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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第廿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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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第廿二章


【徒廿二1】「『诸位父兄请听,我现在对你们分诉。』」

 [文意注解]「诸位父兄请听,」保罗对众人的称呼,特别亲切、有礼貌和表达尊敬,原文是『诸君(men)、弟兄们(brothers)、父老们(fathers),请听』。

「我现在对你们分诉,」本书一共记录了三篇保罗的自辩词(参徒廿四、廿六章),本章乃是第一篇。

 [话中之光](一)信徒要用智慧与外人交往,言语要常常带着和气(西四5~6)。

(二)保罗在下面所分诉的话,并不是据理力争,以道理来辩解,而是见证他得救的亲身经历。个人经历毕竟是最难驳倒的论据。


【徒廿二2】「众人听他说的是希伯来话,就更加安静了。」

 [文意注解]「他说的是希伯来话,」保罗当时自辩时所用的『希伯来话』极可能是亚兰语,它是巴勒斯坦一带地方通用的语言(参徒廿一40注解),没有接受过希腊文教育的人都以亚兰话交谈。

 [话中之光](一)讲道与作见证,最好能用众人所熟悉的语言和用语,可以吸引注意力。

(二)若有机会,能为主学会更多语言,不但对传福音方便,对人际间的沟通也占很多便宜。


【徒廿二3】「保罗说:『我原是犹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数,长在这城里,在迦玛列门下,按着我们祖宗严紧的律法受教,热心事奉神,像你们众人今日一样。」

 [文意注解]「生在基利家的大数,」『大数』在当时是地中海的一个大港,也是一个颇有盛名的大学城。

「长在这城里,」『这城』多数解经家认为是指耶路撒冷,而非大数。保罗大概是幼年即背井离乡,来到耶城负笈从师。

「在迦玛列门下,」『迦玛列』是当时相当受犹太人尊敬的律法教师(参徒五34注解),称他作『拉比中的拉比』,保罗就是他的得意门生。

 [话中之光](一)为传福音,我们应当学习保罗的榜样,尽量与自己同胞认同。

(二)「热心事奉神」原本是好事,但若是事奉的立意和出发点错了,就可能帮倒忙,反而逼迫神的真儿女(参4节)。

(三)事奉神『热心』并不是一切,热心必须以正确的知识为基础(罗十2),才不致偏激,或甚至以『错』为『对』。

(四)「像你们众人今日一样,」保罗一方面表示与听众同为一体,另一方面却从『同』中点出相异(参18节)。基督徒正是这样,活在世上似乎与世人一样,却又从世界里被分别出来归与神。


【徒廿二4】「我也曾逼迫奉这道的人,直到死地,无论男女都锁拿下监。」

 [原文字义]「这道」这道路;「下监」交在监里。

 [文意注解]「直到死地,」指逼迫人使陷于绝境,甚至处死,但这话并不表示保罗亲自动手打死人。

 [话中之光](一)我们信徒是信「奉这道的人」,就是信靠主并在主里面行走的人,所以我们若不是在主里面行事为人,便是偏离主道。

(二)主让我们看见这条道路,就是要我们行走在这条道路上。我们千万不要作一个只会听道,而不会行道的信徒。


【徒廿二5】「这是大祭司和众长老都可以给我作见证的。我又领了他们达与弟兄的书信,往大马色去,要把在那里奉这道的人锁拿,带到耶路撒冷受刑。」

 [原文字义]「锁拿」捆绑,拴住。

 [文意注解]「大祭司和众长老,」指犹太公会的领袖成员。

「我又领了他们达与弟兄的书信,往大马色去,」『文书』或许只是一种请求协助缉拿罪犯的公函,实际上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大马色』即今叙利亚的首府,距离耶路撒冷约有二百五十公里,有不少的犹太人居住在那里;当时公会的权势仅及于巴勒斯坦境内,或许是这些会堂也尊敬耶路撒冷大祭司的地位,所以接受其文书通告。


