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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基督的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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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ook.png 声明:本文主要摘自网页第五章 基督的卑下,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资料查询和学习之用。无任何商业目的!
《基督论2》
序论
第一章 神的救赎计划
第二章 神的道成肉身: 以马内利
第三章 基督的人格(Persona Christi)
第四章 救赎中保者(Mediator salutis)
第五章 基督的卑下
第六章 新立约(Foedus novum)的签订
第七章 基督的救赎工作
第八章 基督的死和地狱下降
第九章 基督的复活和升天
第十章 基督的三重职分
第十一章 基督的救赎


第五章 基督的卑下(humiliatio Christi)

基督是神,是创造主,是统治者,也是立法者。但就是他成肉身,成为了人,披上了奴仆的形象(腓2:6-8)。成为主的奴仆(徒4:27),一生为苦难的一生,遭受耻辱和苦痛,结束了常人无法担当的一生。在他结束自己一生时,以人类史上最大的耻辱十字架的死来结束了世上生活。此后,虽有复活的荣耀,但是神的成肉身,生,苦难和死都是极大的、难以言喻的卑下和耻辱。这种卑下是把神的荣耀和权势隐藏不显出来,不受作为神的认定和敬拜。这就是倒空自己。基督的卑下就是这样把作为神的存在、活动方式、荣耀和权势隐藏不显出来,不仅不受作为神的认定和敬拜,而且作为人受到蔑视(赛53:3)。所以是绝无仅有的羞耻和屈辱。


在这样的屈辱状态中,基督成就了救赎工作。担当我们的疾苦,代受我们的哀痛,因着我们的亏欠他的身体被扎,因着我们的罪恶他的身体受损。他担当了我们的罪恶(赛53:10)。并且把他的灵魂即他的身体当作我们的赎罪祭物献上了(赛53:10)。他背负我们的罪,死了,又为我们罪的宽恕而祷告了(赛 53:11-12)。他的一生一开始就背负罪,受苦,最终成了赎罪祭祀。


就这样在卑下的状态下,成就了赎罪工作。救恩是靠基督的卑下成就了。基督的身体作为祭物而献上,成就与神的和睦,达到救赎(罗3:25;5:8-10;约一 4:10)。因他为我们的罪被归到死,我们达到义了(罗4:25)。因他在肉身被定罪,我们从罪中得释放了(罗8:2,3)。


基督的卑下是为了赎罪和和睦而成就了。

一、道成肉身:卑下的开始


1.成肉身本身就是卑下。


(1)披上奴仆的形象

成肉身本身就是卑下。神即创造主披上自己所造的被造物,所以成肉身本身就是卑下。19世纪的媒介神学主张为了人类的神化,神成为人是必然的,所以认为成肉身本身对神不是卑下。

创造主披上被造物成了奴仆的形象。成了奴仆的存在方式。被造物都是神的奴仆,披上被造物成了奴仆。所以他被指为神的奴仆(行4:27,30)。主成了奴仆。

路得教会神学认为成肉身本身并不是卑下。神披上被造物并不是卑下,而不使用在成肉身过程中所传达的神性的属性中全知和遍在,就是卑下。卑下并不适合于成肉身的神,而放在所取的人性里。

神披上被造物而制约属神的特性就是卑下。这就是倒空自己,成为奴仆(腓2:6-7)。这是神的自我谦卑,若不是爱,就不可能做到。所以神是爱(约一4:8)。只有神的爱,才能使成肉身的卑下成为可能。

通过成肉身永恒者进入时间内,即被时间制约。披上被造物的存在方式,显为被造物的存在方式。成肉身是永恒者在他的存在方式里加添了时间的方式。

通过成肉身,无限者取了有限者的方式。他的表现方式在任何时间都表现为有限者的方式。他的意识作为神是自己的意识,却表现为人的意识。因为披上了被造物。

神与人性的结合如何成就是无法说明的。灵魂与肉体的结合方式可以看作是最接近的。灵魂表现其机能时总是通过肉体的器官表现出来。但是比起肉体,确认灵魂的实体是相当困难的。神性人格即神是无限者,他怎样进入这样的方式里,是无法解决的神秘。靠人的理性是无法说明的,只能寄托于神的自我谦卑。所以神的成肉身是无法解释的神秘。成肉身是无法解释的神秘而令人惊叹。就是这种惊人之举,神成就了,并且持续了成肉身的状态。


