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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人的福音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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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人的福音》 |
序 |
第一章 緒論 |
第二章 福音的概要 |
第三章 福音與定罪 |
第四章 福音與稱義 |
第五章 福音與成聖 |
第六章 福音與以色列 |
第七章 福音與基督徒 |
第八章 跋論 |
附錄 |
引言
A. 主題的風格
如保羅書信的一貫風格,作者先論教義,再論實
踐;先論信仰的闡釋,再論生活的應用;先多著重生
命的問題,才論生活的問題;先論神學,再論事奉;
先論事奉的神,再論事奉的人。這不但是保羅書信的
模式(參弗 1~3 章,4~6 章;加 1~4 章,5~6 章;
西 1~2 章,3~4 章;帖前 1~3 章,4~5 章;帖後 1~
3:5,3:6~18 等),也是其它書信之風格(參彼前 1~
2:10,2:11~5:14;來 1~10:18,10:19~13:25)。
此理論與實際的配合是聖經一貫的特色。F. F. Bruce
說得好:「聖經中教義的闡釋,並不是知識的傳授,
而是盼望教義化為實踐。」【注 1】H.A. Hoyt 稱,教
義部份論恩典的力量(forces of grace),此段論生命的
果實(fruition of life)【注 2】。可以說,前段論神的
救贖,救贖的起因、經過、結果;此段論神的旨意,
是蒙救贖者生命的改變、更新、事奉,這也正是基督
的吩咐:「你們既知道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
(約 13:17)
B. 主題的重要
保羅是個有深度的神學家,他的理論不是死硬冰
冷,而是生命的流露。他因看見信徒蒙恩得救後的身
分、地位與使命,所以不但強調信徒從何景況中被拯
救出來(saved from),也強調信徒被拯救至的領域
(savedto)。因此,他不但論得救的原則(prinicples),
也論得救後的實踐(practice);先有教義(doctrine),
才有責任(duty);前有啟示(revelation),今有職務
(responsibility)【注 3】。
這是信徒不可忽略的重點,他們應明白,得救後
的生活並不是消極性的不犯罪,而是積極性的追求事
奉;不是靜態性的等候身體被贖得榮的日子,而是建
設性地心意更新變化,努力事奉神、人、國家、社會。
C. 主題的連貫
從羅 1~11 章,作者論及神對世界救贖的關係,
可藉四個鑰段來表明:⑴忿怒(1:18~3:20); ⑵
公義(3:21~5:21);⑶生命(6:1~8:39); ⑷
憐憫(9:1~11:36)【注 4】。現今作者續論得救的
人在神的世界裡該有的事奉,換言之,得救者的生活
乃一事奉的生活,事奉生活乃成聖生活。W. G. Thomas
稱,羅馬書有二個關鍵性的鑰字:「所以」(oun)及
「從今以後」(ara nun):⑴「稱義的所以」(5:1 ,
此節中漏譯「所以」); ⑵「成聖的開始」(8:1);
⑶「事奉的所以」(12:1)。另言之,信徒的一生乃
按此次序前進:「得救」(salvation)、「成聖」
(sacrification)、「事奉」(service)【注 5】。
雖然羅 12:1~15:13 與羅 1~11 章有相聯的關
系,但它與羅 6 章所論「新生的樣式」(6:4)卻有
更直接的關係。羅 6 章論稱義後信徒的生活,便有「新
生的樣式」、「將自己獻給神」(6:13)、「獻上自
己作奴僕」(6:16 上)、作「順服的奴僕」(6:16
下)、作「義的奴僕」(6:18、19)、作「神的奴僕」
(6:22)等,這些皆是在理論方面言;如今這段落(12:
1~15:13)卻是在實際方面言,故這主題是先後連貫
的。
D. 主題的發揮
羅 12:1~15:13 的鑰意,乃是神的旨意在信徒
各種的生活上彰顯出來,於此保羅加以分析及勸導:
⑴神的旨意與信徒自身的關係上(羅 12);⑵神的旨
意與信徒在國家社會的關係上(羅 13);⑶神的旨意
與信徒在教會的交往關係上(羅 14);⑷神的旨意與
信徒在個人的事奉上(羅 15)。
信徒對神的關係12:1~21)
羅 12:1~2 是實踐部份最重要的經文,因為這是全部
實踐部份的基石。A. Nygren 稱,此兩節為「保羅的倫理原
則」。C. K. Barrett 稱之為「基督教倫理學的基礎」。A.