【徒廿二6】「我将到大马色,正走的时候,约在晌午,忽然从天上发大光,四面照着我。」

 [文意注解]「约在晌午,」就是中午日光最烈的时刻,由此可见下句所说的『大光』必定更甚于太阳直射之光。

「忽然从天上发大光,四面照着我,」这光既然是『四面』照着人,故必不是太阳的光,而是一种属天、属灵的光。

 [话中之光](一)世人的道路,都是往错谬里直奔。但感谢主,我们乃是在未到终点之前,蒙主光照,将我们的道路改正过来。

(二)当我们读经或祷告的时候,有时也会有光在我们的心里照亮(彼后一19),给我们有属灵的领悟和引导,这就是『得着光照』。

(三)许多人对于神的旨意,只有单方面的认识,以致常有偏激的情形,惟有求主从「四面」光照我们,好叫我们有全面且平衡的认识。


【徒廿二7】「我就仆倒在地,听见有声音对我说:“扫罗!扫罗!你为甚么逼迫我?"」

 [文意注解]「你为甚么逼迫我?」『逼迫』原文是指持敌意去探寻。主在此不是说『你为甚么逼迫信我的人』;主是说『你为甚么逼迫我』。在这里,主给扫罗看见, 与一切信 的人认同,并且是与他们合一的。这就是元首与身体的合一。扫罗所逼迫的是教会,但主的话表明逼迫教会就是逼迫基督,因为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林前十二27;弗一22~23)。

 [灵意注解]「我就仆倒在地,」象徵保罗从前所有的宗教观念、认识和看法,包括对旧约和律法的解释,都倾倒在地,都被倒光了。

 [话中之光](一)凡是碰见主的人,不能不仆倒俯伏;也只有那些被天上的光所击倒的人,才算起头对主有些微的认识。

(二)「你为甚么逼迫我?」千万不要以为得罪了弟兄,而没有得罪基督。请记得,凡摸着身体中一个小肢体的,就是摸着头;受伤的是肢体,感觉的是头。

(三)人若作在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主身上;人若不作在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主身上(太廿五40,45)。

(四)逼迫信徒就是「逼迫我」,这对正在受逼迫和遭遇患难的信徒来说,是何等大的安慰――主与我们『感同身受』!

(五)保罗在未碰见主以前自以为是『热心事奉神』(参3节),但在主却是「逼迫」,其原因乃在于缺乏耶稣基督的异象。可见没有异象的事奉,往往越热心,反而越叫主觉得受逼迫。


【徒廿二8】「我回答说:“主啊,你是谁?" 说:“我就是你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稣。"」

 [文意注解]「主阿,你是谁?」『主阿』这称呼表示他知道和他说话的这一位并非等闲的人物,乃是在上有权柄的『主』。

「我就是你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稣,」『耶稣』意即那被钉十字架,死了却又复活、升天的拿撒勒人耶稣。当耶稣在世时,扫罗从未直接逼迫过 。在这里,主给扫罗看见,当他逼迫耶稣的门徒时,就是逼迫耶稣。

 [话中之光](一)人是因不认识主,所以才会逼迫 。我们基督徒若不更深地认识主,也有可能会不知不觉的作出一些冒犯 的事。

(二)一切信主的人,乃是与主合一的,这就是元首与身体的合一。一切干犯身体的罪,就是干犯头的罪。


【徒廿二9】「与我同行的人看见了那光,却没有听明那位对我说话的声音。」

 [文意注解]「却没有听明那位对我说话的声音,」意即他们只听见说话的声音(参徒九7),但不懂得、不明白所说的是甚么。

 [话中之光](一)众人是见了光,保罗却看见了主;众人听到了声音,保罗却听到了主对他说话。光照和声音若不引我们碰着主自己,就仍然于我们无益。

(二)虽然同样的看见了主明显的作为,但有的人却还不明白主的心意,而糊涂的过去。真求主怜悯我们,叫我们能抓住每一个能认识主的机会,不把我们所遭遇的事物等闲放过去。

(三)我们的心若是不正,就会『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太十三14~15),惟有清心的人才能看见神(太五8)。


