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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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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十六章


【徒十六1】「保羅來到特庇,又到路司得。在那裡有一個門徒,名叫提摩太,是信主之猶太婦人的兒子,他父親卻是希利尼人。」

 [背景註解]猶太人與異族通婚所生的兒子,究竟算不算是猶太人,聖經學者尚無定論。有的說,嚴謹的猶太人不會承認異族通婚,也不接納這類的婚生子(尼十30;十三23~25)。但也有的說,按猶太人拉比所定的規條,若母親是猶太人,孩子就算是猶太人。

 [文意註解]「保羅來到特庇,又到路司得,」保羅第一次的行程乃是先到路司得,後才轉往特庇(徒十四6,20);這次的行程剛好相反。

「在那裡有一個門徒,名叫提摩太,」提摩太被稱為『門徒』,表示他可能是保羅上次在路司得傳福音所結的果子(徒十四6~7;林前四15~17)。大約十幾年之後,保羅仍稱提摩太為年輕人(提前四12),故此時他的年紀不大,應只有十幾歲。

「是信主之猶太婦人的兒子,」提摩太之所以信主,大概是受他外祖母羅以和母親友尼基的影響(提後一5)。

「他父親卻是希利尼人,」『希利尼人』這個字的意思不一定指他是真正的希臘人,當時凡是說希臘話的外邦人,都可稱之為希利尼人。保羅在他的書信里從未提到提摩太父親的信仰,或許他是個既未皈依猶太教,也不信奉基督的外邦人;也有可能當時他已經去世。

 [話中之光](一)提摩太之所以在主里有傑出的表現(參2節),必定是因受他敬虔愛主的母親的調教(提後一5)。我們信徒也應當注意兒女們在主面前的光景。

(二)我們今生所有的一切,都將會化為烏有;惟獨兒女,是主所託付給我們的一份真實產業。所以我們要把兒女們都好好帶到主面前,為他們禱告,把主講給他們聽,鼓勵他們過敬虔的生活,自己也為他們作好榜樣。


【徒十六2】「路司得和以哥念的弟兄都稱讚他。」

 [文意註解]「弟兄都稱讚他,」『稱讚他』原文是『為他作見證』。

提摩太不但受弟兄們的稱讚,也深受保羅賞識,日後且成了保羅最親密的同工(徒十七14;十八5;十九22;廿4;羅十六21;林前四17;林後一19;帖前三2,6;提前;提後)。

 [話中之光](一)「路司得和以哥念」是兩地、兩個教會,但弟兄們都稱讚同一個人;這表示當初的教會之間必有很密切的交通來往。各地教會雖然在行政上獨立,但在屬靈交通上不可孤立。

(二)選擇一個主的工人,要注意他日常所接觸的人對他的觀感。

(三)萬丈高樓從地起;一個人出外工作的表現,可從他在本地的表現看出端倪。


【徒十六3】「保羅要帶他同去,只因那些地方的猶太人都知道他父親是希利尼人,就給他行了割禮。」

 [文意註解]「保羅要帶他同去,」目的是要訓練他事奉主。

「只因那些地方的猶太人都知道他父親是希利尼人,」這表示猶太人不能放心和提摩太交往,恐怕他尚未猶太化。

「就給他行了割禮,」保羅堅決反對『給外邦人行割禮』(徒十五1~2),為何此刻卻給提摩太行割禮呢?或許是因為他有猶太人的血統(參1節),為著方便帶他在猶太人中間出入傳福音,乃有此權宜之計。

保羅對行割禮的認識與態度如下:(1)他本身是個純種猶太人,第八天就受割禮(腓三5);(2)自從他信主以後,他對割禮的認識有了極大的改變;(3)他認為外面肉身的割禮,只不過是因信稱義的一個記號而已(羅四11);(4)所以外面肉身的割禮,不是真割禮;真割禮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二28~29);(5)人得救並稱義,絕對不是因著受割禮、遵行律法,乃是因著信心(加二16;五6);(6)然而他並不因此提倡廢除割禮,他對割禮採取『不廢、不受』的態度­­­­­­­­――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就不要受割禮(林前七18);(7)不過,他也為著傳福音得人的緣故,容許在蒙召時未受割禮的人去受割禮――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林後九19~23);(8)因此,他在本節為提摩太行割禮,又在日後為四個有願在身的猶太人行潔淨的禮(徒廿一20~26);(9)然而當人們主張須受割禮才能得救,以行割禮為得救的條件時,他就會為著維護福音的真理,而起來堅決反對(徒十五1~2);(10)他決不勉強任何外邦人受割禮(加二3);(11)他認識割禮的屬靈意義――基督使人脫去肉體(西二11原文無『情慾』);(12)所以他認為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六15)。

