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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廿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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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廿八章


【徒廿八1】「我們既已得救,才知道那島名叫米利大。」

 [原文字義]「米利大」避難所,蜜。

 [文意註解]「我們既已得救,」『得救』指性命得以保全(參閱徒廿七44註解)。

「才知道那島名叫米利大,」『米利大』是距義大利西西里島南方約八十多公里外的一個小島,今名『馬爾他』,現為一獨立國家,當時是隸屬西西里省。

 [話中之光]耶和華是我的岩石,我的山寨,我的救主,我的神,我的磐石,我所投靠的; 是我的盾牌,是拯救我的角,是我的高台,是我的避難所(撒下廿二2~3)。


【徒廿八2】「土人看待我們,有非常的情分;因為當時下雨,天氣又冷,就生火接待我們眾人。」

 [原文字義]「土人」野蠻人;「情分」待人以慈愛,十足人情味。

 [文意註解]「土人看待我們,有非常的情分,」『土人』(barbarian)一詞有二意:(1)指野蠻未開化的人;(2)指未受過希臘和羅馬文化的薰陶,不懂說希臘語或拉丁語的人。此處『土人』的意思以後者較為合理,故有些英譯本改以『原住民』或『土着』(natives)稱之。島上這些居民是腓尼基人的後裔,說的是一種腓尼基方言(Punic),生活方式已經有相當程度的開明進步,並非完全未受教化的蠻族。

「因為當時下雨,天氣又冷,」那時大概是十月底或十一月初,正值冬天寒冷季節,又適逢暴風雨剛過。

 [話中之光](一)耶路撒冷的猶太人慾置保羅於死地,可是米利大的土人卻熱情接待,可見一種僵化的正統宗教比落後的文明更可怕、更可悲;我們要怕信仰的僵化過於文明的落後。

(二)我們基督徒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來十三2)。


【徒廿八3】「那時,保羅拾起一捆柴,放在火上,有一條毒蛇,因為熱了出來,咬住他的手。」

 [原文字義]「毒蛇」有毒的蛇(viper);「咬住」緊附着。

 [文意註解]「有一條毒蛇,」據謂現在米利大島上並無毒蛇,因此許多解經家無法確定它是否真正有毒;其實從島上土着的反應看來(參4~6節),那條蛇確實是毒蛇,因為他們若明知島上沒有毒蛇,就不會有那樣驚奇的反應。故此可能在這之前,曾有毒蛇藏身在船上貨物中或蟄伏在浮木樹枝間潛入島上,但因數目不多,後來被島民除滅而絕跡了。

「因為熱了出來,咬住他的手,」保羅被毒蛇咬住,相信是出於神的旨意,叫保羅在踏上米利大島上的第一個時刻,就引起所有島人的注意。

 [話中之光](一)從保羅拾柴助火的事可見,一個真正的屬靈人,並非不屑去作小事,或者坐着不動,讓身邊的人來服事他。

(二)勤勞作工,是每一個人生存在世應盡的本份。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帖後三10)。

(三)工作並無大小和輕重之分,拿柴與講道、醫病同樣重要。只有小人物才會計較工作,而拒絕去作小差使。

(四)蛇「咬住他的手」;撒但千方百計要咬住我們的手,叫我們不能事奉神。

(五)魔鬼像吼叫的獅子,到處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但真正屬神的人,雖被咬住,卻不被吞吃(參5節)。

(六)『烤火』象徵尋求屬地和屬人的溫暖。彼得在烤火時,就被那古蛇――撒但咬了一口,而厲害的跌倒了,甚至不敢承認主(可十四66~72);保羅為着烤火,也被毒蛇咬了一口,幸而靠着主復活的權能(可十六18),才不致喪命(參5節)。可見當我們為主作見證而遭受冷落時,切莫尋求任何屬地或屬人的溫暖,以免讓魔鬼趁機傷害我們。


