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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預言和應驗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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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言解釋》
引論
第1章 字義解釋法
第2章 釋經歷史‎
第3章 字義解釋預言的理由‎
第4章 預言的性質
第5章 解釋預言的原則‎
第6章 預言的用語‎
第7章 預言中的象徵和預表‎
第8章 預言和應驗‎
第9章 預言的釋經問題‎
第10章 預言的神學爭議‎
第11章 一些實際的考慮‎
第12章 結論‎
附錄1 新耶路撒冷‎
附錄2 千禧年的獻祭‎
附錄3 耶穌的國度‎
附錄4 英以主義‎
附錄5 以西結聖殿異象‎
附錄6 但以理書十一章和歷史‎
附錄7 災前被提‎
附錄8 大災難‎;
附錄9 千禧年國度‎
附錄10 永永遠遠‎‎
附錄11: 要辭說明‎

第一節 預言應驗的種類

聖經中已經應驗的預言數目,確實是很龐大。這麼多預言已經應驗,證明預言包含應驗的要素。然而,預言中存在着不同的應驗差異。



一、完全的應驗

大部份預言講到應驗時,都是一次即成的完全應驗。當聖經把預言已實現的確據給我們時,我們還期肘預言進一步的實現,似乎是不公平的。

有關巴比倫、尼尼微和推羅審判的預言——早已應驗——不需等待進一步的應驗。伯利恆為彌賽亞出生地的預言(彌五2),不會再次的應驗。以賽亞書七14的預言(『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不需要連續的應驗。無人能由童女而生,無人能像以馬內利稱它為『他的地』 。

彌賽亞耶穌的第一次降臨,是件極為不同凡響的事件,以致我們會期盼某些預表基督的舊約預言,在偉大的預表本體之一生中,得以反覆應驗。因此,有少數的例子,說明舊約里有關基督生活工作預表性的預言,一再重覆地應驗在他的一生中。

因此,當耶穌醫治彼得的岳母后,他在晚上醫治了好些的病人。馬太八17形容那個醫治的晚上,為『應驗』以賽亞書五三4上半的預言(『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以賽亞五三4上半的應驗,在那特殊神醫之夜,必然不能看成應驗殆盡。而必須視為基督在地上從事醫治事工的重複實現。



二、部份的應驗

聖經里另有些預言,已部份地應驗。所應驗的部份,就預言的整體來說,尚未達到完全。這些預言應驗的方向,將繼續期待最後完全的實現。對部份應驗的預言,其尚未應驗的部份,不可以把它靈意化或寓意化。

思想天使加百列對馬利亞宣告耶穌降生的話:


你要懷孕生子,可以給他起名叫耶穌,他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主神要把他祖大衛的位給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他的國也沒有窮盡。(路一31-33)


  这预言的第一部份,已按字义应验了。马利亚真的怀孕生子,取名叫耶稣。他真是伟大,被称为至高者的儿子。这预言其馀部份,即他将登大卫家之位以及他的国没有穷尽,将在耶稣二次降临时,确实地按照字义应验。此预言已应验于基督降生的部份,作为尚未应验部份亦会照字义应验的保证。

在撒母耳記下七章和歷代志上十七章,神給大衛的應許是明確具體的。此應許(亦稱大衛之約)約定(1)大衛的兒子將接續王位和建造聖殿。(2)大衛的後裔縱使犯罪遭到刑罰,但不會喪失王位。(3)大衛的王位、家室、國度將建立,直到永遠。此預言的一部份已經應驗。大衛的兒子(所羅門)確實成為王位的繼承人,國度得堅立。所羅門的確建造了聖殿,隨後因不順服之罪而受罰。所以我們可期待,在大衛更偉大的兒子,耶穌基督身上,大衛的王位、家室和國度,按預言將在千禧年時恢復。



三、雙重指涉

1.雙重指涉的說明——雙重指涉Double Reference是指聖經里許多預言,同時包含一個近處觀點和一個遠處觀點。亦即,這些預言是給那受時間分割的二群聽眾。這類預言的應驗,會涉及近處之事,也同樣涉及遙遠的將來。

Edward Hartill解釋這種聖經預言的特性道:『此為聖靈著作的特性,一段經文主要是應用於近在眼前的人或事上。後來聖靈將它應用到基督身上,或他國度的事上。』J. Dwight Pentecost補充說『往往在預言中,可能有一近處和遠處的觀點。其中近處觀點已應驗,遠處的觀點則有待應驗;或兩者都可能在已應驗預言的範疇中。也有可能雙重指涉,涉及兩件具有相似特性的事,兩者均在遙遠的未來。』

