教改革,以色列民的民生與宗教生活皆頗為樂觀;可是當尼希米因前約所限十二年的關係(尼2:6;5:14;13:6a)回到波斯後(433B.C.),國家日漸回復先前敗壞的光景(可見人心是何等的敗環)。等尼希米又再回到耶路撒冷時(尼13:7),他看到如此情形(尼13:7-31)便再圖二次改革。

故瑪拉基書之事跡是處在尼希米回到波斯後與他再回耶京其間所發生的。聖經未明尼希米回到波斯後多久才重回耶城(「過了多日」;尼 13:6b)。按常理推測,尼希米回波斯後(433B.C.),逕數年後耶路撒冷才會淪落至此腐敗情形,故本書的歷史約是425 B.C.的情形。

大綱:

、神的控告( 1-3)

(因罪惡眾多)

A.神是控官=1-2上

B.先知是控官=2下-3

二、神的警告( 4)

(因審判來臨)

A.耶和華的日子=4

B.公義的日頭=4

C.摩西律法=4

D.以利亞的來臨=4

圖析:

神的控告

神的警告

1-3

4

耶和華是控官

瑪拉基是控官

記念耶

記念公

記念摩

記念以

對首領

對百姓

和華的

義的日

西的律

利亞的

控官

宣判

控罪

宣判

日子

來臨

1

2上

2下-

3上

3下

4 (1)

4 (2)

4 (3)

4 (4)

1-2上

2下-3

4

控告

宣判

摘要:

瑪拉基雖被稱為「末後先知」,實際他為一「審判先知」,他書內之嚴詞厲語,毫不留情,針鋒相對,使人想到當時百姓犯罪的可憎,與神審判的可怕。書的氣氛如處在一森森可怖,莊嚴肅穆的法庭內,犯罪的人看到法官嚴峻的面孔,在他面前戰抖靜候他的宣判。書的格式乃當時希臘古典時期流行之「問答」方式組成,全書中共用七次「在何事上」的問號(中文聖經只譯出五次;其他二次在 3:7;3:13),記神的百姓以色列人咀硬悖逆,不肯認罪,因此招惹神的審判。

本書共四章,分二大段,是為神的控告與警告:( 1)神的控告(1-3章),主要是向首領與百姓發出嚴肅的警告,藉此勸誡悔改;(2)神的警告(4章),主要是宣告神的審判快臨,藉此勸戒人悔改。

一、神的控告( 1-3章)

此段論以色列國罪行眾多,故受神之控告;全段可說是「神的控告」,分二點:

A.控告首領(1:1-2:9)

作者寫此段時以神為控官,控告國家首領之罪行。

1.控罪(1:1-2:8)

作者數點他們在四方面「虧缺神的榮耀」:( 1)否認神的愛(1:1-5) 他們看到以東人之繁盛,便宣稱神沒有愛他們;(2)藐視神的名(1:6) 神說兒子與僕人均尊敬他們的父親及主人,唯有他的選民不尊敬他;(3)污穢神的壇(1:7-14) 他們把最下等的祭物獻給神,以為神瞎眼看不到,還說沒有污穢神的壇;(4)違背神的約(2:1-8) 神的約乃是他的誡命(2:1)、他的律法(2:6);但是他們不守約,破律法,違誡命,自己犯罪(2:1,7),也使別人犯罪(2:8),故他們當受神的懲戒。

2.宣判(2:9)

在控罪之中也有立時的宣判( 1:14;2:2-3),但在這裏神作結論式的宣判他們因罪帶來的罰(注意:「所以」二字歸納上文)。

B.控告百姓(2:10-3:18)

上段作者以神為控官,控告國家首長之罪,今段作者以己為控官,控告平民百姓的罪;與上文格式一樣,此段可分二方面:

1.控罪(2:10-3:15)