【徒廿二10】「我说:“主啊,我当做甚么?"主说:“起来,进大马色去,在那里,要将所派你做的一切事告诉你。"」

 [文意注解]「主啊,我当做甚么?」在这个问题中,涵示了扫罗已经承认耶稣是弥赛亚(就是基督),是掌管他一生的主。

「起来,进大马色去,」注意,主对这样厉害逼迫教会的扫罗,除了质问他『为甚么逼迫我』(7节)并警诫他『你用脚踢刺是难的』(徒廿六14)之外,竟没有一句责备的话,反而是对他有指引和托付。

「在那里,要将所派你做的一切事告诉你,」主的意思是说,你所当作的事,我不在这里直接告诉你,而要在那里藉别人告诉你。这一个是身体的启示,主给保罗看见身体的原则。虽然他是一个主所大用的器皿,但是主还用另一个人去帮助他。

 [话中之光](一)信徒既是主用重价所买的(林前六20),所以得救之后应当把自己的灵、魂、体奉献给主,为主而活(罗十四8)。

(二)保罗一得救,即问:「主阿,我当作甚么?」这表示他今后的生活行为,不再以自己的心意为中心,而已主的心意为中心。

(三)事奉主,乃开始于从主知道「我当作甚么」;我们凭着自己所发起的一切事奉,并不能讨主的喜悦。

(四)我们一生的转机,乃是从遇见主开始的;遇见了主以后,才知道从前所作的一切,都不是我所『当作』的。

(五)对于作错事、行错路的人,积极的教导和引领,胜于消极的责罚。

(六)主耶稣的指引常是一步一步的,而不是一次就全部指引的。

(七)我们作基督徒,一方面是从主直接得着启示和供应,另一方面在身体里,也间接透过弟兄姊妹得着主的启示和供应。所以千万不要以为不必靠别人,独自一个人就可以在神面前得着一切。

(八)许多时候,圣灵在我们里面的引导,是引导我们去接受别人的引导,是引导我们去得着别人的帮助;如果你不接受别人的帮助,你就要失去很多东西。

(九)许多基督徒,完全活在个人的境界里,他们只凭着个人的感觉就定规了事情。这样的人,并没有看见身体。我们必须看见:我们不过是一个肢体,是受到限制的,我们都需要别的肢体的帮助。

(十)愿神使我们现在就看见身体。惟有寻求交通的人,怕自己会错的人,不敢单独工作的人,才是看见身体的人。

(十一)无论在旧约或新约时代里,神要 的仆人在 儿女中间作一件大的非常的事,神的指示不只是单方面的,而是双方面的或是多方面的,而且彼此可以互相印证的。单方面的启示可以适合在个人的事上,可是不能适合在有关别人的事上。许多时候,我们清楚了神的旨意,还得寻求别方面的印证;如果没有人的印证,也得有事或物的印证。只有单方面的指示而一无其他方面的印证,往往是可疑的。

(十二)教会中任何人,都不能单凭他一个人得着神的引导,就任意支使别人;神在教会中的引导,往往是众信徒可以彼此印证的。

(十三)本节也告诉我们:离了教会,我们就无法知道主的旨意。所以我们若要明白主的旨意,便须要活在教会中。

(十四)从主和扫罗的对话(7~10节)中,我们看见主对这位一直仇视并逼迫 信徒的人,并未苛责或惩罚他,反而是宽容的接纳了他。但许多基督徒对待弟兄姊妹,只要对方有一点小过,便弃绝了他,这实在不是出于主的心怀。

(十五)我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腓二5),用爱心互相宽容(弗四2)。


【徒廿二11】「我因那光的荣耀不能看见,同行的人就拉着我手进了大马色。」

 [文意注解]「我因那光的荣耀不能看见,」主暂时拿走扫罗肉眼的视力,或许是要让他运用里面的心眼,专心思想主。

 [话中之光](一)那些自以为有律法的知识和真理的模范的人,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罗二17~20),岂知自己其实是一个瞎眼的(太十五14;廿三16),甚么也不能看见。

(二)从这一天起,扫罗那代表律法知识的眼睛瞎了,但他里面的眼睛开始得着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林后四4~6);许多人的难处是:外面知识上的眼睛越过越明亮,里面属灵的心眼却越过越模糊不清。


