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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十八章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使徒行傳第十八章,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使徒行傳第十八章
【徒十八1】「這事以後,保羅離了雅典,來到哥林多。」
[文意註解]「這事以後,」『這事』原文是複數詞,故宜譯作『這些事』,指保羅在雅典所遭遇的種種事故。
「來到哥林多,」『哥林多』離雅典約七十五公里,在哥林多地峽的西岸,與東岸的堅革哩相距不到二十公里。哥林多是一個很大的商業城市,城內廟宇林立,且以淫靡著稱。著名的亞賽羅底特(愛神)廟誇稱擁有廟妓千人,吸引各地遊客。當時人稱『哥林多化』乃是『道德崩潰、淪亡,放蕩縱慾』之意。難怪『性』的問題成為哥林多教會的一大難處(林前五章)。
哥林多城為亞該亞省的首府,居民多為希臘人,也有不少羅馬人,操拉丁語;猶太人在此定居的很多。
【徒十八2】「遇見一個猶太人,名叫亞居拉,他生在本都;因為革老丟命猶太人都離開羅馬,新近帶 妻百基拉,從義大利來。保羅就投奔了他們。」
[原文字義]「亞居拉」鷹;「百基拉」較小者,高貴婦女;「投奔」來到,進到,近前。
[文意註解]「他生在本都,」『本都』位於小亞西亞東北部,在庇推尼和亞美尼亞之間黑海沿岸的一個行省(徒二9)。
「因為革老丟命猶太人都離開羅馬,」『革老丟』為羅馬皇帝(主後41~54年)。他在主後四十九至五十年間,曾因在羅馬的猶太人中發生了所謂的『基烈斯督(Chrestus)騷亂』(大概是指由於猶太教徒逼迫基督徒所引起的騷亂),革老丟不問情由,下旨將所有的猶太人驅逐出羅馬城。惟後來此令未被徹底執行(參徒廿八17;羅十六3)。
「保羅就投奔了他們,」『投奔』一詞顯示亞居拉和百基拉在遇見保羅以前,就已經是基督徒了,否則保羅不會隨便去求助於他們了(林前九18;約參7)。
[話中之光]賓路易師母說:『當神為你開了工作的門, 必在經濟上供給,和供給一切進入這門所需要的(包括人、事、物)。』
【徒十八3】「他們本是製造帳棚為業。保羅因與他們同業,就和他們同住作工。」
[文意註解]「他們本是製造帳棚為業,」『製造帳棚』原文也可用來指皮匠。
「保羅因與他們同業,」保羅的家鄉基利家向以產生一種山羊毛製成的布(Cilicium)聞名,這種布可用來製造帳棚、地毯、窗簾及斗篷等。猶太人的拉比教導人聖經乃屬義務性質,並不收取費用,故得另有一門養生的手藝。可能保羅自幼便學習以羊毛織造帳棚的手藝,此時為主出外傳道,在缺乏供給之際,仍舊靠此手藝自食其力(徒廿34)。
有解經家認為,保羅僅在哥林多和以弗所長期定居時,才重拾製造帳棚的舊業,而在其他傳道旅程中,並未一直靠此維生,理由如下:(1)保羅的傳道行程相當緊湊,在其他各地停留的時間不長,似乎並無多餘的空閒時間可供製造帳棚以謀生;(2)製造帳棚的器具和布料相當笨重,不便隨意搬遷;(3)以保羅對傳道的負擔和心志而論,除非他在環境上有特殊的際遇,否則必然專心以傳道為念,不會有多餘的精力與時間去作屬世的工;(4)除了哥林多教會以外,保羅並非完全不接受別人的供給,事實上他確曾多次接受親友和各地教會的濟助(徒廿四23;林後十一9;腓二25;四16)。不過,他在帖撒羅尼迦停留的時間似乎不會太長(徒十七1~10),但他仍然辛苦勞碌、晝夜作工(帖後三7~8)。
