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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第廿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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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第廿六章
【徒廿六1】“亚基帕对保罗说:‘准你为自己辩明。’于是保罗伸手分诉,说:”
[文意注解]“准你为自己辩明,”这是一次非正式的听证会,大概是巡抚非斯都让亚基帕王来主持,所以他才能有此指令。
“于是保罗伸手分诉,”‘伸手’乃敬礼的姿势。下面二至廿三节是保罗的第三篇自我申辩词(参徒廿二3~21;廿四10~21)。
【徒廿六2】“‘亚基帕王啊,犹太人所告我的一切事,今日得在你面前分诉,实为万幸;”
[文意注解]“今日得在你面前分诉,”按原文‘在你面前’是着重的语气。
“实为万幸,”这虽是客套话,但却是出于真心的感叹,丝毫没有谄媚的意味。保罗所以有此感慨,乃因为罗马巡抚非斯都对犹太人和基督徒的信仰完全漠生,无法深入了解,以致保罗的自我辩护,有如对牛弹琴一般(参24节;徒廿五19)。注意,保罗在巡抚非斯都面前,分诉的重点是他在法律上的正直和无辜(参徒廿五8,10~11);但在这位熟悉犹太人的规矩和辩论(参3节)的亚基帕王面前,则重在见证他的蒙恩经历和信仰的正统(参4~23节)。
【徒廿六3】“更可幸的,是你熟悉犹太人的规矩和他们的辩论;所以求你耐心听我。”
[原文字义]“更可幸的”尤其是,特别是;“熟悉”专精于,具有专长;“规矩”惯例,习俗。
[背景注解]“你熟悉犹太人的规矩和他们的辩论,”亚基帕王是出名的犹太宗教问题专家。除了别的职权以外,亚基帕王有权委派犹太人的大祭司,负责保管大祭司一年一度在大赎罪日所穿的大礼服,因此,有时他被称为‘犹太教会的世俗首长’。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虽然不说奉承的话,但也不可忽略该有的礼貌。
(二)我们要用智慧与外人交往,言语要常常带着和气(西四5~6)。
【徒廿六4】“我从起初在本国的民中,并在耶路撒冷,自幼为人如何,犹太人都知道。”
[文意注解]“我从起初在本国的民中,”此处‘本国的民’大概指保罗原居地基利家大数(徒廿二3)的犹太人。
“自幼为人如何,犹太人都知道,”保罗自幼即有不凡的表现(加一14),因此许多同胞都知道他。
【徒廿六5】“他们若肯作见证就晓得,我从起初是按着我们教中最严紧的教门作了法利赛人。”
[原文字义]“教”宗教仪式,虔诚,敬拜;“教门”教派,宗派,异端。
[文意注解]“按着我们教中最严紧的教门作了法利赛人,”‘我们教中’指犹太教;‘法利赛人’系当时犹太教派中,信仰较为纯正,严格遵守摩西律法的一派。
【徒廿六6】“现在我站在这里受审,是因为指望神向我们祖宗所应许的;”
[文意注解]“神向我们祖宗所应许的,”即指神向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应许的,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他们的后裔得福;这应许应验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身上。
对犹太人来说,神所应许的乃是指弥赛亚来拯救他们;对保罗来说,主耶稣的死而复活显明 就是他所指望的弥赛亚。相信主耶稣就是弥赛亚,并宣告 已经复活,这两件事情乃是狂热的犹太教徒所不能容忍的,保罗因此受同胞的控告。
【徒廿六7】“这应许,我们十二个支派,昼夜切切地事奉神,都指望得着。王阿,我被犹太人控告,就是因这指望。”
[文意注解]“我们十二个支派,”指所有犹太人。
“昼夜切切地事奉神,都指望得着,”女先知亚拿是个好例子(路二37)。
[话中之光](一)犹太教的领袖们和保罗都同样的指望神向他们祖宗所应许的,但却有不同的领会,因此而控告保罗。今天在基督教里面,也有许多所谓的圣经学者,他们仅按字面认识圣经,而对圣经的精意(灵)相当肤浅,却又固执己见,任意批判、攻击别人的看法。
(二)作主的仆人,不但需要‘忠心’,“昼夜切切地事奉神”,而且还要‘有见识’(太廿四45),才不至于误解主的意思,‘动手打他的同伴’(太廿四49)。
(三)世人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弗二12);但我们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 是我们信徒的救主(提前四10)。我们既然有这指望,就当殷勤,昼夜切切地事奉神。
【徒廿六8】“神叫死人复活,你们为甚么看作不可信的呢?”
