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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十四章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使徒行傳第十四章,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使徒行傳第十四章
【徒十四1】「二人在以哥念同進猶太人的會堂,在那裡講的叫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信的很多。」
[原文字義]「以哥念」形象,影像,來者,降服。
[文意註解]「二人在以哥念同進猶太人的會堂,」『以哥念』是屬於呂高尼行政區的首府,位於彼西底的安提阿(徒十三14)西南方約一百二十二公里,由此地往南三十公里便是路司得(參6節)。
保羅和巴拿巴原已宣告要轉向外邦人傳福音(徒十三46),但他們在以哥念仍然先進到猶太人的會堂,可見他們對於骨肉之親的得救,實在是滿了負擔(羅九2~3)。
「信的很多,」『很多』原文由兩個字組成,意指『為數龐大的群眾』。
[話中之光](一)傳福音不可在意人的歡迎或反對,而應該按着自己裡面的負擔而傳;同時也應該儘可能利用可用的環境條件。
(二)我們無論在哪裡傳道,只要憑着信心傳,就必得着信心的果效,因為神的話一經發出,決不徒然返回(賽五十五11)。
【徒十四2】「但那不順從的猶太人,聳動外邦人,叫他們心裡惱恨弟兄。」
[原文字義]「不順從」不信服,不信從,頑固;「聳動」挑唆,鼓動;「心」魂;「惱恨」苦待,苦害。
[文意註解]「聳動外邦人,」『聳動』大概是指捏造壞話,惡意地挑撥離間。
[靈意註解]「那不順從的猶太人,」他們代表所有按名是屬乎神,又有正當的傳統,篤守規條,過着嚴緊的敬虔生活的人們;由於他們缺少啟示,不認識基督,所以會在言語或行為上逼迫那些有神啟示的弟兄們。
[話中之光](一)我們若缺少對基督的認識,也有可能會心裡惱恨那些真正有神啟示的弟兄們,處處為難他們。
(二)光有熱心,而沒有啟示的信徒,往往會偏激到一個地步,殺人還以為是事奉神(約十六2)。
【徒十四3】「二人在那裡住了多日,倚靠主放膽講道。主藉他們的手,施行神跡奇事,證明 的恩道。」
[文意註解]「二人在那裡住了多日,」『多日』原文是指一段足夠的時日。
「倚靠主放膽講道,」『倚靠主』原文是『在主里』;信徒的心靈從環境事物中轉而進到主的裡面,就能激發膽量、自由自在地講道。
「主藉他們的手,」這話表示他們所行的神跡奇事完全是出於神的主動,並非他們自己隨時可以任意施行出來。這樣的結論,可由保羅後來未對提摩太、以巴弗提、特羅非摩等位同工施行神醫(提前五23;腓二25~30;提後四20),得到證實。
「施行神跡奇事,證明 的恩道,」『恩道』原文是『恩典的話』,主耶穌恩典的話與摩西的律法相對(約一17)。會堂里的猶太人固守摩西的律法,對主恩典的話一無所知,因此保羅和巴拿巴向他們竭力傳講,要使他們從律法轉向恩典。『恩典的話』就是指神在新約的時代將 的獨生愛子賞給世人,為人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復活、升天,如今在靈里進到信徒的裡面,被信徒所經歷並享受,使信徒的生命和生活有所變化,從而彰顯並見證神的榮耀。
『神跡奇事』本身並不是恩典的一部分,因為信徒接受了恩典並不一定就能施行神跡奇事;神跡奇事只不過是藉以證實使徒所傳講恩典的話,乃絕對是出於神,不是出於人。早期的基督徒,視神跡奇事為有神與他們同在,且贊同他們所作見證的一種記號或明證。
