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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误圣经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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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有道可传,以经解经


以经解经的出发点﹕ 《圣经》一定不自相矛盾

当我们说《圣经》里有一套教义(真理)系统时,我们必须承认, 正当的解经法肯定是以经解经(The Bible interprets itself)。《圣经》既然是上帝的启示(而上帝就是真理本身),《圣经》一定不是,也不 会互相矛盾。(上帝是全知的,祂在永恒里早就顾念到这一点﹗)《圣 经》的一贯性,不互相矛盾,是我们解经的一个基本预设,与《圣经》 启示的历史渐进性,是相辅相成的 (the unity of revelation, the historical progression of revelation)。改革宗神学的经典著作﹕《威斯敏斯特信仰 告白》(写于1640年代)在第一章第九段,论到《圣经》的权威之后, 就订下 “以经解经”的原则﹕

解释《圣经》的无谬规则就是《圣经》本身(以经解经)。 所以对《圣经》那一部分的真正和圆满意义发生疑问时(该 意义不能有多种,只有一个),就当用他处较为更明了的经 文,藉以查究和明了其意义。1<ref>1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3,页85-86。</ref>

不错,上帝赐《圣经》给我们,的确是有了人间的语言,和透过不同的作者们,他们都有不同的个性,文笔,际遇等。语言和文化的 因素,都是我们必须研究的。(事实上,语言学的确是21世纪最关键 性的哲学问题,需由青年神学家兴起,为纯正信仰争辩。)可是我们 必须坚持,统合不同作者的教导,而达到对整本《圣经》在某一方面 的教义,是可能的,必须的,合理合法的。周功和清楚地指出了问题 的严重性﹕

以后我们还要把《圣经》不同作者的思想统合起来。……我 们相信《圣经》的诸位作者,虽然用辞不同,却都由同一位 圣灵所感动(参提后三16﹔彼后一21)。神是整本《圣经》 的终极作者。否定统合诸作者的神学家,可能是已经否定了 整本《圣经》是由圣灵所默示的信念。2<ref>2 周功和,《荣耀光中活水泉》,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2002,页43。</ref>

用18世纪爱德华滋(J o n a t h a n Edwards)的说法﹕我们对每一节 《圣经》的解,须从我们对整本《圣经》的了解来了解。这是一种 先在的预设(presupposition)。

对于身在21世纪的我们,这种要求好像不大合理。我们还没有掌 握到《圣经》每一节,每一段,每一卷的真义,何从建立我们对于整 本《圣经》意义的了解﹖或有人会问﹕是我们的释经带着我们的神学 走呢﹖还是我们的神学(偏见)带着我们的释经走呢﹖言下之意,就 是说﹕第二种的进路是不可被接纳的。

这是因为我们今天受了两种偏见的影响。让教会醒觉起来!


偏见一﹕ 归纳独尊﹔贬低推理思维方式

第一个偏见是唯独推崇归纳的思维方法 (inductive thinking) ,而 有意无意拒绝推理的思维方法(deductive thinking)。这来自从盲从近 代西方的世俗、人本的哲学和对世俗科学的迷信。

其实,自从古希腊以来,西方文化一直都接受三种合理的思维方 式﹕归纳法 (inductive),推理法 (deductive),和辩证法 (dialectic) 。 可是自从17世纪的科学与理性主义抬头,归纳法的思维方式变成唯一 合理合法的思维方式。今天福音派的神学院里,很多《圣经》科的老 师教导学生说,我们不应以任何的神学偏见来理解《圣经》,不应把 自己的偏见加进我们对《圣经》的解释。我们应让《圣经》自己来说 话(Let the Bible speak for itself)。听起来条条是道﹔不过《圣经》 科老师们又不知不觉的把自己的神学偏见带进他们的《圣经》研究。

其实谁没有神学预设﹖所谓的神学“偏见”,很多时候只是每人 的世界观。用近年来时髦的说法,是每人的“代模”(paradigm) 。没 有人是“中立”的,没有代模,没有世界观的。我们的思维不是在真 空里进行的!现代的科学哲学家3<ref>3 如Thomas Kuhn,著有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ref> 已经清楚看到这点。因此基督徒虽 说自己是让《圣经》自己说话,其实只会揭露了自己的神学预设。举 例﹕加拿大维真学院的新约权威,五旬节派的费依 (Gordon Fee)4<ref>4 他本人是灵恩派的《读经的艺术》一书的作者之一。</ref> , 他写的“保罗的神学”,虽然对归正改革宗的《圣经》神学 如霍志恒(Geerhardus Vos) 的天国观 作了介绍5 <ref>5 费依,《认识保罗的圣灵观》,曹明星译,台北:校园,2000,页76-90。</ref>,可以还是倾向灵恩的立场,不接近传统改革宗的立场﹗