[文意注解]“神叫死人复活,”指神叫耶稣从死里复活(罗四24)。
“你们为甚么看作不可信的呢?”‘你们’一词应指在场听证的所有人物,包括亚基帕王、巡抚非斯都、百尼基氏、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徒廿五23)。
[话中之光](一)若没有死人复活的事,基督也就没有复活了;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所信的便是枉然(林前十五13~14,16~17)。
(二)相信耶稣基督死而复活,乃是基督徒信仰的基石,是基督道理的开端(参23节;来六1~2)。
(三)基督徒乃是主复活之事的见证人(徒三15),所以我们必须对主的复活有确实的看见与信心,才能作好见证。
(四)我们既有信心,就自己知道,那叫主耶稣复活的,也必叫我们与耶稣一同复活,并且叫我们与众信徒一同站在 面前(林后四13~14)。
【徒廿六9】“从前我自己以为应当多方攻击拿撒勒人耶稣的名,”
[文意注解]“从前我自己以为应当,”‘从前’是指保罗还未得救之时;‘自己以为’表示他自己也因为不信神叫主耶稣复活(参8节),所以才会有此态度。
“多方攻击拿撒勒人耶稣的名,”意思如下:(1)亵渎、污蔑主耶稣,说 是冒充神子的骗子;(2)抵挡、反对基督徒有关主耶稣的言论;(3)强逼基督徒说亵渎的话(参11节)。
[话中之光](一)凡是照着“自己以为应当”如何来事奉主的,结果反而是叫主的名受亏损。
(二)只按圣经的字句,而不按圣经的精意(灵)去行的,往往成了主的仇敌(“多方攻击拿撒勒人耶稣的名”);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灵)是叫人活(林后三6)。
(三)真正悔改的人,绝不会刻意隐瞒自己曾经犯错的事,承认我们不过是个罪人蒙了主的恩典。
【徒廿六10】“我在耶路撒冷也曾这样行了。既从祭司长得了权柄,我就把许多圣徒囚在监里。他们被杀,我也出名定案。”
[文意注解]“我也出名定案,”‘出名定案’原文意‘投石子’,古希腊人以之为投票用,有罪投黑石,无罪则投白石(参启二17);有解经家根据保罗这一句话,认为他曾经也是犹太公会的成员之一。但也有人认为不一定表示保罗是公会的成员,他可能只是被委派专责逼害基督徒(参12节),因而出名定案。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绝不害怕承认自己曾经一度是甚么样的人;坦白承认自己过去的坏,反而能叫别人在我们身上看见基督生命的大能。
(二)人的“定案”常会有错,所以我们信徒不要介意别人如何判断我们,而要当心将来在神面前如何交代,因为 的判断是公义、正直的(诗五十一4)。
【徒廿六11】“在各会堂,我屡次用刑强逼他们说亵渎的话,又分外恼恨他们,甚至追逼他们,直到外邦的城邑。”
[原文字义]“外邦”外面。
[文意注解]“我屡次用刑强逼他们说亵渎的话,”有两种可能性:(1)强迫他们咒诅耶稣;(2)强迫他们公开承认耶稣是神的儿子,然后判他们犯了亵渎神的罪,而定他们死罪。
原文显示他只尝试用刑强逼犹太人基督徒放弃其信仰,至于效果如何未有提及。
【徒廿六12】“那时,我领了祭司长的权柄和命令,往大马色去。”
[文意注解]“我领了祭司长的权柄和命令,”‘祭司长的权柄和命令’实际上是一件‘文书’(徒九2;廿二5),证明此文书的持有者获得大祭司的授权,缉拿罪犯,并请各地公会惠予协助。但此类文书通告,对巴勒斯坦境外的地区,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往大马色去,”‘大马色’即今叙利亚的首府,距离耶路撒冷约有二百五十公里,有不少的犹太人居住在那里;当时公会的权势仅及于巴勒斯坦境内,或许是这些会堂也尊敬耶路撒冷大祭司的地位,所以接受其文书通告。
