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CCBible/Bible101/DBible 微博@基督徒百科@Bible101@歌珊地圣经引擎@如鹰展翼而上 QQ群 4619600/226112909/226112998 同步推送#今日真道圣言#

無誤聖經第六章

出自基督徒百科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第六章 有道可傳,以經解經


以經解經的出發點﹕ 《聖經》一定不自相矛盾

當我們說《聖經》裡有一套教義(真理)系統時,我們必須承認, 正當的解經法肯定是以經解經(The Bible interprets itself)。《聖經》既然是上帝的啟示(而上帝就是真理本身),《聖經》一定不是,也不 會互相矛盾。(上帝是全知的,祂在永恆裡早就顧念到這一點﹗)《聖 經》的一貫性,不互相矛盾,是我們解經的一個基本預設,與《聖經》 啟示的歷史漸進性,是相輔相成的 (the unity of revelation, the historical progression of revelation)。改革宗神學的經典著作﹕《威斯敏斯特信仰 告白》(寫於1640年代)在第一章第九段,論到《聖經》的權威之後, 就訂下 「以經解經」的原則﹕

解釋《聖經》的無謬規則就是《聖經》本身(以經解經)。 所以對《聖經》那一部分的真正和圓滿意義發生疑問時(該 意義不能有多種,只有一個),就當用他處較為更明瞭的經 文,藉以查究和明瞭其意義。1<ref>1 《歷代教會信條精選》,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93,頁85-86。</ref>

不錯,上帝賜《聖經》給我們,的確是有了人間的語言,和透過不同的作者們,他們都有不同的個性,文筆,際遇等。語言和文化的 因素,都是我們必須研究的。(事實上,語言學的確是21世紀最關鍵 性的哲學問題,需由青年神學家興起,為純正信仰爭辯。)可是我們 必須堅持,統合不同作者的教導,而達到對整本《聖經》在某一方面 的教義,是可能的,必須的,合理合法的。周功和清楚地指出了問題 的嚴重性﹕

以後我們還要把《聖經》不同作者的思想統合起來。……我 們相信《聖經》的諸位作者,雖然用辭不同,卻都由同一位 聖靈所感動(參提後三16﹔彼後一21)。神是整本《聖經》 的終極作者。否定統合諸作者的神學家,可能是已經否定了 整本《聖經》是由聖靈所默示的信念。2<ref>2 周功和,《榮耀光中活水泉》,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2002,頁43。</ref>

用18世紀愛德華滋(J o n a t h a n Edwards)的說法﹕我們對每一節 《聖經》的解,須從我們對整本《聖經》的了解來了解。這是一種 先在的預設(presupposition)。

對於身在21世紀的我們,這種要求好像不大合理。我們還沒有掌 握到《聖經》每一節,每一段,每一卷的真義,何從建立我們對於整 本《聖經》意義的了解﹖或有人會問﹕是我們的釋經帶著我們的神學 走呢﹖還是我們的神學(偏見)帶著我們的釋經走呢﹖言下之意,就 是說﹕第二種的進路是不可被接納的。

這是因為我們今天受了兩種偏見的影響。讓教會醒覺起來!


偏見一﹕ 歸納獨尊﹔貶低推理思維方式

第一個偏見是唯獨推崇歸納的思維方法 (inductive thinking) ,而 有意無意拒絕推理的思維方法(deductive thinking)。這來自從盲從近 代西方的世俗、人本的哲學和對世俗科學的迷信。

其實,自從古希臘以來,西方文化一直都接受三種合理的思維方 式﹕歸納法 (inductive),推理法 (deductive),和辯証法 (dialectic) 。 可是自從17世紀的科學與理性主義抬頭,歸納法的思維方式變成唯一 合理合法的思維方式。今天福音派的神學院裡,很多《聖經》科的老 師教導學生說,我們不應以任何的神學偏見來理解《聖經》,不應把 自己的偏見加進我們對《聖經》的解釋。我們應讓《聖經》自己來說 話(Let the Bible speak for itself)。聽起來條條是道﹔不過《聖經》 科老師們又不知不覺的把自己的神學偏見帶進他們的《聖經》研究。

