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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十一章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使徒行傳第十一章,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使徒行傳第十一章
【徒十一1】「使徒和在猶太的眾弟兄,聽說外邦人也領受了神的道。」
[文意註解]「外邦人也領受了神的道,」『領受』一詞,原文意指人自願、樂意地接受或學習一些事,並將之緊握、保存;『神的道』即神的話(logos)。
[話中之光](一)「外邦人也領受了神的道,」這原是一件值得喜樂的大事,但竟成了一些人怪罪彼得的藉口(參2~3節)。許多信徒也如此『捨本逐末』,只會注意一些枝節上的小事,而忽略了最重要的事。
(二)在服事主的事工上,不管別人的用心如何,只要基督被傳開了,只要 得着高舉,我們就應當歡喜快樂(腓一18)。
【徒十一2】「及至彼得上了耶路撒冷,那些奉割禮的門徒和他爭辯說:」
[背景註解]『割禮』乃是神與 的選民猶太人立約的記號(創十七10),他們的男嬰於出生後第八天須受割禮。猶太人藉此割禮,表明在他們的身上有神賜福的證據,有別於其他外邦人。
[文意註解]「那些奉割禮的門徒,」指耶路撒冷教會中有一班信徒,他們一面信奉主耶穌基督,一面也嚴謹地遵守舊約摩西的律法。他們力主外邦人信徒也須受割禮才能得救(徒十五1),並且還要遵守猶太人飲食的規矩(加二12;六13)。
「和他爭辯,」表明在彼得和奉割禮的門徒之間,興起了意見上尖銳的衝突。
[靈意註解]『割禮』的屬靈意義乃在於脫去肉體的情慾(西二11),或者說是除去肉體犯罪的意念和能力;因此,凡只在肉身上有割禮的記號,但在生活行為上沒有表現出割禮的實際功效的人,聖經認為他們並未受割禮(利廿六41;耶六10)。
[話中之光](一)每一個基督徒身上都應當有割禮的記號,但這記號不是在肉身上的,而是基督藉着聖靈所作的屬靈記號。
(二)真割禮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二29)。
(三)人總是喜歡一些表面的、看得見的、觸摸得到的東西和儀式,但結果往往失去了儀式所代表的真正意義。
(四)任何一種正統的聖經教訓,若把它當作規條來遵行,就會失去屬靈的價值,並且也會在神的兒女中間造成不必要的難處。
【徒十一3】「『你進入未受割禮之人的家,和他們一同吃飯了。』」
[背景註解]舊約禁止猶太人吃不潔淨的食物(利十一章),外邦人則不受食物典章的限制。猶太人因不知外邦人的食物來源,為免誤食不潔之物,故從來不跟外邦人一起吃飯。但新約時代,基督已廢掉了那些律法上的規條,使外邦人得與猶太人合一(弗二11~18);神也在異象中,藉着示意彼得吃一些不潔淨之物,使他接納外邦人(徒十9~16;十一2~10)。
[文意註解]「你進入未受割禮之人的家,」『未受割禮之人』指外邦人。
「和他們一同吃飯了,」表示他觸犯了摩西的食物條例,因為外邦人所擺上食物可能是『不潔淨的』,並且他們未按潔淨的規矩洗手,故所準備的食物即使是潔淨的,也因此而成為不潔淨的。
[話中之光](一)要作主的工,就要面對各種的障礙,特別是來自傳統習慣的障礙。
(二)在新人里,並不分希利尼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西三10~11)。
【徒十一4】「彼得就開口,把這事挨次給他們講解說:」
[文意註解]「把這事挨次給他們講解,」『 挨次』指『按着次序』(路一3)。
[話中之光]主的工人最大的考驗是從人來的批評,但要作主的工,就難免會遭遇到各種的批評。要緊的是,我們能否像彼得一樣,留心聽取別人的話,並溫和而不發怒地向對方解釋自己所領受的異象呢?