【徒廿八4】「土人看見那毒蛇懸在他手上,就彼此說:『這人必是個兇手,雖然從海里救上來,天理還不容他活着。』」

 [原文字義]「毒蛇」野獸;「天理」公義,懲罰,報應。

 [文意註解]「土人看見那毒蛇懸在他手上,」『懸在他手上』也可以說是纏住他的手,意即不僅咬了一口而已,還狠狠地連咬帶纏。

「這人必是個兇手,」土人因看見保羅被兵丁看管,故知道他是囚犯之一,乃有此推測。

「天理還不容他活着,」『天理』在原文又指希臘神話中掌管公理報應的女神;土人可能相信另一位同類的神明,而認為被蛇咬是天降的懲罰(遭到天譴)。


【徒廿八5】「保羅竟把那毒蛇甩在火里,並沒有受傷。」

 [原文字義]「毒蛇」野獸。


【徒廿八6】「土人想他必要腫起來,或是忽然仆倒死了;看了多時,見他無害,就轉念,說:『他是個神。』」

 [文意註解]「土人想他必要腫起來,」『腫起來』是醫學上指發炎的用語;在新約里只有路加使用過這詞。

「他是個神,」注意,路加記載土人這句話,絕非有意高抬保羅(參徒十四11),而是在批判土人的迷信。有些解經家誤引這句話,來證明基督徒是個『神』。

 [話中之光](一)迷信的宗教信仰,常誤將『人』當作『神』看待;但基督教的基本信仰,乃是認識『人』自己敗壞的本性,轉而歸向那惟一的『真神』(參徒十四11~15)。

(二)人是『人』,絕不會是『神』。凡提倡『人成為神』或『自稱是神』的,都是從撒但來的異端邪說(參帖後二3~4;林前八4~5)。

(三)人心善變,一會兒認定某人是罪大惡極的人(參4節),一會兒「就轉念」以為他是神;今天在教會中也有人,一會兒將你捧上天,一會兒又將你摔下地,所以我們不必太在意別人的論斷,應該在意的乃是神如何看待(林前四3~5)。

(四)從外表看,保羅是個囚犯,但從他的裏面看,他是個屬神的人,因他的裏面有神。所以我們從今以後,不憑着外貌認人了(林後五16)。

(五)所有單憑外面的禍福順逆來判斷事情的,都是屬靈方面的『土人』;他的眼光也是『屬土』的眼光。但願我們有屬靈超越的眼光,能看透萬事(參林前二15)。


【徒廿八7】「離那地方不遠,有田產是島長部百流的;他接納我們,盡情款待三日。」

 [原文字義]「島長」該島的第一人,島上首要的人;「部百流」孚眾望的,受人喜愛的。

 [文意註解]「有田產是島長部百流的,」『部百流』是羅馬人名字;他可能是羅馬帝國派駐該島的行政長官。

「他接納我們,」『我們』在此不僅包括保羅和路加,也指全船的人。


【徒廿八8】「當時,部百流的父親患熱病和痢疾躺着。保羅進去,為他禱告,按手在他身上,治好了他。」

 [文意註解]「部百流的父親患熱病和痢疾躺着,」『熱病』為該島流行的一種腸胃炎病症,由島上所產山羊奶內的微生物引起。

「按手在他身上,治好了他,」『治好』原文意『治癒』,今日靈恩派的人喜歡把這詞用在神醫的事上。

使徒保羅被毒蛇咬了,卻不受傷害(參5節);此處他手按病人,病人就好了。在保羅身上,主耶穌復活以後所作的宣告(可十六17~18),完全得着證實。

 [話中之光](一)先有三日盡情的款待(參7節),然後才有他父親的病被治好。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加六9)。

(二)我們一般基督徒雖然沒有神醫的恩賜,但對於一切患病(包括身體和靈性的病)痛苦的人,也要伸出同情之手,為他們禱告。


【徒廿八9】「從此,島上其餘的病人也來,得了醫治。」

 [文意註解]「得了醫治,」這裏按照原文是醫學名詞,『醫治』和第八節的『治好』不同字,它含有藉着醫術和藥物得痊癒的意思;由此看來,本書作者路加大概也有分於這項服事(參10節『我們』註解)。