其實誰沒有神學預設﹖所謂的神學「偏見」,很多時候只是每人 的世界觀。用近年來時髦的說法,是每人的「代模」(paradigm) 。沒 有人是「中立」的,沒有代模,沒有世界觀的。我們的思維不是在真 空裡進行的!現代的科學哲學家3<ref>3 如Thomas Kuhn,著有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ref> 已經清楚看到這點。因此基督徒雖 說自己是讓《聖經》自己說話,其實只會揭露了自己的神學預設。舉 例﹕加拿大維真學院的新約權威,五旬節派的費依 (Gordon Fee)4<ref>4 他本人是靈恩派的《讀經的藝術》一書的作者之一。</ref> , 他寫的「保羅的神學」,雖然對歸正改革宗的《聖經》神學 如霍志恆(Geerhardus Vos) 的天國觀 作了介紹5 <ref>5 費依,《認識保羅的聖靈觀》,曹明星譯,台北:校園,2000,頁76-90。</ref>,可以還是傾向靈恩的立場,不接近傳統改革宗的立場﹗

其實這並沒有什麼奇怪的。當然,改革宗的傳統《聖經》神學 家,如葛理齊(Richard B. Gaffin, Jr.),會對保羅的神學有不同的詮 釋。不過假如有學者,如費依等,一方面反對把系統神學的成果帶進《聖經》神學,一方面又把自己的神學觀點毫不掩飾的帶進《聖經》 研究,這就牽涉到誠實(intellectual integrity)的問題了。

信 心 ( 或 信 念 ) , 即 一 個 正 統 的 , 合 乎 《 聖 經 》 教 導 的 「 代 模」,在研究《聖經》,在作神學工夫時都是必須的,並且是不可避 免的。呂沛淵說﹕

人必須照著神所規定的方式來學習認識祂,即照祂在主耶 穌基督裡所啟示的,不然神學研究就變成「世人的理學, 虛空的妄言」的俘虜,依循「人間的遺傳,世上的小學」 求新求變(西二6-10)。換言之,神學乃是藉著「信」來學習 認識神,傳講神,榮耀神,享受神。6<ref>6 呂沛淵,《基要神學(一):創造的神(聖經論,神論)》,Lomita,California:海外校園雜 誌,2000,頁12。</ref>

研究《聖經》的我們,得誠實一點,承認自己是有預設的,有代 模的,然後好好找出自己的預設或代模究竟是什麼?當我們跟與自己 不同代模(神學預設)的人士討論時,不要掩飾自己的代模,而自稱 自己是竭力讓《聖經》說話 (let the Bible speak for itself),別人則將(系統)神學的教義 (不合法地)帶進他們對《聖經》的理解。把每 人自己的代模放在討論桌上,是否比較誠實的做法﹖

上面的例子說明,大部份的《聖經》研究學者缺乏神學的自覺, 不少還以為自己是中立的,客觀的,在讓《聖經》自己說話(let the Bible speak for itself)。關於這方面,巴刻博士 (J. I. Packer) 也是 維真學院的教授 已對他的同事們提出嚴重的警告 。7<ref>7 參巴刻的《真理與權能》J. I. Packer,Truth and Power,Wheaton,IL:Harold Shaw,1996,reprint,Inter Varsity Press一書﹔參巴刻的Puritan Theology For Today課程錄音帶</ref>

其實,事情沒有《聖經》科的學者們搞得那麼複雜。《聖經》從 來就是聖靈默示的,聖靈與《聖經》一同作證。8<ref>8 參John Murray,「The Attestation of Scripture,」in The Infallible Word,by the facultyof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Philadelphia: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1946,reprinted 2002,pp. 1-54; 查詢網站:www.wts.edu。</ref> 因此,重生得救的人 都接受了聖靈的教導,光照,膏抹。我們從重生得救以來,對於《聖 經》整體的了解,已經有一個開始,一個根基﹗


