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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的軌跡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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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的軌跡
作者序
第一章 背景緒論
第二章 教會的開始
第三章 教會的見證
第四章 教會轉向外邦人
第五章 教會接納外邦人
第六章 教會往地極 (一) 保羅第一次旅行佈道
第七章 教會往地極 (二) 保羅第二次旅行佈道
第八章 教會往地極 (三) 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
第九章 保羅的餘事 (一) 保羅在耶路撒冷
第十章 保羅的餘事 (二) 保羅在該撒利亞
第十一章 保羅的餘事 (三) 保羅赴羅馬
第十二章 保羅的餘事 (四) 保羅在羅馬
附录

保罗第二次旅行布道15:1~18:22

序 言

11章18节记载:「众人听见这话,就不言语了,只 归荣耀与神,说,这样看来,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 们悔改得生命了。」外邦人不用加入「犹太教」而能「得 救」的经历,是经当年耶路撒冷「总会」通过接受,但 那次是哥尼流之特殊蒙恩事件,故有人认为是例外 (exceptional),而非寻常的(normative)【注1】。但是当保 罗第一次旅行布道有美好成果的消息传开后(亦有马可提 早折返后所作的报告),耶路撒冷「母会」保守派的领袖 为教会前途满怀挂虑,想到教会将来的成员必将以外邦 人为主,那么对本国犹太同胞传福音会大有阻碍,因此 便引出了15章所记,历史上第一次颇具时代性之教会大 会。

第二次旅行布道的起因 (15 :l~35)

耶路撒冷大会前的情形(15:1~3)

安提阿教会在短短数年内人数增加,其中以外 邦人为主,这情形引起耶路撒冷教会的关注,他们 认为安提阿教会的「救赎神学」太自由。他们一直 认为外邦人得救必需经过三重手续:割礼(参出12: 48)、承诺遵守律法(包括食物律)及洗礼。现今他们以 为安提阿教会接纳外邦人的手续太过简化(只靠信 心,参加拉太书背景),破坏了犹太人接纳外邦人的 传统。如此下去,必定会引起犹太及外邦教会关系 破裂。所以在当中有极端分子(「有几个人」,15:1 上)便前往安提阿教会交涉,并声称「你们若不按摩 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15:l下),因此保罗和 巴拿巴就「与他们大大的分争辩论」(15:2上)。 安提阿教会亦认为现今教会有对立的情形,于是 打发保罗、巴拿巴和教会中一些人,为所辩论之事 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期望在这事上能得 共识。 安提阿如此「定规」(etaxan,字根「安定」、「指 派」,同字在太28:16;徒28:23节作「约定」; 加7:8作「受派」),至少基于三个原因:

  1. 为了合一——与耶路撒冷教会的合一联系关系。
  2. 为了信仰——安提阿教会所关注的不是外邦人如 何透过犹太教而得救,而是他们可以直接得救。
  3. 为了福音——可向外更多地发展,所以也把外邦 人提多带去作见证(参加2:1—5)。路途中,他 们到处作见证,由海边腓尼基转往加利利,再 南下经撒玛利亚。此种随时随地不忘作见证的 精神,真是好榜样。

耶路撒冷教会大会时的情形(15:4~29)

第一次会议(15:4~5)

安提阿教会使团来到,先与耶路撒冷教会的首 要人物商议,主要是述说「神同他们所行的一切事」 (15:4),即外邦人不必奉守律法便可得救。但出身 于法利赛教派的信徒,却坚称外邦人要得救必须遵 守律法,他们认为保罗及巴拿巴在要求外邦人守律 法的事上太松弛了。

第二次会议(15:6~21)

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们,就法利赛教派信徒的 抗议讨论甚久,经多方辩论后,终达成大家都需遵 从的决定。