[話中之光](一)「二人,」乃是同心事奉的基本單位;事奉主要有成效,最好能有同工一起「同住」、同行、『同進』(1節)、同出、同禱告(23節)、同交通(27節)。
(二)「主藉着他們的手,施行神跡奇事。」聖靈與 所選召的人同作見證,而且同工合作;他們在外面工作,聖靈在裡面工作;他們撒種,聖靈就澆灌。
(三)我們若要與聖靈合作,我們的手必須潔淨,如此,聖靈才會藉着我們施行神跡奇事。這樣的同工,結果必定超過我們的期望,有意外驚人的成效。
【徒十四4】「城裡的眾人就分了黨,有附從猶太人的,有附從使徒的。」
[文意註解]「城裡的眾人就分了黨,」『分了黨』意即分裂、分開。
「有附從使徒的,」『使徒』的原文是複數詞,指保羅和巴拿巴二人(參1~3節);路加在此不稱呼其名,而改稱呼『使徒』,旨在強調神的差遣。
保羅和巴拿巴雖未列在十二使徒(徒一26)中間,但聖經仍稱他們為使徒(參14節),這是表明凡是被聖靈差遣(徒十三4)的人,都是使徒。所以使徒就是指神的工人,受神差遣到各地從事神召他們所作的工(徒十三2)。以廣義來說,所有的基督徒理應都作神的工作,因此都是神的工人。但是,聖經裡面的使徒,乃是專指那些有特別的呼召和恩賜,到各地開工傳福音設立教會、成全聖徒、建造基督的身體的工人說的(參22~23節;弗四11~12)。
[話中之光](一)我們傳揚福音只求盡其在我,不求人人都有一樣的反應――有的信(1節),有的惱恨(2節)――主臨到地上,乃是叫人『分黨』(路十二51~53)。
(二)我們對於真理和真道,不是贊成,就是反對,不可能中立。
【徒十四5】「那時,外邦人和猶太人,並他們的官長,一齊擁上來,要凌辱使徒,用石頭打他們。」
[文意註解]「並他們的官長,」這裡沒有指明是外邦人的官長(治理城的),還是猶太人的官長(主管會堂的),也許兩者兼指。
「要凌辱使徒,用石頭打他們,」原文無『要』字,但句里含有已經定意如此去作的意思;『凌辱』意指虐待、虧待、侮辱、 蹋。
本章記載兩次『用石頭打』保羅(參19節),但保羅本人僅提到『被石頭打了一次』(林後十一25),所以本節的『用石頭打』,大概是指惡意的威脅,或者是正要如此作而尚未執行之際(參6節)。
【徒十四6】「使徒知道了,就逃往呂高尼的路司得、特庇兩個城,和周圍地方去,」
[原文字義]「呂高尼」狼地;「路司得」分解,贖回,人數雖多卻仍屬一個教會;「特庇」刺,硝皮匠,杜松。
[文意註解]「就逃往呂高尼的路司得、特庇兩個城,」『呂高尼』是指加拉太省的一個行政區;加拉太是一個大省,其境內南部又分成彼西底(徒十三14)和呂高尼兩個行政區。『路司得』在以哥念之西南三十公里外,是提摩太的家鄉(徒十六1);『特庇』在路司得之東九十二公里,位於加拉太省的東南角落。
[話中之光](一)「使徒知道了,就逃往…」主的工人有時需要逃避逼迫;傳道人逃難並不是羞恥的事,因為主也曾如此命令(太十23)。
(二)「逃」――退讓不爭――是基督徒應付迫害的原則;但我們的逃不同於一般世人的逃,他們是逃去躲起來,我們則是逃到別處去傳(參7節;徒八4)。
(三)使徒能夠施行神跡奇事(參3節),此刻面對敵人的迫害,為何未顯神跡去阻止呢?由此可見神跡奇事乃是出於神的主動安排,而非出於人的意願。
【徒十四7】「在那裡傳福音。」
[話中之光](一)人只能藉着逼迫基督徒攔阻福音於一地,不能攔阻於各地;只能攔阻於一時,不能長久攔阻。
(二)福音的洪流決不是暴力所能阻止的;人的逼迫越是厲害,福音的傳播越發興盛。
【徒十四8】「路司得城裡,坐着一個兩腳無力的人,生來是瘸腿的,從來沒有走過。」
[靈意註解]這一個生來瘸腿的人,象徵信仰異教偶像的外邦人,他們因着天然生命中的殘缺,無力行走正確的人生道路。
