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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的軌跡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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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的軌跡
作者序
第一章 背景緒論
第二章 教會的開始
第三章 教會的見證
第四章 教會轉向外邦人
第五章 教會接納外邦人
第六章 教會往地極 (一) 保羅第一次旅行佈道
第七章 教會往地極 (二) 保羅第二次旅行佈道
第八章 教會往地極 (三) 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
第九章 保羅的餘事 (一) 保羅在耶路撒冷
第十章 保羅的餘事 (二) 保羅在該撒利亞
第十一章 保羅的餘事 (三) 保羅赴羅馬
第十二章 保羅的餘事 (四) 保羅在羅馬
附錄

保羅第二次旅行布道15:1~18:22

序 言

11章18節記載:「眾人聽見這話,就不言語了,只 歸榮耀與神,說,這樣看來,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 們悔改得生命了。」外邦人不用加入「猶太教」而能「得 救」的經歷,是經當年耶路撒冷「總會」通過接受,但 那次是哥尼流之特殊蒙恩事件,故有人認為是例外 (exceptional),而非尋常的(normative)【注1】。但是當保 羅第一次旅行布道有美好成果的消息傳開後(亦有馬可提 早折返後所作的報告),耶路撒冷「母會」保守派的領袖 為教會前途滿懷掛慮,想到教會將來的成員必將以外邦 人為主,那麼對本國猶太同胞傳福音會大有阻礙,因此 便引出了15章所記,歷史上第一次頗具時代性之教會大 會。

第二次旅行布道的起因 (15 :l~35)

耶路撒冷大會前的情形(15:1~3)

安提阿教會在短短數年內人數增加,其中以外 邦人為主,這情形引起耶路撒冷教會的關注,他們 認為安提阿教會的「救贖神學」太自由。他們一直 認為外邦人得救必需經過三重手續:割禮(參出12: 48)、承諾遵守律法(包括食物律)及洗禮。現今他們以 為安提阿教會接納外邦人的手續太過簡化(只靠信 心,參加拉太書背景),破壞了猶太人接納外邦人的 傳統。如此下去,必定會引起猶太及外邦教會關係 破裂。所以在當中有極端分子(「有幾個人」,15:1 上)便前往安提阿教會交涉,並聲稱「你們若不按摩 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15:l下),因此保羅和 巴拿巴就「與他們大大的分爭辯論」(15:2上)。 安提阿教會亦認為現今教會有對立的情形,於是 打發保羅、巴拿巴和教會中一些人,為所辯論之事 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期望在這事上能得 共識。 安提阿如此「定規」(etaxan,字根「安定」、「指 派」,同字在太28:16;徒28:23節作「約定」; 加7:8作「受派」),至少基於三個原因:

  1. 為了合一——與耶路撒冷教會的合一聯繫關係。
  2. 為了信仰——安提阿教會所關注的不是外邦人如 何透過猶太教而得救,而是他們可以直接得救。
  3. 為了福音——可向外更多地發展,所以也把外邦 人提多帶去作見證(參加2:1—5)。路途中,他 們到處作見證,由海邊腓尼基轉往加利利,再 南下經撒瑪利亞。此種隨時隨地不忘作見證的 精神,真是好榜樣。

耶路撒冷教會大會時的情形(15:4~29)

第一次會議(15:4~5)

安提阿教會使團來到,先與耶路撒冷教會的首 要人物商議,主要是述說「神同他們所行的一切事」 (15:4),即外邦人不必奉守律法便可得救。但出身 於法利賽教派的信徒,卻堅稱外邦人要得救必須遵 守律法,他們認為保羅及巴拿巴在要求外邦人守律 法的事上太鬆弛了。

第二次會議(15:6~21)

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們,就法利賽教派信徒的 抗議討論甚久,經多方辯論後,終達成大家都需遵 從的決定。

