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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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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十九章


【徒十九1】「亞波羅在哥林多的時候,保羅經過了上邊一帶地方,就來到以弗所;在那裡遇見幾個門徒,」

 [原文字義]「以弗所」可欽的,投出,滿足旨意。

 [文意註解]「亞波羅在哥林多的時候,」亞波羅是當保羅不在以弗所、行將結束第二次出外旅行傳道之際,到了以弗所那裡(徒十八21,24);又在保羅回到以弗所之前,去了哥林多(徒十八27)。不過,他們兩位後來畢竟還是會了面,並且彼此敬重(林前十六12)。

「保羅經過了上邊一帶地方,」『上邊一帶地方』指內陸加拉太和弗呂家地方(徒十六6;十八23),而非靠近地中海的旁非利亞、呂家地方(徒十四24)。保羅是否去過加拉太北部,因無明確記載,故不得而知;假若他去過北加拉太,必是在這一段旅程中發生。

「就來到以弗所,」『以弗所』是亞西亞省的省會,位於地中海東部的愛琴海東岸,為羅馬帝國的駐防城,又因地處海陸要衝,商品由海外運來,經以弗所送到各地,故為小亞細亞一帶之商業重鎮。在這裡有稱為世界七大奇觀之一的亞底米廟,全廟用大理石築成,有高達二十公尺的大理石柱一百二十七根,極其輝煌。以弗所城又稱為守廟之城,拜偶像與行邪術之風非常興盛。由於有許多外地人到以弗所來朝拜亞底米,因此不少人靠亞底米廟維生,尤其是製造女神銀龕的生意十分發達。

「在那裡遇見幾個門徒,」『門徒』這詞在別處都用來指『基督徒』(徒六1,2,7;九1,10,19,25,26,38;十一26,29;十三52;十四20,22,28;十五10;十六1;十八23,27),故此處應不例外;這幾個門徒大概是亞波羅早期當他還未充分認識真理時傳道所結的果子,因此他們對救恩的知識並不完全(參3節;徒十八25~26)。

 [話中之光](一)保羅為着傳揚福音到處奔波,備嘗辛苦;為主出外傳道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羅十15)。

(二)「以弗所」的原文字義教訓我們:首先我們當有一個可欽佩的境界和目標,將之『投出』或獻上,才能達成圓滿的旨意。

(三)當人還沒有充分認識聖經真理以前,仍可以作主的『門徒』;因為成為主的門徒,並不是憑着道理知識,乃是憑着單純的信心。


【徒十九2】「問他們說:『你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他們回答說:『沒有,也未曾聽見有聖靈賜下來。』」

 [文意註解]「你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本句按原文的結構,『信』與『受』是同一時式,表示『相信主』和『領受聖靈』是同時發生的;這也表示『領受聖靈』並不是『相信主』之後的一項恩賜。由此可見,保羅在此所問的,是指聖靈的內住,而不是指聖靈的澆灌。

保羅在此提問此問題的用意,不是要斷定他們是否得救,而是要斷定他們對救恩的真理是否有足夠的知識。經過了下面的補課之後,保羅在日後寫《以弗所書》時,就能對以弗所的信徒說:『你們…既然信 ,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3~14)。新約信徒享受救恩最大的把握,乃在於知道聖靈的同在。

「也未曾聽見有聖靈賜下來,」『賜下來』的原文為現在式的『是』(is),故此句又可譯作:『我們甚至還沒聽見過聖靈究竟是甚麼。』他們雖然曾經聽見過主耶穌(包括 的降生、釘死、復活和升天),因此而相信了 ,但從沒有人指明信主的人就必領受聖靈。

聖靈雖是眼不能見、耳不能聽、手不能摸的,但卻能被領受聖靈的人所感覺得到(約三8)。不過,人因信領受聖靈的確據,既不是由於聖靈在人身上顯出神跡奇事,也不是由於人的裡面有異樣的感覺,乃是由於神的話(聖經)如此教導。