偏見二: 專家的權威至上

基於這些考慮,我們可以看見第二個偏見是﹕我們接受專家的恐 嚇,認為平信徒們不可能那麼單純地讀《聖經》,要靠專家的研究成 果,使我們知道每一段經文的歷史文化文法背景。這樣一段一段的串 起來 不曉得要串到什麼時候 才叫做認真的研究《聖經》。我們 無形中接受了一種觀念,就是必須靠專家的權柄 (the authority of the expert),這與天主教要求信眾盲從教會的教導權威(the magisterium of the church),恰恰是不謀而合。近年,甚至有《聖經》教授稱,不是《聖經》無誤,而是「神學無誤」!

《約翰一書》2:27說,主給恩膏了聖徒們。基督徒有聖靈的教 導。專家可以作的,不過是澄清聖靈在《聖經》已啟示的真理。



例一:保羅與雅各

我們用一處經文來舉例。《雅各書》2:24教導我們,人稱義不 只是藉信心,也藉行為。表面看來,雅各像與保羅書信(尤其是《羅 馬書》和《加拉太書》)矛盾。但是我們若先入為主的相信整本《聖 經》是一貫的,先後不會矛盾的話,我們就可以按照雅各書的每一段(也就是說,《雅各書》2:24這節經文的上下文)來研究。

我們可以從《雅各書》第一章開始,體驗出整卷書每一段的主 題﹕第一章告訴我們,人若需要智慧的話,可以向神求。這正好是《箴言》不斷提醒我們的!《雅各書》第一章又說,我們不應該只是 聽道,還要行道﹔耶穌基督在《馬太福音》第7章和福音書各處豈不是 不斷的教導這原則嗎﹖《雅各書》第2章告訴我們不要忽略窮人,耶穌 基督在《路加福音》和四福音到處都關心,都強調窮人的需要。雅各 又教導,要謙卑自己,悔改﹔不要倚靠錢財﹔教會的長老們要好好的 牧養羊群(為病人抹油禱告等)。如此類推,我們可以看見,《雅各 書》中每一段的教訓都是與《聖經》其他的教訓完全一致的。


我們現在來看,《雅各書》要處理的問題是什麼﹖是﹕信心,一 個得救的人的真正的信心,可以是假的,沒有行為的信心嗎?雅各的 答案是﹕斷乎不可﹗保羅在《羅馬書》與《加拉太書》要處理的是另 一個問題﹕人可以帶任何功勞來上帝面前,被稱為義嗎?保羅的答案 是﹕斷乎不可﹗看,《聖經》是不矛盾的。

雅各,耶穌與保羅的一致性:

i 信心,悔改,行為 =上帝所吩咐的,上帝的要求

ii 信心,悔改,行為 = 罪人不可能做得到的信心,悔改,行為

iii 信心,悔改,行為 = 基督的靈 (聖靈) 的恩典 (聖靈所賜的能力所作成的)

