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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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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十三章


【徒十三1】「在安提阿的教會中,有幾位先知和教師,就是巴拿巴,和稱呼尼結的西面、古利奈人路求,與分封之王希律同養的馬念,並掃羅。」

 [原文字義]「安提阿」追反抗者;「巴拿巴」勸慰子;「尼結」黑色,黑臉皮;「西面」聽者,聽從;「路求」亮光;「馬念」安慰者;「掃羅」求問的。

 [文意註解]「在安提阿的教會中,」關於『安提阿』城市的簡介,請參閱徒十一19註解。

『在某某地的教會』,這是聖經對各地教會的最通用稱呼法。聖經裡面的教會,有宇宙性的教會和地方性的教會兩種。前者是獨一無二的教會,舉凡古今中外的信徒都包括在此教會裡面;後者是指出現在一地一地的教會,是當地信徒的總和。神對地上的教會以各地的地名來稱呼,有 的美意:(1)表明基督的信徒僅能因受肉身的限制而須寄居在不同的地方,此外任何理由,包括國籍、種族、語言、階級等,都不能成為彼此分開的依據;(2)如此可以避免信徒因所喜歡的教會領袖和屬靈偉人而分門別類(林前一10~13);(3)也可以避免因為對道理有不同的看法,或有不同的傳統習慣和作法,而產生各種宗派組織。

「有幾位先知和教師,」『先知』是根據聖靈的啟示,宣講神的旨意(申十八18;彼後一21),有的是預言將來的事,如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和但以理;有的是解明當時發生的事,將神的心意表明出來,如以利亞和以利沙。『教師』是將神在聖經上的話加以闡釋,他們或者較偏重於循循善誘。注意,聖經上從來沒有單獨提到教師,他們常是與先知和牧師等並提。

這裡把先知和教師列在一起,並沒有註明誰是先知、誰是教師,可見這兩種稱呼也可以用於同一人身上,或者也可以分指兩類不同的職事(弗四11)。

「和稱呼尼結的西面,」『尼結』是拉丁文,意即黑色,故有人猜測他可能有深黑色的皮膚,或許是個祖先出自非洲的黑人;另有人因為『西面』與『西門』在原文是同一個字,故推測他就是那替主耶穌背十字架的古利奈人西門(路廿三26)。

「古利奈人路求,」『古利奈』乃現今北非利比亞的一個城市,那裡住有很多猶太人;有謂此路求就是保羅的親屬路求(羅十六21),但缺乏證據,也許是同名不同人。

「與分封之王希律同養的馬念,」『希律』指希律安提帕,死於主後三十九年,他曾殺害施洗約翰(路九7~9);『同養』意指與王子作伴,一起長大的孩子;『馬念』或許是希律王家親屬;當主耶穌還在世時,希律家宰苦撒的妻子約亞拿也是 的追隨者(路八3)。

 [話中之光](一)「安提阿教會」按原文字意是『追反抗者的教會』;教會在神的手中,是用來征服這反叛之地的器皿。

(二)教會的事奉不應該是牧師一個人『一腳踢』的事奉,而應當是一種團隊的事奉。

(三)這五位先知和教師,乃出自不同的種族和階層,可見在教會裡面並不分希利尼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西三11)。

(四)五個身分各異、地位懸殊的人,必定是由於十字架厲害的拆毀,各人的天然生命都被剝奪成零,才能夠同心合意,事奉在一起。

(五)神將屬靈的恩賜和功用賜給人,並不是根據各人的天然身分和背景,乃完全根據 的旨意(林前十二11)。


【徒十三2】「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

 [背景註解]虔誠的猶太人有定期的禁食,每周兩次(參路五33~35)。

 [文意註解]「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事奉』是從希伯來文中祭司在聖殿中的『供職』或『事奉』(結四十四11,15~16;路一23)翻成希臘文的,其希臘原文的意思則指從事義務性公共服務;『禁食』是指在一段期間內暫時禁戒食物,目的在刻苦己心(詩卅五13;六十九10;賽五十八3),專心尋求神的旨意,並仰望神的憐憫。禁食通常與禱告連在一起(參3節;徒十四23;路二37;五33)。

此句在文法上,『事奉』與『禁食』是等位的,表示他們是以禁食來事奉主,他們的禁食就是他們的事奉主;事奉主是指他們的存心,禁食是指他們的表示。

「聖靈說,」聖靈的話也許是經由他們中間的一位先知得到靈感而對眾人說的(徒廿一11),也有可能是透過天使傳達的(徒八26,29),或者藉着環境的事物來對人說話,有時 也會藉着異像和異夢說話(徒十六9~10)。

「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分派』意即分別出來、特別指派。

「去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注意,他們不是去作自己的工,也不是按着他們個人的意思去作主的工,乃是按着聖靈呼召他們的意思去作主要他們所作的工。

 [話中之光](一)聖靈是升天之主的代表,在教會中有至上的權柄,呼召 所特選的工人從事傳道的工作。真正的呼召常是出於聖靈。 願意的,就呼召; 所呼召的,就分別為聖,又賜予能力,並且差遣。

(二)聖靈乃是在安提阿教會中(1節),而非在耶路撒冷教會中,呼召人出去作工。千萬別誤會在耶路撒冷的教會是母會或總會,其他各地的教會是分會或支會。各地的教會,是直接受基督節制的,並不受其他教會節制的。

(三)聖靈所差派的人,乃是從『先知和教師』(1節)中分派出來,這表明他們已經明顯有了恩賜的裝備。我們必須先具備了為主作工所需要的恩賜,然後才有資格被差派出去。司布真曾說,神不會召一個不會說話的人去傳福音。