F.Johnson 稱,此段之基督徒倫理學乃是成聖論的自然結果
【注 6】。D. Brown 亦贊同此觀點,稱本段經文為「一般
基督徒事奉神的特色」【注 7】,可見一個信徒應對神有事
奉的責任,但此點為多數人所忽略,所以保羅在此非常誠
摯懇切地作勸勉。
A. 信徒對事奉神的責任(12:1~2)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
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
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
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
悅的旨意。
1. 完全獻身的勸勉(12 :1 )
a.勸勉的根據(12 :1上)
若要事奉神,第一步需獻身於神,這是事奉神
者的起步,也是知恩報恩的出發點,故此保羅便引
用「所以」(oun)一字,將上文(1~11 章)的偉
大神恩連接起來,故此字的重要性不容忽略。靠此
字,保羅將上文所論述的全部匯集後,緊接著下文
的勸告。
他稱讀者為「弟兄們」(意「凡信主的人」,
參羅11:13),並說他以神的「恩慈」(oiktirmon ,
較「憐憫」字強烈,且是複數字,意「甚多的恩慈」),
向他們發出獻身的「勸勉」(parakalo ,意「在旁
呼喚」)。
「神的恩慈」是保羅勸勉的依據,因由羅1~
11 章所論人的救恩,也是因神的恩慈而來,故加
爾文說得對:當人完全領會神的恩慈,以及自覺對
神恩慈的欠缺時,人才能感覺獻身的重要或需要。
【注8】
b.勸勉的目標(12:1中)
早在羅6 章里,保羅已強調「獻身」的重要(6:
13、16、19)。「獻上」(parastesai ,意「放在旁
邊」,此字在文法上是一個斷然式的過去詞,指過
去一次的獻上,即不後悔的交給神)原是在聖殿內
獻祭用的術語,也可用作人的奉獻(如基督孩提時,
路2:22;保羅將初信獻給神,西1:28;基督將教
會獻上,弗5:27)。保羅強調所獻上的並非外物,
而是信徒的身體(代表整個生命)。
信徒的獻身要如「祭物」(thusian)般的呈獻,
故作者用三個形容詞來形容(指祭物,非行動):
⑴活的——與一般獻祭時皆用死的祭物作一對比
(參6:13)。
⑵聖潔的——因為信徒的身體是聖靈的居所(8:
9),是分別出來歸神所用的器皿(6:16、18),
故稱為聖潔的。
A. F. Johnson 指出,
「聖潔」
(holy)
與「全然」(wholly)是舊約燔祭的特色(利1:
3~17),故信徒聖潔的獻上亦指全然的獻上【注
9】。
⑶神所喜悅的——指所獻的對象是正確的、合適
的、蒙愛的。
c.勸勉的原因(12 :1下)
保羅視信徒將身體獻上給神的行動是一個「事
奉」(latreian)。此字亦是聖殿用的術語,包括一
切敬拜的繁文褥節儀式(參9:4 ;來9:1 、6),
這事奉是「理所當然」的( ,意「屬理性的」)。
「理所當然」一詞除此處外,只有在彼前2:2 出
現,那裡譯作「純淨」,此字意義甚廣。學者意見
分四個立場:
⑴指心智上的行動,因人是理性動物(如Dunn、
Haldene、Gifford、Sanday& Headlam、NEB將之譯成
「心智」, 譯「明智」)。
⑵指屬靈的行動,因事奉是有關靈里的活動
(如NASB、NIV、NRSV、Zahn、Barrett、Black、Bruce、
Ziesler)。
⑶指一個真正的行動(如D. Moo 、TEN)。
⑷指合理的行動(如Godet、Cranfield、Knox及
KJV的譯法)。
最後之意見,配合了保羅在全段內要表達的意
思,是為最可取,因保羅認為既然信徒從神那裡領
受救贖(羅1~8 章上)與保守(羅8 章下)的鴻恩,
他們的獻身是份內報恩的表示,如此的事奉是合理
的,是應該的,是義不容辭的,是責無旁貸的,是
理所當然的。H. P. Liddon 說,「保羅運用此字
(logiken),其志可嘉,因為猶太人只是盲從遵守
敬拜的條文,從不作合理及有智慧的敬奉【注10】。
2. 心意更新的吩咐(12 :2 )
a.反面的吩咐(12 :2上)
「又」字(Kai ,中漏譯)開始了第二範圍的
吩咐。保羅勸勉信徒一面當委身事主,一面從消極
角度言不「效法」(suchematizethe ,意「符合」)