iv 信心,悔改,行為 = 是罪人真正的行動 / 回應

v 信心,悔改,行為 = 人做了,還是沒有功勞的

vi信心,悔改,行為 = 聖 父 因 基 督 死 與 復 活 的 功 勞 , 而 接 納,稱義信基督的人。



例二﹕《聖經》的 離婚與再婚觀

我們還可以用其他的例子。我們來看《聖經》關於離婚的教導, 是前後一致,沒有矛盾的。上帝起初設立婚姻,為了給人同伴(創2﹕18)。上帝也吩咐人類要生養眾多,遍滿全地(創1﹕26-28)。婚姻不是人想出來的,是上帝所設立的。(上帝當然知道人類會否人 口爆炸,小孩的大學教育昂貴等問題﹗上帝仍坐在寶座上﹗)婚姻不 是聖禮(sacrament)﹔婚姻是一個盟約(covenant)。是在上帝面前,證 人面前立志立約,終生愛對方。無論在教會行禮,或在政府面前,交 換了誓約,就是結了婚了﹗(《箴言》2﹕17;《瑪拉基書》2﹕14) 而愛的真義是什麼﹖(林前13章)愛就是﹕決志為對方最高的利益/ 好處而活。愛不是一個感覺。愛裡有感覺,愛也透過感覺來表達。這 個功課,上帝要我們用一輩子來學習。因此,上帝恨惡離婚 。 離 婚 從 來 就 不 是 上 帝 啟 示 的 計 劃 。 離 婚 是 人 類 墮 落 的 後 果 。 ( 《瑪拉基 書》2﹕16)可是在人類中,離婚的確會發生。因此上帝雖然恨惡離 婚,可是祂管制離婚。(例如﹕申24章,太19章,林前7章等。)雖 然上帝管制離婚,可是祂的旨意從來就是﹕一男 + 一女 = 一體。(太19﹕6)

主耶穌教導祂的門徒 (基督徒) ﹕不可離婚。離婚乃將婚約破除。(《馬太福音》5﹕31-32。)不合乎《聖經》的離婚之後,若再婚乃 是姦淫,因為這個後來的婚姻害了先頭的婚姻的聖潔。9<ref>9 可能很多基督徒目前活在這種的婚姻當中;可是不要隨便再離婚;悔改必蒙赦免﹗</ref>

主耶穌提出一個例外情況﹕淫亂。10<ref>10 淫亂(fornication) = 所有與性有關的罪。姦淫(adultery) = 任何違背婚約,不忠的行為。這兩個字在《聖經》裡有特定的用法。(太5:32用的是姦淫;太19:9用的是淫亂。)</ref>

主耶穌在太19﹕9針對的,是猶太人太容易,太輕率地離婚。上 帝雖然管制離婚,要求人離婚時必需給對方休書,可是上帝從來不鼓 勵人離婚。上帝從來沒有在任何情況裡要求人必須離婚﹗

《申命記》24﹕1-4處理一個情況﹕男人休了妻子,因為不悅目 她。她再婚,第二個丈夫也因為不悅目她而休了她。兩次的離婚,都 是不合乎上帝心意的。(註:女人兩次離婚,《聖經》並無譴責。) 可是,離婚在上帝眼中是那麼的嚴重﹕當第二個丈夫死後,第一個丈 夫不可再娶這女人為妻。人再婚後,與前配偶和好再嫁或娶就不可能 了。11<ref>11 不悅目–原文的意思不容易確定是指什麼事。</ref>

現在我們回到《馬太福音》19章。我們必須從太18﹕15-18的角 度來看馬太19﹕9。兩處經文都是主耶穌的教導﹗若有基督徒犯了淫 亂的罪,教會應該跟著《馬太福音》18﹕15-18的四步驟﹕(一)私 下面責;(二)帶一,兩個證人面責﹔(三)告訴教會﹔(四)開除 會籍,把他當作外人,非信徒對待。若在第一,二,三步中,他悔改 了,那麼他應與上帝,與配偶和好,也與教會和好。

紀律(管教)是耶穌基督對全教會清楚的吩咐(就像洗禮與聖 餐是耶穌清楚吩咐的一樣)。紀律的目標,肯定是恢復犯罪者與神的 關係,和與人(家庭) 和好。若好好執行紀律的話,教會必定更健康。 這需要勤勞的事奉,是不容易的﹗很多教會在這方面虧欠與懶惰。