(四)聖靈乃是對在安提阿教會的幾個先知和教師說話。必須是那些有屬靈的追求與經歷,有心要神旨意的人,才能得着聖靈的啟示。我們若是缺少屬靈的負擔與興趣,靈命仍然幼稚的話,必定無法聽見聖靈的聲音。

(五)聖靈所差派的,並不是那些埋沒屬靈恩賜,對主的工作沒有心的人;也不是那些安居在本地不動,要等出去到外地才大作的人。

(六)「他們事奉主…的時候,」當他們的手裡滿了本地工作的時候,聖靈的聲音來了,要他們出外作工。聖靈不會揀選一個剛起意要事奉主的人,出去為 作工。我們若不先在本地教會裡面已經事奉主有些時日,聖靈決不會差派我們出去作工。

(七)呼召是一切工作的起頭。神如果要作甚麼, 自己會呼召人,差人去作。 用不着人自告奮勇,也用不着人作 的謀士。一切憑着血氣所發起的熱心,都是沒有用處的。神工人的第一件事,就是明白神的呼召。沒有呼召,就沒有工人,也沒有工作。甚麼都是以這個為起點。因為呼召表明是神起頭,不是人起頭。呼召是把神排在工作的第一位。

(八)人是先蒙召作信徒,然後從信徒中再蒙召作工人。沒有蒙召,不能作信徒;沒有蒙召,也不能作工人。所有的工人,都必須蒙聖靈呼召。沒有聖靈呼召的,也定規沒有工人的職分。今天的難處,就是有人自命為牧師或傳道人,卻沒有聖靈的呼召。一個人要出去作主的工,絕不可以是出於人的勸勉,或者環境的安排,或者需要的催促,或者長輩的勉勵。人要作主的工,必須看他有沒有聖靈的呼召。

(九)「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他們常親近主,服事主,叫主對他們有說話的機會。他們事奉主到一個地步,把最合法的飲食,就是能補滿人身體需要的都擺下了。因他們是這樣專心服事主,所以聖靈就有機會對他們說話,呼召他們中間的人,出去作工。在這裡,我們要注意一件事,就是一切差派工人的起點,都是以屬靈為起點。

(十)惟有那些一同事奉主、一同禁食禱告的人,他們才能看別人的事,如同自己的事;他們有把別人的事放在神面前的態度。他們有一個神能對他們說話的態度,所以能夠明白神曾否呼召人,能夠讓聖靈有機會說,你們要為我分派甚麼人。

(十一)為了神在別處的工作需要,教會必須有寬大的心胸,甘心情願讓最優秀的人才出去。


【徒十三3】「於是禁食禱告,按手在他們頭上,就打發他們去了。」

 [文意註解]「於是禁食禱告,」他們之所以禁食禱告,乃是慎重地接受聖靈的差派,為着今後工作的前途,以禁食來表明雖然將會歷盡艱難,亦在所不辭,總要遵行神的旨意;以禱告來尋求神的旨意,也仰望神的恩典以應付前途的艱辛。

「按手在他們頭上,」『按手』在此乃表徵聯合,藉此行動表示按手的人與被按手的人在靈里合一,此後肉身雖然分離,但在靈里卻仍彼此同在(林前五3)。這裡的按手,不是像基督教傳統所說的按立;聖靈已經按立他們了,這些同工不過藉着按手表明同情與聯合,承認彼此同有一個異象、一個負擔、一個感覺。意思是說:你們去就是我們去;你們傳福音就是我們傳福音。同時,這裡的按手也含有把他們交託在神的恩惠中之意(徒十四26;十五40)。

「就打發他們去了,」『打發』意指送走;這裡表示巴拿巴和掃羅是其他三位先知和教師所打發的。差遣者和受差遣者的身分與地位均同等,並無差遣者在上,受差遣者在下之意。

安提阿教會打發工人出外傳道,是在聖靈的引導之下所作的劃時代決策,這與耶路撒冷教會由於環境的逼迫,而不得不分散到各處去傳道(徒八1~4)迥然有別。

 [話中之光](一)一個教會單憑自己不能打發人出去,必須是聖靈先有發起(2節),然後教會才能打發。教會的打發不過是執行聖靈的命令,印證聖靈的行動而已。

(二)我們到某地去為主作工,最要緊的是要有聖靈的說話(2節)。人只能打發聖靈所已經差派的。身體的生活固然是緊要的,但是,這決不能代替聖靈的命令。我們要彼此順服,但是,這個永遠不應當叫我們失去在聖靈里的獨立。藉口主的旨意而不顧同工的引導的,固然不對;但是,只顧同工的話語,而沒有聽見聖靈的命令的,也是不對。

(三)一切為主作工的人,兩方面都得注意:第一,必須有個人的呼召,必須知道自己蒙召的事如何。第二,必須有同工的證明。不過這些同工,必須是在神面前把心開啟,能得着聖靈的啟示,能和同工表同情的人。頭一次,聖靈差遣使徒是這樣差遣的,照樣,今天聖靈差遣人,也必定是這個原則。

(四)雖然選召的是聖靈,卻仍要教會的贊同。因此教會需要禁食禱告,才能聽見神的聲音,而與聖靈一起合作。

(五)這裡有一個可注意的榜樣,就是打發工人的起點是禁食,打發工人的終點也是禁食。沒有禁食事奉主的人,就不能聽見神的聲音;沒有禁食禱告的人,就他們的證明也怕有錯。所以,打發人的人,必須是禁食禱告、事奉主的人。