  1. 彼得的见证(15:6~11) 辩论许久后,彼得开始发言,内容分二部分:
    1. 过去工作的经验(15:7~9)——特别是与哥尼流 那次的经验,指出外邦人得救与得圣灵,全在 乎相信,不在乎守律法。
    2. 现在的立场(15:10~11)——「不可试探神」, 指不要使神有双重标准,前不用外邦人守律法 即可得救,今则要守才成。他把「守律法」称 为「轭」,那是最贴切的名词(参太11:29,23: 4)。因当外邦进教者在「进教」过程中,他们呼 誓把「天国的轭」系在颈上。法利赛人认为能 负律法之轭者,实是凤毛麟爪,较温和的撒买 派则说,若能守律法一半以上(百分之五十一)便 可进乐园【注2】。故此,当彼得一边表达己见 时,相信保罗在旁边一面点头,一面大呼阿们。
  2. 保罗和巴拿巴的见证(15:12) 彼得的见证有条有理,且振振有词(非加2: 11~12的气概),大有回复五旬节讲道时的雄风, 众人默然慑服,保罗和巴拿巴也适时地加上有力 的见证,辅证彼得所论说的亦就是自己的立场— —「众人都默默无声,听巴拿巴和保罗,述说神 藉他们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迹奇事」。
  3. 雅各的见证(15:13~21) 雅各为耶路撒冷教会的柱石(加2:12),德高 望重,为众人爱戴,看见三人的见证及教会的反 应,遂起作「结案陈词」,其辩词可分二点:
    1. 表达己见(15:13~l8)——先表赞同(15:13~ 14),再引证外邦人信主,正符合旧约阿摩司 先知的预言(15:15~18)。有关阿摩司的预言, 学者解释意见不一,归纳有三:
      1. 预言现今应验说(有关以色列的应许由教会 承受,因教会是属灵的以色列。这多是无 干禧年派的意见)【注3】。
      2. 将来应验说(指雅各的预言在将来会全然应 验,可是如今是在开始应验中。这多是前 千禧年派的见解)。
      3. 救恩原则应用说(雅各只应用旧约预言一个 原则,不是释经)【注4】。雅各在圣灵带领 下,将阿摩司的「到那日」(摩9:11)改为 「此后」(15:16上),用意是说阿摩司的预 言现今开始应验,而全部预言的应验要在 「我要回来」(15:16下)之时。除「预言应 用说」外,其他二个主要解说可用下面图 析说明:
      File:Acts chap7 1.png 阿摩司的预言有四部曲的应验:
      1. 神在现今时代,选取外邦人归入自己名下(教 会时期)(15:14)。
      2. 这时期过后,主耶稣基督才回来(15:16上)。
      3. 回来后重建「大卫倒塌之帐幕」喻「大卫的国 度」 (犹太国在586BC倒塌于巴比伦手上),即 指千禧年国(15:16下;另参1:6,门徒们甚 关心主在何时「复兴以色列国」)。
      4. 在千禧年国内,犹太人和外邦人全部都寻求主 ( 15:17) 。
    2. 具体建议(15:19~21)——包括二方面:
      1. 在教义神学方面,外邦人得救之法与犹太 人一样(15:19)。
      2. 在交往方面,犹太人与外邦人相处确有商 榷的余地,因不是人人皆像彼得、保罗、 巴拿巴那样「开明」,能毫无保留地与外 族来往,因此建议外邦信徒,在生活习惯 上对犹太人传统保守生活之戒律有所尊 重(参罗14章的背景)。其中有:
        1. 禁戒吃祭偶像之物——免得有参与拜偶 像之嫌(参林前8:10)。
        2. 奸淫——可能是指利未记18章6~18节 「勿乱骨肉之亲」的条例,非公开性不 道德的行为。
        3. 不吃勒死的牲畜——未放血的牲畜不可 当食物(利17:10~13)。
        4. 不吃血——指利未记3章17节、7章26 节、17章10节、19章26节的禁戒。

大会的结果(15:22~35)

传递公函(15:22~29)

雅各一席话使全教会悦服(15:22),遂选派二人 (表示认同)与安提阿使团二人回去,宣布大会议决并 附上公函以证明之。 其目的有三:

  1. 澄清没有吩咐外邦人须守律法才得救(15:24) 。
  2. 认同巴拿巴与保罗的工作(15:25)。
  3. 建议几件禁戒的事(15:28—29)。

28节的「圣灵和我们定意」一言,表示他们对 圣灵的引导极其敏锐、恭敬及顺服。而29节也未提 及安息日的事,只指出与生活有关之事,冀望外邦 人多尊重犹太人的文化传统。

交付公函(15:30~35)

合一的灵在世界第一次教会大会内动工,先前争 闹的火爆气氛今烟消云散,取而代之的是和谐与相 爱;律法派放弃成见,外邦人接纳建议,大会在喜 乐声中结束。

大会将公函交付耶路撒冷教会两名重要领袖,嘱 咐他们与保罗及巴拿巴同去安提阿,他们称为「先 知」(15:32),是犹大巴撒巴(他可能是约瑟巴撒巴的 兄弟,1:23),另一为西拉。这两人可能代表耶路撒 冷教会二组信徒:犹太人及希利尼人。他们传达了 公函后,留下来在安提阿教会「劝勉与坚固」众人(先 知的工作)后才回家去(保罗在此时必定留意西拉的 事奉)。

这次事件有三点值得记念:

  1. 神救赎之恩临到外邦人得以证实,福音与犹太 教传统文化「脱离关系」。
  2. 南北教会的合一(母子教会)得以保全。
  3. 保罗往外邦工作得到母会的祝福。

第二次旅行布道行程 (15:36~l8:22)

出发行程(15:36~18:17)

保罗的新同工(15:36~40)