[話中之光](一)「一個兩腳無力的人,」從屬靈的眼光來看世人,人人都是『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18)。
(二)「生來是瘸腿的,」我們的難處是與生俱來的,是因我們的天然生命中有所缺陷。
【徒十四9】「他聽保羅講道。保羅定睛看他,見他有信心,可得痊癒,」
[原文字義]「得痊癒」得救,得健全。
[文意註解]「見他有信心,」『信心』原不是人的肉眼所能看見的,但當一個人真正有了信心,他的臉上可能會流露出一種羨幕、嚮往和喜樂的表情,使人能據而推知其存心。
[話中之光](一)神的道與講道的人並聽道的人都互有關係:神的道本是活潑有功效的(來四12),但講道的人若不隨着聖靈的帶領而講,就會把神的道越講越死;聽道的人若不存着正確的存心而聽,神的道就沒有長大結實的機會(路八11~15)。
(二)傳道人不應一味地在台上滔滔不絕講道,而要注意台下聽眾的反應如何,藉以調整或加強話語,才能獲得更大的效果。
(三)主的工人應當學習「定睛」觀察別人,操練運用一種屬靈的透視力,能看出別人的屬靈光景如何。
(四)台下聽眾領受話語的氣氛,往往能影響台上講員的靈,所以我們不要存着一種漠不關心的態度去聽道,因為可能會拖垮整個聚會。
(五)人蒙恩的關鍵,乃在於對主有信心。
(六)神不但藉着有信心的人施行神跡,也藉着領受之人的信心,顯出神跡。
【徒十四10】「就大聲說:『你起來,兩腳站直。』那人就跳起來,而且行走。」
[文意註解]《使徒行傳》記載了彼得和保羅兩位使徒叫瘸腿的人行走的神跡,兩者之間至少有如下類似的點:(1)兩個對象都是生來瘸腿的人(參8節;徒三2);(2)兩位使徒都是『定睛』看對方(參9節;徒三4);(3)兩個得醫治的人都是跳起來行走(本節;徒三8);(4)兩位使徒都指出這是出於神的作為,而不是憑着他們自己的能力(參15~17節;徒三12~16)。
[話中之光](一)「就大聲說,」這是信心的宣告;聲音與信心絕對有關係,在信心裡的宣告決不會是有氣無力的。
(二)「那人就跳起來,」這是信心的回應――信心的宣告雖然大有能力,但若缺少信心的回應就不能產生出功效來――深淵與深淵響應(詩四十二7),信心能激發信心,信心也能彼此共鳴。
(三)講道途中,有時不妨暫時中斷,而隨聖靈的引領穿插一點臨機應變的舉動,這樣反而會提升講道的效果。
【徒十四11】「眾人看見保羅所作的事,就用呂高尼的話,大聲說:『有神藉着人形,降臨在我們中間了。』」
[背景註解]根據呂高尼人的迷信傳說,從前曾有兩位天神丟斯和希耳米(參12節)化身為人形下凡,到路司得探訪民間,但眾人因不認識而未加理會,惟有一對老年夫婦接待他們,後蒙天神獎賞,其餘眾人則受到嚴懲。
[文意註解]「就用呂高尼的話,」『呂高尼的話』是一種當地的土語,與當時羅馬帝國境內通用的希臘話有別。
【徒十四12】「於是稱巴拿巴為丟斯,稱保羅為希耳米,因為他說話領首。」
[文意註解]按照希臘人的多神信仰,『丟斯』是眾神之王,『希耳米』是諸神的傳訊者。巴拿巴必然是個儀表堂堂、風采高雅的人,因此他們把他當作眾神之王丟斯看待;而因保羅是主要的發言人,他們便稱他為希耳米。
【徒十四13】「有城外丟斯廟的祭司,牽着牛,拿着花圈,來到門前,要同眾人向使徒獻祭。」
[話中之光](一)撒但若不能用『石頭』(5節)威迫基督徒,就會用「花圈」來引誘基督徒;而「花圈」腐化人的詭計,遠比『石頭』軟化人的詭計更為可怕。
(二)「花圈」乃是從人來的榮耀;許多時候,我們為主作工,頂容易犯的一個毛病,就是喜歡將一切的榮耀歸於自己。
【徒十四14】「巴拿巴、保羅二使徒聽見,就撕開衣裳,跳進眾人中間,喊着說:」