 [問題改正]有些解經家認為這十二個門徒(參7節)是施洗約翰的門徒(參3節),而不是基督徒,難怪他們既未領受聖靈,且未曾聽見有聖靈這回事,因此他們還沒有得救。這種見解是錯誤的,其理由如下:(1)保羅並沒有糾正他們的信心,換句話說,他們的信心不成問題;(2)他們若不是得救的,那麼保羅就是在這裡傳揚藉受浸得重生了,但人得重生,不是藉着外面受浸的行為,而是藉着裡面的信心;(3)人得救並不是由於先對聖靈有所認識,換句話說,人總是先對聖靈的工作有所經歷,然後才對 有所認識;(4)他們所沒有領受的,乃是指降在他們『身上』的聖靈,而不是指住在他們『裡面』的聖靈;他們在相信時已經領受了聖靈的重生和內住,但尚未經歷如初期信徒在五旬節時所經歷的聖靈的澆灌(參6節);(5)我們不能因為沒有聖靈降在人身上的憑據,就說人沒有聖靈;聖靈在人裡面,乃是在人相信接受主的時候,就有了;(6)聖靈住在人的裡面,並不是從受浸和按手得來的;(7)若說必須經歷聖靈降在身上,具有說方言和預言的證據,才算得救,則與新約聖經『因信稱義』的真理相違,恐怕今天絕大多數所謂的基督徒也還沒有得救;(8)在基督徒的屬靈經歷中,大多是在得救之後,才知道有聖靈降臨、方言、預言等事。

 [話中之光](一)傳道人應當設法了解信眾的真實情況,才能給予必要的屬靈幫助。

(二)基督徒的信仰絕對不可含糊;若是信仰的根基有甚麼錯差,就不能在正路上奔跑得好。

(三)在屬靈的爭戰中,真理的建立是不可或缺的(弗六14);真理一有缺口,就會被撒但突破防線,導致全盤崩潰。

(四)沒有人可以不領受聖靈而能相信主耶穌的,因為我們相信主乃是聖靈感動的後果(林前十二3)。

(五)聖靈『現在是』住在信徒的裡面,也在教會中作工;聖靈是耶穌基督的化身。藉着聖靈,我們得以享受基督所有的豐富。


【徒十九3】「保羅說:『這樣,你們受的是甚麼洗呢?』他們說:『是約翰的洗。』」

 [文意註解]「這樣,你們受的是甚麼洗呢?」保羅這個問話,並不表示『受浸』和『領受聖靈』或『聖靈的澆灌』有絕對的關係,他乃是要從他們受浸的方式來查出他們對救恩的認識是否正確。

「是約翰的洗,」『約翰的洗』是重在消極方面的對付,藉着將人浸入水中,表明將他已往離棄神的罪行,作個結束,所以又稱作『悔改的洗』(參4節)。

這幾個門徒可能是當亞波羅對神的道還未十分明白時傳道所結的果子,但這並不意味着他們只信施洗約翰,而不信主耶穌,因為亞波羅也『將耶穌的事,詳細講論教訓人』(徒十八25)。

 [話中之光](一)人對真理的認識如果有缺欠,雖然不致嚴重到因此不能得救,但會影響到他們得救之後奔走天路的情形,所以在真理方面的教導仍極重要。

(二)傳道人若要了解信眾的程度,就要像醫生問診一樣,懂得抓住要點,將對方的缺陷迅速尋找出來。


【徒十九4】「保羅說:『約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告訴百姓當信那在他以後要來的,就是耶穌。』」

 [文意註解]「約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約翰給人施洗,是強調人有罪,乃因他們的心思遠離神、背向神,所以必須『悔改』――意即將心思轉回歸向神。

「告訴百姓當信那在他以後要來的,就是耶穌,」約翰所行的是屬於啟蒙性和預備性的,使人感受到福音的需要,引領人相信那在他以後來的耶穌基督(太三11);人惟有相信 在十字架上流血救贖的死,罪才能得着赦免(來九22)。

 [話中之光](一)我們要從保羅學習幫助別人的技巧:以說明代替批評――他並未把『約翰的浸』批評得一無是處,反而肯定它的功用,從而引導人追求更高的層次。

(二)覺悟到自己有罪,這是宗教生活的第一步;但若僅止於此,或想靠自己的力量去改善的話,必然會悲哀收場。悔改的心必須加上相信主,才會有無窮喜樂的人生。


【徒十九5】「他們聽見這話,就奉主耶穌的名受洗。」

 [文意註解]「就奉主耶穌的名受洗,」『奉主耶穌的名』又可譯作『就受浸歸入主耶穌的名』。名字代表一個人的實際,主耶穌的名代表耶穌基督的實際;人受浸歸入主的名,就是被帶進主里,得與這位基督發生奧秘的屬靈聯合,隨時可以取用 大能的名,在 的名里行事。

本節再一次證明這些門徒早已經是基督徒,因為受浸的人必須是已經相信主耶穌,接受 作個人的救主;否則就沒有資格奉主的名受浸。這裡也是聖經惟一記載重新受浸的事例。悔改的浸是引領人轉向基督;奉主名的浸是叫人實際地享受主里的豐富,並且有份於基督的身體。聖靈的恩賜(參6節)是與基督的身體發生關係的(林前十二章),所以人必須藉着受浸有份於 的身體(林前十二13),然後才可以得着聖靈的恩賜(林前十二27~28)。