(六)教會藉着按手禱告,與出外的工人聯合為一,所以工人的出去,也就是教會的出去;教會乃是藉此有份於差傳的工作。

(七)工人雖然出外作工,但他們並不單獨,因他們乃是帶着教會的同意和祝福出去的,所以他們的背後有教會的禱告和紀念作為支持。

(八)我們出外為主作工,固然要盡力出代價,完全順服神;但須注意不可忽略同工,需要等候他們的時候,就還得等候。單槍匹馬的工作,決不能蒙主悅納。


【徒十三4】「他們既被聖靈差遣,就下到西流基,從那裡坐船往居比路去。」

 [文意註解]「他們既被聖靈差遣,」第三節是說巴拿巴和掃羅被其他三位先知和教師打發(或者說是被教會打發),而本節則說他們是被聖靈差遣,這表示聖靈與人的行動合一。

「就下到西流基,」『就』字表明立刻付諸行動――他們一旦清楚聖靈的差派,『就』開始去作工;『西流基』是安提阿的海港,位於安提阿西面約二十五公里。

「從那裡坐船往居比路去,」『居比路』即今塞浦路斯,地中海東部的一個大的島嶼,靠近土耳其,但島上居民多為希臘族裔。

巴拿巴原是生在居比路(徒四36),故他們此次出外傳道,是以巴拿巴的故鄉為首站。這個選擇相當合理,因為那時居比路不但已經有了基督徒,且居比路的信徒對傳福音很有負擔(徒十一19~21)。

註:使徒保羅專程出外旅行傳道,主要的有三次(註:也有人將徒十五章保羅上耶路撒冷途中,經過腓尼基、撒瑪利亞,隨處傳說外邦人歸主的事算作一次,則共有四次,但嚴格地說,那次並非專程向外邦人傳道,故一般人均不予計入);第一次的行程由本節開始,結束於徒十四27。

 [話中之光](一)作主的工人,必須是聖靈所差遣的。凡未蒙聖靈差派的,就不能出去作主的工。主要人服事 ,要人作 的工,但是,主不要人自己出來作 的工。即使目的是為着幫助教會,為着造就信徒,為着拯救罪人,但這些還不是出來作工的資格。為着主作工,只有一個資格,就是蒙主差派他。

(二)「他們既被聖靈差遣,」凡是人稟承聖靈的意思(參2節)所作的任何行動,也就等於是聖靈的行動。

(三)「他們既被聖靈差遣,就下到…」當聖靈清楚表明了 的旨意之後,他們就立刻遵行,絲毫不敢遲延。信徒一旦明白了神的心意,應當立即付諸行動,不可因循拖延。


【徒十三5】「到了撒拉米,就在猶太人各會堂里傳講神的道,也有約翰作他們的幫手。」

 [文意註解]「到了撒拉米,」『撒拉米』是居比路島上東岸的一個主要城市。

「就在猶太人各會堂里傳講神的道,」注意,巴拿巴和掃羅並不是去參加猶太人會堂的聚集,而是利用猶太人在會堂聚集之便,對他們傳講神的話。這裡提到『各會堂』,表示不只一個會堂;這是因撒拉米住有很多的猶太人,故有複數的會堂。

保羅雖然是外邦人的使徒,但他對猶太人也很有負擔,所以本着『先傳給猶太人』的原則,他所到各地,往往是先開始在猶太人的會堂講道(徒十三14,46;十四1;十六13;十七1~10;十八4,19;十九8;廿八17)。

「也有約翰作他們的幫手,」『約翰』又名馬可,他是巴拿巴的表弟(徒十二12,25;西四10)。『幫手』指學徒般的見習助手,其工作可能從打雜、服侍一行眾人的日常生活開始。


【徒十三6】「經過全島,直到帕弗,在那裡遇見一個有法術假充先知的猶太人,名叫巴耶穌。」

 [原文字義]「法術」占星,卜卦,巫術;「巴耶穌」耶穌的兒子。

 [文意註解]「經過全島,直到帕弗,」『帕弗』是居比路的西端,距撒拉米約一百六十公里,是羅馬派駐居比路統治者的總部所在地。

「一個有法術假充先知,」行『法術』是倚靠邪靈或魔術技巧作出使人驚異的事;『假充先知』是不忠實地傳達神的信息,或假借神的信息行騙。

 [話中之光](一)「經過全島,直到帕弗,」當初使徒們所留下的榜樣,乃是一直走動,一直作工的,你沒有看見他們常住在一個地方。換一句話說,一個使徒,是一個行動的人,不是一個坐鎮的人。今天許多傳道人乃是『坐傳』,不是『行傳』。

(二)「巴耶穌」意即『耶穌的兒子』;他一面行出奇異的法術,一面又有動聽的名字,真容易叫人受迷惑。我們當謹慎,不可因着人奇異的作為和動聽的名稱,就輕易地去相信並跟隨人。