[話中之光](一)信徒要尊重維持生活的工作;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帖後三10)。
(二)主的工人有時專心事奉,有時帶職事奉,全視主的安排如何;若需帶職事奉時,他們的職業也是事奉的一部分,不可因為是屬世的工作,而馬虎敷衍。
(三)有很多卓越的傳福音事工,是由那些帶著職業、自己供養自己的人作成的。
(四)我們若堅守我們日常的工作崗位,就也有可能從中找到屬靈的同伴,好像保羅找到亞居拉和百基拉一樣。
(五)亞居拉和百基拉把家打開為主使用,接待主的僕人,真是為主而活的好榜樣。
(六)信徒之間同業、同工、同住,彼此關心,互相照顧,乃是好得無比的(詩一百卅三1)。
(七)一個基督徒愛傳道人,乃是愛主的一種表現;反過來說,一個愛主的基督徒,才會愛傳道人。
【徒十八4】「每逢安息日,保羅在會堂里辯論,勸化猶太人和希利尼人。」
[原文字義]「勸化」說服,勸服。
[文意註解]「每逢安息日,保羅在會堂里辯論,」保羅在安息日上猶太會堂,目的不是去守安息日,乃是利用機會傳福音。
「勸化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這表示有些『希利尼人』也去猶太會堂聽神的話。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在平常周日應殷勤作工,但每逢主日,不可忘記聚會紀念主。
(二)「勸化猶太人和希利尼人,」我們信徒不宜有狹窄的種族觀念,不要單向華人傳福音,因為我們所信的主乃是萬人的救主(提前四10)。
【徒十八5】「西拉和提摩太從馬其頓來的時候,保羅為道迫切,向猶太人證明耶穌是基督。」
[原文字義]「道」話(logos);「迫切」激勵,被壓,受困,催逼;「證明」鄭重地作見證,嚴肅地作見證。
[文意註解]「西拉和提摩太從馬其頓來的時候,」保羅在庇哩亞遭受迫害,弟兄們將他送往雅典,那時,西拉和提摩太仍住在庇哩亞(徒十七14)。保羅托弟兄們叫西拉和提摩太速速到他那裡去(徒十七15),他們顯然立即遵命到雅典與保羅會合,但旋即被保羅差遣到馬其頓,提摩太到帖撒羅尼迦(帖前三1~2),西拉則可能另到別地,也許是腓立比。
「保羅為道迫切,」指他裡面滿有負擔,致力於傳講主的話,因他們由馬其頓帶來了好消息(帖前三6),使保羅得著激勵。也有解經家將此句解作『保羅將全部精力用在傳道上』,因為他維持生活的物質需要,已由西拉和提摩太從馬其頓眾教會帶來的禮物補足(林後十一9)。
[話中之光](一)西拉和提摩太雖然是保羅的晚輩同工,但他們的來到,竟然能使保羅靈里的負擔迫切、加重,大大地向人證明基督是主,可見要為基督作見證,同工的配搭是十分重要的。
(二)好的同工配搭在一起,必然能叫彼此的靈都高昂,這正是身上的肢體互相聯絡、彼此相顧的實際(羅十二5;林前十二25)。
(三)西拉和提摩太也有可能是從馬其頓帶來了經濟上的供應,使得保羅能夠專心傳道。一個傳道人是否全時間事奉主,或者帶職事奉主,有兩個決定性的考量因素:(1)他是否被靈里的負擔完全占有了,以致非全力以赴不可?(2)他外面的環境是否有足夠的經濟來源,可賴以維持生活?