【徒廿六13】“王阿,我在路上,晌午的时候,看见从天发光,比日头还亮,四面照着我并与我同行的人。”
[文意注解]“晌午的时候,”就是中午日光最烈的时刻。
“看见从天发光,比日头还亮,”表示那属天的‘光’更甚于太阳直射之光。
“四面照着我,”这光既然是‘四面’照着人,故必不是太阳的光,而是一种属天、属灵的光。
[话中之光](一)世人的道路,都是往错谬里直奔。但感谢主,我们乃是在未到终点之前,蒙主光照,将我们的道路改正过来。
(二)当我们读经或祷告的时候,有时也会有光在我们的心里照亮(彼后一19),给我们有属灵的领悟和引导,这就是‘得着光照’。
(三)许多人对于神的旨意,只有单方面的认识,以致常有偏激的情形,惟有求主从“四面”光照我们,好叫我们有全面且平衡的认识。
【徒廿六14】“我们都仆例在地,我就听见有声音用希伯来话向我说:“扫罗!扫罗!为甚么逼迫我?你用脚踢刺是难的!"”
[文意注解]“用希伯来话向我说,”‘希伯来话’就是当时巴勒斯坦地所通用的亚兰话;主耶稣在世的时候,说的是亚兰话(参太廿七46)。
“为甚么逼迫我?”‘逼迫’原文是指持敌意去探寻。主在此不是说‘为甚么逼迫信我的人’;主是说‘为甚么逼迫我’。在这里,主给扫罗看见, 与一切信 的人认同,并且是与他们合一的。这就是元首与身体的合一。扫罗所逼迫的是教会,但主的话表明逼迫教会就是逼迫基督,因为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林前十二27;弗一22~23)。
“你用脚踢刺是难的,”这是一句俗语,‘刺’是当时农夫训练耕牛的一种方法;有时牛会踢锄地的犁或车,要它拉的时候,因不愿拉而用脚踢,农夫就在它要踢的地方装上有刺的板或棍,使牛踢的时候觉得痛而停止再踢,结果就会顺服它的主人。故这句话的含意是说,你这样逼迫我,只会给你自己带来更多的麻烦。
[灵意注解]“我们都仆倒在地,”象征保罗从前所有的宗教观念、认识和看法,包括对旧约和律法的解释,都倾倒在地,都被倒光了。
“你用脚踢刺是难的,”‘用脚踢刺’的含意,历来众解经家有下列三种说法,但以第一种最为允当:(1)刺指‘神的旨意’,表示人不能抵挡神的安排(如R.B. Rackham);(2)刺指‘良心’,表示人不能违背良心抵挡神(如Philo、F.F. Bruce);(3)刺指‘命运’,表示人不能胜过命运(如I.H. Marshall)。
[话中之光](一)只有碰见那强烈且周全的属天之光的人(参13节),才会被击倒在地,在光中站立不住。凡是自以为是的人,证明他从来没有见过这种光照。
(二)凡是碰见主的人,不能不仆倒俯伏;也只有那些被天上的光所击倒的人,才算起头对主有些微的认识。
(三)“为甚么逼迫我?”千万不要以为得罪了弟兄,而没有得罪基督。请记得,凡摸着身体中一个小肢体的,就是摸着头;受伤的是肢体,感觉的是头。
(四)人若作在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主身上;人若不作在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主身上(太廿五40,45)。
(五)逼迫信徒就是“逼迫我”,这对正在受逼迫和遭遇患难的信徒来说,是何等大的安慰――主与我们‘感同身受’!
