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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的軌跡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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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第二次旅行布道15:1~18:22
序 言
11章18節記載:「眾人聽見這話,就不言語了,只 歸榮耀與神,說,這樣看來,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 們悔改得生命了。」外邦人不用加入「猶太教」而能「得 救」的經歷,是經當年耶路撒冷「總會」通過接受,但 那次是哥尼流之特殊蒙恩事件,故有人認為是例外 (exceptional),而非尋常的(normative)【注1】。但是當保 羅第一次旅行布道有美好成果的消息傳開後(亦有馬可提 早折返後所作的報告),耶路撒冷「母會」保守派的領袖 為教會前途滿懷掛慮,想到教會將來的成員必將以外邦 人為主,那麼對本國猶太同胞傳福音會大有阻礙,因此 便引出了15章所記,歷史上第一次頗具時代性之教會大 會。
第二次旅行布道的起因 (15 :l~35)
耶路撒冷大會前的情形(15:1~3)
安提阿教會在短短數年內人數增加,其中以外 邦人為主,這情形引起耶路撒冷教會的關注,他們 認為安提阿教會的「救贖神學」太自由。他們一直 認為外邦人得救必需經過三重手續:割禮(參出12: 48)、承諾遵守律法(包括食物律)及洗禮。現今他們以 為安提阿教會接納外邦人的手續太過簡化(只靠信 心,參加拉太書背景),破壞了猶太人接納外邦人的 傳統。如此下去,必定會引起猶太及外邦教會關係 破裂。所以在當中有極端分子(「有幾個人」,15:1 上)便前往安提阿教會交涉,並聲稱「你們若不按摩 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15:l下),因此保羅和 巴拿巴就「與他們大大的分爭辯論」(15:2上)。 安提阿教會亦認為現今教會有對立的情形,於是 打發保羅、巴拿巴和教會中一些人,為所辯論之事 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期望在這事上能得 共識。 安提阿如此「定規」(etaxan,字根「安定」、「指 派」,同字在太28:16;徒28:23節作「約定」; 加7:8作「受派」),至少基於三個原因:
- 為了合一——與耶路撒冷教會的合一聯繫關係。
- 為了信仰——安提阿教會所關注的不是外邦人如 何透過猶太教而得救,而是他們可以直接得救。
- 為了福音——可向外更多地發展,所以也把外邦 人提多帶去作見證(參加2:1—5)。路途中,他 們到處作見證,由海邊腓尼基轉往加利利,再 南下經撒瑪利亞。此種隨時隨地不忘作見證的 精神,真是好榜樣。
耶路撒冷教會大會時的情形(15:4~29)
第一次會議(15:4~5)
安提阿教會使團來到,先與耶路撒冷教會的首 要人物商議,主要是述說「神同他們所行的一切事」 (15:4),即外邦人不必奉守律法便可得救。但出身 於法利賽教派的信徒,卻堅稱外邦人要得救必須遵 守律法,他們認為保羅及巴拿巴在要求外邦人守律 法的事上太鬆弛了。
第二次會議(15:6~21)
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們,就法利賽教派信徒的 抗議討論甚久,經多方辯論後,終達成大家都需遵 從的決定。
- 彼得的見證(15:6~11)
辯論許久後,彼得開始發言,內容分二部分:
- 過去工作的經驗(15:7~9)——特別是與哥尼流 那次的經驗,指出外邦人得救與得聖靈,全在 乎相信,不在乎守律法。
- 現在的立場(15:10~11)——「不可試探神」, 指不要使神有雙重標準,前不用外邦人守律法 即可得救,今則要守才成。他把「守律法」稱 為「軛」,那是最貼切的名詞(參太11:29,23: 4)。因當外邦進教者在「進教」過程中,他們呼 誓把「天國的軛」系在頸上。法利賽人認為能 負律法之軛者,實是鳳毛麟爪,較溫和的撒買 派則說,若能守律法一半以上(百分之五十一)便 可進樂園【注2】。故此,當彼得一邊表達己見 時,相信保羅在旁邊一面點頭,一面大呼阿們。
