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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的軌跡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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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的軌跡
作者序
第一章 背景緒論
第二章 教會的開始
第三章 教會的見證
第四章 教會轉向外邦人
第五章 教會接納外邦人
第六章 教會往地極 (一) 保羅第一次旅行佈道
第七章 教會往地極 (二) 保羅第二次旅行佈道
第八章 教會往地極 (三) 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
第九章 保羅的餘事 (一) 保羅在耶路撒冷
第十章 保羅的餘事 (二) 保羅在該撒利亞
第十一章 保羅的餘事 (三) 保羅赴羅馬
第十二章 保羅的餘事 (四) 保羅在羅馬
附錄
保羅在羅馬 28:17~31

引 言

使徒行傳接近尾聲,可是聖靈的工作並沒有就此結束, 祂帶領許多信徒,繼續寫下了使徒行傳的第29章,第30 章⋯⋯,一直到見主面。在羅馬,此時保羅雖身在桎梏中, 但靈里卻異常釋放,他仍以傳道為念,並孜孜不倦地向「先 是猶太人,後是外邦人」(28:17、30)傳福音,凡兩年之久。 有學者(如R.C.H.Lenski)認為此時保羅建立了希伯來書 的讀者團契,是否屬實不得而知,但很肯定的是保羅寫了 四本「監獄書信」。

保羅初會猶太首領: 解釋上訴的緣由(28:17~22)

保羅的解釋(28:17~20)

在羅馬的半自由處境中,保羅以三天時間透過路 加或其他友人,打聽了當地猶太社團的情況。據資 料提供,羅馬城共有十二個會堂,約一萬二千猶太 人【注1】。在羅馬城裡猶太社團之代表到來後,保 羅向他們提出四點申辯:

  1. 他沒有干犯本國之民或祖宗的規條(28:17)。
  2. 各地政要皆願意釋放他,惟猶太人仍不死心地向 他施壓控告,他只得上告該撒(28:18~19上)。
  3. 他此舉不是要反控自己的百姓,而是為自身清白 與性命著想(28:19下)。
  4. 他被捆鎖是為信仰之故,這信仰本質也是自己國 人的信念,是關乎以色列人的盼望(指彌賽亞與 其國度的降臨,28:20)。

他們的解釋(28:21~22)

這些猶太首領亦小心翼翼地回答保羅,他們的重 點有二:

  1. 他們沒有說保羅對與不對,只說沒有控告人前來, 也沒有從耶路撒冷猶太首領手中收過任何有關論 及保羅的公函(可能因為公會明知不能成功地控告 保羅而罷手,人證物證兩不全;28:21)。
  2. 他們承認保羅所參與的「教門」(haireseos,字意 「選擇」)是到處受人毀謗的,他們意欲弄清楚保 羅對這「教門」的態度與立場是如何(28:22),故 再約定見面日期。在羅馬亦有甚多基督徒(參28: 14~15;羅1:8),他們亦有向城中居民傳道,故 這些猶太領袖對這「教門」亦有一些基本認識。

保羅再會猶太首領: 講論神國的道(28:23~29)

保羅引證舊約及耶穌生平(28:23)

二次見面,猶太首領與其他人士聚集在保羅寓 所,談論那「教門」的事。從早到晚,保羅很有耐 性、詳盡地從摩西至舊約,又用新約「耶穌的事」 「講論」(exetithests,在11:4,18:26同字譯「講解」, 原意「引出來」)及「證明」(diamarturomenos意「詳 證」)神國的道(參26:23詮釋)。

保羅引證以賽亞書(28:24~29)

保羅的講論與證明產生二種反應,信與不信(28: 24)。在聽眾之中有認同保羅的,亦有與他分歧的, 這二派人士彼此不合,於是結束該次之「聖經議論 會」(28:25上),臨別時保羅申述先知以賽亞的一句 預言(參賽6:9~10;徒28:25下~27)。在那裡先知 以賽亞責備當時以色列人的頑梗固執,執迷不悟, 他們已落在「神非責罰他們不可」的地步。保羅引 用此言旨在指出他們同樣落在極可怕及可惜的光景 里,保羅轉向外邦人傳道不是沒有原因(28:28;參 羅11:11)。這二點是全書的主要中心,亦是全書之 目的。從此會堂(代表猶太教與教會(代表基督教)的隔 閡日深。

