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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督的人格(Persona Christi)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第三章 基督的人格(Persona Christi),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基督論2》 |
序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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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神的救贖計劃 |
第二章 神的道成肉身: 以馬內利 |
第三章 基督的人格(Persona Christi) |
第四章 救贖中保者(Mediator salutis) |
第五章 基督的卑下 |
第六章 新立約(Foedus novum)的簽訂 |
第七章 基督的救贖工作 |
第八章 基督的死和地獄下降 |
第九章 基督的復活和升天 |
第十章 基督的三重職分 |
第十一章 基督的救贖 |
第三章 基督的人格(Persona Christi)
神成肉身成了神人來到人類當中。並且與人類同在。升天之後仍與他的人性同在,所以與人類同在,是與我們同在的神(God with us)即以馬內利。他以獨特的神人人格存在。
一、 神人(Deus-homo)人格
1. 基督是由神性和人性形成的獨特的神人人格。
不是人上升為人神,而是神成了人的神人人格。一個人格具有兩種本性。儘管是具有神性和人性,但人格是一個,並且是神,所以其人格是成肉身的神人人格。
關於一個人格具有兩種本性,從古代教會就成為問題。曾經把兩種本性混合或融合為一種第三本性,或者把人性的一部分替代為神性,欲達到人格的統一性。後來把神性排除,造了人的人格。但是基督永遠是神人人格,是一種人格。
(1) 迦克墩信經(Symbolum Chalcedonence,451)中告白神雖是成肉身,其人格是神的人格(pe rsona divina),而這神的人格取了人性,所以是兩種本性一種人格。這種理解是在一種人格中,兩種本性沒有混合、沒有變化、沒有分裂、沒有分離地存在(induabus naturis inconfuse, im mutabiliter,indivise,inseparabiliter agnoscendum)。
因是以一種人格存在,所以不會分成或分裂為兩種人格,是一個兒子、獨生的神、道主耶穌基督(et in unam personam atque susistentiam concurrente,non in duas personas partitum aut divisum,sed unum eundemque Filium et unigenitum Deum Verbum Dominum lesum Christum., Denzinger,Enchiridion Symbolorum,Editio 21-23,71)。
(2) 諸多異端的見解與迦克墩信經不一致。
A. 阿波里拿里(Apollinaris of Laodicea,310-390)把人的要素分為智(nouV)、靈、體三個部分,而邏各斯(Logos)就是處在智nouV的位置,從而達到人格的統一性。這種神學見解多次被定罪。即使有肉體和靈魂而沒有智性,我們就不能是完全的人性,而是殘缺的人性。以殘缺的人性不能成為我們的救主。因為照nasian主義的革利高利的教導,沒有被取及的就不會被救贖。所以在君士但丁公議會(381)上最終被定罪。