【徒廿二12】「那里有一个人,名叫亚拿尼亚,按着律法是虔诚人,为一切住在那里的犹太人所称赞。」

 [原文字义]「称赞」见证;「亚拿尼亚」耶和华所保护的,主是恩慈的。

 [文意注解]「按着律法是虔诚人,」这句话对那些听众而言,相当重要。

 [话中之光](一)「按着律法是虔诚人,」也能作个好基督徒;不过,我们不仅要按着外面的仪文作虔诚人,也当按着属灵的实际作虔诚人(参罗二29)。

(二)基督徒在世人面前应当有好的生活行为,得着众人的称赞,使荣耀归给神。


【徒廿二13】「他来见我,站在旁边,对我说:“兄弟扫罗,你可以看见。"我当时往上一看,就看见了他。」

 [话中之光]属灵伟人如保罗者,也需要那位名不见经传的小弟兄亚拿尼亚的帮助,才能『看见』;我们没有一个基督徒,是不需要别的肢体的帮助的(林前十二21)。


【徒廿二14】「他又说:“我们祖宗的神拣选了你,叫你明白 的旨意,又得见那义者,听 口中所出的声音。」

 [文意注解]「又得见那义者,」『那义者』就是耶稣基督(徒三14)。

 [话中之光](一)神的拣选和恩待,乃是我们能认识 并明白 旨意的根基,所以我们追求神的第一步,就是仰望神的怜悯。

(二)「叫你明白 的旨意,」这话表示神是我们明白 旨意的源头;神对我们若有甚么旨意, 必然会设法使我们明白。


【徒廿二15】「因为你要将所看见的,所听见的,对着万人为 作见证。」

 [话中之光](一)我们必须先有所看见与听见,然后才能对别人作见证。信徒为主作见证的根据,乃在乎从主有所看见和听见。

(二)主若怜悯我们,给我们看见或听见了一些关于 的,其目的乃是要我们「为 作见证」;我们千万不可有私藏的念头。

(三)信徒为主作见证的对象乃是「万人」――所有的人――没有种族、地域、阶级、贫富、男女等的分别。


【徒廿二16】「现在你为甚么 延呢?起来,求告 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

 [原文字义]「受洗」受浸,被浸入水中;「洗去」洗净,涤除。

 [文意注解]本节在希腊原文中,可分成前后两个子句,且各有一个分词修饰限定动词,故可直译成:『…起来,受浸(having arisen be baptized);并且求告主的名,以洗去你的罪(and wash away your the sins, having called the name of the Lord.)。』第二个子句特别指出『求告 的名』乃是保罗洗去他的罪的凭藉,因为他从前的罪行就是『多方攻击拿撒勒人耶稣的名』(徒廿六9),并且到处捉拿并残害求告主名的信徒(徒九21)。

「受洗,洗去你的罪,」这里的两个『洗』字在原文有别(参『原文字义』)。

亚拿尼亚的意思并不是说,受浸的本身能洗去人的罪;而是说受浸这件事,乃是在神、人、天使和鬼魔面前表明并见证说,受浸者相信主救恩的功效, 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是能洗去人一切的罪。这句话对于保罗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他在还没有信主之前,乃是属于犹太宗教世界中逼迫基督徒的一个人(参3~4节;徒七60;八3;九1);现在他相信了主耶稣,就应当起来去受浸。藉着受浸宣告说,他与世界的关系已经断绝,这样,他在人面前逼迫耶稣的罪行(原文复数sins)也就洗去了。

 [问题改正]罗马天主教误用这节圣经,以为人相信了还不够,必须再加上受浸,才能洗罪。因此,他们替临死的人受浸,以免他们的罪还留着,死后要被讨罪。但这里的『洗罪』是重在指洗去『人面前』的罪,清洗在人观感中所留下的罪行。我们藉着受浸,向世人表明我们是信奉主名的人,主耶稣的宝血已经洗净了我们的一切罪。所以此处受浸的洗罪,是为着今后在人们中间的生活,而不是为着死后的审判(参徒二38『问题改正』)。