 [話中之光](一)保羅在海上航程中,他成了全船上人的福分(徒廿七24);現今在米利大島上,他更是成了全島上人的福分。基督徒無論在何處,都應該是屬天祝福的管道,給四圍的人們帶來福分。

(二)保羅無論到那裏,都能找到服事和傳道的對象。我們作為一個基督徒,應當準備好自己,才能隨時隨地對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助。

(三)今天有一些過度提唱神醫的人,認為信徒不該接受醫藥的治療,而該完全以信心仰望神的醫治。其實第八、九兩節告訴我們,當時至少有兩種不同的治病事奉:保羅是藉着神跡,而路加則藉着醫藥。


【徒廿八10】「他們又多方的尊敬我們;到了開船的時候,也把我們所需用的送到船上。」

 [原文字義]「多方」許多,大大,切切;「尊敬」恭敬,尊崇,敬奉。

 [文意註解]「他們又多方的尊敬我們,」『尊敬』在原文與『敬奉』(提前五17)同字,含有『饋贈酬金』之意;故『多方的尊敬』除了多方表達敬意以外,可能還包括致送各種禮物和生活所需的物品;『我們』無疑的包括作者路加在內,他是一位醫生,他的醫療技術在醫治病人的事上必然派上了用場。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固然應當存着不求回報的心去幫助別人,但是助人就是助己――叫別人得着好處,自己也會不知不覺的得着好處。

(二)主命定傳福音的靠着福音養生(林前九14);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配受信徒加倍的敬奉(提前五17)。


【徒廿八11】「過了三個月,我們上了亞力山太的船往前行;這船以『丟斯雙子』為記,是在那海島過了冬的。」

 [原文字義]「亞力山太」人之保衛者;「丟斯雙子」丟斯(Jupiter)的兒子們。

 [文意註解]「過了三個月,」冬季天候不良,海上完全停止行船,須等到二月下旬或三月初才又開始航行季節,所以他們被迫在島上停留那麼長的時間。

「我們上了亞力山太的船往前行,」『亞力山太的船』大概也是一艘運糧船(參徒廿七6註解)。

「這船以『丟斯雙子』為記,」當時在地中海航行的船隻,喜歡在船頭裝飾人像,視作『破浪神』。而『丟斯雙子』(迦斯托與坡呂克斯)兩個傳說中的天神,為一般航海的人所喜愛的守護神,有如福建和台灣人所迷信的媽祖。


【徒廿八12】「到了 拉古,我們停泊三日;」

 [原文字義]「敘拉古」聲聞敘利亞。

 [文意註解]「到了 拉古,」『敘拉古』是西西里島的首要城市,位於該島的東海岸,有兩個海港。


【徒廿八13】「又從那裏繞行,來到利基翁。過了一天,起了南風,第二天就來到部丟利。」

 [原文字義]「繞行」轉了一圈;「利基翁」裂口;「部丟利」硫磺溫泉。

 [文意註解]「又從那裏繞行,來到利基翁,」『繞行』可能是當時航海的一個專有技術名詞,因為從敘拉古到利基翁,乃是直線北上,無需繞行,故它可能指:(1)船在出港或進港時轉換了方向;(2)有的版本將『繞行』寫成『放鬆』,意指『拋開纜索』。

『利基翁』位於義大利半島的西南尖端,與西西里島的東北角相對峙,中間僅隔非常狹窄的海峽;有人說整個義大利半島的形狀有如一隻長筒鞋,利基翁就是鞋尖腳趾所在處。

「第二天就來到部丟利,」『部丟利』在羅馬南方約一百二十多公里那不勒斯灣北岸,是當時義大利首屈一指的海港,亞力山太的糧船以它為主要卸貨港之一。


【徒廿八14】「在那裏遇見弟兄們,請我們與他們同住了七天。這樣,我們來到羅馬。」

 [原文字義]「羅馬」能力。

 [文意註解]「在那裏遇見弟兄們,」『弟兄們』指在主里的信徒,與肉身的弟兄們(參17節)有別。

「這樣,我們來到羅馬,」『這樣』一詞,是在描述他們一路經歷過的風浪、飢餓、黑暗、沉船、蛇咬事件等許多的艱險(徒廿七1~廿八14);就在『這樣』困難重重、險象叢生的行程中,終於到達羅馬。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親自應許保羅,他必在羅馬為主作見證(徒廿三11); 怎樣對保羅說,事情也要怎樣成就(徒廿七25)。「這樣」,保羅就來到羅馬。