  1. 彼得的見證(15:6~11) 辯論許久後,彼得開始發言,內容分二部分:
    1. 過去工作的經驗(15:7~9)——特別是與哥尼流 那次的經驗,指出外邦人得救與得聖靈,全在 乎相信,不在乎守律法。
    2. 現在的立場(15:10~11)——「不可試探神」, 指不要使神有雙重標準,前不用外邦人守律法 即可得救,今則要守才成。他把「守律法」稱 為「軛」,那是最貼切的名詞(參太11:29,23: 4)。因當外邦進教者在「進教」過程中,他們呼 誓把「天國的軛」系在頸上。法利賽人認為能 負律法之軛者,實是鳳毛麟爪,較溫和的撒買 派則說,若能守律法一半以上(百分之五十一)便 可進樂園【注2】。故此,當彼得一邊表達己見 時,相信保羅在旁邊一面點頭,一面大呼阿們。
  2. 保羅和巴拿巴的見證(15:12) 彼得的見證有條有理,且振振有詞(非加2: 11~12的氣概),大有回覆五旬節講道時的雄風, 眾人默然懾服,保羅和巴拿巴也適時地加上有力 的見證,輔證彼得所論說的亦就是自己的立場— —「眾人都默默無聲,聽巴拿巴和保羅,述說神 藉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跡奇事」。
  3. 雅各的見證(15:13~21) 雅各為耶路撒冷教會的柱石(加2:12),德高 望重,為眾人愛戴,看見三人的見證及教會的反 應,遂起作「結案陳詞」,其辯詞可分二點:
    1. 表達己見(15:13~l8)——先表贊同(15:13~ 14),再引證外邦人信主,正符合舊約阿摩司 先知的預言(15:15~18)。有關阿摩司的預言, 學者解釋意見不一,歸納有三:
      1. 預言現今應驗說(有關以色列的應許由教會 承受,因教會是屬靈的以色列。這多是無 干禧年派的意見)【注3】。
      2. 將來應驗說(指雅各的預言在將來會全然應 驗,可是如今是在開始應驗中。這多是前 千禧年派的見解)。
      3. 救恩原則應用說(雅各只應用舊約預言一個 原則,不是釋經)【注4】。雅各在聖靈帶領 下,將阿摩司的「到那日」(摩9:11)改為 「此後」(15:16上),用意是說阿摩司的預 言現今開始應驗,而全部預言的應驗要在 「我要回來」(15:16下)之時。除「預言應 用說」外,其他二個主要解說可用下面圖 析說明:
      File:Acts chap7 1.png 阿摩司的預言有四部曲的應驗:
      1. 神在現今時代,選取外邦人歸入自己名下(教 會時期)(15:14)。
      2. 這時期過後,主耶穌基督才回來(15:16上)。
      3. 回來後重建「大衛倒塌之帳幕」喻「大衛的國 度」 (猶太國在586BC倒塌於巴比倫手上),即 指千禧年國(15:16下;另參1:6,門徒們甚 關心主在何時「復興以色列國」)。
      4. 在千禧年國內,猶太人和外邦人全部都尋求主 ( 15:17) 。
    2. 具體建議(15:19~21)——包括二方面:
      1. 在教義神學方面,外邦人得救之法與猶太 人一樣(15:19)。
      2. 在交往方面,猶太人與外邦人相處確有商 榷的餘地,因不是人人皆像彼得、保羅、 巴拿巴那樣「開明」,能毫無保留地與外 族來往,因此建議外邦信徒,在生活習慣 上對猶太人傳統保守生活之戒律有所尊 重(參羅14章的背景)。其中有:
        1. 禁戒吃祭偶像之物——免得有參與拜偶 像之嫌(參林前8:10)。
        2. 姦淫——可能是指利未記18章6~18節 「勿亂骨肉之親」的條例,非公開性不 道德的行為。
        3. 不吃勒死的牲畜——未放血的牲畜不可 當食物(利17:10~13)。
        4. 不吃血——指利未記3章17節、7章26 節、17章10節、19章26節的禁戒。

大會的結果(15:22~35)

傳遞公函(15:22~29)

雅各一席話使全教會悅服(15:22),遂選派二人 (表示認同)與安提阿使團二人回去,宣布大會議決並 附上公函以證明之。 其目的有三:

  1. 澄清沒有吩咐外邦人須守律法才得救(15:24) 。
  2. 認同巴拿巴與保羅的工作(15:25)。
  3. 建議幾件禁戒的事(15:28—29)。

28節的「聖靈和我們定意」一言,表示他們對 聖靈的引導極其敏銳、恭敬及順服。而29節也未提 及安息日的事,只指出與生活有關之事,冀望外邦 人多尊重猶太人的文化傳統。

交付公函(15:30~35)

合一的靈在世界第一次教會大會內動工,先前爭 鬧的火爆氣氛今煙消雲散,取而代之的是和諧與相 愛;律法派放棄成見,外邦人接納建議,大會在喜 樂聲中結束。

大會將公函交付耶路撒冷教會兩名重要領袖,囑 咐他們與保羅及巴拿巴同去安提阿,他們稱為「先 知」(15:32),是猶大巴撒巴(他可能是約瑟巴撒巴的 兄弟,1:23),另一為西拉。這兩人可能代表耶路撒 冷教會二組信徒:猶太人及希利尼人。他們傳達了 公函後,留下來在安提阿教會「勸勉與堅固」眾人(先 知的工作)後才回家去(保羅在此時必定留意西拉的 事奉)。

這次事件有三點值得記念:

  1. 神救贖之恩臨到外邦人得以證實,福音與猶太 教傳統文化「脫離關係」。
  2. 南北教會的合一(母子教會)得以保全。
  3. 保羅往外邦工作得到母會的祝福。

第二次旅行布道行程 (15:36~l8:22)

出發行程(15:36~18:17)

保羅的新同工(15:36~40)