回安提阿不久,保罗记念以前开荒工作的众教会, 遂向巴拿巴提出再去看望他们(15:36),想不到这次本 意「看望」竟然往更远处开荒,巴拿巴欣然同意再次 联手前往,可是他主张原班人马「出征」(15:37),可 能因马可此次接受了耶路撒冷大会的议决,内心的成 见亦放下,甚喜再上征途。但因马可先前中途离开了 布道队(15:38),故保罗坚拒他再参加,于是保罗与巴 拿巴二人起了莫大的争论,结果二人竟分道扬镳(15: 39上)。

「争论」 (paroxysmos, 英文的paroxysm意,「剧 痛」由此字而出)与「分开」二字表示,这次保罗与巴 拿巴各持己见,互不退让。保罗不是不愿给马可第二 次机会,而是害怕历史重演,因他们是前往外邦人地 区工作,保罗的挂虑是情有可原的。保罗本来欠巴拿 巴甚多「人情债」(参9:27,11:25~26),但为了外 邦人得救的问题,保罗宁愿放弃多年好友,这定是神 的旨意,他人蒙恩得救犹胜于多年的友情。而巴拿巴 亦不因此放弃在布道事工方面训练马可。感谢神!神的 工作不因人的意见而受拦阻。保罗挑选西拉,可能从 西拉「劝勉与坚固」的表现深受感动,亦可能因他是 希利尼人及拥有罗马公民籍(16:37),又是耶路撒冷教 会的成员、公函的持信人,对布道定大有裨益,所以 从耶路撒冷邀请他前来同工(15:40;参15:33),而安 提阿教会亦支持他们此行之宣道(15:40)。

他们的行踪(15:41~18:17)

在叙利亚与基利家(15:41)

正如巴拿巴回故乡去,保罗也回他的家乡基利 家布道。在这次布道之前,这一带已留下了不少保 罗与巴拿巴工作的果效(11:19~24;加1:21),故 他们拣选这一带为他们的第一站。「蒙弟兄们把他 交于主的恩中」一言暗示是教会的差派,教会负责 他们生活所需。

在南加拉太一带(16:1~5)

特庇、路司得、以哥念乃南加拉太的主要城市, 这也是保罗第一次旅行布道时所创立的教会。在路 司得时,神将提摩太带到布道团内,替代了马可的 位置,也如西拉代替巴拿巴。提摩太似是保罗在第 一次旅行布道时的福音果子(有一「门徒」,参林前 4:17;提前l:2;提后3:10~11)。

当提摩太准备参加布道队时,当地教会的长老 皆认同他的事奉并为他按手(参提前4:14),使提摩 太从神领受恩赐,可能是布道恩赐(提后4:5),保 罗按手在他身上亦可能在此时(提后土:6)【注5】。 但提摩太有一困难,他只是一半犹太人(表示他父亲 是希利尼人也反对他加入犹太教),为布道方便,他 接受割礼(16:3)。

据加拉太书5章6节、6章15节,保罗明言「割礼」 与「不割礼」并不要紧,但为何他在此处坚持提摩 太要行割礼?这可能也是哥林多前书9章20节的原 则,如W.LaSor称这事为一个「方便的原则」 (principle of expediency) 【注6】。若没有割礼,在 工作上必遭犹太人评议与歧视,故为方便起见而行 之(但据加2:3,对提多则没有此举,因那是与因信 而得救之主题有关)。于是他们走遍各城(包括彼西 底的安提阿),将耶路撒冷教会的决定公诸众人,使 人信心坚固,信主的人亦天天增加(16:4~5)。

在弗吕家、北加拉太、每西亚一带(16:6~10)

在亚西亚一带时,圣灵禁止他们留在南加拉太传 道(可能透过先知西拉的恩赐)【注7】,于是他们便 往北加拉太弗吕家一带布道,又西转每西亚边界一带 传道,在这时正想往北方的庇推尼去(这一带有教会 史著名的尼西亚与迦克顿两地),怎知耶稣的灵反引 导他们往西,直趋特罗亚。在那里一夜, 有马其顿人在异象中向保罗显现,求「过来帮助 我们」(16:9),保罗一行人以此为神的引导,为他 们开了福音之门(16:10)。

特罗亚全名Alexandrian Troas,是市民记念亚历 山大(Alexander)而取的。横跨海峡不远处是腓立比, 乃记念亚历山大之父马其顿的腓立而成名;附近的帖 撒罗尼迦,是为记念亚历山大之妹而易名;故这一带 皆留下甚多有关亚历山大的回忆。古人曾说「亚历山 大将东方「嫁至」西方去,使东西两方成为天下一家。 这异象亦象征保罗将福音带至西方,使东西两方因福 音成为天下一家」【注8】。