聖經里有很多例子,說明雙重指涉的預言。摩西預言有關接續他的一位先知(申十八),雖然約書亞應驗了這個預言,但使徒行傳三22-23,將它應用到耶穌基督身上。許多前千禧年的解經家,也習慣在以賽亞書十四章和以西結書廿八章的記載里,找尋撒但的生平事跡。那兩處經文,都是分別形容巴比倫王和推羅王的情形。另一個例子(我們以後會討論)預言以利亞的來臨,此預言預表性地應驗在施洗約翰的身上,將來會實際地應驗在要來的提斯比人以利亞身上。

因雙重指涉的預言,涉及預表法的範圍,故區別預言裏的雙重指涉,應依照決定預表所使用的方法。

2雙重應驗——有些字義解經家,用雙重應驗一詞。當作是雙重指涉的同義詞,但這種用法會產生一些誤解,因它會給人一種錯誤的印象,一個預言可應驗好幾次。然而,說有些預言能夠『雙重應驗』,和說預言在歷史的進程中有許多或連續應驗的特性,這兩者是截然不同。前者正確認識一個信息,既是為近在眼前的,也是為遙遠的未來;後者則認為信息是重複連續的應驗,這是不當的。

由於先知們的前縮觀點,的確有些預言包含了『近處和遠處的觀點』。一種『層峰的觀點』,或者是『雙重指涉』(甚至『雙重應驗』)。但絕不能言過其辭地說是多重應驗,或漸進的應驗。

例如,Oswald T. Allis引述撒迦利亞書十二10『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認為這預言『漸進地,有如嫩芽成長般,應驗在教會時代中』。但是這個預言是一個雙重牽涉的預言,指基督釘十字架(參約十九37),以及基督二次降臨的事件(參亞十二的上下文)。這項預言的應用,可以毫無限制地用到今天信徒的生活中,但應用不等於應驗。

3 多重應驗——有些解經家,從預言性的經文中,看到許多預表、應用、表記和預兆。當然這是實在的。聖經的確包含這些令人愉悅可實行和可期盼的要素。

然而,當解經家稱這些要素實際的應驗時,預言的解釋就停頓下來。一旦每件事都說成是『應驗』,應驗就變為毫無意義。可惜Milton Terry竟擁護這種觀點,他說:『當一段經文 除了首度應用外,也可應用在其他的環境或主題時,對這種二度應用,不該否認它也叫做應驗(粗體字系外加的)。』

在某些仍系未來的預言中,當然可能看到目前的預表,應用於基督教會。但我們是處於『擴大的預表論』範圍。前千禧年解經家,在舊約的事件和制度中,可能看見許多的預表,但他們將其視為應用和預表——不看為實際的應驗。所以Bernard Ramm的看法有問題,他論道:『只要承認舊約里,有比正常預表更深更全面的預表要素,多重的應驗就有可能。 』預表不是實際的應驗,擴大的預表也不是正常的預表。雙重指涉或雙重應驗,與解釋有關,而不是應用。

Alva J.McClain推開多重應驗的觀念,從以賽亞書九6-7(『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舉例說明他的信念。照正常自然情形來讀,這個預言講到要生的嬰孩(在伯利恆),他的國度沒有窮盡。Alva J.McClain繼續說:『但現在想想看,若連綿不斷的時間,加諸於預言上會發生什麼事情。因王的孩子沒有立即取得大衛實在的王位,…大衛在地上的王位,轉變為神在天上的王位。……彌賽亞的統治眨低為「福音的影響」,或神在「人心」里的統治。』 換句話說,Alva J. McClain講得很對,多重應驗的理論,順理成章地導致靈意解經。

4 雙重指涉和雙重意義—— 接納雙重指涉的預言,往往產生雙重意義的問題。也就是說,雙重指涉准許有雙重意義嗎?雙重意義的問題,下一章將會更詳細的討論。現在略提一下就夠了,雙重意義和詞句的問題有關,而雙重指涉卻跟預表論的應驗有關。若人接受預表論的確實性,他就必須接受雙重指涉的概念。但他不需要接受雙重意義,因這是兩回事。