 [話中之光](一)主的工人應當留意栽培後進;保羅平生最成功的事,就是發現並培植提摩太,造就成為他的接棒人。

(二)凡是對真理無害、而對主工有益的事(如保羅為提摩太行割禮),不妨善加運用。

(三)為主作工,應當儘量化除一切人際間的隔閡與攔阻(提摩太受割禮,可幫助化除與猶太人之間的隔閡)。


【徒十六4】「他們經過各城,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長老所定的條規交給門徒遵守。」

 [文意註解]「他們經過各城,」『他們』指保羅、西拉和提摩太(參3節;徒十五40)。

「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長老所定的條規交給門徒遵守,」本節否定了一些解經家的推論,認為保羅並不贊同耶路撒冷教會信函中的四項禁戒(徒十五29)。新約的信徒雖然不受律法儀文的拘束,但並不因此而無法無天,罔顧神的心意與作基督徒所應有的體統。


【徒十六5】「於是眾教會信心越發堅固,人數天天加增。」

 [文意註解]當時眾教會的成員,仍以住在外邦地的猶太人為主;因此耶路撒冷教會信函中的條規,不但有助於猶太人和外邦人信徒之間相處融洽,並且有助於得著更多的猶太人加入教會。


【徒十六6】「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西亞講道,他們就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

 [文意註解]「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西亞講道,」『亞西亞』乃羅馬帝國的一個行省,在加拉太省的西面,包括每西亞、弗呂家(一部分)等地區,境內著名的城市有以弗所、歌羅西;後來使徒約翰在《啟示錄》裡曾奉主命寫信給七個教會,也都在亞西亞境內(啟一4,11)。

這裡引發兩個問題:第一,聖靈『怎樣』禁止呢?聖靈禁止的方式,包括藉著環境的攔阻、天使的說話、聖經的啟示、叫人作異夢、靈里的感覺、叫人心裡覺得不安、先知明確的預言、信徒之間的交通和印證、異象的顯現(參9節)等。

第二,聖靈『為何』禁止呢?聖靈應當不是說『那些地方』不需要福音,也不是說聖靈不要『用保羅』在那裡傳福音,因為後來保羅至少曾親自到過以弗所,在那裡傳講了兩年以上(徒十九1,10)。比較合理的解釋,應當是說聖靈不要保羅在『這個時候』、在『這些地方』講道,因為此時此刻聖靈另有安排。

聖靈為何禁止他們那個時候在亞西亞講道,這在當時實在令人難於理解。但時至今日,我們可以根據教會的歷史而明白聖靈的美意:(1)聖靈有意儘早把傳福音的根據地從亞洲轉移到歐洲;(2)這是因為亞洲的政治和宗教環境即將變遷,猶太人將會被分散到世界各地,回教將會興起,基督教將會在亞洲沒落;(3)歐洲將會有一段時期獨霸世界,殖民到各大洲,且歐洲人的性格比亞洲人更適宜承擔傳福音的大任。

「他們就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本句可譯作:『他們就經過加拉太省弗呂家地區』。『弗呂家』原是一個較大的地區,後被分割成兩個部分,一部分屬亞西亞省,一部分屬加拉太省;此處是指屬加拉太省的部分,境內著名的城市有安提阿和以哥念。『加拉太』指加拉太省,是一個很大的省分,通常分成南加拉太和北加拉太;現今土耳其的首都安哥拉就在北加拉太。

 [話中之光](一)主工人的傳道工作,既不是照著自己的愛好和定意,也不是按著人議定的行程,乃應尋求聖靈的帶領。

(二)聖靈不單會有積極的帶領,還會有消極的禁止;並且聖靈常以「禁止」的方式來引導信徒。

(三)事奉主的人若能敏銳察知聖靈的帶領,以聖靈的方向為方向,工作必然會快速拓展。

(四)不是『工作』決定工人的腳步,而是工人的『主』決定工人的腳步。人何等容易受工作本身的左右,而忽略了策劃並管理工作的主。

(五)工作既然是在主的管理之下,工人便不須擔心主不紀念 的工作,只要擔心我們不在主的安排、管理、帶領、差派底下作工。


【徒十六7】「到了每西亞的邊界,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

 [文意註解]「到了每西亞的邊界,」『每西亞』位於亞西亞省的西北部。

「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庇推尼』是羅馬帝國的直轄省分,位於亞西亞省的東北面,加拉太省的西北面。