回安提阿不久,保羅記念以前開荒工作的眾教會, 遂向巴拿巴提出再去看望他們(15:36),想不到這次本 意「看望」竟然往更遠處開荒,巴拿巴欣然同意再次 聯手前往,可是他主張原班人馬「出征」(15:37),可 能因馬可此次接受了耶路撒冷大會的議決,內心的成 見亦放下,甚喜再上征途。但因馬可先前中途離開了 布道隊(15:38),故保羅堅拒他再參加,於是保羅與巴 拿巴二人起了莫大的爭論,結果二人竟分道揚鑣(15: 39上)。

「爭論」 (paroxysmos, 英文的paroxysm意,「劇 痛」由此字而出)與「分開」二字表示,這次保羅與巴 拿巴各持己見,互不退讓。保羅不是不願給馬可第二 次機會,而是害怕歷史重演,因他們是前往外邦人地 區工作,保羅的掛慮是情有可原的。保羅本來欠巴拿 巴甚多「人情債」(參9:27,11:25~26),但為了外 邦人得救的問題,保羅寧願放棄多年好友,這定是神 的旨意,他人蒙恩得救猶勝於多年的友情。而巴拿巴 亦不因此放棄在布道事工方面訓練馬可。感謝神!神的 工作不因人的意見而受攔阻。保羅挑選西拉,可能從 西拉「勸勉與堅固」的表現深受感動,亦可能因他是 希利尼人及擁有羅馬公民籍(16:37),又是耶路撒冷教 會的成員、公函的持信人,對布道定大有裨益,所以 從耶路撒冷邀請他前來同工(15:40;參15:33),而安 提阿教會亦支持他們此行之宣道(15:40)。

他們的行蹤(15:41~18:17)

在敘利亞與基利家(15:41)

正如巴拿巴回故鄉去,保羅也回他的家鄉基利 家布道。在這次布道之前,這一帶已留下了不少保 羅與巴拿巴工作的果效(11:19~24;加1:21),故 他們揀選這一帶為他們的第一站。「蒙弟兄們把他 交於主的恩中」一言暗示是教會的差派,教會負責 他們生活所需。

在南加拉太一帶(16:1~5)

特庇、路司得、以哥念乃南加拉太的主要城市, 這也是保羅第一次旅行布道時所創立的教會。在路 司得時,神將提摩太帶到布道團內,替代了馬可的 位置,也如西拉代替巴拿巴。提摩太似是保羅在第 一次旅行布道時的福音果子(有一「門徒」,參林前 4:17;提前l:2;提後3:10~11)。

當提摩太準備參加布道隊時,當地教會的長老 皆認同他的事奉並為他按手(參提前4:14),使提摩 太從神領受恩賜,可能是布道恩賜(提後4:5),保 羅按手在他身上亦可能在此時(提后土:6)【注5】。 但提摩太有一困難,他只是一半猶太人(表示他父親 是希利尼人也反對他加入猶太教),為布道方便,他 接受割禮(16:3)。

據加拉太書5章6節、6章15節,保羅明言「割禮」 與「不割禮」並不要緊,但為何他在此處堅持提摩 太要行割禮?這可能也是哥林多前書9章20節的原 則,如W.LaSor稱這事為一個「方便的原則」 (principle of expediency) 【注6】。若沒有割禮,在 工作上必遭猶太人評議與歧視,故為方便起見而行 之(但據加2:3,對提多則沒有此舉,因那是與因信 而得救之主題有關)。於是他們走遍各城(包括彼西 底的安提阿),將耶路撒冷教會的決定公諸眾人,使 人信心堅固,信主的人亦天天增加(16:4~5)。

在弗呂家、北加拉太、每西亞一帶(16:6~10)

在亞西亞一帶時,聖靈禁止他們留在南加拉太傳 道(可能透過先知西拉的恩賜)【注7】,於是他們便 往北加拉太弗呂家一帶布道,又西轉每西亞邊界一帶 傳道,在這時正想往北方的庇推尼去(這一帶有教會 史著名的尼西亞與迦克頓兩地),怎知耶穌的靈反引 導他們往西,直趨特羅亞。在那裡一夜, 有馬其頓人在異象中向保羅顯現,求「過來幫助 我們」(16:9),保羅一行人以此為神的引導,為他 們開了福音之門(16:10)。

特羅亞全名Alexandrian Troas,是市民記念亞歷 山大(Alexander)而取的。橫跨海峽不遠處是腓立比, 乃記念亞歷山大之父馬其頓的腓立而成名;附近的帖 撒羅尼迦,是為記念亞歷山大之妹而易名;故這一帶 皆留下甚多有關亞歷山大的回憶。古人曾說「亞歷山 大將東方「嫁至」西方去,使東西兩方成為天下一家。 這異象亦象徵保羅將福音帶至西方,使東西兩方因福 音成為天下一家」【注8】。