- 保羅和巴拿巴的見證(15:12) 彼得的見證有條有理,且振振有詞(非加2: 11~12的氣概),大有回覆五旬節講道時的雄風, 眾人默然懾服,保羅和巴拿巴也適時地加上有力 的見證,輔證彼得所論說的亦就是自己的立場— —「眾人都默默無聲,聽巴拿巴和保羅,述說神 藉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跡奇事」。
- 雅各的見證(15:13~21)
雅各為耶路撒冷教會的柱石(加2:12),德高
望重,為眾人愛戴,看見三人的見證及教會的反
應,遂起作「結案陳詞」,其辯詞可分二點:
- 表達己見(15:13~l8)——先表贊同(15:13~
14),再引證外邦人信主,正符合舊約阿摩司
先知的預言(15:15~18)。有關阿摩司的預言,
學者解釋意見不一,歸納有三:
- 預言現今應驗說(有關以色列的應許由教會 承受,因教會是屬靈的以色列。這多是無 干禧年派的意見)【注3】。
- 將來應驗說(指雅各的預言在將來會全然應 驗,可是如今是在開始應驗中。這多是前 千禧年派的見解)。
- 救恩原則應用說(雅各只應用舊約預言一個 原則,不是釋經)【注4】。雅各在聖靈帶領 下,將阿摩司的「到那日」(摩9:11)改為 「此後」(15:16上),用意是說阿摩司的預 言現今開始應驗,而全部預言的應驗要在 「我要回來」(15:16下)之時。除「預言應 用說」外,其他二個主要解說可用下面圖 析說明:
- 神在現今時代,選取外邦人歸入自己名下(教 會時期)(15:14)。
- 這時期過後,主耶穌基督才回來(15:16上)。
- 回來後重建「大衛倒塌之帳幕」喻「大衛的國 度」 (猶太國在586BC倒塌於巴比倫手上),即 指千禧年國(15:16下;另參1:6,門徒們甚 關心主在何時「復興以色列國」)。
- 在千禧年國內,猶太人和外邦人全部都尋求主 ( 15:17) 。
- 具體建議(15:19~21)——包括二方面:
- 在教義神學方面,外邦人得救之法與猶太 人一樣(15:19)。
- 在交往方面,猶太人與外邦人相處確有商 榷的餘地,因不是人人皆像彼得、保羅、 巴拿巴那樣「開明」,能毫無保留地與外 族來往,因此建議外邦信徒,在生活習慣 上對猶太人傳統保守生活之戒律有所尊 重(參羅14章的背景)。其中有:
- 禁戒吃祭偶像之物——免得有參與拜偶 像之嫌(參林前8:10)。
- 姦淫——可能是指利未記18章6~18節 「勿亂骨肉之親」的條例,非公開性不 道德的行為。
- 不吃勒死的牲畜——未放血的牲畜不可 當食物(利17:10~13)。
- 不吃血——指利未記3章17節、7章26 節、17章10節、19章26節的禁戒。
- 表達己見(15:13~l8)——先表贊同(15:13~
14),再引證外邦人信主,正符合舊約阿摩司
先知的預言(15:15~18)。有關阿摩司的預言,
學者解釋意見不一,歸納有三:
大會的結果(15:22~35)
傳遞公函(15:22~29)
雅各一席話使全教會悅服(15:22),遂選派二人 (表示認同)與安提阿使團二人回去,宣布大會議決並 附上公函以證明之。 其目的有三:
- 澄清沒有吩咐外邦人須守律法才得救(15:24) 。
- 認同巴拿巴與保羅的工作(15:25)。
- 建議幾件禁戒的事(15:28—29)。
28節的「聖靈和我們定意」一言,表示他們對 聖靈的引導極其敏銳、恭敬及順服。而29節也未提 及安息日的事,只指出與生活有關之事,冀望外邦 人多尊重猶太人的文化傳統。
交付公函(15:30~35)
合一的靈在世界第一次教會大會內動工,先前爭 鬧的火爆氣氛今煙消雲散,取而代之的是和諧與相 愛;律法派放棄成見,外邦人接納建議,大會在喜 樂聲中結束。
大會將公函交付耶路撒冷教會兩名重要領袖,囑 咐他們與保羅及巴拿巴同去安提阿,他們稱為「先 知」(15:32),是猶大巴撒巴(他可能是約瑟巴撒巴的 兄弟,1:23),另一為西拉。這兩人可能代表耶路撒 冷教會二組信徒:猶太人及希利尼人。他們傳達了 公函後,留下來在安提阿教會「勸勉與堅固」眾人(先 知的工作)後才回家去(保羅在此時必定留意西拉的 事奉)。
這次事件有三點值得記念:
- 神救贖之恩臨到外邦人得以證實,福音與猶太 教傳統文化「脫離關係」。
- 南北教會的合一(母子教會)得以保全。
- 保羅往外邦工作得到母會的祝福。
