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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二章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使徒行傳第二章,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使徒行傳第二章
【徒二1】「五旬節到了,門徒都聚集在一處。」
[原文直譯]「當五旬節期終了之日,他們都同心合意的聚集在同一處。」
[文意註解]「五旬節到了,」『五旬節』意思就是『五十天的節期』,由逾越節那周安息日的次日算起,一共過七個安息日,所以又稱『七七節』(出卅四22;申十六10),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就是第五十天(利廿三15~16);它適逢七日的第一日――主日。這一天在舊約里又稱作『收割節』(出廿三16)。
「門徒都聚集在一處,」『門徒』原文是『他們』;按照後面所記十五種的鄉談(8~11節)來看,『他們』應當不是僅指十二使徒(徒一26),而是指第一章里所提至少約有一百二十名的門徒(徒一13~15),他們當然包括『彼得和十一使徒』(14節)在內。
『聚集』原文作『同心合意的聚集』;『一處』顯然不是指他們所在的那間樓房(徒一13),而可能是聖殿的某處,因為在聖殿開放的時間,門徒們常在殿裡(路廿四53;徒二46)。
[靈意註解]『五旬節』是從『初熟節』獻上一捆初熟之物算起(利廿三10~11,15),到第五十天『收割節』獻上新素祭(利廿三16;民廿八26)。『初熟節』豫表信徒經歷基督復活的大能,活在生命的新樣里;『收割節』或『五旬節』則豫表信徒經歷聖靈的澆灌,在聖靈里被浸成了一個身體,就是教會(林前十二13)。
初熟節所獻一捆初熟之物,豫表復活的基督自己;收割節所獻的兩個有酵的餅(利廿三17),豫表猶太和外邦教會(我們雖然已經得着了重生,但在我們的肉體裡面仍然有『酵』的成分――天然老舊的生命)。
[話中之光](一)弟兄姊妹們『同心合意的聚集』(原文),乃是教會得着神祝福的秘訣。
(二)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詩一百卅三1)。
(三)聖靈在五旬節降臨(參4節),不是降臨到單個門徒所在的地方,乃是降臨到門徒的聚會中。只有那天參加聚會的人,才有分於聖靈的澆灌,由此可見聚會的緊要。
【徒二2】「忽然從天上有響聲下來,好像一陣大風吹過,充滿了他們所坐的屋子。」
[原文字義]「響聲」巨大的聲音;「風」氣息;「充滿」全部填充,完全應驗,完全成就。
[文意註解]「忽然從天上有響聲下來,」『忽然』表示事情的發生,乃出乎人意料之外;『從天上』表示其源頭乃出於神;『響聲』是為震撼人心,吸引人注意。
「好像一陣大風吹過,」表明其勢之威猛強烈,有如一陣大風。
「充滿了他們所坐的屋子,」『充滿』原文是指裡面的充滿;『屋子』在原文與『殿宇』(徒七47)同字,故此處可能指聖殿的某處屋宇。
[靈意註解]『風』和『氣息』是聖靈的象徵(約三8;結卅七9,14)。當主耶穌復活的那天晚上, 已經向門徒吹了一口『氣』,使他們『受了聖靈』(約廿22);如今聖靈則像『風』吹到,充滿了他們所坐的屋子。前者的『氣』象徵生命的靈;後者的『風』則象徵能力的靈。
[話中之光](一)「忽然」說出他們的經歷,是在意想不到的時刻臨到;我們若存着信心,堅定不移地等候並仰望神的祝福,這美好的時刻也必按神計劃中的『必然』,「忽然」臨到我們身上。
(二)聖靈的臨到,乃是有「響聲」的;人若被聖靈充滿,就不能不發出見證的聲音來。
(三)聖靈如『氣』,吹進信徒的裡面,帶着生命的素質,使我們能活出復活生命的新樣;聖靈如「風」,澆灌在信徒身上,帶着神聖的能力,使我們能完成主所託付的使命。
(四)人若順風駛船,便易達目的地;逆風而行,便會搖櫓甚苦(可六48)。聖靈如風,我們若順着聖靈而行(加五16),也必事半功倍。
(五)聖靈有如「大風」在吹動,力能摧枯拉朽;我們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神的靈,方能成事(亞四6)。
(六)聖靈是充滿門徒「所坐的屋子」;信徒靠主同被建造的教會,乃是神藉着聖靈居住的所在(弗二22)。
【徒二3】「又有舌頭如火焰顯現出來,分開落在他們各人頭上。」
[文意註解]「又有舌頭如火焰顯現出來,」此處『舌頭』在原文裡是複數,『火』是單數,指舌頭有許多,但火焰是總體的。
[靈意註解]「又有舌頭如火焰顯現出來,」『舌頭』象徵說話的恩賜,使人能說起別國的話(參4節);『火焰』象徵神的同在(出三2),一面使說話的人火熱、有膽量,一面使聽話的人被光照、煉淨。
[話中之光](一)聖靈如「火焰」,要燒盡我們身上一切的污穢、卑情和下品;你我是否願意讓聖靈來除去一切不討神喜悅的東西呢?
