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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人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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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生活倫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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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資訊:「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 10:45)
參考書籍:「黑白分明-基督教倫理縱橫談」羅秉祥著,宣道出版社,1992年 11月第二版。
一. 引言
什麼是「人權」?「人權」是世界上任何一個人,不論種族、國籍、性別、宗教信仰、政治立場、出身、社會地位,都可以平等享有的道德權利,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天經地義的索取(justified or valid claim).人權有多廣?聯合國在1948年通過的「人權宣言」,包括三種基本人權:安全權,自由權,社會經濟文化權.基督徒對人權應有何觀念?
二. 比較英法美西方國家受「人權」思想的不同影響
英國 美國 |
在17,18世紀的革命,<把國家引向限制君權而邁向自由民主之路. (影響者是「洛克」 ) |
法國 |
18<世紀的法國大革命卻把國家引向專制的方向. (影響者是「盧梭」) |
中國 |
在近100年來一直心醉的,<竟是法國大革命,以致產生今天的體制. (自從清末以來,<盧梭的名字在中國知識份子中紅極一時,而洛克卻被冷落) |
三. 比較「洛克」和「盧梭」的人權思想
洛克 John Locke (1632-1704) |
盧梭 Rousseau (1712-1778) | |
背景 |
是虔誠的基督徒(當時有人指責他是自然神論者),他不單是英國經驗主義哲學的鼻祖 ,也是西方自由主義的開山祖師,人權思想史中的首要的理論家,在其生命的最後十年 ,集中精力研究聖經. |
是天主教徒和自然神論者,也是著名的浪漫主義者,<認為人性本善,是因社會墮落而人性才墮落,所以主張回復自然.<他曾說:「自從有學問的人出現後,老實人便找不到了 !」所以宣告:思想是違反人性的. |
思想 |
經驗主義:初生的嬰孩如一張白紙,<以後經感官的經驗,以各種方式在上面塗寫,終由感覺而產生記憶,<由記憶而發生思想. |
浪漫主義:強調人性的自由,<主張回復人性基本無約束的意境,然後盡情釋放人性的情感,理性或其他本性. |
影響 |
人的權利包括生命,自由,<財產,以及社會契約,三權分立(<立法,行政,外交),<人民主權和政府存在的目的與許可權等思想. 1776年美國發表的「獨立宣言」,其中有許多思想是出自洛克. |
在不可知的事物上,感情是優於理智,<所以最好不要使智慧發展太快,應當注意培養我們的心靈和人際間的感情,因直覺和感情比理智可靠得多.最後使18<世紀歐洲的理性運動終於向浪漫主義讓步. |
著作 |
「政府二論」(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基督教的合理性」,「保羅書信意譯及批註」. |
「民約論」(社會契約),<「愛米兒」(論教育:不約束思想,<回復自然,才是真教育的目的) |
四. 「人權思想」分析--簡介洛克人權論:
<政府二論>的第二部份「次論:論政府的真正起源,權力範圍和目的」的第二章:論自然狀態。
1. 神造人是平等的
在自由方面,沒有人(如孩子,妻子,年輕人,百姓)生下來便應屈從別人,也沒有人(如父親,丈夫,年長者,君王)生下來就有權去支配管轄他人,上下有別的人際關係觀和君權神授都是不能成立的。
<附>: John Locke針對當時Robert Filmer提出的<論父權,國王的天賦權力>提出反駁.後者以「聖經」為後盾,主張人生下來都是生活在尊卑和主從的關係中,如父子,夫妻,老幼,君民.所以國王的絕對權力也是神所頒授(如中國古代的三綱: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
2. 人的生命來自神
除了神以外,沒有人(包括自己)可以擁有或取去我的生命和自由(參林前6:19-20),我只是這個生命的管家,受神所托去照顧和愛惜它.所以,
A. 我們不可以拿我們的自由去與統治者交換軍事保護或穩定的社會秩序。
B. 我們即是神的管家,受祂所托去照顧和愛惜祂所交托我們的生命,我們就有從神而來的責任。
3. 結論
因此「政府」的成立是後天的設計,目的是要更有劾地保障人先天從神得來的權利(羅 13:3-4),所以當政府有負人民的信託,大規模地侵犯人民的權利時,人民便有權推翻這個政府.政權雖是神授(羅 13:1),君權卻是人授(參撒上8:7-9),所以可以被人民收回。
五. 生活應用
要把中國帶往英美革命的方向去,開出自由主義,限制執政者權力,尊重人權,從政治制度上解決暴政的威脅,必須加強介紹洛克的政治思想.美國「獨立宣言」中就彌漫著洛克的人權思想,以下的小段便是明證:「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受創造而平等,造物主並且賦予他們一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為了要保障這些權利,所以人才成立政府,政府的正當權力是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 .倘若任何一種形式的政府變成是損害這些目的的,人民便有權利去改變或廢除它,及建立新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