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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生命倫理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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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資訊:「你們是世上的鹽,..你們是世上的光,...」(太5:13,14)
參考資料:「黑白分明-基督教倫理縱橫談」羅秉祥著,宣道出版社,1992年 11月第二版。
一. 引言
當我們只強調宗教信仰而漠視生活,只關心教會而忽略社會,沒有培養慎思明辨的能力,就會輕視生命倫理的問題,其實這是教會面對廿一世紀最大的挑戰之一,如何從信仰出發,給現實生活一條出路,是我們應該檢討的問題。
二. 基督徒的生命倫理觀
何謂「生命倫理」? --源自「生命倫理學」(Bioethics,或稱生物醫學倫理學Biomedical Ethics,是應用倫理學Applied Ethics的一支)的思考範圍,包括人體實驗,胚胎實驗驗,遺傳工程等與醫療有關的生物問題,及衛生保健問題.引起「生命倫理」觀的討論有三個原因:
1. 新科技的出現
道德觀念的調整跟不上日新月異的新科技,就產生許多無所事從的困擾.醫術能終止垂死病人的痛苦,也可準確診斷胎兒的特徵及健全與否,相對的也方便孕掃的墮胎;生殖科技可使男女不經性交而生兒育女,相對的也方便同性戀者育有兒女;遺傳學的突破可以更改人類類的遺傳基因,創造新人種,相對的產生弱肉強食的社會,缺陷者誰來照顧,因此要探討生命倫理的問題。
2. 知識專業化
因科技知識的深奧而產生分類,然而專業化若沒有好的協調,就會產生徒有專業知識,卻沒有正確的價值觀.當把科技問題交給「專家」處理,「專家」的道德觀念卻又引發社會的不安時,生命倫理的問題就需要被探討。
3. 非醫學性的新需要
新科技可滿足人非醫學性的新需要,包括整容,生育控制,選擇性別和優生等,當人類的欲望無窮,社會的目標未必正確,而制衡力量又不足時,就需要用道德來規範了 ,這是生命倫理被討論的原因。
三.「生命倫理」的思考範圍
至少包括七方面:
1.生殖科技
現代科技可以幫助不能成孕的婦人生兒育女,可是生兒育女一旦脫離夫妻關係而獨立,便意謂著傳統家庭架構的式微,單親家庭,同性戀家庭,多母家庭等新家庭模式的產生,我們應當如何面對?祈禱等候仰望神賞賜兒女,是否與藉助生殖科技互相排斥呢?信仰和科技如何協調?
2. 胚胎定義
究竟人的生命是從什麼時候算起?在卵子受精時?或受精卵成功植上子宮壁後(懷孕第二周)?或胚胎略具人形有固定心跳和腦電波時(第八周)?胎動時(四個月後)?移出母體仍能養活(六-七個月後)?這些問題與以下三種行為的正當性息相關:
- 墮胎
早期的墮胎比晚期的墮胎比較容易被接受,然而若都視之為生命,所有的墮胎豈不都是謀殺?若要嚴格地說,連用「子宮環環IUD」把受精卵故意排拒於子宮壁外的避孕法,都是謀殺.當夫妻在選擇人工避孕時曾否考慮這些問題?
- 胚胎實驗驗
當胎兒未成人形之前,我們可否用胚胎來作各種對人類有益的實驗?什麼的胚胎可以用?死胚或子宮外可以養活和不能養活的胚胎可以嗎?
- 胚胎腦細胞組織移植
有一些老人病如柏金遜病(Parkinson's Disease),都是和腦部細胞損壞有關.胚胎腦細胞組織生長力強,排斥性低,只要能在懷孕第七至十周間剖腹取出胎兒,做腦細胞移植手術,便可醫好此疑難之症.然而故意懷孕,犧牲一個胚胎,來治療患病的父親或母親,是否真正孝順?值得思考。
3. 器官移植
用死囚或剛死屍體作器官移植已是存在事實,然而當這些器官供不應求,我們可否用活人器官救急?或救這人不救那人,選擇的標準在那裏?當科技再進步,我們是否會成立「人體體零件工業」,專門出售人體器官?
4. 墮胎再思
根據以上資料,墮胎的因素很多,為了作胚胎實驗,或截取胎兒腦細胞,或造人救人,或減少多重妊娠的危險,或為因奸成孕和生命有危險的孕婦墮胎等,假如我們認為生命是絕對神聖不可侵犯,而反對墮胎,卻又贊成戰爭及死刑,是否立場不一致呢?
5. 安逸死(或安樂死)
安逸死有主動和被動之分,若採取某些行動如注射等,導致人死亡而從痛苦中解脫,叫主動安逸死;若是任由一個垂死病人在沒有醫療的幫助下自然死去,叫被動安逸死,後者較被人接受.由誰執行?若由醫療人員執行,就可能會混淆他們原本要救人的角色.若由非醫療人員執行,則我們是否容許推銷致死術?
6. 缺陷處理
對於那些生下來就有缺陷的嬰兒,如無腦兒,弱智著,我們是否該治療他們(弱智者常有消化系統的毛病,但只需要一個簡單手術即可)與生俱來的缺陷並養活他們?甚至有些哲學家更主張,在必要時「殺嬰」(infanticide),在道德上可否接受呢?
7. 遺傳工程
近代科技可以治療遺傳性疾病,並改造人種,產生「優生」理念,這可否為人類的劣根性帶來希望或干預神的創造?
四. 針對「生命倫理」的基本態度
要合宜地回答以上問題,我們必須考慮以下的基本態度:
- 對科技的態度
宗教不應否認科技的貢獻,否則就重蹈哥白尼伽利略事件的覆徹;但科技也不應如脫韁野馬,不受制衡.科學家不只要獲致個人的滿足感,也應對全人類有道德義務.。
- 醫術的尊嚴
醫生的天職自古以來是救人醫病,然而現代醫界發展出的新方向,醫療漸成為達到非醫療目的的工具,這些目的又分:個人和社會的.就個人而言,人有很多欲望可藉醫術滿足,如整容,代孕,墮胎等;就社會而言,如優生,生育控制等.面對兩方面的需要 ,醫界是否仍堅持傳統的天職,是應該檢討的基本態度。
- 生命商業化
面對生物醫學科技的商業化,經銷安逸死,人體零件工業,胚胎農場,器官買賣,出租子宮等,在一個自由市場的資本主義社會中,為求一己之利而不擇手段的人,大有人在,利字當頭頭,全身都可待價而沽,隨著蘇聯,東歐經濟丕變,資本主義所向披靡,我們就必須檢討科技商業化的問題。
五. 生活應用
規範倫理學(Normative)是一切應用倫理學的基礎,所以在討論生命倫理的問題時,也必須注意道德規範的基本問題,如:
一切道德規範是否都絕對不容妥協?
當道德規範之間發生衝突時,如何處理道德兩難的問題?
當道德生活不能十全十美時,在客觀環境中,可否選擇「次惡」(lesser evil)?。
只要目標崇高,是否可以不擇手段,以生命易生命?
神的護理與人的努力(醫術的進步),有那些是神負責,那些是人負責,兩者間的關係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