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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政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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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生活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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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資訊:「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可 10:43)

參考書籍:「新約倫理談叢」陳濟民著,校園出版社,1987年2月初版。


一. 引言

中國文化的一個特徵,便是政治因素比宗教因素重要,然而近代的政局混亂,使傳統上與政治有關的知識份子避談政治,以免遭殺身之禍.但是,在近代多元化的世代,不談政治是不可能的,因為每個人都有行使民主的特權.作為一個基督徒,當如何以聖經的原則來選擇我們的政治立場?


二. 基督徒的政治觀

分別從耶穌的教訓和初期教會的模式,到現代生活的應用,分述如下:


1. 耶穌的教訓

表面上看來,耶穌只關心屬靈的上帝國度,其實耶穌曾論及地上的政權,並定下基本原則,而上帝國度則是地上政權的模範.以下是耶穌的教導:

A. 論及政府

「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馬太22:21),這句話表示耶穌承認羅馬政權,同時也指出羅馬的君王不能違背神的旨意而統治.其實,這句話也暗示羅馬帝國的統治已漸脫離聖經的原則,走上君主專制的路,因此才有該撒和上帝的路不同 .然而,在耶穌看來,世上任何政府都沒有絕對的權力。

B. 論及神國

神國在今世的含意表明在(馬可10:42-45)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尊為君王的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你們中間不是這樣*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與外邦人武力管束治理的理念相反,聖經是以「公僕」的觀念出發,政府領袖應以人民福利為依歸。

C. 論及猶太

耶穌時代,猶太人解決他們民族問題的方法是「律法運動」,表現在生活中便成為「律法主義」.耶穌一生的言行便是與這律法主義發生嚴重的衝突,祂的批評為我們提供了新約聖經對世上制度的基本態度:

a. 以律法為制度來解決人類的問題,只能控制行動,但不能防止不良的動機和意念 (參馬太5:21-27),更壞的是,人類可以利用合法的行動達到不合法的結果,例如法利賽人為寡婦祈禱,卻侵吞她們的財產(路 20:47),律法有它的弊病。

b. 律法真正的意義是在乎行出愛的精神(馬太22:37-40),耶穌的教訓(路10:25-35,約 5:1-29),讓我們看到,政經制度和立法的基本原則,是在愛神和愛人的大前提下參與神所賜新生命的工作。


2. 初期教會的生活模式

從此模式可以學習,天國未降臨前的生活原則:

A. 社會的制度: 凡物公用的原則--

基本精神在乎「均平」(林後8:1-15),早在主前第二世紀,死海附近的一個宗教團體已規定,加入會員必須變賣一切產業,實行凡物公用.然而,初期教會實行凡物公用的目的是「一心一意」(徒 4:32),方法是「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徒 4:35),卻也不是強迫性的行動,彼得說:「田地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徒 5:4).但是,制度本身往往會因罪惡而破壞,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夫婦就是例子.而且不是所有初期教會都實行凡物公用,哥林多教會就沒有,他們在幾個家中聚會(林前 16:19),並且他們的錢財不歸公(林前 16:2).然而,保羅卻在耶路撒冷以外的教會,推行救濟猶太信徒的工作,目的是「均平」的原則,這是耶路撒冷教會凡物公用的另一種表現方式.但這也不是「吃大鍋飯」的平頭式平等,而是所有人都要有自己的工作(帖前4:11,帖後3:6-12),所以要用「愛心」來執行。

B. 政治的制度: 奴隸自由的原則--

以保羅處理阿尼西母的事為例,阿尼西母原是挾帶主人財物逃跑的奴隸,後來在羅馬遇見保羅,成為基督徒以後,保羅要他回到主人腓利門那裏,並寫了「腓利門」書帶去 .保羅並不是支持奴隸制度,把奴隸送回主人那裏,而是用這封求情書,表達下面幾件事:

a. 保羅要求腓利門不要計較往事,接納阿尼西母,給予一種新的社會地位(門10,16),指出這是「愛心」的表現(當時,主人原可將逃跑的奴隸處死)。

b. 保羅相信社會中最重要的是「公義,愛心和人格的尊嚴」,以這三個基本要素來處理當代的社會問題.對於作奴隸的人,能得自由是好的(林前7:20-24),然而有自由的人,卻要在愛心的原則下,犧牲自己的權利,甘心作眾人的奴隸。


3. 現代生活的應用

A. 反對把政權建立在武力上

中國歷史的君王承襲是講「天命」,而天命是用「武力」證實的,即「勝則為王,敗者為寇」.從宋明以後,實行的是君王專制,到了民國革命以後,儒家傳統下的政治制度給廢了,但新的制度尚未能完全建立.直到最近臺灣民主政權的順利轉移,為世上華人在政治制度上立下新的里程碑。

B. 贊成把政權建立在公僕上

神所委任的人,必須憑著「公僕」的表現,得到支援和維護的權利.目前「美式民主」制定政治權力屬於人民,這並沒有充分的聖經根據,以個人自由為最高的政治原則,也不合聖經.聖經給我們的理想制度是:

a. 以神為最高的權威:

b. 領袖必須有公僕的資格和表現;

c. 施政的準則必須是愛心,公義和對人格及生命的尊重,並在這原則下,容許個人的自由。

在這三大原則下,聖經容許我們有不同的政治和經濟制度的表現。


三. 生活應用

無論世上建立什麼制度,罪惡都可以把它扭曲,因此人類真正的盼望,不在政制的建立,而在乎每個人都能真正信靠神,並向祂負責.而且,神國的實現要等到耶穌再來的時候,所以神並沒有為今世的人,定下一個普世都要遵行的政治和經濟制度,關鍵就在於人心而不在於制度.那裏能實現這個原則,那裏就有最好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