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CCBible/Bible101/DBible 微博@基督徒百科@Bible101@歌珊地圣经引擎@如鹰展翼而上 QQ群 4619600/226112909/226112998 同步推送#今日真道圣言#

使徒行傳第廿六章

出自基督徒百科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Qbook.png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使徒行傳第廿六章,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使徒行傳提要
使徒行傳第一章
使徒行傳第二章
使徒行傳第三章
使徒行傳第四章
使徒行傳第五章
使徒行傳第六章
使徒行傳第七章
使徒行傳第八章
使徒行傳第九章
使徒行傳第十章
使徒行傳第十一章
使徒行傳第十二章
使徒行傳第十三章
使徒行傳第十四章
使徒行傳第十五章
使徒行傳第十六章
使徒行傳第十七章
使徒行傳第十八章
使徒行傳第十九章
使徒行傳第二十章
使徒行傳第廿一章
使徒行傳第廿二章
使徒行傳第廿三章
使徒行傳第廿四章
使徒行傳第廿五章
使徒行傳第廿六章
使徒行傳第廿七章
使徒行傳第廿八章


使徒行傳第廿六章


【徒廿六1】「亞基帕對保羅說:『准你為自己辯明。』於是保羅伸手分訴,說:」

 [文意註解]「准你為自己辯明,」這是一次非正式的聽證會,大概是巡撫非斯都讓亞基帕王來主持,所以他才能有此指令。

「於是保羅伸手分訴,」『伸手』乃敬禮的姿勢。下面二至廿三節是保羅的第三篇自我申辯詞(參徒廿二3~21;廿四10~21)。


【徒廿六2】「『亞基帕王啊,猶太人所告我的一切事,今日得在你面前分訴,實為萬幸;」

 [文意註解]「今日得在你面前分訴,」按原文『在你面前』是着重的語氣。

「實為萬幸,」這雖是客套話,但卻是出於真心的感嘆,絲毫沒有諂媚的意味。保羅所以有此感慨,乃因為羅馬巡撫非斯都對猶太人和基督徒的信仰完全漠生,無法深入了解,以致保羅的自我辯護,有如對牛彈琴一般(參24節;徒廿五19)。注意,保羅在巡撫非斯都面前,分訴的重點是他在法律上的正直和無辜(參徒廿五8,10~11);但在這位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辯論(參3節)的亞基帕王面前,則重在見證他的蒙恩經歷和信仰的正統(參4~23節)。


【徒廿六3】「更可幸的,是你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他們的辯論;所以求你耐心聽我。」

 [原文字義]「更可幸的」尤其是,特別是;「熟悉」專精於,具有專長;「規矩」慣例,習俗。

 [背景註解]「你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他們的辯論,」亞基帕王是出名的猶太宗教問題專家。除了別的職權以外,亞基帕王有權委派猶太人的大祭司,負責保管大祭司一年一度在大贖罪日所穿的大禮服,因此,有時他被稱為『猶太教會的世俗首長』。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雖然不說奉承的話,但也不可忽略該有的禮貌。

(二)我們要用智慧與外人交往,言語要常常帶着和氣(西四5~6)。


【徒廿六4】「我從起初在本國的民中,並在耶路撒冷,自幼為人如何,猶太人都知道。」

 [文意註解]「我從起初在本國的民中,」此處『本國的民』大概指保羅原居地基利家大數(徒廿二3)的猶太人。

「自幼為人如何,猶太人都知道,」保羅自幼即有不凡的表現(加一14),因此許多同胞都知道他。


【徒廿六5】「他們若肯作見證就曉得,我從起初是按着我們教中最嚴緊的教門作了法利賽人。」

 [原文字義]「教」宗教儀式,虔誠,敬拜;「教門」教派,宗派,異端。

 [文意註解]「按着我們教中最嚴緊的教門作了法利賽人,」『我們教中』指猶太教;『法利賽人』系當時猶太教派中,信仰較為純正,嚴格遵守摩西律法的一派。


【徒廿六6】「現在我站在這裏受審,是因為指望神向我們祖宗所應許的;」

 [文意註解]「神向我們祖宗所應許的,」即指神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應許的,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他們的後裔得福;這應許應驗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身上。