(六)“你用脚踢刺是难的,”螳螂不可当车,人不能抗拒神的旨意。
(七)我们无论如何固执顽梗、悖谬不服,总不能逃得过神的掌握。所以不如趁早驯服,可免许多刺痛之苦。
【徒廿六15】“我说:“主啊,你是谁?"主说:“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稣。”
[文意注解]“主阿,你是谁?”‘主阿’这称呼表示他知道和他说话的这一位并非等闲的人物,乃是在上有权柄的‘主’。
“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稣,”‘耶稣’意即那被钉十字架,死了却又复活、升天的拿撒勒人耶稣。当耶稣在世时,扫罗从未直接逼迫过 。在这里,主给扫罗看见,当他逼迫耶稣的门徒时,就是逼迫耶稣。
[话中之光](一)人是因不认识主,所以才会逼迫 。我们基督徒若不更深地认识主,也有可能会不知不觉的作出一些冒犯 的事。
(二)一切信主的人,乃是与主合一的,这就是元首与身体的合一。一切干犯身体的罪,就是干犯头的罪。
【徒廿六16】“你起来站着,我特意向你显现,要派你作执事,作见证,将你所看见的事和我将要指示你的事证明出来。”
[原文字义]“显现”(原文与下面的‘指示’同一个字);“看见”眼见,知道,认得;“指示”显现,看见。
[文意注解]“要派你作执事,作见证,”‘执事’是为着执行主所托付的职事,主要与事奉工作有关;‘见证’是为着显明主复活的生命,主要与生活为人有关。
“将你所看见的事和我将要指示你的事证明出来,”本句的原文并无‘证明出来’,但与‘作执事、作见证’连在一起,意即‘藉着工作和见证’将下面两件事传达并见证给众人:(1)他现在所看见的事;(2)主所将要显给他看(‘指示’的原文意思)的事。
[话中之光](一)没有看见,就没有见证;基督徒的见证,是从亲身的看见和经历而来的。
(二)主的显现不是一次的,乃是继续不断的,所以我们不应以一次得着主的启示为满足。
(三)基督徒的事奉工作,应根据从主来的“指示”,而不是根据‘人意’或‘己意’。
【徒廿六17】“我也要救你脱离百姓和外邦人的手。”
[文意注解]‘百姓’指犹太人;‘外邦人’指所有的非犹太人。
本节暗示保罗的事奉生涯,必将遭受人的反对和迫害,但主应许必作他的保护。
【徒廿六18】“我差你到他们那里去,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
[原文字义]“归向”回转,转向;“信”信入。
[文意注解]“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眼睛’指人的心眼。世人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林后四4),以致:(1)不认识自己是个罪人;(2)不认识自己所行所为都是罪恶;(3)不认识人生的意义和将来的结局;(4)不认识世事世物的虚空无用;(5)不认识撒但的伎俩和可怕;(6)不认识福音、基督和真神。
人若要接受福音,经历基督的救恩,第一步便是心眼被开启,在基督福音的光照下,看见自己可怜的处境,因而转向救主。
“从黑暗中归向光明,”‘黑暗’是罪和死亡的标记;‘光明’是义和生命的标记(约一4;八12)。
“得蒙赦罪,”‘罪’原文是复数,故指罪行。‘得蒙赦罪’是享受新约一切福分的基础。
“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成圣’包括地位上的成圣和性质上的成圣两种:(1)地位上的成圣,指信徒被神从世人中并世界里分别为圣(约十七16~17),今后专归神所属并所用(罗六13,19);(2)性质上的成圣,指信徒有分于神的生命和性情(彼后一4),其原有的性质渐渐被更新而变化,最后完全像主(多三5;罗十二2;林后三18;约壹三2)。
‘基业’即指属灵的产业。今天我们信徒在基督里所得的基业(西一12),就是那内住的圣灵,不过是我们将来所要得的基业的预尝、凭据和保证(弗一14;林后一22;五5);到了来世和永世里,我们将会完满地享受那基业(彼前一4)。
[话中之光](一)不信之人的心眼,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基督的福音,来照亮我们的心眼(林后四4)。
(二)心眼得开,乃是灵性转变的第一步;一个瞎眼的人,无法分辨甚么是黑暗,甚么是光明;甚么是在撒但的权下,甚么是归向神。
(三)我们信徒的心眼虽然已经被开启了,但我们若自甘逗留在黑暗中,而不肯在光明中行事(弗五8),则仍不能享受到完全的救恩。