「耶穌的靈卻不許,」『耶穌的靈』即指聖靈(參6節);聖經裡面用下列不同的名字來稱呼聖靈:(1)神的靈(創一2);(2)耶和華的靈(士三10);(3)聖神的靈(但四6);(4)父的靈(太十20);(5)主的靈(路四18);(6)耶穌的靈(徒十六7);(7)基督的靈(羅八9);(8) 兒子的靈(加四6);(9)神榮耀的靈(彼前四14);(10)神的七靈(啟四5)。

有解經家認為,『耶穌的靈』特別重在指這靈中含有道成肉身的人性,經歷過被試探而受苦(來二18),也能體恤人在肉身中的軟弱(來四15)。故所謂『耶穌的靈不許』,乃指 因同情保羅肉身上的一根刺(林後十二7),意即同情保羅肉身上的病痛,而不許他往庇推尼去,以便能在特羅亞遇見醫生路加(參10節『我們』的註解;西四14)。

 [話中之光](一)『聖靈禁止』(參6節)和「耶穌的靈不許」這兩句話,就像兩根鐵軌所鋪成的一條鐵路;我們順著聖靈的引導而行,就無往不利;但若置之不理,我們就要出軌了。

(二)聖靈的禁止和不許,通常只是一種裡面的感覺,而不是清楚明白的啟示,必待我們順服以後才會明白。

(三)事奉主的人,不但要學會如何殷勤的作工,而且也要學會順服聖靈的禁止和不許――也就是安靜不動;凡只會一味地作工,而不會停止下來的人,恐怕作的不是主工。

(四)主耶穌如何『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約五19),主的工人也當照樣不憑著自己作事。惟有學會了『神不動,我們就不敢動』的人,神才會差遣他前去為 作工。


【徒十六8】「他們就越過每西亞,下到特羅亞去。」

 [文意註解]「他們就越過每西亞,」他們是由東邊來,如今既不可往南邊(參6節),又不可往北邊(參7節),故只有向西直行越過每西亞。

「下到特羅亞去,」『特羅亞』全名為亞歷山大特羅亞(Alexandrian Troas),乃是接連亞西亞、馬其頓和亞該亞的重要海港,可說是望向歐洲的門檻。保羅後來在此傳福音,建立教會(徒廿6~12;林後二12),在他為主殉道之前也路經此地(提後四13)。


【徒十六9】「在夜間有異象現與保羅。有一個馬其頓人站著求他說:『請你過到馬其頓來幫助我們。』」

 [文意註解]「在夜間有異象現與保羅,」『異象』乃是神指引人的方法之一(徒十3)。

「有一個馬其頓人,」『馬其頓』是羅馬帝國的一省,位於亞該亞(即今希臘的南部)的北面。有人推測本書的作者路加就是這個馬其頓人,因為路加是在特羅亞,從這時候開始加入保羅的傳道行列(參10節『我們』的註解)。

「請你過到馬其頓來幫助我們,」『幫助』原文意思是聽到呼聲,立即前去呼求者那裡,給予協助。

從地域環境看,特羅亞是屬亞洲,馬其頓則屬歐洲,因此到馬其頓傳福音,乃是跨越洲際的新里程,使主的見證向著『地極』(徒一8)推進。

聖靈不許保羅等人在亞西亞講道(參6節),原意是要他們轉到歐洲,但是他們一時不能明白神的旨意,所以仍在弗呂家、加拉太、每西亞、特羅亞等地(全屬今日土耳其西部)打轉,所以逼得神不能不以『異象』來給他們清楚的帶領。可見異象並不是神經常帶領人的方法,而是一種『非常』的手段。

 [話中之光](一)在我們事奉的「夜間」――黑暗籠罩、不知何去何從之際――最要緊的,就是要尋求從神來的異象。

(二)今天到處都有『馬其頓的呼聲』,盼望我們基督徒去傳福音給他們;我們對此是否有回應,關切人的靈魂呢?

(三)保羅出外為主作工,負擔自必沉重,心情自必急切。但他就在如此負擔和心情之下,能接受聖靈的約束,戛然停住,主才能把馬其頓的異象和使命託付給他。為主停下,乃是為主進一步往前的根基和秘訣。


【徒十六10】「保羅既看見這異象,我們隨即想要往馬其頓去,以為神召我們傳福音給那裡的人聽。」

 [原文字義]「想要」尋求,推想;「以為」議定,斷定。

 [文意註解]「我們隨即想要往馬其頓去,」在本節之前,一直都用複數第三人稱『他們』來稱呼保羅和他的同工(參4,6~8節);但從本節起,突然改用複數第一人稱『我們』(參12~13,15~17節)。解經家據此推測,本書的作者路加乃是在特羅亞加入保羅的傳道行列,故此後對保羅傳道行程的記載也分外詳盡、生動。