(2)对法的从属

神作为创造主制定法使之成为所有被造物的存在方式。对这些法,立法者自己受制约,这是一种极大的谦虚和卑下。因为神受被造物的存在方式--法的制约。从属于法意味着照法的方式存在和行动。从属于本来不是自己存在方式的法,是一种难以承担的事情。所有的存在都是照自己的存在方式存在。但是存在者更换法,就是更换存在方式,进而更换存在自己本身。

但是这件事情不是在被造物的水准上发生,而是创造主从属于被造物的法。就是创造主从属于被造物的法。这意味着按照被造物的存在方式生活,而这绝对是不可思议的。成肉身不是在神性存在方式之间的转换,而是进入到被造物的存在方式中,在存在本身和表现方式之间有区分。而这区分是无法说明的神秘。


在同一级别的被造存在之间身份的转换也是大的屈辱和卑下。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靠练习和时间可以作到身份的转移。专制君主是立法者而不是法的遵守者。君主是超越法的制约(Princeps e legibus solutus est)。但是专制君主也可以通过练习,很好地作到受自己所制定的法的制约。到那时,他作为立法者,可以经验向完全受法的制约的平民的身份转移。但是这里因为存在水准都是被造物,所以这种转移并不伴随着存在方式的必然变化。

但是创造主披上被造物时,就意味着从属于被造物的必然的法。从属于被造物的法意味着其存在方式的变化。即便存在本身没有变化,但其表现方式变化了,是通过人性成就了。关于这是怎样成就的缺少逻辑说明。这只能寄托于神的自我谦卑。


巴特(1886-1968)强调神的自由,认为神通过成肉身变为与自己完全不一样的被造物,但不是这样的,而是自己披上被造物了。


2.卑下的主体


(1)路得教会主张神披上被造物的形象不是卑下。神披上人性这一事件本身并不是卑下。通过成肉身,神性的属性传达到人性,而人性没有使用那些传达过来的神性属性,并隐藏起来,这就是卑下。


(2)与此相反,改革神学认为神即神性位格披上人性,所以卑下的主体是神格。基督披上被造物的形象,成了奴仆的形象(腓2:6-7),这就是卑下。这就是圣经真理。

披上奴仆的形象成为被造物,是神的奴仆。因为被造物都是神的奴仆。神取了被造物,披上奴仆的形象,所以成肉身本身就是神的卑下。


(3)神性的非受难性(impassiblitas divinitatis)问题

神的卑下是一直到苦难和死,所以成肉身本身就是卑下。但是对此有异议的就是神性的非受难性(impassibilitas)和非感知性(ineffabilitas)问题。这是主张神的本性并不从属于苦难。神性不参与人性的苦难。神的本性若从属于苦难,神就从属于变化。所以根据神性的非受难性和非感知性,成肉身不是卑下。但是神披上被造物都是卑下。即便不是本性的受难,也是位格性感受。



二、苦难的一生:卑下的第二阶段:义的成就


苦难的一生是基督卑下的第二阶段。基督的卑下是由成肉身本身、苦难的一生、十字架的死和降入地狱组成。苦难的一生从出生一直到死。出生也是一般人无法承担的屈辱的出生。而且他的一生持续遭遇了罪恶的势力和灵界势力的攻击、百姓的排斥和领袖的憎恨嫉妒,受到无辜的苦痛。


但是苦难的一生其意义并不在于苦难的持续,而是在于那是义的成就,成为我们的义。虽然他的义的成就一直延续到十字架的死,但他的一生是完成律法的主动顺从。所以苦难的一生也合宜地当作我们救赎工作来对待。


1.生活在人的所有罪恶之下


经历了所有人性所遇到的环境。疲倦、饥俄、孤独、羞耻和逼迫以及百姓的排斥。所以他是悲哀的人(homo doloris)。


(1)遭遇孤独


A.他是人群中孤独的人。除了初期工作期间,因着百姓和领袖的迫害的加深,避难到外邦(可5:1-20;太8:28-34;路8:26-39)。

B.在客西马尼园面对死祷告的时候,门徒们丝毫没能帮助,独自担当沉重的试练和负担(可14:32-42;太26:36-46)。

父神也决定使他入死而没有回应他的祷告。这里可以肯定的是,他的眼里已经看到前面的死亡和地狱之火如大敌临近。在最困难的时候没有任何帮助,完全被遗弃,只有一人全部承担。他多次请求他的门徒一起祷告来帮助自己,但门徒们丝毫没能帮助他。他决断在世上独自一人担当这世界的罪过。那是与全灵魂和肉体争战的战斗。他是独自站立的人(homo solitarius)。