「世界」(aioni ,指「世代」,包括潮流、風俗、
時髦、時尚的習俗等涵義,非慣用的kosmos一字,指
世界系統)。
「效法」乃「變化」一字之反義詞,效法乃內
不符外,而變化則內外相符。效法指外表的學效,
而內里的實質卻不是那樣,如演員可演各種不同的
角色,但他本身卻不是其所扮演角色的人,故此字
在林後11:14 譯作「裝作」,指撒但裝作(效法)
光明天使,實質卻不是如此。
「不要效法」乃一現在禁止命令式詞,指「停
止效法」之意。保羅所強調的乃是,若信徒不肯獻
身事主,他必定效法當代的世俗,使他遠離主及事
主之心(參約壹2:15~16之警語)。故此,他明禁
他們消極性地仿效那使人陷入歧途之世俗,而要他
們積極性地更變心意。此詞亦是被動式語態詞,暗
指不要受世界的影響(如KJV、NASB、NRSV,但
有學者,如D. Moo,卻謂此詞雖是被動態,但有主動
態之意義)。
b.正面的吩咐(12:2中)
信徒不要效法世界,但(alla)要靠「心意」
(noos,意「道德的意志力」的更新〔anakainosei〕,
由「再」及「新」二字組成)而 得 著 「 變 化 」
(netamorphousthe ,命令式被動詞)。
「更新」是信徒的新改變,首要起自心意而延
及觀念方面(參1:28,指未更新的心意),屬內心
的範疇,包括情感、意志、理解、觀點等,皆因在
新生命及新主人的管轄下有所改變。如以前是以己
為中心,此後以主為中心;前是以世界為主要,今
以神的國度為首要,這是指內在心意與觀念方面
言。信徒的改變,乃是由內而外,因有了內在生命
的改變,故外表的樣式也跟著變化。
「變化」一字在新約中只出現三處,二處記耶
穌在山上變化面貌的情形(太17:2;可9:2),這
是里外相符的改變,即外表的變化與內里的特質不
相矛盾。另一處出自林後3:18,論信徒因有了新
生命,可變化成主的生命般。在此,保羅指出信徒
因有了蒙恩得救的新生命,故當在心思意念方面,
採納新生命的觀點,而讓此新生命之內變形之於
外,外面的變化乃因內里的改變,這是里外相應的
改變,外變證實內變,內變形諸外變。
c.吩咐的原因(12:2下)
保羅嚴厲地吩咐信徒在兩方面要更新與變化,
其目的於此顯出,乃是為要「叫」(eis)他們「察
驗」(dokimagein ,意「試驗」,不是試真偽,乃
是要顯真實,參弗5:10)何為神的旨意。
保羅的意思乃是,若信徒的心意沒有更新,他
就不能察驗神的旨意,即不能證實神旨意的真確
【注11】,所以為了要察驗真神的旨意,信徒便要
更新心意。
神的旨意是:⑴「善良的」(agathon)——指
凡神所定規的要求皆是美好的,亦以人的受益為目
標。⑵「可喜悅的」(euareston)——原文以此字
排在第二位,處在「純全」之前,指神的美旨是可
接受的。⑶「純全的」(teleion)——指無偽的、
無瑕的。Sanday & Headlam 以此三字之用途,將神
的旨意劃分為三部份:「美好」指道德意旨方面,
「可喜悅的」指宗教目標方面,「純全的」指生存
目的方面【注12】。
信徒若明確知道自己所行的路,是神的路,那
麼無論路上遭遇多少的難處,都可以應付,且得著
鼓勵、安慰,所以明了神旨是信徒生活中最重要的
一部份。
總括此事奉的勸勉,保羅共享了三個繼續式的
動詞,指出信徒的生活乃是一個不斷式地演進:⑴
(不)效法——不斷地(不)效法世界的模式;⑵
變化——不斷持續地變化,像主的模式;⑶ 察驗
——經常不停地察驗神旨。
B. 信徒對事奉神的態度(12:3~21)
1. 對恩賜的認識(12 :3 ~5 )
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
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
看得合乎中道。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
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
里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
在上文,作者論及信徒當將生命獻上,作為事
奉神的前奏,現今他以「因為」( ,中漏譯)一字
符串聯上文的主題,並引入下文,論及事奉神時,
對事奉的恩賜應該有正確的認識,遂從二方面勸勉
讀者:
a.看自己要合乎中道(12 :3)
