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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第廿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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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第廿四章


【徒廿四1】“过了五天,大祭司亚拿尼亚同几个长老,和一个辩士帖土罗下来,向巡抚控告保罗。”

 [原文字义]“辩士”代言人,发言人(speaker),善言者;“亚拿尼亚”耶和华所保护的,主是恩慈的;“帖土罗”小三。

 [文意注解]“过了五天,”‘五天’是从保罗被解至该撒利亚(徒廿三33~35)算起。

“和一个辩士帖土罗下来,”‘辩士’是能言善道的律师,为犹太人所请,代表他们控告保罗;‘帖土罗’可能是罗马人,更可能是希腊人,熟悉罗马法律和诉讼的程序。


【徒廿四2】“保罗被提了来,帖土罗就告他说:”

 [原文字义]“提来”召来,叫来。


【徒廿四3】“‘腓力斯大人,我们因你得以大享太平,并且这一国的弊病,因 你的先见得以更正了;我们随时随地满心感谢不尽。”

 [原文字义]“腓力斯”快乐的;“太平”平安,和睦;“弊病”(原文无此字);“先见”深谋远虑,未雨绸缪;“更正”振兴。

 [文意注解]“我们因你得以大享太平,”据说腓力斯用高压手段统治犹太地,整肃盗党,取缔暗杀组织,粉碎了由一个埃及人所发动的叛乱(参徒廿一38),故维持了几年的平静。

“并且这一国的弊病,因 你的先见得以更正了,”本句在原文可译为:‘因着你的远见,在国中兴起了改革’;它与‘我们因你得以大享太平’一起原属第二节,因中文不习惯将人名放在句子的后面,故在翻译时改列本节。

事实上,根据历史的记载,并未见他有甚么革新或改进。

 [话中之光](一)本节充分显明世上辩士那种巧言令色的嘴脸:(1)利用手段以争取审判官的好感;(2)颠倒是非,将贪官污吏说成好官;(3)满口谄媚奉承的话,卑躬屈节,无视民间疾苦。

(二)基督徒并非从不称赞人(参徒十六2),但基督徒的称赞乃是有事实的根据,绝不是夸大的虚言,并且动机也不是为着讨好对方。


【徒廿四4】“惟恐多说,你嫌烦絮,只求你宽容听我们说几句话。”

 [文意注解]“惟恐多说,你嫌烦絮,”原文是‘为免叫你生厌而不再多言’,意即‘闲话少说,言归正传’。

 [话中之光](一)客套话说多了,反而惹人生厌。

(二)多言多语,难免有过;禁止嘴唇是有智慧(箴十19)。

(三)一句话说的合宜,就如金苹果在银网子里(箴廿五11)。


【徒廿四5】“我们看这个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动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又是拿撒勒教党里的一个头目,”

 [原文字义]“鼓动”搅动(stir);“普天下”居人之地;“拿撒勒”丛林,被隔开,分枝,保全;“头目”叛党的首领。

 [文意注解]“是鼓动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对罗马政府而言,犹太人若只因信仰而起的争执,通常不予过问;但若事涉煽动造反,便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

“又是拿撒勒教党里的一个头目,”作一个未经罗马当局批准的教派领袖就是抵触法律。‘拿撒勒教党’即指拿撒勒人耶稣的跟从者。从前拿撒勒人耶稣是被巡抚彼拉多以‘犹太人的王’之罪名处死的(太廿七37),所以 的党羽很容易被视为反叛份子。

‘拿撒勒教党’这名称也含有被人轻蔑的意思;另有些解经家按原文字义将它解释作‘循规蹈矩者’,意思是说基督徒的生活表现,常叫外人称赞。

 [话中之光](一)宗教常会利用属地的权势,来阻挠基督福音的传播。

(二)主的见证人被人视如“瘟疫一般”;是的,我们若忠心为主传福音,对人群社会必致产生重大的影响,传染性又强,蔓延又快,在仇视福音者的眼中,简直如同瘟疫一般。

(三)福音的来到,乃是要在我们的心中、家庭、社会,建立一个新的关系、新的秩序;真是一个天翻地覆的改变。所以从这方面的意义来看,信徒应当发挥“鼓动普天下…人生乱”的作用。


【徒廿四6】“连圣殿他也想要污秽;我们把他捉住了。(有古卷加:要按我们的律法审问,)”

 [原文字义]“污秽”犯了,亵渎,玷污。

 [文意注解]“连圣殿他也想要污秽,”罗马政府为了安抚犹太人,容许他们对圣殿的自主权,若有人带外邦人擅闯圣殿内院、玷污圣殿,特准他们按犹太律法处死(参徒廿一28背景注解)。