特罗亚为罗马重镇,保罗除此次外,还多次重回 此处(参20:6;林后2:12),在其殉道前亦路经此地 (提后4:13)。在这里使徒行传的「我们段落」(We section)首次出现,很可能作者路加(「我们」不可能 是提摩太或西拉,因「我们」一词有时不出现,而那 两位同工仍在保罗身旁)就在这里参加他们的布道行 程【注9】。至于路加如何参加布道队,圣经未提及, 不少学者推测这一带位于爱琴海地区,而爱琴海之东 一带是「医学世家」所在。如Hippocrates、Erasistate 来自Chios(另说Cos),Herophilos来自chalcedon,Galen 来自别迦摩(笔者注:这些人名皆是古世界的名医), 而路加也可能在这其中一城市习医,故他后来便跟布 道队去了【注10】。

在特罗亚发生二件事,即马其顿的呼声及路加加 入布道团(「我们经文」的开始),直至17章1节才改 用「他们」,因路加后来留在腓立比工作。

在马其顿一带各城(16:11~17:13)

他们从特罗亚接受了「马其顿的异象」,便立即 转西前行,福音队便在马其顿数个主要城市中创立 教会,将主的工作在那一带建立。

  1. 在腓立比宣教(16:11~40) 特罗亚至撒摩特喇需走水路,因撒摩特喇是 一个海岛(「撒摩」意「岛」,「特喇」〔Thracia〕 地区名),处于爱琴海之东北,岛上有海拔五千五 百七十七尺之高山Fengari。传说当年Poseidon将军 在此山眺望Troy城情况,然后筹军攻陷之,后来 诗人荷马将此岛称为「Poseidon岛」【注11】。 为了赶路,保罗众人可能在船上过夜,第二 天启程至尼亚波利(「尼亚」意「新」,「波利」 意「城」,离特罗亚一百二十五哩,离腓立比十 哩)。尼亚波利本是军事海港,古时军舰多停泊此 处【注12】,这是由水路转腓立比必经之路(参20: 1,保罗在第三次旅行布道回程必重踏此地)。 从尼亚波利,他们改由陆路内进,经过「伊 格那修大道」(Egnatian Way)便来到马其顿「头一 座」城(prote,意「首要」)腓立比。 腓立比原名Krenides(意「矿泉」),马其顿王之 子腓立二世(360~336BC,即亚历山大之父亲)继位 后改名为腓立比(356BC)。在主前四三年,该撒奥 古士督为酬谢市民协助安东尼(Antony)及屋大维 (Octavius)击败布鲁特斯(Brutus)及加流(Cassius)的 联军(史称「腓立比战役」),而开辟此城为头一座 罗马殖民地,有罗马军驻防(16:12),并有罗马地 方官长主管内政(16:20、35、38)【注13】。罗马 给殖民地的优待有三:①自治权(libertas);②免纳 税权(immunitas);③公民权(ius italicum)。使徒行传 共有六座殖民城(其他五座乃彼西底之安提阿、路 司得、特罗亚、哥林多、多利买),但只有腓立比 被注明是此种城市【注14】。 在腓立比,作者记述三件「得救」的事:吕底 亚一家信主(16:13~15)、使女脱离巫鬼(16:16~ 18)及狱卒一家信主(16:19~40)。
    1. 吕底亚全家归主(16:11~15) 安息日来临,布道队四出找寻会堂,以便 崇拜及证道。不少会堂建在河流附近,以便于 洗濯仪式【注15】,故保罗等人便前往一哩外 之安基底河(Gangites River)探看究竟。他们就在 河边看到一群妇女正在聚会,其中一名似是领 袖,名吕底亚。路加用三句话形容吕底亚的背 景:
      1. 卖紫色布疋为生,在当时这种商人皆属大富 商。
      2. 来自推雅推喇(该地盛产紫色染料)。
      3. 素来敬拜神(表示她是个敬畏神的人,可能 先在推雅推喇的会堂进犹太教)。他又用四 句话描述吕底亚信主的前后经过:
      4. 听神的道(16:14上)。
      5. 蒙神开启她的心(16:14下)。
      6. 全家信主受洗(16:15上)。
      7. 热心接待保罗众人(16:15下),腓立比教会 的「雏形」就在吕底亚家中成立。
    2. 小使女脱离巫鬼(16:16~18) 小使女被鬼附,能行怪事或卜未来吉凶, 替主人大得财利。「巫鬼」(pneuma puthona 意「蛇精」;python是蛇神,由pytho意「驳辞」 而来)蛇神附身,住在离雅典不远的戴尔菲 (Delphi),成为戴尔菲神庙的守护神,当地人 拜之若狂。传说蛇神被亚波罗(Apollo)杀死, 但其精灵仍在,四处附在人身上【注16】。 使女跟著后面喊叫的是真话(16:17),却 是受蛇精指使,为使教会受迷惑,鱼目混珠, 是撒但败坏教会的另一伎俩。保罗对此「厌 烦」(同字在4:2译「烦」,指强烈的厌恶), 遂从使女身上赶出巫鬼,使女是否得救不得 而知,但似有暗示她是得救的人【注17】。