[文意註解]「就撕開衣裳,」猶太人常用這種方式來表示極其痛苦不安;他們二人之所以撕開衣裳,必定是因為認為此種將人當作神敬拜的行為,對他們來說,乃是極其可怖的褻瀆。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決不可接受別人對自己過分的敬重,或將自己高抬至近乎神化,盲目崇敬的地步。
(二)任何人倘若明明知道別人過度高抬自己,而不加以阻止和糾正的話,那麼在他的心裡就已經犯了偷竊神榮耀的罪了。
【徒十四15】「『諸君,為甚麼作這事呢?我們也是人,性情和你們一樣;我們傳福音給你們,是叫你們離棄這些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神。』
[原文直譯]「…我們也是軟弱的人,和你們一樣(或作『我們也是和你們有一樣感覺的人』);…」
[文意註解]「是叫你們離棄這些虛妄,」『虛妄』乃指假神(撒上十二21)。
「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神,」保羅在這裡簡介了真神的特性有三:(1) 是創造萬有的主;(2) 是從永遠到永遠一直存活的神;(3) 是惟一的神(『神』字的原文是單數詞)。
[問題改正]當日使徒們擁有非同尋常的大能,能夠施行神跡奇事(參3節),以致無知的世人認為他們是神,要把他們當作神來敬拜,但他們絲毫不敢自比『神』,鄭重聲明他們『也是人』(本節;徒十26)。然而今日有少數基督教異端邪派領袖,他們明明是平凡的『人』,卻偏偏喜歡自稱是『神』(或『基督』)。這個對比何等明顯,凡是信仰正確的基督徒,決不會苟同任何『自稱是神』的說法,也決不至於附和『人成為神』的謬論。
只要是『人』,就不是『神』,並且一直到永世,『人』仍然是『人』,決不會成為『神』,這是聖經所給我們的亮光,也是基督徒正確信仰不可或缺的條件。今天在基督教中有些團體,有的高舉其領袖至『神』的地步,有的則倡導『人成為神論』,乃是違反聖經真理的,茲列舉要點辨正如下:
(一)新約初期的使徒們,他們是建造教會的根基(弗二20);他們都反對將人當作神看待(徒十26;十四15)。
(二)舊約聖經中僅有少數稱『人』為『神』的經節(出廿一5~6;廿二8~9;以上各處經文中的『審判官』和出廿二28的『神』在原文乃同字;詩八十二6等),是指他們是神的代表,並不真正承認他們是神。
(三)新約聖經中僅有的一處,主耶穌親自引用舊約的話:『我曾說你們是神』(約十34~36;詩八十二6)。主在那裡是遷就猶太人的理解力,單純就着『 自稱是神的兒子』是否褻瀆神、說僭妄的話而辯護,絕對沒有意思承認那些猶太人的審判官就是『神』。
(四)撒但原是神所創造的天使長,但因心裡高傲,居心自比神,想要高抬自己與神同等,結果就墮落而成為魔鬼(結廿八1~2,6,11~17;賽十四12~15)。
(五)將來那大罪人,就是沉淪之子顯露出來的時候, 要高抬自己超過一切稱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神的殿裡,自稱是神(帖後二3~4)。
(六)主耶穌的榜樣乃是: 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二6~7)。所以我們基督徒應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在地上安於作一個『人』,不必去強奪『神』的名分。