【徒十八6】「他們既抗拒、毀謗,保羅就抖著衣裳,說:『你們的罪(原文是血)歸到你們自己頭上,與我無干(原文是我卻乾淨)。從今以後,我要往外邦人那裡去。』」
[原文字義]「抗拒」反對,抵抗,阻擋。
[文意註解]「保羅就抖著衣裳,」『抖著衣裳』用意在抖去衣裳上的塵土,原為猶太人向外邦人表示斷絕往來的舉動(參尼五13;徒十三51),保羅或系藉此來向那些不信的猶太人表示,他們如此頑梗不信,必須自己承擔其後果。
「你們的罪歸到你們自己頭上,」『罪』原文是『血』;猶太人殺害主耶穌時,曾表明他們和他們的子孫願承當流主血的罪(太廿七24~25),因此他們若相信主,主的血就潔淨他們,不然,血就要歸到他們的頭上。
「與我無干,」原文是『我是潔淨的』,意指沒有罪污,引伸作『不構成我的罪狀』之意。
[話中之光](一)拒絕接受福音的人,最終是與自己作對;不信的人傷害最深的,正是他自己。
(二)信徒傳揚福音是為還債(羅一14~15);我們若忠心地傳了,別人仍舊不信,這債務不在我們身上,乃歸到那些頑梗不信的人身上。
【徒十八7】「於是離開那裡,到了一個人的家中;這人名叫提多猶士都,是敬拜神的,他的家靠近會堂。」
[文意註解]「於是離開那裡,」由上下文可知,『那裡』不是指哥林多,也不是指他不再和亞居拉、百基拉同住,而是指原先傳道的地點,可能就是猶太會堂(參4 節)。
「這人名叫提多猶士都,」『提多』是一個常見的羅馬名字,這裡加上『猶士都』這個姓,大概是為了與另一個『提多』有所分別(林後二13;七13~14;八16,23)。有人認為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所提的『該猶』(林前一14)就是提多猶士都,他的全名可能是該猶 提多 猶士都。這種推測極可能正確,因保羅在《羅馬書》中也提到該猶接待他,並接待全教會(羅十六23)。
「是敬拜神的,」即指他虔誠敬畏神(徒十2),這是用來形容參與猶太會堂的敬拜、但未受割禮的外邦人。
「他的家靠近會堂,」『靠近』意指與之毗鄰。
[話中之光]「他的家靠近會堂」,以致福音也臨到了他的家。信徒為著全家的信仰,也當慎選住家的地點。
【徒十八8】「管會堂的基利司布和全家都信了主,還有許多哥林多人聽了,就相信受洗。」
[文意註解]「管會堂的基利司布和全家都信了主,」保羅曾為『基利司布』施過浸(林前一14)。『全家』一詞表明信徒的家乃是神救恩的完整單位(徒十一14;十六15,31~34)
「就相信受洗,」這話表明『相信』與『受浸』是相連的事,彼此並無時間的間隔;人一相信主,立即可以受浸,此外並無其他條件。
[話中之光]反對的人雖然多(參6節),但往往反而更有功效(林前十六9),所以我們為主作見證,不可因為受人的反對而灰心喪志。
【徒十八9】「夜間,主在異象中對保羅說:『不要怕,只管講,不要閉口,』
[文意註解]「主在異象中對保羅說,」保羅多次看見異象(徒九1~9;廿二17~21;廿七23~26);每次都是神主動向他顯現,並非他去追求得來的。
「不要怕,」這話含示當時保羅的心裡確有些懼怕。當保羅初到哥林多時,他的確是『又懼怕,又甚戰兢』(林前二3)。
《使徒行傳》書中的保羅,與《以賽亞書》中受苦僕人的形象非常近似,經歷一切困苦而最後將福音傳到眾海島和地極,因此主鼓勵保羅的話,也和耶和華神對 僕人的話相似(賽四十三1~5)。
「只管講,不要閉口,」『講』字的原文時式表示要他『繼續』講下去。
