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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字義解釋法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第1章,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字義法解釋神的話,是一種真誠的方法。它以聖經的話值得信靠為前提。它主張既然神願她的啟示被了解,神的啟示就必須根據一般人傳達的規則寫出。
第一節 字義法的定義
『解釋』意即說明講員或作者的本意。『字義的』解釋,即按照語言文字正常、慣用和恰當的用法,來解說講員或作者的本意。字義解釋法簡單地說,即依照聖經原文正常和習慣的用法,來解說聖經的原意。
為要確定聖經語文正常和習慣的用法,需要考慮公認的文法和修辭規則,及聖經當時代的歷史與文化資料。所以,字義解釋法亦稱為文法——歷史法(Grammatico-Historical Method)。
第二節 字義法的說明
一個字可以有好幾種意義。但是當一個字用在特定的情況,通常就應只有一個特殊的意義。在有識之士中,這是語言學上變換的規則。
愛樂者了解作曲者,並非一味地憑想像及感覺,而是思索作曲者選用的特殊音符。音樂欣賞課的學生,並非要聽什麼弦外之音,而是要透過作曲者使用的音符,知道他的含義與心境。若是忽略作曲者想要說的,而反高抬解釋者的說明,就成了喧賓奪主。
字義解釋者相信,賜下聖經啟示的目的,是要人可以明白。要『明白』一個講員或作者,就必須假定他們是依正常的情形用這些字,並沒有許多的意思。這也是字義解釋法對聖經啟示的主張。它相信聖經是啟示,不是謎語。
第三節 字義法的澄清
字義解釋法常受到取笑和排斥,視為太愚蠢不屑一顧。導致這種不當的情況,是由於對字義法的下列誤解。
一、字義和象徵
字義這詞常被當作非象徵的。解經者常將字義和象徵二者對立,這對字義法是很嚴重的誤解。
人人都同意偉大的文學作品,善於運用象徵和非象徵的語言,象徵性的語言是合法的,是詞藻中迷人的裝飾。它使寫作和談話生動活潑,聖經正像所有偉大的文學作品,包含了象徵和非象徵的語言。例如,基督形容自己是『世界的光』(約八12)。象徵性的語言,使神的話在詞藻上更富趣味。
然而,在聖經里出現象徵,並不會抹煞字義解釋法。因為字義解釋法可以接受正常的和習慣的語言用法——而象徵語言的確實是正常和慣用的一字義解釋法不會因象徵而受阻。沒有必要換另外一種解經法。
正如George N.H. Peters解釋道:『當用到「字義」一詞時,包括我們也完全承認象徵的意義,詞藻的美飾;我們欣然接受語言本身一切出乎自然的、樸實的力量和迷人的裝飾。但是反對硬加上一件外來的衣裳,掩蔽了它的真面目。』
雖然聖經包含象徵性的語言,但解經者必須小心,不要把實在的事當作象徵。特別是指預言。『為耶路撒冷求平安』詩一二二6)這句話,是為地上的耶路撒冷城祈求,並不象徵為基督教會祈求。
二、字義和靈意
字義法也常用在與靈意相對立的角色。認為字義解釋法失去屬靈的含義,因此非字義解釋者喜歡稱其方法為『靈意法』或『靈意化』。
靈意解經者相信,既然聖經在本質上是屬靈的,解經者應深入字句後活潑的靈。他們相信,聖經的字句無法包含聖靈所有的思想,因此字義解釋法就會失去聖經真正的意義。『當讀到預言時,人常會感到,其屬靈的意義遠比字面的含意深得多;而預言所努力的,是要把屬靈的概念充分具體地表達出來。』
當然,字義解釋者承認聖經含有屬靈的真理,這些真理絕非未蒙默示的莎士比亞所能寫出的。聖經其他來源和內容都是神聖的,因此,也確實是屬靈的。然而,探究這些屬靈真理的正確方法,並不是藉著靈意化。當啟示屬靈的真理是藉著文字將神的話語啟示出來,按字義解釋這些文字就能帶出屬靈的真理。
由於人的有限,神未用人無法理解屬天的或『屬靈的』語文來寫聖經。他用一般屬地的語文為媒介,傳達屬靈的真理和原則。所以聖經的啟示必須按照一般屬地的文法修辭規則解釋。神啟示的本意是要人理解,所以聖經當按照人們正常的傳達方式來解釋。
再者,字義解釋者相信,聖經的文字是以傳達所有神要人知道的事。先知摩西在申命記廿九29清楚說道『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唯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所以解經者應以神話語中所啟示的真理為鑽研的界限。越過文字啟示的界限,進到神隱藏未啟示的事,就與聖經之教訓相違背,且使解經者陷入歧途。