(七)我們基督徒乃是罪人蒙主恩(提前一16),得以『從神而生』(約一13),有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得着『神的生命』(約壹五12),並且有分於『神的性情』(彼後一4);裡面的新人漸漸更新(林後四16;西三10),將來必要像 (約壹三2),彰顯主的榮耀(林後三18)。
(八)一直到永世里,我們仍然要作神的子民(啟廿一3)和 的僕人(啟廿二3),而不是成為『神』。
[話中之光](一)迷信的宗教信仰,乃是把『人』當作『神』看待;基督教的基本信仰,乃是認識『人』自己敗壞的本性,轉而歸向那惟一的『真神』。
(二)「我們也是人,性情和你們一樣。」這句話說出信仰上最大的真理:只要是人,就不是神。
【徒十四16】「 在從前的世代,任憑萬國各行其道。」
[原文直譯]「 在從前的世代,任憑外邦各國各自行他們的道路。」
【徒十四17】「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
[文意註解]使徒保羅的講道乃是『因材施教』:對有聖經背景的猶太人,就採取『聖經歷史』講道法(徒十三17~41);對沒有聖經背景的外邦人,則採取『自然』講道法――從大自然的現象,證明有一位創造並管理大自然的神(羅一20)。
[話中之光](一) 是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提前六17);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雅一17)。
(二)我們若是生活在衣食豐足、身心愉快的光景中,千萬不要忘了那施恩給我們的神,因為這正是 施恩的「證據」。
【徒十四18】「二人說了這些話,僅僅的攔住眾人不獻祭與他們。」
[文意註解]「僅僅的攔住,」意思是很困難地、好不容易地才算攔住了。
【徒十四19】「但有些猶太人,從安提阿和以哥念來,挑唆眾人,就用石頭打保羅,以為他是死了,便拖到城外。」
[文意註解]「以為他是死了,便拖到城外,」他們知道羅馬帝國的法律不容許私自行刑殺害,因此想要拖到城外棄屍,以免被追究刑責。
[話中之光](一)人心的變化何等巨大與難測:前一刻才將人捧上天,後一刻便要將人置之死地;不久前對主耶穌高呼『和散那』的眾人(可十一9),不久後竟喊着說『把 丁十字架』(可十五13)。所以我們不要將自己交託給人(約二24)。
(二)「就用石頭打保羅,」撒但對付信徒的手段,乃是『石頭』(5節)、『花圈』(13節)、「石頭」(本節)交互使用,軟硬兼施。
【徒十四20】「門徒正圍着他,他就起來,走進城去。第二天,同巴拿巴往特庇去,」
[文意註解]「他就起來,」按保羅當時的情況,若是未死,也是半死不活,但他一下子就能爬起來,也可算是一種神跡。
「走進城去,」上一節是被『拖到城外』,這裡是『走進城去』,二者成一明顯的對比,這告訴我們:(1)害怕的是施害者,而不是被害者;(2)信徒有時候要『逃』(6節),有時候卻須勇敢地面對敵人。
[話中之光](一)神有時容許信徒遭遇苦難,面臨絕境,為的是要叫我們不靠自己,只靠叫死人復活的神(林後一8~9)。
(二)我們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打倒了,卻不至死亡(林後四9)。
【徒十四21】「對那城裡的人傳了福音,使好些人作門徒。就迴路司得、以哥念、安提阿去,」
[文意註解]注意,路司得、以哥念、安提阿都是他們曾經被人逼迫、反對,並冒過生命危險的地方(參5,19節;徒十三50)。
[話中之光](一)事奉主不能專挑安全無虞的地方,有時即使是要冒生命的危險,但因着工作的需要,便不能不去。
(二)真正獻身傳福音的人,乃是將自己的頸項置之度外的人(羅十六3~4)。