特羅亞為羅馬重鎮,保羅除此次外,還多次重回 此處(參20:6;林後2:12),在其殉道前亦路經此地 (提後4:13)。在這裡使徒行傳的「我們段落」(We section)首次出現,很可能作者路加(「我們」不可能 是提摩太或西拉,因「我們」一詞有時不出現,而那 兩位同工仍在保羅身旁)就在這裡參加他們的布道行 程【注9】。至於路加如何參加布道隊,聖經未提及, 不少學者推測這一帶位於愛琴海地區,而愛琴海之東 一帶是「醫學世家」所在。如Hippocrates、Erasistate 來自Chios(另說Cos),Herophilos來自chalcedon,Galen 來自別迦摩(筆者註:這些人名皆是古世界的名醫), 而路加也可能在這其中一城市習醫,故他後來便跟布 道隊去了【注10】。

在特羅亞發生二件事,即馬其頓的呼聲及路加加 入布道團(「我們經文」的開始),直至17章1節才改 用「他們」,因路加後來留在腓立比工作。

在馬其頓一帶各城(16:11~17:13)

他們從特羅亞接受了「馬其頓的異象」,便立即 轉西前行,福音隊便在馬其頓數個主要城市中創立 教會,將主的工作在那一帶建立。

  1. 在腓立比宣教(16:11~40) 特羅亞至撒摩特喇需走水路,因撒摩特喇是 一個海島(「撒摩」意「島」,「特喇」〔Thracia〕 地區名),處於愛琴海之東北,島上有海拔五千五 百七十七尺之高山Fengari。傳說當年Poseidon將軍 在此山眺望Troy城情況,然後籌軍攻陷之,後來 詩人荷馬將此島稱為「Poseidon島」【注11】。 為了趕路,保羅眾人可能在船上過夜,第二 天啟程至尼亞波利(「尼亞」意「新」,「波利」 意「城」,離特羅亞一百二十五哩,離腓立比十 哩)。尼亞波利本是軍事海港,古時軍艦多停泊此 處【注12】,這是由水路轉腓立比必經之路(參20: 1,保羅在第三次旅行布道回程必重踏此地)。 從尼亞波利,他們改由陸路內進,經過「伊 格那修大道」(Egnatian Way)便來到馬其頓「頭一 座」城(prote,意「首要」)腓立比。 腓立比原名Krenides(意「礦泉」),馬其頓王之 子腓立二世(360~336BC,即亞歷山大之父親)繼位 後改名為腓立比(356BC)。在主前四三年,該撒奧 古士督為酬謝市民協助安東尼(Antony)及屋大維 (Octavius)擊敗布魯特斯(Brutus)及加流(Cassius)的 聯軍(史稱「腓立比戰役」),而開闢此城為頭一座 羅馬殖民地,有羅馬軍駐防(16:12),並有羅馬地 方官長主管內政(16:20、35、38)【注13】。羅馬 給殖民地的優待有三:①自治權(libertas);②免納 稅權(immunitas);③公民權(ius italicum)。使徒行傳 共有六座殖民城(其他五座乃彼西底之安提阿、路 司得、特羅亞、哥林多、多利買),但只有腓立比 被註明是此種城市【注14】。 在腓立比,作者記述三件「得救」的事:呂底 亞一家信主(16:13~15)、使女脫離巫鬼(16:16~ 18)及獄卒一家信主(16:19~40)。
    1. 呂底亞全家歸主(16:11~15) 安息日來臨,布道隊四出找尋會堂,以便 崇拜及證道。不少會堂建在河流附近,以便於 洗濯儀式【注15】,故保羅等人便前往一哩外 之安基底河(Gangites River)探看究竟。他們就在 河邊看到一群婦女正在聚會,其中一名似是領 袖,名呂底亞。路加用三句話形容呂底亞的背 景:
      1. 賣紫色布疋為生,在當時這種商人皆屬大富 商。
      2. 來自推雅推喇(該地盛產紫色染料)。
      3. 素來敬拜神(表示她是個敬畏神的人,可能 先在推雅推喇的會堂進猶太教)。他又用四 句話描述呂底亞信主的前後經過:
      4. 聽神的道(16:14上)。
      5. 蒙神開啟她的心(16:14下)。
      6. 全家信主受洗(16:15上)。
      7. 熱心接待保羅眾人(16:15下),腓立比教會 的「雛形」就在呂底亞家中成立。
    2. 小使女脫離巫鬼(16:16~18) 小使女被鬼附,能行怪事或卜未來吉凶, 替主人大得財利。「巫鬼」(pneuma puthona 意「蛇精」;python是蛇神,由pytho意「駁辭」 而來)蛇神附身,住在離雅典不遠的戴爾菲 (Delphi),成為戴爾菲神廟的守護神,當地人 拜之若狂。傳說蛇神被亞波羅(Apollo)殺死, 但其精靈仍在,四處附在人身上【注16】。 使女跟著後面喊叫的是真話(16:17),卻 是受蛇精指使,為使教會受迷惑,魚目混珠, 是撒但敗壞教會的另一伎倆。保羅對此「厭 煩」(同字在4:2譯「煩」,指強烈的厭惡), 遂從使女身上趕出巫鬼,使女是否得救不得 而知,但似有暗示她是得救的人【注17】。