「以為神召我們傳福音給那裡的人聽,」『以為』是指推研所得的結論;這表示保羅看見了異象之後,並不是立刻就輕率地確定神的心意,而是小心翼翼地加以慎重的酌量,然後才得出這樣的結論。

 [話中之光](一)看見異象是一回事,明白異象又是另一回事;許多人的難處不是沒有異象,而是不能領會異象,或甚至誤會了異象。

(二)「以為」表示保羅等人並不把異象當作惟一的引導。我們得著了異象或異夢之後,仍須與聖經的話、和我們裡面恩膏的教訓、並環境的安排合起來酌量神的心意,才不致發生錯誤。

(三)異象是顯示給保羅個人的,但「我們以為」表示是團體同心合意的尋求神,然後一起採取行動。這裡告訴我們,任何個人的看見,仍須變成身體一致的看見,又化成身體一致的行動,才有屬靈的果效。

(四)我們一得著了從天上來的異象,就要小心地順從,不可違背那異象(徒廿六19)。


【徒十六11】「於是從特羅亞開船,一直行到撒摩特喇,第二天到了尼亞波利。」

 [文意註解]「一直行到撒摩特喇,」『撒摩特喇』位於愛琴海東北角的一個島嶼,適於作船隻為避免夜航危險而暫時停泊的中途站。

「第二天到了尼亞波利,」『尼亞波利』是腓立比城的外港,離城約十六公里,今名卡瓦拉(Kavalla)。


【徒十六12】「從那裡來到腓立比,就是馬其頓這一方的頭一個城,也是羅馬的駐防城。我們在這城裡住了幾天。」

 [原文字義]「腓立比」礦泉;「頭」首要。

 [文意註解]「從那裡來到腓立比,」『腓立比』乃馬其頓東部一城市,因亞歷山大大帝的父親腓立二世得名。它是羅馬殖民地,所以不受行省的管轄,其行政制度完全仿效羅馬城,城內公民享有如生活在羅馬城的權利。有許多羅馬退役官兵定居於此,猶太人稀少。

「就是馬其頓這一方的頭一個城,」『這一方』指這一個地區;馬其頓有四區,腓立比位於其中頭一區。『頭一個城』意即首府;但馬其頓的首府是帖撒羅尼迦,而腓立比所在地區的首府則是暗妃波里,故此處可能意指『頭城』(即重要城市,原文未用定冠詞)――腓立比乃是他們一行進入馬其頓所遇到的頭一座重要城市。

「也是羅馬的駐防城,」指羅馬帝國為著國防的目的,在各附庸國選擇戰略據點,一面派軍駐守,一面將退役官兵殖民於此,一旦有事時,立即可以復役為國效勞。


【徒十六13】「當安息日,我們出城門,到了河邊,知道那裡有一個禱告的地方,我們就坐下對那聚會的婦女講道。」

 [文意註解]「到了河邊,」即甘寨底斯河(Gangites River)岸。

「那裡有一個禱告的地方,」腓立比的猶太人稀少,因此沒有會堂;虔誠的猶太婦女們慣於聚集在河邊禱告,據說流水可作儀式上的洗濯之用。

 [話中之光](一)禱告乃是給神機會,使 在地上人間有所行動。

(二)我們固然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傳道(提後四2),但也須注意抓住傳道的良機(發現一群有心尋求神的人),才能事半功倍。


【徒十六14】「有一個賣紫色布疋的婦人,名叫呂底亞,是推雅推喇城的人,素來敬拜神。她聽見了,主就開導她的心,叫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

 [文意註解]「有一個賣紫色布疋的婦人,」『紫色』是皇家的顏色,『紫色布匹』是較高貴的衣料,當時的富人才穿紫色衣服。據說,紫色染料需要一滴一滴地從某種甲殼類昆蟲搜集而得,非常珍貴。在當時,從事這類買賣的都是大富商。

「名叫呂底亞,」她是保羅在腓立比所結的第一個果子,也就是在全歐洲所結的第一個果子。

本句在原文又可譯作『她是呂底亞人』;呂底亞乃亞西亞省境內的一個地區,位於其西南方,主要城市有推雅推喇、撒狄和非拉鐵非。如果呂底亞是指她的出身地的話,則她極可能是《腓立比書》中所提友阿爹或循都基二人當中的一位(腓四2);根據她在15節邀請保羅所表現的堅決性格看來,似乎難免和別的女人合不來。

「是推雅推喇城的人,」『推雅推喇』位於亞西亞省境內,以染料業聞名,其紫色的染料特別出名。

「素來敬拜神,」『敬拜神』是指對神持有尊敬和禮拜的態度;這詞常用來形容一個外邦人,相信猶太人的神是獨一的真神,平素勤研聖經,也遵守一些儀文規條,但尚未完全皈依猶太教。