B. 優迪克(Eutyches,378-454)主張一個本性一個人格。他把亞力山大的西里爾(Cyrill)的教導即一個肉身成的本性極端化,主張基督成肉身,神性和人性完全成為一,成為第三本性。既是成肉身,神性就要進入到人性里。因此兩種本性完全融合成為一個本性,從而達到一個人格。但是迦克墩公議會定罪優迪克Eutyches,並確立兩種本性一種人格。確立了兩種本性沒有混合、沒有變化、沒有分裂、沒有分離地存在與一個人格中,並且是永遠以兩種本性存在。
C. 安提阿派的聶斯脫利Nestorius(景教)雖保存兩種本性,但把人格也說成是神的人格和人的人格的結合,即是兩種人格。這種觀點扭曲了聖經的根本真理造出具有兩個頭的鬼怪似的存在,從而在431以弗所公議會中被定罪。而且迦克墩公議會(451)確定基督成肉身者是兩種本性一個人格。
(3) 虛自論Kenotis(根據腓2:6-7)。
虛自論根據腓2:7主張基督的虛己,這種主張分兩個階段。
A.早期Kenotis理論是根據正統路得教會的屬性傳達(communicatio idiomatum)而展開的。基督的地上生活是虛己的狀態,而其主體是成為人的兒子即神人。成肉身的兒子在他地上生活期間拋棄了因與神聯合而傳達給人性的屬性的使用(M.Chemniz和有些神學者)。與此相關地,Brenz和杜賓根學派學派主張拋棄了所傳達的屬性的持續使用。提到屬性傳達,看來改革神學中不涉及屬性傳達更穩妥正確。
B.到了19世紀虛自論主義者們和薩托魯斯Sartorius, Liebner, 霍夫曼 Hoffmann, 托馬西烏斯G.Thomasius, 法蘭克F.H.R.Frank, 格斯W.Gess們離棄正統主義路得神學,不把道成肉身的兒子當作Kenotiker的主體,而是把要道成肉身(Filius incarnandus)的兒子當作虛自Keno-tiker的主體。並且把虛自Kenotiker與永恆的兒子之神性存在聯繫在一起。因此主張為神性存在的自我制約(Thomasius)。按照托馬西烏斯的觀點,在道成肉身上兒子拋棄了神性的一部分特性即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等。但是維持神性的另外特性即能力、真理、聖潔、仁愛。法蘭克認為虛自論把神子意識無力化了。神子把自我意識改變為人的意識。 格斯是更進一步地主張邏各斯拋棄神的不變存在,進而拋棄了永遠的自我意識。
C.按照19世紀虛自論,基督不是神成肉身,而只是完全的人。這樣的話,成肉身就消散了。虛自為了謀求基督神人人格的統一性、他的意識的統一和純粹人存在,建立了虛自論,但最終達到了否定成肉身。就這樣,路得教會的虛自論教理最終在近世神學中全盤否定神的成肉身,只留下了人的耶穌。
D.儘管兩種本性一種人格是很難給予說明,但是基督自己確實是以統一的人格存在。兩種本性怎能在基督里成為一個人格是不可思議的,但基督自己就是以神人人格的一種人格存在。
(4) 現代神學排擠基督的兩種本性的教理,只取人的人格。
他們說從新約里找不到關於耶穌是以兩種本性構成的記述,也不能推出他的人的本性離開人的人格存在。他們也主張不能發現任何線索是關於耶穌聲稱自己是神人即真神和真人(Vere Deus Vere homo)。
根據比德曼Biedermann的公式,如果能確定耶穌人格的神性,那麼被擇取的人性只是人的顯現形式而已。反過來,如果人性對神人來說不是外飾(Schein),那麼他的人格是人的人格。神人若是神的人格,那實際上他不是人。或者若是人的人格,就不是真神(Alois Emanuel Biedermann,1819-1885,Christliche Dogmatik II,596,597.600)。
就這樣排擠了兩種本性教理而否定神的成肉身只剩人耶穌。現代神學把神的人格的成肉身看作神化。因此只剩下人耶穌。
(5) 對兩種本性教理的排擠就導致否定成肉身。若只主張神性,就成了幻影說而否定成肉身;若只主張人性,也否定成肉身只剩人耶穌。
(6) 但是基督自己卻以不可言喻地,作為神人,以統一人格存在。
2. 邏各斯,第二位格即基督的神格就是神人的人格,而人性是以從屬性地存在。這一點與我們的人性的存在方式不一樣。我們的人性成了我們的人格,也能說是人格。我們的人性是獨立的即是我們的人格。