作者數點百姓之罪行,責備他們在四方面「虧欠了神的榮耀」:( 1)背約虐妻(2:10-16) 他們違背神命,娶外邦神的女子為妻(2:11),又隨意休罷前妻(2:13),破除夫妻間之盟約(2:14),破壞神一夫一妻之制度(2:15);(2)濫造謊言(2:17-3:7) 他們亂造謠言及謊言,說神看惡為善(2:17a),不會施行公義的審判(2:17b);如此顯出他們斗膽包天,大大藐視神之誡律了。神必親自懲罰他們(3:1b)。他來時人必曉得,因有預備為他開路的使者宣告他的來臨(3:1a),他的懲罰無人能當(3:2a),他必潔淨一切罪污(3:2b-3),也在他們當中施公義之審判(3:4-6)。但是他們還說「在何事上」(「如何才是轉向」)需要轉向(改變)呢(3:7)?(3)奪取供物(3:8-12) 他們屢常不獻當納之供物,也不納當納十分之一(3:8),他們都是如搶竊神之匪徒一般(3:9)。其實納與獻均是打開天上福分的倉庫,是使福傾倒下來之秘鑰(3:10),如此神必保守與祝福他們一切所需(3:11-12)(又是太6:33的原則);(4)不肯事主(3:13-1 5) 他們認為事奉神是徒然的(3:14),因他們看到犯罪的人沒有受公義的制裁(3:15),還得建立,脫逃災難。

2.宣判(3:16-18)

神雖未曾立即審判罪,他並不是不審判,他已記錄下來( 3:16),善惡他早已分開(3:18);善歸神,惡歸無有,神審判的時間必來的(參4:1)。這是對當時存這樣觀念的人之宣判,遠一點看,「神的日子」已臨近,那是審判全地所有的人(4:1)。

二、神的警告( 4章)

本書最後一章為一警告之信息,舊約之結束以警告為主題。在四方面,作者也要他們記念神的警告,旨在警惕,也藉此呼喚民悔改。

A.記念「神的日子」(4:1)

此為最後審判之日子,凡狂傲、行惡(代表所有罪人)必受嚴重的處罰。

B.記念「公義的日頭」(4:2-3)

對罪人,神的日子乃審判;對義人,「神的日子」是「公義的日頭」,有醫治之能,有復活之效( 4:2),也有審判之力(4:3)。

C.記念摩西的律法(4:4)

神一切的命令已很清楚記在摩西的律法內,摩西的律法又名「神的律法」,所以不能說神沒有給人誡命典章。

D.記念以利亞之來臨(4:5-6)

審判日來臨之前,神必先差遣以利亞(即施洗約翰;太 11:10)到來,使人知曉審判日子已在眉前,應該及早轉向神(如兒女轉向父親),因神的心已轉向他們(如父親轉向兒女)。神不會長久責備,也不會永遠懷怒,如父樣怎樣憐恤他的兒女,他也怎樣憐恤敬畏他的人(詩103:13);轉向神吧,「免得我來咒詛遍地」(4:6)。

* * * * * *

瑪拉基是舊約最後一位先知,所以舊約的「臨別贈言」是最為要緊的。從書的背景方面,我們看出人是多麼軟弱敗壞,也是多麼容易跌倒。從書的信息方面,我們看出人是多麼容易推卸責任,多麼的強咀、硬心、不肯謙卑認罪。我們看到以色列在神大大祝福下仍多麼容易犯罪,悖逆神恩,但是想到自己也是同樣的光景。但願我們不要「五十步笑百步」,卻要誠實承認自己的軟弱,免得福分變作咒詛,「免得我咒詛遍地」(舊約最後一語)來到我們身上,願主憐憫我們。

十二小先知書附圖

圖一、小先知書與新約

小先知書在新約中占頗重要的地位,由新約的引用中可見它們受新約作者的重視:

小先知書

新約

1:10

羅 9:26

2:23

羅 9:25

何西阿書

6:6

太 9:13;12:7

11:1

太 2:15

13:14

林前 15:55

2:4

啟示 9:9

約珥書

2:28-32

徒 2:16-21

2:32

羅 10:13

阿摩司書

9:11-12

徒 15:16-17

約拿書

1:17

太 12:39-40;路11:29-30

哈巴谷書

1:5

徒 13:41

2:4

羅 1:17;加3:11;來10:38

9:9

太 21:4-5

撒迦利亞書

11:12

太 26:15;27:8-10〔注44〕

12:10

約 19:34,37

13;7

太 26:31

瑪拉基書

3:1

太 11:10;路7:27

4;5

太 11:15

圖二、小先知書中的大先知書

A.何西阿書中的以賽亞書

何西阿書

以賽亞書

4:6

5:13

4:9

24:2

13:4

43:11

B.彌迦書中的以賽亞書

彌迦書

以賽亞書

4:1-3

2:2-4

4:3

2:4

4:7

24:23

4:9

13:8;21:3

4:13a

41:15-16

4:13b

23:18

5:5

9:6

5:13

2:8

6:7

1:11

6:8

1:17

7:1

24:13

7:2

57:1

7:3

1:23

圖三、小先知書中的小先知書

小先知書較先着成的均為後代奉為經典,故加以引用,作為神話語的權威。下表指出彼此之輔助,以先着成的為本,後着成的為葉。

A.約珥書中的俄巴底亞書

約珥書

俄巴底亞書

3:3

11

3:7-8

15

3:19

10

B.阿摩司書中的約珥書

約珥書

阿摩司書

1:4

4:9

2:2

5:18

3:16

1:2

3:18

9:13

C.彌迦書中的何西阿書

彌迦書為小先知書中引用其他小先知書最多的一本,由此可見舊約經典在當時之流行及受人重視:

彌迦書

何西阿書

約珥書

阿摩司書

6:2

4:1;12:2

6:4

2:10

6:8

6:6

6:11

12:7

6:14

4:10

7:1

9:10

7:3

4:18

7:10

2:17

7:11

9:11

圖四、小先知書各卷的互照

A.約拿書與那鴻書比較

約拿書

那鴻書

早一百五十年

後一百五十年

悔改的

審判的

得救的福音

審判的宣告

神的慈愛與憐憫

神的分義與可畏

「心裏舒服」

「心驚膽跳」

B.撒迦利亞書與哈該書之比較

哈該書

撒迦利亞書

較年長

較年輕

事奉年日三月零廿四天

45-50年

着重重建聖殿

着重重建聖民

本地與本國色彩

本國與全地

多針對當時

多預言未來

圖五、小先知書的「大神學」

A.基督論

小先知書何西阿書

1:11

首領 將來的領袖

俄巴底亞書

21

拯救者

哈該書

2:7

萬國的珍寶

2:23

所羅巴伯的印

3:8

僕人的苗

3:9

約書亞的石頭

4:7

所羅巴伯的石頭

6:12

苗裔

6:13

王與祭司的職分

8:23

以馬內利

9:9

騎着驢駒的王

9:16

牧羊人

撒迦利亞書

10:4a

房角石

10:4b

釘子

10:4c

爭戰的弓

11:7

榮美與聯索

11:12

被賣三十塊錢

12:10

在豐架上所受的苦

13:7a

我的牧人

13:7b

我的同伴

14:9

全地的王

14:16-17

大君王

瑪拉基書

3:1

立約的使者

4:2

公義的日頭

B.聖靈論

1。

約珥書

2:28-29

2。

撒迦利亞書

4:6;12:10

3。

彌迦書

3:8

C.「神的兒子」

「神的日子」在十二小先知書中為最主要的中心信息,此「日子」論先知書中預言性質之兩要點:( 1)審判;(2)安慰。先有審判,後才纏裹;先有責備,才有安慰。茲列出有關「神的日子」的主要經文。

1.

約珥書

1:1-20;2:1-11,30-32

2.

阿摩司

1:3-2:3;5:16-20;8:9-13

3.

俄巴底亞書

1:15-16

4.

西番雅書

1:2-2:3;2:4-3:8

5.

撒迦利亞書

5:5-11;12:1-9;14:1-21

6.

瑪拉基書

3:2;4:1-3,5

D.禧年國

1.

何西阿書

1:11;2:18

2.

約珥書

2:18-27;3:17-19

3.