【徒十四22】「堅固門徒的心,勸他們恆守所信的道。又說:『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
[原文直譯]「…我們必須藉着經歷許多的患難,才能進入神的國。」
[原文字義]「心」魂;「所信的道」信仰(原文只有一個字)。
[文意註解]「堅固門徒的心,」『堅固』由『在上』和『力量』二字組成,意即『從上加力』或『加上更多之力』。『心』字原文是『魂』,包括人的心思、情感和意志;因此堅固門徒的魂意即:(1)堅固其心思,使他們能更多認識並領會所信的道;(2)堅固其情感,使他們能更多愛主並愛教會;(3)堅固其意志,使他們能更剛強為主站住。
「勸他們恆守所信的道,」『勸』原意『呼喚至身旁』,是個親昵之詞,有如『臨別贈言』、語重心長般的勸導。『所信的道』原文只有一個字,指他們客觀認識上的『信仰』;這話暗示基督徒的信仰有可能被曲解(猶3)而變質,甚至可能被人棄絕。
[話中之光](一)我們不僅需要領人歸信基督,並且還要帶領已經有信心的人,堅固並加強他們的信心(西二6~7)。
(二)傳道人不但要播種――傳福音,也要栽培――教導與餵養;不但要勇往直前,也要『回頭堅固』。許多傳道人因為忽略了回頭堅固的工作,導致很多屬靈的嬰孩夭折,實在可惜。
(三)「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福音的目的,不是叫人在地上安逸,乃是使人在苦難中轉眼望天;不是叫人生活容易,乃是叫人生命有所變化。
(四)人生最佳美的東西,都是從苦難中得來。麥子必須磨碎,才能作成麵包。聖香必須經火,才能發出濃郁的香氣。泥土必須耕松,才能適於下種。照樣,一個破碎的心,才會得到神的喜悅。人生最甜蜜的歡樂,都是憂傷的果子。
(五)我們必須親身經歷許多艱難,然後才會去安慰別人。如果你渴望作一個安慰使者,如果你願意有分於憐恤的恩賜,如果你想從你身上流出新鮮的慰語,來扶持受試煉的弟兄姊妹,如果你要在日常過着光潤的生活,不叫別人感到你的酸辣,你必須甘心樂意的付上一筆代價─―為主受苦。
(六)神讓我們「經歷許多艱難」的主要原因,是要除去我們身上的天然成分,也就是拆毀我們的舊人,好叫我們裡面的新人一天過一天的變化成熟(林後四16)。必須是那些屬靈的光景通得過神審判的人,才『算配得神的國』,所以是為神的國受苦(帖後一5)。
(七)要「進入神的國」,就必須經歷患難;由於有許多的患難,所以必須學習忍耐。我們都必須認定:惟有那些有分於『耶穌的患難和忍耐』的人,才能在 的『國度』里一同有分(啟一9)。
(八)進入神國的道路是窄小難走的(太七14),所以必須努力(原文字意是『奮鬥』)才能進去(路十三24)。
(九)一般宗教徒,乃是以追求身體和心靈的平安福利為其旨趣;但基督徒卻是在苦難中或是藉着經歷苦難,而享受真實的平安和恩惠。
(十)一般人往往會因遭遇苦難而離開原有的信仰;惟有少數人懂得透過苦難來體驗信仰的內涵,他們乃是真正的得勝者。
【徒十四23】「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
[文意註解]「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選立』原意『將手伸出』,喻權力的交接與託付。『長老』指其年紀較長、靈命較老練者,負有監督教會的聚會、主理行政、教導並勸勉、維持紀律的責任。
本節是新約聖經首次提到長老的設立。使徒在一個地方傳了福音,有人得救了,就成立了教會。有了教會,教會裡的弟兄姊妹們,就需要有栽培、牧養、帶領、管理、監督他們的人。使徒所設立的長老,就是為着應付他們所設立的教會的需要。從聖經看來,管理、栽培一個教會,乃是長老的責任。