在这一点上,亚伯拉罕是基督的预表。亚伯拉罕离开自己的亲族和土地,来到迦南地,最终与唯一的一个亲人分开,在外邦人的地成为孤零零的一个人。在做献以撒为祭的决定以及举行献祭的时刻,他都只能一个人决定,一个人献祭,是一个孤独的人。他独自站在迦南地。

耶稣基督在客西马尼,因父神都转脸不看,所以是独自站立的人。


C.在该亚法的法庭和彼拉多的法庭里,只一个人站着,为自己辩护(提前6:13)。在这两个地方所作的辩护是基督的自我辩护。证明自己是神的儿子,是弥赛亚,证明了自己的国度以及自己是真理(约18:33-37)。


在众多的控告者面前没有人为耶稣辩护。所有的人都控告并定罪他是犯法的人,而且因称自己是神的儿子而遭受的奚落和侮辱达到了极点。即便如此,没有人为他辩护。他只一个人担当了这个羞耻。所有的人定罪于自己,也没有人为自己辩护,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持有自我意识,能否作到自我确立?能否维持自我一贯性?独自站立的基督独自担当因着与神的分离而来的孤独。


D.孤独的极点是在十字架上的被抛弃(太27:46;可15:34;诗21:1)。


门徒们都抛弃自己的师父逃走了,跟随他的人群也散了,不仅如此,所有的百姓成为定他罪的当事人, 施以奚落和侮辱,直到彼拉多的法庭,直到他在十字架上死去。

百姓的首领们定了他的罪,通过公众审判,确定了死刑判决,与彼拉多勾结,把他钉在十字架,并以此为他们的胜利而叫嚣(太27:41-43)。判定耶稣诽谤安定的以色列的生活,打乱正常的宗教生活,引入异端,因此除掉他,达到胜利。

所有的百姓都奚落侮辱和咒诅耶稣,甚至与他一同定十字架的强盗也站在百姓一边,认为自己不受奚落就是站在义人的位上(太27:44;可15:32;路23:39)。因此真正的行恶者就是耶稣一个人,不能饶恕的罪人是耶稣一个人。

孤独地在十字架上碎裂骨头、撕裂皮肉,倾血如心裂,口渴如窒息,在这样的状况中,又要一人承担门徒们和亲人的离弃和背叛,百姓首领的奚落和侮辱。没有一个人站在他的一边,但他要独自一个人承担这一切。


这极端的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使他的心裂了。而更为难以忍受的是,神从以罪人的身份死去的耶稣的面孔调离而去。神的安慰的声音和加添力量的工作完全停止了。对他的呻吟和苦痛,神没有做任何应答。神离弃了他。神把担负世人罪的耶稣当作罪人叫他死了。因罪,把他交给死亡(罗4:25)。担负世人的罪,一个人承担了这一切(约一2:2)。在这罪的重担下受苦的时候,神离开了他,就是把神的脸从耶稣那里遮住了。所以如诗篇22:1的“以利!以利!拉马撒巴各大尼?”的叫喊声中死去了(太27:46;可15:34)。

一人承担这一切的苦痛和孤独超越了人所能承担的界限,是无法想象的。

E 如此一人承担这一切的耶稣的孤独是为了恢复从与神的决裂中而来的人类的孤独。即他是恢复与神的关系的人。耶稣基督的孤独的承担成为了与神关系的恢复,因此耶稣之后,即使遭遇所有的事情也不会孤独了。因为神与我们同在。神是以马内利(Immanuel)即是与我们同在的神。


(2)遭受羞耻

人最难忍受的是羞耻。因为遭受羞耻,就是自我价值遭到否认,自己存在的根据受动摇。

羞耻是在自我适当的认定遭到拒绝,在自己的行为偏离了人的法度而受别人的排斥和拒绝时人的道德意识的反应。但是耶稣持续经历了受别人排斥的羞耻。羞耻原本来自违背神的法度而不能立于自己存在的位置的人的自我价值判断。

