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CCBible/Bible101/DBible 微博@基督徒百科@Bible101@歌珊地圣经引擎@如鹰展翼而上 QQ群 4619600/226112909/226112998 同步推送#今日真道圣言#
第三章 基督的人格(Persona Christi)
声明:本文主要摘自网页第三章 基督的人格(Persona Christi),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资料查询和学习之用。无任何商业目的! |
《基督论2》 |
序论 |
---|
第一章 神的救赎计划 |
第二章 神的道成肉身: 以马内利 |
第三章 基督的人格(Persona Christi) |
第四章 救赎中保者(Mediator salutis) |
第五章 基督的卑下 |
第六章 新立约(Foedus novum)的签订 |
第七章 基督的救赎工作 |
第八章 基督的死和地狱下降 |
第九章 基督的复活和升天 |
第十章 基督的三重职分 |
第十一章 基督的救赎 |
第三章 基督的人格(Persona Christi)
神成肉身成了神人来到人类当中。并且与人类同在。升天之后仍与他的人性同在,所以与人类同在,是与我们同在的神(God with us)即以马内利。他以独特的神人人格存在。
一、 神人(Deus-homo)人格
1. 基督是由神性和人性形成的独特的神人人格。
不是人上升为人神,而是神成了人的神人人格。一个人格具有两种本性。尽管是具有神性和人性,但人格是一个,并且是神,所以其人格是成肉身的神人人格。
关于一个人格具有两种本性,从古代教会就成为问题。曾经把两种本性混合或融合为一种第三本性,或者把人性的一部分替代为神性,欲达到人格的统一性。后来把神性排除,造了人的人格。但是基督永远是神人人格,是一种人格。
(1) 迦克墩信经(Symbolum Chalcedonence,451)中告白神虽是成肉身,其人格是神的人格(pe rsona divina),而这神的人格取了人性,所以是两种本性一种人格。这种理解是在一种人格中,两种本性没有混合、没有变化、没有分裂、没有分离地存在(induabus naturis inconfuse, im mutabiliter,indivise,inseparabiliter agnoscendum)。
因是以一种人格存在,所以不会分成或分裂为两种人格,是一个儿子、独生的神、道主耶稣基督(et in unam personam atque susistentiam concurrente,non in duas personas partitum aut divisum,sed unum eundemque Filium et unigenitum Deum Verbum Dominum lesum Christum., Denzinger,Enchiridion Symbolorum,Editio 21-23,71)。
(2) 诸多异端的见解与迦克墩信经不一致。
A. 阿波里拿里(Apollinaris of Laodicea,310-390)把人的要素分为智(nouV)、灵、体三个部分,而逻各斯(Logos)就是处在智nouV的位置,从而达到人格的统一性。这种神学见解多次被定罪。即使有肉体和灵魂而没有智性,我们就不能是完全的人性,而是残缺的人性。以残缺的人性不能成为我们的救主。因为照nasian主义的革利高利的教导,没有被取及的就不会被救赎。所以在君士但丁公议会(381)上最终被定罪。
B. 优迪克(Eutyches,378-454)主张一个本性一个人格。他把亚力山大的西里尔(Cyrill)的教导即一个肉身成的本性极端化,主张基督成肉身,神性和人性完全成为一,成为第三本性。既是成肉身,神性就要进入到人性里。因此两种本性完全融合成为一个本性,从而达到一个人格。但是迦克墩公议会定罪优迪克Eutyches,并确立两种本性一种人格。确立了两种本性没有混合、没有变化、没有分裂、没有分离地存在与一个人格中,并且是永远以两种本性存在。