(二)凡真正看見神榮耀的人,都必認識自己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真需要讓聖靈用火炭來燒淨我們(賽六1~7)。
(三)我們越被聖靈煉淨,就越得着「舌頭」能為神說話;那些從未被聖靈對付過人,不配為神說話,即使說了,也缺少屬靈的能力。
(四)聖靈如「火焰」,人一旦被聖靈充滿,就自然會被焚燒、如火挑旺起來(提後一6~7),而不至於『不冷不熱』了(啟三15~16)。
(五)「舌頭」雖然眾多,卻是由同一個火焰分開落在各人身上的;我們若真的同被一個聖靈所感,就會有一樣的心思和意念(腓二2),而說一樣的話了(林前一10)。
【徒二4】「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着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
[原文直譯]「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溢,並且按着聖靈賜給他們去發表的,開始說起別種語言的話來。」
[原文字義]「充滿」溢於外表、充沛於外(pletho)。
[文意註解]「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他們』指包括十二使徒在內的所有在場的門徒(請參閱第一節註解);『充滿』指充滿在人的外面。
注意:《使徒行傳》用了三個不同的原文字來形容『被聖靈充滿』。第一個字是pletho(徒二4;四8,31;九17;十三9),被動詞,指溢於外表、充沛於外;第二個字是pleres(徒六3,5;七55;十一24),形容詞,指裡面充滿的狀態;第三個字是pleroo(徒十三52),被動詞,指充滿裡面,此字另含有『應驗、成就』的意思。總之,聖靈的充滿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在人的身上,使人滿有聖靈的能力;一種是在人的身內,使人滿有生命之靈的質素,而活出屬靈的模樣。本節的『充滿』,乃是指在人外面的充滿。
聖靈是『充滿』了他們所坐的屋子(參2節),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溢』了。這種情況有如水『充滿』了澡盆,人躺在那澡盆里,就會被水所『充溢』了。
「按着聖靈所賜的口才,」『口才』指言語發表的能力;信徒為主說話的能力,乃是聖靈的恩賜之一。
「說起別國的話來,」『說』原文是一個特別的字,並非指含糊不清的咕噥,而是指清晰、響亮的談話;『別國的話』指人間的語言,絕不是一種空洞無意義的聲音。對這些門徒而言,他們當時所說的各種鄉談(參8~11節),都是他們從未學過的。
[問題改正]自從『靈恩運動』興起之後,有一班偏於極端的『方言主義者』根據本段聖經主張:(1)說方言乃是被聖靈充滿所必然有的現象,不會說方言的人,就表示他尚未被聖靈充滿;(2)說方言不一定是指說別種的語言,更多時候是指說出一種別人所聽不出來的舌音。我們認為這是誤解聖經,理由如下:
(一)按本節聖經的原文,『都』字是形容『被聖靈充滿』,並不是形容『說起別國的話來』;意即在場的所有門徒,『都』被聖靈充滿,但不一定『都』說別國的話。
(二)本節原文在『被聖靈充滿』之後,並在『按着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之前,有一個『又』字,中文聖經沒有翻出來;『又』字表示:『被聖靈充滿』和『說別國的話』是兩件平行的事,被聖靈充滿並非一定要說別國的話。
(三)使徒保羅說:『恩賜』是聖靈按己意分給各人的;且聖靈所賜的恩賜原有分別,除了說方言的恩賜之外,還有許多各種不同的恩賜(林前十二4~11;羅十二6~8)。由此可見,人被聖靈充滿之後,不一定要說方言。人們往往羨慕說方言的恩賜,以為它是被聖靈充滿後必有的憑據,以及被聖靈充滿後惟一的現象。這未免太過了,所以聖靈又藉着使徒對我們說:『豈都是說方言的麼』(林前十二30)?
(四)聖經中僅有一處提到門徒被聖靈充滿時,以及兩處提到當聖靈降在(或稱「澆灌」)門徒身上時,他們曾說起方言的事例(徒二4;十45~46;十九6),而更多處記載當人被聖靈充滿時,他們並沒有說過任何方言(路一15,41,67;四1;徒四8,31;六3;七55~56;九17~18;十一24;十三52),所以,人被聖靈充滿不一定要說方言。換句話說,說方言不能用來作為證明人是否被聖靈充滿的條件。並且全部新約聖經,沒有一處預告說,被聖靈充滿的人必要說方言;包括主耶穌吩咐 的門徒要等候聖靈(路廿四49,徒一8),以及保羅吩咐信徒要被聖靈充滿(弗五18),並沒有提及當他們得着聖靈或被聖靈充滿時,要以說方言為證。
(五)『方言』的希臘文是 glossa,它雖然有兩個意思:一個是『舌頭』,另一個是『語言』。但《使徒行傳》三次記載說方言的事例(徒二4,十46,十九6),原文都是用 glossa,旁觀的人都能清清楚楚地聽出來他們在說甚麼話:『講說神的大作為』、『稱讚神為大』等,可見 glossa 在本書裡面並不是指『舌頭』,而是指『語言』。
(六)『說方言』的『說』字原文是 laleo,聖經另一個常用的希臘文『說』字是 lego;靈恩派的人認為前者是指沒有組織,沒有邏輯的『說』,而後者是指有組織,有邏輯的『說』。因此他們就主張,說方言就是沒有組織,沒有邏輯,混雜不清的發出『舌音』。這種主張在聖經里站不住腳,因為保羅也用 laleo 在傳講福音(腓一14;西四3),講智慧(林前二6),講造就、安慰、勸勉人的話(林前十四3)上,可見 laleo 並不是沒有組織,沒有邏輯的『說』。
[話中之光](一)人被聖靈充滿,就會得着一種屬靈的口才,說出自己原來不會說的話來。所以我們若要為主說話,問題不在於我們沒有口才,乃在於我們有沒有被聖靈充滿(參出四10~12)。
(二)『說方言』的深刻意義,乃是聖靈的交通。人在神的定罪之下,就會言語分歧,口音變亂,雖彼此交談卻互不領會(創十一1~9);人在恩典的聖靈中,雖有天然的區分,卻能彼此交通(參5~11節)。
(三)我們若活在天然的原則下,雖合亦離――造巴別塔的原意是『免得分散』,其結果卻『分散在全地』(創十一4,9);但若活在聖靈的原則下,雖離亦合――不再分種族、語言、地位、教育、性別了(林前十二13;加三28;西三11)。
【徒二5】「那時,有虔誠的猶太人,從天下各國來,住在耶路撒冷。」
[原文字義]「虔誠」敬畏神。
[背景註解]當時有許多猶太人散居在世界各地。五旬節為猶太人每年必守的三大節期之一(出廿三16~17;卅四22~23),並且時值陽曆六月初,天候最適宜於旅行,因此每逢這節期來臨時,便有許多虔誠的猶太人,從世界各國來到耶路撒冷守節,造成耶城人山人海。
【徒二6】「這聲音一響,眾人都來聚集,各人聽見門徒用眾人的鄉談說話,就甚納悶;」
[原文字義]「聲音」說話的聲音;「一響」成就,變成;「鄉談」自己的語言,本地的話;「納悶」被搞糊塗,混亂,迷惘,困惑。
[文意註解]「這聲音一響,」『聲音』按原文似乎不是指第二節所說的『大響聲』,而是門徒們用眾人的鄉談『說話的聲音』;不過,也有可能兩者兼指,因為若是單指一百多人的說話吵雜聲音,或不致驚動至少有幾千個人前來聚集(參41節)。