耶稣反复被人排斥而经历了羞耻。


A.在拿撒勒一开始就受排斥(路4:16-30)。


拿撒勒人们自认为清楚他的家庭出身,而排斥他的教导。木匠的儿子、本人又是木匠,这样的一个人说自己是拉比,并教导人,这不符合他们的身份,所以排斥他。出身低劣的人教导奇异的信息,这对他们是难以认定的。曾经是木匠的一个人宣称自己是旧约所预言的弥赛亚,所以更加厌恶,并排斥他(可6:1-6)。排斥而不信他的权能和弥赛亚职,所以不能行权能,只医治了少数的病(可6:5-6)。昨天还是一个平凡的拿撒勒平民木匠,今天突然出现为弥赛亚,是难以置信的,所以乡亲们都排斥了耶稣。这个排斥扩大为全民族的排斥。


B.接着有首领们即法利赛人、文书和祭司长的排斥。

刚开始与法利赛人维持好的关系。但是责备他们的假冒伪善和不道德后,遭到厌恶和反感,并因着违背律法的事(太12:1-8)、在安息日治病等(太12:10-14)事情,遭到排斥甚至有了要杀害他的计划。


耶稣的教导大胆地披露祭司长的不道德的行为,并指明了依靠恩典得救(太21:12-17)。因此从根本上动摇了以色列的民族和宗教的结构。百姓又被他所行的神迹迷住并跟随他,所以失去了首领的地位。因此决定要除掉他,维持他们自己的制度和地位的现状(约11:47-53)。这样,所有的首领都排斥耶稣,定他的教导是危险的。进而,想完全排斥并除掉他的存在。这样,到了成为被追赶、受逼迫的异端的地步(约11:54-57)。他被除掉,他的教导被定罪只是时间问题。


这一点可以通过把百姓从耶稣那里分离出来,站在自己的一边来作到。百姓是群众,可以通过钱和权势作到。这样地,耶稣反复经历了自己的教导和行迹被否决、被定罪的羞耻。


C.百姓都排斥耶稣。

两次奇迹般喂饱众多百姓的事情(太14:13-21;可6:34-44;路9:10-17;约6:5-15;太15:32-38;可8:1-10)、医治众多的病人和两次救活死人的奇迹(路7:11-12;约11:38-44),看到这些事情后,百姓以为耶稣是把他们从罗马的压制中解放的弥赛亚,并因此跟随了他。但是耶路撒冷如城后(太21:1-11;可11:1-11;路19:28-40)这样的期待落空了,他们失望了,而且在祭祀长和法利赛人的怂恿下,排斥耶稣,并请总督除掉他(太27:20-26;可15:11-15;约19:6-16)。起初被高举为他们的王,后来却因着百姓的排斥,被交于死刑。他被判死刑的原因也因为是犹大王基督(太27:22-26;可15:2-15;路23:2-3,37-38;可15:26;太27:37;约19:19)。他们的救世主因着他们的排斥被钉在十字架上。


D.耶稣受排斥而遭羞耻。


耶稣所遭受的所有羞耻是违背神的法度的结果,通过遭受羞耻,神的法度得到满足,并恢复,最终除去羞耻。所以,信耶稣的人并不会遭受作为犯法者的羞耻。

2.基督的受洗


(1) 通过约翰受悔改的洗礼,把自己与罪人等同,转接了世界的罪过。作为救赎中保者正式转接了罪过,拟为救赎作工。


施洗约翰证明了世界的罪通过洗礼转过去了。“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被指定并宣布为背负世界罪的神的羔羊。施洗约翰的这个见证是综合旧约所有证据的最后证据。一直到施洗约翰的这个宣布没有任何人被指定为赎罪祭祀的羔羊。羔羊就是羊的幼子,指的是逾越节宰杀的赎罪祭物。然而人类历史上头一次一个人即拿撒勒耶稣被指定为为罪而牺牲的羔羊。还有被指定为不仅担当以色列的罪,而且也担当全人类的罪的羔羊。所以应该认为是在施洗过程中,转接了罪过。在这之前是被指定为解决世人罪的救赎主,而且为了这件事情的成就,神的作工计划开始实施了。