【徒十三7】「這人常和方伯士求保羅同在,士求保羅是個通達人;他請了巴拿巴和掃羅來,要聽神的道。」

 [原文字義]「士求保羅」一個小網。

 [文意註解]「這人常和方伯士求保羅同在,」『方伯』羅馬帝國的官名,位同巡撫,只是巡撫是皇帝所委派,而方伯則是元老院所委派;可見居比路是羅馬元老院的直轄省分。

「士求保羅是個通達人,」『通達人』是指有聰明、智慧的人。

「要聽神的道,」『要』字原文的意思是尋求、詢問、希望。


【徒十三8】「只是那行法術的以呂馬(這名翻出來就是行法術的意思),敵擋使徒,要叫方伯不信真道。」

 [原文直譯]「…想要叫方伯轉離這信仰。」

 [原文字義]「以呂馬」聰明的,大能的,行法術的,魔法師,大有才幹的聖人;「敵擋」對抗,反對,拒絕;「不信」轉離,脫離;「真道」信仰。

 [文意註解]「敵擋使徒,」『使徒』在這裡是指保羅和巴拿巴。雖然十二使徒有其特別的地位和尊榮,是其他的人所不能取代的(太十九28;啟廿一14),但是『使徒』這詞並不限於指那十二使徒(請參閱徒一22註解)。

「要叫方伯不信真道,」『真道』在此指客觀的信仰,就是基督徒所信福音的內容。本句原文的意思是極度地或徹底地要把方伯從信仰上扭轉過來。巴耶穌如此作的動機,大概是為了維護他和方伯的交情(參7節),害怕方伯一旦相信真道以後,就不再相信他的虛假道理,而與他斷絕來往。而他所使用的方法有二:(1)敵擋使徒;(2)混亂主的正道(10節)。


【徒十三9】「掃羅又名保羅,被聖靈充滿,定睛看他,」

 [原文字義]「掃羅」向神求來的(從希伯來文翻成);「保羅」小(希臘文)。

 [文意註解]「掃羅又名保羅,」注意,從此以後,《使徒行傳》改稱掃羅為保羅;並且在提到他和巴拿巴的時候,原是先提巴拿巴,後提掃羅(參2,7節),此後改為先提保羅,後提巴拿巴(參43,50節)。

「被聖靈充滿,」此處的『充滿』是指溢於外面(pletho,參徒二4),與工作能力有關。


【徒十三10】「說:『你這充滿各樣詭詐奸惡,魔鬼的兒子,眾善的仇敵,你混亂主的正道還不止住麼?』

 [原文字義]「詭詐」謊言,陰謀,欺騙的計謀(這詞原用於指釣魚用的魚餌);「奸惡」邪惡;「魔鬼」欺騙,控訴;「混亂」轉離,乖謬,扭曲;「正道」直路。

 [文意註解]「魔鬼的兒子,」這個稱呼相當有意思,保羅不稱他的名字『巴耶穌』(即耶穌的兒子),而稱他為『魔鬼的兒子』。

 [話中之光](一)主的工人不可一味的作好好先生,必要時須能顯出義怒,敢於揭發魔鬼的作為。

(二)魔鬼利用人敵擋真道的手段,乃是將它自己的私慾充滿在人的裡面,叫人憑着它的詭詐奸惡行事(約八44),所以他們是「魔鬼的兒子,眾善的仇敵」。


【徒十三11】「現在主的手加在你身上,你要瞎眼,暫且不見日光。』他的眼睛,立刻昏蒙黑暗,四下里求人拉着手領他。」

 [文意註解]「暫且不見日光,」『暫且』表示只是一個短暫的時期,目的是警告他,並激發他悔改。

「四下里求人拉着手領他,」『四下里』指到處走動;『求』字原文是過去未完成時態,意指不斷地尋求;『拉着手領他』原文只有一個字,意指用手牽着領路。

 [話中之光](一)主的工人為着工作的需要,能憑着信心調動「主的手」,顯出屬靈的權能。

(二)撒但常蒙蔽不信的人,弄瞎他們的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着他們(林後四3~4);凡故意敵擋主的光照的,就證明他們是落在黑暗之中,看不清人生的道路。


【徒十三12】「方伯看見所作的事,很希奇主的道,就信了。」

 [原文字義]「主的道」主的教訓,主的道理。

 [文意註解]「很希奇主的道,」『希奇』原文的意思是『被擊出希奇』,亦即被激勵出或被吸引出希奇的心來。


【徒十三13】「保羅和他的同人,從帕弗開船,來到旁非利亞的別加。約翰就離開他們回耶路撒冷去。」

 [文意註解]「保羅和他的同人,」在此之前,巴拿巴原敘名在保羅的前面;由此開始,就改為敘名在保羅後面,或甚至不再提名。

「來到旁非利亞的別加,」『別加』是旁非利亞省的首府;而『旁非利亞』是小亞西亞沿海的一個省分,位於加拉太的南面,呂家與基利家兩省之間。

「約翰就離開他們回耶路撒冷去,」『約翰』即指馬可(徒十二25);聖經並未解釋他離開的原因,但從保羅不喜悅他的離去(徒十五38)可知,其原因必是屬於消極負面的。有人猜測也許是因為他生長在富裕的家庭中,不慣旅途的勞頓,因而中途開溜。

 [話中之光](一)「保羅和他的同人,」此處未提巴拿巴的名字,但他的胸襟實在令人讚賞;保羅原是他所提攜的後進同工(徒十一25~26),如今卻躍居同工團的領袖,巴拿巴仍舊甘於屈居次席,甚至沒沒無聞也不以為意,巴拿巴的偉大就是在此。

(二)「保羅」這名的意思是『小』;主的工人越是在主面前自甘微小,就越蒙主重用。

(三)馬可雖然在傳道的事上曾經一度作了逃兵,但是後來改過自新,而為保羅所器重,說他『在傳道的事上於我有益』(提後四11)。但願我們不要因為一個人一時的失敗,而永遠棄絕他。美國名牧富司迪(Harry Fosdick)說:『人人都有可造就之才。』