 [話中之光](一)我們在無知(例如嬰孩)或尚未悔改得救時所受的浸,毫無功效,應當在明白時重新接受更正的浸。

(二)信徒受浸不是一件小可的事;真實的受浸乃是經歷與主同死同復活(羅六3~5),也是歸入主耶穌的名里,得以取用 名里的豐富。

(三)信徒是受浸歸入主耶穌的名下,而不是歸入任何屬靈團體或屬靈偉人的名下,因此切不可高舉任何『會』或『個人』,以免觸犯了基督的主權。


【徒十九6】「保羅按手在他們頭上,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他們就說方言,又說預言(或譯:又講道),」

 [文意註解]「保羅按手在他們頭上,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這是聖經僅有的幾處地方,明確記載經由人的按手,得着聖靈的降臨(徒八16~17)。『按手』含有聯合與祝福的意思。保羅作為主的使徒,是代表基督的身體將信徒接納成為身體中的肢體,使他們得以有份於聖靈的膏油。這就像那貴重的油澆在亞倫的頭上,流到鬍鬚,又流到他的衣襟(詩一百卅三2)。

注意,這裡是說聖靈降在他們的『身上』,不是說進到他們的『裡面』。所以這裡的聖靈,不是內住的靈,而是澆灌的靈;不是那作生命的靈,而是那作恩賜的靈。

 [問題改正]本章二至六節,常被靈恩派的人引用來證明,凡是正確得救的人必然會領受聖靈的澆灌,得着聖靈的恩賜,會說方言和預言。但這是誤解聖經,將聖靈在新約教會初期『特殊』的工作解釋成『普遍』的工作。

人從相信主耶穌的那一刻起,便有聖靈的內住(林前六19),在人裡面見證已經蒙恩得救(羅八16),有了聖靈的印記(弗一13~14),也將人浸入基督的身體(林前十二13);聖靈又在凡事上引領人(羅八4~5;加五16,25),教導人(約壹二27),幫助人禱告(羅八26),引導人進入真理(約十六13),並且將人更新變化(多三5)。以上是聖靈『普遍』的工作。然而,這並不代表信徒在領受聖靈之後,將不會退後、墮落。

聖靈『特殊』的工作則是隨己意分給各人不同的屬靈恩賜(林前十二11),或賞賜給某些人額外聖靈的澆灌(徒二4;八17;十44;十九6)。

 [話中之光](一)直到以弗所的門徒『奉主耶穌的名受洗』(5節),聖靈才「降在他們身上」,可見聖靈是為基督作見證;任何屬靈的活動,若是不能顯大主的名,就不能期望得着聖靈的印證。

(二)聖靈的降臨,又與『按手』有關,這也含示了聖靈是為着基督的身體的;我們必須活在基督的身體(教會)裡面,才能豐滿經歷聖靈的大能。


【徒十九7】「一共約有十二個人。」

 [文意註解]『約』字意即『大約、好像、彷佛、如同、以為』,這是路加慣用的詞彙(路一56;三22,23;九14,28;廿二41,44,59;廿三44;廿四11;徒二3,41;四4;五36;六15;九18;十3)。


【徒十九8】「保羅進會堂,放膽講道,一連三個月,辯論神國的事,勸化眾人。」

 [文意註解]「放膽講道,」原文只用一個字,意思是『毫不保留地暢所欲言』。

「辯論神國的事,」『辯論』不是台上對台下單方面權威式的傳講,而是面對面交流式的辨正。『神國的事』是保羅傳講的中心信息(徒十四22;廿25;廿八23,31);神的國就是神藉着耶穌基督在生命中作王(羅五17),使裡面有基督作生命的人順服神的管治,而表現在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上(羅十四17)。

「勸化眾人,」『勸化』意即『說服』,陳明道理,折服對方的心思。

 [話中之光](一)本節說出傳福音的要領:(1)「放膽講道,」無所顧忌;(2)「一連三個月,」鍥而不捨;(3)「辯論,」解疑辯正;(4)「神國的事,」不離中心題目;(5)「勸化眾人,」諄諄善誘。

(二)傳福音切忌:(1)害羞、怕人;(2)沒有耐心;(3)不理對方感受;(4)不知所云;(5)粗魯冒昧。


【徒十九9】「後來,有些人心裡剛硬不信,在眾人面前毀謗這道,保羅就離開他們,也叫門徒與他們分離,便在推喇奴的學房天天辯論。」

 [文意註解]「有些人心裡剛硬不信,」有解經家認為『心裡剛硬』是指理性上的的拒絕;『不信』原文又作『不順服』,是指意志上的頑強固執。

「在眾人面前毀謗這道,」『這道』即指福音。

「便在推喇奴的學房天天辯論,」『推喇奴的學房』是一位名叫推喇奴的希臘哲學家或修辭學家講學授徒的地方。通常講學是在晨間涼爽的時候進行。保羅可能是在晨間作工織造帳棚(參徒廿34~35),然後利用推喇奴不講學的午後一段時間,到學房來講道並辯論真理。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雖然是愛人的,但不能忍受我們所信的這道被人毀謗。

