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CCBible/Bible101/DBible 微博@基督徒百科@Bible101@歌珊地圣经引擎@如鹰展翼而上 QQ群 4619600/226112909/226112998 同步推送#今日真道圣言#

使徒行傳第五章

出自基督徒百科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Qbook.png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使徒行傳第五章,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使徒行傳提要
使徒行傳第一章
使徒行傳第二章
使徒行傳第三章
使徒行傳第四章
使徒行傳第五章
使徒行傳第六章
使徒行傳第七章
使徒行傳第八章
使徒行傳第九章
使徒行傳第十章
使徒行傳第十一章
使徒行傳第十二章
使徒行傳第十三章
使徒行傳第十四章
使徒行傳第十五章
使徒行傳第十六章
使徒行傳第十七章
使徒行傳第十八章
使徒行傳第十九章
使徒行傳第二十章
使徒行傳第廿一章
使徒行傳第廿二章
使徒行傳第廿三章
使徒行傳第廿四章
使徒行傳第廿五章
使徒行傳第廿六章
使徒行傳第廿七章
使徒行傳第廿八章


使徒行傳第五章


【徒五1】「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同他的妻子撒非喇,賣了田產。」

 [原文字義]「亞拿尼亞」耶和華所保護的,主是恩慈的,耶和華的憐憫,耶和華的眷顧;「撒非喇」俊美,漂亮,藍寶玉。

 [文意註解]「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本節的原文是以『然而』(But)作開頭,中文漏譯;『然而』一詞將下面的事例和前面巴拿巴所作的(徒四36~37),作強烈的對比。

「賣了田產,」表示他們也有意加入『凡物公用』的團體生活(徒二44~45;四34~35)。

 [話中之光](一)當主的祝福臨到時,屬肉體的人常會受引誘,去過分注重外表顯出的光景,因而生出模仿的意念。

(二)「亞拿尼亞」意『神是恩慈的』,他卻不知道神也是公義的(4節);「撒非喇」意『美麗』,她的存心卻是醜陋的(2,8節)。


【徒五2】「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他的妻子也知道,其餘的幾分,拿來放在使徒腳前。」

 [文意註解]「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私自』指行事隱秘,不讓別人知道;信徒本來有權保留任何想要留下的部分(4節),但若為要得著別人的稱讚,故意表示已經捐出所有款項,而暗中私自保留一部分,這就犯了欺哄人和欺哄神的罪(3~4節)。

「他的妻子也知道,」表示她也參與其事,或默許對方所作的。

「其餘的幾分,」就是奉獻部分錢財,讓教會照各人所需的,分給各人(徒二45;四35)。

註:很可能當時的『凡物公用』(徒二44)生活制度,僅適用於一貧如洗和奉獻全部財產的信徒。亞拿尼亞夫婦大概企圖一面保留『私有財產』的好處,一面又可分享『公有財產』。

 [話中之光](一)亞拿尼亞夫婦模仿別人的奉獻,目的卻在『貪名』,在教會中貪圖虛浮的榮耀;「私自留下幾分」,存心是在『貪財』。貪名和貪財,乃是一般基督徒的兩大絆腳石。

(二)「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人若對『己生命』有所保留,就會不肯把屬己的利益、名聲、興趣和所有,都完全放棄。

