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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的軌跡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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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使徒行傳接近尾聲,可是聖靈的工作並沒有就此結束, 祂帶領許多信徒,繼續寫下了使徒行傳的第29章,第30 章⋯⋯,一直到見主面。在羅馬,此時保羅雖身在桎梏中, 但靈里卻異常釋放,他仍以傳道為念,並孜孜不倦地向「先 是猶太人,後是外邦人」(28:17、30)傳福音,凡兩年之久。 有學者(如R.C.H.Lenski)認為此時保羅建立了希伯來書 的讀者團契,是否屬實不得而知,但很肯定的是保羅寫了 四本「監獄書信」。
保羅初會猶太首領: 解釋上訴的緣由(28:17~22)
保羅的解釋(28:17~20)
在羅馬的半自由處境中,保羅以三天時間透過路 加或其他友人,打聽了當地猶太社團的情況。據資 料提供,羅馬城共有十二個會堂,約一萬二千猶太 人【注1】。在羅馬城裡猶太社團之代表到來後,保 羅向他們提出四點申辯:
- 他沒有干犯本國之民或祖宗的規條(28:17)。
- 各地政要皆願意釋放他,惟猶太人仍不死心地向 他施壓控告,他只得上告該撒(28:18~19上)。
- 他此舉不是要反控自己的百姓,而是為自身清白 與性命著想(28:19下)。
- 他被捆鎖是為信仰之故,這信仰本質也是自己國 人的信念,是關乎以色列人的盼望(指彌賽亞與 其國度的降臨,28:20)。
他們的解釋(28:21~22)
這些猶太首領亦小心翼翼地回答保羅,他們的重 點有二:
- 他們沒有說保羅對與不對,只說沒有控告人前來, 也沒有從耶路撒冷猶太首領手中收過任何有關論 及保羅的公函(可能因為公會明知不能成功地控告 保羅而罷手,人證物證兩不全;28:21)。
- 他們承認保羅所參與的「教門」(haireseos,字意 「選擇」)是到處受人毀謗的,他們意欲弄清楚保 羅對這「教門」的態度與立場是如何(28:22),故 再約定見面日期。在羅馬亦有甚多基督徒(參28: 14~15;羅1:8),他們亦有向城中居民傳道,故 這些猶太領袖對這「教門」亦有一些基本認識。
保羅再會猶太首領: 講論神國的道(28:23~29)
保羅引證舊約及耶穌生平(28:23)
二次見面,猶太首領與其他人士聚集在保羅寓 所,談論那「教門」的事。從早到晚,保羅很有耐 性、詳盡地從摩西至舊約,又用新約「耶穌的事」 「講論」(exetithests,在11:4,18:26同字譯「講解」, 原意「引出來」)及「證明」(diamarturomenos意「詳 證」)神國的道(參26:23詮釋)。
保羅引證以賽亞書(28:24~29)
保羅的講論與證明產生二種反應,信與不信(28: 24)。在聽眾之中有認同保羅的,亦有與他分歧的, 這二派人士彼此不合,於是結束該次之「聖經議論 會」(28:25上),臨別時保羅申述先知以賽亞的一句 預言(參賽6:9~10;徒28:25下~27)。在那裡先知 以賽亞責備當時以色列人的頑梗固執,執迷不悟, 他們已落在「神非責罰他們不可」的地步。保羅引 用此言旨在指出他們同樣落在極可怕及可惜的光景 里,保羅轉向外邦人傳道不是沒有原因(28:28;參 羅11:11)。這二點是全書的主要中心,亦是全書之 目的。從此會堂(代表猶太教與教會(代表基督教)的隔 閡日深。
保羅的事奉(28:30—31)
這兩節是全書的附錄或跋言,不是接著上文發生的事 而寫,因30節與上文之23至29節間不知經過多少時間。據腓 立比書1章13節記載,保羅在捆鎖中,亦向「全御營」作見 證。向全御營作見證是需要時間的,且亦不像在28章30節所 說的已經那麼自由。如今保羅在自己所「租」(misthomati, 是「工作」字的動詞)的房子裡住了兩年,此時他可能獲得 更大「有限度自由」(租房子需有工作來支持)。他亦開放自 己的房子接待不同人士,向他們見證,傳講神的道,將主 耶穌基督的事教導人(28:31上),這是保羅在這兩年內事奉 的模式,藉著「有限的自由」傳自由的道(參約8:31~36)。 如此的事奉與生活模式無人禁止(28:31下)。保羅雖是在捆 綁中,但神的道卻沒有受捆綁。
政治上,羅馬政權在六〇年代初期對基督教並未反對, 那時他們視基督教是猶太教的一門派別。後來羅馬政府卻 對基督教一反常態,全面迫害,致不少信徒為主殉道。 此時年約在主後六二至六三年,福音從耶路撒冷開始 迄今已有三十年(1章發生在AD32~33;28章在AD62~63)。 在這兩年間,保羅生活異常忙碌。歸納有三:
口方面
不停地將主的道,教訓來訪的人,他殷勤教導, 不閒懶,在有限的自由中奮力為神工作。
手方面
保羅寫就了四封書信,統稱「監獄書信」—— 腓利門書、歌羅西書、以弗所書、腓立比書。這些 書信一再解釋信徒生活的要訣,亦解釋28章28節的 核心—外邦人蒙恩,成為教會的主要成員。
腳方面
此時保羅並不孤單,身旁有一大群同工,如推基 古(弗6:21)、亞里達古(西4:10;門24節)、以巴弗 提(腓4:18)、底馬(西4:14;門24節)、阿尼色弗、 提摩太(腓1:1;西1:1;門1節)、路加(門24節),連 馬可(西4:10;門24節)亦在當中。 腓立比書1章12~14節說保羅仍在御林軍的看管 與捆鎖中,可能就是這群友人供應保羅房租與各樣 的生活費用,福音工作也不斷地在各處開展。不少 學者解釋為何保羅在自己房子住了兩年【注2】:
- 羅馬法律規定,犯人案件在兩年內未獲解決,而 物證與人證皆不足者,則案件於兩年後自動結案。
- 有關控告保羅的公文在「沉船事件」中喪失,歷 兩年仍無法重新建立。
- 羅馬官方等了兩年,猶太方面仍未派人前來控告 保羅,故此案件自動取消。
結論
全書在保羅殷勤的事奉下作了結束,作者未提到保羅 兩年後的去向,學者的臆測有四:
- 路加可能有意再續寫下去,故在此暫結。
- 路加不知道後果如何,故沒有續寫。
- 保羅於兩年後被提堂定罪,為主殉道,路加不欲以 此為書的結束,故停在兩年前保羅仍在軟禁時。
- 保羅終於被釋放,故路加在此停筆。最後一說的可 能性最大,亦符合教牧書信內所提供有關以後保 羅生平的消息。路加以保羅孜孜不倦為神工作為 結尾,神的福音從此繼續傳下去。全書最後一句 「沒有人禁止」(akolytos)正是福音的前途,是勝利 的呼聲!
書目註明
- 【注1】 W.LaSor,「Acts」,LBC,Regal,1972, p.374.
- 【注2】 J.F.MacArthur,Acts 13-28,Moody,1996, p.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