「主就開導她的心,」指主開她的心竅(路廿四45),使她對保羅所傳的福音信息有所回應。

 [話中之光](一)我們若要蒙恩典,不僅要「聽」,而且還要「留心聽」;不僅要用『耳』聽,而且還要用『心』聽。

(二)一個傳道人單是道講得好,講得准,而沒有主的同工,並不能叫人得救。

(三)教會傳福音時,弟兄姊妹不但要為傳講信息的人禱告,也要為聽眾禱告,求主開導他們的心。


【徒十六15】「她和她一家既領了洗,便求我們說:『你們若以為我是真信主的(或譯:你們若以為我是忠心事主的),請到我家裡來住。』於是強留我們。」

 [文意註解]「於是強留我們,」呂底亞邀請保羅時所用的話,乃是一種『激將法』,其『強留』的方式,顯出她的個性似乎相當堅決且有主見。

 [話中之光](一)在正常的情形下,一相信主即可受浸(參33節),並不需要等待一段時間。

(二)基督教的一個特色,就是全家歸主(參31,34節)。

(三)事奉主和接待主的工人,並不是給主或給人恩寵,好像我們高興就作、不高興就不作;它乃是一個機會,需要「求」才能得的一項榮幸。

(四)接待聖徒是忠心事主的表現,必須是真信主的人才有此資格。

(五)正常的基督徒家庭,乃是喜歡款待客旅的(羅十二15;來十三2;彼前四9)。

(六)呂底亞心開了(參14節),家也開了;心裡接待主,家中也就會接待主的僕人。

(七)人一信主,就成為基督身體上的一個肢體;作為一個肢體,最要緊的就是要與身體上的其他肢體有交通,也就是要彼此相顧(林前十二12~27)。


【徒十六16】「後來,我們往那禱告的地方去。有一個使女迎 面來,她被巫鬼所附,用法術,叫她主人們大得財利。」

 [文意註解]「她被巫鬼所附,」『巫鬼』原文指希臘神話中的蟒蛇神,被亞波羅神(Apollo)殺死,但其精靈仍在,四處附在人身上。

「用法術,」意指能占卜、說預言,料事如神。

 [話中之光]異教徒也會行超自然的異能、說出不可思議的預測;所以我們千萬不要單憑一個人能作些神奇的事,或說些常人所不能說的話,就認定他是從神來的。


【徒十六17】「她跟隨保羅和我們,喊著說:『這些人是至高神的僕人,對你們傳說救人的道。』」

 [文意註解]「這些人是至高神的僕人,」『至高神』是用來稱呼猶太人的神,表示 遠超外邦眾神,乃是惟一至高的真神。

「對你們傳說救人的道,」這話表面上是正確且有助益,但實際上卻包藏著撒但的詭計:(1)使人正邪不分、神鬼混淆,誤以為她也是為至高神效力;(2)打岔聚會、叫人分心,不能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參14節)。


【徒十六18】「她一連多日這樣喊叫,保羅就心中厭煩,轉身對那鬼說:『我奉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從她身上出來!』那鬼當時就出來了。」

 [文意註解]「保羅就心中厭煩,」『厭煩』原文指強烈的厭惡。

「我奉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從她身上出來,」這個使女有沒有得救,因為這裡沒有明確的交代,所以不得而知。但也有解經家認為這裡似乎暗示她也被主得著了,因此腓立比教會最初所得著的三班人,呂底亞代表來自社會的上層,而使女則來自下層階級,後面的禁卒(參29~34節)則來自中層階級。

 [話中之光](一)撒但常躲在人、事、物的背後,「一連多日」在那裡折磨屬主的人,目的要消耗他們的精神、喜樂、靈性。

(二)保羅並未一開始就趕鬼,而是忍耐了「多日」之後,「心中厭煩」了才趕鬼;這表示他裡面的主不動,他就不動。他凡事都隨從裡面的帶領,連趕鬼也不例外。

(三)保羅所「厭煩」的是「那鬼」,不是那個使女。許多時候,我們會搞錯了對象,而對人發脾氣;其實我們所該恨惡的是鬼魔,不是人。

(四)保羅趕鬼,並沒有先停下來禱告,而是一轉身奉主的名吩咐鬼,鬼就逃跑了。這是告訴我們,保羅一直都與主同在,主已經把 自己託付給了他,所以他隨時可以在『主的名里』採取行動。