(三)我們若有任何為『己』的動機而奉獻,或利用奉獻來贏取別人敬佩的心態,都算是「私自留下幾分」,乃屬不誠實的奉獻。

(四)奉獻不在乎多少,而在乎我們的動機和為自己留下的有多少。在奉獻上不能虛假,更不可藉此得名或得人的稱讚。

(五)奉獻是甘心樂意的,不是勉強的,更不是強制的,可是撒但常挑動人的肉體,藉著這些屬靈的事來沽名釣譽,實際上卻是損害神的教會。

(六)夫妻之間,如果一方有錯,而另一方「知道」了,卻不規勸,或表示贊同,救不能算是清白的(參9節)。

(七)『假冒偽善』是主耶穌多次責備的一件罪行(太六1~6,16~18;十五7;廿二18;廿三13~26)。


【徒五3】「彼得說:『亞拿尼亞為甚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

 [原文字義]「撒但」對頭,控訴者;「欺哄」欺騙,說謊。

 [文意註解]「撒但充滿了你的心,」意即他的心意被撒但所控制或利用。可見信徒得救之後,仍有可能被撒但所利用。

「叫你欺哄聖靈,」亞拿尼亞表面上是欺騙使徒和教會,實際上是欺騙聖靈,因為:(1)使徒和教會乃是聖靈工作的渠道;(2)這與聖靈在教會中所作的『合一』工作相違;(3)這是不顧聖靈在人裡面的引導。

聖靈可以被欺哄,可見 是一位有位格的;實際上,欺哄聖靈,也就是欺哄神(4節)。

 [問題改正]有些解經家堅信撒但不可能住在信徒的裡面,因此認為亞拿尼亞和撒非喇都是假信徒,然而這種美化基督徒的看法,與聖經的記載並現實的事例均不相符:(1)主耶穌在稱讚彼得蒙天父啟示之後,接著就因為他說錯了話而責備他是『撒但』(太十六16~23),意指他所說的話,一會兒是出於神,一會兒又是出於撒但;(2)使徒保羅吩咐哥林多教會將那犯淫亂的信徒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林前五5),過後卻又吩咐哥林多教會接納他(林後二6~10),表示信徒有可能一時被撒但所侵占,但仍不失其已經得救的身分,若悔改轉離罪惡,仍應接納他;(3)賓路易師母(Jesse Penn-Lewis)在她《聖徒的爭戰》(War on the Saints)一書中曾提到真信徒被鬼附的事實。

一個人得救以後,聖靈是住在他的靈里(羅八9~11『心裡』原文都是『裡面』;林前六19),但是他的心思和肉體仍舊有可能被撒但所控制,而與聖靈為敵(林後十4~5;加五17)。

並且一個人得救與否,完全是神和他之間的故事,他的信心是否真實,外人不得而知,所以我們千萬不要輕易把失敗的基督徒歸類為假信徒,更不可企圖把他根除(太十三24~30,37~39)。

 [話中之光](一)信徒不能完全奉獻的原因,乃在心被撒但所充滿。撒但最怕人完全的奉獻;因這樣行,就叫撒但失去了它的工場。

(二)撒但常會鼓動人,越過裡面蒙恩的度量,而在外面裝出一種虛假的屬靈外表,結果卻犯了「欺哄聖靈」的罪,以致遭致死亡的(身體的或靈性的)審判(參5節)。

(三)撒但不僅會引誘人犯罪作惡,它還會引誘人作外表上是好事,但實際上是不討神喜悅的事。

(四)撒但若不能藉外面的逼迫和恐嚇來攔阻教會(徒四21),就要改變伎倆,從裡面來腐化教會,阻止教會的合一(徒四32)。

(五)人在教會中一切欺騙和犯罪的行為,都是欺騙神並得罪神的。

(六)不真誠乃是得罪神。當我們在不知不覺中落入虛偽時,我們便是得罪那在我們裡面指導我們的聖靈。

(七)一切屬靈的事都直接關係到主自己。人的順服使主的權柄得著出口;人的背逆或是愚昧,卻是幫助了撒但對付主。

(八)賈玉銘說,彼得既然明言亞拿尼亞「欺哄聖靈」,可見他必是一個曾經有份於聖靈恩典的人,只可惜他沒有順從聖靈的感動,硬心到底,因此罪無可原。


【徒五4】「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

 [文意註解]「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這話表明,當時信徒對自己的產業,仍舊擁有絕對的主權,同時也沒有變賣田產的義務。

「價銀不是你作主麼?」『價銀』指變賣田產所得的錢;『作主』意即有權支配。變賣財產之後,把所得的全部或一部捐給教會,是由得自己作主的,並不是一種強制性的要求。

「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本句按原文直譯為『你為甚麼故意把這行動放在心中呢?』猶太人用這個語法來表達:『這意念已在心中孕育了一段時間』。『這意念』不是指『保留』所賣的錢,而是指『暗自保留』所賣的錢。保留了一部分的錢,卻裝作奉獻出所有的,這是犯了撒謊的罪。