第二次旅行布道行程 (15:36~l8:22)
出發行程(15:36~18:17)
保羅的新同工(15:36~40)
回安提阿不久,保羅記念以前開荒工作的眾教會, 遂向巴拿巴提出再去看望他們(15:36),想不到這次本 意「看望」竟然往更遠處開荒,巴拿巴欣然同意再次 聯手前往,可是他主張原班人馬「出征」(15:37),可 能因馬可此次接受了耶路撒冷大會的議決,內心的成 見亦放下,甚喜再上征途。但因馬可先前中途離開了 布道隊(15:38),故保羅堅拒他再參加,於是保羅與巴 拿巴二人起了莫大的爭論,結果二人竟分道揚鑣(15: 39上)。
「爭論」 (paroxysmos, 英文的paroxysm意,「劇 痛」由此字而出)與「分開」二字表示,這次保羅與巴 拿巴各持己見,互不退讓。保羅不是不願給馬可第二 次機會,而是害怕歷史重演,因他們是前往外邦人地 區工作,保羅的掛慮是情有可原的。保羅本來欠巴拿 巴甚多「人情債」(參9:27,11:25~26),但為了外 邦人得救的問題,保羅寧願放棄多年好友,這定是神 的旨意,他人蒙恩得救猶勝於多年的友情。而巴拿巴 亦不因此放棄在布道事工方面訓練馬可。感謝神!神的 工作不因人的意見而受攔阻。保羅挑選西拉,可能從 西拉「勸勉與堅固」的表現深受感動,亦可能因他是 希利尼人及擁有羅馬公民籍(16:37),又是耶路撒冷教 會的成員、公函的持信人,對布道定大有裨益,所以 從耶路撒冷邀請他前來同工(15:40;參15:33),而安 提阿教會亦支持他們此行之宣道(15:40)。
他們的行蹤(15:41~18:17)
在敘利亞與基利家(15:41)
正如巴拿巴回故鄉去,保羅也回他的家鄉基利 家布道。在這次布道之前,這一帶已留下了不少保 羅與巴拿巴工作的果效(11:19~24;加1:21),故 他們揀選這一帶為他們的第一站。「蒙弟兄們把他 交於主的恩中」一言暗示是教會的差派,教會負責 他們生活所需。
在南加拉太一帶(16:1~5)
特庇、路司得、以哥念乃南加拉太的主要城市, 這也是保羅第一次旅行布道時所創立的教會。在路 司得時,神將提摩太帶到布道團內,替代了馬可的 位置,也如西拉代替巴拿巴。提摩太似是保羅在第 一次旅行布道時的福音果子(有一「門徒」,參林前 4:17;提前l:2;提後3:10~11)。
當提摩太準備參加布道隊時,當地教會的長老 皆認同他的事奉並為他按手(參提前4:14),使提摩 太從神領受恩賜,可能是布道恩賜(提後4:5),保 羅按手在他身上亦可能在此時(提后土:6)【注5】。 但提摩太有一困難,他只是一半猶太人(表示他父親 是希利尼人也反對他加入猶太教),為布道方便,他 接受割禮(16:3)。
據加拉太書5章6節、6章15節,保羅明言「割禮」 與「不割禮」並不要緊,但為何他在此處堅持提摩 太要行割禮?這可能也是哥林多前書9章20節的原 則,如W.LaSor稱這事為一個「方便的原則」 (principle of expediency) 【注6】。若沒有割禮,在 工作上必遭猶太人評議與歧視,故為方便起見而行 之(但據加2:3,對提多則沒有此舉,因那是與因信 而得救之主題有關)。於是他們走遍各城(包括彼西 底的安提阿),將耶路撒冷教會的決定公諸眾人,使 人信心堅固,信主的人亦天天增加(16:4~5)。
在弗呂家、北加拉太、每西亞一帶(16:6~10)
在亞西亞一帶時,聖靈禁止他們留在南加拉太傳 道(可能透過先知西拉的恩賜)【注7】,於是他們便 往北加拉太弗呂家一帶布道,又西轉每西亞邊界一帶 傳道,在這時正想往北方的庇推尼去(這一帶有教會 史著名的尼西亞與迦克頓兩地),怎知耶穌的靈反引 導他們往西,直趨特羅亞。在那裡一夜, 有馬其頓人在異象中向保羅顯現,求「過來幫助 我們」(16:9),保羅一行人以此為神的引導,為他 們開了福音之門(16:10)。
特羅亞全名Alexandrian Troas,是市民記念亞歷 山大(Alexander)而取的。橫跨海峽不遠處是腓立比, 乃記念亞歷山大之父馬其頓的腓立而成名;附近的帖 撒羅尼迦,是為記念亞歷山大之妹而易名;故這一帶 皆留下甚多有關亞歷山大的回憶。古人曾說「亞歷山 大將東方「嫁至」西方去,使東西兩方成為天下一家。 這異象亦象徵保羅將福音帶至西方,使東西兩方因福 音成為天下一家」【注8】。