對猶太人來說,神所應許的乃是指彌賽亞來拯救他們;對保羅來說,主耶穌的死而復活顯明 就是他所指望的彌賽亞。相信主耶穌就是彌賽亞,並宣告 已經復活,這兩件事情乃是狂熱的猶太教徒所不能容忍的,保羅因此受同胞的控告。


【徒廿六7】「這應許,我們十二個支派,晝夜切切地事奉神,都指望得着。王阿,我被猶太人控告,就是因這指望。」

 [文意註解]「我們十二個支派,」指所有猶太人。

「晝夜切切地事奉神,都指望得着,」女先知亞拿是個好例子(路二37)。

 [話中之光](一)猶太教的領袖們和保羅都同樣的指望神向他們祖宗所應許的,但卻有不同的領會,因此而控告保羅。今天在基督教裏面,也有許多所謂的聖經學者,他們僅按字面認識聖經,而對聖經的精意(靈)相當膚淺,卻又固執己見,任意批判、攻擊別人的看法。

(二)作主的僕人,不但需要『忠心』,「晝夜切切地事奉神」,而且還要『有見識』(太廿四45),才不至於誤解主的意思,『動手打他的同伴』(太廿四49)。

(三)世人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二12);但我們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 是我們信徒的救主(提前四10)。我們既然有這指望,就當殷勤,晝夜切切地事奉神。


【徒廿六8】「神叫死人復活,你們為甚麼看作不可信的呢?」

 [文意註解]「神叫死人復活,」指神叫耶穌從死里復活(羅四24)。

「你們為甚麼看作不可信的呢?」『你們』一詞應指在場聽證的所有人物,包括亞基帕王、巡撫非斯都、百尼基氏、眾千夫長和城裏的尊貴人(徒廿五23)。

 [話中之光](一)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所信的便是枉然(林前十五13~14,16~17)。

(二)相信耶穌基督死而復活,乃是基督徒信仰的基石,是基督道理的開端(參23節;來六1~2)。

(三)基督徒乃是主復活之事的見證人(徒三15),所以我們必須對主的復活有確實的看見與信心,才能作好見證。

(四)我們既有信心,就自己知道,那叫主耶穌復活的,也必叫我們與耶穌一同復活,並且叫我們與眾信徒一同站在 面前(林後四13~14)。


【徒廿六9】「從前我自己以為應當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

 [文意註解]「從前我自己以為應當,」『從前』是指保羅還未得救之時;『自己以為』表示他自己也因為不信神叫主耶穌復活(參8節),所以才會有此態度。

「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意思如下:(1)褻瀆、污衊主耶穌,說 是冒充神子的騙子;(2)抵擋、反對基督徒有關主耶穌的言論;(3)強逼基督徒說褻瀆的話(參11節)。

 [話中之光](一)凡是照着「自己以為應當」如何來事奉主的,結果反而是叫主的名受虧損。

(二)只按聖經的字句,而不按聖經的精意(靈)去行的,往往成了主的仇敵(「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靈)是叫人活(林後三6)。

(三)真正悔改的人,絕不會刻意隱瞞自己曾經犯錯的事,承認我們不過是個罪人蒙了主的恩典。


【徒廿六10】「我在耶路撒冷也曾這樣行了。既從祭司長得了權柄,我就把許多聖徒囚在監里。他們被殺,我也出名定案。」

 [文意註解]「我也出名定案,」『出名定案』原文意『投石子』,古希臘人以之為投票用,有罪投黑石,無罪則投白石(參啟二17);有解經家根據保羅這一句話,認為他曾經也是猶太公會的成員之一。但也有人認為不一定表示保羅是公會的成員,他可能只是被委派專責逼害基督徒(參12節),因而出名定案。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絕不害怕承認自己曾經一度是甚麼樣的人;坦白承認自己過去的壞,反而能叫別人在我們身上看見基督生命的大能。

(二)人的「定案」常會有錯,所以我們信徒不要介意別人如何判斷我們,而要當心將來在神面前如何交代,因為 的判斷是公義、正直的(詩五十一4)。


【徒廿六11】「在各會堂,我屢次用刑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又分外惱恨他們,甚至追逼他們,直到外邦的城邑。」

 [原文字義]「外邦」外面。

 [文意註解]「我屢次用刑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有兩種可能性:(1)強迫他們咒詛耶穌;(2)強迫他們公開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然後判他們犯了褻瀆神的罪,而定他們死罪。