「你不是欺哄人,」他以為使徒可以欺騙。

「是欺哄神了,」這證明三節的聖靈就是神。

[話中之光](一)神雖然感動人奉獻,但仍尊重人「作主」的權利。

(二)「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得罪教會,就是得罪神。

(三)彼得雖然對亞拿尼亞說了嚴厲的話,然而他並沒有發脾氣,他是很有理性的把事實指責出來。在教會中責備人要比安慰人更困難,因為在責備人時容易失去自我控制,以致發脾氣。

(四)一個軟弱的人也許能 人,但他不能責備人, 人和責備人是兩回事。人只有在神的光中,看見罪的可惡,才能站在神的一邊來責備人。

(五)一般人可以受欺騙,但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林前二15);人可以給蒙蔽,但神卻不會給蒙蔽, 是鑑察人心的主(撒上十六7)。


【徒五5】「亞拿尼亞聽見這話,就仆倒斷了氣;聽見的人都甚懼怕。」

 [原文字義]「仆倒」跌下;「斷了氣」放棄魂,呼出氣息。

 [話中之光](一)在教會的背後有教會真正的頭,所以每位忠心的僕人也有元首在後支持。

(二)真信徒也會犯罪,有的罪不至於死,有的罪會至於死(約壹五16~17)。

(三)信徒犯了罪,雖不一定會遭受肉身死亡的懲罰,但若不對付清楚,會帶進屬靈的死亡。

(四)我們的貪心、假善、謊言都該「仆倒」;我們的舊人、老我、天然生命都該「斷氣」。


【徒五6】「有些少年人起來,把他包裹抬出去埋葬了。」

 [背景註解]根據摩西律法,凡被神治死的,皆須即日埋葬(申廿一22~23)。

 [文意註解]「有些少年人起來,」『少年人』指教會中一些年輕力壯的信徒,自願承擔須要花費體力的服事工作。

 [話中之光](一)教會中「少年人」的特點,乃是剛強,神的道常存在心裡,也勝了那惡者(約壹二13~14)。

(二)教會中須要有更多的「少年人」――剛強的得勝者――「起來」,把一切死亡的事物「包裹」,「抬出去」――清理出去,「埋葬了」――使之永不復現。


【徒五7】「約過了三小時,他的妻子進來,還不知道這事。」

 [文意註解]「還不知道這事,」注意,『這事』早已傳開了(5節),而她卻還不知道,表示沒有人將事情告訴她。


【徒五8】「彼得對她說:『你告訴我,你們賣田地的價銀,就是這些麼?』她說:『就是這些。』」

 [文意註解]「彼得對她說,」彼得在此有意引導撒非喇透露實情,給她一個悔改的機會。


【徒五9】「彼得說:『你們為甚麼同心試探主的靈呢?埋葬你丈夫之人的腳,已到門口,他們也要把你抬出去。』」

 [話中之光](一)信徒只能『同心合意』順從聖靈的引領,卻不可「同心試探主的靈」。

(二)犯罪墮落的是常會結對成雙,有如夫婦,彼此仿效――「同心試探主的靈」。

(三)妻子當順服丈夫(弗五24),卻不該同丈夫一起犯罪。


【徒五10】「婦人立刻仆倒在彼得腳前,斷了氣;那些少年人進來,見她已經死了,就抬出去,埋在她丈夫旁邊。」

 [文意註解]亞拿尼亞夫婦先後因撒謊而立即死亡,雖有解經家試圖用醫學原理來解釋,也有人認為神太過嚴苛,但按著當時的情形看來,教會初創不久,若無聖靈在教會中極度的顯聖,恐有遭仇敵完全破壞之虞。為著建立使徒們的權威,也為著擴展福音至全地,這類『神跡奇事』實有其必要性。