    3. 獄卒全家歸主(16:19~40) 撒但見「軟攻」不成遂施「硬攻」,叫使 女的主人揪住保羅和西拉,控告他們傳羅馬 人不許接受的外邦人之道(16:21),官長將他 們毒打後收押「監里」(esotera,指「內監」)。 魔鬼之用意是要苦待福音使者,但神的美 意卻要拯救禁卒全家。夜半地大震動,獄門 全開(但沒有一個囚犯逃走),禁卒以為失職, 只有死路一條,情急下拔刀欲自殺,保羅乍 見,即時制止(16:28),禁卒感涕之餘詢問如 何能得救(16:30)。此問題反映他也聽過巫女 在市集大叫「救人之道」(16:17),保羅說「當 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16:31)。 非一人信主全家自動得救,而是「你」和「你 家」要信便得救,故向他全家人講解救恩, 否則向他全家傳講便多餘了(16:32)。古代人 多以家為單位,家長信,家人似乎沒有不跟 著信的,如挪亞全家、約書亞全家、喇合全 家、哥尼流全家、呂底亞全家、基利司布全 家。在全家得救之先,全家先聽道接受(參16: 32)。當夜有「二洗」,一洗受傷的人,一是 洗禮的洗。禁卒受洗後為保羅擺設筵席(16: 34),正是「在我敵人面前,你為我擺設筵席」 (詩23:5),這實在是喜樂筵。 天亮時,官長因昨夜的地震,深知神明降 臨,打發「差役」(rhabdouchous,「荷棍者」) 放人,那知保羅使用其公民權要求官長道歉。 此舉非為出一口氣,而是為保障初生的腓立 比教會免受政府再找麻煩【注18】。出監後, 他們到呂底亞家去,這是腓立比教會設立處。 彼此勸慰一番(16:40),而非訴苦,便繼續前 程,但路加則留下照料新生的教會。腓立比 教會的誕生,在保羅於歐洲的事工上是個莫 大的安慰,他們就此深知神與他們同在, 故日後的事奉更毫無保留地為主擺上。
  2. 在帖撒羅尼迦宣教(17:1~9) 帖撒羅尼迦是保羅在歐洲布道的第二站。離 開腓立比經過暗妃波里(「暗妃」意「雙」,「波 里」意「城」,全字意「雙城」,此城在腓立比 之西約三十三哩),和亞波羅尼亞(意「亞波羅之 屬地」,離暗妃波里二十七哩),再往前三十五 哩便是帖撒羅尼迦。作者在第一節經文裡描述走 了超過一百哩的路(17:1)。 此時作者沒用「我們」,表示路加可能留在 腓立比牧養新成立的教會;提摩太的名字也未 出現,直到17章14節才再見到他,可能提摩太 亦留下與路加同工,共同牧養腓立比教會【注 19】。保羅與西拉未在「暗」、「亞」兩城停 留,乃因他們主要以大城市為福音基地。 帖撒羅尼迦原名Therme,主前三一五年馬其 頓王卡珊德(Cassander)將之擴建,名帖撒羅尼 迦,以記念其妻(亞歷山大同父異母之妹)。這是 個自由城,座落在東西往來必經的伊格那修 (Egnatian Way)大道上,故傳說此城的大街正是 這大道的一段【注20】。這城又是馬其頓的都 會,故商業文化發達,除哥林多外,便以它為 首。 在此作者記載保羅等人只停留三個安息日 (17:2),但據腓立比書4章16節所記,他們一定 停留了超過三周,才能與「腓」教會建立一親 密的關係,及後來接受他們的資助。從帖撒羅 尼迦前書1章9~10節所記,他們在「帖」城工 作異常蒙恩,僅三周的工作,「帖」教會便成 立了【注21】 。 在「帖」城,保羅本著「先猶太人,後外邦 人」的傳道原則,在會堂里向自己同胞傳耶穌 是基督,及十架先於冠冕的信息。路加用了四 個動詞,描述保羅的布道方式:「辯論」、「講 解」、「陳明」、「傳講」,每字皆指出對象 的需要不同,故「用盡諸般智慧、傳揚真理」 (西1:28)。不少人因此信了主(如耶孫,17:5; 亞里達古、西公都,20:4),其中也有進猶太 教的尊貴外邦婦女(17:4),她們可能是城中權 貴的妻子,但反對派糾眾行兇,誣保羅傳揚 造反的言論(17:7),地方官害怕並上來,卻找 不到證據,遂收了耶孫的「保狀」(hikanon, 「保款」)便放了他們(17:9) 。
  3. 在庇哩亞宣教(17:10~13) 庇哩亞離開「帖」城西南五十哩,在此處 保羅工作的果效似較「帖」城為大(「賢」字 指「較為偉大」,原文eugenesteroi,由「優、 生」二字合成,17:11上)。聖經用數語形容 庇哩亞人渴慕真道的態度:甘心領受——天 性高尚;天天考查——努力求真;結果多人 信主(17:12),當然也成立了教會,可惜沒有 「致庇哩亞人書」。 據約翰福音5章39節記,很多人查考神的 話並不一定產生功效,保羅亦說他本國的人 心蒙脂油(18:27),臉蒙了帕子,不見真光(參 林後3:14~16)。但天天的查考不久便產生效 果(17:12),其中婦女不少。路加記載在馬其 頓三個主要城市,均有婦女得救(16:14,17: 4、12)。 但「帖」城的猶太人仍不死心,得悉保羅 在庇哩亞,於是又跟蹤而來擾亂眾人,迫使 保羅再亡命於城外(17:13)。這是保羅第三次 被迫離開宣教城市,但保羅沒有氣餒,他將 西拉與提摩太留在「庇」城,牧養新教會, 自己則勇往直前,直趨雅典。如後來的李文 斯頓所言:「無論在什麼地方,我都願意去, 只要是向前非後退便可」【注22】。