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奇怪的。当然,改革宗的传统《圣经》神学 家,如葛理齐(Richard B. Gaffin, Jr.),会对保罗的神学有不同的诠 释。不过假如有学者,如费依等,一方面反对把系统神学的成果带进《圣经》神学,一方面又把自己的神学观点毫不掩饰的带进《圣经》 研究,这就牵涉到诚实(intellectual integrity)的问题了。

信 心 ( 或 信 念 ) , 即 一 个 正 统 的 , 合 乎 《 圣 经 》 教 导 的 “ 代 模”,在研究《圣经》,在作神学工夫时都是必须的,并且是不可避 免的。吕沛渊说﹕

人必须照着神所规定的方式来学习认识祂,即照祂在主耶 稣基督里所启示的,不然神学研究就变成“世人的理学, 虚空的妄言”的俘虏,依循“人间的遗传,世上的小学” 求新求变(西二6-10)。换言之,神学乃是借着“信”来学习 认识神,传讲神,荣耀神,享受神。6<ref>6 吕沛渊,《基要神学(一):创造的神(圣经论,神论)》,Lomita,California:海外校园杂 志,2000,页12。</ref>

研究《圣经》的我们,得诚实一点,承认自己是有预设的,有代 模的,然后好好找出自己的预设或代模究竟是什么?当我们跟与自己 不同代模(神学预设)的人士讨论时,不要掩饰自己的代模,而自称 自己是竭力让《圣经》说话 (let the Bible speak for itself),别人则将(系统)神学的教义 (不合法地)带进他们对《圣经》的理解。把每 人自己的代模放在讨论桌上,是否比较诚实的做法﹖

上面的例子说明,大部分的《圣经》研究学者缺乏神学的自觉, 不少还以为自己是中立的,客观的,在让《圣经》自己说话(let the Bible speak for itself)。关于这方面,巴刻博士 (J. I. Packer) 也是 维真学院的教授 已对他的同事们提出严重的警告 。7<ref>7 参巴刻的《真理与权能》J. I. Packer,Truth and Power,Wheaton,IL:Harold Shaw,1996,reprint,Inter Varsity Press一书﹔参巴刻的Puritan Theology For Today课程录音带</ref>

其实,事情没有《圣经》科的学者们搞得那么复杂。《圣经》从 来就是圣灵默示的,圣灵与《圣经》一同作证。8<ref>8 参John Murray,“The Attestation of Scripture,”in The Infallible Word,by the facultyof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Philadelphia: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1946,reprinted 2002,pp. 1-54; 查询网站:www.wts.edu。</ref> 因此,重生得救的人 都接受了圣灵的教导,光照,膏抹。我们从重生得救以来,对于《圣 经》整体的了解,已经有一个开始,一个根基﹗


偏见二: 专家的权威至上

基于这些考虑,我们可以看见第二个偏见是﹕我们接受专家的恐 吓,认为平信徒们不可能那么单纯地读《圣经》,要靠专家的研究成 果,使我们知道每一段经文的历史文化文法背景。这样一段一段的串 起来 不晓得要串到什么时候 才叫做认真的研究《圣经》。我们 无形中接受了一种观念,就是必须靠专家的权柄 (the authority of the expert),这与天主教要求信众盲从教会的教导权威(the magisterium of the church),恰恰是不谋而合。近年,甚至有《圣经》教授称,不是《圣经》无误,而是“神学无误”!