    3. 狱卒全家归主(16:19~40) 撒但见「软攻」不成遂施「硬攻」,叫使 女的主人揪住保罗和西拉,控告他们传罗马 人不许接受的外邦人之道(16:21),官长将他 们毒打后收押「监里」(esotera,指「内监」)。 魔鬼之用意是要苦待福音使者,但神的美 意却要拯救禁卒全家。夜半地大震动,狱门 全开(但没有一个囚犯逃走),禁卒以为失职, 只有死路一条,情急下拔刀欲自杀,保罗乍 见,即时制止(16:28),禁卒感涕之余询问如 何能得救(16:30)。此问题反映他也听过巫女 在市集大叫「救人之道」(16:17),保罗说「当 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16:31)。 非一人信主全家自动得救,而是「你」和「你 家」要信便得救,故向他全家人讲解救恩, 否则向他全家传讲便多余了(16:32)。古代人 多以家为单位,家长信,家人似乎没有不跟 著信的,如挪亚全家、约书亚全家、喇合全 家、哥尼流全家、吕底亚全家、基利司布全 家。在全家得救之先,全家先听道接受(参16: 32)。当夜有「二洗」,一洗受伤的人,一是 洗礼的洗。禁卒受洗后为保罗摆设筵席(16: 34),正是「在我敌人面前,你为我摆设筵席」 (诗23:5),这实在是喜乐筵。 天亮时,官长因昨夜的地震,深知神明降 临,打发「差役」(rhabdouchous,「荷棍者」) 放人,那知保罗使用其公民权要求官长道歉。 此举非为出一口气,而是为保障初生的腓立 比教会免受政府再找麻烦【注18】。出监后, 他们到吕底亚家去,这是腓立比教会设立处。 彼此劝慰一番(16:40),而非诉苦,便继续前 程,但路加则留下照料新生的教会。腓立比 教会的诞生,在保罗于欧洲的事工上是个莫 大的安慰,他们就此深知神与他们同在, 故日后的事奉更毫无保留地为主摆上。
  2. 在帖撒罗尼迦宣教(17:1~9) 帖撒罗尼迦是保罗在欧洲布道的第二站。离 开腓立比经过暗妃波里(「暗妃」意「双」,「波 里」意「城」,全字意「双城」,此城在腓立比 之西约三十三哩),和亚波罗尼亚(意「亚波罗之 属地」,离暗妃波里二十七哩),再往前三十五 哩便是帖撒罗尼迦。作者在第一节经文里描述走 了超过一百哩的路(17:1)。 此时作者没用「我们」,表示路加可能留在 腓立比牧养新成立的教会;提摩太的名字也未 出现,直到17章14节才再见到他,可能提摩太 亦留下与路加同工,共同牧养腓立比教会【注 19】。保罗与西拉未在「暗」、「亚」两城停 留,乃因他们主要以大城市为福音基地。 帖撒罗尼迦原名Therme,主前三一五年马其 顿王卡珊德(Cassander)将之扩建,名帖撒罗尼 迦,以记念其妻(亚历山大同父异母之妹)。这是 个自由城,座落在东西往来必经的伊格那修 (Egnatian Way)大道上,故传说此城的大街正是 这大道的一段【注20】。这城又是马其顿的都 会,故商业文化发达,除哥林多外,便以它为 首。 在此作者记载保罗等人只停留三个安息日 (17:2),但据腓立比书4章16节所记,他们一定 停留了超过三周,才能与「腓」教会建立一亲 密的关系,及后来接受他们的资助。从帖撒罗 尼迦前书1章9~10节所记,他们在「帖」城工 作异常蒙恩,仅三周的工作,「帖」教会便成 立了【注21】 。 在「帖」城,保罗本著「先犹太人,后外邦 人」的传道原则,在会堂里向自己同胞传耶稣 是基督,及十架先于冠冕的信息。路加用了四 个动词,描述保罗的布道方式:「辩论」、「讲 解」、「陈明」、「传讲」,每字皆指出对象 的需要不同,故「用尽诸般智慧、传扬真理」 (西1:28)。不少人因此信了主(如耶孙,17:5; 亚里达古、西公都,20:4),其中也有进犹太 教的尊贵外邦妇女(17:4),她们可能是城中权 贵的妻子,但反对派纠众行凶,诬保罗传扬 造反的言论(17:7),地方官害怕并上来,却找 不到证据,遂收了耶孙的「保状」(hikanon, 「保款」)便放了他们(17:9) 。
  3. 在庇哩亚宣教(17:10~13) 庇哩亚离开「帖」城西南五十哩,在此处 保罗工作的果效似较「帖」城为大(「贤」字 指「较为伟大」,原文eugenesteroi,由「优、 生」二字合成,17:11上)。圣经用数语形容 庇哩亚人渴慕真道的态度:甘心领受——天 性高尚;天天考查——努力求真;结果多人 信主(17:12),当然也成立了教会,可惜没有 「致庇哩亚人书」。 据约翰福音5章39节记,很多人查考神的 话并不一定产生功效,保罗亦说他本国的人 心蒙脂油(18:27),脸蒙了帕子,不见真光(参 林后3:14~16)。但天天的查考不久便产生效 果(17:12),其中妇女不少。路加记载在马其 顿三个主要城市,均有妇女得救(16:14,17: 4、12)。 但「帖」城的犹太人仍不死心,得悉保罗 在庇哩亚,于是又跟踪而来扰乱众人,迫使 保罗再亡命于城外(17:13)。这是保罗第三次 被迫离开宣教城市,但保罗没有气馁,他将 西拉与提摩太留在「庇」城,牧养新教会, 自己则勇往直前,直趋雅典。如后来的李文 斯顿所言:「无论在什么地方,我都愿意去, 只要是向前非后退便可」【注22】。

