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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十五章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使徒行傳第十五章,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使徒行傳第十五章
【徒十五1】「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
[背景註解]教會初期,一般猶太人信徒仍恪守摩西的律法,遵循猶太教的規矩(參徒廿一24);他們當中有些人,更認為遵守律法乃是人在神面前得蒙拯救的先決條件,因此堅持外邦人信徒也必須同樣地遵守律法、接受割禮,才可接納成為教會的一員。
[文意註解]「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這『幾個人』大概是來自『法利賽教門』(參5節)的人;他們主張信徒仍須遵守摩西的律法規條。
『從猶太下來』意指他們是從猶太教的發源地――耶路撒冷――來的;他們為律法大發熱心,要把他們的觀念強行灌輸給外邦人信徒,叫他們也成為猶太化的基督徒。
「教訓弟兄們說,」『教訓』並不表示這些人曾獲得使徒們或教會的授權(參24節),他們只是抓住發言的機會,陳述他們自己的思想觀念;『弟兄們』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信徒。
「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這樣的教訓,與神新約的福音真理完全相左,因為:(1)人得救是本乎恩,不是憑着行為(弗二8~9);(2)沒有一個人能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稱義(加三11);(3)凡是企圖藉律法稱義的,乃是廢掉神的恩,叫基督的死徒然無益(加二21);(4)信徒若把自己置於律法之下,就是放棄基督里的自由,再回到律法的奴役之下(加二4;五1)。
[話中之光](一)今天也有一些自由派的傳道人,自以為受過神學教育,就到處教訓人,要把他們的新潮神學思想灌輸給別人。
(二)教會在請人講道之前,最好要調查清楚對方的信仰是否純正,以免把錯誤的教訓引進教會裏面來。
【徒十五2】「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地分爭辯論;眾門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
[原文字義]「大大地」不小,不輕微;「分爭」作亂,衝突,意見不合;「辯論」究問,辯明;「定規」約定,預定,安定,指派。
[文意註解]「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地分爭辯論,」『大大地』指極其尖銳與嚴重。
「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注意,這並不表示安提阿教會承認耶路撒冷教會的地位較高,是當時眾教會的母會或總會。他們去耶路撒冷,是因為這些製造問題的人物都是從那裏來的(參1 節),所以他們就到問題的根源所在,去辦理交涉、解決問題。『使徒』是指十二使徒,因為神將新約的真理啟示並託付給他們,所以他們是新約道理教訓的根源(徒二42);『長老』是指耶路撒冷教會的長老,他們負有治理耶路撒冷教會的權柄(提前五17)。可見『使徒和長老』乃是解決此項道理爭端的最佳人選,故此就去找他們交通商量。
使徒保羅此次訪問耶路撒冷,大概就是他在《加拉太書》裏自稱奉啟示上耶路拉的那一次(加二1~10),雖然有些解經家根據那裏的『奉啟示』而辯稱是另一次探訪,應不同於此處所說他們是被教會打發的。不過,較合理的解釋仍然是指同一次,理由如下:(1)加二章所提的那一次訪問,是發生在保羅得救之後至少十七年(加一18;二1),而聖靈藉亞迦布預言(即一種的啟示)大饑荒、安提阿教會托保羅送捐項去耶路撒冷(徒十一27~30)那一次的時間是發生在主後四十七至四十八年,所以若把這兩次看作是同一次,則保羅應在主後三十至三十一年間即已得救,這在時間上顯然是太早了;(2)加二章那一次也是為着『割禮』之事上去的(加二3~4),與本章為着『割禮』爭辯之事相符;(3)所謂『奉啟示』意思是指保羅為着順服他所領受『因信稱義』的啟示而去耶路撒冷,這與此處的被教會差派並無衝突――『奉啟示』是講他裏面的負擔,『被差派』是講他外面的任務。