(四)馬可中途退出傳道團的事也告訴我們,信徒若還未領受充分的教導與造就,可能會忍受不住傳道事工的艱苦,因此我們不能單憑人一時的心願,而倉促接納人進入同工的行列。


【徒十三14】「他們離了別加往前行,來到彼西底的安提阿,在安息日進會堂坐下。」

 [文意註解]「來到彼西底的安提阿,」『彼西底』是加拉太省南部的一個行政區;此『安提阿』是內陸小城,位於彼西底和呂高尼兩個地區的交界處,又鄰近弗呂家省,它是在海拔高達三千六百尺的高原上,而第一節的安提阿則是近海大城。

從別加到彼西底的安提阿,需要跨越叢山峻岭,旅程相當艱苦。

「在安息日進會堂坐下,」他們在安息日到會堂里去,目的不是去守安息日,乃是趁着猶太人在會堂聚集守安息日之便,抓住機會傳福音(參5節)。


【徒十三15】「讀完了律法和先知的書,管會堂的叫人過去,對他們說:『二位兄台,若有甚麼勸勉眾人的話,請說。』」

 [背景註解]猶太人會堂的崇拜程序,一般是先有認信的祈禱(示馬),共有十八條祈願文;然後有祭司的祝福;然後由管會堂的宣讀某處律法和先知書,可能在讀完後稍作解釋和勸勉;然後如座中有名望的人或引人注目的陌生人,管會堂的可能會邀請他說些教訓和勸勉的話(參路四15~17)。

 [文意註解]「管會堂的叫人過去,」『管會堂的』指在會堂中負責行政和崇拜的次序,安排講道、讀經、祈禱的人選。


【徒十三16】「保羅就站起來,舉手說:『以色列人,和一切敬畏神的人,請聽。』

 [文意註解]「一切敬畏神的人,」乃指包括敬畏神、尋求神的外邦人。

 [靈意註解]「保羅就站起來,舉手說,」『站起來』表示態度謙恭;『舉手』表示存着禱告仰望神的態度(提前二9),對人說話。


【徒十三17】「這以色列民的神,揀選了我們的祖宗,當民寄居埃及的時候,抬舉他們,用大能的手領他們出來。」

 [文意註解]「抬舉他們,」意指使他們生養眾多,又比本地的埃及人更強盛(出一7~9)。

「用大能的手領他們出來,」『大能的手』特指降十災,迫使法老容許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出六1,6);又分開紅海的水,使以色列人免受埃及追兵之害(詩一百卅六11~15)。


【徒十三18】「又在曠野容忍他們約有四十年(容忍或作撫養)。」

 [文意註解]『容忍』與『撫養』在希臘原文彼此只差一個字母,雖然按希臘文的拼法應譯作『容忍』較為正確,但是按希伯來文原來的意思卻以『撫養』較佳(申一31)。


【徒十三19】「既滅了迦南地七族的人,就把那地分給他們為業。」

 [文意註解]「既滅了迦南地七族的人,」『迦南地七族』就是指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申七1)。

 [靈意註解]「就把那地分給他們為業,」迦南美地豫表基督是我們屬靈的產業,供我們經營並享受。


【徒十三20】「此後,給他們設立士師,約有四百五十年,直到先知撒母耳的時候。」

 [文意註解]「約有四百五十年,」解經家對此有兩種不同的解釋:(1)按和合本譯法,是指從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算起,直至大衛作王為止,大約四百五十年(參士十一26;撒下五3~5;王上六1);(2)本節按原文又可譯成:『這些事約有四百五十年,此後,給他們設立士師,直到先知掃羅的時候。』則此四百五十年乃包括寄居埃及的四百年,在曠野中的四十年,和渡過約旦河後爭戰與分地業約有十年,一共經過四百五十年之後,神才開始設立士師來照料以色列人。


【徒十三21】「後來他們求一個王,神就將便雅憫支派中,基士的兒子掃羅,給他們作王四十年。」

 [文意註解]「後來他們求一個王,」以色列人求立王治理他們的事,動機並不蒙神喜悅(撒上八5~9)。

 [話中之光]人雖然不知道自己所求的是甚麼,但神常越過人的無知作事,為的是要顯明 自己的心意――先照人所求給錯誤的掃羅為王,為要引進正確的王大衛(22節)。我們信徒也常會犯錯,但須從錯誤中學取教訓,明白神的心意。


【徒十三22】「既廢了掃羅,就選立大衛作他們的王。又為他作見證說:「我尋得耶西的兒子大衛,他是合我心意的人,凡事要遵行我的旨意。"」

 [原文直譯]「…他是按照我心的人,要遵行我一切的旨意。」

 [原文字義]「廢」遷移,廢掉;「選立」興起,提升。

 [文意註解]「又為他作見證說,」下面的話並非單獨引自某一處舊約聖經,而是綜合了詩八十九20、撒上十三14、賽四十四28等處經節。

「他是合我心意的人,」意指他是按照我的心意行事的人,這並不是說大衛絲毫沒有過失,乃是說他一生以神的心意為念,一心想要為神建造聖殿。

「凡事要遵行我的旨意,」『旨意』原文是複數,指神一切的旨意;『遵行』原文是未來時態,表示將要遵行。

 [話中之光]雖然我們的行為並不完全,但我們若存心要按照神的心意行事,就必蒙神悅納(林後八12)。


【徒十三23】「從這人的後裔中,神已經照着所應許的,為以色列人立了一位救主,就是耶穌。」

 [文意註解]「為以色列人立了一位救主,」『救主』一詞在舊約是指士師(士三9,15),但更是指神自己(詩廿七1;『拯救』的七十士譯本作『救主』)。

 [話中之光](一)從十六節到本節,保羅乃是藉着回溯猶太人的歷史,而引證到活的基督。可見他乃是以基督為觀點,來看歷史中的一切事物;他的眼光,可以稱為『基督史觀』。這也是每一個有基督啟示的人,所共有的眼光。