(二)「保羅就離開他們,也叫門徒與他們分離,」當基督徒在不信的人中間不能有正常的基督徒見證時,最好的辦法是『從他們中間出來』(賽五十二11)。許多時候,沒有分離就沒有見證。

(二)保羅花了三個月在會堂里講道(8節),但一看情形不對,便毅然「離開他們」,毫不留戀;基督徒也要學習知所進退。

(三)基督徒應當懂得利用環境,把世俗的場所和器具轉用來為傳福音效力。


【徒十九10】「這樣有兩年之久,叫一切住在亞西亞的,無論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都聽見主的道。」

 [文意註解]「這樣有兩年之久,」這裡的『兩年』,加上第八節的『三個月』和第廿二節的『暫時』,保羅此次在以弗所至少停留了兩年多,與下一章保羅自己『三年之久』(徒廿31)的說法相符,因猶太人的習慣,凡不到一年的時間均以一年計算。

「叫一切住在亞西亞的,」保羅出外旅行布道的後期,改採在一個中心地點停留較長的時間,以該地點為根據地,將福音向周邊四圍的地區廣傳(參徒十八11)。

《啟示錄》中所提的亞西亞七個教會(啟一4,11),很可能都是在這兩年多期間內建立的(參林前十六19)。根據保羅自己敘述,他留在以弗所這段期間,有寬大又有功效的門為他開了,但是反對的人也多(林前十六9)。

「都聽見主的道,」保羅使那一帶地方的人『都』聽見福音,可能用兩種方法:(1)不但是他自己,還有那些他所教導的人也出去,到處去傳福音;(2)各地都有人前來以弗所聽保羅講道,然後回到自己原來的地方去傳福音、設立教會。

 [話中之光](一)主的工人不但要自己殷勤傳道,並且也要訓練一般信徒,使他們也都加入傳道的行列,才能收到更廣大的成果。

(二)基督徒應該樂意接受教導,裝備自己,好在主的事工上盡到自己的一份,與人分享福音的好處。


【徒十九11】「神藉保羅的手行了些非常的奇事;」

 [背景註解]當時以弗所人特別迷信假神偶像(參35節),容易受外面神跡奇事的影響;因此神在此特別藉保羅的手施行神跡奇事,有其時代的背景和用意。今天在文明落後的國家和地區,神也常藉一些信徒的手施行神跡奇事。

 [文意註解]注意,是神『藉保羅的手』施行神跡奇事,並不是保羅隨心所欲地施行神跡奇事。後來即使是保羅的同工生病了,神並沒有讓保羅用神跡治病(腓二27;提前五23;提後四20)。由此可見,神跡不是有恩賜的人就可以隨意施行,而須出於神的旨意,被神推動才能行出來。