「各人聽見門徒用眾人的鄉談說話,」『眾人的鄉談』原文是『自己的方言』,指自己出身地方所用的語言。由此可見,前面第四節的『別國的話』,並非毫無意義的舌音,而是實在的人間語言。許多解經家相信,神在五旬節賜下說方言恩賜的目的,是在同一個時間內,向各國的人宣講福音。
[話中之光](一)神用一種語言向一個國家(以色列)頒布 的律法,但 用各種語言向各國傳講 的福音。
(二)不認識神的人,對於發生在信徒身上的現象,也會「納悶」、迷惘、不明究竟。
【徒二7】「都驚訝希奇說:『看哪,這說話的不都是加利利人麼?』
[原文直譯]「…看哪,這所有的人,說話的人,不都是加利利人麼?」
[原文字義]「驚訝」驚奇(amazed),癲狂(be beside self);「希奇」詫異(marvel),仔細查看(to look closely at)。
[背景註解]加利利人的口音獨特,腔調濃重,所以一開口就知是加利利人(參太廿六73)。
[文意註解]「這說話的不都是加利利人麼?」這句話在原文的結構上,似乎有意突出這班人的特點乃是『說話的人』。
[話中之光](一)聖靈的工作常使人想不通,使人驚訝希奇。
(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林前二14)。
(三)我們從今以後,不要再憑外貌認人了(林後五16),以免錯過領受屬靈恩典的機會。
【徒二8】「我們各人,怎麼聽見他們說我們生來所用的鄉談呢?」
[背景註解]當時散住世界各地的猶太人,除了會說出生地的語言外,其共通的語言為羅馬帝國通用的希利尼(希臘)話,或在巴勒斯坦通用的亞蘭話。
[文意註解]他們這樣的問話,也多少顯出他們對加利利人的輕看――在他們看來,加利利人的知識水平較低(參徒四13),似乎不可能操談各國的語言。
【徒二9】「我們帕提亞人、瑪代人、以攔人,和住在米所波大米、猶太、加帕多家、本都、亞西亞、」
[文意註解]「帕提亞人,」底格里斯河(希底結河)至印度地區內的居民。
「瑪代人,」瑪代位於米所波大米的東方,波斯西北方與裏海的西南偏南方。
「以攔人,」以攔位于波斯灣的北方,底格里斯河為其西界。
「米所波大米,」位於幼發拉底河(伯拉大河)與底格里斯河之間。
「猶太,」猶太人的家鄉,在此或者是照舊約所謂『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創十五18),包括加利利地區。
「加帕多家,」小亞西亞的羅馬省分之一,位於基利家之北,加拉太之東。
「本都,」小亞西亞的羅馬省分之一,位於加拉太之北,庇推尼之東。
「亞西亞,」小亞西亞的羅馬省分之一,位於加拉太之西,庇推尼之南。
【徒二10】「弗呂家、旁非利亞、埃及的人,並靠近古利奈的呂彼亞一帶地方的人,從羅馬來的客旅中,或是猶太人,或是進猶太教的人,」
[文意註解]「弗呂家,」小亞西亞的羅馬省分之一,位於加拉太和亞西亞之南。
「旁非利亞,」小亞西亞的羅馬省分之一,位於基利家之西,加拉太之南,弗呂家之東。
「埃及,」西乃半島以西的廣大地區,出名的亞力山太就在其北部,那裡有為數眾多的猶太人。
「靠近古利奈的呂彼亞一帶地方,」『呂彼亞』即今利比亞,位於埃及之西;『古利奈』乃呂彼亞北部地區的首府。
「進猶太教的人,」指那些認同猶太教信仰而加入的外邦人。
【徒二11】「革哩底和亞拉伯人,都聽見他們用我們的鄉談,講說神的大作為。」」
[原文字義]「大作為」大事,偉大的工作,奇妙的作為。
[文意註解]「革哩底,」位於希臘東南方,在地中海的一個大島。
「亞拉伯人,」指迦南地東南方亞拉伯半島上的居民。
「講說神的大作為,」聖靈賞賜給他們說方言的口才,乃是有專一的目的,就是『講說』神的大作為。由此可見,說方言並不是指震動舌頭而發出一些無意識的聲音,乃是講說一些有意義的話語。
[話中之光](一)人被聖靈充滿,必然會不住地口唱心和的讚美神(弗五18~19);聖靈充滿人的目的,是要歸榮耀給神,不是要滿足人屬靈的虛榮心。
(二)在教會中,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林前十四19)。
(三)神的大作為,須要衝破言語的藩籬,才能傳遍天下;而聖靈分賜言語的恩賜(林前十二8~11),正可應付此須要。我們若要為神傳講福音,應當多多仰望、等候聖靈的降臨(徒一8)。
【徒二12】「眾人就都驚訝猜疑,彼此說:『這是甚麼意思呢?』」
[文意註解]「眾人就都驚訝猜疑,」『驚訝』是表示他們不明白;『猜疑』是表示他們想要知道自己所不明白的。
[話中之光](一)人若單憑宗教式的『虔誠』(參5節),來摸屬靈的事物,結果只有「驚訝猜疑」,仍不能領會半點。
(二)只有『真理的聖靈』,才能把人帶進屬靈的實際裡面(約十六13);所以只有得着聖靈,才能摸着屬靈的實際。
【徒二13】「還有人譏誚說:『他們無非是新酒灌滿了。』」
[文意註解]「他們無非是新酒灌滿了,」意指醉酒(參15節)。從外表看來,被聖靈充滿和醉酒似乎相近,都會使人顯出異常的表現。但究其根源與性質,乃是絕對相反的兩件事(弗五18)。醉酒是以屬地的喜樂來使人的魂陶醉,使人的體興奮,結果趨於『放蕩』;而聖靈的充滿是『從天上…下來』(參2節),使人滿有屬靈的能力,結果是拯救罪人並建造教會(參41~47節)。
[話中之光](一)人們對屬靈的現象有各種不同的反應;對同樣的福音信息,有的歡然接受,有的卻譏誚抵擋。
(二)人常憑外貌來斷定事物,這是中了撒但的詭計,因為它常叫人只看事物的外表,而忽略了事物的內涵實意。
(三)聖靈的工作難免有人譏誚。我們若盼望被聖靈充滿,又期待人人都肯定我們、稱許我們,這是不可能的。
【徒二14】「彼得和十一個使徒,站起,高聲說:『猶太人,和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哪,這件事你們當知道,也當側耳聽我的話。』
[文意註解]「彼得和十一個使徒,站起,高聲說,」這裡的『站起』,原文是複數詞,而『高聲』則是單數詞;表示雖是由一個人在說話,卻有許多人站在一起同作後盾。並且這個『高聲』乃是表示這第一位講道的人以使者身分站起來時,他提高聲音,好叫全體聽眾都聽得見。
『說』字在希臘文里是指清楚的宣告;是一種正確的發音,好叫群眾中每個人都能明白。這個特別的『說』字也出現在其它兩處地方:『按着聖靈所賜的口才,說…』(參4節);『我說的乃是真實明白話』(徒廿六25);兩處地方的『說』都是指用清晰的話向眾人宣告。
「這件事你們當知道,也當側耳聽我的話,」『知道』和『側耳聽』在原文是命令式語調,所以中文和合本在前面加上『當』字。
[話中之光](一)我們傳福音或事奉主,須有弟兄姊妹同心配搭,方有屬靈的成效。所以教會每逢傳福音的時候,台下的聖徒應當用禱告來扶持台上傳講信息的人。
(二)在教會中,若沒有肢體同心的站立和支持,就寧可不說教訓人的話;歷世歷代許多偉大的傳道人,都是在台下和台後,有許多的禱告在那裡扶持的。
(三)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7);我們若要明白神屬靈的事,就當在教會中側耳而聽,傾聽神藉聖徒所說的話。
【徒二15】「你們想這些人是醉了,其實不是醉了,因為時候剛到巳初;」
[原文字義]「巳初」第三小時(即上午九點鐘)。
[背景註解]按照猶太人的習俗,人們在節期中,通常在早禱未畢之前(即上午十時以前),例不進食。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生活和事奉,究竟是屬於『夜間醉』的原則呢?或者是屬於『巳初』白晝被聖靈充滿的原則呢(羅十三12~13)?