保羅的事奉(28:30—31)

這兩節是全書的附錄或跋言,不是接著上文發生的事 而寫,因30節與上文之23至29節間不知經過多少時間。據腓 立比書1章13節記載,保羅在捆鎖中,亦向「全御營」作見 證。向全御營作見證是需要時間的,且亦不像在28章30節所 說的已經那麼自由。如今保羅在自己所「租」(misthomati, 是「工作」字的動詞)的房子裡住了兩年,此時他可能獲得 更大「有限度自由」(租房子需有工作來支持)。他亦開放自 己的房子接待不同人士,向他們見證,傳講神的道,將主 耶穌基督的事教導人(28:31上),這是保羅在這兩年內事奉 的模式,藉著「有限的自由」傳自由的道(參約8:31~36)。 如此的事奉與生活模式無人禁止(28:31下)。保羅雖是在捆 綁中,但神的道卻沒有受捆綁。

政治上,羅馬政權在六〇年代初期對基督教並未反對, 那時他們視基督教是猶太教的一門派別。後來羅馬政府卻 對基督教一反常態,全面迫害,致不少信徒為主殉道。 此時年約在主後六二至六三年,福音從耶路撒冷開始 迄今已有三十年(1章發生在AD32~33;28章在AD62~63)。 在這兩年間,保羅生活異常忙碌。歸納有三:

口方面

不停地將主的道,教訓來訪的人,他殷勤教導, 不閒懶,在有限的自由中奮力為神工作。

手方面

保羅寫就了四封書信,統稱「監獄書信」—— 腓利門書、歌羅西書、以弗所書、腓立比書。這些 書信一再解釋信徒生活的要訣,亦解釋28章28節的 核心—外邦人蒙恩,成為教會的主要成員。

腳方面

此時保羅並不孤單,身旁有一大群同工,如推基 古(弗6:21)、亞里達古(西4:10;門24節)、以巴弗 提(腓4:18)、底馬(西4:14;門24節)、阿尼色弗、 提摩太(腓1:1;西1:1;門1節)、路加(門24節),連 馬可(西4:10;門24節)亦在當中。 腓立比書1章12~14節說保羅仍在御林軍的看管 與捆鎖中,可能就是這群友人供應保羅房租與各樣 的生活費用,福音工作也不斷地在各處開展。不少 學者解釋為何保羅在自己房子住了兩年【注2】:

  1. 羅馬法律規定,犯人案件在兩年內未獲解決,而 物證與人證皆不足者,則案件於兩年後自動結案。
  2. 有關控告保羅的公文在「沉船事件」中喪失,歷 兩年仍無法重新建立。
  3. 羅馬官方等了兩年,猶太方面仍未派人前來控告 保羅,故此案件自動取消。

結論

全書在保羅殷勤的事奉下作了結束,作者未提到保羅 兩年後的去向,學者的臆測有四:

  1. 路加可能有意再續寫下去,故在此暫結。
  2. 路加不知道後果如何,故沒有續寫。
  3. 保羅於兩年後被提堂定罪,為主殉道,路加不欲以 此為書的結束,故停在兩年前保羅仍在軟禁時。
  4. 保羅終於被釋放,故路加在此停筆。最後一說的可 能性最大,亦符合教牧書信內所提供有關以後保 羅生平的消息。路加以保羅孜孜不倦為神工作為 結尾,神的福音從此繼續傳下去。全書最後一句 「沒有人禁止」(akolytos)正是福音的前途,是勝利 的呼聲!

書目註明

  • 【注1】 W.LaSor,「Acts」,LBC,Regal,1972, p.374.
  • 【注2】 J.F.MacArthur,Acts 13-28,Moody,1996, p.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