特羅亞為羅馬重鎮,保羅除此次外,還多次重回 此處(參20:6;林後2:12),在其殉道前亦路經此地 (提後4:13)。在這裡使徒行傳的「我們段落」(We section)首次出現,很可能作者路加(「我們」不可能 是提摩太或西拉,因「我們」一詞有時不出現,而那 兩位同工仍在保羅身旁)就在這裡參加他們的布道行 程【注9】。至於路加如何參加布道隊,聖經未提及, 不少學者推測這一帶位於愛琴海地區,而愛琴海之東 一帶是「醫學世家」所在。如Hippocrates、Erasistate 來自Chios(另說Cos),Herophilos來自chalcedon,Galen 來自別迦摩(筆者註:這些人名皆是古世界的名醫), 而路加也可能在這其中一城市習醫,故他後來便跟布 道隊去了【注10】。
在特羅亞發生二件事,即馬其頓的呼聲及路加加 入布道團(「我們經文」的開始),直至17章1節才改 用「他們」,因路加後來留在腓立比工作。
在馬其頓一帶各城(16:11~17:13)
他們從特羅亞接受了「馬其頓的異象」,便立即 轉西前行,福音隊便在馬其頓數個主要城市中創立 教會,將主的工作在那一帶建立。
- 在腓立比宣教(16:11~40)
特羅亞至撒摩特喇需走水路,因撒摩特喇是
一個海島(「撒摩」意「島」,「特喇」〔Thracia〕
地區名),處於愛琴海之東北,島上有海拔五千五
百七十七尺之高山Fengari。傳說當年Poseidon將軍
在此山眺望Troy城情況,然後籌軍攻陷之,後來
詩人荷馬將此島稱為「Poseidon島」【注11】。
為了趕路,保羅眾人可能在船上過夜,第二
天啟程至尼亞波利(「尼亞」意「新」,「波利」
意「城」,離特羅亞一百二十五哩,離腓立比十
哩)。尼亞波利本是軍事海港,古時軍艦多停泊此
處【注12】,這是由水路轉腓立比必經之路(參20:
1,保羅在第三次旅行布道回程必重踏此地)。
從尼亞波利,他們改由陸路內進,經過「伊
格那修大道」(Egnatian Way)便來到馬其頓「頭一
座」城(prote,意「首要」)腓立比。
腓立比原名Krenides(意「礦泉」),馬其頓王之
子腓立二世(360~336BC,即亞歷山大之父親)繼位
後改名為腓立比(356BC)。在主前四三年,該撒奧
古士督為酬謝市民協助安東尼(Antony)及屋大維
(Octavius)擊敗布魯特斯(Brutus)及加流(Cassius)的
聯軍(史稱「腓立比戰役」),而開闢此城為頭一座
羅馬殖民地,有羅馬軍駐防(16:12),並有羅馬地
方官長主管內政(16:20、35、38)【注13】。羅馬
給殖民地的優待有三:①自治權(libertas);②免納
稅權(immunitas);③公民權(ius italicum)。使徒行傳
共有六座殖民城(其他五座乃彼西底之安提阿、路
司得、特羅亞、哥林多、多利買),但只有腓立比
被註明是此種城市【注14】。
在腓立比,作者記述三件「得救」的事:呂底
亞一家信主(16:13~15)、使女脫離巫鬼(16:16~
18)及獄卒一家信主(16:19~40)。
- 呂底亞全家歸主(16:11~15)
安息日來臨,布道隊四出找尋會堂,以便
崇拜及證道。不少會堂建在河流附近,以便於
洗濯儀式【注15】,故保羅等人便前往一哩外
之安基底河(Gangites River)探看究竟。他們就在
河邊看到一群婦女正在聚會,其中一名似是領
袖,名呂底亞。路加用三句話形容呂底亞的背
景:
- 賣紫色布疋為生,在當時這種商人皆屬大富 商。
- 來自推雅推喇(該地盛產紫色染料)。
- 素來敬拜神(表示她是個敬畏神的人,可能 先在推雅推喇的會堂進猶太教)。他又用四 句話描述呂底亞信主的前後經過:
- 聽神的道(16:14上)。
- 蒙神開啟她的心(16:14下)。
- 全家信主受洗(16:15上)。
- 熱心接待保羅眾人(16:15下),腓立比教會 的「雛形」就在呂底亞家中成立。
- 小使女脫離巫鬼(16:16~18) 小使女被鬼附,能行怪事或卜未來吉凶, 替主人大得財利。「巫鬼」(pneuma puthona 意「蛇精」;python是蛇神,由pytho意「駁辭」 而來)蛇神附身,住在離雅典不遠的戴爾菲 (Delphi),成為戴爾菲神廟的守護神,當地人 拜之若狂。傳說蛇神被亞波羅(Apollo)殺死, 但其精靈仍在,四處附在人身上【注16】。 使女跟著後面喊叫的是真話(16:17),卻 是受蛇精指使,為使教會受迷惑,魚目混珠, 是撒但敗壞教會的另一伎倆。保羅對此「厭 煩」(同字在4:2譯「煩」,指強烈的厭惡), 遂從使女身上趕出巫鬼,使女是否得救不得 而知,但似有暗示她是得救的人【注17】。