[問題改正]有許多解經家根據本節聖經認為,安提阿教會必然承認耶路撒冷撒冷教會是母會或總會,因此派遣保羅和巴拿巴前去請示。這個看法是錯誤的,理由如下:(1)新約各地方的教會都是獨立自主的,都各有其長老治會,直接向主負責(徒十四23),而不受其他教會的管轄和節制;(2)當時耶路撒冷教會派人出去,用意是在幫助新興的教會(徒八14;十二22),不是要將它們納入管理體系;(3)基督是教會全體之首(西一18),若有所謂的母會或總會存在的話,則顯然是篡奪了基督對各地教會的主權;(4)豫表眾教會的七個金燈台(啟一12,20),是七個獨立的燈台,而非一個燈台分作七枝燈,並且主親自在七個金燈台中間行走(啟二1),這表示主今天在天上仍舊親自料理、監督各地的教會,並未把各地教會託付給任何人或組織。
[話中之光](一)信徒雖然不隨便與人爭辯(提後二14),但是當面臨真道受人謬講曲解時,便須起來竭力為真道爭辯(猶3)。
(二)服事主的人不但要為自己謹慎,也要為全群謹慎(徒廿28),以保守純正的真理為職志。
(三)我們若想要解決任何問題,首鬚髮掘出問題的根源所在,然後從根源那裏去解決。
(四)信徒之間若有了意見分歧的情形,不妨請求教會的領袖或眾人所尊重的屬靈兄姊幫忙解決。
【徒十五3】「於是教會送他們起行。他們經過腓尼基、撒瑪利亞,隨處傳說外邦人歸主的事,叫眾弟兄都甚歡喜。」
[文意註解]「於是教會送他們起行,」這表示他們此行乃是擔負着教會所託付的任務。
「他們經過腓尼基、撒瑪利亞,」『腓尼基』即今黎巴嫩,是在加利利西北部,沿海岸的一條狹長平地,包括推羅和西頓二城;『撒瑪利亞』是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的捷徑必經之地,那裏的居民多為猶太人和異族的混血。
「叫眾弟兄都甚歡喜,」由此可見腓尼基和撒瑪利亞的信徒思想比較開放,並不堅持外邦人信徒必須行割禮、守律法。
[話中之光](一)領人歸主,乃是令神與人,以及天上、地下一同歡喜的事(路十五7,10,32)。
(二)信徒要過喜樂生活的秘訣,乃是時常傳揚福音、多多為主作見證。
【徒十五4】「到了耶路撒冷,教會和使徒並長老都接待他們,他們就述說神同他們所行的一切事。」
[文意註解]「教會和使徒並長老都接待他們,」這裏是指耶路撒冷教會為他們召開了一次教會性的聚會,讓他們報告有關在外邦人中工作的一切情形。
「他們就述說神同他們所行的一切事,」表示他們的傳福音工作乃是神所同意並同工的。
[話中之光](一)我們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來十三2)。
(二)信徒之間的交通,最好要以神同我們所行的一切事為主題。
【徒十五5】「惟有幾個信徒,是法利賽教門的人,起來說:『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
[文意註解]「法利賽教門的人,」是猶太教中最嚴謹的教派(徒廿六5),不但自己嚴格遵守摩西的律法,並且熱心推廣。
「起來說,」意指在教會性的聚會中,正當保羅等人在報告的時候,或當他們報告完畢之後,站起來發表反對的意見。
「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必須』有解經家認為是指『與猶太人基督徒團契交通的先決條件』,但按本章所清楚交代的,應是指『得救的先決條件』(參1節)。
[話中之光](一)我們在相信主、成為基督徒之後,仍有可能會把從前老舊的觀念與作法帶到教會裏頭來。
(二)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所以要將我們的心志改換一新(弗四23),不要在固執從前的觀念與作法了。
