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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生命伦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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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资讯:“你们是世上的盐,..你们是世上的光,...”(太5:13,14)
参考资料:“黑白分明-基督教伦理纵横谈”罗秉祥著,宣道出版社,1992年 11月第二版。
一. 引言
当我们只强调宗教信仰而漠视生活,只关心教会而忽略社会,没有培养慎思明辨的能力,就会轻视生命伦理的问题,其实这是教会面对廿一世纪最大的挑战之一,如何从信仰出发,给现实生活一条出路,是我们应该检讨的问题。
二. 基督徒的生命伦理观
何谓“生命伦理”? --源自“生命伦理学”(Bioethics,或称生物医学伦理学Biomedical Ethics,是应用伦理学Applied Ethics的一支)的思考范围,包括人体实验,胚胎实验验,遗传工程等与医疗有关的生物问题,及卫生保健问题.引起“生命伦理”观的讨论有三个原因:
1. 新科技的出现
道德观念的调整跟不上日新月异的新科技,就产生许多无所事从的困扰.医术能终止垂死病人的痛苦,也可准确诊断胎儿的特征及健全与否,相对的也方便孕扫的堕胎;生殖科技可使男女不经性交而生儿育女,相对的也方便同性恋者育有儿女;遗传学的突破可以更改人类类的遗传基因,创造新人种,相对的产生弱肉强食的社会,缺陷者谁来照顾,因此要探讨生命伦理的问题。
2. 知识专业化
因科技知识的深奥而产生分类,然而专业化若没有好的协调,就会产生徒有专业知识,却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当把科技问题交给“专家”处理,“专家”的道德观念却又引发社会的不安时,生命伦理的问题就需要被探讨。
3. 非医学性的新需要
新科技可满足人非医学性的新需要,包括整容,生育控制,选择性别和优生等,当人类的欲望无穷,社会的目标未必正确,而制衡力量又不足时,就需要用道德来规范了 ,这是生命伦理被讨论的原因。
三.“生命伦理”的思考范围
至少包括七方面:
1.生殖科技
现代科技可以帮助不能成孕的妇人生儿育女,可是生儿育女一旦脱离夫妻关系而独立,便意谓著传统家庭架构的式微,单亲家庭,同性恋家庭,多母家庭等新家庭模式的产生,我们应当如何面对?祈祷等候仰望神赏赐儿女,是否与借助生殖科技互相排斥呢?信仰和科技如何协调?
2. 胚胎定义
究竟人的生命是从什么时候算起?在卵子受精时?或受精卵成功植上子宫壁后(怀孕第二周)?或胚胎略具人形有固定心跳和脑电波时(第八周)?胎动时(四个月后)?移出母体仍能养活(六-七个月后)?这些问题与以下三种行为的正当性息相关:
- 堕胎
早期的堕胎比晚期的堕胎比较容易被接受,然而若都视之为生命,所有的堕胎岂不都是谋杀?若要严格地说,连用“子宫环环IUD”把受精卵故意排拒于子宫壁外的避孕法,都是谋杀.当夫妻在选择人工避孕时曾否考虑这些问题?
- 胚胎实验验
当胎儿未成人形之前,我们可否用胚胎来作各种对人类有益的实验?什么的胚胎可以用?死胚或子宫外可以养活和不能养活的胚胎可以吗?
- 胚胎脑细胞组织移植
有一些老人病如柏金逊病(Parkinson's Disease),都是和脑部细胞损坏有关.胚胎脑细胞组织生长力强,排斥性低,只要能在怀孕第七至十周间剖腹取出胎儿,做脑细胞移植手术,便可医好此疑难之症.然而故意怀孕,牺牲一个胚胎,来治疗患病的父亲或母亲,是否真正孝顺?值得思考。
3. 器官移植
用死囚或刚死尸体作器官移植已是存在事实,然而当这些器官供不应求,我们可否用活人器官救急?或救这人不救那人,选择的标准在那里?当科技再进步,我们是否会成立“人体体零件工业”,专门出售人体器官?
4. 堕胎再思
根据以上资料,堕胎的因素很多,为了作胚胎实验,或截取胎儿脑细胞,或造人救人,或减少多重妊娠的危险,或为因奸成孕和生命有危险的孕妇堕胎等,假如我们认为生命是绝对神圣不可侵犯,而反对堕胎,却又赞成战争及死刑,是否立场不一致呢?
5. 安逸死(或安乐死)
安逸死有主动和被动之分,若采取某些行动如注射等,导致人死亡而从痛苦中解脱,叫主动安逸死;若是任由一个垂死病人在没有医疗的帮助下自然死去,叫被动安逸死,后者较被人接受.由谁执行?若由医疗人员执行,就可能会混淆他们原本要救人的角色.若由非医疗人员执行,则我们是否容许推销致死术?
6. 缺陷处理
对于那些生下来就有缺陷的婴儿,如无脑儿,弱智著,我们是否该治疗他们(弱智者常有消化系统的毛病,但只需要一个简单手术即可)与生俱来的缺陷并养活他们?甚至有些哲学家更主张,在必要时“杀婴”(infanticide),在道德上可否接受呢?
7. 遗传工程
近代科技可以治疗遗传性疾病,并改造人种,产生“优生”理念,这可否为人类的劣根性带来希望或干预神的创造?
四. 针对“生命伦理”的基本态度
要合宜地回答以上问题,我们必须考虑以下的基本态度:
- 对科技的态度
宗教不应否认科技的贡献,否则就重蹈哥白尼伽利略事件的覆彻;但科技也不应如脱缰野马,不受制衡.科学家不只要获致个人的满足感,也应对全人类有道德义务.。
- 医术的尊严
医生的天职自古以来是救人医病,然而现代医界发展出的新方向,医疗渐成为达到非医疗目的的工具,这些目的又分:个人和社会的.就个人而言,人有很多欲望可藉医术满足,如整容,代孕,堕胎等;就社会而言,如优生,生育控制等.面对两方面的需要 ,医界是否仍坚持传统的天职,是应该检讨的基本态度。
- 生命商业化
面对生物医学科技的商业化,经销安逸死,人体零件工业,胚胎农场,器官买卖,出租子宫等,在一个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为求一己之利而不择手段的人,大有人在,利字当头头,全身都可待价而沽,随着苏联,东欧经济丕变,资本主义所向披靡,我们就必须检讨科技商业化的问题。
五. 生活应用
规范伦理学(Normative)是一切应用伦理学的基础,所以在讨论生命伦理的问题时,也必须注意道德规范的基本问题,如:
一切道德规范是否都绝对不容妥协?
当道德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道德两难的问题?
当道德生活不能十全十美时,在客观环境中,可否选择“次恶”(lesser evil)?。
只要目标崇高,是否可以不择手段,以生命易生命?
神的护理与人的努力(医术的进步),有那些是神负责,那些是人负责,两者间的关系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