- 獄卒全家歸主(16:19~40) 撒但見「軟攻」不成遂施「硬攻」,叫使 女的主人揪住保羅和西拉,控告他們傳羅馬 人不許接受的外邦人之道(16:21),官長將他 們毒打後收押「監里」(esotera,指「內監」)。 魔鬼之用意是要苦待福音使者,但神的美 意卻要拯救禁卒全家。夜半地大震動,獄門 全開(但沒有一個囚犯逃走),禁卒以為失職, 只有死路一條,情急下拔刀欲自殺,保羅乍 見,即時制止(16:28),禁卒感涕之餘詢問如 何能得救(16:30)。此問題反映他也聽過巫女 在市集大叫「救人之道」(16:17),保羅說「當 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16:31)。 非一人信主全家自動得救,而是「你」和「你 家」要信便得救,故向他全家人講解救恩, 否則向他全家傳講便多餘了(16:32)。古代人 多以家為單位,家長信,家人似乎沒有不跟 著信的,如挪亞全家、約書亞全家、喇合全 家、哥尼流全家、呂底亞全家、基利司布全 家。在全家得救之先,全家先聽道接受(參16: 32)。當夜有「二洗」,一洗受傷的人,一是 洗禮的洗。禁卒受洗後為保羅擺設筵席(16: 34),正是「在我敵人面前,你為我擺設筵席」 (詩23:5),這實在是喜樂筵。 天亮時,官長因昨夜的地震,深知神明降 臨,打發「差役」(rhabdouchous,「荷棍者」) 放人,那知保羅使用其公民權要求官長道歉。 此舉非為出一口氣,而是為保障初生的腓立 比教會免受政府再找麻煩【注18】。出監後, 他們到呂底亞家去,這是腓立比教會設立處。 彼此勸慰一番(16:40),而非訴苦,便繼續前 程,但路加則留下照料新生的教會。腓立比 教會的誕生,在保羅於歐洲的事工上是個莫 大的安慰,他們就此深知神與他們同在, 故日後的事奉更毫無保留地為主擺上。
- 呂底亞全家歸主(16:11~15)
安息日來臨,布道隊四出找尋會堂,以便
崇拜及證道。不少會堂建在河流附近,以便於
洗濯儀式【注15】,故保羅等人便前往一哩外
之安基底河(Gangites River)探看究竟。他們就在
河邊看到一群婦女正在聚會,其中一名似是領
袖,名呂底亞。路加用三句話形容呂底亞的背
景:
- 在帖撒羅尼迦宣教(17:1~9) 帖撒羅尼迦是保羅在歐洲布道的第二站。離 開腓立比經過暗妃波里(「暗妃」意「雙」,「波 里」意「城」,全字意「雙城」,此城在腓立比 之西約三十三哩),和亞波羅尼亞(意「亞波羅之 屬地」,離暗妃波里二十七哩),再往前三十五 哩便是帖撒羅尼迦。作者在第一節經文裡描述走 了超過一百哩的路(17:1)。 此時作者沒用「我們」,表示路加可能留在 腓立比牧養新成立的教會;提摩太的名字也未 出現,直到17章14節才再見到他,可能提摩太 亦留下與路加同工,共同牧養腓立比教會【注 19】。保羅與西拉未在「暗」、「亞」兩城停 留,乃因他們主要以大城市為福音基地。 帖撒羅尼迦原名Therme,主前三一五年馬其 頓王卡珊德(Cassander)將之擴建,名帖撒羅尼 迦,以記念其妻(亞歷山大同父異母之妹)。這是 個自由城,座落在東西往來必經的伊格那修 (Egnatian Way)大道上,故傳說此城的大街正是 這大道的一段【注20】。這城又是馬其頓的都 會,故商業文化發達,除哥林多外,便以它為 首。 在此作者記載保羅等人只停留三個安息日 (17:2),但據腓立比書4章16節所記,他們一定 停留了超過三周,才能與「腓」教會建立一親 密的關係,及後來接受他們的資助。從帖撒羅 尼迦前書1章9~10節所記,他們在「帖」城工 作異常蒙恩,僅三周的工作,「帖」教會便成 立了【注21】 。 在「帖」城,保羅本著「先猶太人,後外邦 人」的傳道原則,在會堂里向自己同胞傳耶穌 是基督,及十架先於冠冕的信息。路加用了四 個動詞,描述保羅的布道方式:「辯論」、「講 解」、「陳明」、「傳講」,每字皆指出對象 的需要不同,故「用盡諸般智慧、傳揚真理」 (西1:28)。不少人因此信了主(如耶孫,17:5; 亞里達古、西公都,20:4),其中也有進猶太 教的尊貴外邦婦女(17:4),她們可能是城中權 貴的妻子,但反對派糾眾行兇,誣保羅傳揚 造反的言論(17:7),地方官害怕並上來,卻找 不到證據,遂收了耶孫的「保狀」(hikanon, 「保款」)便放了他們(17:9) 。