C. 安提阿派的聂斯脱利Nestorius(景教)虽保存两种本性,但把人格也说成是神的人格和人的人格的结合,即是两种人格。这种观点扭曲了圣经的根本真理造出具有两个头的鬼怪似的存在,从而在431以弗所公议会中被定罪。而且迦克墩公议会(451)确定基督成肉身者是两种本性一个人格。
(3) 虚自论Kenotis(根据腓2:6-7)。
虚自论根据腓2:7主张基督的虚己,这种主张分两个阶段。
A.早期Kenotis理论是根据正统路得教会的属性传达(communicatio idiomatum)而展开的。基督的地上生活是虚己的状态,而其主体是成为人的儿子即神人。成肉身的儿子在他地上生活期间抛弃了因与神联合而传达给人性的属性的使用(M.Chemniz和有些神学者)。与此相关地,Brenz和杜宾根学派学派主张抛弃了所传达的属性的持续使用。提到属性传达,看来改革神学中不涉及属性传达更稳妥正确。
B.到了19世纪虚自论主义者们和萨托鲁斯Sartorius, Liebner, 霍夫曼 Hoffmann, 托马西乌斯G.Thomasius, 法兰克F.H.R.Frank, 格斯W.Gess们离弃正统主义路得神学,不把道成肉身的儿子当作Kenotiker的主体,而是把要道成肉身(Filius incarnandus)的儿子当作虚自Keno-tiker的主体。并且把虚自Kenotiker与永恒的儿子之神性存在联系在一起。因此主张为神性存在的自我制约(Thomasius)。按照托马西乌斯的观点,在道成肉身上儿子抛弃了神性的一部分特性即无所不能、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等。但是维持神性的另外特性即能力、真理、圣洁、仁爱。法兰克认为虚自论把神子意识无力化了。神子把自我意识改变为人的意识。 格斯是更进一步地主张逻各斯抛弃神的不变存在,进而抛弃了永远的自我意识。
C.按照19世纪虚自论,基督不是神成肉身,而只是完全的人。这样的话,成肉身就消散了。虚自为了谋求基督神人人格的统一性、他的意识的统一和纯粹人存在,建立了虚自论,但最终达到了否定成肉身。就这样,路得教会的虚自论教理最终在近世神学中全盘否定神的成肉身,只留下了人的耶稣。
D.尽管两种本性一种人格是很难给予说明,但是基督自己确实是以统一的人格存在。两种本性怎能在基督里成为一个人格是不可思议的,但基督自己就是以神人人格的一种人格存在。
(4) 现代神学排挤基督的两种本性的教理,只取人的人格。
他们说从新约里找不到关于耶稣是以两种本性构成的记述,也不能推出他的人的本性离开人的人格存在。他们也主张不能发现任何线索是关于耶稣声称自己是神人即真神和真人(Vere Deus Vere homo)。
根据比德曼Biedermann的公式,如果能确定耶稣人格的神性,那么被择取的人性只是人的显现形式而已。反过来,如果人性对神人来说不是外饰(Schein),那么他的人格是人的人格。神人若是神的人格,那实际上他不是人。或者若是人的人格,就不是真神(Alois Emanuel Biedermann,1819-1885,Christliche Dogmatik II,596,597.600)。
就这样排挤了两种本性教理而否定神的成肉身只剩人耶稣。现代神学把神的人格的成肉身看作神化。因此只剩下人耶稣。
(5) 对两种本性教理的排挤就导致否定成肉身。若只主张神性,就成了幻影说而否定成肉身;若只主张人性,也否定成肉身只剩人耶稣。
(6) 但是基督自己却以不可言喻地,作为神人,以统一人格存在。
2. 逻各斯,第二位格即基督的神格就是神人的人格,而人性是以从属性地存在。这一点与我们的人性的存在方式不一样。我们的人性成了我们的人格,也能说是人格。我们的人性是独立的即是我们的人格。
3. 基督在神格上是作为神工作,在人性里是按其本性活动。两种本性都是照其本性活动。基督在神格里履行三位一体神的工作即统治世界。在人性里,照他本性不无例外地经历了饥俄、疲倦、睡眠、成长等。两种本性按其本性的原理活动。又照改革神学,基督的人格不仅与人性一起居于其中而且也居于其外(extra-Calvinisticum)。