《约翰一书》2:27说,主给恩膏了圣徒们。基督徒有圣灵的教 导。专家可以作的,不过是澄清圣灵在《圣经》已启示的真理。



例一:保罗与雅各

我们用一处经文来举例。《雅各书》2:24教导我们,人称义不 只是藉信心,也藉行为。表面看来,雅各像与保罗书信(尤其是《罗 马书》和《加拉太书》)矛盾。但是我们若先入为主的相信整本《圣 经》是一贯的,先后不会矛盾的话,我们就可以按照雅各书的每一段(也就是说,《雅各书》2:24这节经文的上下文)来研究。

我们可以从《雅各书》第一章开始,体验出整卷书每一段的主 题﹕第一章告诉我们,人若需要智慧的话,可以向神求。这正好是《箴言》不断提醒我们的!《雅各书》第一章又说,我们不应该只是 听道,还要行道﹔耶稣基督在《马太福音》第7章和福音书各处岂不是 不断的教导这原则吗﹖《雅各书》第2章告诉我们不要忽略穷人,耶稣 基督在《路加福音》和四福音到处都关心,都强调穷人的需要。雅各 又教导,要谦卑自己,悔改﹔不要倚靠钱财﹔教会的长老们要好好的 牧养羊群(为病人抹油祷告等)。如此类推,我们可以看见,《雅各 书》中每一段的教训都是与《圣经》其他的教训完全一致的。


我们现在来看,《雅各书》要处理的问题是什么﹖是﹕信心,一 个得救的人的真正的信心,可以是假的,没有行为的信心吗?雅各的 答案是﹕断乎不可﹗保罗在《罗马书》与《加拉太书》要处理的是另 一个问题﹕人可以带任何功劳来上帝面前,被称为义吗?保罗的答案 是﹕断乎不可﹗看,《圣经》是不矛盾的。

雅各,耶稣与保罗的一致性:

i 信心,悔改,行为 =上帝所吩咐的,上帝的要求

ii 信心,悔改,行为 = 罪人不可能做得到的信心,悔改,行为

iii 信心,悔改,行为 = 基督的灵 (圣灵) 的恩典 (圣灵所赐的能力所作成的)

iv 信心,悔改,行为 = 是罪人真正的行动 / 回应

v 信心,悔改,行为 = 人做了,还是没有功劳的

vi信心,悔改,行为 = 圣 父 因 基 督 死 与 复 活 的 功 劳 , 而 接 纳,称义信基督的人。



例二﹕《圣经》的 离婚与再婚观

我们还可以用其他的例子。我们来看《圣经》关于离婚的教导, 是前后一致,没有矛盾的。上帝起初设立婚姻,为了给人同伴(创2﹕18)。上帝也吩咐人类要生养众多,遍满全地(创1﹕26-28)。婚姻不是人想出来的,是上帝所设立的。(上帝当然知道人类会否人 口爆炸,小孩的大学教育昂贵等问题﹗上帝仍坐在宝座上﹗)婚姻不 是圣礼(sacrament)﹔婚姻是一个盟约(covenant)。是在上帝面前,证 人面前立志立约,终生爱对方。无论在教会行礼,或在政府面前,交 换了誓约,就是结了婚了﹗(《箴言》2﹕17;《玛拉基书》2﹕14) 而爱的真义是什么﹖(林前13章)爱就是﹕决志为对方最高的利益/ 好处而活。爱不是一个感觉。爱里有感觉,爱也透过感觉来表达。这 个功课,上帝要我们用一辈子来学习。因此,上帝恨恶离婚 。 离 婚 从 来 就 不 是 上 帝 启 示 的 计 划 。 离 婚 是 人 类 堕 落 的 后 果 。 ( 《玛拉基 书》2﹕16)可是在人类中,离婚的确会发生。因此上帝虽然恨恶离 婚,可是祂管制离婚。(例如﹕申24章,太19章,林前7章等。)虽 然上帝管制离婚,可是祂的旨意从来就是﹕一男 + 一女 = 一体。(太19﹕6)

主耶稣教导祂的门徒 (基督徒) ﹕不可离婚。离婚乃将婚约破除。(《马太福音》5﹕31-32。)不合乎《圣经》的离婚之后,若再婚乃 是奸淫,因为这个后来的婚姻害了先头的婚姻的圣洁。9<ref>9 可能很多基督徒目前活在这种的婚姻当中;可是不要随便再离婚;悔改必蒙赦免﹗</ref>

主耶稣提出一个例外情况﹕淫乱。10<ref>10 淫乱(fornication) = 所有与性有关的罪。奸淫(adultery) = 任何违背婚约,不忠的行为。这两个字在《圣经》里有特定的用法。(太5:32用的是奸淫;太19:9用的是淫乱。)</ref>