- 在庇哩亞宣教(17:10~13) 庇哩亞離開「帖」城西南五十哩,在此處 保羅工作的果效似較「帖」城為大(「賢」字 指「較為偉大」,原文eugenesteroi,由「優、 生」二字合成,17:11上)。聖經用數語形容 庇哩亞人渴慕真道的態度:甘心領受——天 性高尚;天天考查——努力求真;結果多人 信主(17:12),當然也成立了教會,可惜沒有 「致庇哩亞人書」。 據約翰福音5章39節記,很多人查考神的 話並不一定產生功效,保羅亦說他本國的人 心蒙脂油(18:27),臉蒙了帕子,不見真光(參 林後3:14~16)。但天天的查考不久便產生效 果(17:12),其中婦女不少。路加記載在馬其 頓三個主要城市,均有婦女得救(16:14,17: 4、12)。 但「帖」城的猶太人仍不死心,得悉保羅 在庇哩亞,於是又跟蹤而來擾亂眾人,迫使 保羅再亡命於城外(17:13)。這是保羅第三次 被迫離開宣教城市,但保羅沒有氣餒,他將 西拉與提摩太留在「庇」城,牧養新教會, 自己則勇往直前,直趨雅典。如後來的李文 斯頓所言:「無論在什麼地方,我都願意去, 只要是向前非後退便可」【注22】。
在亞該亞一帶(17:14~18:17)
- 在雅典宣教(17:14~34)
雅典是一個「大學城」,舉凡音樂、藝
術、文學、哲理、醫學等,皆獨占鰲頭,
是古代文明的冠冕,智慧的花朵,舉世著
名的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以
彼古羅、Zeno等皆為雅典人,故古人稱雅典
為「智慧的聖地」【注23】。主前四世紀,
雅典被馬其頓王腓力征服(338BC),屬希臘
國一省分;後被羅馬推翻(146BC),主前二
七年,羅馬將之改為亞該亞省。
- 辯論(17:16~21)與各種人辯論:會堂的 猶太人、虔誠人,街上的希臘人,及哲學 派人。 17節的「市」(agora)非街市買賣的市, 而是市民言語論談所在地。哲學派人士有 二支:一為以彼古羅——享樂主義的哲學 派,創始人以彼古羅(341—270BC),主張 世上無鬼神之說,人生只是為享樂,門徒 頗多。二為斯多亞派(Stoics,意「走廊」), 創始人名Zeno(340~265BC),常在走廊下 講學而得名,主張生活嚴謹,逃避享樂(尼 祿該撒老師Seneca,該撒Marcus Aurelius 皆屬斯多亞派)。這些哲人邀請保羅上「亞 略巴古山」(Areopagus,意「戰神之山」), 離「市」不遠,在城邊一千五百尺高的山 上(Acropolis),要聽保羅的新道理(17:18~ 20)。21節的「住在那裡的客人」即「外 僑」,慕名移居雅典之人,多屬有錢有閒 之輩,終日無所事事。 亞略巴古山也是一處市政議會的開 會地點【注24】,通常約三十人之議會 【注25】(其中一人後來信主,參17:34), 但此地有時借給學者們討論各類思潮學 說之用【注26】,有時也用作審判罪犯 的法庭【注27】。
- 演講(17:22~31)(保羅第三篇講章)
講題:未識之神(不認識而敬拜,是為愚
昧之極)。
保羅就地取材將他們所「未識之真神」介
紹給他們,原來就是「創造天地的主宰」,
「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上帝」,「離我們不遠
的真神」(17:22~27)。保羅甚至引用他們的
詩人(Aratus,斯多亞學派)證明其道(17:28)。
綜觀之,保羅的講章有三點:
- 神是創造主 (17:22~29);
- 神是審判主(17:30~31,以彼 古羅派否認神會審判人) ;
- 神是施恩主, 雖 不計算人過去的愚蒙,今卻要人悔改(17:30)。
- 結果(17:32~34) 哲學界譏誚,客氣者推辭(17:32),但神 之道發出,不徒然收回,種子入地不深,荊 棘又多,但小有收成,其中有亞略巴古的議 員丟尼修(傳說[據哥林多主教丟尼修言, AD117]他成為雅典第一任主教),以及大馬哩 (意「紅母牛」,屈梭多模(Chrysostom)說她是 丟尼修的妻子),還有其他人(17:34)。
- 在哥林多宣教(18:1~17)
在雅典之西約五十哩乃希臘古城哥林多,政
治上那是亞該亞省的首都。主前一四六年,羅
馬帝國征服希臘時將哥林多夷為平地,但後來
凱撒大帝Julius Caesar將之重建,並在主前二七
年立之為亞該亞省府。在保羅時代,此城人口
約六、七十萬,奴隸占半數;在宗教上那是愛
神崇拜(Aphrodite,傳說「海神之女」)所在地,
因此廟宇遍地,藏污納垢,妓館林立,廟妓上
千,夜間四出兜攬生意,淫靡之風舉世聞名,
全城道德風氣敗壞,當時人稱「哥林多化」乃