原文顯示他只嘗試用刑強逼猶太人基督徒放棄其信仰,至於效果如何未有提及。


【徒廿六12】「那時,我領了祭司長的權柄和命令,往大馬色去。」

 [文意註解]「我領了祭司長的權柄和命令,」『祭司長的權柄和命令』實際上是一件『文書』(徒九2;廿二5),證明此文書的持有者獲得大祭司的授權,緝拿罪犯,並請各地公會惠予協助。但此類文書通告,對巴勒斯坦境外的地區,並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往大馬色去,」『大馬色』即今敘利亞的首府,距離耶路撒冷約有二百五十公里,有不少的猶太人居住在那裏;當時公會的權勢僅及於巴勒斯坦境內,或許是這些會堂也尊敬耶路撒冷大祭司的地位,所以接受其文書通告。


【徒廿六13】「王阿,我在路上,晌午的時候,看見從天發光,比日頭還亮,四面照着我並與我同行的人。」

 [文意註解]「晌午的時候,」就是中午日光最烈的時刻。

「看見從天發光,比日頭還亮,」表示那屬天的『光』更甚於太陽直射之光。

「四面照着我,」這光既然是『四面』照着人,故必不是太陽的光,而是一種屬天、屬靈的光。

 [話中之光](一)世人的道路,都是往錯謬里直奔。但感謝主,我們乃是在未到終點之前,蒙主光照,將我們的道路改正過來。

(二)當我們讀經或禱告的時候,有時也會有光在我們的心裏照亮(彼後一19),給我們有屬靈的領悟和引導,這就是『得着光照』。

(三)許多人對於神的旨意,只有單方面的認識,以致常有偏激的情形,惟有求主從「四面」光照我們,好叫我們有全面且平衡的認識。


【徒廿六14】「我們都仆例在地,我就聽見有聲音用希伯來話向我說:「掃羅!掃羅!為甚麼逼迫我?你用腳踢刺是難的!"」

 [文意註解]「用希伯來話向我說,」『希伯來話』就是當時巴勒斯坦地所通用的亞蘭話;主耶穌在世的時候,說的是亞蘭話(參太廿七46)。

「為甚麼逼迫我?」『逼迫』原文是指持敵意去探尋。主在此不是說『為甚麼逼迫信我的人』;主是說『為甚麼逼迫我』。在這裏,主給掃羅看見, 與一切信 的人認同,並且是與他們合一的。這就是元首與身體的合一。掃羅所逼迫的是教會,但主的話表明逼迫教會就是逼迫基督,因為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林前十二27;弗一22~23)。

「你用腳踢刺是難的,」這是一句俗語,『刺』是當時農夫訓練耕牛的一種方法;有時牛會踢鋤地的犁或車,要它拉的時候,因不願拉而用腳踢,農夫就在它要踢的地方裝上有刺的板或棍,使牛踢的時候覺得痛而停止再踢,結果就會順服它的主人。故這句話的含意是說,你這樣逼迫我,只會給你自己帶來更多的麻煩。

 [靈意註解]「我們都仆倒在地,」象徵保羅從前所有的宗教觀念、認識和看法,包括對舊約和律法的解釋,都傾倒在地,都被倒光了。

「你用腳踢刺是難的,」『用腳踢刺』的含意,歷來眾解經家有下列三種說法,但以第一種最為允當:(1)刺指『神的旨意』,表示人不能抵擋神的安排(如R.B. Rackham);(2)刺指『良心』,表示人不能違背良心抵擋神(如Philo、F.F. Bruce);(3)刺指『命運』,表示人不能勝過命運(如I.H. Marshall)。

 [話中之光](一)只有碰見那強烈且周全的屬天之光的人(參13節),才會被擊倒在地,在光中站立不住。凡是自以為是的人,證明他從來沒有見過這種光照。

(二)凡是碰見主的人,不能不仆倒俯伏;也只有那些被天上的光所擊倒的人,才算起頭對主有些微的認識。

(三)「為甚麼逼迫我?」千萬不要以為得罪了弟兄,而沒有得罪基督。請記得,凡摸着身體中一個小肢體的,就是摸着頭;受傷的是肢體,感覺的是頭。

(四)人若作在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主身上;人若不作在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主身上(太廿五40,45)。

(五)逼迫信徒就是「逼迫我」,這對正在受逼迫和遭遇患難的信徒來說,是何等大的安慰――主與我們『感同身受』!