《馬太福音》第18,19章要一起來讀。(一)基督徒不可(主動) 離婚。(二)基督徒若犯淫亂,教會應根據《馬太福音》18章的程 序處理。(三)犯罪者若不悔改,另一方(注﹕我們不要輕易用「無 辜」這個詞)可以離婚。上帝從來沒有吩咐基督徒離婚,上帝從來沒 有鼓勵基督徒離婚﹔在這個情況,上帝容許基督徒離婚。12<ref>12 對方已經不是基督徒了。</ref>

到保羅書信,我們可以看見,《哥多林前書》7﹕10-11所教導的,與主耶穌的教導完全符合。基督徒不可彼此離婚。(保羅說﹕不 是我說,是主說。)可是在林前7﹕12-16,保羅處理了另外一種情 況,是耶穌在福音書裡沒有處理的。因此保羅說,「不是主說,是我 說。」(一)基督徒的配偶若不是基督徒,那麼基督徒不可提出離 婚,要與非信徒同住。(二)若非信徒要離開,那麼基督徒必須讓他 離開(離婚)。上帝吩咐基督徒要容許非信徒離婚(若後者要這樣 作)。在12-15節,保羅說,因為有基督徒在一個家庭裡,那些非信 徒都成為 「聖潔」了﹗(當然,這個「聖潔」不表示他們都不用信耶 穌也會得救,而是說聖靈已經開始在這個家中動工。)

從這些《舊約》,《新約》經文,我們可以作出結論﹕(一)《馬 太福音》第18,19章教導我們,基督徒的基督徒配偶,若犯淫亂,而不 悔改也不聽教會的紀律或管教的話,基督徒可以離婚(到那個地步, 對方已經不是基督徒了)。(二)《哥林多前書》7﹕12-15教導我 們,當一個非基督徒向一個基督徒提出離婚時,基督徒必須容許離 婚。在這兩個例外情況下,上帝容許基督徒離婚。13<ref>13 請注意:所謂心靈的創傷,從來就不是《聖經》提供的離婚理由。可是,教會必須根據《馬太福音》第18章執行處理犯罪事件,這包括一個配偶不遵行婚約的義務,如離棄家庭,或虐待等。有身體/生命危險時,教會應立刻採取行動保護受害者</ref>

在《哥林多前書》7﹕15,當基督徒讓非基督徒離婚之後,可以 再婚。這是最自然解釋第14,15節的方法。英文﹕在這些事上,我們 不被捆綁。還有,在《馬太福音》19﹕9,主耶穌容許基督徒離婚, 當對方犯淫亂,不肯悔改也不聽教會的管教時。基督徒若離婚,可以 再婚。這也是這條「例外」的最自然的字意解經的結論。

讀者們,看見了沒有﹖《聖經》前後是不矛盾的﹔摩西,《瑪拉 基書》,《箴言》,主耶穌,保羅的教訓剛好完全吻合。上帝的道多 麼的奇妙﹗14<ref>14 Cf. Jay E. Adams,Marriage Divorce and Remarriage in the Bible,Grand Rapids,Michi- gan:Zondervan,1980;中譯本,傑伊。亞當斯,《婚姻輔導學–談結婚,離婚與再 婚》,馮錫剛,沈強譯,台北:大光傳播有限公司,1988。</ref>

以 經 解 經 , 改 革 宗 神 學 傳 統 裡 稱 作 「 信 心 的 類 比 」 ( a n a l o g y of faith),或稱「《聖經》的類比」(analogy of Scripture)。上面引 用過的《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說,《聖經》若有地方不太明顯的 話,我們就用比較明顯的地方來解釋不太明顯的地方﹕「以經解經 乃是不能錯誤的釋經法﹔因此當《聖經》某處真實和完全的意義發 生問題時(《聖經》是一致的,而不是零亂的),當用其他較清楚之處 加以解明 (彼後1﹕20,21﹔徒15﹕15﹔約5﹕46) 。」(《威斯敏斯 特信仰告白》,1﹕9)。