(二)舊約的歷史乃是為主耶穌作見證,預表 是我們的救主,在各方面率領並拯救我們:(1)用大能的手領我們出埃及(17節)――救我們脫離世界;(2)在曠野撫養我們(18節)――供應靈糧;(3)分迦南地為業(19節)――基督就是那美地,供我們經營並享受;(4)設立士師(20節)――率領我們勝過仇敵魔鬼;(5)立王治理(21~22節)――在我們心中作王掌權。


【徒十三24】「在 沒有出來以先,約翰向以色列眾民宣講悔改的洗禮。」

 [文意註解]「在 沒有出來以先,」原文作『在 的面容進來以前』,這是希伯來人的一種慣用語法,意指『在 尚未來到以前』。


【徒十三25】「約翰將行盡他的程途說:「你們以為我是誰,我不是基督;只是有一位在我以後來的,我解他腳上的鞋帶,也是不配的。"」

 [原文字義]「以為」暗自想像,臆測,逆料。

 [文意註解]「約翰將行盡他的程途,」『程途』乃指賽跑的跑道;全句意指約翰即將跑盡他所當跑的路程時(徒廿24;提後四7)。

 [話中之光]施洗約翰的話說出了主工人應有的心態:(1)謙卑不自大,絕不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羅十二3);(2)引人認識基督。


【徒十三26】「弟兄們,亞伯拉罕的子孫,和你們中間敬畏神的人哪,這救世的道,是傳給我們的。」

 [文意註解]「這救世的道,」原文為『這救贖的話』或『這救恩的話』。

 [話中之光]神的話是「傳給我們的」,是向我們說的,所以每次讀聖經的時候,須存着自己要領受(或享受)神的話的態度來讀,千萬不要為別人讀聖經。


【徒十三27】「耶路撒冷居住的人,和他們的官長,因為不認識基督,也不明白每安息日所讀眾先知的書,就把基督定了死罪,正應了先知的豫言。」

 [原文字義]「書」聲音,口氣;「定了死罪」審判了,論斷了。

 [話中之光](一)活在宗教儀文中的人,他們雖然遵行敬虔的規矩,鑽研神聖的字句,卻「因為不認識基督」,就「不明白」聖經,而「把基督定了死罪」。我們信徒若不活在靈的新樣中,也有可能不認識這位活的救主,行事不討主的喜悅。

(二)我們讀經必須讀出經文裡面的基督(約五39~40),否則我們雖然虔讀聖經,卻只能摸着字句,而不能摸着字句裡面的靈,結果叫我們靈命更加死沉(參林後三6)。


【徒十三28】「雖然查不出 有當死的罪來,還是求彼拉多殺 。」

 [原文字義]「查」尋見,找着;「罪」緣故,理由,罪狀。


【徒十三29】「既成就了經上指着 所記的一切話,就把 從木頭上取下來,放在墳墓里。」

 [原文字義]「木頭」樹幹,粗木料。

 [背景註解]當時的十字架,是用一根粗而不加粉飾的樹幹作直柱,故一般人又稱十字架為『木頭』(徒五30;十39;彼前二24)。


【徒十三30】「神卻叫 從死里復活。」

 [文意註解]『卻』即『然而』,表示神所作的,乃是出人意表;人雖定意殺死 ,神竟叫 復活了!


【徒十三31】「那從加利利同 上耶路撒冷的人多日看見 ,這些人如今在民間是 的見證。」

 [話中之光]那些「從加利利」動身,一路隨同拿撒勒人耶穌,直到「同他上耶路撒冷」,有份於十字架「的人」,就能「多日看見 」,並成為「 的見證」。我們作主見證人的條件,就是多與主同活並同行,多看見並經歷 。


【徒十三32】「我們也報好信息給你們,就是那應許祖宗的話,」

 [原文直譯]「我們也將那給祖宗的應許傳給你們。」

 [原文字義]「報好信息」傳福音(原文只有一個字)。


【徒十三33】「神已經向我們這作兒女的應驗,叫耶穌復活了。正如詩篇第二篇上記着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

 [文意註解]「正如詩篇第二篇上記着說,」下面的話引自詩二7,新約聖經也將此話另引述於來一5;五5。

「我今日生你,」當主耶穌受浸後從水裡上來的時候,神就曾宣告說『你是我的愛子』(可一11;路三22),但按這裡的說法,必須等到主耶穌從死里復活之時,才正式被神認定其出生。基督雖然在已過的永遠里就是神的獨生子(約一18;三16),但必須要到 從死里復活,才產生了神的許多兒子(來二9~10),因此得以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八29)。故此處的意思乃是說,主耶穌是藉着復活,被神生為長子。

 [話中之光]把本節的話應用在我們身上:(1)當我們敞開心門接受復活的主,也就得以重生作神的兒女;(2)我們必須憑着基督復活的生命而活,才是神所喜悅的兒子。


【徒十三34】「論到神叫 從死里復活,不再歸於朽壞,就這樣說:「我必將所應許大衛那聖潔可靠的恩典,賜給你們。"」

 [文意註解]「就這樣說,」下面的話引自賽五十五3(七十士譯文)。「所應許大衛那聖潔可靠的恩典,」『聖潔』原文是複數詞,同一個字的單數詞在35節譯作『聖者』。從上下文來看,神所應許大衛那聖的、可靠的恩典,就是指復活的基督(參賽五十五3~5)。