(六)「你用腳踢刺是難的,」螳螂不可當車,人不能抗拒神的旨意。

(七)我們無論如何固執頑梗、悖謬不服,總不能逃得過神的掌握。所以不如趁早馴服,可免許多刺痛之苦。


【徒廿六15】「我說:「主啊,你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

 [文意註解]「主阿,你是誰?」『主阿』這稱呼表示他知道和他說話的這一位並非等閒的人物,乃是在上有權柄的『主』。

「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耶穌』意即那被釘十字架,死了卻又復活、升天的拿撒勒人耶穌。當耶穌在世時,掃羅從未直接逼迫過 。在這裏,主給掃羅看見,當他逼迫耶穌的門徒時,就是逼迫耶穌。

 [話中之光](一)人是因不認識主,所以才會逼迫 。我們基督徒若不更深地認識主,也有可能會不知不覺的作出一些冒犯 的事。

(二)一切信主的人,乃是與主合一的,這就是元首與身體的合一。一切干犯身體的罪,就是干犯頭的罪。


【徒廿六16】「你起來站着,我特意向你顯現,要派你作執事,作見證,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

 [原文字義]「顯現」(原文與下面的『指示』同一個字);「看見」眼見,知道,認得;「指示」顯現,看見。

 [文意註解]「要派你作執事,作見證,」『執事』是為着執行主所託付的職事,主要與事奉工作有關;『見證』是為着顯明主復活的生命,主要與生活為人有關。

「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本句的原文並無『證明出來』,但與『作執事、作見證』連在一起,意即『藉着工作和見證』將下面兩件事傳達並見證給眾人:(1)他現在所看見的事;(2)主所將要顯給他看(『指示』的原文意思)的事。

 [話中之光](一)沒有看見,就沒有見證;基督徒的見證,是從親身的看見和經歷而來的。

(二)主的顯現不是一次的,乃是繼續不斷的,所以我們不應以一次得着主的啟示為滿足。

(三)基督徒的事奉工作,應根據從主來的「指示」,而不是根據『人意』或『己意』。


【徒廿六17】「我也要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

 [文意註解]『百姓』指猶太人;『外邦人』指所有的非猶太人。

本節暗示保羅的事奉生涯,必將遭受人的反對和迫害,但主應許必作他的保護。


【徒廿六18】「我差你到他們那裏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

 [原文字義]「歸向」迴轉,轉向;「信」信入。

 [文意註解]「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眼睛』指人的心眼。世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林後四4),以致:(1)不認識自己是個罪人;(2)不認識自己所行所為都是罪惡;(3)不認識人生的意義和將來的結局;(4)不認識世事世物的虛空無用;(5)不認識撒但的伎倆和可怕;(6)不認識福音、基督和真神。

人若要接受福音,經歷基督的救恩,第一步便是心眼被開啟,在基督福音的光照下,看見自己可憐的處境,因而轉向救主。

「從黑暗中歸向光明,」『黑暗』是罪和死亡的標記;『光明』是義和生命的標記(約一4;八12)。

「得蒙赦罪,」『罪』原文是複數,故指罪行。『得蒙赦罪』是享受新約一切福分的基礎。

「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成聖』包括地位上的成聖和性質上的成聖兩種:(1)地位上的成聖,指信徒被神從世人中並世界裏分別為聖(約十七16~17),今後專歸神所屬並所用(羅六13,19);(2)性質上的成聖,指信徒有分於神的生命和性情(彼後一4),其原有的性質漸漸被更新而變化,最後完全像主(多三5;羅十二2;林後三18;約壹三2)。

『基業』即指屬靈的產業。今天我們信徒在基督里所得的基業(西一12),就是那內住的聖靈,不過是我們將來所要得的基業的預嘗、憑據和保證(弗一14;林後一22;五5);到了來世和永世里,我們將會完滿地享受那基業(彼前一4)。

 [話中之光](一)不信之人的心眼,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基督的福音,來照亮我們的心眼(林後四4)。