 [話中之光](一)大多數基督徒的『手』雖不能行神奇的事,但我們若肯將手獻給神,凡是神推動我們的手所行的事,表面上看似『平凡』,實際上卻意義『非凡』。

(二)神今天仍然到處在尋找可供 使用的手,因為絕大多數信徒的手,表面上好像樂意聽神支配,實際上連一根手指頭也不肯讓神調動。


【徒十九12】「甚至有人從保羅身上拿手巾或圍裙放在病人身上,病就退了,惡鬼也出去了。」

 [原文字義]「身上」皮膚,外殼,包被軀體(integument,醫學用語;註:原文僅用於保羅『身上』,至於病人『身上』則無此字,是中文加上去的)。

 [文意註解]「甚至有人從保羅身上拿手巾或圍裙,」『手巾』很可能是保羅作工時擦汗用的布,平時系在手腕上;『圍裙』則是織造帳棚時系在身前的皮質工作裙。

 [話中之光]信徒若真是為主而活,不但是與他有關係的人,連他所使用的器物,也都因此被神分別為聖。


【徒十九13】「那時,有幾個遊行各處、念咒趕鬼的猶太人,向那被惡鬼附的人擅自稱主耶穌的名,說:『我奉保羅所傳的耶穌 令你們出來!』」

 [原文字義]「 令」用咒詛脅迫方式來命令。

 [文意註解]「有幾個遊行各處、念咒趕鬼的猶太人,」即指到處旅行,靠邪術賺取金錢的猶太人。

「擅自稱主耶穌的名,」『擅自』意即未經許可,自作主張濫加利用。

 [話中之光](一)無論何時,神用大能作工,撒但則準備就緒,以模仿的方式來阻撓、對抗,叫人真假不分,混淆、困惑。

(二)主耶穌的名並不是可以隨便稱呼取用的,若是我們的情形不對,即使是奉主的名傳道、趕鬼、行許多異能,也不得主的稱許(太七22~23)。

(三)主耶穌的名是主給教會最大的遺產,因 把 自己在 的名里託付給了我們;我們若真是在『配』的情況下取用主的名,主自己就會擔負起完全的責任來,使我們奉主名所宣告的事得着成就。


【徒十九14】「做這事的,有猶太祭司長士基瓦的七個兒子。」

 [文意註解]「猶太祭司長士基瓦,」士基瓦並非當時猶太教的祭司長,他可能是邪教中人,自封為祭司長。據說當時人們相信,猶太祭司長可以使用一般人所不敢稱呼的耶和華神的名字,因此握有一種特別的權能,可以趕鬼。


【徒十九15】「惡鬼回答他們說:『耶穌我認識,保羅我也知道。你們卻是誰呢?』」

 [文意註解]「保羅我也知道,」這表示黑暗的權勢也認識誰是真正屬主耶穌的人。

 [話中之光](一)魔鬼認識那些真正屬神的僕人;我們在人面前『所作』的,必須是出於我們在神面前『所是』的,才有屬靈的價值。

(二)一個真正屬靈的人,連撒但也認識他,並且懼怕他。

(三)魔鬼不但認識屬靈的實際――「耶穌我認識,保羅我也知道」,並且也能看穿屬靈的假冒――「你們卻是誰呢?」我們在屬靈的爭戰中,切忌虛假。

(四)除非我們能把裡面的基督彰顯出來,否則我們在教會中的地位就算是甚麼『長』(參14節),魔鬼並不怕我們。


【徒十九16】「惡鬼所附的人就跳在他們身上,勝了其中二人,制伏他們,叫他們赤着身子受了傷,從那房子裡逃出去了。」

 [文意註解]「惡鬼所附的人就跳在他們身上,」注意,前面是『惡鬼』說話(參15節),這裡是『惡鬼所附的人』付諸行動。

「勝了其中二人,」顯然地,當時在七人(參14節)之中,只有『二人』牽涉到這事件。

 [話中之光](一)是『惡鬼』先說話(參15節),然後「惡鬼所附的人」就作事;世人常不自覺地在魔鬼的操縱控制底下行事。

(二)惡鬼和它所附的人雖然厲害,並非一般常人所能匹敵,但對基督徒卻是無能為力,因為我們的裡面住着那超越一切權勢的基督。


【徒十九17】「凡住在以弗所的,無論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都知道這事,也都懼伯;主耶穌的名從此就尊大了。」

 [原文字義]「尊大」顯為大。

 [文意註解]「主耶穌的名從此就尊大了,」注意,不是『保羅的名』(參15節)得着榮耀,乃是保羅的救主『耶穌的名』得人尊崇。

 [話中之光](一)主不但能利用積極的事物,而且也能利用消極的事物;主常常容讓仇敵暫時得勢,結果卻叫 自己的名被人尊大。

(二)屬靈的虛假一被除去,主自己就得着高舉。


【徒十九18】「那已經信的,多有人來承認訴說自己所行的事。」

 [文意註解]「承認訴說自己所行的事,」即公開承認自己信主之前所犯的罪行;『所行的事』意指『素常所行』(practice),原文含有『念咒行為』的專門意義,亦即指十九節『平素所行的邪術』。

本節說出『認罪』的榜樣:(1)「那已經信的,」表明他們是已經信而得救的人,可見認罪並不是得救的先決條件;(2)「多有人來,」表明並不是所有信的人,乃是其中有許多人,可見認罪並不是每一個信徒都要作的例行公事;(3)「承認訴說自己所行的事,」表明公開作見證,定罪已往所行的惡事,可見認罪是針對信主以前的罪行;(4)「自己所行的事,」表明只涉及自己,與別人無關,可見絕對不可代人認罪。綜上所述,認罪乃是聖靈在人心裡作工,叫人自己責備自己(約十六8),為着歸榮耀給神,乃在眾人面前所作的一種表白。它是得救的『果』,而不是得救的『因』。它也不是每一個得救的人都必須作的事,而是出於聖靈的感動才作;它不是命令,也不是教訓,而是聖靈作工的結果。