(四)感谢神,叫我们能与众圣徒同得基业(西一12);凡我们今天在主里所作的,都必从主那里得着基业为赏赐(西三24)。
【徒廿六19】“亚基帕王阿,我故此没有违背那从天上来的异象;”
[原文字义]“违背”悖逆,不服;“异象”显现,所见景象。
[话中之光](一)保罗在本节的话给我们看见,他一生的事奉工作,都是从异象来的。我们若要有效的事奉神,便须看见天上来的异象。
(二)一个好的仆人,必须先知道主人的心意,照着主人的吩咐作事。在主的工作上,最可怕的一件事,乃是事奉主的人不寻求主的旨意,一味的照自己所以为是、所看为好的去作,结果必然不讨主的喜悦。
(三)看见异象是一回事,遵行异象又是另一回事;许多基督徒能说他们看见了异象,但不能说他们没有违背那异象。
(四)保罗是先认识了‘用脚踢刺是难的’(14节),所以才会一生都不敢“违背那从天上来的异象”;但愿我们为着所看见的异象,也能不顾一切的为难,顺服神的旨意到底。
【徒廿六20】“先在大马色,后在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以及外邦,劝勉他们应当悔改归向神,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
[文意注解]“后在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根据《使徒行传》和保罗的书信自述,他似乎并没有在‘犹太全地’作过传道工作,因此有人以为这一句话是后人在抄本中加入的。
“应当悔改归向神,”‘悔改’原文的意思是‘心思的转变’。注意,这里是说悔改归向‘神’,而不是说悔改归向‘善’;所以真正的悔改,不是由恶转向善,乃是由心中无神、背向神,而转过来向着神,心思从此受神的支配。
“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意即在行事为人上表明他们的悔改是真诚的(参太三8;路三8)。
[话中之光](一)悔改不是重在改过,不是重在脱离甚么,乃是重在把心思转过来向着神。
(二)我们的心思若仍旧向着神之外的人、事、物,就我们的行事为人,无法与基督徒的名分相称,因为我们的行为是受心思的支配和控制的。
(三)保罗从逼迫教会到开拓教会,从捕捉基督徒到劝人成为基督徒,其转捩点乃在于遇见复活的基督;人所以能够悔改(心思的转变),乃在乎碰见了主。
(四)保罗的榜样给我们看见,一个真正悔改的人,他的实际行动是与他悔改的心相称的;也惟有真正悔改的人,才能劝人有真实的悔改。
【徒廿六21】“因此,犹太人在殿里拿住我,想要杀我。”
[文意注解]这是概括地回述《使徒行传》廿一章27~31节的情节。
【徒廿六22】“然而我蒙神的帮助,直到今日还站得住,对着尊贵、卑贱、老幼作见证;所讲的并不外乎众先知和摩西所说将来必成的事,”
[文意注解]“然而我蒙神的帮助,”‘帮助’的原文字根含有盟友、联合的意思,故全句涵示使徒保罗与神联合,并体认神在这联合中给他的保守。
“所讲的并不外乎众先知和摩西所说将来必成的事,”‘众先知和摩西’指旧约圣经(参路廿四27,44)。
【徒廿六23】“就是基督必须受害,并且因从死里复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传给百姓和外邦人。’”
[原文直译]“…并且首先从死人中复起,要把光传给百姓和外邦人。”
[文意注解]“就是基督必须受害,并且因从死里复活,”这句话是福音的基本内容(林前十五3~4)。
“把光明的道传给百姓和外邦人,”‘光明的道’原文只有‘光’一个字;神就是光(约壹一5),藉着道成肉身,将光照在世上(约一5,9),人惟有相信并跟从耶稣基督,才能得着‘生命的光’(约八13)。
本节表明基督的复活应验了先知书上的预言――受苦的义仆得延长年日(赛五十三10),且成为万民的光(赛四十二6;四十九6;六十3)。
[话中之光](一) 是元始,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使 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9)。
(二)福音是不分种族的,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同样的需要它。
【徒廿六24】“保罗这样分诉,非斯都大声说:‘保罗,你癫狂了吧。你的学问太大,反叫你癫狂了!’”