本節的首句可用二方法譯出:⑴「我憑著所賜
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如中譯);⑵「我憑著
所賜給我及你們各人的恩說」。第一譯法似說僅保
羅一人得著恩賜,第二譯法較為可取,因一面配合
文法,強調神的恩賜是給「我」及「你們」,且得
下文(13:6)所支持。
保羅說因神的恩典,不但賜給了他,也賜給了
眾人(「你們各人」一言,顯出全段乃是論教會團
體的生活),故他便憑此向他們作一正反兩方面的
勸勉。反方面言,保羅勸他們在思想上,不要高看
自己所當看的,但(alla)照神所「分給」
(dotheises,
意「分配」、「分贈」,與「禮物」為同根字)各
人信心的「大小」(metron ,意「部份」,林前:
譯「有限」,這並非指信心的多寡、量的方面言,
而是指信心事奉的承受度【注13】),當看得合乎
中道。如此可見,信心乃是基督徒事奉生活的度量
尺,「信心的多寡」乃指信心的果實,與恩賜的多
寡成正比【注14】。
「高看」(huperphroneipar ,意「夸思」、「夸
看」,字根為phrono,意「思考」,中文「看」字帶
「思」字意義)、「所當看」(phronein ,意「正
思」、「正看」)、「當看得合乎中道」(sophronein,
意「慧看」,提後: 譯作「謹守」,可:作「心裡
明白」,此字乃「聰慧」與「思考」二字合而為一,
故可作「慧思」或「慧看」),此三個同根字,許
多譯本未能譯出其原文用詞之完美。
保羅的重點放在信徒對自己的看法、觀點上。
信徒看自己的恩賜、本領要按神所分贈的信心多少
而定,不能高估或貶低自己,而要合乎中庸。W.
G.Scroggie曾說:「自尊(self-estimate)有三等級:
超等(super)、低等(sub)及正等(sane)。超等
級的自重者,往往陷於自傲;低等級者則在自卑中
無法自拔;自傲與自卑者皆離開了正軌【注15】。
正級的自評乃慧敏的思評,這樣的自估,才能與各
種信心程度的信徒配搭事奉。
b.看別人為同一身體(12:4 ~5 )
保羅繼續以不同恩賜配搭事奉而舉喻,
說:
「因
為」(gar,12 :4 上,中漏譯)正如在同一身體
內也有許多肢體。以身體喻作一個社團,是希臘文
學的特色,保羅也多次的引喻(林前12:12;弗4:
15;西1:18),但(de)它們各有不同的「功用」
(praxin,12:4 下),「同樣」( houtos,12:5 上,
中譯「也是如此」)我們的肢體雖然眾多,但在基
督里乃是同一身體(12:5 上),而(de)每個肢
體的存在乃是為別的肢體( :下,中譯「互相作肢
體,原文沒有「聯絡」一字),這「肢體為對方存
在」的觀點委實感人。
2. 對恩賜的運用(12 :6 ~21 )
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
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
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
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
人的,就當甘心。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愛弟
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殷勤,不可
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在指望中要喜樂;
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聖徒缺乏,要幫補;
客,要一味地款待。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
要祝福,不可咒詛。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
要同哭。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
的人(人:或譯事)。不要自以為聰明。不要以惡報
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若是能行,總要盡