(三) 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着字句,乃是憑着精意(靈);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靈)是叫人活(林後三6)。
【徒十五6】「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這事;」
[文意註解]這裏應是指針對『外邦人信徒是否必須行割禮、遵守摩西的律法』(參5節),另行召集的一次聚會,尋求教會一致的看法與對策。在這樣的聚會中,大概也容許關心的聖徒參予辯論(參7節),陳述各人的觀點。
【徒十五7】「辯論已經多了,彼得就起來,說:『諸位弟兄,你們知道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
[文意註解]「辯論已經多了,」這表示在這樣的交通聚會中,人人都有發言的自由;同時,『多』字表明雙方均已充分表達了各自的觀點,但任何一方均未能說服對方。
「彼得就起來,說,」彼得是代表十二位使徒說話(徒二14)。
「你們知道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早已』指先前已有一段很久的日子。彼得蒙主特別揀選、託付重任,乃是眾人皆知的事實(太十六18~19;約廿一15~17)。
「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這顯然是指哥尼流的事件(參徒十章)。
[話中之光](一)教會裏面雖然容許各人有發表意見的自由,但並不是完全沒有節制;到了某種程度,有屬靈經歷的人便應當起來說話,把眾人帶回到神面前,一同仰望神的心意。
(二)我們若要認識神的心意,便須觀察神在教會中的作為;從神目前在教會中所有的作為,來摸 目前所有的心意。
【徒十五8】「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
[文意註解]「賜聖靈給他們,」『賜給聖靈』乃是表示神接納對方的一個確據,叫別人無可反駁(徒十44,47;十一17~18);『給』的原文是過去不定時式。
【徒十五9】「又藉 信潔淨了他們的心,並不分他們、我們。」
[文意註解]「又藉 信潔淨了他們的心,」『潔淨』的原文是過去不定時式,與前一節的『賜給聖靈』乃指在同一事件中所發生的情況――當那些外邦人相信彼得所傳的福音時,聖靈就降臨在他們的身上,潔淨了他們的心靈(參徒十15,44)。彼得這話的含意,是指出外邦人信徒既然因着信就已經蒙神潔淨了,便毋須再接受割禮。
[話中之光](一)神所重視的是人心的潔淨,至於如割禮等外面的律例,無關緊要。
(二)我們的心靈得蒙潔淨,不是因着遵行外面潔淨的規條(可七1~23),乃是因着信主而領受聖靈的更新(多三5)。
(三)福音的真道並不因人而異,「不分他們、我們」。
【徒十五10】「現在為甚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
[文意註解]「現在為甚麼試探神,」這表示人在神既定的救贖計劃之外,添加任何的道理教訓,乃是一種的『試探神』。
「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軛』指摩西的律法(加五1);它添加了猶太教拉比的口頭遺傳,變成繁瑣的規條,成為人的重擔,有如牛所負的軛,連一般猶太人也不能完全遵守。
【徒十五11】「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
[文意註解]「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主耶穌的恩』指:(1)消極方面,藉着十字架的救贖,將信 的人從罪惡里救出來(太一21;羅三24);(2)積極方面,藉着 復活的生命,使信 的人得以活在神面前(加二20~21)。
本節意即:『我們不論是猶太人抑或是外邦人,都是因着相信而得救,這乃是出於主耶穌的恩典。』或者說:『但藉着主耶穌的恩典,我們因信得救,正如他們一樣』。
[話中之光](一)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
(二)律法從來不能救人,其功用乃在於定罪,而非稱人為義;人只能藉着律法認識罪(羅七7),並不能藉它遠離罪惡而得着救恩。