 [話中之光](一)信徒千萬不可將認罪形式化;凡不是出於裡面衷心的認罪,不但於己和於人無益,反而會招致損害。

(二)信徒在認罪時,若有牽連到別人的罪,要小心不可將別人暴露,以免引起意外的反效果(例如承認與人通姦,引起對方羞愧自殺等)。


【徒十九19】「平素行邪術的,也有許多人把書拿來,堆積在眾人面前焚燒。他們算計書價,便知道共合五萬塊錢。」

 [文意註解]「也有許多人把書拿來,」『書』是指寫有咒語、符錄的草紙和皮卷。

「他們算計書價,便知道共合五萬塊錢,」『五萬塊錢』原文是『五萬個銀錢』或『五萬錢銀子』,在當時是一個相當高的價值,約合五萬個工作天的工資(參太廿2)。人們願意出高價買這些寫有咒語和符錄的東西,是因相信它們可以用來消災、治病、趕鬼。

前面一節是講到『認罪』,本節是講到『對付罪』。信徒已往所犯的罪,應當有一個了結和對付;光『認罪』而不『對付罪』,罪仍有可能會回頭來纏累住人。本節也給我們看見『對付罪』時所該注意的點:(1)凡是邪污和與罪惡有關的東西(如偶像、賭具、占卜用具、邪淫書畫),最好的辦法是「焚燒」,不宜把它變賣,以免貽害別人;(2)焚燒邪污的東西,最好是帶到教會裡來,「在眾人面前」公開地作,一面能激勵別人,一面也能合力勝過仇敵;(3)對付罪應不計代價,雖值「五萬塊錢」,也在所不惜。但須注意,對付罪不可偏激,例如奢侈品應可變賣;不合聖徒體統的衣物,不一定予以焚燒,能修改則改之。

 [話中之光](一)對付罪必須徹底、公開和完全。

(二)我們信主以前所賴以維生的職業,若是與鬼魔和罪惡有關,應當徹底解決,從此一刀兩斷;若是捨不得丟開,或是暫時忍痛捨棄,卻仍念念不忘的話,就會被它纏累住了(參來十二1)。


【徒十九20】「主的道大大興旺,而且得勝,就是這樣。」

 [原文直譯]「這樣,主的話帶有能力地增長,並且得勝。」或:「主的話是這樣照着 (或它)的權能而擴展,而且剛強。」

 [話中之光](一)如果今天的基督徒也都能對付已往的罪行,把污穢的書籍、用具等都拿去燒掉的話,必然對於主道的興旺大有助益。

(二)信徒確實認罪悔改,主的道才能在教會中興旺。

(三)「就是這樣」這一句話很有意思:罪一出去,主就進來,人就蒙恩,神的權能就大大顯明。


【徒十九21】「這些事完了,保羅心裡定意經過了馬其頓、亞該亞,就往耶路撒冷去;又說:『我到了那裡以後,也必須往羅馬去看看。』」

 [原文定義]「心裡」靈里;「定意」安放,立定。

 [文意註解]「就往耶路撒冷去,」保羅此番去耶路撒冷的目的,主要是為着幫助那裡的貧乏聖徒,要把馬其頓和亞該亞等地教會的捐款帶到耶城(羅十五25~26)。

「也必須往羅馬去看看,」羅馬是羅馬帝國的京城,當時似乎已經有了信徒(參徒廿八14~15),保羅老早就有意去那裡探訪他們(羅一11~13),但想不到最終卻是以一個囚犯的身分去的(徒廿五25)。

 [話中之光](一)保羅對於教會的看法相當『宏觀』,一地教會遇有困難與需要時,他就鼓勵別地教會伸出援手;各地教會雖然行政獨立,但眾教會之間卻有愛心的連結和交通。

(二)保羅無論到那裡去,都是帶着靈里的負擔和福音的使命而去的;信徒出外旅行,最好也要尋求神的旨意(雅四13~15)。


【徒十九22】「於是從幫助他的人中打發提摩太、以拉都二人往馬其頓去,自己暫時等在亞西亞。」

 [文意註解]「打發提摩太、以拉都二人往馬其頓去,」『以拉都』是誰,有解經家認為就是管哥林多城銀庫的以拉都(羅十六24),是當保羅在哥林多傳道一年零六個月期間(徒十八11)所結的果子;他可能在信主之後辭去工作,成為保羅的助手,否則是不可能長期離開這種職位到處奔波的。後來他仍舊回到故鄉定居下來(提後四20)。以上的推測若是有錯的話,則可能是另一位同名的以拉都,別處聖經並無記載。