「以經解經」,是正統信仰的基本信念,是一個不可輕易放棄的 預設。 15<ref>15 參:陳終道,《以經解經》。香港:金燈臺出版社,1995。</ref>


偏見三﹕ 我們只能找出原本處境中的意義 釋 經 上 第 三 種 偏 見 就 是 認 為 ﹕ 查 經 只 需 要 , 甚 至 只 可 能 找 出 《 聖經》在當時(原來)作者對當時(原來)的聽眾/讀者的信息是 什麼﹖當時讀者們了解的意義是什麼﹖目前很多所謂福音派的釋經手

冊是循著這種進路寫的,《讀經的藝術》的觀點,我們已經討論過。這種對《聖經》的態度,無形中可能否認了﹕《聖經》從舊約到新約 有一貫的教導,也可能否認﹕重生得救的信徒,在聖靈的光照之下, 可以跨越歷史的隔閡,可以認識到當時(原來)處境中上帝的心意(啟示),然後應用這真理在今天我們所處的處境中。更嚴重地, 這裡沖淡了一個信念﹕每一段《聖經》都有它的永恆,超歷史的教 導 和 意 義 。 這 原 來 是 福 音 派 ( 正 統 信 仰 ) 一 直 以 來 所 相 信 , 強 調 的﹗現在的福音派《聖經》學者們,是否認為上一代的《聖經》觀 不管用了,用楊牧谷的書名來說,已經是「壞鬼」,是爛掉不能吃 的食物了呢﹖

巴刻指出,現代的《聖經》研究學者,過份的強調《聖經》時代 和我們今天的文化隔閡﹕

從現代《聖經》研究和當代神學的學術觀點來看,他們(指 清教徒們)並沒有(好像我們今天)同樣的對我們(讀者) 的世界和古代近東世界之間文化隔閡的意識。……他們沒有我 們……現代人對文化隔閡的意識。假如今天有一位清教徒在 坐於我們中間,他會對我所說的點頭,然後說﹕「不過你知 道嗎﹖這些對我們不很重要﹔這些並不很重要。」

當代《聖經》學者們中的一種謬論是,他們告訴我們 他 們整天不停的告訴我們 這(文化差異)非常重要。其實 我認為清教徒們是對的,就是說,事實上這(文化隔閡) 不太重要。假如你能依靠聖靈與《聖經》裡的敬虔人士有同 感 / 同 理 , 假 如 你 能 認 同 他 們 所 面 對 的 「 信 靠 與 順 服 」 的挑戰的話,你就成功了﹗你就在明白《聖經》了﹗《聖 經》裡偉大的救贖真理 道成肉身,贖罪大工,稱義,重 生,基督的再來等 這些真理都不受我們世界與古代近東 世界之間的文化差異影響﹗真正受文化差異影響的,不過 是一些瑣碎的小節,在倫理上的一些次要問題……。只當 你下到那個層面,文化之間的差異纔開始重要起來。

關 於 主 要 的 事 , 我 們 世 界 與 古 代 近 東 之 間 的 文 化 差 異 並 沒 有 起 重 要 的 影 響 。 因 此 , 清 教 徒 沒 有 我 們 的 意 識 , 他 們 並 沒 有 損 失 什 麼 。 讓 我 直 說 ﹕ 我 認 為 , 自 從 布 特 曼 (Rudolf Bultmann)以來,現代新約學者被一種假設轄制, 就是﹕古代世界與我們的世界是那麼不同,我們不可以按 字面就相信《聖經》文獻所說的,對我們是真的。至少, 我們非經一場辯論不可,才能(接受《聖經》所說的)。 我認為這個假設,這種(對《聖經》的)懷疑態度…對深 入了解《聖經》的進展只有損害,沒有幫助。……它使人 們 對 次 要 的 ( 文 化 ) 差 異 高 度 敏 感 , 然 後 他 們 把 精 力 放 在……那些需要一些倫理上的調整等次要文化課題上。