(三)一個基督徒所作的任何好事,都是他得了救恩的結果,並不是他得救的條件,或是為了得救才如此行。
【徒十五12】「眾人都默默無聲,聽巴拿巴和保羅述說神藉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跡奇事。」
[文意註解]「聽巴拿巴和保羅述說,」這是從徒十三13之後,惟一的一次將巴拿巴列名在保羅之前,也許是反映巴拿巴在耶路撒冷眾信徒心目中的地位,他如何受到敬重(徒九26~28)。
「神藉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跡奇事,」在教會初期時,『神跡奇事』被認為是神與施行的人同在,藉以證明他們的言行乃是出於神的(徒十四3)。
[話中之光](一)「眾人都默默無聲,」當有人得着感動與啟示起來說話的時候,其餘的人就當閉口不言;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林前十四30~32)。
(二)事實勝於雄辯,經歷遠比道理更能折服別人;一個基督徒親身經歷的見證,常能堅固別人。
【徒十五13】「他們住了聲,雅各就說:『諸位弟兄,請聽我的話。』
[文意註解]「雅各就說,」此『雅各』並非指使徒雅各,因為他早已為主殉道(徒十二2),而是指主耶穌的肉身兄弟雅各;他在主耶穌被害以前原不相信 (約七5),但在主復活之後曾特別向他顯現(林前十五7),可能因此而虔信,遂受眾聖徒的重視(林前九5),到使徒彼得被希律王捉拿之時,已成為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徒十二17;廿一18;加一19;二9)。
有解經家認為,耶路撒冷教會的治理權柄,在教會早期即已經從使徒手中轉移給了長老(徒十一30)。雅各可能經十二使徒設立為長老,所以他在本地教會中,擁有最後決定性的發言權(通常在一個團體中,開會決定一件事情,最後一個發言並斷案的人,必然是擁有最高權柄的領袖)。
[話中之光](一)教會領袖既不可箝制信徒的言論,也不可放任信徒無限制的自由;既不自以為是的專橫霸道,也不有所顧忌的推諉失職。到了適當的時候,便須運用屬靈的權柄,作一妥當的決斷。
(二)使徒(彼得等十二使徒)雖然擁有道理教訓的最高權威,但是在處理地方教會中的實務時,仍應尊重當地教會的長老,讓最老練的長老(雅各所代表的)出面作最後的決斷。
(三)屬靈領袖的產生,不是憑一個人的資歷,也不是憑眾人的選舉,乃是憑一個人晚近的屬靈表現,自然而然被眾人認定的。
【徒十五14】「方才西門述說神當初怎樣眷顧外邦人,從他們中間選取百姓歸於自己的名下;」
[原文字義]「眷顧」看顧,臨到,鑑察。
[文意註解]「方才西門述說神當初怎樣眷顧外邦人,」『西門』乃使徒彼得的希伯來名字(參7節;太十六16~18);『眷顧』特指神因 的憐憫而法外施恩(參路一68,78;七16)。
「從他們中間選取百姓歸於自己的名下,」『選取』含有『神的命定』之意味;『從他們中間選取』即從外邦人中選取,正如從猶太人中選取一樣。『百姓』一詞原用來專指神的子民以色列人,如今外邦人也得以有份於其中。
[話中之光](一)我們得以蒙恩歸入主的名下,並不是因為我們配得,乃是出於神的憐憫與眷顧。
(二)神眷顧並選召我們的心意,乃是要得着我們歸於 自己的名下,並不是要我們成為猶太人,也不是要我們遵守律法。
【徒十五15】「眾先知的話也與這意思相合。」
[文意註解]下面的話引自《阿摩司書七十士譯本》第九章十一至十二節。關於雅各引用先知阿摩司的預言,目的在表達甚麼意思,解經家大致可分成三種不同的看法:(1)外邦人得救之事,就是應驗先知阿摩司的預言;(2)外邦人得救之事,乃是與先知所預言千年國度時的情形『意思相合』;(3)外邦人得救之事,乃是與先知預言中所含示的救恩原則『意思相合』。
【徒十五16】「正如經上所寫的:此後,我要回來,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把那破壞的重新修造建立起來,」
[文意註解]「此後,」在《阿摩司書》裏為『到那日』,原指耶和華復興以色列國之日;雅各將它改成『此後』,或許有意說明阿摩司的預言現今就已經開始應驗了一部份。