Milton S. Terry 正確地拒絕雙重意義,接受預表論,他說『預表本身正因代表要來之事,這個事實必須和語言意義的問題分清楚。』甚至Patrick Fairbairn也允許聖經預言有『廣大寬闊的意義』,他聰明地懷疑起預言的存在,這些預言『儘管是一連串不相干的事件,仍將它說成為類似的事件,可嚴謹地應用於每個情況,並在其中找到每件事的應驗。』



四、重複預示

1.說明——聖經里有些預言,於等待最終應驗時,可以重複預示(Repeated Foreshadowing)或預表所預言的事。

有關敵基督或行毀壞可憎者的預言(但九27),即預示了兩約間的安提阿哥、伊皮法尼(Antiochus Epiphanes)。即使主後七十年耶路撒冷陷落時,此預言仍未實際的應驗。因使徒約翰寫到有關將要來的敵基督,和可憎者的預表時,說:『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你們曾聽見說,那敵基督的要來,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從此我們就知道如今是末時了。』(約壹二18)。因此,在末世的敵基督最後來臨前,有一些敵基督的預表和預示會先出現。

再者,當希律王於基督降生時,殺害伯利恆的嬰孩,地上聽見號啕大哭的聲音,馬太福音二17-18,敘述為應驗了耶利米書卅一15(『在拉瑪聽見號啕痛哭的聲音』)。在靈感啟示下,馬太看見耶利米的預言,實在地應驗於基督降生之時,他為預言的偉大預表本體,而以色列歷史長久以來的憂患痛苦,說明了耶利米預言的真實性。我們很難保證,在歷史的進程中,可以看到耶利米預言實際重複的應驗。Charles Zimmerman說:『雖然一個預言可能連續的應驗,但似乎不可能說預言是有意要分段實現。』

2.約珥的預言——跟預言解釋有很重要關係的一項預示例證,是彼得在使徒行傳第二章所引述約珥書二28-32的話——此為新約中最長的引用文。用於五旬節聖靈降臨的情況。彼得的講論和引自約珥的話如下:


猶太人和一切位在耶路撒冷的人哪,…這正是先知約珥所說的;神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日頭要變為黑暗。…(徒二14-21)


約珥的這個預言,照上下文的時間來看,剛好在千禧年應驗,為什麼彼得在五旬節時,引用了這預言?彼得看見五旬節聖靈降臨,在兩方面跟約珥的預言有關。

第一,使徒彼得承認五旬節日子的獨特性。基督曾預言這件事,門徒們也熱切地期待(參約十四16;十五26;十六7-15;徒一8),聖靈的降臨開始了一項新事物的次序——基督身體的形成(林前十二13)。再者,此事引進『末時』(約壹二18),千禧年時代的好處越發明顯,未來的參與者會期待享用。因此,雖然千禧年國尚未來臨,即使是現在,基督徒亦為屬靈國度的子民。

所以,使徒彼得提醒耶路撒冷的會眾,千禧年國的祝福,由於五旬節之到來,可以應用和預示在那些屬靈國度的子民身上。屬靈的預示和千禧年國的祝福,即使現在也可在基督教會中看到。

第二,彼得沒有說約珥整個的預言,在五旬節那天都應驗了。彼得未使用預言應驗的慣用語法(『這是要應驗』),而用『這正是』為引言,這個句子並不常用於任何預言實際,完全的應驗。彼得想要向猶太人指出,在他們中間發生的事,並非未曾聽聞,或酩酊大醉之下的歸納,乃是與他們的舊約聖經確實相符的一些事。

舊約先知(包括約珥)曾預言,在國度時代之前,聖靈要帶着超然的記號澆灌下來。使徒彼得要澄清這一點,如果猶太人能接受聖經所預言國度的超然記號,這樣他們也該思想教會的五旬節記號,所以彼得認為最好使用約珥的預言,作為例證來說明和應用。『彼得未說約珥預言的一切事在五旬節都實現了。明顯的這些預言還未實現。彼得只是說猶太人對聖靈能力的彰顯,不要太大驚小怪,因為舊約先知曾預言,聖靈將來要降在以色列國家身上。』

3.施洗約翰——瑪拉基書有二個預言,明顯指出提斯比人以利亞將要再來:


看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豫備道路。(瑪三1)

看哪,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亞到你們那裏去。(瑪四5-6)