在亚该亚一带(17:14~18:17)

  1. 在雅典宣教(17:14~34) 雅典是一个「大学城」,举凡音乐、艺 术、文学、哲理、医学等,皆独占鳌头, 是古代文明的冠冕,智慧的花朵,举世著 名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 彼古罗、Zeno等皆为雅典人,故古人称雅典 为「智慧的圣地」【注23】。主前四世纪, 雅典被马其顿王腓力征服(338BC),属希腊 国一省分;后被罗马推翻(146BC),主前二 七年,罗马将之改为亚该亚省。
    1. 辩论(17:16~21)与各种人辩论:会堂的 犹太人、虔诚人,街上的希腊人,及哲学 派人。 17节的「市」(agora)非街市买卖的市, 而是市民言语论谈所在地。哲学派人士有 二支:一为以彼古罗——享乐主义的哲学 派,创始人以彼古罗(341—270BC),主张 世上无鬼神之说,人生只是为享乐,门徒 颇多。二为斯多亚派(Stoics,意「走廊」), 创始人名Zeno(340~265BC),常在走廊下 讲学而得名,主张生活严谨,逃避享乐(尼 禄该撒老师Seneca,该撒Marcus Aurelius 皆属斯多亚派)。这些哲人邀请保罗上「亚 略巴古山」(Areopagus,意「战神之山」), 离「市」不远,在城边一千五百尺高的山 上(Acropolis),要听保罗的新道理(17:18~ 20)。21节的「住在那里的客人」即「外 侨」,慕名移居雅典之人,多属有钱有闲 之辈,终日无所事事。 亚略巴古山也是一处市政议会的开 会地点【注24】,通常约三十人之议会 【注25】(其中一人后来信主,参17:34), 但此地有时借给学者们讨论各类思潮学 说之用【注26】,有时也用作审判罪犯 的法庭【注27】。
    2. 演讲(17:22~31)(保罗第三篇讲章) 讲题:未识之神(不认识而敬拜,是为愚 昧之极)。 保罗就地取材将他们所「未识之真神」介 绍给他们,原来就是「创造天地的主宰」, 「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上帝」,「离我们不远 的真神」(17:22~27)。保罗甚至引用他们的 诗人(Aratus,斯多亚学派)证明其道(17:28)。 综观之,保罗的讲章有三点:
      1. 神是创造主 (17:22~29);
      2. 神是审判主(17:30~31,以彼 古罗派否认神会审判人) ;
      3. 神是施恩主, 虽 不计算人过去的愚蒙,今却要人悔改(17:30)。
    3. 结果(17:32~34) 哲学界讥诮,客气者推辞(17:32),但神 之道发出,不徒然收回,种子入地不深,荆 棘又多,但小有收成,其中有亚略巴古的议 员丢尼修(传说[据哥林多主教丢尼修言, AD117]他成为雅典第一任主教),以及大马哩 (意「红母牛」,屈梭多模(Chrysostom)说她是 丢尼修的妻子),还有其他人(17:34)。
  2. 在哥林多宣教(18:1~17) 在雅典之西约五十哩乃希腊古城哥林多,政 治上那是亚该亚省的首都。主前一四六年,罗 马帝国征服希腊时将哥林多夷为平地,但后来 凯撒大帝Julius Caesar将之重建,并在主前二七 年立之为亚该亚省府。在保罗时代,此城人口 约六、七十万,奴隶占半数;在宗教上那是爱 神崇拜(Aphrodite,传说「海神之女」)所在地, 因此庙宇遍地,藏污纳垢,妓馆林立,庙妓上 千,夜间四出兜揽生意,淫靡之风举世闻名, 全城道德风气败坏,当时人称「哥林多化」乃 是「道德崩溃、沦亡,放荡纵欲之意」,保罗 就是在此地写出了罗马书1章18~32节的罪行名 单。