[話中之光]信徒不敢對人開口作見證,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怕』――怕自己說得不好、怕人譏笑、怕被人逼迫等等。
【徒十八10】「有我與你同在,必沒有人下手害你,因為在這城裡我有許多的百姓。」」
[文意註解]「必沒有人下手害你,」主這個應許,從12至17節所記述的猶太人的攻擊未獲果效,而證實得著成就。
「因為在這城裡我有許多的百姓,」指哥林多將有許多歸信主的人,這是保羅要收的莊稼。
[話中之光](一)當我們意識到神與我們同在,就在任何環境中都能坦然無懼(賽四十一10)。
(二)在哥林多這樣荒淫敗壞的城裡,竟然有許多主的百姓,因此我們不能單看外表環境,就斷定一個地方有沒有主的見證。
【徒十八11】「保羅在那裡住了一年零六個月,將神的道教訓他們。」
[原文直譯]「…在他們中間教導神的話。」
[原文字義]「住」坐下,安頓。
[文意註解]「保羅在那裡住了一年零六個月,」大約從主後五十年秋到五十二年春;保羅在這段期間內,可能也曾外出在亞該亞遍處傳過福音(林後一1)。
[話中之光](一)保羅一反他過去不再一地停留太久的慣例,而在哥林多長住了下來;他的到處旅行是為著傳福音,他的一地長住是為著建造教會。傳福音固然重要,建造教會也很重要。
(二)我們的主不以在地上有教會為滿足, 盼望各地教會都能增長而得著建立(弗四12~13,16)。
【徒十八12】「到迦流作亞該亞方伯的時候,猶太人同心起來攻擊保羅,拉他到公堂,」
[文意註解]「到迦流作亞該亞方伯的時候,」『迦流』(Junius Gallio)是羅馬皇帝尼祿私人教師、斯多亞派哲學家辛尼加(Seneca)的兄弟;被譽為一極其公正冷靜的人物,對於宗教採取放任自由的態度,只要宗教不妨礙政治,就不予過問。『方伯』乃羅馬帝國元老院直轄行省的首長,其地位相當於巡撫或總督。由希臘特耳菲城所發現的碑銘,可知迦流在主後五十一至五十二年任亞該亞方伯。這資料幫助我們鑑定,保羅第二次出外布道旅程中來到哥林多的時間,並他寫《帖撒羅尼迦前後書》的日期。
「拉他到公堂,」『公堂』指方伯主持下的法庭,通常設在市中心一處石砌的台階上。以前猶太人逼迫使徒們,似乎只藉助群眾的擾亂或訴諸地方官(徒十六19~22;十七5~8),如今更進一步投訴到一省的首長那裡。
【徒十八13】「說:『這個人勸人不按著律法敬拜神。』」
[原文字義]「勸」勸誘;「不按著」違反,違背,從旁過去。
[文意註解]「勸人不按著律法,」『律法』在此有二意:(1)是指羅馬的法律;當時在羅馬帝國境內,禁止非經羅馬法律承認並許可的宗教,向人民傳教。猶太教被羅馬政府列為合法的宗教之一,這些猶太人或係指控保羅所傳的並非猶太教。(2)是指摩西律法,這由迦流在十五節所說『你們的律法』一詞,可知他們可能控告保羅不遵守摩西的律法;但也有可能迦流看透了他們以保羅違反羅馬法律為名,實則僅牽涉到彼此對猶太人律法的解釋有所不同。
[話中之光]沒有啟示的人,會以為恩典和律法相反;其實律法乃是引人認識恩典。
【徒十八14】「保羅剛要開口,迦流就對猶太人說:『你們這些猶太人!如果是為 枉或奸惡的事,我理當耐性聽你們。』
[原文字義]「 枉」妄為,不義;「奸惡」奸詐與邪惡;「理當」按照道理;「耐性聽」忍受,寬待。
[文意註解]「 枉或奸惡的事,」指有關民事或刑事上的問題。
【徒十八15】「但所爭論的,若是關乎言語、名目,和你們的律法,你們自己去辦吧!這樣的事我不願意審問。」」
[文意註解]「若是關乎言語、名目,和你們的律法,」『言語』是指道理說法;『名目』是指宗教名銜;『律法』是指對摩西律法的解釋。這些都是宗教信仰上的爭執問題。