許多解經家爭辯說,這些預言已應驗在新約施洗約翰的身上。因約翰不是照字義為以利亞本人,所以瑪拉基的預言,已經按靈意應驗了。

但是我們相信,施洗約翰的情形,確實認定預言的字義解釋。我們主張約翰的來臨,並未照字義應驗瑪拉基的預言,卻是預表和預示將要來的提斯比人以利亞。這裏有些原因。

第一,當施洗約翰出生時,天使告訴他的父母說,『他(約翰)必有以利亞的心志能力,行在主的前面』(路一17)。換句話說,約翰將成為像以利亞的先知,執行像以利亞的事工,叫為父的心轉向兒女,叫悖逆的人轉從義人的智慧,又為主預備合用的百姓(路一11-17)。

第二,當猶太人來問施洗約翰時說,『你是…以利亞麼?』約翰的回答直截了當:『我不是!』(約一21)。基於這樣一個簡明的回答,施洗約翰顯然擺平了任何特殊身分的臆測!若約翰自己都否認他是以利亞,誰能堅持他是以利亞?約翰並未應驗瑪拉基預言中有關提斯比人以利亞的來臨;約翰是預表將要來的以利亞的。

第三,基督在講論這個題目時,將以利亞和施洗約翰二人,分得清清楚楚。基督總是在未來的以利亞(提斯比人),和現在預表的『以利亞』(施洗約翰)之間,加以清楚劃分。

在馬太福音十七10-12,當基督回答門徒的問題,他們的拉比相信以利亞在國度設立以前要來臨,基督特別強調兩點:(1)即『以利亞確實先要來,並要復興高事』。(2)『以利亞已經來了』。因此,基督小心地將『以利亞』的概念,劃分為兩個不同的人物——一個是『將要來』,另一個是『已經來了』。基督指出提斯比人以利亞以後將來臨,同時接受預表的施洗約翰,他是預表以利亞,確實已經來到。

第四,根據神的先見和預知,他知道猶太人會拒絕彌賽亞,國度會要延期,若以利亞在基督第一次降臨時即親自出現,將會成為一個過時的人物。若提斯比人以利亞,在施洗約翰的身上得以復生,且猶太人拒絕彌賽亞(正如他們所作的),則約翰必不能是以利亞,否則在神的計劃中,將留下一個神話軼事。

所以,神差遣先知以利亞的一個預表人物施洗約翰,他有『以利亞的心志能力』(路一17)。當基督告訴猶太人說『你們若肯領受,這人就是那應當來的以利亞』(太十一14),他注意到,要使猶太人接受基督和他對國度的貢獻,施洗約翰將成為字面上的以利亞。

所以施洗約翰的情形,和先知以利亞之間的關係,正是以字義解釋聖經預言的有力明證。


第二節 預言的條件要素

一、條件的要素

聖經包含有條件的預言甚為明顯。在申命記中,預言的祝福和咒詛,不可能同時應驗。要往那一方面應驗,取決於以色列的未來行動。神在耶利米書有關條件預言的應驗中,清楚說明這項原則如下:


我何時論到一邦或一國說,要拔出、拆毀、毀壞。我所說的那一邦,若是轉意離開他們的惡,我就必後悔,不將我想要施行的災禍降與他們。我何時論到一邦或一國說,要建立、栽植。他們若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不聽從我的話,我就必後悔,不將我所說的福氣賜給他們。(耶十八7-10)。


  基于预言中这种条件的要素,Girdlestone建议说:『很可能有成百的预言,当我们读起来时好像没有完全的应验,那是因为先知警戒的话产生了一些果效。…』



二、條件的限制

預言不都是有條件的。事實上,最好說到目前為止,大部份的聖經預言是沒有條件的,若特別的看法,就會把神的應許當作不可靠,把他的話語看為不確定的。若預言要取決於人輕率的喜好和意志,則預言的應驗,將變得完全無法預期和肯定。William Kelly評論說:『當預言有條件時,其真正的特性即遭到抹煞。在例外的情況下,以條件表達,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若利用這個無人爭辯的事實,為要否認一般獨立的預言,這種趨勢則是很可悲的罪惡。』

我們認為解經家在預言中,看見到處滿了條件的要素,是種錯誤的看法。這類錯誤可以在James Orr代表性的言論中找到,『無論明說或暗指,總是存在這種要素,在解釋預言時不應該被忽略。』Olshausen甚至相信先知們『曾宣告某些事,特為使所宣告的不能實現。』