【徒五11】「全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

 [文意註解]「全教會,」這是《使徒行傳》第一次使用『教會』這名詞;它可用來指地方性的教會(徒五11;八1;十一22;十三1),也可用來指普世性的宇宙教會(徒廿28)。

在聖經中,譯作『教會』的希臘文是ekklesia,它由『出來』和『呼召』兩個字根組成,故合起來有『呼召出來』的意思。這個希臘字在新約里首先被主耶穌提起(太十六18),然後被 的門徒們在行傳和書信中普遍地應用。

希臘文ekklesia這個字原被《七十士譯本》用來翻譯舊約希伯來文的qahal,它在舊約中出現123次;所源自的字根意思是『聚在一起』;中文聖經譯作『全會眾』(民十四5)、『大會』(申九10)、『會』(士二十2)等;英文譯作congregation或assembly。這個字特別用在神的選民──以色列人──受到呼召聚集在一起朝見神之時(申四10;十八16;卅一30)。所以司提反在論到『曠野會中』(徒七38)時,也用了這個字。教會不是一群呆板、安靜、被動、溫馴地坐在教堂的長椅上的會眾;教會是一群蒙神救贖並呼召,從世界(埃及所豫表的)里出來,成為『曠野的會』,滿了活力,不斷向前追隨主的屬神的子民(參林後六14~18)。

基於新舊約希臘文、希伯來文的原文字義和典故,我們可以總括地給教會下一個定義:『教會是神從世界裡呼召出來,聚集在 面前,恭聆 ,事奉 ,追求 ,並且豫備迎接主再來的神兒女的總合。』

「聽見這事的人,」指這事被傳開之後所有聽見的人。

「都甚懼怕,」指對神產生了敬畏的心。

[話中之光](一)「全教會…都甚懼怕,」教會竟有懼怕的感覺,可見教會是活的,絕不是死的建築物或組織。

(二)教會如肯嚴厲對付犯罪的事,而毫不姑息,教內、教外的人,就會同生敬畏的心,聖靈的權柄也就大得彰顯。

(三)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六7)。

(四)敬畏耶和華事智慧的開端(箴九10)。基督徒一失去敬畏神的心,便是停滯和墮落的開端。


【徒五12】「主藉使徒的手,在民間行了許多神跡奇事,(他們[或作信的人]都同心合意的在所羅門的廊下。)

 [文意註解]「主藉使徒的手,在民間行了許多神跡奇事,」『許多』表示不僅次數多,且種類不一;『神跡奇事』在使徒時代特別多,這或許是因為神有意用來證實使徒所傳講的信息,絕對是出於神,不是出於人(來二3~4)。注意,神跡奇事並不是救恩的一部分,而是神用以傳揚救恩的方法。

「他們都同心合意的在所羅門的廊下,」這告訴我們初期教會經常在人人可以見到的地方,就是環繞聖殿區的兩個大廊之一的所羅門廊(參徒三11)聚會。

 [話中之光]當初的神跡奇事是行在「民間」,不像今日的神跡奇事是行在特定的場所中和攝影棚里。


【徒五13】「其餘的人,沒有一個敢貼近他們;百姓卻尊重他們。」

 [原文字義]「貼近」親近,黏靠著,加入;「尊重」尊崇,尊為大,將之擴大。

 [文意註解]「其餘的人,」指那些動機不純的假冒偽善者,即想冒充信徒或半信半疑的人;亦有解經家認為,這『其餘的人』是和下面尊重他們的『百姓』相對,指反對他們的『猶太教領袖』。

「沒有一個敢貼近他們,」此話決不是指一般人不敢靠近他們,否則就不會有很多新蒙恩的人(參14節)。


【徒五14】「信而歸主的人,越發增添,連男帶女很多。」」

 [文意註解]「連男帶女很多,」此處是本書首次特別提到有婦女信主(參徒二41;四4)。


【徒五15】「甚至有人將病人抬到街上,放在床上,或褥子上,指望彼得過來的時候,或者得他的影兒照在甚麼人身上。」

 [文意註解]「放在床上,或褥子上,」『床』指小床;『褥子』指有如擔架之類的東西。

「或者得他的影兒照在甚麼人身上,」『影兒』代表與他本人接觸的一個具體方式。有解經家認為這不過是病人和其家屬單方面的『指望』,實際上彼得的影兒並沒有甚麼特殊的功能,路加記載此事,僅在表明眾人對使徒的敬重和信賴。