【徒十一5】「『我在約帕城裡禱告的時候,魂游象外,看見異象,有一物降下,好像一塊大布,繫着四角,從天縋下,直來到我跟前。』
[文意注意]「我在約帕城裡,」『城裡』在此不是指城牆裡面,而是指『行政管轄範圍內』;彼得當時是住在海邊的一個家裡(徒十6)。
「禱告的時候,魂游象外,」請參閱徒十9~10。
「看見異象,有一物降下,好像一塊大布,繫着四角,從天縋下,」請參閱徒十11。
「直來到我跟前,」表示這不是『從遠處望見』(來十一13)的一個模糊的異象,乃是能夠看得很真切的。
【徒十一6】「我定睛觀看,見內中有地上四足的牲畜,和野獸、昆蟲,並天上的飛鳥。」
[文意註解]「我定睛觀看,」『定睛』原文含有『專注地觀看』或『目不轉睛地仔細察看』的意思。
「見內中有地上四足的牲畜,和野獸、昆蟲,並天上的飛鳥,」請參閱徒十12;這裡將『走獸』改成了『牲畜和野獸』。
【徒十一7】「我且聽見有聲音向我說:「彼得,起來,宰了吃。"」
[文意註解]請參閱徒十13。
【徒十一8】「我說:「主阿,這是不可的;凡俗而不潔淨的物,從來沒有入過我的口。"」
[文意註解]請參閱徒十14;這裡將『吃過』改成了『入過我的口』。
[話中之光]當主要託付我們去作一件我們從來沒有作過的事時,我們是否也像彼得一樣說「這是不可的」呢?我們已過的經歷,若不小心,也有可能成為我們服事主的攔阻。
【徒十一9】「第二次,有聲音從天上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
[文意註解]請參閱徒十15;這裡將『向他說』改成了『從天上說』。
【徒十一10】「這樣一連三次,就都收回天上去了。」
[文意註解]請參閱徒十16;這裡將『那物隨即』改成了『就都』。
【徒十一11】「正當那時,有三個人站在我們所住的房門前,是從該撒利亞差來見我的。」
[文意註解]「正當那時,」就是彼得正為所見的異象心裡猜疑、還在思想的時候(徒十17~19)。
「有三個人,」就是哥尼流的兩個家人,和常伺候他的一個虔誠兵(徒十7)。
「是從該撒利亞差來見我的,」這三個人是哥尼流所打發的(徒十7~8,33),但聖靈卻說是 所差遣的(徒十20)。
[話中之光]我們看見了主觀的異象以後,往往需要有客觀的環境(三個人來訪)來加以印證,證實我們所見的異象確實是從神來的。
【徒十一12】「聖靈吩咐我和他們同去,不要疑惑(或作不要分別等類)。同着我去的,還有這六位弟兄;我們都進了那人的家。」
[文意註解]「不要疑惑,」原文或作『不要分別等類』,意即不要有所歧視。
「同着我去的,還有這六位弟兄,」他們是約帕的弟兄(徒十23)。當彼得在為他的行為辯護的時候,他們成了最好的見證人。彼得加上六位弟兄,一共七個人在場。『七』是完全的數目字,七個人的見證是完全的見證。按當時埃及的法律,要完全證明一個案件,必須有七個證人;又按照當時羅馬的法律,要證明一件真正重要的文件,必須有七個印章。因此彼得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我們一共有七個見證人,故這是一個千真萬確的事實。
「我們都進了那人的家,」『那人』是指哥尼流(徒十25)。
[話中之光]這「六位弟兄」和彼得同去,目的不是為分擔『講道』的責任,乃是要為神的作為作『見證人』。為主作見證,並不一定要我們開口講道,要緊的是必須我們『在場』親身目睹。
【徒十一13】「那人就告訴我們,他如何看見一位天使,站在他屋裡,說:「你打發人往約帕去,請那稱呼彼得的西門來。」
[文意註解]請參閱徒十30~32。
【徒十一14】「他有話告訴你,可以叫你和你的全家得救。"」
[文意註解]由本節的話可見,在哥尼流尚未從彼得聽見福音以前,無論他的行為是如何的良善(參徒十2,4),仍不能使他得救。