为了向以色列证明耶稣被指定为神的羔羊,是完全解决世人罪的救赎主,施洗约翰给人施洗了。为了向以色列证明耶稣是神的羔羊,成为赎罪祭物,也是解决罪的救赎主,约翰用水施洗,也让耶稣受洗。约翰本人阐明了这个真理。“如今我来用水施洗,为要叫他显明给以色列人。”(约1:31)约翰本人也不知道一定基督是担负世界罪过的羔羊。但是直到接到给百姓施洗的命令之后,才知道了神的计划(约1:33)。所以有了“我先前不认识他”这样的话(约1:33上)。他只知拿撒勒耶稣的职分是以色列的王(约1:27),而不知是赎罪主即救赎主,但接到施洗的命令之后领悟到了。“我先前不认识他 ”(约1:33上)不是说不知耶稣这个人。


根据路加福音(路1:36)耶稣的母亲马利亚和施洗约翰的母亲以利沙伯是亲戚。“你的亲戚以利沙伯,在年老的时候,也怀了男胎。”因此这两个女人互相熟知,而且通过交通知道对方身上发生的事情,后来把这些事情告诉了她们的儿子,所以约翰和耶稣彼此很熟。约翰确知耶稣的身份与自己全然不同,以为他是以色列的王(约1:27)。因此他宣布“那在我以后来的,我给他解鞋带也不配。”并把这耶稣看作是神的儿子。“我看见了,就证明这是神的儿子。”(约1:34)因为他知道耶稣是神的成肉身。


把耶稣宣布为神的羔羊,应看作是约翰给耶稣施洗之后的见证。因为在宣布耶稣是神的羔羊之后,紧接着有圣灵象鸽子一样降在耶稣身上的宣布。这是通过洗礼,罪过转过去之后所做的宣布。“约翰又作见证说:'我曾看见圣灵,仿佛鸽子从天降下,住在他身上。”(约1:33)这里“我曾看见”是现在完成时,是在回忆施洗时所发生的事情。


综合施洗约翰的见证,很清楚地知道,耶稣基督作为救赎主转接世界的罪的时期就是这施洗仪式的时候。


(2)受圣灵的洗礼,作为弥赛亚被任命并宣布为神的国度的王。


受约翰的洗礼,耶稣出水面时,神用圣灵膏了他。“天就开了,圣灵降临在他身上,形状仿佛鸽子。”(路3:21;太3:16;可1:10)神用圣灵膏了耶稣,把他立为弥赛亚。耶稣本人证实了这个事实。他读了以赛亚61章1,2节后说“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他用膏膏我”(路4:17-18)“今天这经应验在你们耳中了”(路4:21),从此正式认定并宣布自己是在约旦河畔受圣灵的膏的弥赛亚。正因为这个见证,在拿撒勒受到排斥。几天前还是他们当中一个普通的拿撒勒人却宣布自己是弥赛亚,因此受到排斥了。


这里神国王的上任不是指永恒神的统治权柄,而是指作为披上肉身的救赎中保者的神的国的王即基督。

任命为王的宣言是神的“你是我的爱子”(路3:22;太3:17;可1:11)的话语。神的爱子的意思是神国的王,这就是任命为王。特别是“我喜悦你”(太 3:17;可1:11;路3:22)的话语是作为救赎中保者的基督的宣言。神国的王就是救赎中保者。作为王的统治是从升天开始的。因为升天是王位的登基。坐在神的右边就是统治。这个统治是借着圣灵的差遣,建立教来实施。基督的统治都是围绕着教会的建立和维护。


(3)通过圣灵的膏,成为圣灵负载者和差遣者。


A. 圣灵降临在耶稣身上,是恒久地停留(约1:32)。又说神“此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约3:34;神所差来的,就说神的话。因为神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因此只有耶稣负载了圣灵。在耶稣之前没有人负载了圣灵,只有耶稣完全地负载了圣灵。在复活之前只有耶稣负载圣灵。载于耶稣的圣灵要想赐给人类,必须破裂耶稣的身体,放出圣灵。