(二)我們若果癲狂,是為着神;若果謹守,是為着別人(林後五13)。
【徒二16】「這正是先知約珥所說的:」
[文意註解]下面十七至廿一節引自《約珥書》第二章廿八至卅二節。
[話中之光](一)聖靈在五旬節降臨的事(參1~4節),雖是神在幾百年前便已藉先知約珥說過了,但必須有一百二十位門徒同心禱告等候(徒一14),方才成為應驗的事實。可見神定規的事情,仍然需要人禱告的配合。神自己雖然可以作許多事,但是 喜歡等人禱告了之後才作。
(二)講道的秘訣之一,就是要會適當地引用聖經上的話,因為神的話有如兩刃的劍,會刺入剖開人的心(來四12)。
【徒二17】「「神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豫言;你們的少年人要見異象;老年人要作異夢;」
[原文字義]「澆灌」傾倒,傾注,倒出;「有血氣的」肉體,肉身,情慾;「異象」景象(vision),所見情景(sight);「異夢」夢中情景(dream)。
[文意註解]「在末後的日子,」本段所引的約珥書經文中,其希伯來文作『以後』,《七十士譯本》則譯作『這些事以後』。彼得認為這段經文是指這末後的新約時代(參耶卅一33~34;結卅六26~27;卅九29),與以前的舊約時代有別。
「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澆灌』也可譯作『傾倒』,乃是指如同將膏油傾倒在人頭上(利八12),神從天上將聖靈大量降在人身上,使其得着能力,能夠遂行特殊的使命。『凡有血氣的』指所有墮落的人類,不分性別、年齡、身分,也不分猶太人和外邦人。
「你們的兒女要說豫言,」『說豫言』在聖經裡面含有兩種意思:(1)foretelling,指預告將要發生的事(徒一16;三18,24;十三27),如先知亞迦布所作的(徒十一28;廿一10~11);(2)forth-telling,指宣告並解明神隱藏的旨意,亦即傳講神的信息,所以中文聖經有許多處翻譯成『作先知講道』(林前十一4~5;十三9;十四1~5,24,31,39)。從全部新約聖經來看,『說豫言』較重於指解明真理。
「少年人要見異象,老年人要作異夢,」『異象』和『異夢』都是指同一件事,就是看見屬靈的景象;或在禱告中看見(徒九11~12),或在魂游象外時看見(徒十10~11),或在夢境中看見(創廿八12),其目的是要叫人明白神的旨意。並且,不一定是少年人才能看見異象,也不一定是老年人才能作異夢;彼此可以互相替換(interchangeable)。
說豫言、見異象和作異夢,都與聖靈的澆灌有關;這三種現象都是出於聖靈在信徒外面的作為,與信徒裡面的靈命成熟度無關。看見異象和作異夢是叫自己能明白神的心意,說豫言則叫別人能明白神的心意;前二者是得到屬靈知識的方法,後者是傳遞屬靈知識的方法。
[話中之光](一)當我們在禱告、讀經或默想時,靈竅豁然被開通,明白了一項新的屬靈知識,看見了神的心意,其情景等同看見異象和作異夢。
(二)神將聖靈的恩賜賞給所有的信徒,並不分性別(「兒女」)、年齡(「少年人、老年人」)與階級(『僕人和使女』,參18節)。
(三)今天是聖靈的時代, 能澆灌並使用所有的男、女、老、幼,問題乃在於你我願意作聖靈的器皿嗎?
【徒二18】「在那些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和使女,他們就要說豫言。」
[文意註解]「我的僕人和使女,」『僕人』指男性僕人,『使女』指女性僕人;兩者在原文都是指賣身為奴的奴隸(slave)。
「他們就要說豫言,」在十七、十八兩節經文中,兩次提到『說豫言』,而僅一次提到『見異象和作異夢』,這是強調『說豫言』的重要性。說豫言才是帶領人相信,並完成神旨意的最終方法。
[話中之光](一)誰看見自己是主用重價買來的(林前六20),因而甘心樂意作主奴僕的,誰才有資格、也才有能力為主「說豫言」。
(二)「使女」也要「說豫言」;姊妹們在教會中也可以、也應當為神說話。
【徒二19】「在天上我要顯出奇事,在地下我要顯出神跡,有血,有火,有煙霧;」
[文意註解]「在天上我要顯出奇事,」就是指廿節『日頭要變為黑暗,月亮要變為血』天象異變的奇事。
「在地下我要顯出神跡,」『地下』在原文並非指『地底下』,而是指『地上』;所要顯的神跡就是指下一句『有血,有火,有煙霧』。
「有血,有火,有煙霧,」『血、火和煙霧』都與主再來之前的大災難有關(參啟八7;九2;十四20;十六3,8)。
【徒二20】「日頭要變為黑暗,月亮要變為血,這都在主大而明顯的日子未到以前。」
[文意註解]「日頭要變為黑暗,月亮要變為血,」如此天象的異變,也敘述在主再來之前的大災難情景中(啟六12;八12;太廿四29)。
「這都在主大而明顯的日子未到以前,」『主大而明顯的日子』指主再來施行審判的日子;那時, 要親自回到地上,毀滅敵人,在權能和大榮耀中統治。
註:《使徒行傳》所記載五旬節的事,不是按字面來應驗《約珥書》的豫言,只是和《約珥書》有類似的事情。五旬節那時所發生的事裡,並沒有豫言、異夢或異象,只有從天上來的響聲,又有大風吹過,有舌頭如火焰等(參1~3節)。而表顯在門徒身上的一件事乃是說方言;但在《約珥書》的豫言裡並沒有提到方言。這證明五旬節的事不是應驗《約珥書》的話,不過是指同樣原則的事。
【徒二21】「到那時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文意註解]「凡求告主名的,」『求告』是指開口出聲呼求;『名』指一個人的所是和所有;『求告主名』就是求告主自己,主耶穌乃是我們信仰和倚靠的對象。
「就必得救,」求告主耶穌,表示相信並仰賴主耶穌;這是得着救恩的惟一途徑。
[問題改正]由於有所謂的『呼喊派』,極端過度地強調並實行『呼求主名』,以致一般基督徒對求告主名的事產生誤解,甚至不敢開口出聲求告主名,惟恐被列入『呼喊派』。其實,聖經裡面有很多求告主名的事例與教訓(創四26;詩一百十六17;番三9;亞十三9;徒二21;羅十12~13)。信徒若是由於內心的感觸和需要,而向主迫切呼求,乃是一件極其正當且自然的事;但若把它當作一項形式與作法,就會變成『極端化』,失去它屬靈的意義,且易招來局外人的誤解和批評。
[話中之光](一) 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提前四10); 不但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 將來還要救我們(林後一10)。因此,我們不但要在蒙恩得救以前求告主名,也要在蒙恩得救以後時常求告主名。
(二)『主對一切求告 的人乃是豐富的』(羅十12原文另譯);當我們覺得有需要的時候,儘管坦然無懼的開口求告主名。
【徒二22】「以色列人哪,請聽我的話。神藉着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跡,將 證明出來,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