「我要回來,」原指彌賽亞的來臨,解經家將此解釋成:(1)意指主耶穌第一次的來(即道成肉身之時);(2)意指主耶穌的再來。但無論如何,阿摩司的預言必須等到基督再來之時,才能全部應驗。
「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大衛的帳幕』意指大衛所創建的以色列國(撒下五3~6);當基督再來的時候,將要坐在大衛的王位上,在地上復興以色列國(徒一6)。有許多解經家主張教會就是屬靈的以色列國,因此新約教會在地上的出現,可以視為新以色列國的建立。
[話中之光](一)教會就是主的聖殿(弗二21),所以建造教會,就是「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主在今世工作的重心,就是建造教會。
(二)在教會中不分希利尼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西三11);因此,信徒之間不可分門別類(林前十二13,25)。
【徒十五17】「叫余剩的人,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尋求主。」
[文意註解]「叫余剩的人,」『余剩的人』在此指相信主的外邦人,下面的『就是』將此意表明得很清楚。
「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外邦人』原文是『列國』;緊跟着以色列國的復興,也將會有歸於主名下的外邦人,與以色列人一同尋求主。
【徒十五18】「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
[文意註解]「這話是從創世以來,」本句並非引自《阿摩司書》,似乎是《以賽亞書》第四十五章18~25節的濃縮;這幾節聖經是在說明,外邦人歸入主的名下,乃是神從創世以來的心意。
「顯明這事的主說的,」『這事』是指外邦人歸入主的名下;神既已藉着先知將它宣告出來了, 就會親自促成並顯明此事。
綜合雅各從十四至十八節的話,阿摩司預言的完全應驗,似乎可以分成四個步驟:(1)教會時期――神在現今就已選取一部分外邦人歸於自己的名下(14節);(2)基督將要再來――此後我要回來(16節上);(3)復興以色列國――重新修建大衛倒塌的帳幕(16節下);(4)千年國度時期――外邦人將和以色列人一同尋求主。
[話中之光](一)凡是神所說的話,一句也不會落空(王下十10);神口所出的話,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神所喜悅的(賽五十五11)。
(二)神已將 的心意顯明在 的話中,所以我們若要明白神的旨意,便須多讀聖經,從 的話中發掘出 的心意來。
【徒十五19】「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
[文意註解]「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可見強要外邦人信徒遵守律法規條,就是『為難』他們,是將難擔的重擔放在他們的身上(參10節;太廿三4)。人若能憑着遵行律法稱義,基督就不必來到世上,也不必為人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了。
[話中之光](一)外邦人在沒有得救之先,既然是『沒有律法的』,得救以後聖經也沒有要他們遵守律法。
(二)我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林前七24);既不要將猶太人變成外邦人,也不要將外邦人變成猶太人。
【徒十五20】「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原文字義]「姦淫」娼妓行為,賣淫。
[文意註解]「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偶像的污穢』指被偶像污染的東西,就是祭拜過偶像的食物;『姦淫』指與娼妓發生關係,也包括婚姻外一切不正當的性行為。按照當時希臘人的風俗習慣,拜偶像常與姦淫連在一起,所以有所謂的『廟妓』存在。