【徒十三35】「又有一篇上說:「你必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

 [原文字義]「叫」給,賜與。

 [文意註解]「又有一篇上說,」下面的話引自詩十六10。


【徒十三36】「大衛在世的時候,遵行了神的旨意,就睡了(或作大衛按神的旨意服事了他那一世的人就睡了),歸到他祖宗那裡,已見朽壞。」

 [原文字義]「歸」加添,又送。

 [文意註解]「已見朽壞,」大衛的屍骨已見朽壞,因此前一節的『你的聖者』決不是指大衛,而是另有所指,亦即指主耶穌(參37節)。

 [話中之光](一)任何人無論他是怎樣的符合併遵行神的旨意,也不過只能服事他那一世的人就要睡了,他不能服事兩個世代的人。任何一個主的工人,不要企圖建立一個能代代相傳的豐功偉業。

(二)今天有許多主的工人,當他們的工作稍微有一點成就之後,就想要建立一個人為的組織、系統、制度、機構,以期使他們的工作能永垂不朽,這是違反神的定命的。

(三)麥子被種下去,經過長苗、吐穗、收割(可四28~29)之後,整棵要被連根拔掉。這是屬靈工作的原則――我們的工作從不永久紮根在地上。

(四)神對每一個蒙恩的人,都有 『世代性』的旨意。我們不可貪享前代的餘蔭而遊手好閒,也不該坐等後代的努力而裹足不前;我們必須為神在這一世代的旨意而嚴肅的活着。

(五)惟有那些把神在他們那一個世代所託付的專一使命完成了的人,才能在主的懷中安然「睡」去。


【徒十三37】「惟獨神所復活的, 並未見朽壞。」

 [文意註解]「惟獨神所復活的,」指主耶穌(參30,33節)。


【徒十三38】「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

 [文意註解]「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原文無『道』字;『罪』字原文是複數詞,故指罪行。『赦罪』在聖經裡面至少有四種意思:(1)不被定罪(約三18);(2)不再紀念其罪惡(耶卅一34;來八12);(3)洗淨罪(來一3;啟一5原文),即不再有罪的痕跡;(4)除掉罪(來九26;約一29),使罪遠離。

『這人』就是主耶穌;『傳』即宣告。


【徒十三39】「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

 [原文字義]「靠」在…裡面(本節的兩個『靠』在原文均同一字)。

 [文意註解]「就都得稱義了,」『稱義』意指在神面前被算為公義、完全,因此得以與神和好,得蒙神的悅納。

38節的『赦罪』是消極方面的救恩;本節的『稱義』是積極方面的救恩。

 [話中之光](一)我們若憑律法活着――「靠磨西的律法」,遵守那『必須這樣、不可那樣』的有形規條,或無形傳統,就必觸犯神的手續,而「不得稱義」;但我們若憑基督活着――「信靠這人」,就合於神的原則,而「都得稱義了」。

(二)基督是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 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 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


【徒十三40】「所以你們務要小心,免得先知書上所說的臨到你們。」

 [文意註解]「免得先知書上所說的臨到你們,」『先知書』原文是複數,指十二小先知書;『所說的』即指下一節的話。


【徒十三41】「『主說:「你們這輕慢的人要觀看,要驚奇,要滅亡。因為在你們的時候,我行一件事,雖有人告訴你們,你們總是不信。"』」

 [文意註解]本節的話引自哈一5。

 [話中之光]神所賜給我們的是『這麼大的救恩』,我們若將它忽略了,怎麼能逃罪呢(來二3)?


【徒十三42】「他們出會堂的時候,眾人請他們到下安息日,再講這話給他們聽。」

 [文意註解]「眾人請他們到下安息日,」『眾人』應指聽眾當中對保羅的話深感興趣的人。


【徒十三43】「散會以後,猶太人和敬虔進猶太教的人,多有跟從保羅、巴拿巴的,二人對他們講道,勸他們務要恆久在神的恩中。」

 [文意註解]「勸他們務要恆久在神的恩中,」保羅的意思是要他們去尋求那無法由守律法而得到的(參39節),也是猶太人所缺乏的,即依靠神的恩典。


【徒十三44】「到下安息日,合城的人,幾乎都來聚集,要聽神的道。」

 [文意註解]「合城的人,」指許多當地的居民;這表示保羅在上個安息日說的話,確已相傳而轟動全城。


【徒十三45】「但猶太人看見人這樣多,就滿心嫉妒,硬駁保羅所說的話,並且毀謗。」

 [文意註解]「就滿心嫉妒,」這是因為這些聚集的人群,不是要來聽猶太教的道理,而是要聽有關耶穌基督的新道理,所以猶太人的領袖相當不高興。

 [話中之光]從本節聖經,我們可以看出宗教界人士對不同路者的反應與作法:(1)「滿心嫉妒,」嫉妒對方的成功;(2)「硬駁,」失去理智,不按正意解釋神的話;(3)「毀謗,」說對方是異端分子。