[原文字義]「證明」證實,明列,陳列,展出。
[文意註解]「拿撒勒人耶穌,」『拿撒勒人』指 的出身;『耶穌』指 在地上為人的名字。
「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跡,」『在你們中間』就是在以色列人中間;『異能』在原文指如同炸藥爆炸一般的能力(dynamite)。
「將 證明出來,」指耶穌在世時所施行的異能、奇事、神跡,證明 就是神所立的基督。
[話中之光](一)基督教建基於基督在地上的生活。
(二)一切的「異能、奇事、神跡」,其中心的意義和最高的價值,乃在「將 」――復活的基督――「證明出來」,要使人藉此更多認識主。所有為要滿足好奇心理,或是僅為解決人的難處的存心,都可說是 蹋了神跡奇事。
(三)基督是我們一切信息的主題和中心;所以教會中一切的信息,都當以說明基督、證實基督、高舉基督為重點。
【徒二23】「 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着無法之人的手,把 釘在十字架上殺了。」
[原文字義]「定旨」定下的界限;「先見」預先知道。
[文意註解]「 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主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並非偶然發生的事,而是神預定的救贖計劃的一部分。不了解神旨意的人,對主耶穌的死有兩種錯誤的觀念:(1)十字架是神臨時起意,所採取的緊急補救措施;(2)神對人的態度,因着主耶穌臨死前的代禱(路廿三34)而有所改變。
「你們就藉着無法之人的手,把 釘在十字架上殺了,」『無法之人』指以羅馬人為主的外邦人;在猶太人的眼中看來,所有的外邦人都是沒有律法的人(羅二14)。按人看,主耶穌是被羅馬政府處死的;但實際是猶太人在背後主其事。這裡突顯了猶太人對耶穌之死的責任。
[話中之光](一)人的錯失不能阻擋神的工作。『神的手』竟能藉『無法之人的手』作事;人的手無論怎樣作,只不過成就神預先所定的旨意。但我們的手寧可正面的服事神,而不可反面的抵擋神。
(二)我們每一個人在神面前都是『無法之人』,是我們的罪將主耶穌逼上十字架,因 愛我們,為我們擔罪。
(三)自有人類歷史以來,最大的『異能、奇事、神跡』,乃是這位神的基督,竟然甘願束手就擒,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徒二24】「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 復活;因為 原不能被死拘禁。」
[原文字義]「解釋」解除,釋放;「拘禁」拿住,持定。
[文意註解]「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痛苦』的原文和『生產之苦』(加四19)屬同一字群,故這裡的含意是形容主的復活有如經過死亡後重新生出來。另有解經家認為,『痛苦』一詞在《七十士譯本》中系譯自希伯來文的一個字,該字既可解為『生產之苦』,亦可解作『弦索』,故全句意即『神卻解除了死亡繩索的束縛』。
「因為 原不能被死拘禁,」主耶穌就是復活(約十一25), 擁有那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來七16原文),所以 雖被交給死,死卻無法拘禁 。這裡顯明基督的復活和拉撒路的復活(約十一41~44)不同。拉撒路只是回生,不是復活。因為他還不能脫離捆他的布,並且最後還是要死;死的限制在他身上還存在。但主復活的時候,乃是打破死亡的限制,乃是經過死亡而不被死亡所拘禁。陰間的門無法攔阻 ,無法吞滅 。 復活了,就不再死,死在 身上毫無能力和作為了。
[話中之光](一)基督的死,是『按着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23節);基督的復活,也是「神…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 復活」。主不但存心順服,以至於死(腓二8);並且 的復活,也是出於神的主動。這是表明 完全順服神,凡事都以神的旨意為優先,讓神來作。
(二)主耶穌為人人嘗了死味,目的是特要藉着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9,14~15)。
(三)主的復活,表明 的生命就是「不能被死拘禁」的生命,這復活的生命,不但能『解釋』死的痛苦,更能『解開』死的捆繩。
【徒二25】「大衛指着 說:「我看見主常在我眼前, 在我右邊,叫我不至於搖動;」
[文意註解]「大衛指着 說,」下面的話直至第廿八節止,系引自《詩篇》第十六篇八至十一節。
本句的原文前面有『因為』一詞,中文沒有翻譯出來。『因為』意指下面的話是用來解釋前面『 原不能被死拘禁』(24節)的原因。
「我看見主常在我眼前,」『主』是指神;『我』字原是指着大衛自己,但彼得認為這一篇詩是彌賽亞詩,『我』字乃是指耶穌基督。因此本句話可視為基督在復活里的宣告。
「 在我右邊,」『右邊』表示尊貴的位置,基督復活後原是坐在神的右邊(34節);但此處的『 』是指神,『我』是指基督,因此本句應解作『神在基督的右邊』,表示在基督的復活一事上,乃是出於神的主動(24節),是神在基督的右手邊攙扶着 (賽四十一13)。
「叫我不至於搖動,」因為有神的匡扶,所以無論從陰府來的攻擊是怎樣的厲害,都不至於被搖動而倒下去。
[話中之光](一)我們信徒生活的秘訣乃是:(1)常把主擺在「眼前」――常思念主;(2)常把主擺在「右邊」――常尊主為大;(3)常靠主「不至於搖動」――靠主站穩。
(二)《詩篇》第十六篇原是大衛在聖靈的感動下描述他自己的經歷,豈知竟成了豫言基督復活情況的詩;基督徒最高的經歷,就是『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因我活着就是基督』(腓一20~21)。
【徒二26】「所以我心裡歡喜,我的靈(原文作舌)快樂;並且我的肉身要安居在指望中;」
[原文字義]「安居」居住,支搭帳棚。
[文意註解]「所以我心裡歡喜,」『所以』表明神的看顧和保守(25節),乃是基督歡喜快樂的原因。
「我的靈快樂,」『靈』原文作『舌』,此字在希伯來原文中亦作『榮耀』解,而『榮耀』又可與『魂』互換(創四十九6;詩七5)。全句表明基督死後在陰間裡(參27節),因着信靠神, 的心快樂, 的魂歡騰。
「並且我的肉身要安居在指望中,」『要安居』的原文是未來時態,表示一種安心交託的信念;『指望』就是復活的指望。全句表明基督的肉身雖然在墳墓里,但仍因着信靠神而安息在復活的指望中。