在亞該亞一帶(17:14~18:17)

  1. 在雅典宣教(17:14~34) 雅典是一個「大學城」,舉凡音樂、藝 術、文學、哲理、醫學等,皆獨占鰲頭, 是古代文明的冠冕,智慧的花朵,舉世著 名的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以 彼古羅、Zeno等皆為雅典人,故古人稱雅典 為「智慧的聖地」【注23】。主前四世紀, 雅典被馬其頓王腓力征服(338BC),屬希臘 國一省分;後被羅馬推翻(146BC),主前二 七年,羅馬將之改為亞該亞省。
    1. 辯論(17:16~21)與各種人辯論:會堂的 猶太人、虔誠人,街上的希臘人,及哲學 派人。 17節的「市」(agora)非街市買賣的市, 而是市民言語論談所在地。哲學派人士有 二支:一為以彼古羅——享樂主義的哲學 派,創始人以彼古羅(341—270BC),主張 世上無鬼神之說,人生只是為享樂,門徒 頗多。二為斯多亞派(Stoics,意「走廊」), 創始人名Zeno(340~265BC),常在走廊下 講學而得名,主張生活嚴謹,逃避享樂(尼 祿該撒老師Seneca,該撒Marcus Aurelius 皆屬斯多亞派)。這些哲人邀請保羅上「亞 略巴古山」(Areopagus,意「戰神之山」), 離「市」不遠,在城邊一千五百尺高的山 上(Acropolis),要聽保羅的新道理(17:18~ 20)。21節的「住在那裡的客人」即「外 僑」,慕名移居雅典之人,多屬有錢有閒 之輩,終日無所事事。 亞略巴古山也是一處市政議會的開 會地點【注24】,通常約三十人之議會 【注25】(其中一人後來信主,參17:34), 但此地有時借給學者們討論各類思潮學 說之用【注26】,有時也用作審判罪犯 的法庭【注27】。
    2. 演講(17:22~31)(保羅第三篇講章) 講題:未識之神(不認識而敬拜,是為愚 昧之極)。 保羅就地取材將他們所「未識之真神」介 紹給他們,原來就是「創造天地的主宰」, 「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上帝」,「離我們不遠 的真神」(17:22~27)。保羅甚至引用他們的 詩人(Aratus,斯多亞學派)證明其道(17:28)。 綜觀之,保羅的講章有三點:
      1. 神是創造主 (17:22~29);
      2. 神是審判主(17:30~31,以彼 古羅派否認神會審判人) ;
      3. 神是施恩主, 雖 不計算人過去的愚蒙,今卻要人悔改(17:30)。
    3. 結果(17:32~34) 哲學界譏誚,客氣者推辭(17:32),但神 之道發出,不徒然收回,種子入地不深,荊 棘又多,但小有收成,其中有亞略巴古的議 員丟尼修(傳說[據哥林多主教丟尼修言, AD117]他成為雅典第一任主教),以及大馬哩 (意「紅母牛」,屈梭多模(Chrysostom)說她是 丟尼修的妻子),還有其他人(17:34)。
  2. 在哥林多宣教(18:1~17) 在雅典之西約五十哩乃希臘古城哥林多,政 治上那是亞該亞省的首都。主前一四六年,羅 馬帝國征服希臘時將哥林多夷為平地,但後來 凱撒大帝Julius Caesar將之重建,並在主前二七 年立之為亞該亞省府。在保羅時代,此城人口 約六、七十萬,奴隸占半數;在宗教上那是愛 神崇拜(Aphrodite,傳說「海神之女」)所在地, 因此廟宇遍地,藏污納垢,妓館林立,廟妓上 千,夜間四出兜攬生意,淫靡之風舉世聞名, 全城道德風氣敗壞,當時人稱「哥林多化」乃 是「道德崩潰、淪亡,放蕩縱慾之意」,保羅 就是在此地寫出了羅馬書1章18~32節的罪行名 單。