主耶稣在太19﹕9针对的,是犹太人太容易,太轻率地离婚。上 帝虽然管制离婚,要求人离婚时必需给对方休书,可是上帝从来不鼓 励人离婚。上帝从来没有在任何情况里要求人必须离婚﹗

《申命记》24﹕1-4处理一个情况﹕男人休了妻子,因为不悦目 她。她再婚,第二个丈夫也因为不悦目她而休了她。两次的离婚,都 是不合乎上帝心意的。(注:女人两次离婚,《圣经》并无谴责。) 可是,离婚在上帝眼中是那么的严重﹕当第二个丈夫死后,第一个丈 夫不可再娶这女人为妻。人再婚后,与前配偶和好再嫁或娶就不可能 了。11<ref>11 不悦目–原文的意思不容易确定是指什么事。</ref>

现在我们回到《马太福音》19章。我们必须从太18﹕15-18的角 度来看马太19﹕9。两处经文都是主耶稣的教导﹗若有基督徒犯了淫 乱的罪,教会应该跟着《马太福音》18﹕15-18的四步骤﹕(一)私 下面责;(二)带一,两个证人面责﹔(三)告诉教会﹔(四)开除 会籍,把他当作外人,非信徒对待。若在第一,二,三步中,他悔改 了,那么他应与上帝,与配偶和好,也与教会和好。

纪律(管教)是耶稣基督对全教会清楚的吩咐(就像洗礼与圣 餐是耶稣清楚吩咐的一样)。纪律的目标,肯定是恢复犯罪者与神的 关系,和与人(家庭) 和好。若好好执行纪律的话,教会必定更健康。 这需要勤劳的事奉,是不容易的﹗很多教会在这方面亏欠与懒惰。

《马太福音》第18,19章要一起来读。(一)基督徒不可(主动) 离婚。(二)基督徒若犯淫乱,教会应根据《马太福音》18章的程 序处理。(三)犯罪者若不悔改,另一方(注﹕我们不要轻易用“无 辜”这个词)可以离婚。上帝从来没有吩咐基督徒离婚,上帝从来没 有鼓励基督徒离婚﹔在这个情况,上帝容许基督徒离婚。12<ref>12 对方已经不是基督徒了。</ref>

到保罗书信,我们可以看见,《哥多林前书》7﹕10-11所教导的,与主耶稣的教导完全符合。基督徒不可彼此离婚。(保罗说﹕不 是我说,是主说。)可是在林前7﹕12-16,保罗处理了另外一种情 况,是耶稣在福音书里没有处理的。因此保罗说,“不是主说,是我 说。”(一)基督徒的配偶若不是基督徒,那么基督徒不可提出离 婚,要与非信徒同住。(二)若非信徒要离开,那么基督徒必须让他 离开(离婚)。上帝吩咐基督徒要容许非信徒离婚(若后者要这样 作)。在12-15节,保罗说,因为有基督徒在一个家庭里,那些非信 徒都成为 “圣洁”了﹗(当然,这个“圣洁”不表示他们都不用信耶 稣也会得救,而是说圣灵已经开始在这个家中动工。)

从这些《旧约》,《新约》经文,我们可以作出结论﹕(一)《马 太福音》第18,19章教导我们,基督徒的基督徒配偶,若犯淫乱,而不 悔改也不听教会的纪律或管教的话,基督徒可以离婚(到那个地步, 对方已经不是基督徒了)。(二)《哥林多前书》7﹕12-15教导我 们,当一个非基督徒向一个基督徒提出离婚时,基督徒必须容许离 婚。在这两个例外情况下,上帝容许基督徒离婚。13<ref>13 请注意:所谓心灵的创伤,从来就不是《圣经》提供的离婚理由。可是,教会必须根据《马太福音》第18章执行处理犯罪事件,这包括一个配偶不遵行婚约的义务,如离弃家庭,或虐待等。有身体/生命危险时,教会应立刻采取行动保护受害者</ref>

在《哥林多前书》7﹕15,当基督徒让非基督徒离婚之后,可以 再婚。这是最自然解释第14,15节的方法。英文﹕在这些事上,我们 不被捆绑。还有,在《马太福音》19﹕9,主耶稣容许基督徒离婚, 当对方犯淫乱,不肯悔改也不听教会的管教时。基督徒若离婚,可以 再婚。这也是这条“例外”的最自然的字意解经的结论。