    1. 抵哥林多(18:1~4) 保罗原在雅典等候西拉、提摩太前来(参 17:16),终于他们来了(帖前3:1~2、6),旋 即被保罗差派出去,提摩太回帖撒罗尼迦, 西拉亦可能去马其顿,保罗独自来到哥林多, 在这里巧遇亚居拉夫妇。 此时保罗宣教经费短绌,遂谋求糊口之 法,在神引导下,在会堂认识「亚居拉」(意 「鹰」)及「百基拉」(意「高贵妇女」)。这夫 妇二人因罗马皇帝革老丢(AD41~54) 赶逐犹 太人而离开罗马。据罗马史家、该撒Hadrian 之私人秘书Suetonius(AD69~140)所著的《革 老丢传》(Life of Claudius)谓,罗马城的犹太人, 因有人向他们传讲耶稣是弥赛亚王,只有他才 当受敬拜,因此当权人士认为这些人有推 翻政府的意图,故将全城的犹太人全部驱逐出 境,那是他在位第九年,即四九至五〇年(附: 革老丢在AD54被第四任妻Agrippissa及她前夫 之子尼禄联手毒死)。但因犹太人太多,此令 未能完全执行。后来命令更改,只取缔犹太宗 教集会的权利,故不少敬虔的犹太人便离开他 往,以期能敬拜神。但此命令施行不久,尼禄 登位后,亦将之废除【注28】。 犹太拉比的教导或进行宗教服务是免费 的,故此每个拉比家庭,皆要求儿女学一门 手艺谋生。「帐棚材料」(cilicium)盛产于大数 城,保罗因此也学了「织帐棚」的手工,即 「帐棚皮革行业」【注29】,与亚氏夫妇是 「同行」,故保罗便投奔了他们(18:2)。 在哥林多,如以往般,保罗利用每周的 安息日,在会堂「辩论」、「劝化」众人, 其中有司提反一家信主得救,他们是保罗在 亚该亚的首批果子(林前1:16,16:15;18: 4)。
    2. 住十八月(18:5~11) 后来提摩太从帖撒罗尼迦回来,西拉亦从 庇哩亚、帖撒罗尼迦、腓立比返回,二人到 达各有先后,各带好消息,故此保罗先写了 帖撒罗尼迦前书。大概他们从马其顿带来了 可观的奉献(林后11:8~9;腓4:15),使保 罗在哥林多不必再作帐棚之工,而致力传道 (「为道迫切」suneixeto to logo可译为「全力传 道」)(18:5)。但哥林多的犹太人抗拒真道, 保罗不得已宣告对他们的审判(18:6)。此后 保罗的讲坛不以犹太人为主,而以外邦人为 对象。他将讲坛改设在提多犹士都家里(18: 7),自己却仍与亚居拉等住在一起。 透过提多犹士都家的福音中心,多人信主 (18:8;林前1:14~16),但哥林多人对他不 友善,主却安慰他不用怕(18:9~10),如此 景况维持一年半之久(18:11)。 先在5节,提摩太与西拉甫到,保罗书就 「帖前」,委托提摩太带去,在这一年半期 间,提摩太再回,将帖撒罗尼迦教会的问题 与保罗分享,保罗即写「帖后」,再委托提 摩太带去。此后提摩太留在那边,没有回来, 西拉与提摩太从此就在使徒行传里失踪了 【注30】。
    3. 方伯迦流(18:12~17) 哥林多的犹太人常欲加害保罗,路加选出 一故事作一概况轮廓。 哥林多是亚该亚省城,由方伯辖管。方伯 是议院直辖省分的总督,正如巴勒斯坦的巡 抚。方伯迦流原来是辛尼加(Seneca)之弟,原 名Marcus Annaeus Novatus,生于西班牙之 Cordova,早年随父移居罗马,被修辞学家 Lucius Junius Gallio收为义子,改名迦流。主 后五一年七月出任哥林多方伯(只一年任期), 这日期有Delphi碑证实。当辛尼加被尼禄杀害 时(AD65),迦流跪地求饶而幸免,但因其他原 因终难逃尼禄魔掌【注31】。当犹太人控告 保罗时,迦流认为与罗马法律无关(是宗教原 因),不愿过问(18:12~15),众人便揪住会堂 负责人所提尼,毒打他一顿发泄,迦流也不 管(18:16~17)。所提尼是基利司布的继任人, 基利司布信主后自然被会堂革职(18:8),所 提尼被打,使他后来也信了主(林前1:1)。