    1. 抵哥林多(18:1~4) 保羅原在雅典等候西拉、提摩太前來(參 17:16),終於他們來了(帖前3:1~2、6),旋 即被保羅差派出去,提摩太回帖撒羅尼迦, 西拉亦可能去馬其頓,保羅獨自來到哥林多, 在這裡巧遇亞居拉夫婦。 此時保羅宣教經費短絀,遂謀求糊口之 法,在神引導下,在會堂認識「亞居拉」(意 「鷹」)及「百基拉」(意「高貴婦女」)。這夫 婦二人因羅馬皇帝革老丟(AD41~54) 趕逐猶 太人而離開羅馬。據羅馬史家、該撒Hadrian 之私人秘書Suetonius(AD69~140)所著的《革 老丟傳》(Life of Claudius)謂,羅馬城的猶太人, 因有人向他們傳講耶穌是彌賽亞王,只有他才 當受敬拜,因此當權人士認為這些人有推 翻政府的意圖,故將全城的猶太人全部驅逐出 境,那是他在位第九年,即四九至五〇年(附: 革老丟在AD54被第四任妻Agrippissa及她前夫 之子尼祿聯手毒死)。但因猶太人太多,此令 未能完全執行。後來命令更改,只取締猶太宗 教集會的權利,故不少敬虔的猶太人便離開他 往,以期能敬拜神。但此命令施行不久,尼祿 登位後,亦將之廢除【注28】。 猶太拉比的教導或進行宗教服務是免費 的,故此每個拉比家庭,皆要求兒女學一門 手藝謀生。「帳棚材料」(cilicium)盛產於大數 城,保羅因此也學了「織帳棚」的手工,即 「帳棚皮革行業」【注29】,與亞氏夫婦是 「同行」,故保羅便投奔了他們(18:2)。 在哥林多,如以往般,保羅利用每周的 安息日,在會堂「辯論」、「勸化」眾人, 其中有司提反一家信主得救,他們是保羅在 亞該亞的首批果子(林前1:16,16:15;18: 4)。
    2. 住十八月(18:5~11) 後來提摩太從帖撒羅尼迦回來,西拉亦從 庇哩亞、帖撒羅尼迦、腓立比返回,二人到 達各有先後,各帶好消息,故此保羅先寫了 帖撒羅尼迦前書。大概他們從馬其頓帶來了 可觀的奉獻(林後11:8~9;腓4:15),使保 羅在哥林多不必再作帳棚之工,而致力傳道 (「為道迫切」suneixeto to logo可譯為「全力傳 道」)(18:5)。但哥林多的猶太人抗拒真道, 保羅不得已宣告對他們的審判(18:6)。此後 保羅的講壇不以猶太人為主,而以外邦人為 對象。他將講壇改設在提多猶士都家裡(18: 7),自己卻仍與亞居拉等住在一起。 透過提多猶士都家的福音中心,多人信主 (18:8;林前1:14~16),但哥林多人對他不 友善,主卻安慰他不用怕(18:9~10),如此 景況維持一年半之久(18:11)。 先在5節,提摩太與西拉甫到,保羅書就 「帖前」,委託提摩太帶去,在這一年半期 間,提摩太再回,將帖撒羅尼迦教會的問題 與保羅分享,保羅即寫「帖後」,再委託提 摩太帶去。此後提摩太留在那邊,沒有回來, 西拉與提摩太從此就在使徒行傳里失蹤了 【注30】。
    3. 方伯迦流(18:12~17) 哥林多的猶太人常欲加害保羅,路加選出 一故事作一概況輪廓。 哥林多是亞該亞省城,由方伯轄管。方伯 是議院直轄省分的總督,正如巴勒斯坦的巡 撫。方伯迦流原來是辛尼加(Seneca)之弟,原 名Marcus Annaeus Novatus,生於西班牙之 Cordova,早年隨父移居羅馬,被修辭學家 Lucius Junius Gallio收為義子,改名迦流。主 後五一年七月出任哥林多方伯(只一年任期), 這日期有Delphi碑證實。當辛尼加被尼祿殺害 時(AD65),迦流跪地求饒而倖免,但因其他原 因終難逃尼祿魔掌【注31】。當猶太人控告 保羅時,迦流認為與羅馬法律無關(是宗教原 因),不願過問(18:12~15),眾人便揪住會堂 負責人所提尼,毒打他一頓發泄,迦流也不 管(18:16~17)。所提尼是基利司布的繼任人, 基利司布信主後自然被會堂革職(18:8),所 提尼被打,使他後來也信了主(林前1:1)。

