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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灵的轨迹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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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使徒行传接近尾声,可是圣灵的工作并没有就此结束, 祂带领许多信徒,继续写下了使徒行传的第29章,第30 章⋯⋯,一直到见主面。在罗马,此时保罗虽身在桎梏中, 但灵里却异常释放,他仍以传道为念,并孜孜不倦地向“先 是犹太人,后是外邦人”(28:17、30)传福音,凡两年之久。 有学者(如R.C.H.Lenski)认为此时保罗建立了希伯来书 的读者团契,是否属实不得而知,但很肯定的是保罗写了 四本“监狱书信”。
保罗初会犹太首领: 解释上诉的缘由(28:17~22)
保罗的解释(28:17~20)
在罗马的半自由处境中,保罗以三天时间透过路 加或其他友人,打听了当地犹太社团的情况。据资 料提供,罗马城共有十二个会堂,约一万二千犹太 人【注1】。在罗马城里犹太社团之代表到来后,保 罗向他们提出四点申辩:
- 他没有干犯本国之民或祖宗的规条(28:17)。
- 各地政要皆愿意释放他,惟犹太人仍不死心地向 他施压控告,他只得上告该撒(28:18~19上)。
- 他此举不是要反控自己的百姓,而是为自身清白 与性命着想(28:19下)。
- 他被捆锁是为信仰之故,这信仰本质也是自己国 人的信念,是关乎以色列人的盼望(指弥赛亚与 其国度的降临,28:20)。
他们的解释(28:21~22)
这些犹太首领亦小心翼翼地回答保罗,他们的重 点有二:
- 他们没有说保罗对与不对,只说没有控告人前来, 也没有从耶路撒冷犹太首领手中收过任何有关论 及保罗的公函(可能因为公会明知不能成功地控告 保罗而罢手,人证物证两不全;28:21)。
- 他们承认保罗所参与的“教门”(haireseos,字意 “选择”)是到处受人毁谤的,他们意欲弄清楚保 罗对这“教门”的态度与立场是如何(28:22),故 再约定见面日期。在罗马亦有甚多基督徒(参28: 14~15;罗1:8),他们亦有向城中居民传道,故 这些犹太领袖对这“教门”亦有一些基本认识。
保罗再会犹太首领: 讲论神国的道(28:23~29)
保罗引证旧约及耶稣生平(28:23)
二次见面,犹太首领与其他人士聚集在保罗寓 所,谈论那“教门”的事。从早到晚,保罗很有耐 性、详尽地从摩西至旧约,又用新约“耶稣的事” “讲论”(exetithests,在11:4,18:26同字译“讲解”, 原意“引出来”)及“证明”(diamarturomenos意“详 证”)神国的道(参26:23诠释)。
保罗引证以赛亚书(28:24~29)
保罗的讲论与证明产生二种反应,信与不信(28: 24)。在听众之中有认同保罗的,亦有与他分歧的, 这二派人士彼此不合,于是结束该次之“圣经议论 会”(28:25上),临别时保罗申述先知以赛亚的一句 预言(参赛6:9~10;徒28:25下~27)。在那里先知 以赛亚责备当时以色列人的顽梗固执,执迷不悟, 他们已落在“神非责罚他们不可”的地步。保罗引 用此言旨在指出他们同样落在极可怕及可惜的光景 里,保罗转向外邦人传道不是没有原因(28:28;参 罗11:11)。这二点是全书的主要中心,亦是全书之 目的。从此会堂(代表犹太教与教会(代表基督教)的隔 阂日深。
保罗的事奉(28:30—31)
这两节是全书的附录或跋言,不是接着上文发生的事 而写,因30节与上文之23至29节间不知经过多少时间。据腓 立比书1章13节记载,保罗在捆锁中,亦向“全御营”作见 证。向全御营作见证是需要时间的,且亦不像在28章30节所 说的已经那么自由。如今保罗在自己所“租”(misthomati, 是“工作”字的动词)的房子里住了两年,此时他可能获得 更大“有限度自由”(租房子需有工作来支持)。他亦开放自 己的房子接待不同人士,向他们见证,传讲神的道,将主 耶稣基督的事教导人(28:31上),这是保罗在这两年内事奉 的模式,借着“有限的自由”传自由的道(参约8:31~36)。 如此的事奉与生活模式无人禁止(28:31下)。保罗虽是在捆 绑中,但神的道却没有受捆绑。
政治上,罗马政权在六〇年代初期对基督教并未反对, 那时他们视基督教是犹太教的一门派别。后来罗马政府却 对基督教一反常态,全面迫害,致不少信徒为主殉道。 此时年约在主后六二至六三年,福音从耶路撒冷开始 迄今已有三十年(1章发生在AD32~33;28章在AD62~63)。 在这两年间,保罗生活异常忙碌。归纳有三:
口方面
不停地将主的道,教训来访的人,他殷勤教导, 不闲懒,在有限的自由中奋力为神工作。
手方面
保罗写就了四封书信,统称“监狱书信”—— 腓利门书、歌罗西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这些 书信一再解释信徒生活的要诀,亦解释28章28节的 核心—外邦人蒙恩,成为教会的主要成员。
脚方面
此时保罗并不孤单,身旁有一大群同工,如推基 古(弗6:21)、亚里达古(西4:10;门24节)、以巴弗 提(腓4:18)、底马(西4:14;门24节)、阿尼色弗、 提摩太(腓1:1;西1:1;门1节)、路加(门24节),连 马可(西4:10;门24节)亦在当中。 腓立比书1章12~14节说保罗仍在御林军的看管 与捆锁中,可能就是这群友人供应保罗房租与各样 的生活费用,福音工作也不断地在各处开展。不少 学者解释为何保罗在自己房子住了两年【注2】:
- 罗马法律规定,犯人案件在两年内未获解决,而 物证与人证皆不足者,则案件于两年后自动结案。
- 有关控告保罗的公文在“沉船事件”中丧失,历 两年仍无法重新建立。
- 罗马官方等了两年,犹太方面仍未派人前来控告 保罗,故此案件自动取消。
结论
全书在保罗殷勤的事奉下作了结束,作者未提到保罗 两年后的去向,学者的臆测有四:
- 路加可能有意再续写下去,故在此暂结。
- 路加不知道后果如何,故没有续写。
- 保罗于两年后被提堂定罪,为主殉道,路加不欲以 此为书的结束,故停在两年前保罗仍在软禁时。
- 保罗终于被释放,故路加在此停笔。最后一说的可 能性最大,亦符合教牧书信内所提供有关以后保 罗生平的消息。路加以保罗孜孜不倦为神工作为 结尾,神的福音从此继续传下去。全书最后一句 “没有人禁止”(akolytos)正是福音的前途,是胜利 的呼声!
书目注明
- 【注1】 W.LaSor,“Acts”,LBC,Regal,1972, p.374.
- 【注2】 J.F.MacArthur,Acts 13-28,Moody,1996, p.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