B.耶稣从圣灵的负载者成为圣灵差遣者。耶稣在地上生活的期间是圣灵的负载者,复活之后成为圣灵的差遣者。关于这件事,耶稣自己向他的门徒应许了。“约 15:26但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就是从父出来真里的圣灵。他来了,就要为我作见证。圣灵从父那里而来,但是耶稣差遣的。因此彼得在五旬节分明地宣布了这个真理。“他既被神的右手高举,(或作他既高举在神的右边)又从父受了所应许的圣灵,就把你们所看见所听见的,浇灌下来”(行2:33)。从父那里得了圣灵,再差遣了,就有了五旬节事件。


圣灵差遣者就是用圣灵施洗的人。圣灵负载者差遣圣灵,给人施圣灵的洗。对这个真理,施洗约翰通过神的弥赛亚的启示证明了。“我先前不认识他。只是那差我来用水施洗的,对我说,你看见圣灵降下来,住在谁的身上,谁就是用圣灵施洗的”(约1:33)圣灵恒久地停留在耶稣身上,所以他成了圣灵施洗者。根据路加的记录(路3:16),他是用圣灵和火给人施洗。而马可省略了'火',说成是用圣灵施洗的人(可1:8)。这里'火'要理解为指示圣灵审判的权柄。


这个用圣灵施洗的事情是耶稣升天后,赐下圣灵而成就了。在五旬节,圣灵降临在耶路撒冷教会(行2:1-4),从而成就了耶稣用圣灵施洗的事情。圣灵洗礼与圣灵的浇灌是一样的(行2:17-18;10:45)。圣灵洗礼又与受圣灵(行10:47;19:2)、赐圣灵(行11:17;15:8)和圣灵临到(行 1:8)是指一个意思。


C.耶稣基督通过差遣圣灵把他成就的救赎应用在人类的身上,并以此实际地统治百姓。这就是基督的统治,是神的国。基督作为新人类的祖先,受了圣灵的膏,所以,依附他的身体,即身体的各个肢体也受了圣灵。通过信耶稣,受了圣灵(加3:14),成了受膏的共同体(约一2:27;3:24;4:13)



3.受试探


(1)工生活的开始时,在旷野受试探(太4:1-11;可1:12-13;路4:1-13)

在旷野与野兽在一起,受天使的服侍,受了撒旦的试探。对这试探的得胜与否是决定他作为弥赛亚能否站立的契机。

马可把在旷野与野兽在一起,受天使的服侍的生活与亚当在乐园的生活比较了(可1:12-13)。第一个亚当在乐园与野兽一起生活,并与它们交通(创 2:19-21)。据此显明在旷野受试探之前与野兽在一起,受天使的服侍的耶稣就是相应第一亚当的第二亚当。路加明示最后的试探是在客西马尼园受到了(路 22:39)。

亚当在乐园与野兽在一起时,被诱惑者试探(创3:1-7),耶稣也在旷野与野兽在一起时(可1:13),受撒旦(可1:13)或魔鬼(太4:2-3;路 4:2-8)的试探,这样的对比显示耶稣是第二亚当。耶稣基督作为第二亚当受试探并得胜,从而确立为救世主。因此恢复了把所有人类引入灭亡的亚当的堕落,造出新人类。


A.战胜吃的试探。

伊里奈尔所阐明的那样(Adversus haereticos),第一亚当在丰盛当中被吃的诱惑所击倒,但第二亚当在穷乏即饥饿当中战胜了第一亚当所受的试探,这样赎了亚当的罪,恢复了。


B.战胜成王的试探。

撒旦试探第一亚当说:“你吃善恶果,就立刻跟神一样了。”亚当已经是被立为王了,但他失败了。他望了比王更高的,所以失败了。成为与神一样的存在,而拒绝成为代理统治者,所以第一亚当在试探中失败了,并犯了罪。人类的原罪在于拒绝在神底下成为王,而是直接成为象神一样的存在。

临到第二亚当的试探也是一样的。第二亚当的基督(林前15:45;罗5:14)已经被任命为神国的王。但是撒旦试探说“对他说,你若俯伏拜我,我就把这一切都赐给你”(太4:9),从而想引诱到没有十字架痛苦的、成为王的路。如果被这个诱惑迷倒而屈服于魔鬼,他就不是神国的王。基督战胜直接成为王的试探,因此使世上的百姓成为神的百姓。他作为弥赛亚即王战胜了试探,成为了我们的救主,能救赎百姓。救赎世界不是通过世上权柄成就,而是通过十字架的路成就。因此耶稣战胜这个撒旦的试探,成为了世界的救主,并通过赎罪的路建立了自己的国度。