我們從本節稍微能看出選立長老的條件:(1)長老是由設立教會的『使徒』選立的,並不是由眾信徒互相推選的;(2)『選立』表明長老不是隨隨便便設立,乃是經過使徒在主面前慎重甄選的;(3)顧名思義,長老想必是他們的實際年齡較別人『長而老』者,並且在靈性上也顯出『長』進又『老』練;(4)長老必定是從本地教會的信徒們中選立,而非由別地教會調來的;(5)『長老』的原文是複數詞,表示一地教會的長老大概是二人以上,這遠比一個長老治會為佳。
「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交託』原意『放置』、『存放』,有如存款於銀行一般,完全信託給對方。
這句話也暗示:使徒在選立了長老之後,不再遙控長老;長老並非對使徒負責,乃是對主負責。這樣,才能保證各地教會的行政獨立,而不至於使教會成為主工人的囊中之物。
{\Section:TopicID=138} [話中之光](一)傳福音的目的,不僅是要拯救靈魂免入地獄,並且是要建造教會,在地上彰顯神的見證。前者不過是傳福音的消極目的,後者才是積極的目的。
(二)教會是神的『金燈台』(啟一20),在這黑暗的世代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二15~16),作神榮耀的見證。
(三)教會是『神的家』(提前三15),給神的兒女提供照顧、餵養、保護與溫暖。信徒必須活在教會中,才能充分的經歷並享受神豐富的備辦。
(四)有一位早期的教父說:『人如果沒有教會作他的母親,神就不能作他的父親。』
(五)『無教會主義』的人,他們無論是怎樣的屬靈與追求,必然會逐漸地沒落。正常的教會,必然對神的兒女和神的國度都大有幫助。
(六)教會的治理要能上軌道,選立長老相當緊要;一旦選錯了長老,就會帶來許多不必要的情形,叫教會受極大的虧損。
(七)信徒若盼望能擔任教會的長老,這個存心原無可厚非,因為他可能是出於羨慕善工(提前三1),但並不是人人都適宜擔任長老的(提前三2~7)。
(八)為主作工,應當學習把人事物藉着禱告交託給主;盡本分作所該作的,其餘的就交託給主負責,相信主負責比我們自己負責要好得多(提後一12)。
【徒十四24】「二人經過彼西底,來到旁非利亞。」
[文意註解]『旁非利亞』位於彼西底的南方,是小亞西亞南部沿海的一個小省分,其西部臨接呂家,東部則臨接基利家。
【徒十四25】「在別加講了道,就下亞大利去。」
[文意註解]『別加』是旁非利亞省的首府;『亞大利』是在別加西南方僅數哩之遙的一個港口。
【徒十四26】「從那裡坐船,往安提阿去。當初他們被眾人所託蒙神之恩,要辦現在所作之工,就是在這地方。」
[文意註解]「往安提阿去,」此安提阿乃指敘利亞的安提阿,就是他們此次出外旅行傳道的出發點(徒十三1~3)。
「被眾人所託蒙神之恩,」『眾人』指眾同工和教會;『所託蒙神之恩』指將他們交託在神的恩典中(徒十五40),使他們得以完成所要作的工作。
「就是在這地方,」此句的用意在將此安提阿和彼西底的安提阿(徒十三14)有所分別。
【徒十四27】「到了那裡,聚集了會眾,就述說神藉他們所行的一切事,並神怎樣為外邦人開了信道的門。」
[話中之光](一)主的工人固然是對主負責,但是也不能因此就不顧同工和教會;向他們交通與報告自己的工作,乃是一件美事。
(二)凡我們所作的工,都是神藉着我們作的,是神自己的工作;我們不過是神手中的器皿而已。
【徒十四28】「二人就在那裡同門徒住了多日。」
[話中之光]工人出外時竭力多作主工,回來時與眾信徒一同交通與追求,千萬不能因為工作而與身體脫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