是「道德崩潰、淪亡,放蕩縱慾之意」,保羅
就是在此地寫出了羅馬書1章18~32節的罪行名
單。
- 抵哥林多(18:1~4) 保羅原在雅典等候西拉、提摩太前來(參 17:16),終於他們來了(帖前3:1~2、6),旋 即被保羅差派出去,提摩太回帖撒羅尼迦, 西拉亦可能去馬其頓,保羅獨自來到哥林多, 在這裡巧遇亞居拉夫婦。 此時保羅宣教經費短絀,遂謀求糊口之 法,在神引導下,在會堂認識「亞居拉」(意 「鷹」)及「百基拉」(意「高貴婦女」)。這夫 婦二人因羅馬皇帝革老丟(AD41~54) 趕逐猶 太人而離開羅馬。據羅馬史家、該撒Hadrian 之私人秘書Suetonius(AD69~140)所著的《革 老丟傳》(Life of Claudius)謂,羅馬城的猶太人, 因有人向他們傳講耶穌是彌賽亞王,只有他才 當受敬拜,因此當權人士認為這些人有推 翻政府的意圖,故將全城的猶太人全部驅逐出 境,那是他在位第九年,即四九至五〇年(附: 革老丟在AD54被第四任妻Agrippissa及她前夫 之子尼祿聯手毒死)。但因猶太人太多,此令 未能完全執行。後來命令更改,只取締猶太宗 教集會的權利,故不少敬虔的猶太人便離開他 往,以期能敬拜神。但此命令施行不久,尼祿 登位後,亦將之廢除【注28】。 猶太拉比的教導或進行宗教服務是免費 的,故此每個拉比家庭,皆要求兒女學一門 手藝謀生。「帳棚材料」(cilicium)盛產於大數 城,保羅因此也學了「織帳棚」的手工,即 「帳棚皮革行業」【注29】,與亞氏夫婦是 「同行」,故保羅便投奔了他們(18:2)。 在哥林多,如以往般,保羅利用每周的 安息日,在會堂「辯論」、「勸化」眾人, 其中有司提反一家信主得救,他們是保羅在 亞該亞的首批果子(林前1:16,16:15;18: 4)。
- 住十八月(18:5~11) 後來提摩太從帖撒羅尼迦回來,西拉亦從 庇哩亞、帖撒羅尼迦、腓立比返回,二人到 達各有先後,各帶好消息,故此保羅先寫了 帖撒羅尼迦前書。大概他們從馬其頓帶來了 可觀的奉獻(林後11:8~9;腓4:15),使保 羅在哥林多不必再作帳棚之工,而致力傳道 (「為道迫切」suneixeto to logo可譯為「全力傳 道」)(18:5)。但哥林多的猶太人抗拒真道, 保羅不得已宣告對他們的審判(18:6)。此後 保羅的講壇不以猶太人為主,而以外邦人為 對象。他將講壇改設在提多猶士都家裡(18: 7),自己卻仍與亞居拉等住在一起。 透過提多猶士都家的福音中心,多人信主 (18:8;林前1:14~16),但哥林多人對他不 友善,主卻安慰他不用怕(18:9~10),如此 景況維持一年半之久(18:11)。 先在5節,提摩太與西拉甫到,保羅書就 「帖前」,委託提摩太帶去,在這一年半期 間,提摩太再回,將帖撒羅尼迦教會的問題 與保羅分享,保羅即寫「帖後」,再委託提 摩太帶去。此後提摩太留在那邊,沒有回來, 西拉與提摩太從此就在使徒行傳里失蹤了 【注30】。
- 方伯迦流(18:12~17) 哥林多的猶太人常欲加害保羅,路加選出 一故事作一概況輪廓。 哥林多是亞該亞省城,由方伯轄管。方伯 是議院直轄省分的總督,正如巴勒斯坦的巡 撫。方伯迦流原來是辛尼加(Seneca)之弟,原 名Marcus Annaeus Novatus,生於西班牙之 Cordova,早年隨父移居羅馬,被修辭學家 Lucius Junius Gallio收為義子,改名迦流。主 後五一年七月出任哥林多方伯(只一年任期), 這日期有Delphi碑證實。當辛尼加被尼祿殺害 時(AD65),迦流跪地求饒而倖免,但因其他原 因終難逃尼祿魔掌【注31】。當猶太人控告 保羅時,迦流認為與羅馬法律無關(是宗教原 因),不願過問(18:12~15),眾人便揪住會堂 負責人所提尼,毒打他一頓發泄,迦流也不 管(18:16~17)。所提尼是基利司布的繼任人, 基利司布信主後自然被會堂革職(18:8),所 提尼被打,使他後來也信了主(林前1:1)。
第二次旅行布道的回程 (18:18~22)
從哥林多至堅革哩(18:18)
因迦流不管保羅在哥林多的工作,故保羅能 「住了多日」,但他掛念安提阿教會,於是啟程返 回安提阿,可能西拉與提摩太留下來繼續哥林多的 工作(參林後1:19)【注32】。此次亞居拉夫婦與他 們同行(保羅計劃路經以弗所時,便將他們留在那 邊工作)。此時保羅定立了一個感恩願(約三十日, 為過去的工作,尤在哥林多有迦流的「不管」,參 約瑟夫,戰史,2:15:1)。三十天滿了,保羅來 到堅革哩,就在那裡剪了頭髮,表示「願期」滿足 (據稱被剪下的頭髮需在聖殿獻上作燔祭[M.Nazir, 3:6),此舉保羅在18節時必已完成【注33】)。據 羅馬書16章1節記,堅革哩已有教會,可能是保羅 在哥林多時的那一年半(18:11)建立的(另參林後1: 1)。