 [话中之光](一)「现在你为甚么 延呢?」保罗此刻蒙恩得救才不过三天(徒九9),圣灵就怪他『耽延』了;可见人一得救,就应当立即受浸。

(二)受浸乃是恩典内在工作的外在记号,表明信而受浸者已经得蒙赦罪,连带地也洗净了从前在人面前所犯的罪行。

(三)本节的两个『洗』字原义,一个是『被浸』,一个是『自洗』;我们得救时是『被浸』――归入基督的死,与 一同埋葬(罗六3~4上),我们得救后是『自洗』――日常有自洁成圣的生活,即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罗六4下)。


【徒廿二17】「后来,我回到耶路撒冷,在殿里祷告的时候,魂游象外,」

 [原文字义]「魂游象外」变得离开本位,出神,心不在躯壳。

 [文意注解]「后来,我回到耶路撒冷,」这应该是他得救之后第三年的事(加一18;徒九26)。他这一次所得主的显现和启示,与他在哥林多后书第十二章所题的,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参林后十二1~9)。

「魂游象外,」指心灵处于一种不寻常的状况,恍如在作梦,却又不是睡着;当人的心灵提升到这一种境界中,往往能够看见异象(参18节;徒十10;十一5)。


【徒廿二18】「看见主向我说:“你赶紧地离开耶路撒冷,不可迟延;因你为我作的见证,这里的人必不领受。"」

 [文意注解]「你赶紧地离开耶路撒冷,不可迟延,」这大概是因为那时正有狂热的犹太教徒阴谋要杀害他,弟兄们知道了此事,就护送他离开耶路撒冷(徒九29~30)。

 [话中之光](一)「看见主向我说。」祷告(17节)是与主交通,所以不仅是向主说话,并且也是听 说话;凡祷告只用口不用耳的,不够完全。

(二)我们为主传道作工,必须知所进退,一味横冲直撞,非但没有好结果,反而会陷自己于危境。

(三)为主作见证,虽然应当不分时地,到处都是我们的工场,但有时也该体察众人的反应,『转进别地』或者更好。

(四)当传道人在一地嗅出信众不肯「领受」的气息时,就要「赶紧离开…不可迟延」。

(五)主曾命令其他的使徒们不要离开耶路撒冷(徒一4),如今却命令保罗赶紧离开耶路撒冷;主的命令因人、因时而异,所以切勿因主对其他人的吩咐,或从前对自己的吩咐,而不听主现今的话。


【徒廿二19】「我就说:“主啊,他们知道我从前把信你的人收在监里,又在各会堂里鞭打他们。」

 [文意注解]「又在各会堂里鞭打他们,」这话不一定是指保罗亲自行刑鞭打人,乃是说他们的被鞭打是他所致使的。


【徒廿二20】「并且你的见证人司提反被害流血的时候,我也站在旁边欢喜;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

 [文意注解]「我也站在旁边欢喜,」意即积极同意司提反的被害。

「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他当时是一个少年人(徒七58),可能还未到达法定的年龄,所以不能参与行刑(用石头打人),而仅代看守行刑者的衣裳,以表示其赞同之意。


【徒廿二21】「主向我说:“你去吧!我要差你远远的往外邦人那里去。"』」

 [话中之光](一)保罗离开耶路撒冷,按表面看,乃因环境的缘故(徒九30),实际上却是因受了主的差派(本节);我们信徒何去何行,应当留心仰望主的旨意(雅四13~15)。

(二)基督徒到何处传道作工的负担,往往不是出于自己的选择,而是受主的差遣。

(三)当主要我们去从事一项我们所从未想要过的新的事奉,我们是否能顺服下来,毫无挣扎的接受主的差遣呢?


【徒廿二22】「众人听他说到这句话,就高声说:『这样的人,从世上除掉他吧!他是不当活着的。』」

 [背景注解]犹太人对自己的民族和宗教有优越感(参罗九3~5),他们决不接受外邦人与犹太人在信仰上一视同仁的看法;外邦人若不先归信犹太教,接受割礼,遵守犹太人的传统规条,就不可将他们与犹太人相题并论。