(二)心眼得開,乃是靈性轉變的第一步;一個瞎眼的人,無法分辨甚麼是黑暗,甚麼是光明;甚麼是在撒但的權下,甚麼是歸向神。

(三)我們信徒的心眼雖然已經被開啟了,但我們若自甘逗留在黑暗中,而不肯在光明中行事(弗五8),則仍不能享受到完全的救恩。

(四)感謝神,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同得基業(西一12);凡我們今天在主里所作的,都必從主那裏得着基業為賞賜(西三24)。


【徒廿六19】「亞基帕王阿,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

 [原文字義]「違背」悖逆,不服;「異象」顯現,所見景象。

 [話中之光](一)保羅在本節的話給我們看見,他一生的事奉工作,都是從異象來的。我們若要有效的事奉神,便須看見天上來的異象。

(二)一個好的僕人,必須先知道主人的心意,照着主人的吩咐作事。在主的工作上,最可怕的一件事,乃是事奉主的人不尋求主的旨意,一味的照自己所以為是、所看為好的去作,結果必然不討主的喜悅。

(三)看見異象是一回事,遵行異象又是另一回事;許多基督徒能說他們看見了異象,但不能說他們沒有違背那異象。

(四)保羅是先認識了『用腳踢刺是難的』(14節),所以才會一生都不敢「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但願我們為着所看見的異象,也能不顧一切的為難,順服神的旨意到底。


【徒廿六20】「先在大馬色,後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以及外邦,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

 [文意註解]「後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根據《使徒行傳》和保羅的書信自述,他似乎並沒有在『猶太全地』作過傳道工作,因此有人以為這一句話是後人在抄本中加入的。

「應當悔改歸向神,」『悔改』原文的意思是『心思的轉變』。注意,這裏是說悔改歸向『神』,而不是說悔改歸向『善』;所以真正的悔改,不是由惡轉向善,乃是由心中無神、背向神,而轉過來向着神,心思從此受神的支配。

「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意即在行事為人上表明他們的悔改是真誠的(參太三8;路三8)。

 [話中之光](一)悔改不是重在改過,不是重在脫離甚麼,乃是重在把心思轉過來向着神。

(二)我們的心思若仍舊向着神之外的人、事、物,就我們的行事為人,無法與基督徒的名份相稱,因為我們的行為是受心思的支配和控制的。

(三)保羅從逼迫教會到開拓教會,從捕捉基督徒到勸人成為基督徒,其轉捩點乃在於遇見復活的基督;人所以能夠悔改(心思的轉變),乃在乎碰見了主。

(四)保羅的榜樣給我們看見,一個真正悔改的人,他的實際行動是與他悔改的心相稱的;也惟有真正悔改的人,才能勸人有真實的悔改。


【徒廿六21】「因此,猶太人在殿裏拿住我,想要殺我。」

 [文意註解]這是概括地回述《使徒行傳》廿一章27~31節的情節。


【徒廿六22】「然而我蒙神的幫助,直到今日還站得住,對着尊貴、卑賤、老幼作見證;所講的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

 [文意註解]「然而我蒙神的幫助,」『幫助』的原文字根含有盟友、聯合的意思,故全句涵示使徒保羅與神聯合,並體認神在這聯合中給他的保守。

「所講的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眾先知和摩西』指舊約聖經(參路廿四27,44)。


【徒廿六23】「就是基督必須受害,並且因從死里復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

 [原文直譯]「…並且首先從死人中復起,要把光傳給百姓和外邦人。」

 [文意註解]「就是基督必須受害,並且因從死里復活,」這句話是福音的基本內容(林前十五3~4)。

「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光明的道』原文只有『光』一個字;神就是光(約壹一5),藉着道成肉身,將光照在世上(約一5,9),人惟有相信並跟從耶穌基督,才能得着『生命的光』(約八13)。

本節表明基督的復活應驗了先知書上的預言――受苦的義僕得延長年日(賽五十三10),且成為萬民的光(賽四十二6;四十九6;六十3)。

 [話中之光](一) 是元始,是從死里首先復生的,使 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9)。

(二)福音是不分種族的,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同樣的需要它。


【徒廿六24】「保羅這樣分訴,非斯都大聲說:『保羅,你癲狂了吧。你的學問太大,反叫你癲狂了!』」

 [原文字義]「癲狂」怒吼,喻瘋狂(第一個字);發瘋,亂性(第二個字)。

 [文意註解]「你的學問太大,反叫你癲狂了,」『學問』在此指人對舊約的知識;非斯都從保羅的言談看出他對律法和先知的內容有極精闢的見解,但無法領會他所說的異象、從死里復活等意思,因此覺得他不是一個正常的人。