既然一切預言不都包含條件的要素,那麼何種預言包含此要素呢?為了讓神對人的態度保持不變,他必須承認並等待人在道德行為上的改變。所以,那些原本仰賴人,或與人道德行為有關的預言,才包含條件的要素。前面所引耶利米書十八7-10的經文,正說明這項原則。

然而,有許多其他的事,那些事『耶和華起了誓決不後悔』(詩一一○4)。正如使徒保羅所說:『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13)。甚至先知巴蘭也正確地見證這項事實,他說:『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他說話豈不照着行呢?他發言豈不要成就呢?』(民廿三19)。

神歷代的計劃(包括救贖計劃)、神的諸約、國度時代、罪人和聖徒最終的結局,都是獨立的預言,其實現與否,端賴神能否履行他的應許而定。彌賽亞降臨的預言,的確能不仰賴人搖擺不定的意志和幻想。所以任何倚靠神,或屬於神終極計劃的預言,都當視為無條件的。

有關神歷代的計劃,個人本身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可免於親身介入參與。耶穌警告猶大說:『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着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太廿六24)。Peters論道『未來事情本身不是條件性的,只有在我們跟這事發生個人關係時才是。』雖然個人親身介入聖經的預言,可以說是靠他自己的自由意志,但神的預知也要求神所指派的那人,運用他的自由,履行和經歷已經預言的事。



三、聖經盟約的問題

討論預言裏的條件時,若未考慮聖經盟約及其條件特性,就不算完全。在字義和非字義解經家中間,這是相當引起爭論的問題。

整本舊約聖經,神與他的子民,立了幾個重要的約。他與亞伯拉罕(創十二1-3)、與以色列國(出十九5-8)。與大衛(撒下七12-16)、以及未來的以色列立約(耶卅一31-34)。非字義解經家看這些預言(應許以色列有個榮耀的未來)是有條件的,取決於以色列的順服。他們引述先知約拿的例子為證,約拿向尼尼微所發的預言,其關鍵繫於尼尼微人的悔改。他們也引用神給以利家的應許,而這應許後來遭到廢棄(撒上二30)。

另一方面,字義的預言解經家主張,所有聖經盟約(摩西之約除外),都是沒有條件和獨立的,單靠神讓它們應驗。約拿的例子,和盟約的條件問題,沒有真正的關連,因在約拿的信息中,沒有看到神和尼尼微的百姓曾立過約。至於以利,他則活在摩西的制度下,而這個制度是受到條件之約的護庇。

相信聖經盟約的無條件性,系出自以字義和歸納法的研經,正如我們在具代表性的亞伯拉罕之約里,將看到的一樣。



四、亞伯拉罕之約

創世記十二、十三和十五章,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應許亞伯拉罕後裔將成為大國,巴勒斯坦之地將成為他子孫永遠的產業,並且外邦國家也將有分於應許的祝福。

字義解經家認為亞伯拉罕之約是無條件的,有幾項原因。其中某些重要的原因如下:

1.亞伯拉罕之約,在創世記十七13,17,19 ;歷代志上十六17;詩篇一○五5,10,都將此約描述為『永遠的』。在新約里,稱之為『不更改的』(來六13-18)。

2.此約是在相當不平常和單方面的儀式下舉行。就在立約之前,亞伯拉罕問耶和華有關迦南地的事,他說:『主耶和華啊,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創十五8)。神告訴他去取一隻母牛、一隻母山羊、一隻公綿羊、一隻斑鳩、一隻雛鴿,然後每樣劈開分成兩半(鳥除外),一半對着一半的擺列,此為立約的祭物。但有一件奇怪的事發生。J.Dwight Pentecost述說此事說:

『當祭物預備妥當,亞伯拉罕必定期待要和神一同走過分開的動物,。因當時的風俗要求,兩個要立血約的人,必須一同走過兩半祭物的中間。…然而,正當立約要進行的時候,亞伯拉罕睡着了,以致他無法成為約的參與者,只能作個接受者。』

3.即使在亞伯拉罕幾次悖逆行動時,此約仍一再向他重複(參考創十二10-20 ;十六1-16)。為什麼?因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並非取決於人的因素,例如順服,而取決於神自己履行應許的能力?當神應許要賜亞伯拉罕一個後裔,以及一塊永久的土地時,神將自己謹守諾言的心付諸考驗。亞伯拉罕之約,絕不會因亞伯拉罕的悖逆而廢除。

J.Dwight Pentecost解釋說:『一個無條件之約,可能附帶有些祝福,要以受約者的反應為條件,這些祝福出於原始之約,但這些有條件的祝福,並不能夠改變此約無條件的特性。』

4 甚至在新約時代,使徒保羅繼續稱當時不信的猶太人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都是他們的』(羅九4)。以後,使徒再加上:『就着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着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羅十一28)。


第三節 新約中的舊約

新約大概有六百處引用舊約的話。因此大致說來,新約有十分之一是用舊約的材料。新約作者顯然看見舊約是一本極佳的資料來源,其中可作成百的引用、影射和應用。問題是,是否因着引用這些舊約的引語,就要把它視作『應驗』呢?