「自己暫時等在亞西亞,」據推測,保羅可能是在這段期間着手書寫《哥林多前書》(參林前十六8~10)。


【徒十九23】「那時,因為這道起的擾亂不小。」

 [文意註解]「那時,」就是保羅即將離開以弗所之時(參徒廿1)。

 [話中之光](一)當主的道『大大』地興旺的時候(參20節),仇敵的反對與擾亂也是『不小』的;信徒面對屬靈的爭戰,永遠不可鬆懈。

(二)主真正的僕人乃是『攪亂天下的』(徒十七6),所到之處必然會震動黑暗的權勢和秩序,引起不小的擾亂。十九世紀屬靈復興影響所及,電影院、酒館、妓院紛紛關門歇業,可見這道對社會確實發揮了『鹽與光』的作用。


【徒十九24】「有一個銀匠,名叫底米丟,是製造亞底米神銀龕的,他使這樣手藝人生意發達。」

 [原文字義]「底米丟」希臘五 神底米的擁有者。

 [文意註解]「是製造亞底米神銀龕的,」『亞底米』是流行在小亞細亞一帶的雌性假神,胸前多乳,象徵多產,迷信者向她祈求賞賜子嗣;『亞底米』在拉丁文則是『戴安娜』。『銀龕』是指放置偶像的匣子;外地的朝聖客到以弗所來膜拜偶像,常喜歡買銀龕之類的東西回去作紀念品。


【徒十九25】「他聚集他們和同行的工人,說:『眾位,你們知道我們是倚靠這生意發財。』

 [文意註解]「他聚集他們和同行的工人,」聯合同行,採取一致的行動,這是產生更大力量的要素。

「我們是倚靠這生意發財,」這話表示他們將利益置於真理和公義之上。

 [話中之光](一)屬世的人尚且懂得使用『同行的人一致行動』的道理,但屬神的同工,卻常常相咬相吞(加五15),彼此爭戰鬥毆(雅四1~2),這樣的工人,真是連世人都不如。

(二)瑪門真是神的對頭(太六24);人們常常因着錢財的緣故,竟起而對抗神的作為。


【徒十九26】「這保羅不但在以弗所,也幾乎在亞西亞全地,引誘迷惑許多人,說:「人手所作的,不是神。"這是你們所看見所聽見的。」

 [文意註解]「也幾乎在亞西亞全地,引誘迷惑許多人,」保羅在以弗所兩年多的時間,竟然引起那麼大的回應,幾乎破除了當地和四周一帶地方長久以來人們對偶像假神的迷信。聖經藉着外邦人的口,一語就把保羅傳道的果效描繪得淋漓盡致。

「人手所作的,不是神,」這是對一切有形的偶像所下的最佳定義。凡是人手所雕、所塑、所鑄、所畫、所造的任何形像,不論是聖經人物,或是屬靈偉人,甚至是主耶穌的像(其實那不是主的真像,是人憑想像而造出的),都不是神,都不可敬拜。

 [話中之光](一)信徒不可敬仰任何人的豐功偉績過於聖經所記(林前四6),以免不知不覺將「人手所作的」,當作神來敬拜。

(二)任何屬靈的書籍充其量也不過是「人手所作的」,我們僅可利用它們來更深認識神,但千萬不可將其高舉視同聖經,或甚至高於聖經。


【徒十九27】「這樣,不獨我們這事業被人藐視,就是大女神亞底米的廟也要被人輕忽,連亞西亞全地和普天下所敬拜的大女神之威榮也要消滅了。」」

 [原文字義]「普天下」居人之地。

 [文意註解]「就是大女神亞底米的廟也要被人輕忽,」『大女神亞底米的廟』為世界七大奇觀之一,建於城外二公里處。請參閱第一節註解。

「連亞西亞全地和普天下所敬拜的,」指當日在亞西亞省和羅馬帝國境內,約有三十餘處地方敬拜以弗所的亞底米神。

 [話中之光](一)不但外邦人常常會表面上尊崇神,實際上卻為他們自身的利益打算,連基督徒也會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

(二)福音所到之處,也必然影響惡人的荷包。


【徒十九28】「眾人聽見,就怒氣填胸,喊着說:『大哉,以弗所人的亞底米啊!』」

 [文意註解]「眾人聽見,就怒氣填胸,」眾人如此失去理性,簡直就像野獸一般,難怪保羅日後回憶當時他是『在以弗所同野獸戰鬥』(林前十五32)。


【徒十九29】「滿城都轟動起來。眾人拿住與保羅同行的馬其頓人該猶和亞里達古,齊心擁進戲園裡去。」

 [文意註解]「眾人拿住與保羅同行的馬其頓人該猶和亞里達古,」『馬其頓人該猶,』有解經家認為他就是二十章的特庇人該猶(徒廿4);那裡的『特庇』(Derbe),在某些希臘經文版本作『多庇魯』(Doberius),是馬其頓省的一城,而非加拉太省的特庇。