阿摩司書

9:11-15

4.

俄巴底亞書

21

5.

彌迦書

4:1-5

6.

哈巴谷書

2:7-9

7.

西番雅書

3:14-15

8.

哈該書

2:7-9

9.

撒迦利亞書

1:16;2:4-5;9-13;3:10;6:12-15;8:12,18,19,21-23;9:17-10:1;10:7;14:8-19

10.

瑪拉基書

3:16-18;4:3

註解書目

注 1 H.E.Freema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Prophets, Moody, 1968, pp.136-137.

注 2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How to Read the Bible for all its Worth, Zondervan, 1982,pp.160-161.

注 3 賈玉銘着「聖經要義卷三:大先知書」,弘道出版社 1963 年版第 1821 - 1822 頁。

注 4 Clovis G. Chappell, And The Prophets, Abingdon 1946, pp.10- 15.

注 5 G. Fee and D. Stuart, p.151.

注 6 增修訂雷文着「舊約入門」,信義宗聯合出版社 1953 年版第 216 - 217 頁:及賈玉銘着上引書第 1820 - 1821 頁。

注 7 有關預言於新約書卷着成後便終止論,參 J.F. Walvoord, The Holy Spirit, Zondervan, 1970(7th), pp.178-179. c.c.Pyrie, The Holy Spirit, Moody, 1965, p.86. M.F.Unger, The Baptism And Gifts Of The Holy Spirit, Moody, 1974, pp.140-142. M.F. Unger, New Testament Teaching On Tongues, Kregal, 1971, pp.93-98. J.Dillow, Speaking in Tongues, Zondervan, 1975, pp.112-116. S.D.Toussaint, 「First Corinthian Thirteen and the Tongues Question, 「 Bibliotheca Sacra, October,1962, pp.312-314.

注 8 證明以賽亞書為一位作者即以賽亞者必須看 O.T.Allis,The Unity Of Isaiah, Tyndale, 1951,pp.1-61; 101-125.

注 9 E.J.Young, p.202.

注 10 對以賽亞蒙召的次數,學者們有三種看法: (1)一次蒙召(如 F.C.Jenning, Studies In Isaiah, Loizeaux, 1966[1935], p.59 ); (2)二次蒙召(如 H.E.Freeman 上引書第 194 頁); (3)三次蒙召(如賈玉銘着「以賽亞講義」,基督教天人社 1970 年版第 3 頁。)

注 11 參 Seder Olam Rabba, C.26; C.L. Feinberg, 「Jeremiah」 Expositor 』 s Bible Commentary, VI Zondervan, 1986,p.360.

注 12 馬有藻着「耶利米書講義」,菲律賓聖經神學院 1974 - 1975 年度學期,第 34 頁。

注 13 共參 C.L.Feinberg, Jeremiah, Zondervan, 1982, p.11;C.H.Dyer, 「Jeremiah」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Old Testament, Victor, 1985, p.1126

注 14 略修訂 C.H.Dyer, p.1124 圖。

注 15 此三年之計算法參上引書第 1187 - 1188 頁。

注 16 李饒伯原着(顏路裔譯)「聖經大綱」,道聲出版社 1973 年版「耶利米哀歌」頁。

注 17 C.C.Mitchell, Prophetic Literature, I, Talbot Theological Seminary Syllabus, n.d.,p.57.

注 18 林證耶着「舊約聖經剪影」,宣道書局 1974 版第 214 - 215 頁。

注 19 C.H.Dyer, 「Lamentations」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Old Testament, Victor,1985,p.1209.

注 20 E.J. Young, pp.240-241.

注 21 I.L.Jensen, Studies In Ezekiel & Daniel, Moody, 1968, p.3.