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
步,聽憑主怒(或譯: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
「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
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
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
反要以善勝惡。
上文作者論信徒整體的合作,是恩賜方面的配
搭,此段則論信徒本身恩賜的不同,這是保羅輔助
信徒不要高估或低估自己或別人,而是要學習互相
敬重,使恩賜的配搭發揮身體合一事奉的潛能。
在論不同的恩賜前,
保羅指出三點該注意的
(12:
6 下):⑴凡在基督里成為一體的皆有「恩賜」
(cha-
rismata);⑵恩賜乃按神的「恩」(charin)「分配」
(dotheisan ,中譯「得」)而來(故有不同及多寡之
別);⑶恩賜各有「不同」(dia phora)。隨即將各
類不同的恩賜列舉之,共有七項,合稱「聖靈七大
恩賜」。若以下文的屬靈恩賜,與另外二屬靈恩賜
的名單(林前12:8~10、28,弗4:4~16)相比,
可見神賜給信徒的恩賜乃是為了教會的事奉,所以
教會的生活,便成為一個事奉的生活【注16】:
a.說預言的恩賜(12:6下)——在其它屬靈恩賜
的名單中(如林前12:28 ;弗4:11),保羅視使
徒的地位較先知為高。在此處的名錄中,作者連使
徒的恩賜也未提及,可能因為迄今未有使徒到過羅
馬工作(參15:20)【注17】。
「預言」(propheteian)乃是代替神將其心聲
向人說明,因預言有真假之別,故說者要按信心的
「程度」( ,意「比論」、「模擬」)而行之。關
於「信心的程度」之意義,學者們的解釋也分成四
派:
⑴指說預言者信心的大小,意謂神給說預言者不同
程度的信心,說者要按這領受發出預言(如中譯、
Dunn、Moo、A.F.Johnson、E.F. Harrison、Sanday &
Headlam)。
⑵指聽眾言,並非指說預言者,意「說預言者按聽
眾信心的程度而定信息的深淺」(如Godet)。
⑶指整個啟示真理而言,將神的真理作「信仰的尺
度」或「信仰的楷模」,說者要按此而為之(如
H. A.Hoyt、Cranfield、W.G.H.Thomas)。
⑷指說預言者要按其對神的認識(信心的程度)或
是按信心的使用(因恩賜不同,如J. Murray)。
最後一說與12:4 的「用處」配合,較為可取,
但綜合各說,此句意指說預言者應按神的整體啟
示真理作為衡量之准而說,亦要按自己從神而來
的領受使用之,否則便有自高或自貶的弊病產
生。
b.執事的恩賜( 12: 7 上)——「執事」
(diakonian)
乃事奉恩賜之一(參林前12:5),尤指服侍的職
事,這類的事奉定要「專一執事」(diakonia,「專
一」為補字),保羅之意乃是在作奴僕服務的事奉
時,就作奴僕的樣子,要「名副其實」。
c.教導的恩賜(12:7 下)——「教導」乃指將神
的真理闡釋(弗4:11 是指牧師的事奉)。在教導
的事奉中,要專一為之。據林前14:6 所記之教導
與知識、預言與啟示,互有相聯之關係,因為沒有
知識的教導是空泛的,是沒有內容的,也不能造就
人。
d.勸化的恩賜(12: 8上)——「勸化」(parakalon)
乃指將神的真理作鼓勵的應用。Barrett 稱「教導」
指真理的傳授,「勸化」指真理的應用【注18】。
e.施捨的恩賜(12:8中)——「施捨」(metadidous,
1:11 同字譯「分給」)的要誠實(,意「單純」)。
此字在新約共出現八次,主要乃是「專一」、「誠
懇」、「純樸」之含義,故保羅稱施捨的人務帶專
誠無偽之心,但在林後8:2,9:11、13 的亮光下,
亦可譯作「慷慨」(如Sanday & Headlam、D.Moo)。
f.治理的恩賜(12:8 中)——「治理」
(proistamenos)
此字意「帶領」或「牧顧」(pastoral care,如TDNT
〔6:
702〕
)
,
指教會的領導者務要
「殷勤」
(SPOUDE,
參提前5:17),因在初期教會中,也有人只愛職
分之美名,而不一定愛事奉的勞苦。