「叫你和你的全家得救,」『你的全家』在此應包括哥尼流的家人、伺候兵、奴隸、親屬密友和一切受邀請來參與聚會的人(徒十7,24,44)。『得救』的條件是相信主耶穌,而相信乃是個人的事,誰要得救,誰就必須親自相信主。而這裡說『你和你全家』,並不是說一個人得救,就自動會使他的全家也都得救;乃是說一個人真實的得救,理應影響到他的家人,並且神也樂意作工促成全家得救,這在聖經中有許多的實例(創七1;書二18~19;路十九9;徒十六15,31;十八8)。
[話中之光](一)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
(二)在聖經里,『全家得救』乃是一個大事實。這是說,神喜悅人全家得救;神拯救人,常是一個家、一個家的拯救。
【徒十一15】「我一開講,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正像當初降在我們身上一樣。」
[文意註解]「我一開講,」不是說彼得剛要開口講話之時,而是說彼得才不過講了一些起頭的話,還要往下繼續說的時候(徒十34~44)。
「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降』字的意思是『傾倒在整個人身上』,意指聖靈的澆灌(徒二17~18)。
「正像當初降在我們身上一樣,」『當初』指五旬節(徒二1~4)。聖靈如何在五旬節澆灌在猶太人門徒身上,藉以向不信的猶太人證明,這是出於神的作為;如今聖靈也藉着澆灌在外邦人信徒身上,向猶太人信徒證明,這是出於神的作為。
[話中之光]當彼得還正在講道的時候,聖靈就插入把他的話打斷了,親自擔當起指揮之責。當神直接作工在聽眾身上時,講員的工作就該結束了,此刻正是我們該安靜退後的時候。
【徒十一16】「我就想起主的話說:「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你們要受聖靈的洗。"」
[文意註解]「我就想起主的話說,」不是彼得故意去思想和記憶,乃是主應時的話(rhema)臨到他;主應時的話也可以是 曾經說過的話,現在又突然臨到人的心中。
「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你們要受聖靈的洗,」這是主耶穌在徒一5的話,它引自可一8。
[靈意註解]「約翰是用水施洗,」『水浸』是施洗約翰職事的標記;就是將悔改的人埋葬在水裡,終結其舊生命。
「但你們要受聖靈的洗,」『靈浸』是耶穌基督職事的標記;就是將悔改且相信主的人浸到聖靈里,使他們得着神的生命,成為基督的身體──教會(林前十二13;徒二2~4)。
註:有關聖靈的浸禮在聖經中只出現過兩次:第一次是在五旬節,第二次就是在哥尼流的家。雖然在《使徒行傳》裡記載着許多人接受聖靈,但是,只有這兩次是稱作『在聖靈里受浸』,這是甚麼緣故呢?因為五旬節是為猶太人,哥尼流家裡是為外邦人;一次是開猶太人的門,一次是開外邦人的門。此二者雖然是在兩個不同的地方,並在兩個不同的時候,但是,它們不過是一個事實的兩方面,一件事體的兩段落而已。自從那兩次的靈浸之後,聖經里再沒有靈浸的記載了。
這怎麼說呢?聖靈的浸禮,如同十字架的救恩一樣,二者都是基本要道。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替死,是為全體世人的;照樣,聖靈的澆灌,也是為全教會的。主耶穌只一次替全世人死,現在人信 的替死,並不是要 來為他們再死一次,乃是相信 從前『一次』(來九28)的死;同樣,在聖靈中的浸禮只有五旬節一次(哥尼流家包括有內);現在人得着靈浸,並不是主特別將他浸在聖靈中一次,乃是他自己相信在五旬節時已經受浸了。十字架的救贖是一個事實,凡罪人用信心接受的,就有得救的經歷;照樣,在聖靈中的浸禮也是一個事實,凡信徒用信心支取的,就有靈浸的經歷。因此使徒保羅說:『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已經在一位聖靈里受浸,成了一個身體』(林前十二13原文)。現在就只看我們支取不支取了。