『亞里達古』是帖撒羅尼迦人,後來陪同保羅上耶路撒冷(徒廿4)和羅馬(徒廿七2),並與他一同坐監(西四10)。

「齊心擁進戲園裡去,」『戲園』是以弗所人觀看重大事件的露天大劇場,約可容納二萬五千人;當時許多公開的大集會,都在那裡舉行。


【徒十九30】「保羅想要進去,到百姓那裡,門徒卻不許他去。」

 [文意註解]「到百姓那裡,」『百姓』原文為『民眾』(deemos),是指在戲園裡聚集的暴民。

「門徒卻不許他去,」保羅雖有為主、為同工奮不顧身的心志,但門徒們卻認為沒有必要冒此危險。

 [話中之光](一)主的話也告訴我們:『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我們需要防備人(太十16~17)。

(二)我們應該學習保羅大無畏的精神,也應當學習門徒審慎的態度。


【徒十九31】「還有亞西亞幾位首領,是保羅的朋友,打發人來勸他,不要冒險到戲園裡去。」

 [文意註解]「還有亞西亞幾位首領,」『首領』是指民間的領袖,本來是被人推舉出來籌辦各種慶典或競技的人物,他們顯然對此次的聚集暴亂並不贊同。

「是保羅的朋友,」『朋友』在此大概是指他們對保羅友善,素來樂意聽他講道。


【徒十九32】「聚集的人紛紛亂亂,有喊叫這個的,有喊叫那個的,大半不知道是為甚麼聚集。」

 [話中之光]世人往往『人云亦云』,卻不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甚麼;我們在教會中卻不可隨別人起鬨,凡事總要慎思明辨(帖前五20~21)。


【徒十九33】「有人把亞力山大從眾人中帶出來,猶太人推他往前,亞力山大就擺手,要向百姓分訴;」

 [文意註解]「有人把亞力山大從眾人中帶出來,」此『亞力山大』大概不是信徒,而是以弗所城中猶太人的領袖,被推舉出來代表猶太人要向暴民聲明他們與基督徒無關,以免被暴亂波及;故他與那丟棄良心、多多迫害保羅的銅匠亞力山大(提前一20;提後四14),應非同一個人。


【徒十九34】「只因他們認出他是猶太人,就大家同聲喊着說:『大哉!以弗所人的亞底米啊。』如此約有兩小時。」


【徒十九35】「那城裡的書記安撫了眾人,就說:『以弗所人哪,誰不知道以弗所人的城是看守大亞底米的廟和從丟斯那裡落下來的像呢?』

 [文意註解]「那城裡的書記安撫了眾人,」『書記』是指地方的自治機關和羅馬的省政府之間的聯絡官,通常由他擔任群眾大會的主席。

「從丟斯那裡落下來的像,」根據當地的迷信傳說,有一個重疊多乳房的女神像自天上掉落下來,乃出自天神之手所塑造。其實它可能是一塊隕石,狀似胸前具有多乳的女人。


【徒十九36】「這事既是駁不倒的,你們就當安靜,不可造次。」

 [文意註解]「不可造次,」『造次』指行動魯莽,觸犯法律。


【徒十九37】「你們把這些人帶來,他們並沒有偷竊廟中之物,也沒有謗 我們的女神。」


【徒十九38】「若是底米丟和他同行的人有控告人的事,自有放告的日子(或譯:自有公堂),也有方伯可以彼此對告。」

 [文意註解]「也有方伯可以彼此對告,」『方伯』指羅馬派駐亞西亞省的巡撫;此處『方伯』為複數詞,或許是因為當時的巡撫剛被人刺殺(主後54年末),而繼任巡撫尚未到任,暫時委派兩人以上的官員代理政務。

『彼此對告』指凡屬私人訴訟案件,應由當事人在法庭上提出,而由巡撫斷案。


【徒十九39】「你們若問別的事,就可以照常例聚集斷定。」

 [文意註解]「就可以照常例聚集斷定,」指按照當時的常規,巡撫經常巡行省內各要城,每月在各要城召開三次民眾大會,聽取有關公眾的重大案件。


【徒十九40】「今日的擾亂本是無緣無故,我們難免被查問。論到這樣聚眾,我們也說不出所以然來。」」

 [文意註解]「我們難免被查問,」『查問』指羅馬政府的查究與怪罪。當時羅馬政府允許經過批准的民眾大會,但不允許任何不合法的聚集和騷亂。


【徒十九41】「說了這話,便叫眾人散去。」

 [原文字義]「眾人」被召聚在一起的會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