g.憐憫的恩賜(12:8下)——「憐憫」(eleou)
指在教會中照顧軟弱年老缺乏者的事奉。憐憫的必
有「甘心」(hilaroteti ,意「高興」、「快樂」,
參林後9:7,英文一字由此而出)的態度,即憐憫
人者當存快樂之心助人。「助人為樂」乃基督徒之
生活良箴,故應以「甘心樂意」之胸懷助人。
h.愛人的恩賜(12 :9~21)——在舉出七大屬靈
恩賜後,保羅便作一總結。雖然12:9 與12:8 在
文法上的銜接並不明顯,然而作者的構思是上下文
緊湊連貫的。上文的七大屬靈恩賜以愛為最高等次
的恩賜,如此的文思顯出作者屬靈的高深。Sanday
&Headlam 說,這樣的文筆與他在別處所論「我如
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林前12:31)的語調,
遙應媲美【注19】。由此可見,愛人的行動著實囊
括了一切恩賜的精髓。
⑴愛的原則(12:9)——愛(agape)人要「不可虛
假」(anupokritos,意「無偽」,參林後6:6;彼
前2:18,3:1),對邪惡(poneron)的事要「厭
惡」(apostugountes),對善美(agatho)的事則
要「緊守」(hollomenoi,意「黏緊」,參太19:
5;林前6:16、17譯「連合」、「聯合」,中譯
「親近」似太弱)。
⑵愛的外顯(12:10~21)
(a)對信徒方面(12:10)——在信徒之間的生活,
愛的流露是需顯明的,保羅從二方面詳述,先
是在愛弟兄方面。
愛弟兄本是基督所給的新命令(約13:
34~35),相愛時要彼此「親熱」(philostorgoi,
由philos〔愛慕的愛〕與storge〔倫常的愛〕二字
組成,故可作「強烈的倫常愛」)。接著在敬
重方面,
互敬時要彼此
「謙讓」
(proegon- menoi,
意「在前行」,指愛在前頭引路),意說讓愛
引導人處事,讓人先得益處,即「禮讓」,類
似「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參腓2:3,如Sanday
& Headlam、Cranfield、Kasemann)。
(b)對自身方面(12:11~13)——此段缺了上節
兩次出現的「彼此」(allelous)一字,按內容
該是論愛人者自身方面而言,作者從五方面論
述愛對自己的要求:
(i)愛人者自己要「殷勤」
(spoudev、locative case,
指領域,意「殷勤事奉的領域」),不要懶
惰,愛人者不會疏懶。
(ii)在
「心靈」
(pneumati)
方面要
「火熱」
(zeontes,
意「沸騰」),「常常」(tokairo,「好時」,
提後4:2譯作「得時」)服侍主。
(iii)在指望中顯喜樂(仰望神的應許),在患
難中顯忍耐(堅決等候神),在禱告時要「恆
切」(proskarterountes ,意「專誠」或「堅
毅」,參西4:2;弗6:18;徒1:14)。有
學者(如Bruce、Denney、Dunn、Barrett等)
說,這種愛是由聖靈的火點燃的。
(iv)在聖徒的「缺乏」上(chreiais)需要「幫
補」
(koinoneountes ,意「分享」)。B. E.Adams
謂,「分享這字在新約所表達的形態並非一
種感覺(feeling),而是一個很積極的活動
(activity)」【注20】。
(v)務要追求(diokontes,參14:19 )「好客之
事」
(philoksenian,
「追求」,中譯「一味」),
而「客要一味款待」,指要不斷地款待客人。
追求好客的事奉正是新約教會的特色(參來
13:2;提前3:2;彼前4:9)。巴克萊說得
好:「基督教的特色有三:手是打開的,心
是打開的,門是打開的(open hand,open
heart,open door」【注21】。
(c)對他人方面(12:14~21)
由12:14 始,作者的筆調轉向教外之人
身上。此段之內容形態彷若耶穌的登山寶訓
【注22】,下面各點逐一顯出愛的特徵:
(ⅰ)對與逼迫者言(12:14)——容忍的愛
對逼迫者(diokontas,與12:13的「一
味」同字根),信徒應采祝福他們之態度
(參太5:44;路6:28;雅3:9~12)。
愛人者能將天上的祝福呼喚下來給予仇
敵。W. G. H. Thomas 言,「作者在上文論
信徒要追求(追迫)好客的事,此段卻論
他們將祝福反給逼迫他們的人」【注23】,
神甚是幽默!