【徒十六19】「使女的主人們見得利的指望沒有了,便揪住保羅和西拉,拉他們到市上去見首領;」

 [文意註解]「便揪住保羅和西拉,」注意,保羅在腓立比所受的逼迫,不是來自猶太人,而是外邦人。在《使徒行傳》中,外邦人反對福音的兩次主要事件,都是因為危害他們既得的經濟利益(徒十九23~29)。

「拉他們到市上去見首領,」『首領』指當地的高級行政長官。

 [話中之光](一)異教背後的權勢(「使女的主人們」),他們只會利用別人謀取自己本身的利益,而未顧及別人的身世與幸福。

(二)基督福音的特質卻是『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路四18)。

(三)世人和基督徒的最大分別點,乃在於對錢財的看法與態度不同:世人是視財如命,每當有人觸到他們的錢包時,便會起而對抗;基督徒則樂意與人分享(林後八2~3)。

(四)為主作工,最大的障礙乃是人性的自私;每當工作涉及別人既得的利益時,攻擊和苦難便會隨之而來。


【徒十六20】「又帶到官長面前說:『這些人原是猶太人,竟騷擾我們的城,』

 [背景註解]「這些人原是猶太人,」根據推算,大約就在此時之前一年,羅馬皇帝革老丟下令驅逐猶太人出羅馬城(徒十八2)。

 [文意註解]「又帶到官長面前說,」『官長』原文是指『執政官或司法官』(the praetors)。

 [話中之光]今天在信仰不自由的地區,人們也常以『擾亂治安』的罪名來控告基督徒。


【徒十六21】「傳我們羅馬人所不可受、不可行的規矩。」」

 [背景註解]在羅馬帝國境內,任何宗教均須經官府核准,方算為合法。當時,猶太教雖已被承認是合法的,容許猶太人信奉自己的宗教,但不可向羅馬人傳教。至於基督教,當時的羅馬人尚不知猶太教和基督教的分別,而把基督教當作猶太教的一個分支。


【徒十六22】「眾人就一同起來攻擊他們。官長吩咐剝了他們的衣裳,用棍打;」

 [文意註解]「用棍打,」『棍』在原文是指官長的侍從(原文『持棍者』)所持的棍;它是一根束棒,可作為官吏的徽章。

 [話中之光](一)撒但慣用的手法,便是用暴力來對付屬主的人,一面叫他們灰心喪膽,一面嚇阻其餘的人。

(二)今天所謂的民主制度,就是少數服從多數;然而多數人所贊同的事,不一定就合乎真理和公義,所以民主制度並不就是公義制度。難怪許多人以『民主』為名,作的卻是抹煞事實、顛倒是非、屈枉正直人的事。

(三)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羅十三3);然而當掌權者黑白不明時,就不再是神的用人,反而成了魔鬼的工具。


【徒十六23】「打了許多棍,便將他們下在監里,囑咐禁卒嚴緊看守。」

 [原文字義]「棍」打擊,傷口;「下」拋擲,放在;「禁卒」獄吏,看守監牢的人;「嚴緊」安全地,妥當地。


【徒十六24】「禁卒領了這樣的命,就把他們下在內監里,兩腳上了木狗。」

 [文意註解]「就把他們下在內監里,」『內監』指監牢最內部及最嚴密的地方,如地牢。通常『內監』是關重罪犯的地方。

「兩腳上了木狗,」『木狗』指一種木製的刑具,上面有許多可以開合的孔,用來銬住囚犯的雙腳、腕部或頸項,通常用鐵鏈牢牢釘在牆上,以防囚犯逃脫。因為它有許多孔,可以把兩隻腳遠遠地分開,令人覺得極不舒服,甚至非常痛苦。

 [話中之光](一)「內監」和「木狗」是人所能想出的最佳安全措施,但它們雖能捆住我們的身體,卻不能捆住我們的心靈(參25節)。

(二)撒但想盡辦法要禁閉主的工人,但神卻能把禁閉之地轉成福音的出口(參31~34節)。


【徒十六25】「約在半夜,保羅和西拉禱告,唱詩讚美神,眾囚犯也側耳而聽。」

 [文意註解]注意,保羅和西拉『禱告唱詩讚美神』的情境相當特別,是平常人所不能作到的:(1)時間――半夜;(2)地點――內監(參24節);(3)身體狀況――挨了多棍(參23節)、有棍傷(參33節)、兩腳上了木狗(參24節),痛苦難受。

 [話中之光](一)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說:『當人的心靈在天上時,兩腳雖在木狗中也不覺得痛苦。』