「你們自己去辦吧,」原文是『你們就當自己去查看』。
「這樣的事我不願意審問,」迦流認為猶太人控告保羅的罪名,並無違犯羅馬法律之處,基督徒也非反叛羅馬政權,因此不予審問。迦流這樣的判決,後來成了各地巡撫和方伯所援用的前例,因此在主後五十至六十年代,對基督教起了很大的保護作用。
【徒十八16】「就把他們攆出公堂。」
[原文字義]「攆出」趕走。
[文意註解]『攆出公堂』意即不願再聽他們的控訴。
[話中之光]凡想要藉助於屬世的權勢,來加害弟兄的,必然自取其辱。
【徒十八17】「眾人便揪住管會堂的所提尼,在堂前打他。這些事迦流都不管。」
[原文字義]「揪住」抓緊,捉住;「不管」不關心,不在意。
[文意註解]「眾人便揪住管會堂的所提尼,」『眾人』有二意:(1)指在旁聽審訊的外邦人,藉此機會發泄其敵視猶太人的情緒;(2)指不信的猶太人,對改變信仰的人施與會堂的懲戒。『所提尼』極可能是和保羅聯名寫《哥林多前書》的那一位(林前一1);本章共提到兩位『管會堂的』(參8節),他們可能是前後任,都接受保羅所傳的福音,而成為基督徒。
「在堂前打他,」我們不知所提尼是因信主而被打,或是因被打而成了信徒。
「這些事迦流都不管,」表示他不肯插手牽涉在猶太律法、習俗的事務裡面。
[話中之光]為主受苦的人,主必報答他;人對我們的苦待,乃是主祝福的前奏。
【徒十八18】「保羅又住了多日,就辭別了弟兄,坐船往 利亞去;百基拉、亞居拉和他同去。他因為許過願,就在堅革哩剪了頭髮。」
[文意註解]「保羅又住了多日,」保羅在哥林多一共住了十八個月(參11節)。
「百基拉、亞居拉和他同去,」注意,此處和大多數經節在提到這對夫婦時,將妻子百基拉的名字放在前面(參26節;羅十六3;提後四19),很可能她在教會中比她丈夫更為活躍,在主里的份量較為突出。
「他因為許過願,」『他』即保羅;『許過願』大概是指拿細耳人的一種暫時性的誓願(民六1~21);猶太人在患病或遭遇危難時,慣於許下誓願,通常為期一個月,在此期間內禁戒剪髮、吃肉和飲酒;保羅為何許願,路加並沒有說明;有人推斷大概是因主在異象中的應許保守他的安全,結果免受敵人的攻擊,得以順利傳道(參9~10,12~16節),乃作此感恩的許願。
「就在堅革哩剪了頭髮,」『堅革哩』位於哥林多的東邊,是哥林多地峽東岸愛琴海的港口城市(參1節註解;羅十六1)。『剪了頭髮』有二意:(1)於許願之時,以剪髮為志,直到還願以前絕不再剪;(2)剪髮表示所許的願已經滿期(徒廿一23~24),把許願期間所長起的頭髮剪下,帶到耶路撒冷燒在祭壇上,作為祭品獻給神。有解經家認為保羅的剪髮應屬前者,因為他為了必須在一個月內還願,而不允在以弗所多住些日子(參20節)。
[話中之光]在神的家中,並不以與生俱來的身分和性別為先後的次序,而以靈命和真理上的造詣、並事奉上的表現為令人尊重的準則(提前五17)。
【徒十八19】「到了以弗所,保羅就把他們留在那裡,自己進了會堂,和猶太人辯論。」
[文意註解]「到了以弗所,」『以弗所』是亞西亞省的省會,詳情請參閱第十九章。
【徒十八20】「眾人請他多住些日子,他卻不允,」
[文意註解]「他卻不允,」保羅大概是為著要趕在逾越節來臨之前回到耶路撒冷,所以不允多留些日子。通常地中海的海運在冬季暫停,約在三月十日左右重開,而主後五十二年的逾越節是在四月初旬,因此他在以弗所所能逗留的時日不多。
【徒十八21】「就辭別他們,說:『神若許我,我還要回到你們這裡。』於是開船離了以弗所。」
[文意註解]「神若許我,我還要回到你們這裡,」大約在主後五十二年秋天,保羅履行了他的諾言(徒十九1)。