 [話中之光]『影兒』是從光來的;神就是光(約壹一5),人愈親近神,生命就愈豐富,身上就愈能散發出生命的能力,叫別人得著醫治。


【徒五16】「還有許多人,帶著病人,和被污鬼纏磨的,從耶路撒冷四圍的城邑來,全都得了醫治。」

 [文意註解]「全都得了醫治,」可見教會初期的神醫,效果百分之一百。但今日的神醫,效果不彰,反倒大事張揚。


【徒五17】「大祭司和他的一切同人,就是撒都該教門的人,都起來,滿心忌恨。」

 [文意註解]「大祭司和他的一切同人,」羅馬政府官定的大祭司是該亞法,但猶太人仍認定亞那(該亞法的岳父)為實際上的大祭司,因為大祭司應是終身職(參徒四6)。『他的一切同人』指他家中的成員。

「就是撒都該教門的人,」可見『撒都該人』多出自祭司階級(參徒四1註解)。


【徒五18】「就下手拿住使徒,收在外監。」

 [文意註解]「就下手拿住使徒,」『使徒』原文是複數,指眾多的使徒們。

「收在外監,」『外監』指暫時性的看守所,供監禁輕罪犯或臨時拘留尚未定罪的人犯,在那裡等候正式受審。


【徒五19】「但主的使者,夜間開了監門,領他們出來,」

 [文意註解]「主的使者,」指天使(徒七35,38;十二7~8)。

 [話中之光]教會是陰間的門所不能勝過的(太十六18原文);教會為主所作的見證,不是黑暗的權勢所能關得住的。


【徒五20】「說:『你們去站在殿裡,把這生命的道,都講給百姓聽。』」

 [文意註解]「你們去站在殿裡,」這個吩咐簡直是『強人所難』,因為他們大概是在殿裡教訓人時被捉拿的(參12節)。

「這生命的道,」『這生命』指彼得所傳講、供應、活出的神聖生命;『道』原文是『話』,指應時的話(rhema)。

 [話中之光](一)主對我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

(二)主的工人所當傳講的,不是道理,而是『生命的道(話)』。

(三)生命能勝過仇敵的監禁;信徒在生活處境中,應當隨時彰顯、流露神的生命,而不可讓外面的環境拘束裡面的生命。

(四)我們若能讓神的生命成為我們的日常生活,我們的行事為人也就成了神生命的見證,能夠吸引世人尋求這生命。

(五)神的工人雖被捆綁,然而神的道卻不被捆綁(提後二9)。


【徒五21】「使徒聽了這話,天將亮的時候,就進殿裡去教訓人。大祭司和他的同人來了,叫齊公會的人,和以色列族的眾長老,就差人到監里去,要把使徒提出來。」

 [文意註解]「就進殿裡去教訓人,」這表明使徒絕對順從神,雖然冒險犯難,亦在所不惜。

「叫齊公會的人,」『公會』為猶太人的最高法院,由祭司長、文士、長老所組成(參徒四5註解)。


【徒五22】「但差役到了,不見他們在監里,就回來稟報說:」


【徒五23】「『我們看見監牢關得極妥當,看守的人也站在門外,及至開了門,裡面一個人都不見。』」

 [文意註解]「我們看見監牢關得極妥當,看守的人也站在門外,」表示獄卒們並未失職。


【徒五24】「守殿官和祭司長聽見這話,心裡犯難,不知這事將來如何。」

 [文意註解]「心裡犯難,」原文指有一個字眼,意指感到困惑。

「不知這事將來如何,」表示事情的發展,後果難料,不知如何是好。


【徒五25】「有一個人來稟報說:『你們收在監里的人,現在站在殿裡教訓百姓。』」

 [文意註解]「有一個人來稟報說,」這人必是曾親眼看見捉拿使徒(18節)的人,所以認得他們。


【徒五26】「於是守殿官和差役去帶使徒來,並沒有用強暴;因為怕百姓用石頭打他們。」


【徒五27】「帶到了,便叫使徒站在公會前,大祭司問他們說:」


【徒五28】「『我們不是嚴嚴的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麼?你們倒把你們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