(二)主若給我們指明了目的地,縱使我們中途歷經各樣的危險,我們終必會抵達,因此我們儘管專心仰望主,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來十二1~2)。

(三)為主作見證,雖不能凡事順利,但 必親自引領並保護,扶持我們走過最艱困的旅程。


【徒廿八15】「那裏的弟兄們一聽見我們的信息就出來,到亞比烏 和三館地方迎接我們。保羅見了他們,就感謝神,放心壯膽。」

 [原文字義]「亞比烏」革老丟的市場,說服人的市場;「三館」三個酒店,三間旅館;「迎接」相遇;「放心」領受,拿着;「壯膽」鼓舞,激勵。

 [文意註解]「那裏的弟兄們一聽見我們的信息,」保羅一行等人在部丟利住了七天(參14節),這期間,有部丟利的弟兄們將保羅到來的消息,傳給在羅馬的弟兄們知道。

「到亞比烏 和三館地方迎接我們,」『亞比烏』是一個商業市鎮,離羅馬約六十多公里;『三館』是一個交通要站,離羅馬約五十多公里。這兩地都是從義大利南端經部丟利到羅馬大道上必經要站。

「保羅見了他們,就感謝神,放心壯膽,」換句話說,保羅受到弟兄們的鼓勵。此時的保羅已是一個靈命非常老練成熟的人了,但仍須主里信徒的激勵,可見屬靈生命有一個特性,就是喜歡與相同的生命交通來往(約壹一3)。

大約是三年之前,保羅曾寫了《羅馬書》(參徒廿3註解)給在羅馬的聖徒們,但他從未到過羅馬,在信中表達了他想去羅馬的心願(羅一13~15;十五22~24)。

 [話中之光](一)本節顯示早期的基督徒相當注重『彼此相交』,不但羅馬的弟兄們遠道出迎,叫使徒保羅很得弟兄們的激勵;並且部丟利和羅馬兩地的教會,彼此之間也有很好的交通聯繫。

(二)我們基督徒都同具有神的生命,而神生命的特徵之一,便是喜歡與具有神生命的基督徒交通來往,故此我們喜歡聚會,而不喜歡孤獨。

(三)即使像保羅這樣的信徒,尚且需要弟兄們的迎接和激勵,何況一般基督徒,更需要肢體間彼此相顧相助。


【徒廿八16】「進了羅馬城,(有古卷加:百夫長把眾囚犯交給御營的統領,惟有)保羅蒙准和一個看守他的兵另住在一處。」

 [文意註解]「百夫長把眾囚犯交給御營的統領,」這句話僅見於少數古抄本。『御營的統領』即指京畿衛戌部隊的指揮官。

「保羅蒙准和一個看守他的兵另住在一處,」可能是因為巡撫非斯都在解送保羅的奏書上,陳明他並沒有犯下甚麼該死的罪(參徒廿五25~27;廿六31~32),因此得到特別的優待,不必與其他的囚犯一同關在監獄裏,只須兵丁看守,以防脫逃。

 [話中之光](一)保羅特別蒙准,單獨和看守的兵丁住在自己所租的房子(參30節),而無須與其他囚犯一起被關在監獄中。這事再次證明,凡為主受苦難的人,主必在苦難中眷顧他。

(二)主在環境中如此眷顧保羅,並不是為着他個人的舒適,而是給他方便,能自由傳講神國的道(參23,30~31節)。照樣,主若在環境上給我們甚麼好待,乃是為要叫我們更多被 使用,我們切勿因此而沉迷於逸樂,而忽略了服事主的責任。