3. 基督在神格上是作為神工作,在人性里是按其本性活動。兩種本性都是照其本性活動。基督在神格里履行三位一體神的工作即統治世界。在人性里,照他本性不無例外地經歷了飢俄、疲倦、睡眠、成長等。兩種本性按其本性的原理活動。又照改革神學,基督的人格不僅與人性一起居於其中而且也居於其外(extra-Calvinisticum)。
4.屬性傳達(communicatio idiomatum)是位格性傳達。
(1) 人性把人性的屬性直接傳達給神性,神性把神性的屬性直接傳達給人性,這種事情絕不會發生。各本性的屬性傳達到位格里。
(2) 路得教會的神學認為根據成肉身,神性的屬性中全知(omniscientia)、遍在(omni- praesentia)傳達給人性。基督在世時偶爾使用這些傳達的神性屬性,但主要是隱蔽了,而復活後,根據所傳達的神性,人性成為神性。因此復活之後人性也能無所不在無所不知。根據這個人性的無所不在,在聖餐時有了人性的臨在說。
A.如果神性的屬性傳達給人性,使之成為神性,則成肉身就被否定。
B.如果神性屬性傳達給人性,就不可能有人性的正常成長,才智的發育過程也是非正常,必會發生罕見的突發事件,但事實上沒有發生。因為沒有屬性傳達,所以能有正常的成長。
C.兩種本性之間的交流不是在兩種本性之間直接地進行,而是各自傳達到位格上。因為神性屬性歸屬與位格里,所以能把神性屬性里的事說成是人耶穌的事,又能把人的事歸屬為神的事。因此可以說耶穌是神,基督是大衛的兒子。據此關於耶穌所說的「我口渴了」要看成是神性人格所說的。正因為傳達到位格里,他既然這麼說,就說明是人格的統一性。
1. 因為人性是無人格性人性的擇取(Anhypostatia),所以所有人格性決定都是神格的事件。兩種本性在一個人格里統一了,所以這麼說是恰當的。兩種本性在一個人格里的統一如同成肉身一樣是神秘。
二、基督的無罪性
1. 基督是以完全聖潔的人出生。
罪責與污染沒有傳達到他,他無需重生,無需經歷聖化過程。墮落以後只有耶穌完全不需要重生也不需要聖化的努力。他是作為完全者出發的。並且他是神的聖者。因此對試探和誘惑沒有作出有罪的反應,也沒有經過鬥爭達到聖化。在倫理上,他從起初就是一個完全的人。我們不能看到他在他作工生活中向聖潔的進步。
他即使是在試探和誘惑中絕沒有做構成罪的事。不是因沒有試探而無罪,而是即使是在試探中絕沒有有罪的反應。他是聖潔的,是與罪分離的(來4:15)。
因為是藉着聖靈懷孕,所以是無罪的。沒有男子的介入,依靠靈的能力(efficacia)形成。如果是靠男子的介入形成,那麼就受到罪的轉嫁,背負罪責,是有罪的。在馬利亞的實體中形成時,人性完全聖化,形成了基督。因此是完全無罪的。如果是靠男子的介入形成,那麼就有人的人格,只能是有罪的。
基督不是第一立约的对象。因基督不是与亚当为首的人类所立的
一約即亞當的約的對象,所以不會受到由亞當而起的犯罪的罪責。保羅就因此說基督具有屬天的人格。雖是與我們一樣的完全的人性,但是無罪的。如果是有罪的,就不能成為我們的救贖者。
犯罪的可能性因着聖靈的幫助和工作而被得以排擠。因為他是完全的義人,是完全聖潔的人,所以對罪的反應與我們完全不一樣,也不會向罪屈服。因着聖靈的幫助和工作,不可能向罪墮落。從他作工生活的開始一直到客西瑪尼園,雖有很多試探和誘惑,但是成罪的決定和向罪的反應絲毫沒有過。
人性的意志不能超出基督的人格性控制而走向罪和產生犯罪的欲望。他無論何時總是只照神的旨意,所以人性的意志不能嚮往或行出違背神的旨意和計劃的事。
重洗派認為為了解決基督人性的無罪,屬天的人性從天而降,以馬利亞的身體為管道,結合與基督的人格。
屬天的人性非但不存在,即便存在也不是我們的本性。再說即使與我們人性類似,終因不是我們的本性,不能成為我們的救主。
羅馬教會為了確保基督的無罪性,教導馬利亞的無瑕疵受胎(immacula conceptio) (Vaticanum,1870). 但是照這個主張,馬利亞完全從原罪的遺傳中脫離了。要保證馬利亞的無罪,則要保證馬利亞所有祖先的無罪性,但這與聖經的教導即罪的普遍性是牴觸的,所以是不可能的。
不是靠馬利亞本身是聖潔的,而是靠聖化馬利亞、聖化她的人性,使基督不受罪的污染和轉嫁的聖靈的聖化工作,基督是無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