我認為50年來,因為採用了這種的假設,我們所得的,損害 多過益處。今天假如我的新約研究同事們在場的話,可能會 向我挑戰。可是,他們不能從我所站的觀點來向我挑戰。

我是一位(系統)神學家。我以一位神學家的身分與觀點 來看《聖經》學者們。我需要他們 (解經)的幫助。不過 當他們有時在他們的圈子裡,一些假設完全控制了他們,成為最核心,最具決定性的假設,令他們不能正確的解釋《聖經》時,我會注意到。

一個神學家必須冒險地說﹕「只有那些在神學上已經作了 功課的人,纔是站在山上,居高臨下地檢視整個教會生活 與基督教學術世界。那些在山下埋頭於他們自己專業的工 作裡,而又沒有足夠的神學知識讓他們到山頂來看一看 他們常常不知道自己在作什麼﹔他們常常不知道自己缺少 了什麼。」

你可能不贊同我的看法。可能會說,「嗨,你只不過是在 將你的神學家地位自我膨脹而已。每一個人都會說,他所 作的是最重要的啦﹗」那當然。雖然如此,各位朋友們, 我還是要這樣說,並邀請你回去好好想一下。這個(文化 差異)不是天大的問題,雖然那些專業的解經家都會異口 同聲的說,很重要﹗……我會對他們說,「伙子們,你們 看不見一些東西﹗你們在注意一些你不應該注意的事,採 取一個次要的立場 因而阻止了你們(對《聖經》) 的了 解﹗你們認為這 (文化差異) 是最重要的問題﹔其實它不是 如此。」

我 不 是 說 , 所 有 福 音 派 的 神 學 院 都 好 像 我 所 說 的 看 見 這 點﹔因為他們並沒有看見。16<ref>16 巴刻,「清教徒神學與當代教會」,維真學院課程錄音帶(1992),第二講:「清教徒的 《聖經》觀」,問題解答。</ref>


親愛讀者,你相信每段的《聖經》都有永恆,不變的教導意義 嗎﹖筆者再強調,不是你我自己對《聖經》的解釋,乃是《聖經》本 身裡,有一套真理系統。

巴刻在上面所強調的是﹕其實《聖經》學者常常把我們(讀者) 與《聖經》原來的歷史文化處境之間的隔閡過份誇大。其實這個歷史 文化上的「建橋工程」(bridge building)並沒有聖經學者說得那麼可 怕,那麼須要專家來主持。

以經解經,還是今天教會所須要依循的進路。


結語

以上所述種種華人教會的亂象,都叫信徒身處屬靈上的大飢荒 中,靈命飢渴受餓發昏。追根究底,乃因不聽主耶和華的話,不聽從《聖經》(《阿摩司書8:11》),陽奉陰違,自食惡果。《聖經》 是基督徒生命與事奉的根基,根基若毀壞了,義人還能做什麼呢?

讓我們在主面前一起悔改,不再效法這個世界,心意更新,回應 主的呼召,歸回《聖經》,重建倒塌的帳幕,修牆垣堵破口;將我們 的生命事奉與教會的生活見證,重新立基在《聖經》,上帝的話—至 聖的真道上。因此,我們呼籲華人教會回轉,歸回歷代基督教會的正 統信仰,特別是宗教改革領袖們的信仰,堅定地認信《聖經》是上帝 所默示的,是完全無謬無誤的,是至高權威,是全備無缺的,以這個 信念為基礎,和「以經解經」為方法,建立一套忠於《聖經》的正統 信仰!


<references/> 聖經無誤 聖經無誤索引InerrantBible無誤聖經 無誤聖經引言(第二版) 無誤聖經引言(第一版) 無誤聖經第一章 無誤聖經第二章 無誤聖經第三章 無誤聖經第四章 無誤聖經第五章 無誤聖經第六章 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 芝加哥聖經解釋宣言 芝加哥聖經應用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