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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先知書9: 西番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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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舊約概論第五章:先知書,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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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番雅書
作者:西番雅。
日期: 621B.C.(約西亞期間(640-609B.C.)近約西亞改革年(即621B.C.),因西番雅對約西亞宗教改革之促成,有特別之俾助)。
地點:耶路撒冷。
主旨:指出猶大之罪行,若不悔改必招惹神烈怒之審判。
主旨:耶和華的日子。
歷史背景:
西番雅(意:神所隱藏的;參 2:3)乃猶大王室之後。希西家之元孫,故此與在位的約西亞王有堂兄弟之誼(注40)。此外,他的身世如其名一樣的隱藏起來。
猶大王瑪拿西乃南國史上數一數二最壞之君王。他在位時,全國陷在史無前例的極度崇偶敗壞之光景里。他死後其子亞們登位,繼承父親之崇偶風習,與乃父不相伯仲。二年後亞們遭群臣殺害。其子約西亞承繼王位( 640B.C.)。當時他才八歲,卻與其父與祖父和惡行相背,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十六歲時已顯出他大有敬畏神的心(代下34:3);廿歲時除淨國中一切偶像;廿六歲時(622B.C.)定意修葺久已荒廢之聖殿,在過程中找到神的律法書,藉此帶來舉國盛大復興(參王下22-23章)。那次的宗教改革,可與1517A.D.馬丁路德的先後媲美。
當約西亞在位時,西番雅早已蒙召(西番雅為約西亞的堂叔),到時機成熟,民心傾向悔改歸神之時,西番雅把握機會,助約西亞一臂之力,企圖挽回國道衰敗的狂瀾,向民傳悔改之信息,是為本書。
大綱:
一、耶和華日子的審判( 1-2) A.審判猶大國=1 B.審判外邦國=2 二、耶和華日子的安慰( 3) A.審判之原因=3上 B.審判之目的=3下 |
圖析:
耶和華日子的審判 | 耶和華日子的安慰 | |||
1-2 | 3 | |||
審判猶大國 | 審判外邦國 | 審判之原因 | 審判之目的 | |
耶和華日子 的原因 | 耶和華日子 的描述 | 西東南北十 國受審 | 不義與公義 之對比 | 施罰與施救 之對比 |
1上 | 1下 | |||
1 | 2 | 3上 | 3下 | |
審判 | 安慰 |
摘要:
西番雅的信息主要是宣告神嚴厲的審判(故他被稱為舊約「最嚴詞的先知」)及勸民悔改逃避神的審判。他得蒙啟示稱神的審判為「耶和華的日子」。他是聖經中釋明這觀念最清楚的人。
根據西番雅所啟示,「耶和華的日子」是:( 1)耶和華獻祭的日子(1:8);(2)懲罰的日子(1:9,12);(3)悲哀的日子(1:10);(4)耶和華大日子(1:14);(5)忿怒的日子(1:15a);(6)急難困苦的日子(1:15b);(7)荒廢淒涼的日子(1:15c);(8)黑暗幽冥密雲烏黑的日子(1:15d);(9)吹角吶喊的日子(1:16);(10)耶和華發怒的日子(1:18;2:2-3);(11)擄掠的日子(3:8);(12)萬口頒神的日子(3:9-10);(13)清盡罪惡的日子(3:11-13);(14)默然施行拯救的日子(3:16-19);(15)歸回的日子(3:20);茲把此觀念表述如下:
本書可分二段:( 1)耶和華日子的審判(1-2章);(2)耶和華日子的安慰(3章)。首段主要論審判之對象,次段主要論審判之目的。
一、耶和華日子的審判( 1-2章)
本書開啟,作者先述自己的身份與權柄( 1:1),再述著書之目的乃是記錄神審判萬國之宣告(1:2-3),此後才逐點引述及釋明其因由。
A.審判猶大國(1:4-18)
作者宣告百姓的罪惡眾多,神必伸手懲罰他們。他責備猶大國,數算他們的罪行,這懲罰稱為「耶和華的日子」。
1.耶和華日子來臨的原因(1:4-9)