一、一種言過其實的觀點

許多非字義解經家主張,每當新約引用或提到舊約時,總是引用一項應驗, John Wilmot主張『尋求真實解釋時的一項基要原則,是承認新約引述或參考舊約,不是以應用的方式,而是以預言和應驗的方式(粗體字系外加)』。

因此,在新約里看到成百的舊約用詞——諸如『天上的耶路撒冷』(來十二22),『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林前五7),以及『更全備的帳幕』(來九11)——都是證明新約作者將舊約靈意化。這種看法若非全然虛謊,就是全然不當。

非字義解經家給予『應驗』如此廣泛的定義,顯然是為了自己的益處心存偏見。因為這樣的定義,必然指向靈意上的應驗。這種手法必須予以揭穿,否則以後要駁斥無千禧年派和後千禧年派的證據時,就必須以一卷卷的書為基礎。



二、舊約真實的運用

字義預言解經家相信,新約作者引用舊約聖經的話,是為了舉例和應用聖經的真理和原則,同時也指出實際的應驗。新約作者通常以下列四種方式使用舊約:

1.承認實際的應驗——新約引用許多舊約預言,指明為實際的應驗。新約常以ina plhrwqd(『為要應驗』)的句型,介紹實際應驗的事例。雖然也真的可說:『我們發現不同的作者,使用不同的方式介紹同一段經文;以致我們不能說,在每一種情況所使用的句型,都會指引我們看到引用語的特殊目的。』

新約有許多引述舊約,指出實際應驗的事例。舊約預言有關彌賽亞降生、生活、事工、死亡和復活,新約作者都有很詳盡的引述。在這些事例中,新約作者始終是按字義處理舊約的預言。

2 選擇作為例證的材料——應驗的主題,並非新約使用舊約的主要原因。事實上,大部份新約所引舊約的話,都是要解釋或說明某些觀點。

使徒保羅當他說,他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免得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羅十五20),以後立刻引用以賽亞書五二15,『就如經上所記,未曾聞知他信息的,將要看見、未曾聽過的將要明白。』保羅對他傳道方法的決定,認為是實際應驗了先知以賽亞的預言,並未過份運用他的想像力。保羅僅僅使用舊約的資料,以說明個人的原則。

基督自己引『我是亞伯拉罕的神』這經文,證明『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太廿二32)。保羅引用以賽亞書五九20,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以解釋怎麼會『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十一26)。舊約里『摩西的帕子』,在哥林多後書三13一16,用來說明未得救的以色列人,在黑暗中的情景。

希伯來書八章可看到一個很重要的事例,新約是怎樣的使用舊約,以說明一項觀點。作者在那裏首先談到基督教會,以及藉基督在十字架作中保所立的『更美』之約。然後他引用耶利米書卅一章,那是描述在千禧年時,神要與以色列民所立的『新約』。經文如下:


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來八7-13)


  作者对希伯来人引用耶利米书卅一章的话,并不表示耶利米的『新约』已在教会中应验了。希伯来书八章的上下文,并未包含任何论点,主张耶利米书卅一章已经(按灵意)应验了。若耶利米书卅一章的新约,已经强有力地应验在教会中,则希伯来书的作者必然会如此交代,这样可以立刻平息那些为摩西律法所引起的争论。然而,希伯来书八章并未提到耶利米卅一章所谓现今的应验。

每個出現在希伯來書和其他地方的『新約』一詞,不都是指耶利米書卅一章。因為在希伯來書和福音書中,一再看到『新約』這詞,只有這裏希伯來書八章的用詞,跟耶利米書卅一章有關——而希伯來書八章並未講說新約實際的應驗。