‘想要’表示他们的指控已经从实际的污秽圣殿(徒廿一28),降级到尚在阴谋策划的阶段。


【徒廿四7】“有古卷加:(不料千夫长吕西亚前来,甚是强横,从我们手中把他夺去,吩咐告他的人到你这里来。)”

 [原文字义]“强横”强暴(great violence)。

 [文意注解]“甚是强横,”原文是‘动用很大的暴力’,意即行事蛮横。


【徒廿四8】“你自己究问他,就可以知道我们告他的一切事了。’”

 [原文字义]“究问”仔细审问,看透。

 [文意注解]“你自己究问他,就可以知道,”表示对腓力斯断案的能力有信心。


【徒廿四9】“众犹太人也随着告他说:‘事情诚然是这样。’”

 [文意注解]本节表示在场的众人都同声附和,支持帖土罗对保罗的指控。

 [话中之光](一)宗教徒常会与属世的人合作,为达目的,不惜作假见证。

(二)诚实见证人,不说谎话;假见证人,吐出谎言(箴十四5)。


【徒廿四10】“巡抚点头叫保罗说话。他就说:‘我知道你在这国里断事多年,所以我乐意为自己分诉。”

 [原文字义]“断事”审判,断案;“分诉”回答,辩护。

 [文意注解]“他就说,”下面的话是本书所记保罗的第二篇自辩词。

“我知道你在这国里断事多年,”保罗这话的意思是,既然腓力斯在犹太地治理多年,对犹太人之间的事务应相当熟悉,故对此案的判断理当没有困难。注意保罗的开场白,并没有像帖土罗那样的奉承、阿谀(参3节)。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不宜说谄媚奉承的话(帖前二5),更不可为得便宜而谄媚人(犹17)。

(二)基督徒并不是从不为自己表白,但我们表白的动机,不是称义、高抬自己,而是见证主在我们身上的恩典和带领(参徒廿三11)。


【徒廿四11】“你查问就可以知道,从我上耶路撒冷礼拜到今日不过有十二天。”

 [原文字义]“查问”(原文无此字);“不过”不多于,最多。

 [文意注解]“从我上耶路撒冷礼拜,”这话是表示他上耶路撒冷的目的是作‘礼拜’,而不是去鼓动生乱(参5节)。

“到今日不过有十二天,”‘十二天’指包括在耶路撒冷约有七天(参徒廿一27)和在该撒利亚五天(参1节)。保罗的意思是说,在这样短促的时间里,他的所言所行,究竟是为着礼拜或为是着鼓动生乱,很容易查明。

‘十二天’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时间指引,据此可推算保罗被捕的时间,大概是在那‘七日’(徒廿一27)中最后两天之前,因为他是在到达耶路撒冷后第三天上圣殿的(参徒廿一17~18,26)。

 [话中之光]事实胜于雄辩;我们为自己所能作的最好辩护,就是将事实摆明出来。


【徒廿四12】“他们并没有看见我在殿里,或是在会堂里,或是在城里,和人辩论,耸动众人。”

 [原文字义]“辩论”争论;“耸动”(原文有两个字):集合,压在,共谋(第一个字);作,行(第二个字)。

 [文意注解]“和人辩论,耸动众人,”‘辩论’是针对反对者,‘耸动’是针对一般的群众;这两者乃是惹起动乱的两个主要手段。


【徒廿四13】“他们现在所告我的事,并不能对你证实了。”

 [文意注解]“不能对你证实了,”意即拿不出控告的证据来。


【徒廿四14】“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认,就是他们所称为异端的道,我正按着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书上一切所记载的,”

 [原文字义]“异端”教门,不同门派;“道”道路;“事奉”作祭司事奉。

 [文意注解]“就是他们所称为异端的道,”犹太人把基督信仰当作‘异端’,即背离犹太教的信仰。

“我正按着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早期的基督徒常称其运动为‘道路’(徒八39;九2;十三10;十六17;十八25~26;十九9,23;廿二4;廿四14,22;林前十二31),因他们认为这种运动乃是以色列信仰之真实应验,乃是惟一达到救恩之路。

‘我祖宗的神’一词表示他所事奉的神,也就是控告他之人所事奉的同一位真神。

“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书上一切所记载的,”意指他的信仰乃承接犹太人历来正统的经典。

 [话中之光](一)“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认,”基督徒承认自己的信仰,乃是必须的,这是荣耀的承认,是有见证的承认。