4.属性传达(communicatio idiomatum)是位格性传达。
(1) 人性把人性的属性直接传达给神性,神性把神性的属性直接传达给人性,这种事情绝不会发生。各本性的属性传达到位格里。
(2) 路得教会的神学认为根据成肉身,神性的属性中全知(omniscientia)、遍在(omni- praesentia)传达给人性。基督在世时偶尔使用这些传达的神性属性,但主要是隐蔽了,而复活后,根据所传达的神性,人性成为神性。因此复活之后人性也能无所不在无所不知。根据这个人性的无所不在,在圣餐时有了人性的临在说。
A.如果神性的属性传达给人性,使之成为神性,则成肉身就被否定。
B.如果神性属性传达给人性,就不可能有人性的正常成长,才智的发育过程也是非正常,必会发生罕见的突发事件,但事实上没有发生。因为没有属性传达,所以能有正常的成长。
C.两种本性之间的交流不是在两种本性之间直接地进行,而是各自传达到位格上。因为神性属性归属与位格里,所以能把神性属性里的事说成是人耶稣的事,又能把人的事归属为神的事。因此可以说耶稣是神,基督是大卫的儿子。据此关于耶稣所说的“我口渴了”要看成是神性人格所说的。正因为传达到位格里,他既然这么说,就说明是人格的统一性。
1. 因为人性是无人格性人性的择取(Anhypostatia),所以所有人格性决定都是神格的事件。两种本性在一个人格里统一了,所以这么说是恰当的。两种本性在一个人格里的统一如同成肉身一样是神秘。
二、基督的无罪性
1. 基督是以完全圣洁的人出生。
罪责与污染没有传达到他,他无需重生,无需经历圣化过程。堕落以后只有耶稣完全不需要重生也不需要圣化的努力。他是作为完全者出发的。并且他是神的圣者。因此对试探和诱惑没有作出有罪的反应,也没有经过斗争达到圣化。在伦理上,他从起初就是一个完全的人。我们不能看到他在他作工生活中向圣洁的进步。
他即使是在试探和诱惑中绝没有做构成罪的事。不是因没有试探而无罪,而是即使是在试探中绝没有有罪的反应。他是圣洁的,是与罪分离的(来4:15)。
因为是藉着圣灵怀孕,所以是无罪的。没有男子的介入,依靠灵的能力(efficacia)形成。如果是靠男子的介入形成,那么就受到罪的转嫁,背负罪责,是有罪的。在马利亚的实体中形成时,人性完全圣化,形成了基督。因此是完全无罪的。如果是靠男子的介入形成,那么就有人的人格,只能是有罪的。
基督不是第一立约的对象。因基督不是与亚当为首的人类所立的
一约即亚当的约的对象,所以不会受到由亚当而起的犯罪的罪责。保罗就因此说基督具有属天的人格。虽是与我们一样的完全的人性,但是无罪的。如果是有罪的,就不能成为我们的救赎者。
犯罪的可能性因着圣灵的帮助和工作而被得以排挤。因为他是完全的义人,是完全圣洁的人,所以对罪的反应与我们完全不一样,也不会向罪屈服。因着圣灵的帮助和工作,不可能向罪堕落。从他作工生活的开始一直到客西玛尼园,虽有很多试探和诱惑,但是成罪的决定和向罪的反应丝毫没有过。
人性的意志不能超出基督的人格性控制而走向罪和产生犯罪的欲望。他无论何时总是只照神的旨意,所以人性的意志不能向往或行出违背神的旨意和计划的事。
重洗派认为为了解决基督人性的无罪,属天的人性从天而降,以马利亚的身体为管道,结合与基督的人格。
属天的人性非但不存在,即便存在也不是我们的本性。再说即使与我们人性类似,终因不是我们的本性,不能成为我们的救主。
罗马教会为了确保基督的无罪性,教导马利亚的无瑕疵受胎(immacula conceptio) (Vaticanum,1870). 但是照这个主张,马利亚完全从原罪的遗传中脱离了。要保证马利亚的无罪,则要保证马利亚所有祖先的无罪性,但这与圣经的教导即罪的普遍性是抵触的,所以是不可能的。
不是靠马利亚本身是圣洁的,而是靠圣化马利亚、圣化她的人性,使基督不受罪的污染和转嫁的圣灵的圣化工作,基督是无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