读者们,看见了没有﹖《圣经》前后是不矛盾的﹔摩西,《玛拉 基书》,《箴言》,主耶稣,保罗的教训刚好完全吻合。上帝的道多 么的奇妙﹗14<ref>14 Cf. Jay E. Adams,Marriage Divorce and Remarriage in the Bible,Grand Rapids,Michi- gan:Zondervan,1980;中译本,杰伊。亚当斯,《婚姻辅导学–谈结婚,离婚与再 婚》,冯锡刚,沈强译,台北:大光传播有限公司,1988。</ref>

以 经 解 经 , 改 革 宗 神 学 传 统 里 称 作 “ 信 心 的 类 比 ” ( a n a l o g y of faith),或称“《圣经》的类比”(analogy of Scripture)。上面引 用过的《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说,《圣经》若有地方不太明显的 话,我们就用比较明显的地方来解释不太明显的地方﹕“以经解经 乃是不能错误的释经法﹔因此当《圣经》某处真实和完全的意义发 生问题时(《圣经》是一致的,而不是零乱的),当用其他较清楚之处 加以解明 (彼后1﹕20,21﹔徒15﹕15﹔约5﹕46) 。”(《威斯敏斯 特信仰告白》,1﹕9)。

“以经解经”,是正统信仰的基本信念,是一个不可轻易放弃的 预设。 15<ref>15 参:陈终道,《以经解经》。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5。</ref>


偏见三﹕ 我们只能找出原本处境中的意义 释 经 上 第 三 种 偏 见 就 是 认 为 ﹕ 查 经 只 需 要 , 甚 至 只 可 能 找 出 《 圣经》在当时(原来)作者对当时(原来)的听众/读者的信息是 什么﹖当时读者们了解的意义是什么﹖目前很多所谓福音派的释经手

册是循着这种进路写的,《读经的艺术》的观点,我们已经讨论过。这种对《圣经》的态度,无形中可能否认了﹕《圣经》从旧约到新约 有一贯的教导,也可能否认﹕重生得救的信徒,在圣灵的光照之下, 可以跨越历史的隔阂,可以认识到当时(原来)处境中上帝的心意(启示),然后应用这真理在今天我们所处的处境中。更严重地, 这里冲淡了一个信念﹕每一段《圣经》都有它的永恒,超历史的教 导 和 意 义 。 这 原 来 是 福 音 派 ( 正 统 信 仰 ) 一 直 以 来 所 相 信 , 强 调 的﹗现在的福音派《圣经》学者们,是否认为上一代的《圣经》观 不管用了,用杨牧谷的书名来说,已经是“坏鬼”,是烂掉不能吃 的食物了呢﹖

巴刻指出,现代的《圣经》研究学者,过分的强调《圣经》时代 和我们今天的文化隔阂﹕

从现代《圣经》研究和当代神学的学术观点来看,他们(指 清教徒们)并没有(好像我们今天)同样的对我们(读者) 的世界和古代近东世界之间文化隔阂的意识。……他们没有我 们……现代人对文化隔阂的意识。假如今天有一位清教徒在 坐于我们中间,他会对我所说的点头,然后说﹕“不过你知 道吗﹖这些对我们不很重要﹔这些并不很重要。”

当代《圣经》学者们中的一种谬论是,他们告诉我们 他 们整天不停的告诉我们 这(文化差异)非常重要。其实 我认为清教徒们是对的,就是说,事实上这(文化隔阂) 不太重要。假如你能依靠圣灵与《圣经》里的敬虔人士有同 感 / 同 理 , 假 如 你 能 认 同 他 们 所 面 对 的 “ 信 靠 与 顺 服 ” 的挑战的话,你就成功了﹗你就在明白《圣经》了﹗《圣 经》里伟大的救赎真理 道成肉身,赎罪大工,称义,重 生,基督的再来等 这些真理都不受我们世界与古代近东 世界之间的文化差异影响﹗真正受文化差异影响的,不过 是一些琐碎的小节,在伦理上的一些次要问题……。只当 你下到那个层面,文化之间的差异才开始重要起来。