「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勒死的牲畜』因有血積存在其體內,人食其肉就也等於吃了血;『血』在這裏或許是指已經與肉分離的血,神早在頒佈摩西律法之前,就已禁戒人吃血(創九4),後來更藉着摩西的律法明文禁止人吃血(利十七10~12)。
有許多解經家認為,這四件事都是遠在頒佈摩西律法之前就已經嚴禁的(創六4~6;九4;十八20~21;卅五4),所以與摩西律法完全無關。以上這四件事,乃是當時外邦人盛行的不良風俗習慣,卻是猶太人所非常忌諱的;為了使外邦人信徒能與猶太人信徒和平相處,故此建議他們也禁戒不犯,以免引起事端。
[靈意註解]新約對外邦人信徒所禁戒的這四件事,除了上述的原因之外,另含有屬靈的意義:(1)禁戒偶像的污穢――神盼望 的兒女從偶像和世俗中分別出來歸於 ,不許在 以外另有愛慕(林後六14~18);(2)禁戒姦淫――基督的信徒必須維持一個高尚的道德倫理水準;(3)禁戒吃勒死的牲畜和血――藉此表明贖罪的道理──人只可單單接受主耶穌的寶血(約六55~56),此外其他如牛羊的血,斷不能除人的罪(來十4);(4)血中有生命,豫表人只可藉着喝主耶穌的血,來享受神的生命(約六53),其他一切的生命,都不是我們所該追求的。
[問題改正]此處禁戒基督徒吃祭過偶像之物,而使徒保羅在他的書信里卻說:『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林前八4)。又說:『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林前十25,27)。這樣,聖經的教訓不是彼此有矛盾麼?沒有。
基督徒對祭偶像之物的正確觀念與態度如下:(1)就着最高的屬靈知識來說,偶像並不是神,所以吃祭過偶像之物,並不會污穢人的心;(2)基督徒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了祭過偶像之物,並不會有損(林前八7~8);(3)但是偶像的背後有鬼,所以祭偶像就是祭鬼,就是與鬼相交,基督徒最好避免吃祭偶像之物(林前十20~22);(4)當基督徒經人告知這是祭過偶像的食物,就當禁戒不吃,其理由不是因為自己的良心會受損,而是為着免叫軟弱的弟兄因心裏過不去而跌倒(林前十28~33;八9~13)。
[話中之光](一)我們信徒應當禁戒不良的風俗習慣,特別是那些不合聖徒體統的傳統作法。
(二)我們務要從世俗中間出來,與世人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神就收納我們(林後六17)。
【徒十五21】「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里誦讀。」
[文意註解]『因為』表明本節是解釋為何要有20節的禁戒――因為外邦人所居住的各城,都有猶太人經常聽到摩西律法的講授,所以對這四件事項非常忌諱;外邦人信徒若要避免與猶太人信徒發生隔閡與衝突,就要禁戒這些事。
[話中之光](一)我們在教會中,應該顧到別人的感覺;某些事情雖然可以作,但是為着軟弱的弟兄姊妹,往往寧可不作(羅十四21)。
(二)保羅說,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着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林前九22~23)。
【徒十五22】「那時,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定意從他們中間揀選人,差他們和保羅、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揀選的就是稱呼巴撒巴的猶大和西拉。這兩個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領的。」
[文意註解]「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定意,」『全教會』包括所有真實悔改相信主的信徒,但不包括那些『假弟兄』(加二4)。