C.跳下来的试探:英雄主义

魔鬼的试探是不通过救赎世界的苦难来成就神的国,而是通过世人瞩目的英雄的方法来成就。这是要求行奇迹,通过超人的能力来建立国家的属世的方式。这不是神所定的救赎方式,所以是试探神的(太4:7)。所以斥责了。

战胜这个试探,通过苦难的顺从救赎世界,成为神国度的王。


(2) 橄榄山上的试探:最后的试探(路22:39-46;太26:36-46;可14:32-42)。

路加说耶稣进去的地方是橄榄山(路22:39),这样与硕果累累的伊甸园相对照。在伊甸园第一亚当被自己的妻子诱惑而犯罪。但是第二亚当的情况是,成为他妻子的教会即教会的代表们全然没有介入。请求他们用祷告来帮助,但他们丝毫不能帮助,所以没能介入。他们反而被督促不要入试探。第一亚当他的妻子积极参与了试探中,而第二亚当他的妻子则受督促不要入试探。

第一亚当立了自己的意旨,使全人类陷在罪和死亡中(罗5:12,17),而第二亚当立了神的旨意(可14:36)。即基督亲自决定走向死亡,使众多的人得救了。他顺从到死,赎了亚当的不顺从,使很多的人得称义了(罗 5:17-19)。因着他的顺从,从灭亡中回头,转向生命即永生(罗5:21)。因为顺从神的旨意就是义了。耶稣作为第二亚当即新人类的祖先顺从了神,废了因着第一亚当的不顺从而有的死亡,通过他的义,救了很多人。建立义,消除并赎了不顺从导致的不义。


4.遵守律法,成全


(1) 耶稣把自己从属于所有律法的要求。

出生后受割礼,留了立约百姓的标志,担当了所有的律法。因此他的一生是遵守律法的一生。他是所有旧约百姓所仰望的律法遵守者即律法成全者,担当了律法的所有要求(加4:4-5)。如此想救赎律法之下的人。

又通过受洗把自己与罪人等同起来,显明只有守律法才能活的道路。显明了赎掉罪即不义的道路只有守律法的路。作为新人类的代表,担当了遵守律法的义务。


(2)遵守所有的律法而成就了义。

义就是全部守神的律法。义是站在神面前能存活的生存权。守神的律法就建立义(罗2:13)。百姓只有在守神的律法时,才允许作为神的百姓存活。犯法就是死亡(创2:17)。第一个人类犯了不要吃的神的诫命,成为了罪人,被剥夺了生存而死了。

在国家生活中,公民也是通过遵守国法,其生存权得到保障,可以过自由的生活。如果犯法,其生存权受到制约或剥夺,不能过正常的生活。

根据神的法,神的百姓因着遵守即顺从神的法而得生存权。主耶稣遵守了神的法而获得了这个生存权。因获得了这个生存权,就成了可转给百姓的义。

耶稣基督是立法者,丝毫没有必要遵守律法,但他作为人类的代表全部都遵守了。甘愿遵守的。因此他的遵守律法成就了义。在传统神学中,把耶稣的自愿遵守律法称为主动性顺从(oboedientia activa),而把十字架上的死称为被动性顺从( oboedientia passiva)。因为十字架的死是通过神的计划和决定成就的,是顺从了这个决定。

基督的顺从不仅仅是对所有的律法,而且是一直到十字架(腓2:8)。罪的工价是死,所以在救赎过程中付赎价达到死。因为神所制定的法规定犯神的法即罪就是死(罗6:23;创2:17)。如此,就照神所定的法,按罪的代价,一直到死的顺从。因此,耶稣的顺从即遵守律法是完全的顺从。所以,他的义是完全的,赎了罪,成就生命(罗5:18-21)。


根据这个顺从,耶稣死在咒诅下(加3:13),而我们得救了。这个死是代替的死,因此我们所有的人都死了(林后5:14-15)。又这个死是通过神的拟定而成的(林前15:3),所以是我们的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