【徒廿八17】「過了三天,保羅請猶太人的首領來。他們來了,就對他們說:『弟兄們,我雖沒有甚麼事干犯本國的百姓和我們祖宗的規條,卻被鎖綁,從耶路撒冷解在羅馬人的手裏。」

 [文意註解]「保羅請猶太人的首領來,」羅馬皇帝驅逐猶太人離開羅馬的命令(參徒十八2),在此之前已經取消,所以有許多猶太人又回到羅馬居住。『猶太人的首領』指猶太公會和民間的領袖人物。保羅每到一處地方,往往先向猶太人作見證(徒十三14~16;十四1;十七1~2,10;十八5,19;十九8)。

「弟兄們,」這個詞有二用:(1)稱呼同有神生命的信徒(參15節);(2)稱呼同屬猶太人血統的同胞。此處當然是指後者。

 [話中之光](一)世人往往誤會我們基督徒,說我們『數典忘祖』,父母死了不會哭,不孝;不跪拜祖先牌位,不敬。其實真正的孝敬,並不在那些外面的形式,乃在裏面的存心。

(二)保羅似乎是在為他自己表白,可見傳道人在必要時可以表白自己。不過,保羅的表白,是為他下次的傳福音(參23節)預先作好準備,而不是顧慮到他自己的得失。因此,我們的表白也應當為着福音和見證,而不是為着自己的顏面。


【徒廿八18】「他們審問了我,就願意釋放我;因為在我身上,並沒有該死的罪。」


【徒廿八19】「無奈猶太人不服,我不得已,只好上告於該撒,並非有甚麼事,要控告我本國的百姓。」

 [文意註解]「我不得已,只好上告於該撒,」向該撒上訴是被猶太人認為不愛國的行為,所以保羅必須解釋其原由,這是出於不得已的自衛手段。

「並非有甚麼事,要控告我本國的百姓,」表明他是被動站在為自己辯護的立場,而非原告控方。


【徒廿八20】「因此,我請你們來見面說話,我原為以色列人所指望的,被這鏈子捆鎖。』」

 [文意註解]「以色列人所指望的,」就是彌賽亞的來臨,給以色列人帶來拯救(參徒廿三6;廿四14~15;廿六6~7)。


【徒廿八21】「他們說:『我們並沒有接着從猶太來論你的信,也沒有弟兄到這裏來報給我們說你有甚麼不好處。」

 [原文字義]「不好」邪惡。


【徒廿八22】「但我們願意聽你的意見如何;因為這教門,我們曉得是到處被毀謗的。』」

 [原文字義]「教門」教派,異端;「毀謗」頂撞,反對,棄絕。


【徒廿八23】「他們和保羅約定了日子,就有許多人到他的寓處來。保羅從早到晚,對他們講論這事,證明神國的道,引摩西的律法和先知的書,以耶穌的事勸勉他們。」

 [原文字義]「講論」講解,引出來,揭穿;「證明」詳細證明。

 [文意註解]「引摩西的律法和先知的書,」即引用舊約聖經(參路廿四27,44)。

 [話中之光](一)保羅雖然被囚,但他一直利用每一個環境和機會傳福音。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提後四2)。

(二)基督徒傳講真理,不是根據我們個人的喜好或認知,也不是傳講社會福利或哲學理論,而是引用聖經,「以耶穌的事」勸勉眾人。


【徒廿八24】「他所說的話,有信的,有不信的。」

 [文意註解]「有信的,有不信的,」『不信』比單單不接受福音的話更強烈,含有正面拒絕的意思。顯然地,不信的居大多數,因此保羅才會說出『百姓油蒙了心』(參26~27節)以及『救恩轉向外邦人』(參28節)的話。

 [話中之光](一)像使徒保羅這樣大有能力的屬靈人,人們對他所傳的福音,反應兩極,甚至不信的較多。我們的責任是盡力傳福音,至於效果如何,則交託給主。

(二)我們傳講基督的福音,常是生發兩方面的效力,『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是基督的香氣;在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氣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氣叫他活』(林後二15~16)。