[話中之光]信徒凡事都當順從神的安排,我們只當說:『主若願意,就可以作這事,或作那事』(雅四15)。
【徒十八22】「在該撒利亞下了船,就上耶路撒冷去問教會安,隨後下安提阿去。」
[文意註解]「就上耶路撒冷去問教會安,」原文並無『耶路撒冷』,但『上去』一詞含有此意。保羅上耶路撒冷的原因在此沒有交代,很可能是到聖殿去還願(參18節),順道和那裡的教會有交通。根據推算,保羅大約是在主後五十二年春,回到耶路撒冷作短期的探訪,其時恰值逾越節期間。
根據《使徒行傳》,保羅截至此時,至少已到過耶路撒冷三次(徒十一30;十五2;十八22)。但根據《加拉太書》,他僅提到兩次上耶路撒冷(加一18;二1)。彼此之間不但沒有矛盾,甚且可用來佐證保羅寫《加拉太書》之時,必定是在此次上耶路撒冷以前。
「隨後下安提阿去,」『安提阿』指敘利亞的安提阿(徒十一26;十三1);它在耶路撒冷的北面,但因地勢較耶路撒冷為低,故用『下』字形容。
本節結束了保羅第二次出外布道旅程。
[話中之光]「就上耶路撒冷去問教會安,」耶路撒冷教會並不是保羅所建立的,但他仍願意與那裡的教會維持美好的交通與關係。我們基督徒不應該有狹窄的宗派和堂會觀念。
【徒十八23】「住了些日子,又離開那裡,挨次經過加拉太和弗呂家地方,堅固眾門徒。」
[文意註解]「又離開那裡,」從本節起,保羅開始他第三次出外布道的行程,此時大約是主後五十二年夏天。保羅三次出外傳道,都以安提阿為起點(參22節;徒十三1~3;十五35,40)。
「挨次經過加拉太和弗呂家地方,」保羅在他第二次出外傳道旅程中,也曾經過這些地方(徒十六6)。
【徒十八24】「有一個猶太人,名叫亞波羅,來到以弗所。他生在亞力山太,是有學問(或譯:口才)的,最能講解聖經。」
[文意註解]「他生在亞力山太,」『亞力山太』位於埃及三角洲的西北岸,是羅馬帝國第二個最重要的城市,該處猶太人甚多。
「最能講解聖經,」『聖經』指舊約聖經;那時新約聖經尚未寫成。
[話中之光](一)任何學問加上聖經的知識都是有用的;學問都可能為聖經知識服務。
(二)世人的學問是叫人注重理性,對主的道心裡冰冷;但信徒越有學問,卻越能對主的道心裡火熱(參25節)。
【徒十八25】「這人已經在主的道上受了教訓,心裡火熱,將耶穌的事詳細講論教訓人;只是他單曉得約翰的洗禮。」
[原文字義]「主的道」主的道路;「心裡」靈里。
[文意註解]「心裡火熱,」『心』字原文是『靈』,因此有許多人認為亞波羅此時已經重生領受了聖靈。
「將耶穌的事詳細講論教訓人,」亞波羅既然熟悉舊約聖經(參24節),他將耶穌的生平和舊約的預言作一比較,結果使他深信耶穌就是彌賽亞;他所講論教訓人的,大概就是闡明耶穌即為彌賽亞。
「只是他單曉得約翰的洗禮,」『約翰的洗禮』重在消極方面的對付,藉著將人浸入水中,表明將他已往離棄神的罪行,作個結束,所以又稱作『悔改的浸』(徒十九3~4)。這與基督徒奉主耶穌的名受浸不同,因為基督徒的受浸,是重在與基督的聯合,包括消極方面的埋葬――與基督同死,也包括積極方面的復活――與基督同活(羅六3~5)。
亞波羅在當時可能只明白公義、道德、恨惡罪惡、悔罪改過等,而不明白恩典的福音。
[話中之光](一)「主的道」是指主的道路,而非主的道理;基督教不僅是相信某些道理,並且是要把所信的付諸實踐。
(二)我們若要無拘無束地傳揚福音,便須『靈里火熱』(原文),熱到一個地步,能不顧面子,不顧害羞,不顧反對。
(三)熱心的傳道人,不一定自己明白救恩的道理;有些傳道人甚至還沒有得救。