 [文意註解]「我們不是嚴嚴的禁止你們,」『嚴嚴的禁止』原文是『用吩咐來吩咐』。

「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這人』指主耶穌;注意大祭司避而不提主耶穌的名字;『血歸到我們身上』因使徒們一再宣稱是猶太人藉羅馬政府的手殺害了主耶穌(徒二23;三13~15;四10)。

 [話中之光]這些反對主耶穌的人,曾眾口一詞的願意承當流主耶穌之血的罪(太廿七25),如今卻改口推辭,可見宗教徒的話不可採信。


【徒五29】「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文意註解]「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注意不是彼得一個人在說話,而是眾使徒也一同說話;不是少數人剛強,乃是全體都剛強。

「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當人的命令和神的命令相牴觸時,我們信徒所該有的選擇乃是:『順從神,不順從人』。不過,基督徒活在世上,仍有順服掌權者的責任(羅十三1)。我們如何在『順服人』和『不順從人』之間,取得平衡呢?要知道,順服(submission)是裡面的存心和態度的問題,順從(obey)是外面的行為的問題;順服是絕對的、無限的,順從是相對的、有限的。我們固然應當服在一切有權柄的之下,但是有的權柄可以順從,有的權柄不能順從,像有的涉及基督徒基本問題,如信主、傳福音等。有的事我們能順從固然是『服』的,有的事我們不能順從也應當是『服』的。這是基督徒應有的態度。比方作兒子的人,雖然不順從父親的話去作某一件不合基督徒體統的事,但對父親仍須有順服的存心和尊敬的態度。(請參閱徒四19[問題改正])。


【徒五30】「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我們祖宗的神已經叫 復活。」

 [文意註解]「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木頭』指十字架(彼前二24)。


【徒五31】「神且用右手將 高舉(或作 就是神高舉在自己的右邊),叫 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

 [原文字義]「君王」元首,創始者,起源,元帥,先鋒。

 [文意註解]「神且用右手將 高舉,」『右手』代表較大或較重要的地位;主升天后是在神的右邊(徒七56;來八1)。主耶穌被神高舉,表明 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大工,已經完全得著神的承認和稱許。

「叫 作君王,作救主,」『君王』重在指權柄、身分;『救主』重在指赦罪和賜人生命。

「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悔改』是為著赦罪(可一4)。在神那面,赦罪是基於 的救贖(弗一7);在人這面,赦罪是藉著人的悔改。

「賜給以色列人,」指賜給神所揀選的人。人所以能悔改而得著赦罪,乃是一面基於 作君王,管理並引導人悔改;另一面基於 作救主,完成赦罪所必須的工作。

這裡給我們看見,不僅赦罪的恩是神所賜給的,連我們悔改的心也是神所賜的。人常有一個錯誤的觀念,以為悔改是我作的,赦罪是神給的。豈知聖經說,悔改和赦罪都是神賜給的,沒有一點是留紿人自己作的。神賜給你悔改,就像神賜給你赦罪一樣。赦罪是神所作的,悔改也是神所作的。許多時候,人看不見自己的罪惡,也看不見自己需要救恩,乃是神藉著 的話來光照人,叫人覺得扎心,因而悔改。所以悔改是信心的一部分,悔改也是救恩的一部分,都是神所作的。