唯一確實講到耶利米書卅一章應驗的新約經文,是羅馬書十一25-27。俱有個困擾(對無千禧年派人士而言),羅馬書十一章提到,耶利米書卅一章不是在現今的教會中應驗,而是在基督二次降臨的時候。因此John F. Walvoord評論羅馬書十一27說,『無千禧年派人士對這節經文,好像瘟疫似的特別避開。』

希伯來書八章所引耶利米書卅一章的話,是要證明一個論點:希伯來基督徒新建立的信心,是超越的(『更美的約』)。應當勸阻他們不要再信靠摩西之約的禮儀和獻祭,這些都已廢除了。

為證明此一論點,希伯來書作者指出,即使在舊約時代,摩西之約已經視為『舊』了。因耶利米書卅一章,已提到一個『新』約。『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來八13)。因此,希伯來書論道,摩西之約絕非永存,現在應該為在基督里的『更美』之約取代。因此希伯來書的作者,以耶利米書卅一章為例證,要基督徒的信心,緊緊地抓住這個事實。

3.預表情況的敘述——新約作者以二種方式使用舊約的預表:(1)指出具體預表的應驗。(2)使用他們作為範例和應用。前者可以在基督生平中看到,基督是偉大的預表本體,應驗了舊約彌賽亞的預言。後者為預表論的廣泛運用,包括將預表的範例,應用到教會和基督徒生活中。

基督在營外獻祭(預表我們有分於基督的受苦——來十三13);創造時吩咐光從黑暗裏照出來(預表罪和福音之光——林後四6),都是預表論廣泛運用的實例。

4.取用共同的概念——在某些人群中,他們有悠久的歷史,有時一些經常使用和聯想的詞句概念,會變成共有之物。這些概念和詞句,可能向特定的人群講出,會產生很大的效果。因這些共同概念,會激發特別的感性和知性反應。

當基督告訴拿但業,『……你們將要看見天開了,神的使者上去下來在人子身上』(約一51)。他使用一般猶太人都熟悉的祖宗雅各的生平故事。當希伯來書作者提到『頌讚為祭』時(來十三15),他使用了共同宗教的概念。當使徒彼得想要向早期的信徒(大部份是猶太人),指出他們在基督里崇高的地位,他所用的敘述用語取自猶太人的宗教生活,他說:『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彼前二9)。

亞伯拉罕的後裔一語,為共通用法的一個重要實例。新約作者看見神的一個大家庭(弗二19;約十16),在家中有幾個團體,各有自己清楚的地位和責任。由於不同的團體,不論在肉身上或靈性上(或兩者兼具),都讓亞伯拉罕有關連,新約作者就恰當地選擇共通之詞句——亞伯拉罕的後裔,來稱呼這三個團體:(1)以色列人或亞伯拉罕肉身之後裔。(2)有信心的以色列人,或以色列國內的餘民——參考羅馬書二28-29;九6-13。(3)基督徒,因他們和基督的關係,基督是『那後裔』(加三3-9,16,29)。

在解釋時要掌握共通之術語,須將此術語原始基本的用法,在研究後牢記心中,這一點很要緊。聖徒和選民這兩個術語,並不單指新約的信徒。Hamilton的主張毫無根據,他說『「聖徒」一詞在新約中,總是可應用在基督徒身上。』正如Gerald Stanton指出,『稍微花些時間查考經文匯編,就會看到舊約的猶太人,稱之為「聖徒」』。就像選民一詞,聖徒不只是教會成員的專門術語,且可用來指每個時代神的百姓。

當人讀到,啟示錄(即六至十八章)大災難時期的選民或聖徒,若認為這些百姓是經過大災難的基督徒,就是個錯誤的看法。事實上聖徒一詞,在啟示錄不同之處使用了十二次。但在啟示錄三章以後,教會或眾教會一詞,就沒有再出現,除了(明顯的)啟示錄廿二16以外。甚至後千禧年派的George Ladd亦承認說:『大災難中可看到神的百姓,但他們不稱作教會,而是選民或聖徒。』

新約作者使用這些共同的宗教概念,顯示他們選用字眼,是何等實際和靈敏。這樣的用法絕不意謂新約作者,將舊約靈意解釋。

這是個很有趣的事實,新約作者非常小心妥當的保留以色列和猶太人這兩個術語,特別指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而不是將特別的意義,和共通的用法混為一談。這兩個術語,在聖經中從未用未指外邦基督徒。無論是在舊約或新約中,以色列總是以色列,猶太人總是猶太人。新約作者在聖靈感動下,將這些重要的字單獨留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