(三)一篇同樣的講章,不可能在每一個聽道的人心中引起相同的果效,原因乃在於聽者的存心不同(參太十三19~23)。求主鑑察我們的心懷意念,好叫我們能得着屬靈的益處。

(四)最好的傳道人,也會在領人歸主的事上遇見失敗;主耶穌在 自己的家鄉傳道,不被尊敬(太十三58)。既知道會有人拒絕我們,我們就不該喪志;為了還有一些人願意接受福音,就值得我們獻上感謝。


【徒廿八25】「他們彼此不合,就散了;未散以先,保羅說了一句話,說:『聖靈藉先知以賽亞向你們祖宗所說的話是不錯的。」

 [文意註解]「聖靈藉先知以賽亞向你們祖宗所說的話,」下面廿六、廿七節的話引自《以賽亞書》第六章九至十節。


【徒廿八26】「 說:「你去告訴這百姓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

 [話中之光](一)屬血氣的人,不領會屬靈的事,並且也不能知道(林前二14)。

(二)我們聽神的話語,必須有對的耳朵;接觸屬靈的事物,必須有對的眼睛。我們的心耳和心眼若出了毛病,就一切都要枉然。


【徒廿八27】「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耳 發沉,眼睛閉着;恐怕眼睛看見,耳 聽見,心裏明白,迴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

 [文意註解]「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油』原本是祭物裏面的好東西,是應該獻給神的(參利三16);然而人若將它據為己用,或者說『心裏被好東西霸佔了』,就會對神自己麻木不仁。猶太人的心被神之外的律法、禮儀、字句佔住了,以致對神自己反應遲鈍。

「耳 發沉,眼睛閉着,」指耳朵聽不見神的聲音,眼睛看不見神的啟示。

「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裏明白,迴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恐怕』有兩種所指:(1)指不信之人的硬心,不肯聽神的話,恐怕受感動;(2)指神的顧慮,神不是怕人悔改轉向 ,神乃是怕人從一樣好東西轉過來,卻仍追求另一樣自以為更好、更屬靈的東西,而把神自己放在一邊。

 [話中之光](一)我們要保守自己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的(箴四23)。

(二)『油』就是人所擁有的好東西。沒有甚麼的人,不會驕傲;人一擁有甚麼,就會驕傲,而驕傲就叫人看不見所沒有的。

(三)人身上的美德、優點、長處、自義、自是等,有時反成了人的難處,攔阻人領受神的恩典。


【徒廿八28】「所以你們當知道,神這救恩,如今傳給外邦人,他們也必聽受。』」

 [原文字義]「聽受」傾聽,聽從。

 [話中之光]保羅為甚麼這樣明言定罪猶太人(參26~27節),故意激怒他們呢?加爾文評論說:『事實上,我們若要和神共享太平,就必須與蔑視 的人爭戰。』


【徒廿八29】「(有古卷加本節:)保羅說了這話,猶太人議論紛紛地就走了。」


【徒廿八30】「保羅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裏,住了足足兩年。凡來見他的人,他全都接待,」

 [原文字義]「接待」歡迎,接納。

 [文意註解]「保羅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裏,」『自己所租』暗示他自己出錢付房子的租金;保羅此時手被鏈子捆鎖(參20節),不可能織帳棚賺取生活所需(參徒十八3;廿34),因此極可能是靠各地教會給他的饋送和幫助維生(參腓二25;四18)。總之,保羅並不是被關在監獄裏,而是自己出錢另租一間房子,與看守他的兵丁同住(參16節)。

「住了足足兩年,」表示保羅等了兩年,案件仍未解決。耗費這麼長的時間,其原因或許是:(1)傳召原告從耶路撒冷來羅馬出庭作證,來回拖延;(2)向各地查證,保羅是否有鼓勵作亂、背叛該撒(徒廿四5;廿五8)的事實。