[原文字义]“癫狂”怒吼,喻疯狂(第一个字);发疯,乱性(第二个字)。
[文意注解]“你的学问太大,反叫你癫狂了,”‘学问’在此指人对旧约的知识;非斯都从保罗的言谈看出他对律法和先知的内容有极精辟的见解,但无法领会他所说的异象、从死里复活等意思,因此觉得他不是一个正常的人。
【徒廿六25】“保罗说:‘非斯都大人,我不是癫狂,我说的乃是真实明白话。”
[话中之光](一)我们所传的福音,其内容和本质乃是一般世人所不容易领会的,但我们仍须尽量说“真实明白的话”,好叫人能够懂得而接受。
(二)基督徒所服事的乃是又真又活的神,所见证的乃是又真又实的复活主,所信的福音乃是又真又实的道理。
【徒廿六26】“王也晓得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胆直言,我深信这些事没有一件向王隐藏的,因都不是在背地里作的。”
[原文字义]“背地里”房角,隐匿的角落。
[文意注解]“因都不是在背地里做的,”这是一句格言。早期的基督徒教师经常坚持说,他们所传的福音之历史根据乃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参徒二22)。
[话中之光]保罗所以能“向王放胆直言”,是因为他“没有一件(事是)隐藏的”,“都不是在背地里作的”。所以刚强的见证,在于光明的行径;所有暗中的勾结、拉拢、阴谋、诡计,都有损于我们的见证。
【徒廿六27】“亚基帕王啊,你信先知吗?我知道你是信的。’”
[文意注解]“你信先知吗?”意即‘你接受先知的着作吗?’
“我知道你是信的,”其涵义乃是,任何晓得并接受先知着作的人,必然会同意保罗的结论。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的信仰是建基在旧约圣经的应许上,所以凡是真正相信并接受先知话语的人,应当也能相信并接受福音。
(二)基督徒不但要读新约圣经,也要读旧约圣经;不但要明白新约,也要明白旧约。
【徒廿六28】“亚基帕对保罗说:‘你想少微一劝,便叫我作基督徒阿(或译:你这样劝我,几乎叫我作基督徒了)!’”
[文意注解]“你想少微一劝,”‘少微’有二意:(1)指工夫方面的‘简略’;(2)指时间方面的‘简短’。
“便叫我作基督徒阿,”这一句话的正确意义,各解经家有不同的解说:(1)含有轻蔑藐视的态度,可意译作:‘甚么?你要叫我作基督徒吗?’意即他不会被如此简短的一段话语而轻易就信服;(2)出于本心感动的话,可译为:‘你几乎叫我作基督徒了!’
[话中之光]今天许多福音朋友也有亚基帕王的心态,有的碍于情面,怕被劝而作了基督徒;另有的心里受感,觉得作基督徒也不错,却又犹豫不决。
【徒廿六29】“保罗说:‘无论是少劝、是多劝,我向神所求的,不但你一个人,就是今天一切听我的,都要像我一样,只是不要像我有这些锁链。’”
[文意注解]“无论是少劝、是多劝,”意思是无论花多少工夫和时间来劝人信主。
“只是不要像我有这些锁链,”或许保罗当时被看守的兵丁用铁链捆绑着。保罗盼望他的听众都能相信主耶稣,但不愿意他们为信仰而被捆绑。
[话中之光](一)服事神的人总是为着别人的益处着想,宁可自己受苦,却愿意别人享受属天的福气。
(二)传福音必须有舍己益人的心志:死在自己身上发动,才能叫多人得着生命(林后四12)。
【徒廿六30】“于是,王和巡抚并百尼基与同坐的人都起来,”
【徒廿六31】“退到里面,彼此谈论说:‘这人并没有犯甚么该死该绑的罪。’”
【徒廿六32】“亚基帕又对非斯都说:‘这人若没有上告于该撒,就可以释放了。’”
[文意注解]“这人若没有上告于该撒,就可以释放了,”意即保罗既然已经表示要上诉,那就只好遵循法律的程序去作,而不能因为他没有罪就予以释放。从表面看,使徒保罗若不上告于该撒,此刻应该可以获得释放,所以他的上告是多余的;但实际上,他若不上告的话,就会被解送回耶路撒冷并遭害,也许根本没有机会向亚基帕王作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