「所揀選的就是稱呼巴撒巴的猶大和西拉,」『稱呼巴撒巴的猶大』或許與那叫作巴撒巴的約瑟(徒一23)是兄弟;『西拉』可能就是後來成為保羅同工的西拉(參40節;林後一19;帖前一1;帖後一1),他不但是耶路撒冷教會的一位領袖(本節),且是一位先知(參32節),同時他也可能是羅馬籍的公民(徒十六37)。
【徒十五23】「於是寫信交付他們,內中說:『使徒和作長老的弟兄們問安提阿、 利亞、基利家外邦眾弟兄的安。』
[文意註解]「問安提阿、 利亞、基利家外邦眾弟兄的安,」『安提阿』位於敘利亞和基利家兩省分的交界處,是該兩省的首要城市。
【徒十五24】「我們聽說,有幾個人從我們這裏出去,用言語攪擾你們,惑亂你們的心。(有古卷加:你們必須受割禮,守摩西的律法。)其實我們並沒有吩咐他們。」
[文意註解]「惑亂你們的心,」『惑亂』原文意思是敵兵拔營肆行掠奪、施行拆毀,使人不安;『心』原文是『魂』。
「其實我們並沒有吩咐他們,」有人根據《加拉太書》認為那些法利賽教門的人是得到雅各的授意(加二12),其實這個推論有誤,因為本節清楚表示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並未吩咐他們如此教訓人。
【徒十五25】「所以,我們同心定意,揀選幾個人,差他們同我們所親愛的巴拿巴和保羅往你們那裏去。」
[原文直譯]「我們同心合意地認為事當如此:揀選幾個人…」
[話中之光]教會定規一件事情,乃是以『同心合意』為原則,而不是少數服從多數。
【徒十五26】「這二人是為我主耶穌基督的名不顧性命的。」
[原文字義]「不顧性命」將魂交出,全心以赴。
[文意註解]『不顧性命』就是將自己的頸項置之度外(羅十六4);也就是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啟十二11)。
【徒十五27】「我們就差了猶大和西拉,他們也要親口訴說這些事。」
[文意註解]「他們也要親口訴說這些事,」口頭的報告與解說,一則可防止收信人對信件內容的誤解,二則可進一步在細節上提供補充說明。
【徒十五28】「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
[文意註解]「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定意』或作『認為是好的』;聖靈被尊在先,藉此表明人所得的結論,乃是聖靈運行作工的結果。
「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別的』意指『更多的、更大的』;『重擔』指將重量加在別人的肩頭上(太廿三4),是一種寓意的說法。
[話中之光](一)教會的斷案必須能摸着聖靈的心意,以聖靈的心意為教會的心意,如此才算是「聖靈和我們定意」。
(二)信徒必須讓聖靈完全佔有,才能作聖靈的代言人或媒介。
【徒十五29】「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文意註解]「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禁戒不犯』原文是『保守』;『就好了』原文是『就算作得好』。
「願你們平安,」原文直譯是『你們要剛強(或健康)。』
【徒十五30】「他們既奉了差遣,就下安提阿去,聚集眾人,交付書信。」
[文意註解]「他們既奉了差遣,」原文是『他們既被釋放(或被差出)』。
「就下安提阿去,」『下』字並非指安提阿在耶路撒冷的南邊,乃指其地勢較耶路撒冷為低。
【徒十五31】「眾人念了,因為信上安慰的話就歡喜了。」
[原文字義]「安慰」勸勉,鼓勵,慰藉。
【徒十五32】「猶大和西拉也是先知,就用許多話勸勉弟兄,堅固他們。」
[文意註解]「猶大和西拉也是先知,」『先知』指為神說話的人,有時也在聖靈的感動之下述說豫言(徒十一27~28);他們在教會中的地位僅次於使徒和長老。
「就用許多話勸勉弟兄,堅固他們,」如這裏所提,初期教會中先知的主要任務之一,是勸勉與堅固眾弟兄。
【徒十五33】「住了些日子,弟兄們打發他們平平安安的回到差遣他們的人那裏去。」
[文意註解]「回到差遣他們的人那裏去,」就是回到耶路撒冷教會(參22節)。
【徒十五34】「(有古卷加本節):惟有西拉定意仍住在那裏。」