[話中之光](一)有主真實的同在(24節),是信徒在各種境遇中能夠「歡喜」的原因;與主之間沒有阻隔,是信徒心靈「快樂」的理由。
(二)基督怎樣從死里復活,照樣,在基督里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十五22)。因此,我們也都是滿了指望的人;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太十28)。
【徒二27】「因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
[文意註解]「因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陰間』是人死後靈魂暫時停留,等候末日受神審判的地方。它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收留義人的靈魂,又稱樂園(路廿三43);另部分收留罪人的靈魂(伯廿四19),中間有深淵相隔,可望而不可及(路十六26)。
「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聖者』指基督, 是神所分別為聖歸於自己的那聖者;『不…見朽壞』指基督的肉身在墳墓里不至於朽壞。
[話中之光](一)千萬不要以為人死後一了百了;人死後不但靈魂不滅,並且還要接受神的審判。
(二)死了的信徒在復活之後,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林前十五53)。
【徒二28】「你已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必叫我因見你的面(或作叫我在你面前),得着滿足的快樂。"」
[文意註解]「你已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生命的道』就是出死而進入復活里的道路。
「必叫我因見你的面,得着滿足的快樂,」指基督在復活里,必將進到神的面前,並且得着神所賜的快樂。
[話中之光]我們只有活在復活的生命里,才能享受神的同在。每當我們摸到、感覺到生命,我們就知道神在那裡。
【徒二29】「弟兄們,先祖大衛的事,我可以明明的對你們說:「他死了,也葬埋了,並且他的墳墓,直到今日還在我們這裡。」
[文意註解]「他的墳墓,直到今日還在我們這裡,」當時大衛的墳墓在耶路撒冷仍可看到,他的遺骸仍在裡面,因此,前面有關復活的話(詩十六篇)並不適用在他自己身上,而是指着那要來的彌賽亞(即耶穌基督)說的。
【徒二30】「大衛既是先知,又曉得神曾向他起誓,要從他的後裔中,立一位坐在他的寶座上;」
[文意註解]「大衛既是先知,」大衛不僅是君王,且因他寫了許多篇彌賽亞詩,證明他也是為神說話、豫言基督的『先知』。
「要從他的後裔中,」『後裔』原文是『腰中的果子』。
「立一位坐在他的寶座上,」神應許大衛的話,出自《歷代志上》第十七章十一至十四節。這『一位』就是基督(路一32~33)。
【徒二31】「就豫先看明這事,講論基督復活說:` 的靈魂,不撇在陰間, 的肉身,也不見朽壞。'"」
[文意註解]彼得在此明白指出,廿五至廿八節大衛的話,乃是講論基督的復活。
[話中之光]大衛王在世時成就非凡,然而他最終還是『死了,也葬埋了』(29節),惟有釘十字架的基督永「不見朽壞」。可見無論多好的人事物,都沒有永存的價值;惟有基督才是我們追求的目標。
【徒二32】「這耶穌,神已經叫 復活了,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
[話中之光](一)「這耶穌」乃是我們的見證;我們不是見證自己如何屬靈,也不是見證別人如何偉大,乃是見證「這耶穌」。
(二)信徒為基督的復活所能作最佳的見證,就是把基督復活的生命活出來。
【徒二33】「 既被神的右手高舉(或作 既高舉在神的右邊),又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就把你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澆灌下來。」
[文意註解]本節很清楚地指出,聖靈澆灌乃是證明拿撒勒人耶穌已被高舉,已經得勝。主如果沒有被高舉,就沒有聖靈澆灌的可能。如今神既然已經膏抹了拿撒勒的耶穌,立 為主為基督(參36節),就沒有得不 聖靈澆灌的可能。我們得 聖靈澆灌,並不是證明我們人的信心、人的得勝;乃是證明耶穌是主、是基督。
[話中之光](一)聖靈澆灌的聖經根據乃是主耶穌的升天。因為主耶穌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我們就得到罪的赦免;因為 被高舉到寶座上,我們就得到聖靈的能力。
(二)聖靈的賜下既是因着主耶穌已經得着榮耀(約七39),所以這種恩賜並不是根據於我們所是的或我們所作的。
(三)聖靈的澆灌下來,是因着主耶穌的升天坐寶座;所以我們若能看見基督升天的異象,自然也就有份於聖靈的澆灌。
【徒二34】「大衛並沒有升到天上,但自己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
[文意註解]「大衛並沒有升到天上,但自己說,」大衛既已長埋黃土(參29節),故並未升到天上;他在下面的話引自《詩篇》第一百一十篇一節。
「主對我主說,」頭一個『主』指神,第二個『主』指大衛的子孫――彌賽亞。按彼得的意思,大衛以非比尋常的尊稱來稱呼他的子孫,乃因他被聖靈感動,知道這位子孫是何等偉大與神聖(太廿二41~45)。
「你坐在我的右邊,」指基督得着榮耀、尊貴、權能的地位(來一3)。
【徒二35】「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
[文意註解]本節意指神必要徹底擊敗仇敵撒但,使基督在神的國度里坐在寶座上掌權作王(林前十五25;啟十一15)。
【徒二36】「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 為主為基督了。」」
[文意註解]「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故此』有兩種解釋:(1)是前面兩節的結論――大衛的話既是指耶穌的復活,故此可知神已立 為主為基督了;(2)是接着卅三節說的――你們既看見並聽見聖靈的澆灌,這就證明神已立耶穌為主為基督了。聖靈在地上的澆灌,乃是證明天上所發生的事──拿撒勒人耶穌被高舉在神的右邊。所以五旬節的目的,就是證明耶穌基督為主。
「神已經立 為主為基督了,」『主』重在指 的地位;『基督』重在指 的工作職銜。
[話中之光](一)世界上有許多的事我們可以不知道,但惟有一件事我們不能不知道,就是『耶穌是主、是基督』。