(二)信徒的肉身雖然被捆綁,心靈卻未被捆綁;肉身雖然在監里,心靈卻可升到天上與主同在。

(三)出自內心真誠的禱告、唱詩、讚美神,不但神垂聽,連不認識神的眾囚犯也受吸引側耳而聽。

(四)信徒喜樂的源頭來自天上,所以能完全不受地上環境的影響。

(五)基督徒外面物質的所有――衣物――可以被剝除(參22節),但基督徒裡面心靈的所有――主的同在與喜樂――永遠不會被奪去。

(六)基督的十字架,不會被痛苦所摸著,反而能讚美神。當我們在背十字架的時候,如果一直在那裡覺得沉重、痛苦、難受,就恐怕那個十字架不是從主來的,對我們並沒有益處。


【徒十六26】「忽然,地大震動,甚至監牢的地基都搖動了,監門立刻全開,眾囚犯的鎖鏈也都鬆開了。」

 [話中之光](一)禱告和讚美(參25節)能夠震動黑暗權勢的根基,打開一切的束縛,釋放罪的囚奴。

(二)禱告乃是屬靈的爭戰,讚美乃是屬靈的夸勝。讚美,乃是撒但所最忌恨的事,若是可能,它要盡它所有的力量使我們不能讚美。

(三)禱告,許多時候,不容易開啟監牢的門;但是讚美,很容易把它開起來。當你禱告的時候,你乃是在那個環境裡面;但當你讚美的時候,你是爬到那個環境上面去。

(四)當神的兒女愚昧的時候,就只看自己的處境,只摸自己的感覺,而停止讚美。但如果神的兒女認識神,就會超越過艱難的處境和『不可能』的感覺,連監牢也是可唱詩、讚美的地方;結果,監牢的門就全開了。


【徒十六27】「禁卒一醒,看見監門全開,以為囚犯已經逃走,就拔刀要自殺。」

 [文意註解]「以為囚犯已經逃走,」監牢必定是『里暗外明』,所以禁卒從監外看不清監內的情形,但保羅從監內可以看清監外禁卒的動作(參28節);當禁卒要進到監內時,也需要掌燈(參29節)。

「就拔刀要自殺,」若有囚犯逃走,禁卒要替逃犯償命(徒十二18~19);他或許以為自殺可以減少受屈辱和痛苦。


【徒十六28】「保羅大聲呼叫說:『不要傷害自己!我們都在這裡。』」

 [文意註解]「我們都在這裡,」『我們』包括眾囚犯(參25~26節)。這裡暗示眾囚犯都因保羅和西拉在獄中的表現,心靈傾服,行動願意受他們的節制。

 [話中之光](一)「不要傷害自己!」基督徒千萬不可自殺。

(二)有主同在的人,他無論在那裡,都能影響周遭的人群。


【徒十六29】「禁卒叫人拿燈來,就跳進去,戰戰兢兢地俯伏在保羅、西拉面前;」

 [文意註解]「就跳進去,」指沖躍進去,栩栩如生地描繪出禁卒急欲一探究竟的心情。

「戰戰兢兢地,」表示他因震驚而顫抖起來。


【徒十六30】「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

 [文意註解]「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禁卒有可能單單因為自身的安危而發出此問,並不涉及信仰。但更可能因為:(1)藉此事件感受到神的真實,和自己如何面對這位真神,因而迫不及待地求問因應之道;(2)曾經聽說保羅和西拉傳說救人的道(參17節),因此想知道這道。


【徒十六31】「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背景註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古時家長的權威很大,特別是在信仰方面,家長所信的是甚麼,往往全家人也會跟著相信。

 [文意註解]「當信主耶穌,」這是救恩之道的扼要說明(徒十43)。

「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不管禁卒所問『如何得救』(參30節)的動機何在,保羅抓住機會,引領他尋求『靈魂得救』之道。

 [問題改正]本節不是說只要家中的一個人相信,全家人就自動得救;乃是說:(1)一個人如何因信主得救,他的一家人也將會透過同一途徑得救;(2)一個人先得救,其生命和生活真實的改變,自必容易影響全家人歸主;(3)先得救者關心自己的家人,憑信心一直為他們禱告,至終全家人也會受感動而歸主;(4)神的本意喜歡讓一家、一家的得救(創七1;出十二3~4;書二18~19),聖經和教會歷史都證明,全家得救的機會很大(路十九9;徒十一14;十八8)。

 [話中之光](一)福音的信仰是個人的事,別人不能代替;但是一個人的信心,常會帶動全家人相信。

(二)信徒的家人若是還沒有相信主,千萬不要灰心或甚至失去信心,禱告再禱告,忍耐到底,終必要見到得救的成果(參太廿四13)。


【徒十六32】「他們就把主的道講給他和他全家的人聽。」

 [文意註解]「他全家的人,」原文指『所有在他家裡的人』。


【徒十六33】「當夜,就在那時候,禁卒把他們帶去,洗他們的傷;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