在以弗所(18:19~21)
在以弗所,保羅只作短期宣教,果效似乎不錯 (「眾人請他多住些日子」,18:20),只是他歸心 似箭,遂把亞居拉夫婦留下來(保羅本有此意,不 然他可不用停留此城;亞居拉夫婦這一停留亦有 四、五年之久,在他們家裡亦有教會,參林前16: 19),便帶著依依不捨的心情繼續歸程,並答應將 來必回到此地探望他們(「眾人請他多住些日子」, 後來竟成為三年之久)。
從該撒利亞至耶路撒冷(18:22上)
路加以極精簡的文字,記載了保羅從以弗所來 到該撒利亞,那裡有腓利建立的工作(參8:5、26、 40,21:8),不久便返抵耶路撒冷教會,在那裡保 羅向教會作宣教報告,及外邦教會對公函的態度, 並報告他們所關心的同工西拉之近況。保羅此舉 作用甚大,一來表示他承認耶路撒冷教會為眾教 會之母,再且靠此報告,耶路撒冷教會更能認同 外邦人蒙恩得救的事實(參15:11的背景)。
返抵安提阿(18:22下)
在耶路撒冷完成「宣教報告」後,保羅回到自 己的教會,這是他第三次回到安提阿,也是最後 的一次。看見風塵僕僕的「主僕」保羅回來,教 會中充滿了喜樂、感恩和讚美。
書目註明
- 【注1】 E.F.Harrison,Interpreting Acts,Zondervan,1986, p.241.
- 【注2】 F.F.Bruce,「Acts」,NIC,Eerdmans,1970, p.307.
- 【注3】 如F.F.Bruce上引書310頁;I.H.Marshall,「Acts」, INTC,IVP,1994,p.252;R.C.H.Lenski,The Acts of the Apostles,Augsburg,1944,pp.608~ 611.
- 【注4】 如F.W.Grant,The Numerical Bible,Loizeaux Bros, n.d.,p.100.
- 【注5】 E.F.Harrison上引書261頁。
- 【注6】 W.LaSor,「Acts,」LBC,Regal,1972,p.246.
- 【注7】 E.F.Harrison上引書263頁。
- 【注8】 W.Barclay,「Acts,」DSBS,Westminster,1976, p.122.
- 【注9】 E.F.Harrison上引書265頁。
- 【注10】 W.LaSor上引書253頁。
- 【注11】 A.Rupprecht,「Samothrace,」ZPBE,V,Zonder-van, 1975,p.248.
- 【注12】 R.C.Stone,「Neapolis,」 ZPBE,IV,Zondervan, 1975,p.394.
- 【注13】 A Rupprecht,「Philippi,」 ZPBE,IV, Zondervan, 1975,pp.760,762.
- 【注14】 W.LaSor上引書254,266頁。
- 【注15】 E.F.Harrison上引書266頁。
- 【注16】 R.N.Longenecker,「Acts,」 EBC,Zondervan, 1981,p.462.
- 【注17】 同上書頁。
- 【注18】 E.F.Harrison上引書274頁。
- 【注19】 W.W.Wiersbe,「Acts,」 BEC,I,Victor, 1989,p.470.
- 【注20】 W.Barclay上引書127頁。
- 【注21】 D.E.Hiebert,The Thessalonian Epistles,Moody, 1971,pp.16~18.
- 【注22】 W.Barclay上引書129頁。
- 【注23】 F.W.Farrar,The Life and Work of St.Paul,Cassell, 1890.p.295。
- 【注24】 W.LaSor上引書271頁。
- 【注25】 W.Barclay上引書131頁。
- 【注26】 J.Finegan,「Areopagus,」 IDB,I,Abingdon, 1962,p,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