或者可以說明一下,非字義解釋者所了解的『靈意』,非字義解釋者認為部分經文中有神秘隱藏的意義。這項基本的假設,導致他們以神秘和寓意的方式來解經。所以跟屬靈或靈意無關。相反地,他們既指出聖經不能照字面解釋,於是外添許多隱藏的意思,反而使得這些擁護靈意化的人,對神的話語顯得不敬了。如此使用靈意這字,是相當不幸的。
John Peter Lange評論這些被誤用的術語說:『字義和靈意這兩個術語是最不適於代表解釋語言的二大學派。這二個術語並非互相對立,對其所代表二個系統的特性,也沒有什麼主要的意義。它們已經完全被混淆誤用了』
三、解釋和應用
字義解釋法著重解釋,而不是應用。解經者首先留意聖經所說的;再根據已有的解釋作實際的應用。只有基於字義的解釋,才能公正的應用聖經。聖經的解釋若基於應用,就會錯誤百出,導致混亂。
正如改教家John Calvin所說:『神的話永不衰殘,適用於任何時代,但在解釋和應用之間確有分別,應用必須跟解釋一致。』
順便提一下,靈修時讀聖經,可能是以字義或非字義來註解,但是唯有以字義解釋的經文,才能保證其靈修時的註解或應用,有牢靠的聖經基礎。
四、字義解釋和聖經的深度
字義解釋者堅持聖經的字義,並不表示聖經沒有深度或寶藏。神的話包含真理、原則和應用,每個解釋者必須去探尋。有些是內在的,隱而不明的;另一些是外在的,顯而易見的。『聖經里的真理,有簡單明了的,連走馬看花的人都能捕捉得到。有人盡皆知的,也有鮮為人知的,有明顯的,有隱藏的,有公開的,有秘密的。』
例如,耶穌餵飽五千人(一個真實的歷史事件),包含著一層屬靈的真理和應用,其中一項基督自己已經提到了,記在約翰福音六25一29(『我就是生命的糧』)。接下來門徒在海上遇到暴風,驚恐萬分,馬可為此論道『他們不明白那分餅的事』(可六52)——另一項可能的應用。
神的話中,淺顯與深奧二者間的關係,令人嘆為觀止。但這並非認可某種神秘的方法,亦或牽強找出一些外加的『屬靈』意義。基督教毫無神秘可言。欲正確探討神的話,當以敬畏的心接受聖經所說的,然後應用到生活上。
John Milton在Reformation in England一書中說:『真理的本質是明晰透亮的,晦暗與無知是出於我們自己…我們深信聖經的明晰性,不僅為了教導聰明有學問的人,也是為頭腦簡單的人,沒有錢財的人,以及未成年的孩子們預備。』
聖經里有某些事情是以預表和象徵來表示,那就會有更廣或更深的意義。然而不能因此就把神秘的或不同的意思放進聖經里。解釋預表和象徵,要從他們各別的字義基礎著手。
第四節 術語的要求
字義一詞常被誤解為實際的、屬地的、物質的、以及實質的;與象徵的、屬天的、概念的、以及抽象的意義相反。這種看法誠屬不幸,因為字義法包含了兩方面的意義,實際的和象徵的,屬地的和屬天的,物質的和概念的,實質的和抽象的。字義解釋法可以達到以上的概念。
為這個緣故,有人建議以明晰、適當、自然或正常等字來取代字義一詞。依照語文的櫃用法,這些詞都可以更準確的表達解釋的觀念。而語文的慣用法,正是字義要表達的基本概念。
這些取代詞在某些方面有助于澄清事實,但在另一方面也會產生誤解。字義一詞,在釋經學和神學上,已使用多年,其傳統的用法和含義,已根深蒂固,不能再去更改。
Alva J.McClain表达出多数人对这事的感想:『或许我们可以除掉所有的形容词(字义的,灵意的等等),单单用「解释」一词,其原意为「解说其意」,会有助于止息争论。这样我们才能继续讨论其他的预表和应用。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字义解释。』
第五節 字義解釋的對頭
早期教會歷史中,曾興起一群解經者(稱為寓意解經者),他們能看出經文中各種各樣的意義。他們認為文字只是導向經文中所隱藏更屬靈、更深奧的意義的媒介。寓意解經家論道:『神應當在自然平凡的用語中,隱藏屬靈的信息,而不是在艱澀的用語中。…所以,解釋就是要找出隱藏在文字底下的屬靈意義,而這一層的意義。常因實用的緣故被棄掉。』
寓意解經家,不僅斷言經文多種意義,而且主張隱藏。深入的意義,才是真正的意義。下一章我們會看到,亞歷山大學派和其他教父,將寓意解釋發揮到極點。他們離奇地解經,真叫人『哭笑不得』。
舉幾個例子:亞伯拉罕從迦勒底的吾珥到哈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