[話中之光](一)有一件事我們一直寶貴的,就是主在今天仍然說話。主不只在聖經里說話,主也不只對彼得說話,主今天也對我們說話。主的話沒有停止過。
(二)今天教會裡的難處,就是沒有活的話語,只有死的道理;缺少叫人直接從主聽到『應時的話』(rhema),而只有人的講道。
(三)作主的工作的人,每一次站在講台上,是盼望有主『應時的話』(rhema)。如果不是主今天對我們說話,我們就失敗了。許多時候,我們講了一篇道,但是主並沒有說話。
(四)水浸是舊生命的結束,靈浸是新生命的開始;前者需要悔改(可一4),後者需要悔改且相信福音(可一15)。
(五)人若不肯悔改、接受水浸,將來就要受到火浸(參太三11~12);凡肯悔改且相信、又接受水浸的人,今天也就同時領受靈浸(林前十二13)。
【徒十一17】「神既然給他們恩賜,像在我們信主耶穌基督的時候,給了我們一樣,我是誰,能攔阻神呢?」」
[文意註解]「我是誰,能攔阻神呢?」彼得這話意指『他若拒絕接納這些外邦人信徒,不同意給他們施浸的話,那他就是抗拒神、與神敵對了』。彼得知道哥尼流一家人整個得救的過程,都是神一手帶領的,他實在不能、也不敢攔阻神在外邦人中正展開的救贖大工。
【徒十一18】「眾人聽見這話,就不言語了。只歸榮耀與神,說:『這樣看來,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
[文意註解]「眾人聽見這話,就不言語了,」他們的『不言語』並非心悅誠服,而是面對這樣顯然是出於神的事實,無話可說,只好閉嘴。他們並沒有因為這件事,而放棄他們的猶太教傳統觀念,反而要外邦人信徒也遵守摩西的律法規條,否則就不能得救(徒十五1,5)。
「這樣看來,」這語氣並不是積極的,而是消極且不太情願地接受事實。
「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生命』在原文是zoe,乃指屬神的、永遠的、非受造的、不能毀壞的屬靈生命(弗四18;約三16;約壹一2;來七16)。人得自父母的生命,是『魂生命』(psuche,太十六25)。人必須重生,才能得着『靈生命』(約三6~7);而重生的條件,就是悔改相信主(約三15~16)。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是為全人類的罪而死的,因此福音是為全人類的;我們傳福音的對象應當擴及各種族、各階層的人們。
(二)耶路撒冷教會因着有些人過度堅守猶太教遺傳,以致在主的見證上失去了中心的地位,而被接下來的安提阿教會取代(參20~30節)。無論是個人或是教會,若是偏離了主的旨意,就會被主放在一邊,而另興起別人或別的教會來取代。
【徒十一19】「那些因司提反的事遭患難四散的門徒,直走到腓尼基,和居比路,並安提阿。他們不向別人講道,只向猶太人講。」
[文意註解]「直走到腓尼基,」『腓尼基』即今黎巴嫩,是在加利利西北部,沿海岸的一條狹長平地,包括推羅和西頓二城。
「居比路,」小亞西亞南面,地中海的一個大島,今叫塞浦路斯。
「安提阿,」『安提阿』在今日土耳其境內,位於地中海的東部,是奧隆特河(Oronte River)的出口處。當時敘利亞境內的產物,皆由這一條河進出;同時也是巴勒斯坦、敘利亞和小亞細亞之間的必經之路。在使徒的時代人口約有五十萬,是當時世界第三大都市,僅次於羅馬和亞力山大,有許多猶太人居住在那裡。
「他們不向別人講道,只向猶太人講,」這一班四散的信徒,直到目前為止,只向猶太人傳講福音,尚未向外邦人傳講。