 [話中之光](一)我們所以能夠得救,並不是因為我們比別人好,而是因為主揀選了我們,叫我們莫名其妙的悔改相信主。

(二)神救了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 的旨意和恩典(提後一9)。


【徒五32】「我們為這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

 [文意註解]「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信而順從乃是領受聖靈的條件(約七39)。

「也為這事作見證,」聖靈與信徒同工,引導並印證信徒所作的見證。

 [話中之光](一)順從是被聖靈充滿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神賜…聖靈…作見證,」我們所傳的福音,有些頂重要的點,例如:耶穌是童貞女所生、 所流的血能洗人的罪等等,都是令人很難相信的。但是聖靈在人的心裡作工,感動人,叫人非信不可。


【徒五33】「公會的人聽見就極其惱怒,想要殺他們。」

 [原文字義]「惱怒」被鋸透,被鋸開(是被激怒的強烈寓意說法)。

 [話中之光](一)撒但叫人害怕的手法之一,就是殺害人。但是神的時候若還沒有到,誰也傷害不了屬神的人,神會負責拯救他們,神負責給他們出路。


【徒五34】「但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迦瑪列,是眾百姓所敬重的教法師,在公會中站起來,吩咐人把使徒暫且帶到外面去;」

 [原文字義]「迦瑪列」神必報償。

 [文意註解]「但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迦瑪列,」他是當時著名的拉比希列之孫,他本身的思想開明,觀點穩健執中,行為正直嚴明,甚得百姓的尊敬。猶太人稱他為『拉比中的拉比』,掃羅(就是後來的使徒保羅)是他的門生之一(徒廿二3)。


【徒五35】「就對眾人說:『以色列人哪,論到這些人,你們應當小心怎樣辦理。」


【徒五36】「從前丟大起來,自誇為大;附從他的人約有四百;他被殺後,附從他的全都散了,歸於無有。」

 [原文字義]「丟大」神所賜。

 [文意註解]「從前丟大起來,」關於此人事跡,並無史料可考,無疑地,他乃是一個反叛羅馬帝國的首領。


【徒五37】「此後報名上冊的時候,又有加利利的猶大起來,引誘些百姓跟從他,他也滅亡,附從他的人也都四散了。」

 [文意註解]「此後報名上冊的時候,」不是《路加福音》中所提居里扭的第一次報名上冊(路二2),而是約在主後六年的那一次。

「又有加利利的猶大起來,引誘些百姓跟從他,」據猶太史學家約瑟夫考證,此人拒絕向該撒納稅,起而反叛,但很快就被消弭。


【徒五38】「現在我勸你們不要管這些人,任憑他們罷。他們所謀的,所行的,若是出於人,必要敗壞。」

 [話中之光]「出於人,必要敗壞」;『出於神,…不能敗壞』(39節)。這是屬靈世界中可靠的定律。


【徒五39】「若是出於神,你們就不能敗壞他們;恐怕你們倒是攻擊神了。」」

 [文意註解]迦瑪列代表法利賽人的信仰――相信萬物都在神的手中,但是人要對自己的行動負責。

 [話中之光]迦瑪列的見解雖然沒有錯,但是他仍沒有因此得著救恩;由此可見僅僅敬畏神還是不夠的,還必須認識神在這時代中的旨意如何。


【徒五40】「公會的人聽從了他,便叫使徒來,把他們打了,又吩咐他們不可奉耶穌的名講道,就把他們釋放了。」

 [文意註解]「把他們打了,」猶太人採用鞭打方式來懲罰,但是『不可超過四十下』(申廿五3),因此他們的慣例是『四十減一』(林後十一24),寧可少打一下,以免不小心超過了。


【徒五41】「他們離開公會,心裡歡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

 [話中之光](一)我們為著這個人所藐視、神所寶貴的耶穌之名受辱,乃是真正的尊貴。

(二)仇敵可以傷害主的工人,卻不能使他們向主的心軟化;身上的傷痕不是他們的羞辱,而是他們的榮耀和喜樂。

(三)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彼前四16)。

(四)信徒生活在世,常是苦難越多,喜樂也越加添。


【徒五42】「他們就每日在殿裡,在家裡,不住的教訓人,傳耶穌是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