关 于 主 要 的 事 , 我 们 世 界 与 古 代 近 东 之 间 的 文 化 差 异 并 没 有 起 重 要 的 影 响 。 因 此 , 清 教 徒 没 有 我 们 的 意 识 , 他 们 并 没 有 损 失 什 么 。 让 我 直 说 ﹕ 我 认 为 , 自 从 布 特 曼 (Rudolf Bultmann)以来,现代新约学者被一种假设辖制, 就是﹕古代世界与我们的世界是那么不同,我们不可以按 字面就相信《圣经》文献所说的,对我们是真的。至少, 我们非经一场辩论不可,才能(接受《圣经》所说的)。 我认为这个假设,这种(对《圣经》的)怀疑态度…对深 入了解《圣经》的进展只有损害,没有帮助。……它使人 们 对 次 要 的 ( 文 化 ) 差 异 高 度 敏 感 , 然 后 他 们 把 精 力 放 在……那些需要一些伦理上的调整等次要文化课题上。

我认为50年来,因为采用了这种的假设,我们所得的,损害 多过益处。今天假如我的新约研究同事们在场的话,可能会 向我挑战。可是,他们不能从我所站的观点来向我挑战。

我是一位(系统)神学家。我以一位神学家的身份与观点 来看《圣经》学者们。我需要他们 (解经)的帮助。不过 当他们有时在他们的圈子里,一些假设完全控制了他们,成为最核心,最具决定性的假设,令他们不能正确的解释《圣经》时,我会注意到。

一个神学家必须冒险地说﹕“只有那些在神学上已经作了 功课的人,才是站在山上,居高临下地检视整个教会生活 与基督教学术世界。那些在山下埋头于他们自己专业的工 作里,而又没有足够的神学知识让他们到山顶来看一看 他们常常不知道自己在作什么﹔他们常常不知道自己缺少 了什么。”

你可能不赞同我的看法。可能会说,“嗨,你只不过是在 将你的神学家地位自我膨胀而已。每一个人都会说,他所 作的是最重要的啦﹗”那当然。虽然如此,各位朋友们, 我还是要这样说,并邀请你回去好好想一下。这个(文化 差异)不是天大的问题,虽然那些专业的解经家都会异口 同声的说,很重要﹗……我会对他们说,“伙子们,你们 看不见一些东西﹗你们在注意一些你不应该注意的事,采 取一个次要的立场 因而阻止了你们(对《圣经》) 的了 解﹗你们认为这 (文化差异) 是最重要的问题﹔其实它不是 如此。”

我 不 是 说 , 所 有 福 音 派 的 神 学 院 都 好 像 我 所 说 的 看 见 这 点﹔因为他们并没有看见。16<ref>16 巴刻,“清教徒神学与当代教会”,维真学院课程录音带(1992),第二讲:“清教徒的 《圣经》观”,问题解答。</ref>


亲爱读者,你相信每段的《圣经》都有永恒,不变的教导意义 吗﹖笔者再强调,不是你我自己对《圣经》的解释,乃是《圣经》本 身里,有一套真理系统。

巴刻在上面所强调的是﹕其实《圣经》学者常常把我们(读者) 与《圣经》原来的历史文化处境之间的隔阂过分夸大。其实这个历史 文化上的“建桥工程”(bridge building)并没有圣经学者说得那么可 怕,那么须要专家来主持。

以经解经,还是今天教会所须要依循的进路。


结语

以上所述种种华人教会的乱象,都叫信徒身处属灵上的大饥荒 中,灵命饥渴受饿发昏。追根究底,乃因不听主耶和华的话,不听从《圣经》(《阿摩司书8:11》),阳奉阴违,自食恶果。《圣经》 是基督徒生命与事奉的根基,根基若毁坏了,义人还能做什么呢?

让我们在主面前一起悔改,不再效法这个世界,心意更新,回应 主的呼召,归回《圣经》,重建倒塌的帐幕,修墙垣堵破口;将我们 的生命事奉与教会的生活见证,重新立基在《圣经》,上帝的话—至 圣的真道上。因此,我们呼吁华人教会回转,归回历代基督教会的正 统信仰,特别是宗教改革领袖们的信仰,坚定地认信《圣经》是上帝 所默示的,是完全无谬无误的,是至高权威,是全备无缺的,以这个 信念为基础,和“以经解经”为方法,建立一套忠于《圣经》的正统 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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