【徒十三46】「保羅和巴拿巴放膽說:『神的道先講給你們,原是應當的,只因你們棄絕這道,斷定自己不配得永生,我們就轉向外邦人去。』

 [文意註解]「神的道先講給你們,原是應當的,」『先』字指出按照神計劃,本應優先向猶太人傳揚福音(羅一16;三1~2;九4~5)。

 [話中之光]人若一再地棄絕神的話,就證明他斷定自己不配得着永遠的生命。


【徒十三47】「因為主曾這樣吩咐我們說:「我已經立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救恩直到地極。"」」

 [文意註解]「因為主曾這樣吩咐我們說,」下面的話引自賽四十九6。

「我已經立你作外邦人的光,」以賽亞這話,原是預言主耶穌是神所立的僕人,不但要使以色列人歸神,還要作外邦人的光,拯救全人類;保羅在此因他所傳的福音被猶太同胞拒絕,只好轉向外邦人,就將這預言的話應用在自己身上,指他要為外邦人作使徒(加二8~9)。


【徒十三48】「外邦人聽見這話,就歡喜了,讚美神的道。凡豫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文意註解]作者路加在此把外邦人對福音信息的反應,與猶太人作了一個尖銳的對照(參45節)。

「凡豫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豫定』一詞原為軍隊的專用語,意即『依照次序編排』,為要預備前進。有解經家對此句予如下的評論:『這並不是說所有神在那裡所揀選的人都在這時候相信;乃是因着猶太人的影響,其中有些人就被吸引入伍(軍用術語),準備在福音的呼召下,向救贖的領域前進。』

 [話中之光](一)「讚美神的道,」不但神自己配得讚美,連 的道也該受讚美,因為不僅神自己是榮耀的, 的道也是榮耀的。因為神的道是救世的道(26節);是真道(8節),又是正道(10節);帶着神的權柄,一發出就顯出奇妙的作為,能叫人覺得希奇而相信(10~12節);是好信息,是神所應許的話,滿有復活的能力(32~33節);也是赦罪的道(38節)。

(二)「凡豫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可見相信主的人,都是神在創世以前預定得永生的;相反地,棄絕主的人,則是證明自己不配得永生的(參46節)。


【徒十三49】「於是主的道,傳遍了那一帶地方。」

 [文意註解]「傳遍了那一帶地方,」『那一帶地方』即指彼西底和弗呂家。

 [話中之光]使徒所注重的,不是一個地方,乃是「那一帶地方」。我們若蒙主差遣出外傳道,不可一直住在一處地方,一直看守一個羊群,而應儘量將神的話傳遍較大的地區。


【徒十三50】「但猶太人挑唆虔敬尊貴的婦女,和城內有名望的人,逼迫保羅、巴拿巴,將他們趕出境外。」

 [背景註解]「但猶太人挑唆虔敬尊貴的婦女,」當時羅馬帝國的社會男權至上,一般婦女幾乎沒有甚麼地位,以致有權有勢的男人,可以到處沾花惹草,也不會引起輿論的討伐。惟猶太教秉持舊約聖經的教訓,強調一夫一妻制度,禁戒婚姻外的淫亂行為,其高尚的道德標準大受羅馬上流社會婦女的歡迎,有不少虔敬尊貴的婦女皈信猶太教。

 [文意註解]「和城內有名望的人,」可能大多是前述『尊貴婦女』的丈夫。


【徒十三51】「二人對着眾人跺下腳上的塵土,就往以哥念去了。」

 [背景註解]「跺下腳上的塵土,」當猶太人離開一個外邦地區時,通常作此象徵性的動作,表示與外邦人的『不潔』無分無關。

 [文意註解]「跺下腳上的塵土,」意即對拒絕基督的人或地方表示,他們自作自受,他們將來的結局與自己無分無關。

 [話中之光]所有被主差遣出去的人,他們的特點就是腳上有塵土;甚麼時候他們的腳上一沒有塵土,甚麼時候他們就失去作傳道人的特點。傳道人不是坐在家裡的人,他們不是坐堂看守羊群的人;他們乃是行走在路上的人。


【徒十三52】「門徒滿心喜樂,又被聖靈充滿。」

 [原文直譯]「門徒就被喜樂和聖靈充滿。」

 [文意註解]「又被聖靈充滿,」『充滿』在原文是指裡面的充滿(pleroo,參徒二2)。

 [話中之光](一)這一班門徒剛得救不久,就不見了帶領他們得救的使徒(51節),卻仍然「滿心喜樂」,可見信徒的喜樂並不在於任何人事物,乃在於所得着的救主和救恩。

(二)他們不只滿心喜樂,同時「又被聖靈充滿」。使徒走了,聖靈還在那裡。許多時候,主的工人在一地作工太久,人的權柄代替了聖靈的權柄,就會引起許多信徒不喜樂。人的約束太多,主的手就停止了。今天有許多地方,聖徒不能被聖靈充滿,乃是因為有傳道人在那裡,限制了聖靈的工作,所以他們就不能被充滿。

(三)信徒得救以後,不可一直倚靠引領我們的人,而該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來十二2)。

(四)工作的發起是『聖靈…分派』(2節),工作的開始是『被聖靈差遣』(4節),工作的行動是『被聖靈充滿』(9節,指外面的澆灌),工作的結果也必然是「被聖靈充滿」(指裡面的充滿)。

(五)「門徒滿心喜樂,又被聖靈充滿。」千言萬語,盡都包含在這兩句話中。基督徒的生命和生活盡在其中――『滿心喜樂,又被聖靈充滿』。

(六)門徒的喜樂,是因主的工人蒙受羞辱和苦楚而得來的(參50節);我們越為主受苦,就越能叫別人得着救恩的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