(二)许多信徒害怕公开承认自己的信仰,只想暗地里作基督徒。怀着这种心态的人,永远作不好基督徒。

(三)基督徒的行事为人,乃是按着圣经的教训,故是合乎圣经的。


【徒廿四15】“并且靠着神,盼望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复活,就是他们自己也有这个盼望。”

 [原文字义]“盼望”(前后两个‘盼望’在原文不同字):有希望,有信心(第一个‘盼望’);预料,期待(第二个‘盼望’)。

 [文意注解]“盼望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复活,”即指盼望‘普遍复活’;人并非一死就都了了,死后还要复活,面对审判(来九27),按各人生前的行为接受报应(太十六27;罗二6),善者得奖赏,恶者受惩罚(但十二2;约五28~29;罗二9~10)。

“就是他们自己也有这个盼望,”‘他们’指大多数的犹太人,特别是法利赛人。

 [问题改正]死人虽然都要复活,但却分成两个梯次:(1)头一次的复活,是在千年国度之前(启廿4~6),当基督再来的时候,只发生在主里死了的人身上(林前十五23;帖前四16);这一次的复活,是为着得生命与得赏赐(约五28~29;路十四14),所以又称为‘上好的复活’(启廿5~6原文,the foremost resurrection)或‘杰出的复活’(腓三11原文,the outstanding resurrection)。(2)第二次的复活,是在千年国度之后,发生在其余的死人身上(启廿5);这一次的复活,是为着受审判,被定罪而永远灭亡(约五29下;启廿12~15)。

注意,主耶稣在《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所讲当人子降临时聚集万民审判的事(太廿五31~46),对象是指主再来时尚活在地上的万民,与死人复活受审乃属不同的两回事。关于那一段经文的确实意义,请参阅拙作《马太福音注解》。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若没有复活的盼望,而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众人更可怜(林前十五19;帖前四13)。

(二)若死人不复活,我们就吃吃喝喝罢;因为明天要死了(林前十五)。既然死了就了了,我们今天如何行事为人,又有甚么关系呢?

(三)信徒的复活,与世人的复活不同;世人复活的结局,乃是审判和沉沦,但我们信徒的复活,却有荣耀的盼望。

(四)基督徒应当以将来复活后得主奖赏,为我们今日生活所追求的目标(腓三11~14)。

(五)‘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提后四7~8)。这也是每一位基督徒所该有的信念和盼望。


【徒廿四16】“我因此自己勉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

 [原文字义]“勉励”用力,努力;“无亏”不致绊倒,没有过犯,免于冒犯。

 [文意注解]“我因此自己勉励,”‘因此’二字表示保罗在本节所标榜的做人原则,乃根据前节的信仰。

“常存无亏的良心,”‘常存’在原文是‘常常操练’(exercise myself)的意思。

 [话中之光](一)本节开头的“因此”二字表明,我们有了属天的异象之后,必须在属地的生活中付诸实行。我们的生活见证,若是配不上我们的属灵看见,就我们所看见的无论是多么高超,全归徒然。

(二)异象必须能控制实际生活见证;我们惟有当所看见的和所活出的成为一致时,才不羞辱主名,也才配称为主刚强的见证人。

(三)基督徒的信仰,必须能左右其行事为人的方式;我们的行事为人若不能与基督的福音相称(参腓一27),就表示我们的信仰已经脱离了现实。

(四)基督徒的为人生活,必须维持“对神”和“对人”两方面的均衡;单顾到对神而不顾到对人,就很容易偏枯,而成为所谓‘属灵的怪人’;但若只顾到对人而不顾到对神,也很容易趋于虚伪做作,而成为所谓‘假冒伪善’的人。

(五)我们信徒应当养成一种习惯,当发现自己有了过失或错误,总要立即对付掉,好叫良心里面没有一点亏欠和定罪的感觉。

(六)良心甚么时候有亏,我们甚么时候就不能坦然无惧;因为‘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约壹三21)。

(七)我们一不能向神坦然无惧,我们与神的交通,就立即有了隔阂。良心一有亏欠,交通就也亏欠。神乃是按着我们良心的程度,而与我们交通。

(八)良心的亏欠,是最会拦阻直觉上与神交通的。因为‘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约壹三20);我们良心所定罪的,神也必定罪。

(九)惟有‘清洁的良心’,才能‘事奉神’(提后一3)。

(十)良心是我们信心的机关。无亏的良心和伟大的信心,是分不开的。良心一有亏欠,信心立即衰弱。‘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提前一5);‘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提前一19)。