[文意註解]西方古抄本加上本節,有意對40節所突然冒出的『西拉』給予清楚交代。但也有可能西拉先回到耶路撒冷交差後,再獨自回到安提阿。總之,多數解經家同意,保羅日後的同工西拉,就是這位原為耶路撒冷教會領袖的西拉(參22節)。
【徒十五35】「但保羅和巴拿巴仍住在安提阿,和許多別人一同教訓人,傳主的道。」
[話中之光]「和許多別人一同教訓人,傳主的道。」由此可見,教會在正常的光景下,並不是一人講道,眾人聽道;乃是眾人都可以一個一個的作先知講道(林前十四31)。
【徒十五36】「過了些日子,保羅對巴拿巴說:『我們可以回到從前宣傳主道的各城,看望弟兄們景況如何。』」
[原文字義]「看望」眷顧,臨到,探訪。
[文意註解]「從前宣傳主道的各城,」指保羅第一次出外傳道旅程所經過的城市(徒十三4~十四26)。
【徒十五37】「巴拿巴有意要帶稱呼馬可的約翰同去;」
[文意註解]注意,巴拿巴和馬可乃是表兄弟的關係(西四10)。
【徒十五38】「但保羅因為馬可從前在旁非利亞離開他們,不和他們同去作工,就以為不可帶他去。」
[文意註解]「馬可從前在旁非利亞離開他們,」此事請參閱徒十三13。
【徒十五39】「於是二人起了爭論,甚至彼此分開。巴拿巴帶 馬可,坐船往居比路去;」
[原文字義]「爭論」尖銳的對立,激動的爭執,劇烈的不快。
[文意註解]「於是二人起了爭論,」此句按原文直譯是:『因此發生了極大的磨擦,以致…』。關於他們二人之間的爭論,解經家見仁見智,看法不同,惟多數以為保羅較有理。今將雙方的看法並陳於下。
認為保羅較有理的看法:(1)同工出外傳道,必須有受苦的心志;(2)任何人作錯事,必須給予管教;(3)《使徒行傳》此後不再提到巴拿巴;(4)後來馬可再度回到保羅的同工團中(門24),但巴拿巴卻沒有;(5)保羅和他的同工得到教會的印證(參40節);(6)保羅的事工蒙主祝福,成為肇建舉世外邦人教會的最大功勞者。
認為巴拿巴較有理的看法:(1)我們應當盡力挽回失敗跌倒的人,不能因對方一次的軟弱失敗,就不給他改正的機會;(2)若非巴拿巴的愛心提攜,就沒有日後被主大用的馬可(提後四11);(3)馬可雖被保羅暫時棄絕,卻被彼得收留(彼前五13);(4)《使徒行傳》的作者路加是在第十六章中途才加進保羅的傳道行列(徒十六10開始,語氣突然從『他們』改為『我們』),當然只記載保羅的事工,這並不表示巴拿巴從此被主棄置不用,有人認為《希伯來書》很可能是巴拿巴所寫的。
「甚至彼此分開,」注意,他們的分道揚鑣,主要是由於性格和處事方法的不同,與他們對真理的看法和教導無關。同時,他們也決不是從此就老死不相往來、不相聞問的(參林前九6;提後四11)。
[話中之光](一)同工在一起服事主,難免會有意見不合的時候;但是『同工』不可變成『同攻』,彼此攻訐,把講台變成炮台,在眾人面前批判別人的不是。
(二)同工若是真的無法在一起服事主,「彼此分開」可能是一項不是辦法的辦法;但切忌從此視同陌路人,甚或視同仇敵。今天的人只會學習保羅的作法,卻沒有保羅的心胸――他雖不同意巴拿巴和馬可,但他仍舊以他們為主里親愛的同工(林前九6;提後四11)。
【徒十五40】「保羅揀選了西拉,也出去,蒙弟兄們把他交於主的恩中。」
[文意註解]「保羅揀選了西拉,」一般解經家均認為此『西拉』,就是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之一西拉(參22節);很可能他與猶大一起回耶路撒冷交差(參33節)之後,又回到安提阿參與該地教會中的事奉。
「蒙弟兄們把他交於主的恩中,」『弟兄們』指安提阿教會的聖徒們;安提阿教會在初期時,巴拿巴的功勞最大(徒十一22~26),如今教會卻似乎是站在保羅這一邊,這表明巴拿巴可能是負氣先帶着馬可離開,而沒有跟教會清楚交通、尋求引導。保羅和巴拿巴兩人的分別點就在於此:一個出去時有身體的印證,一個出去時沒有身體的印證。
[話中之光](一)神的工作不因人的意見而受攔阻。
(二)信徒應當為主的工人禱告,求主賜恩保守並加力給他們。
(三)教會斷定事情的對錯,決不可根據對方的功勞、地位和能力,而該根據事實。
(四)我們到某地作主工,不可憑着自己的定規而去,而該尋求身體的印證。
【徒十五41】「他就走遍 利亞、基利家,堅固眾教會。」
[文意註解]「他就走遍 利亞、基利家,」敘利亞和基利家兩個省分,乃是保羅第二次出外傳道開頭的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