[話中之光](一)這些受逼迫的信徒,其中沒有一個使徒(徒八1)。福音的廣傳,不能單靠專職的傳道人,也要靠所有的信徒,否則福音就會受限制。
(二)一個真基督徒,必定是一個真傳道人;無論遭受甚麼患難,無論身在甚麼地方,心中所念念不忘的,乃是要傳福音。
【徒十一20】「但內中有居比路,和古利奈人,他們到了安提阿,也向希利尼人傳講主耶穌(有古卷作也向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傳講主耶穌)。」
[文意註解]「但內中有居比路,和古利奈人,」他們想必是散居在居比路(今塞浦路斯)和古利奈(今屬北非利比亞的城市)的猶太人信徒。
「也向希利尼人傳講主耶穌,」『希利尼人』指根本不信神的希臘人;這是向外邦人傳揚福音的開始,也是教會布道工作的一大突破。
[話中之光](一)向外邦人傳講福音,這是一個劃時代的作為。這些人勇敢所踏出的『一小步』,在教會宣教史上乃是值得大書特書的『一大步』。
(二)真正的信仰應該是超越人與人之間的隔閡的;基督徒不可讓來自人的傳統、地理、歷史、文化、種族、語言、價值觀念等,來左右我們的事工。
(三)聖經並沒有記載這些向外邦人傳福音的是誰,而只說他們是從居比路和古利奈來的人;他們是教會歷史上的無名先鋒。我們服事主,不要求為自己得名聲,而要求成功主的旨意。可惜教會中有些人,他們僅僅作了一點點的事,便希望受人注意、傳揚名聲。
【徒十一21】「主與他們同在,信而歸主的人就很多了。」
[原文字義]「歸」迴轉,歸向。
[文意註解]「主與他們同在,」原文作『主的手與他們同在』,表明主親自參與向外邦人傳揚福音的工作。『主的手』至少在兩方面作工:(1)用神跡隨着,證實所傳的道(可十六20);(2)打開人的心竅,使人明白神的話(路廿四45)。
[話中之光](一)如果不是主的能力,而想要靠人的力量來成就福音的事工,乃是枉然的。
(二)一個人如果真實的相信主,自然也會從心裡歸向主。凡是不肯歸向主的人,他的相信恐怕有問題,可能不過是頭腦道理上的認知,或是情感上的認同(例如因父母是基督徒,所以就自認為也是基督徒)。
【徒十一22】「這風聲傳到耶路撒冷教會人的耳中,他們就打發巴拿巴出去,走到安提阿為止。」
[原文字義]「巴拿巴」勸慰子。
[文意註解]「這風聲傳到耶路撒冷教會人的耳中,」『教會人』原文沒有『人』字,指教會;教會竟有耳朵,可見教會不是指建築物,也不是指團體組織,乃是指活生生的信徒結合體。
「他們就打發巴拿巴出去,」耶路撒冷教會派遣巴拿巴的主要目的,是要證實外邦人對福音的接受,是否真實出於神。而教會所打發的人選巴拿巴非常合適,一方面因他的心胸寬大,氣度恢宏(參23~26節);另一方面他也是居比路人(徒四36),由他來了解並幫助這些『居比路人』(參20節)的工作,自然會比別人更加得心應手。
[話中之光](一)各地的教會雖然是獨立的,但並不是和別地教會沒有交通來往的;教會不能單顧到本地的需要,也要關心別地教會的需要。
(二)差傳工作的成敗,維繫於所差遣的人選是否恰當;人選對了,就會事半功倍。
【徒十一23】「他到了那裡,看見神所賜的恩就歡喜,勸勉眾人,立定心志,恆久靠主。」
[原文字義]「勸勉」鼓勵,安慰,提升,懇求;「心志」心懷。
[文意註解]「立定心志,」指心中定意或決志(purpose of heart)。
「恆久靠主,」意指持久、繼續的住在基督裡面。
[話中之光](一)真實蒙恩的人,喜歡別人也能蒙恩。
(二)神的僕人如果在別人的工作中見不到神的恩典,而只能在神藉自己所作的工作中看見神的恩典,他的存心大有問題。
(三)巴拿巴所關心的,是這些外邦人信徒委身給主的真摯與恆心;凡是真正委身給主的人,必須在所信的事上忠心到底。
【徒十一24】「這巴拿巴原是個好人,被聖靈充滿,大有信心。於是有許多人歸服了主。」