第二次旅行布道的回程 (18:18~22)

从哥林多至坚革哩(18:18)

因迦流不管保罗在哥林多的工作,故保罗能 「住了多日」,但他挂念安提阿教会,于是启程返 回安提阿,可能西拉与提摩太留下来继续哥林多的 工作(参林后1:19)【注32】。此次亚居拉夫妇与他 们同行(保罗计划路经以弗所时,便将他们留在那 边工作)。此时保罗定立了一个感恩愿(约三十日, 为过去的工作,尤在哥林多有迦流的「不管」,参 约瑟夫,战史,2:15:1)。三十天满了,保罗来 到坚革哩,就在那里剪了头发,表示「愿期」满足 (据称被剪下的头发需在圣殿献上作燔祭[M.Nazir, 3:6),此举保罗在18节时必已完成【注33】)。据 罗马书16章1节记,坚革哩已有教会,可能是保罗 在哥林多时的那一年半(18:11)建立的(另参林后1: 1)。

在以弗所(18:19~21)

在以弗所,保罗只作短期宣教,果效似乎不错 (「众人请他多住些日子」,18:20),只是他归心 似箭,遂把亚居拉夫妇留下来(保罗本有此意,不 然他可不用停留此城;亚居拉夫妇这一停留亦有 四、五年之久,在他们家里亦有教会,参林前16: 19),便带著依依不舍的心情继续归程,并答应将 来必回到此地探望他们(「众人请他多住些日子」, 后来竟成为三年之久)。

从该撒利亚至耶路撒冷(18:22上)

路加以极精简的文字,记载了保罗从以弗所来 到该撒利亚,那里有腓利建立的工作(参8:5、26、 40,21:8),不久便返抵耶路撒冷教会,在那里保 罗向教会作宣教报告,及外邦教会对公函的态度, 并报告他们所关心的同工西拉之近况。保罗此举 作用甚大,一来表示他承认耶路撒冷教会为众教 会之母,再且靠此报告,耶路撒冷教会更能认同 外邦人蒙恩得救的事实(参15:11的背景)。

返抵安提阿(18:22下)

在耶路撒冷完成「宣教报告」后,保罗回到自 己的教会,这是他第三次回到安提阿,也是最后 的一次。看见风尘仆仆的「主仆」保罗回来,教 会中充满了喜乐、感恩和赞美。

书目注明

  • 【注1】 E.F.Harrison,Interpreting Acts,Zondervan,1986, p.241.
  • 【注2】 F.F.Bruce,“Acts”,NIC,Eerdmans,1970, p.307.
  • 【注3】 如F.F.Bruce上引书310页;I.H.Marshall,“Acts”, INTC,IVP,1994,p.252;R.C.H.Lenski,The Acts of the Apostles,Augsburg,1944,pp.608~ 611.
  • 【注4】 如F.W.Grant,The Numerical Bible,Loizeaux Bros, n.d.,p.100.
  • 【注5】 E.F.Harrison上引书261页。
  • 【注6】 W.LaSor,“Acts,”LBC,Regal,1972,p.246.
  • 【注7】 E.F.Harrison上引书263页。
  • 【注8】 W.Barclay,“Acts,”DSBS,Westminster,1976, p.122.
  • 【注9】 E.F.Harrison上引书265页。
  • 【注10】 W.LaSor上引书253页。
  • 【注11】 A.Rupprecht,“Samothrace,”ZPBE,V,Zonder-van, 1975,p.248.
  • 【注12】 R.C.Stone,“Neapolis,” ZPBE,IV,Zondervan, 1975,p.394.
  • 【注13】 A Rupprecht,“Philippi,” ZPBE,IV, Zondervan, 1975,pp.760,762.
  • 【注14】 W.LaSor上引书254,266页。
  • 【注15】 E.F.Harrison上引书266页。
  • 【注16】 R.N.Longenecker,“Acts,” EBC,Zondervan, 1981,p.462.
  • 【注17】 同上书页。
  • 【注18】 E.F.Harrison上引书274页。
  • 【注19】 W.W.Wiersbe,“Acts,” BEC,I,Victor, 1989,p.470.
  • 【注20】 W.Barclay上引书127页。
  • 【注21】 D.E.Hiebert,The Thessalonian Epistles,Moody, 1971,pp.16~18.
  • 【注22】 W.Barclay上引书129页。
  • 【注23】 F.W.Farrar,The Life and Work of St.Paul,Cassell, 1890.p.295。
  • 【注24】 W.LaSor上引书271页。
  • 【注25】 W.Barclay上引书131页。
  • 【注26】 J.Finegan,“Areopagus,” IDB,I,Abingdon, 1962,p,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