第二次旅行布道的回程 (18:18~22)

從哥林多至堅革哩(18:18)

因迦流不管保羅在哥林多的工作,故保羅能 「住了多日」,但他掛念安提阿教會,於是啟程返 回安提阿,可能西拉與提摩太留下來繼續哥林多的 工作(參林後1:19)【注32】。此次亞居拉夫婦與他 們同行(保羅計劃路經以弗所時,便將他們留在那 邊工作)。此時保羅定立了一個感恩願(約三十日, 為過去的工作,尤在哥林多有迦流的「不管」,參 約瑟夫,戰史,2:15:1)。三十天滿了,保羅來 到堅革哩,就在那裡剪了頭髮,表示「願期」滿足 (據稱被剪下的頭髮需在聖殿獻上作燔祭[M.Nazir, 3:6),此舉保羅在18節時必已完成【注33】)。據 羅馬書16章1節記,堅革哩已有教會,可能是保羅 在哥林多時的那一年半(18:11)建立的(另參林後1: 1)。

在以弗所(18:19~21)

在以弗所,保羅只作短期宣教,果效似乎不錯 (「眾人請他多住些日子」,18:20),只是他歸心 似箭,遂把亞居拉夫婦留下來(保羅本有此意,不 然他可不用停留此城;亞居拉夫婦這一停留亦有 四、五年之久,在他們家裡亦有教會,參林前16: 19),便帶著依依不捨的心情繼續歸程,並答應將 來必回到此地探望他們(「眾人請他多住些日子」, 後來竟成為三年之久)。

從該撒利亞至耶路撒冷(18:22上)

路加以極精簡的文字,記載了保羅從以弗所來 到該撒利亞,那裡有腓利建立的工作(參8:5、26、 40,21:8),不久便返抵耶路撒冷教會,在那裡保 羅向教會作宣教報告,及外邦教會對公函的態度, 並報告他們所關心的同工西拉之近況。保羅此舉 作用甚大,一來表示他承認耶路撒冷教會為眾教 會之母,再且靠此報告,耶路撒冷教會更能認同 外邦人蒙恩得救的事實(參15:11的背景)。

返抵安提阿(18:22下)

在耶路撒冷完成「宣教報告」後,保羅回到自 己的教會,這是他第三次回到安提阿,也是最後 的一次。看見風塵僕僕的「主僕」保羅回來,教 會中充滿了喜樂、感恩和讚美。

書目註明

  • 【注1】 E.F.Harrison,Interpreting Acts,Zondervan,1986, p.241.
  • 【注2】 F.F.Bruce,「Acts」,NIC,Eerdmans,1970, p.307.
  • 【注3】 如F.F.Bruce上引書310頁;I.H.Marshall,「Acts」, INTC,IVP,1994,p.252;R.C.H.Lenski,The Acts of the Apostles,Augsburg,1944,pp.608~ 611.
  • 【注4】 如F.W.Grant,The Numerical Bible,Loizeaux Bros, n.d.,p.100.
  • 【注5】 E.F.Harrison上引書261頁。
  • 【注6】 W.LaSor,「Acts,」LBC,Regal,1972,p.246.
  • 【注7】 E.F.Harrison上引書263頁。
  • 【注8】 W.Barclay,「Acts,」DSBS,Westminster,1976, p.122.
  • 【注9】 E.F.Harrison上引書265頁。
  • 【注10】 W.LaSor上引書253頁。
  • 【注11】 A.Rupprecht,「Samothrace,」ZPBE,V,Zonder-van, 1975,p.248.
  • 【注12】 R.C.Stone,「Neapolis,」 ZPBE,IV,Zondervan, 1975,p.394.
  • 【注13】 A Rupprecht,「Philippi,」 ZPBE,IV, Zondervan, 1975,pp.760,762.
  • 【注14】 W.LaSor上引書254,266頁。
  • 【注15】 E.F.Harrison上引書266頁。
  • 【注16】 R.N.Longenecker,「Acts,」 EBC,Zondervan, 1981,p.462.
  • 【注17】 同上書頁。
  • 【注18】 E.F.Harrison上引書274頁。
  • 【注19】 W.W.Wiersbe,「Acts,」 BEC,I,Victor, 1989,p.470.
  • 【注20】 W.Barclay上引書127頁。
  • 【注21】 D.E.Hiebert,The Thessalonian Epistles,Moody, 1971,pp.16~18.
  • 【注22】 W.Barclay上引書129頁。
  • 【注23】 F.W.Farrar,The Life and Work of St.Paul,Cassell, 1890.p.295。
  • 【注24】 W.LaSor上引書271頁。
  • 【注25】 W.Barclay上引書131頁。
  • 【注26】 J.Finegan,「Areopagus,」 IDB,I,Abingdon, 1962,p,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