(十一)我们属灵的程度增加多少,我们良心的锐利程度也随之而增加多少。如果是良心的感动,只怕不多,不怕太多。良心是神的制动机。它告诉我们以为某地方已经发生毛病了,应当修理后再行。我们如果肯听,就免得后来拆毁更多的工作。

(十二)当基督徒的灵命长进到一个地步时,就良心所作的见到证,和圣灵所作的见证,几乎都是一致的。因为当良心完全受圣灵管治的时候,良心的锐利日甚一日,以致与圣灵所发的声音更为合拍。并且圣灵也就是藉着良心向信徒说话――‘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罗九1)。

(十三)我们若要向人有无亏的良心,我们就必须先向神有无亏的良心。因为向神的良心一亏,向人自然也有亏了,所以凡要追求属灵生活的信徒,总当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彼前三21)。

(十四)我们不只当求向神无亏的良心,也当求向人无亏的良心。许多的事,在神前是可以作的,但是在人面前是不可以的。良心对人无亏,才能在人前有好的见证。

(十五)良心有亏,就外面的行为虽好,是没有用处的;良心无亏,就是有人误会或毁谤,也不要紧。因为‘存着无亏的良心,叫你们在何事上被毁谤,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诬赖你们在基督里有好品行的人,自觉羞愧’(彼前三16)。


【徒廿四17】“过了几年,我带着 济本国的捐项和供献的物上去。”

 [原文字义]“ 济”施舍,济助;“供献的物”献祭,礼物。

 [文意注解]“我带着 济本国的捐项,”本节是惟一的经节,清楚提到保罗此次耶路撒冷之行,负有陪同亚该亚、马其顿、亚西亚各省众教会的代表(徒廿4),把捐资送到耶路撒冷的任务(参林前十六3~4;林后八1~4;九1~4)。

“和供献的物,”可能是指保罗资助那些要完成誓愿的人,在洁净的日期满足时献祭所需的祭物(徒廿一27~29)。


【徒廿四18】“正献的时候,他们看见我在殿里已经洁净了,并没有聚众,也没有吵嚷,惟有几个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

 [文意注解]“惟有几个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这是一个不完整的语句,应该再加上‘耸动众人,胡乱指控’之类的说明(参徒廿一27~28)。


【徒廿四19】“他们若有告我的事,就应当到你面前来告我。”

 [文意注解]“就应当到你面前来告我,”这表示那几个从亚西亚到耶路撒冷过节、诬告保罗的犹太人(参18节;徒廿一27),现在并没有来作证。这是保罗自辩词中十分有力的一点反驳。


【徒廿四20】“即或不然,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会前,有妄为的地方,他们自己也可以说明。”

 [原文字义]“妄为”不正,坏事,恶行。

 [文意注解]“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会前,”‘这些人’是指当时在巡抚面前控告保罗的犹太人。

保罗在本节是向在场的犹太人挑战,叫他们说明,他在他们面前犯了甚么罪。


【徒廿四21】“纵然有,也不过一句话,就是我站在他们中间大声说:“我今日在你们面前受审,是为死人复活的道理。"’”

 [原文字义]“话”声音,口气;“大声说”喊出。

 [文意注解]“纵然有,也不过一句话,”保罗所讲这句话,记载于行传廿三章六节。


【徒廿四22】“腓力斯本是详细晓得这道,就支吾他们说:‘且等千夫长吕西亚下来,我要审断你们的事。’”

 [原文字义]“详细”正确地,完全地,周详地;“晓得”理解;“支吾”延搁,展期,推搪。

 [文意注解]“腓力斯本是详细晓得这道,”‘详细晓得’是比较式的用语,指腓力斯对基督教道理的认识,超过一般人士;他对基督教信仰的一些知识,也许是由他的犹太籍夫人土西拉而得来的(参24节注解)。

“就支吾他们说,”‘支吾’原文含有‘说不出来’的意思;意即不当场宣告他的断案。腓力斯显然知道保罗没有犯下任何罪行,抵触罗马法律。但他若宣判保罗无罪,就会得罪了犹太人的领袖们。因此,他为了政治上的理由,就采取权宜之计,拖延审讯,等到环境适当时才摊开谜底。

“且等千夫长吕西亚下来,”其实这只是一种拖延的策略。千夫长究竟曾否为保罗的案件前往该撒利亚作证,并没有记载。


【徒廿四23】“于是吩咐百夫长看守保罗,并且宽待他,也不拦阻他的亲友来供给他。”