 [文意注解]「众人听他说到这句话,」『这句话』乃指被神差遣往外邦人那里去(参21节);这话暗示神除了犹太人之外,也拣选外邦人作 的子民。

「就高声说,」『外邦人』这名词使他们记起他们的仇恨。

「他是不当活着的,」对犹太人而言,外邦人必须先接受犹太律例,成为犹太人,才能得享神的恩典,否则就是亵渎神,应当被众人用石头打死。

 [话中之光](一)「除掉他」这句话都同样的应用在主耶稣和保罗身上(约十九15;路廿三18);基督的见证人,和他所见证的基督,必有同样的命运。

(二)学生不能高过先生,仆人不能大于主人(太十24;约十三16);人如何对待我们的主,必也如何对待我们。如果我们为着见证的缘故,被人想要『除掉』的话,这就证明我们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三)我们的己生命是「不当活着的」,应当被人「除掉」,因为主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否认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太十六24原文)。

(四)保罗以『分诉』(1节)――作见证――来化解人的逼迫,结果却引来更多的逼迫(22~24节),可见我们若要忠心为主作见证,难免不被人逼迫,但我们虽遭逼迫,却不被丢弃(林后四9;徒廿三11)。

(五)撒但是不允许一个完全为主而活的人活着的;我们若愿意绝对为主活着,难免也会受到它的恫吓与攻击。


【徒廿二23】「众人喧嚷,摔掉衣裳,把尘土向空中扬起来。」

 [文意注解]「摔掉衣裳,把尘土向空中扬起来,」这些举动是在表示对亵渎神者的嫌恶和弃绝。


【徒廿二24】「千夫长就吩咐将保罗带进营楼去,叫人用鞭子拷问他,要知道他们向他这样喧嚷是为甚么缘故。」

 [文意注解]「叫人用鞭子拷问他,」『鞭子』是罗马人用来对奴隶和外国人逼供的刑具,它是一种用尖锐的骨和镶嵌金属的皮鞭,能把人打得皮开肉绽,甚至有许多人因此致死。


【徒廿二25】「刚用皮条捆上,保罗对旁边站着的百夫长说:『人是罗马人,又没有定罪,你们就鞭打他,有这个例吗?』」

 [背景注解]罗马政府把公民籍放在很高的地位;一个罗马的公民在定罪之前,是不能被捆绑,也不能受鞭打的。

 [文意注解]「刚用皮条捆上,」是使受刑者的上身赤裸,然后将他捆到柱上,准备施以鞭刑。


【徒廿二26】「百夫长听见这话,就去见千夫长,告诉他说:『你要甚么?这人是罗马人。』」

 [文意注解]「百夫长听见这话,」『百夫长』是负责执行刑罚的人。


【徒廿二27】「千夫长就来问保罗说:『你告诉我,你是罗马人吗?』保罗说:『是。』」


【徒廿二28】「千夫长说:『我用许多银子才入了罗马的民籍。』保罗说:『我生来就是。』」

 [背景注解]当时取得罗马公民权的方法有三:(1)出生于罗马公民的家庭;(2)对罗马帝国有显着的贡献;(3)付出一笔可观的金钱。

 [文意注解]「我用许多银子才入了罗马的民籍,」罗马的公民籍拥有许多特权,在革老丢作罗马皇帝的时代,可以用金钱购得。

「我生来就是,」这表示在他出生之前,父亲就已经是一个罗马的公民,所以他一出生就随父亲取得了罗马籍。


【徒廿二29】「于是那些要拷问保罗的人就离开他去了。千夫长既知道他是罗马人,又因为捆绑了他,也害怕了。」

 [文意注解]「也害怕了,」因恐怕上头知道他违反法规,会被问罪。


【徒廿二30】「第二天,千夫长为要知道犹太人控告保罗的实情,便解开他,吩咐祭司长和全公会的人都聚集,将保罗带下来,叫他站在他们面前。」

 [背景注解]罗马帝国派驻犹太地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巡抚,通常驻节在该撒利亚,另在耶路撒冷设有巡抚的衙门(约十八28)。当巡抚不在耶城时,便委由千夫长代行职务,但仍须向巡抚请示和报告。

 [文意注解]「吩咐祭司长和全公会的人都聚集,」这里的『祭司长』在原文是复数词,指那些属于大祭司家族系统的人,他们大多是撒都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