作者分二方面論耶和華日子來臨之因由:( 1)崇拜偶像(1:4-6) 巴力(迦南人之神)、基瑪林(意:「長袍」,指拜偶像之祭司)、天上萬象(亞述與巴比倫人之神,參王下23:5)、瑪勒堪(亞捫人之神,參王上11:7);這一切偶像與祭司都要接受神的審判;(2)道德敗壞(1:7-9) 強暴、詭詐、貪婪、偷搶、匪盜(「跳過門欄」即指偷匪,因他們怕觸惹門神之怒而跳越門欄進行偷盜)等都是國中領袖們所犯的罪(首領、王子、穿外邦衣冠者)。這是第二因由受神所審判。
2.耶和華日子之描述(1:10-18)
在此作者亦分二方面描繪耶和華日子之性質:( 1)耶和華日子之必臨(1:10-13) 神基於上述之因由必向他的百姓施忿怒之審判。他必如巡夜之人,攜燈仔細察看,使無人逃脫(1:12;這節不是如俗解「神必默然保守他的子民」) 「注41」。 他的懲罰必是徹底的(1:13),必是悲哀的(1: 10-11);(2)耶和華日子之可怖(1:14-18) 神的審判日實是可怖的,非人之筆可形容,其範圍延及全地(1:18a),其程度則是「大大毀滅」(1:18b)。
B.審判外邦國(2:1-15)
作者向猶大國宣告神之審判後,跟着便向外邦國宣告神之審判。選民國受神之審判是固然的,然而外邦國也不能逃離神之懲罰,因全地的人都「虧欠了神的榮耀」。
作者以呼喚猶大國集合聽候神之處罰為首( 2:1-2),而引人全地之人也要受罰。在宣告外邦國之名單前,作者指出一個屬靈原則:世上凡是任何人都要受神所罰,但若遵守神的律法,尊敬神,尋求公義正直,神在施審判的日子必會保守(「隱藏」之意)他們(2:3);此點無疑是黑暗中之明燈,死亡中之一線生機,也是全書中之一鑰節。
此後,作者點數外邦十國;他們均是在過去和當時使選民國受苦的邦國。這名單非詳錄性而僅是代表性, 代表歷世以來凡反對神選民國的將來,也必遭神的審判。以選民國為中心,作者循西東南北的方向引述此受罰之十國,表述如下:
經文 | 國名 | 方向(以猶大為中心) |
( 1)2:4a | 迦薩 | 西 |
( 2)2:4b | 亞實基倫 | 西 |
( 3)2:4c | 亞實突 | 西 |
( 4)2:4d | 以革倫 | 西 |
( 5)2:5a | 基利提 | 西 |
( 6)2:5b | 非利士 | 西 |
( 7)2:8a | 摩押 | 東 |
( 8)2:8b | 亞捫 | 東 |
( 9)2:12 | 古實 | 南 |
( 10)2:13 | 亞述 | 北 |
二、耶和華日子的安慰( 3章)
作者在本書的末段分二方面論神在災難中所給的安慰:
A.審判之原因(3:1-8)
這段之目的是申述(參 1:4-9)神施審判猶大國之原因。作者以神的公義與他們的不義作一鮮明的對比,以示他們的受罰不是無原因的;這段是公義性的安慰,使他們得知神乃公義罰罪之神。
作者從五方面輔述猶大的不義:( 1)不聽從命令(3:2a);(2)不領受訓誨(3:2b);(3)不倚靠神(3:2c);(4)不親近神(3:2d);(5)不義之首領(3:3-4)。他們要負受罰責任的國家代表有四:(1)不正的國家首領(3:3a);(2)狠毒之民間審判官(3:3b);(3)詭詐的假先知(3:4a);(4)褻瀆之祭司(3:4b)。
而神的公義是( 1)常新的(3:5a,「每早晨」);(2)不斷的(3:5b,「無日不然」);(3)明顯的(3:5c);(4)審判性的(3:6);(5)條件性的(3:7);(6)懲罰性的(3:8);罪人若不悔改,那能逃脫神公義的審判呢?
B.審判之目的(3:9-20)
西番雅對「耶和華日子」有雙重的意義;一是審判性的(如 1-2章),一是潔淨性(如3章),清除罪污。其實,只要人有深度之眼光,他必看到神的審判原是極深厚愛的表現,這就是神向選民所施「默然的愛」;他甘願讓人誤會,而用以後更美的結局來證明他愛人之質素。作者在六方面分述審判之目的:(1)頌讚主名(3:9-10);(2)除淨罪污(3:11);留下余民(3:12-13);(4)清除仇敵(3:14-15);(5)施行拯救(3:16-19);(6)建立國度(3:20);這六點正是他們所需要的安慰。
* * * * * *
西番雅的信息是無比的激烈與凌厲,他的心必定非常沉重,他如此傳,實有不得已的苦衷。同樣,神對世人的心也是公義與憐愛的混合;西番雅清楚窺摩此中「公義與憐愛」之配合,故他能在神的烈怒中覓得神默然的愛。這愛是深沉的,是雋永的,是無聲勝有聲的,是以行動表顯的;如同知已朋友,心心相印;如同慈母與幼孩,後者安躺在母親懷中;這愛是為謙卑順服神的人( 2:3),也是為神所隱藏的余民所預備的(3:12-13),被神所隱藏的人是何等蒙福啊!學習安躺(隱藏)在神的保守下,是每位信徒當學習的功課:
「安穩隱藏,主翅膀下,
誰能使我離主愛,
世間末期常常有患難,
在主翅膀下有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