注 22 馬有藻着「以西結書講義」,菲律賓聖經神學院 1975 年學期,第 3 頁。

注 23 以西結書 40 - 48 章為經學家爭辯的一個大戰場。他們對這段經文的釋法可分為二類: (1)非字意解經法-此法認為這裏預指教會的情形,或這裏是所羅巴伯所重建之聖殿的一種描述。此派學者有 E.J.Young, New Bible Commentary;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Ellicott 』 s Bible Commentay; J.S.Baxter; Andrew Blackwood; Patrick Fairbairn; C.F.Keil; Tyndale O.T.Commentary; ISBE 等。 (2)字意解經法-此法認為這段預言將來禧年國度中之聖殿及有關聖殿祭祀之儀事。此派學者有 J.V.McGee; J.D. Pentecost; J.F. Walvoord; C.C.Ryrie; N. West; C. L. Feinberg 等。筆者贊同第二說法。詳論可參 C.L. Feinberg, The Prophecies Of Ezekiel, Moody, 1970,pp.233-239; P.L.Tan, Interpretation Of Prophecy, BMH,1974,pp.293-298; 318-322.

注 24 讀者欲詳研此點可參 G.L.Archer, A Survey Of The Old Testament Moody,1966, pp.367-388.

注 25 參馬有藻着「異象與國度-但以理書詮譯」,證道出版社 1986 年版。

注 26 J.R.Dumelow, The One Volume Bible Commentary, McMillan, 1957, p.533.

注 27 本段歷史應驗史實參 J.F.Walvoord, Daniel:Key To Prophetic Revelation, Moody, 1971, pp.255-280.

注 28 這段歷史相當感人,讀者參陳潤棠着「新約背景」,聖道出版社 1974 年版第 56 - 76 頁。

注 29 據 H.W.Hoehner, Lecture Notes On Daniel,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2(chart).

注 30 詳論可參各保守派的「舊約導論」書。

注 31 C.C. Mitchell 上引書第 72頁。

注 32 增訂桑安柱着「先知們的信息」,甘霖出版社1959年版第5頁。

注 33 H.E.Freeman 上引書第181-182頁。

注 34 這是實在的蝗災而非先知的構想或預感,非林證耶着上引書第244頁所言。

注 35 G.C. Morgan, The Minor Prophets,Revell, Loc. cit,; An Exposition Of The Bible,Revell, 1959, p.381.

注 36 J.S. Baxter, Explore The Book , IV, Zondetvan, 1971,p.132.

注 36a 桑安柱着上引書第 19 頁。

注 37 以本書為巴比倫時期作品的有 J.Philips, Exploring the Book, Moody,1996, p,119;G.H. Livingston, 「Obadiah,」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63, p.839;蘇佐揚着「小先知精華」,基督教天人出版社1959年版第70 頁;李饒伯着上引書「俄巴底亞書」。 D.W.B. Robinson, 「Obadiah,」 New Bible Commentary, Eerdmans,1963 ( 1953 ) ,p.710 。以本書為亞述初興時期的有 Keil and Delitzsch, O.T. Commentaries, Associated Reprint, n. d.,pp.1048-1057; G. L,Archer 上引書第287-291頁; H.E. Freeman 上引書第 140 - 141 頁; I.L Jensen,Minor Prophets Of Judah, Moody, 1975,p. 18.E.B. Pusey, Minor Prophets, Baker, 1975 ( 12th ), pp343 - 351 。

注 38 Theodore Laetsch, Bible Commentary: The Minor Prophets, Concordia, 1959,p.222.

注 39 桑安柱着上引書第 27 頁。

注 40 B.K. Waltke, 「Zephaniah,」 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 of Bible, V ,Zondervan, 1978,p.1051.

注 41 非史祈生着「聖經綜要」(上),宣道書局 1970 年版第 176 頁。

注 42 這段與上篇信息的連接性不易明見,因此有學者誤把這段作為歷史插段,如 H.E. Freeman 着上引書第 327 頁。

注 43 M.F.Unger, Zechariah; Prophet Of Messiah 』 s Glory, Zondervan, 1970,p.107; 馬有藻着,異象與復興 撒迦利亞書詮釋」,證道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63 頁。

注 44 此節馬太說是耶利米之言,因馬太將「迦」之言及「耶」之意合併起來,而歸給耶利米(耶利米出處在歸回時期先知經 卷之首位),參 H.E.Freeman,pp.340-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