 [原文字义]“宽待”放松,使安适。

 [文意注解]“并且宽待他,”意即给予他某种程度的自由。保罗既是罗马公民,又没有被定任何罪状,所以他能够获得与一般囚犯不同的待遇,而只被软禁看管,其情况类似他在罗马等候审讯时一样(徒廿八30~31)。


【徒廿四24】“过了几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犹太的女子土西拉――一同来到,就叫了保罗来,听他讲论信基督耶稣的道。”

 [原文字义]“土西拉”露水滴湿,妇女减少;“讲论”有关;“道”(原文无此字)。

 [文意注解]“犹太的女子土西拉,”‘土西拉’据谓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幼女,先嫁给米沙王(Emesa),后又改嫁腓力斯,成为他的第三任妻子。


【徒廿四25】“保罗讲论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腓力斯甚觉恐惧,说:‘你暂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来。’”

 [原文字义]“公义”公正,正义,公平;“节制”自制,克己;“甚觉”变成,成了;“恐惧”惊怕,被吓;“得便”有了方便的日子,得着适宜的时机。

 [文意注解]“保罗讲论公义、节制,”‘讲论’原文是‘透澈地讲论、讨论、争辩’;‘公义’意指行事公正,诸如秉公处理政务、待人不可有偏见等;‘节制’意指约束肉体的邪情私欲,不使放纵。

“将来的审判,”指末日神对人的审判。

“腓力斯甚觉恐惧,”这必然是因为他自己的行为,不符公义和节制的要求,面对将来的审判,难免心生不安与恐惧。

“等我得便再叫你来,”‘等我得便’意即‘我心虽许,但因身受环境的牵挂,所以现在不能决志,或许将来环境改变了,当乐意为之’;这是一般世人推拖福音的遁词。腓力斯也许是由于欲望、骄傲、贪婪和野心等的作祟,使他觉得不便立即改变他的生活和行事的方式。

 [话中之光](一)求主帮助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多二12)。

(二)倪柝声作诗说:‘我今每日举目细望审判台前亮光;愿我所有生活、工作,那日都能耐火。’

(三)“等我得便”许多人听到福音信受感动,可惜未能当场表态悔改相信,而托词逃避,终至沉沦。

(四)我们传福音时,若是发现福音朋友心里受感,务要抓住机会使他表态,以免造成遗憾。

(五)腓力斯‘得便’与‘不便’的关键不是时间,而是他有不良的存心(参26节);人若没有悔改的心志,就没有得救的可能。


【徒廿四26】“腓力斯又指望保罗送他银钱,所以屡次叫他来,和他谈论。”

 [原文字义]“指望”在盼望之下;“谈论”交谈,交通。

 [文意注解]“腓力斯又指望保罗送他银钱,”可能因为保罗在先前的辩词里提到带着 济的款项到耶路撒冷来(参17节),并且他在监里,也常有外邦教会济助他(参腓二25),而被贪官误认为有财可图。

 [话中之光](一)腓力斯一心指望金钱,而忽略了将来的审判(参25节);撒但常叫人只顾眼前,而不顾永远。

(二)‘贪财’之心,常会使人胜过‘恐惧’(参25节),而作出所不该作的事。

(三)藉与人谈道而指望得着银钱,这是另一种方式的‘以敬虔为得利的门路’(提前六5);今天也有不少人想利用信主耶稣为借口,实际是要得着属地、属物质的好处。

(四)撒但折磨神的儿女乃是“屡次”的,不断的磨人的‘时间’。像保罗这样有能力、有恩赐的使徒,被腓力斯屡次请来谈论,过了两年(参27节),他还未得救。这是撒但在藉腓力斯折磨保罗。当年保罗是身不由己,但今天我们要看出撒但的诡计,拒绝一直作没有结果的事。


【徒廿四27】“过了两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留保罗在监里。”

 [原文字义]“讨…喜欢”施惠以求还报。

 [文意注解]“过了两年,”按照当时的罗马法律,未被判罪的人,拘留不得超过两年,显见保罗遭受腓力斯不合法的待遇。

“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波求非斯都是在主后60年继腓力斯任犹太巡抚,任内曾极谋求恢复犹太地的秩序,徒劳无功,后死于任内。

腓力斯因处理该撒利亚的种族动乱事件不当,而被罗马当局革职召回。

“腓力斯要讨犹太人的喜欢,”腓力斯因被控渎职,不久需要在罗马的法庭中面对犹太人,所以不想为着保罗再激怒更多的犹太人,以免对自己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