[文意註解]本節對巴拿巴的描述,顯明他的三大特點:(1)『是個好人』――表現在與人的關係上,待人有恩;(2)『被聖靈充滿』――表現在靈命追求上,虔誠敬畏;(3)『大有信心』――表現在行為工作上,一心倚靠主。
[話中之光](一)傳道人必須言行一致;當一個人所行和所講的一致時,他對別人就會有很大的影響力。
(二)帶領別人歸服主,並不在乎我們的口才如何,乃在乎我們的行事為人有沒有彰顯主。
【徒十一25】「他又往大數去找掃羅,」
[原文字義]「找」苦找。
[背景註解]掃羅剛信主三年之後,曾上耶路撒冷,想與信徒結交,但大家都怕他,不信他也是個基督徒。惟有巴拿巴接待掃羅,領他去見使徒,因此使掃羅得以與耶路撒冷的信徒們出入來往(徒九26~28)。知掃羅者,惟巴拿巴也。巴拿巴有知人之明,他深知掃羅才能高於自己,為着建造安提阿教會,需要藉助於掃羅的幹才,所以去尋找他。
[話中之光](一)不久之後,在對外邦人的傳道事工上,掃羅(即保羅)就越過巴拿巴,而為主要發言人(參徒十三16,46)。巴拿巴可說是甘心樂意的讓掃羅踏在他的肩膀上,為着主尋找並起用人才。
(二)若沒有巴拿巴如此寬廣的胸襟,掃羅勢必被埋沒;這不但是教會的損失,也是神的損失。為着教會的事工,我們不僅應當不怕人才出頭,而且還要積極的去發掘人才。
【徒十一26】「找着了,就帶他到安提阿去。他們足有一年的工夫,和教會一同聚集,教訓了許多人。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
[背景註解]安提阿在當時是一個色情行業很興盛的城市,那裡有月桂樹女神廟,充斥着偶像和廟妓等邪淫行徑,人們的道德觀念低落,生活糜爛,行為敗壞。當有一班基督徒,在真理上訓練有素,在生活行為上有良好的見證,他們出現在如此的社會環境中,乃是一個非常明顯的對比,因此會被人們當作一群『奇特』的人看待。
[文意註解]「找着了,就帶他到安提阿去,」這裡表明巴拿巴所作的有兩件:(1)『找』――尋找人才,發掘人才;(2)『帶』――帶領人才,培養人才。
「足有一年的工夫…教訓了許多人,」『教訓』是指教導、訓練別人,使之不但『認識』所信的基督,並且『熟稔』作為基督徒所應有的知識和實行;『教訓』在此含有一次再一次的教導和訓練,直到對方完全學會為止的意思。
巴拿巴和掃羅以『教導』的方式來建造教會;當時一般教會都注重布道,但安提阿教會卻有許多教師(參徒十三1),可說她是最早從事教導信徒的教會。這裡也表明剛信主的人需要予以適當的教導聖經,和基督徒生活的原則,使他們能在真理上有良好的根基。
「門徒稱為基督徒,」『基督徒』一詞的原文字尾iani表示屬於xx幫;例如當時猶太人稱呼羅馬皇帝的走狗作Caesariani,意思是屬於該撒幫(黨)。『基督徒』的意義不是指基督的門徒,乃是指『基督人』或『基督族』;這原是一個輕蔑的綽號,但是後來逐漸演變成受人尊重的稱呼(徒廿六28)。時至今日,所有主耶穌的信徒也以此名稱為榮,因其具有如下的含意:(1)『基督』這名乃是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二9),因此能與基督這名沾上關係乃是無上的光榮;(2)『基督徒』表明自己是屬於基督的,基督乃是萬主之主,一切信徒都樂意向 奉獻所有;(3)『基督徒』這名表明裡面充滿基督,外面彰顯基督的人;(4)『基督徒』不但口裡稱呼基督,並且行事以基督的心意為心意。
「是從安提阿起首,」安提阿的教外人可能因信徒的生活方式和他們有異,又和猶太人不同;而這些信徒的口裡又時常講論『基督』,因此就給他們取了這個半希臘、半拉丁的稱呼,用來和一般世人分別。
[話中之光](一)在教會中服事主,『同工』非常重要;我們必須能和別的同工配搭,一同事奉。