【徒廿六25】「保羅說:『非斯都大人,我不是癲狂,我說的乃是真實明白話。」

 [話中之光](一)我們所傳的福音,其內容和本質乃是一般世人所不容易領會的,但我們仍須儘量說「真實明白的話」,好叫人能夠懂得而接受。

(二)基督徒所服事的乃是又真又活的神,所見證的乃是又真又實的復活主,所信的福音乃是又真又實的道理。


【徒廿六26】「王也曉得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膽直言,我深信這些事沒有一件向王隱藏的,因都不是在背地裏作的。」

 [原文字義]「背地裏」房角,隱匿的角落。

 [文意註解]「因都不是在背地裏做的,」這是一句格言。早期的基督徒教師經常堅持說,他們所傳的福音之歷史根據乃是眾所周知的事實(參徒二22)。

 [話中之光]保羅所以能「向王放膽直言」,是因為他「沒有一件(事是)隱藏的」,「都不是在背地裏作的」。所以剛強的見證,在於光明的行徑;所有暗中的勾結、拉攏、陰謀、詭計,都有損於我們的見證。


【徒廿六27】「亞基帕王啊,你信先知嗎?我知道你是信的。』」

 [文意註解]「你信先知嗎?」意即『你接受先知的着作嗎?』

「我知道你是信的,」其涵義乃是,任何曉得並接受先知着作的人,必然會同意保羅的結論。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信仰是建基在舊約聖經的應許上,所以凡是真正相信並接受先知話語的人,應當也能相信並接受福音。

(二)基督徒不但要讀新約聖經,也要讀舊約聖經;不但要明白新約,也要明白舊約。


【徒廿六28】「亞基帕對保羅說:『你想少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阿(或譯:你這樣勸我,幾乎叫我作基督徒了)!』」

 [文意註解]「你想少微一勸,」『少微』有二意:(1)指工夫方面的『簡略』;(2)指時間方面的『簡短』。

「便叫我作基督徒阿,」這一句話的正確意義,各解經家有不同的解說:(1)含有輕蔑藐視的態度,可意譯作:『甚麼?你要叫我作基督徒嗎?』意即他不會被如此簡短的一段話語而輕易就信服;(2)出於本心感動的話,可譯為:『你幾乎叫我作基督徒了!』

 [話中之光]今天許多福音朋友也有亞基帕王的心態,有的礙於情面,怕被勸而作了基督徒;另有的心裏受感,覺得作基督徒也不錯,卻又猶豫不決。


【徒廿六29】「保羅說:『無論是少勸、是多勸,我向神所求的,不但你一個人,就是今天一切聽我的,都要像我一樣,只是不要像我有這些鎖鏈。』」

 [文意註解]「無論是少勸、是多勸,」意思是無論花多少工夫和時間來勸人信主。

「只是不要像我有這些鎖鏈,」或許保羅當時被看守的兵丁用鐵鏈捆綁着。保羅盼望他的聽眾都能相信主耶穌,但不願意他們為信仰而被捆綁。

 [話中之光](一)服事神的人總是為着別人的益處着想,寧可自己受苦,卻願意別人享受屬天的福氣。

(二)傳福音必須有舍己益人的心志:死在自己身上發動,才能叫多人得着生命(林後四12)。


【徒廿六30】「於是,王和巡撫並百尼基與同坐的人都起來,」


【徒廿六31】「退到裏面,彼此談論說:『這人並沒有犯甚麼該死該綁的罪。』」


【徒廿六32】「亞基帕又對非斯都說:『這人若沒有上告於該撒,就可以釋放了。』」

 [文意註解]「這人若沒有上告於該撒,就可以釋放了,」意即保羅既然已經表示要上訴,那就只好遵循法律的程序去作,而不能因為他沒有罪就予以釋放。從表面看,使徒保羅若不上告於該撒,此刻應該可以獲得釋放,所以他的上告是多餘的;但實際上,他若不上告的話,就會被解送回耶路撒冷並遭害,也許根本沒有機會向亞基帕王作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