(二)「神已經立 為主為基督了,」基督不只是我們的『救主』,也是我們的『主』。救主說出 就贖我們,使我們脫離罪惡;主說出 負我們今後一切的責任。
【徒二37】「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
[原文字義]「扎心」刺透。
[文意註解]「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這話』乃是指他們有份於抗拒和釘死神所立為主、為基督的耶穌(參36節);『覺得扎心』是指他們的良心覺得不安。
[話中之光](一)講道理只能折服人的意見,但不能叫人「覺得扎心」;只有高舉基督,才能顯出聖靈的能力,叫人自己責備自己(約十六8)。
(二)只有先向人說明所『當知道』(36節)的,才會感動人想認識所「當怎樣行」的;不先給人知所當知的,而一味教訓人行所當行的,很難收到功效。
【徒二38】「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原文字義]「叫」據此,基於,因着。
[文意註解]「你們各人要悔改,」『悔改』意指心思的轉變。不是重在指為他們的罪行悔改,乃是重在指為他們和神的關係悔改;所以聖經不是說『向罪悔改』,而是說『向神悔改』(徒廿21)。
「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注意,彼得在這裡沒有提到『相信』,而單指提到『受洗』,這是因為:(1)『奉耶穌基督的名』含有相信 的意味;(2)當日那些聽彼得講道的人,有許多是參與反對主的猶太宗教世界,在五十天以前喊着說:『除掉 !除掉 !』(約十九15),有分於殺害主耶穌的人。這些人必須公開脫離猶太人的立場,與主耶穌認同,才能在眾人面前清除抗拒主的罪。『受洗』是將全人浸入水裡,象徵悔改的人在此接受水的埋葬,藉以表明他們向着世界已死。因此彼得叫他們受洗,就是要他們以行動公開宣告:從此脫離猶太人的宗教世界,好叫他們的罪得着赦免。
「叫你們的罪得赦,」罪得赦免是因着相信主耶穌,並不是因着受洗。聖經只有兩處記載受洗是為着使罪得赦,且對象都是猶太人,都同樣具有特殊的用意;除本節外,另一處是亞拿尼亞對使徒保羅說的話:『起來,求告 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廿二16)。這是因為在保羅還沒有信主之前,也是屬於猶太宗教世界中逼迫基督徒的一個人(徒七60;八3;九1);現在他相信了主耶穌,就應當起來去受浸。他這樣一受浸,他與世界的關係一斷,他的罪也就洗去了。
「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領受聖靈』意即得着聖靈,是指人在得救時得着聖靈內住的經歷。
[問題改正]羅馬天主教根據這節聖經,認為一個人單單相信耶穌基督仍不能得救,必須加上受洗才能得救,甚至為此發明了『點水禮』,以便使臨死的病人能夠得救;這是錯誤的解經,因為:
(一)新約聖經里有一百多次說到人在神面前蒙恩,是因着信,不是因着別的。意思是說,人要蒙恩得救,除了相信之外,不須要再作甚麼。救恩的一切,都是神所計劃、所作成的,並不需要人再加上些甚麼。人得救,不在乎人的工作,而完全是神的工作。因此人在得救的事上,不需要再作甚麼,只要相信。
(二)一個人得救的條件不在乎受洗;試看十字架上的強盜並沒有受洗,但耶穌對他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廿三43)。
(三)聖經沒有記載主耶穌曾給任何人施洗(約四2)。如果人必須受洗才能得救的話,則主耶穌未給人施洗就真令人費解了。
(四)保羅感謝神,因他只曾替一小撮哥林多人施洗(林前一14~16)――如果受洗具備了叫人得救的好處,那麼他的感謝就令人稀奇了。
[話中之光]五旬節最大的道理,乃是從一個團體(世界)里出來,而進入另一個團體(教會);受浸就是表明從世界的團體裡面出來,聖靈的澆灌就是表明進入教會的身體裡面。
【徒二39】「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
[文意註解]「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這應許』指領受所應許的聖靈(參33,38節),也是得救的應許(參21節)。『你們』特指猶太人。
「和你們的兒女,」『兒女』指後裔子孫。
「並一切在遠方的人,」特指外邦人(弗二13,17)。
[話中之光](一)罪得赦免和領受聖靈的應許,是賜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而不是光賜給『你們』;所以作一家長的人,要在神面前抓住這一個應許,帶領自己的兒女來信主。
(二)感謝神,我們原是「在遠方」的局外人,然而因着神的呼召,竟得以有分於基督的救恩,這是何等的憐憫!
【徒二40】「彼得還用許多話作見證,勸勉他們說:『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
[話中之光](一)『當讓自己蒙拯救脫離這彎曲世代的人』(原文另譯)。雖然我們不能拯救自己,也不必負拯救自己的責任,但我們能『讓』主來拯救我們,所以該負起這個『讓』主來拯救的責任。
(二)我們既然在主的救恩里,蒙主拯救脫離了這邪惡的世代,就當在實際的生活里,『讓』主來拯救我們脫離這彎曲世代的人。我們不該再和這彎曲世代的人,同行一路,過着相同的生活。
【徒二41】「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
[文意註解]「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這話表明:(1)人只要接受福音,就可以受浸,此外並無其他的條件;(2)在相信和受浸之間,並不需要等候一段時間,不需要慢慢學習,等明白了聖經才受浸。
「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表明聖靈降在信徒身上所顯的能力,遠超過主耶穌在肉身時所作的功效(約十四12)。
[話中之光](一)人一信了主,立刻就該受浸,一點也不該等候。
(二)打鐵趁熱。許多弟兄姊妹得救不夠厲害,就是因為沒有趁着他們剛信、心情火熱的時候,立刻就受浸。
【徒二42】「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
[原文直譯]「他們都繼續不斷地持守在使徒的教訓、交通、擘餅和禱告裡。」
[原文字義]「彼此交接」分享,同伴。
[文意註解]「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恆心』意思是經常地,繼續不斷地;『使徒的教訓』指當時使徒們所口傳主耶穌的一切吩咐,和有關 死而復活的見證。這獨特的教訓是初期教會信仰的楷模,因為它源於神,且帶有使徒得自神的權柄(林後十三10;帖前四2)。今天我們則是由新約經文中得到這些教訓。