據推論,使徒保羅在這兩年期間,寫了四本所謂的『監獄書信』,即:《以弗所書》(參弗三1;四1;六20)、《腓立比書》(參腓一7,14,17)、《歌羅西書》(參西四3,10,18)、《腓利門書》(參門1,9)。

有若干跡象顯示,使徒保羅在這兩年之後,曾經獲得了短暫的釋放:(1)《使徒行傳》到此突然結束;(2)保羅在『監獄書信』中,曾透露他自信不久將會獲釋(腓二24;門22);(3)保羅在後來所寫『教牧書信』中提到的一些細節,與《使徒行傳》裏面所描述的背景有出入,似乎不是同一時間發生的事。因此,許多解經家推論,在《使徒行傳》結束以後,保羅曾經從羅馬回到馬其頓、革哩底、尼哥波立、特羅亞、米利都等地訪問眾教會(參提前一3;多一5;三12;提後四13,20),很可能在還沒到達以弗所之前就再次被捕(參徒廿38),最後終於為主殉道了。

「凡來見他的人,他全都接待,」根據保羅在羅馬監獄所寫的書信,他曾接待過:(1)各地教會差遣來供給他需用的聖徒(參腓二25);(2)各方來聽他講道的人,甚至連該撒家裏的人也因此信了主(參腓四22);(3)在羅馬和他同囚的犯人,包括潛逃到羅馬的奴隸阿尼西母,也因此歸正(參門10)。


【徒廿八31】「放膽傳講神國的道,將主耶穌基督的事教導人,並沒有人禁止。」

 [原文字義]「放膽」存着勇氣,本着膽量,說話坦率。

 [文意註解]「放膽傳講神國的道,」神的國乃是本書的重點之一;《使徒行傳》開始於神的國(徒一3),又結束於神的國。

「將主耶穌基督的事教導人,」『教導』與『傳講』不同;傳講是重在宣告、傳揚,教導是重在門徒訓練。對於世人,保羅傳講神國的道;對於門徒,他就將耶穌基督的事教導他們。

「並沒有人禁止,」原文乃是一個字,又可譯作『並沒有受到甚麼阻礙』或『完全自由無阻』。《使徒行傳》就是如此在勝利的呼聲中結束了。

 [話中之光](一)人能捆綁基督的傳道人,但不能捆綁基督的道。保羅自己曾說:『我為這福音受苦難,甚至被捆綁,像犯人一樣,然而神的道,卻不被捆綁』(提後二9)。

(二)神是保羅傳道工作的後盾;人一切的反對與作為,都不能阻止福音的推展,和最終的勝利。

(三)使徒保羅在羅馬的見證,其重點乃是『神的國』;這也必須是每一個教會作見證的重點。

(四)本章兩次提到保羅傳講『神的國』,接着都說他將『耶穌基督的事』教導人或勸勉人(參23節)。可見,神國的道必須藉着耶穌基督的事來闡明。我們若不藉着耶穌基督,就不能活在神國的實際裏面。

(五)耶穌基督乃是神國度的實際內容;換句話說,神國度的真實意義,乃是耶穌基督在各樣的事上,豐滿的表顯出來。

(六)今天,教會乃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豐滿(弗一23原文)。換句話說,真實屬靈的教會,就是神國度的實際。

(七)「並沒有人禁止,」按原文最好翻作『絲毫不受攔阻』。福音絲毫也不能受到攔阻,因為傳道的門是神所敞開的(參西四3),而 所敞開的門,是無人能關的(啟三8)。

(八)只要我們基督徒的見證是忠於神的國,忠於耶穌基督的詮釋,其結果必然是:我們所作的見證無往不利,毫無攔阻;君王、仇敵、監獄、鎖鏈都不能阻擋它。

(九)環境的限制算不得甚麼。人的地位站得對,神的工作便毫無攔阻;人的地位站得不對,那人自己便是主作工的攔阻。

(十)《使徒行傳》是一本沒有結束的書,這表示復活的主藉着聖靈在地上的工作還沒有結束,直到今天仍在繼續不停地進行着。我們作為主的器皿,應當有參與其事的感覺和心胸,願主也使用我們,作 應作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