 [文意註解]「洗他們的傷,」『傷』指傷口,原文是複數。

「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有人根據保羅很少替人施浸,他僅記得曾為司提反一家施過浸(林前一14~16),而司提反一家又是他在亞該亞初結的果子(林前十六15),因此推斷這位禁卒的名字是司提反。但保羅的話可能單指在哥林多的信徒,因此不宜應用在腓立比。

 [問題改正]有些人根據本節和15節,就斷定只要是信徒家裡的人,不管他們是嬰孩或是小童,都可隨著家長一起受浸。這種解經是錯誤的,理由如下:(1)受浸的根據是因他們都相信主(參15,34節);(2)要相信主,便須各人的年齡都達到懂得決定相信與否。

又有人認為信主之後,必須等清楚明白了救恩的一些道理,然後才予施浸。這個觀念與本節所描述的情節完全相反,茲分析如下:(1)禁卒一家人是『當夜』信了主,『立時』就受了浸,並沒有等候一段時日;(2)如果需要多明白一些道理才能受浸的話,他們是十足的外邦人,向來不認識神,除了保羅的一席話之外(參32節),從來沒有聽過救恩的道,可見他們所明白的道理極其有限;(3)時值深夜,要施浸有諸多不便,但他們並未等到天明之後才作;(4)保羅和西拉有棍傷在身,應該稍事調養靜息,但他們竟然迫不及待地就給人施浸。


【徒十六34】「於是禁卒領他們上自己家裡去,給他們擺上飯。他和全家,因為信了神,都很喜樂。」

 [文意註解]「於是禁卒領他們上自己家裡去,」禁卒『自己的家』可能就在監房的樓上或隔壁。

「因為信了神,都很喜樂,」『喜樂』乃是腓立比教會的記號(腓一25;二17~18;三1;四4)。

 [話中之光](一)傳福音報喜信的人擁有一份特權,就是從領受福音的人收割奉養肉身之物(林前九4~11)。

(二)凡是嘗過救恩滋味的人,必定會自然而然地產生兩種心態:(1)對同蒙救恩的人,倍感親切;(2)對自己的境遇,充滿喜樂。


【徒十六35】「到了天亮,官長打發差役來,說:『釋放那兩個人吧。』」

 [文意註解]「官長打發差役來,」『差役』原文是『持棍者或荷棍者』,指官長的侍從,持棒為官長開路,並處罰罪犯。

「釋放那兩個人吧,」官長顯然在夜間改變主意,才會在天亮時就要釋放人。


【徒十六36】「禁卒就把這話告訴保羅說:『官長打發人來叫釋放你們,如今可以出監,平平安安地去吧。』」


【徒十六37】「保羅卻說:『我們是羅馬人,並沒有定罪,他們就在眾人面前打了我們,又把我們下在監里,現在要私下攆我們出去嗎?這是不行的!叫他們自己來領我們出去吧。』」

 [背景註解]在羅馬法律之下,凡是羅馬公民都受到保障,未經公開審訊不得定罪,未定罪時也不得用刑(徒廿二25)。

 [文意註解]「我們是羅馬人,」這話表示不僅保羅是羅馬的公民(徒廿二28),連西拉也是。

「叫他們自己來領我們出去吧,」保羅說這話的用意不是要討回公道,而是為了:(1)福音不被褻瀆和攔阻;(2)能讓當地的信徒們日後受到尊重,可免被無理對待;(3)這也說明保羅受苦乃完全是為福音的緣故,並非是自己犯了罪。

 [話中之光](一)主工人的身分何其尊貴,不但自己不隨便進退,也不隨便聽任別人支使。

(二)主的工人維護尊嚴的動機,並不是為他自己,而是為教會和信徒。


【徒十六38】「差役把這話回稟官長。官長聽見他們是羅馬人,就害怕了,」

 [原文字義]「回稟」報告,轉述;「害怕」驚駭,畏懼。

 [文意註解]「官長聽見他們是羅馬人,」『官長』原文是複數詞。


【徒十六39】「於是來勸他們,領他們出來,請他們離開那城。」

 [文意註解]「請他們離開那城,」官長自知理虧,對他們只能低聲下氣地請求;又怕他們留在城裡,恐會再度引起騷亂。


【徒十六40】「二人出了監,往呂底亞家裡去;見了弟兄們,勸慰他們一番,就走了。」

 [文意註解]「見了弟兄們,」這話表示當時在腓立比已有一群基督徒,並且在呂底亞家裡已經開始有了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