(四)罪人不僅要從罪惡里出來,並且還要進到基督裡面,與主聯合為一,才算得著完滿的救恩。
(五)信徒不單要熟悉『聖經』的事(參24節),也要熟悉『聖靈』的事;不單要有聖經知識,也要有享受救恩的行為。
【徒十八26】「他在會堂里放膽講道;百基拉,亞居拉聽見,就接他來,將神的道給他講解更加詳細。」
[原文字義]「神的道」神的道路;「講解」揭露,顯示;「更加詳細」更為正確,更加完美。
[文意註解]「就接他來,將神的道給他講解更加詳細,」百基拉和亞居拉移居哥林多時接待保羅在先(參2~3節),又與保羅同往以弗所(參18~19節),以弗所教會初成立時很可能就在他們的家中聚會(林前十六19),現在又接待亞波羅,並在屬靈的事上幫助他。前後兩位被主重用的僕人,都從他們得著肉身和靈性雙重的益處。
百基拉和亞居拉此時對『神的道』的認識,可能由於在與保羅同住的一年半期間,深得保羅的教導之功(參11節)。
[話中之光](一)亞波羅把耶穌的事詳細講論教訓人(參25節),百基拉、亞居拉卻把神的道路講解得更加詳細;我們沒有一個人能把屬神的事了解得完全透徹,因此不要自滿,而要不停地追求。
(二)一個有學問的人(參24節),肯虛心聽取織造帳棚的凡夫(參3節)的教導,實在難能可貴;驕傲、看不起別人的人,在神的道上一事無成。
(三)傳道人不可單靠自己的學問和口才(參24節),就認定自己所傳講的內容和方法毫無問題,乃要虛心聽取教會和聽眾的評價。
(四)惟有那些有受教者的耳朵,肯聽別人之話的人,才能有受教者的舌頭,知道怎樣用言語扶助疲乏的人(賽五十4)。
(五)教會中需要有傳福音的工人,同時也需要有栽培的工人。傳福音是撒種,栽培是澆灌(林前三6);兩者須要密切的合作。
(六)工人之間的交通是教會建造工作上很重要的一環,也是基督身體的見證,更是抵擋仇敵的一個重要的學習。
(七)工人在真道上的交通,對真理的順服,不固執自己的缺欠和錯誤,是重重打擊撒但的一種武器。
(八)百基拉和亞居拉的智慧,乃在於以愛心的『接待』代替『批評』,以『私下』的幫助代替『公開』的指正。
【徒十八27】「他想要往亞該亞去,弟兄們就勉勵他,並寫信請門徒接待他(或譯:弟兄們就寫信勸門徒接待他)。他到了那裡,多幫助那蒙恩信主的人,」
[文意註解]「弟兄們就勉勵他,」『弟兄們』一詞表明當時在以弗所已經有了信徒。
「多幫助那蒙恩信主的人,」也有人將此句譯成:『藉著恩典多多幫助那些信主的人』。
亞波羅給哥林多教會信徒的幫助很大,以致保羅日後在論到他時說:『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林前三6)。雖然有些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想要使他作一黨的領袖與保羅競爭,可是保羅和亞波羅彼此之間顯然並無黨派之見(參林前十六12)。
[話中之光](一)「那蒙恩信主的人,」這話表示人不單是信主才蒙恩,更是因蒙恩而信主;人若不蒙神恩賜信心,就不可能相信接受主。
(二)不要以為我們相信主、免去滅亡就夠了,我們在信主之後,仍需從別的肢體得著幫助,多多充實我們的靈命。
(三)亞波羅對於『神的道』――經歷神的道路――需要平信徒的幫助(參26節);然而平信徒對於聖經的認識和靈命的進深,也需要這位傳道人的幫助。傳道人與一般信徒之間,彼此幫助,相得益彰。
【徒十八28】「在眾人面前極有能力,駁倒猶太人,引聖經證明耶穌是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