(二)一個人得救之後,就需要接受有系統的栽培教導,才能在靈命上長進,且在神的話語上紮根,過分別為聖的生活。
(三)成全造就初信的基督徒,乃是一件刻不容緩的燃眉要務。
(四)教會如果缺少真理的基礎就很危險,人云亦云,容易受異端的侵入。
(五)「基督徒」乃是一些裡面有基督住着,外面生活好像基督的人。這就是基督徒的標準――在地上活着就是基督,在人面前顯出基督(腓一20~21)。
(六)我們的行事為人必須與基督的福音相稱(腓一27),才能為主作美好的見證,對周遭的人產生巨大的影響力。
(七)「基督徒」乃是『基督』和『人』聯合在一起的人;所以我們作基督徒,只能和基督聯合,不能和世界聯合。
(八)信徒在黑暗的環境中,不但不可同流合污,反而應當更加站穩,為主活出聖潔的見證,讓四周的人們看出基督徒的不同出處。
【徒十一27】「當那些日子,有幾位先知從耶路撒冷下到安提阿。」
[文意註解]「有幾位先知,」『先知』指為神說話的人,有時也在聖靈的感動之下述說豫言;他們在教會中的地位僅次於使徒。
【徒十一28】「內中有一位,名叫亞迦布;站起來,藉着聖靈,指明天下將有大饑荒;這事到革老丟年間果然有了。」
[文意註解]「名叫亞迦布,」《使徒行傳》記載他曾兩次述說預告性的豫言,均極靈驗(徒廿一10)。
「指明天下將有大饑荒,」『天下』指當時羅馬帝國的版圖範圍內;先知亞迦布的意思,應不是指羅馬帝國全境,而是指在羅馬帝國境內多處將有饑荒發生。
「這事到革老丟年間果然有了,」『革老丟』是羅馬的皇帝,在位期間為主後四十一至五十四年。據說猶太地的饑荒,發生在主後四十七至四十八年。
【徒十一29】「於是門徒定意,照各人的力量捐錢,送去供給住在猶太的弟兄。」
[原文字義]「力量」事業成就,昌盛盈餘;「供給」服事。
[文意註解]「於是門徒定意,照各人的力量捐錢,」由此可見,當時在安提阿的信徒並沒有實行『凡物公用』(徒二44),各人仍舊擁有自己的財產。而信徒在財物上的奉獻,並沒有明文規定任何作法,乃是聽由信徒各人自願自發的捐獻。注意,這裡是說『門徒定意』,而不是說『巴拿巴和掃羅推動』。
[話中之光](一)「照各人的力量捐錢,」財物奉獻應當照着自己的力量而為;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九7)。
(二)耶路撒冷教會因着『割禮』等問題,而無法顯出身體的合一(參1~3節);主卻興起了安提阿教會,藉着關懷受苦受難的肢體,而活出了身體合一的實際。
【徒十一30】「他們就這樣行,把捐項托巴拿巴和掃羅,送到眾長老那裡。」
[文意註解]「送到眾長老那裡,」『長老』不是指民間的長老(徒四5,9),而是指教會的長老;此處是《新約聖經》中首次提到教會的長老。長老這一個職分,主要是為着治理教會(提前三5;五17),所以長老又稱監督(徒廿17,28)。並且這裡提到『眾長老』,表示在一個地方教會裡面,長老是『複數』的,所以一個正常的地方教會,決不可以一人負一切的責任,一人包辦一切的服事。
根據聖經,長老們不只負責照管教會的事務,並且也負責牧養並教導神的群羊(徒廿28;多一9;彼前五2)。不過,並非每一位長老都有話語的恩賜,所以長老們的主要職分,仍為『管理』、『照管』神的教會。教會裡面的一切行政、事務、人物、如何主張、如何進行、如何注意,都是由長老們負責照管的。
長老的產生,是主的工人在各地的教會裡設立的(多一5)。我們所要注意的是,工人設立長老,並不是設立他們所喜悅的,乃是設立聖靈所已經設立的(徒廿28)。一個作長老的人,必須是蒙聖靈隨己意將治理教會的恩賜分給他(林前十二4~11),使他在靈性上顯出『長』進和『老』練的光景,在當地教會中顯明了領導的地位,然後主的工人經觀察而明白聖靈的意思,就設立他作長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