「彼此交接、擘餅、祈禱,」『交接』指相交、交通、團契,這表示初期信徒甚多來往、分享,包括屬靈和物質的;『擘餅』這個名詞在當時一面是指吃主的晚餐,記念主的死(林前十一20,23~26),一面也有可能是指日常普通的進餐(參46節);『祈禱』包括私禱和公禱,在此特指一同禱告。
[話中之光](一)「都」字非常寶貴,只有每一位信徒「都」有分於其中,才能顯出基督身體的實際。
(二)基督教純正信仰與異端的分別,乃在於是否符合使徒的教訓。
(三)按原文,「恆心」不僅用於形容「遵守使徒的教訓」,也用於形容「彼此交接、擘餅,祈禱」,所以我們應當在聖徒彼此交通、擘餅記念主和禱告神的事上,恆切地持守。
(四)我們一得着主的生命,就進到主生命的交通里。從這時起,我們就該繼續活在這生命的交通里,就該負責使自己在這生命的交通里不至中斷。
(五)本節里的交通,在原文又可稱作『使徒們的交通』。這是因為主的生命是藉着使徒們傳給人,使人成功教會――主的身體的,而是徒們又是主的生命所成功之教會的代表。所以使徒們的交通,也就是教會的交通。
(六)一個常記念主(擘餅)的教會,也必常蒙主的記念。
(七)祈禱是經歷神祝福和能力的妙法――多有禱告,就必多有經歷。
【徒二43】「眾人都懼怕;使徒又行了許多奇事神跡。」
[文意註解]「眾人都懼怕,」『眾人』指彼得講道的聽眾,特別是那些領受他話語的人,就是新蒙恩的信徒;『懼怕』是指一種畏懼又崇敬的『敬畏』心理。
「使徒又行了許多奇事神跡,」『奇事神跡』乃是神與人同在的證明;施行奇事神跡的目的,一在增加信息的可信性,二在建立使徒教訓的權威。
【徒二44】「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
[背景註解]當時教會突然增加了數千信眾,不少因信仰之故遭受親友排斥,以致生活陷入困境;也有不少是從外地來耶路撒冷守節(參9~11節)的,今成了信徒,就滯留在耶城同過教會生活,所以需要被接待。
[文意註解]「信的人都在一處,」指信徒經常性的聚會(來十25~26),表現出早期教會的合一情形。
「凡物公用,」指信徒自動自發地與那些生活上有需要的人分享財物。這種教會生活方式,有其特殊的時代背景和心理因素,僅在耶路撒冷教會實行了一段時間,後來並未被其他各地教會所採用。
耶路撒冷教會在當時實行這種『凡物公用』制度,其原因如下:(1)正如上面的[背景註解]所載,當時有許多信徒需要被教會接待;(2)他們在聖靈的感動底下,特別覺得若要『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40節),便須有一個新的團體生活;(3)他們都浸沉在主的愛里,因而轉化為『彼此相愛』(約十五9~17);(4)他們誤以為主耶穌即將快要再來,因此,對財物的擁有觀念相當淡薄。
[問題改正]初期教會信徒所實行的,並非共產制度,其理由如下:(1)動機不同――並非被人勉強,而是出於自願的愛心行為――捐出來給教會,是為着照顧窮乏的信徒,使其日常需用無所缺乏(徒四34~35);(2)實行不同――各人仍舊擁有財產自主權――賣不賣田地由得自己,即使是賣了,現金也由自己作主(徒五4)。
歷世歷代有一些少數愛主的基督徒,例如十八世紀在歐洲的摩爾維亞運動、二十世紀在中國的耶穌家庭等,認為初期教會的『凡物公用』生活制度,乃是基督徒教會生活的楷模,因此竭力仿效。但編者個人認為此種教會生活方式,僅可視為千年國度時期(或新天新地)的一面櫥窗,很難在目前的恩典時代中實行得完全,其理由如下:(1)信徒雖然已經重生,但肉體的敗壞仍舊存在,自私、貪婪和懶惰等惡性,使得『付出』和『享受』不均衡;(2)在信徒各人裡面,『愛心』和『理性』、『靈命』和『肉體』彼此時常交戰,且各有勝負,因此情況起伏難測;(3)教會的歷史證明此種生活方式僅能維持短暫年日,後來因為戰亂和災難,耶路撒冷教會變得非常窮困,必須依靠外邦教會的接濟(徒十一27~30;羅十五25~27)。
【徒二45】「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
[話中之光](一)先要「賣了田產家業」,才能有東西「分給各人」;誰被對付、剝奪得越多,就越有東西可以給人。
(二)我們在教會中必須放棄一切的占有和地盤,不認為任何的人事物該受自己的控制,才能成為別人的幫助。
(三)凡是真正被主的手摸着的人,心胸必定會變得非常廣闊,別人的需要就是我的需要,所以樂意與人分享我的所有。
(四)各取所需的生活表明了:生活的意義不在填飽肚子,而在同心事奉主;生活的目的不在求個人的好處,而在為基督作見證。
【徒二46】「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恆切的在殿裡,且在家中擘餅,存着歡喜誠實的心用飯,」
[文意註解]「且在家中擘餅,」有解經家認為此處的『擘餅』是指平常的用飯,而不是指吃主的晚餐(參42節)。但按初期教會的實行,他們有可能在日常的聚餐席間也伴隨記念主之死的擘餅,直至多年以後因為某種不良惡習的發生(參林前十一章),才把普通的聚餐和主的晚餐分開。因此,這裡也有可能是指天天擘餅記念主。
「存着歡喜誠實的心用飯,」信徒享用飯食的心態是:(1)歡喜――施者歡喜獻上給神,受者歡喜領受神的預備;(2)誠實――施者不以為是吃虧,受者也不以為是占人便宜,彼此坦誠相對。
[話中之光](一)一面用飯,也一面擘餅記念主,這表明了在生活中高舉主;高舉主的人,在他一點一滴的生活中都在彰顯主。
(二)把財物都交出來的人(45節)是喜樂的人。反而捨不得的人,都是憂愁的人。抓住物質的人,是不好受的。要快樂,就應當把一切都放下來跟從主。
【徒二47】「讚美神,得眾民的喜愛。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
[文意註解]「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教會是用得救的人建築而成的。但把得救的人加給教會的,不是人,乃是主基督。從外面看,乃是我們這些為主作見證、傳福音的人,把人救了來;但實際救人的工作,不是任何人所能作的,乃是主基督藉着聖靈作的。
[話中之光](一)我們若只會祈求神,而不會「讚美神」,就無法更多經歷神的大能。
(二)信徒受到別人喜愛的秘訣,乃在於凡事多多讚美神。
(三)信徒相親相愛的生活見證,是傳福音得人的最佳原因。
(四)如果說教會是圓周,基督是圓心;教會惟有先活出向心的實際,主才會負責叫人受吸引而歸向心。所以教會傳福音若沒有功效,應當先省察教會向着基督的實際如何,而不該一直在那裡責怪作出口的弟兄沒傳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