(ⅱ)對與哀樂者言(12:15)——同情的愛
信徒對別人的喜怒哀樂需顯同情的
態度。別人的喜樂成為自己之樂,別人之
痛苦也成為自身之痛,此種感情的完全聯
合,乃信徒愛人的表現(參林前12:26)。
(ⅲ)對與卑微者言(12:16)——謙讓的愛
信徒間要彼此「同心」(phronountes,
12:3譯「當看」、「思念」),莫「志氣
高大」
(hupsela phronaintes,11:20 譯「自
高」),倒要「俯就」(sunapagomenoi,
意「一同走」,字是被動式,意「被帶走」,
喻被愛的同情心帶走)卑微的人,不要「自
以為聰明」(phronimoi,意「自己有凌駕
他人的思念」)。自驕者的危機,乃是他
將友誼的門關閉了,使別人尤其自卑者,
無法接近。
(ⅳ)對與仇敵言(12:17~21)
①行善的愛(12:17)——愛人者不以惡報惡,
在眾人「面前」總要想出美事來。
「想出」
(pronooumenoi),中譯「以為」;
將「眾人」作主詞,變成「眾人以為美的」,
但原文主詞並非「眾人」,而是「你們」,
如12:16 的「你們自己」(你們不要自己以
為聰明)。保羅之意,乃是愛人者不會以惡
報惡,反在人(尤指惡人)面前專想出美事
而為之,即以善報惡(中譯「要留心去作」
乃補字,原文沒有)。
②和睦的愛(12:18)——信徒若能,則要盡
力與眾人和睦。這與12:17 的語意異常接
近。保羅之意乃是信徒要與別人(惡人)盡
可能地保持和睦的關係(太5:9),因這也
是愛的特色。
③寬容的愛(12:19)——此節銜接12:18 的
意味,指信徒受虧待時不要自己「報復」
(ekdikountes,中譯「伸冤」及「寧可讓步」
乃補字),反(alla)將伸冤之「權」(topon,
意「地位」)「交給」(dote)主的忿怒(如
Goodspeed、NASB、NEB,原文只有「忿怒」
一字,無主詞,指「交給忿怒」,按下文之
意,
此忿怒乃主公義報冤之忿怒)
,因為(gar)
經上明說,公義之報應,乃神的特權(參申
32:35;來10:30)。F. F. Bruce 說,「信
徒因愛的約束,
故需將伸冤之權交回神的手
中,神的伸冤日乃是忿怒日」(參2:5,5:
9;另參撒上24:17)【注24】。
④慈祥的愛(12:20~21)——「所以」(oun)
一字總結此段論信徒對仇敵的態度。
保羅以
箴25:21~22 的話作歸納引據式的結語,
指出信徒應該以愛的行動,
來彰顯他們是屬
神的人。因為(gar)這樣行,就是「把炭
火堆在他頭上」了。
最後一句(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有四個解
釋:
○
a 這是指神的報復臨到仇敵身上,意謂信徒
的善行自身可得安慰,因仇敵必遭報(此
解釋略含惡意,參詩11:6,140:10;結
10:2;賽5:24,如J.Murray、Standahl)。
○
b 信徒的善行使仇敵羞愧,因那是以善報惡
(如D.Moo、Sanday & Headlam、Cranfield、
W.Barclay、A.F. Johnson、Dunn、Bruce、
Alford)。
○
c 炭火在頭上,乃古時將取暖的炭火,搬送
至合宜地方的方式,全句指善行如「雪中
送炭」的美善【注25】。
○
d 這是埃及之風俗,當人公開表示願意對罪
懺悔時,便將炭火堆在頭上,表示內心的
虧痛,如被炭火燃燒著一般【注26】。此
言出自所羅門的箴言,他深知古埃及的風
俗,故此見解最為可取。
信徒一面以善勝惡,一面也要謹慎,
不可為惡所勝(12:21)。因此若能常保
持以善勝惡,其它方面則無需或無暇掛慮
了。
信徒對國家的關係(13:1~14)
基督徒的責任不僅對神而言,亦需對所居屬的國家盡
上公民的責任,這是他的社會性(civil and social)生活。
在上文,保羅談論基督徒要愛仇敵,不要自己伸冤報
仇(12:17~19);要順服神旨,不能對別人報惡,而將報
復之權交給神。此種綿羊式的順服,定有人會反駁,必引
起社會混亂,無政府狀態便隨之而生,所以保羅立刻指出,
神在地上有其行政權柄的代表管治社會。
再且,在羅馬帝國的猶太人(尤其是在羅馬城的猶太人)
多是反叛權柄的作亂份子,這是因為他們的神學思想(申
17:14~17;可 12:15~17)所導致,因為他們認為絕不能
臣服於外邦人的管治(如保羅成書前不久, 便有一些猶太
人被迫離開羅馬,參徒 18:2)。這些猶太人後來有部份歸
主。為了防止歷史之重演,保羅遂逐點勸告他們要服從上
面之權柄【注 27】。他勸告信徒「報仇」之事,必要放在
「賞善罰惡」的政權上(13:4 中),因此他便聯想到信徒
與國家的關係【注 28】。
雖然保羅著述羅馬書時,教會所受之逼迫,只限於內
部猶太的滋擾,羅馬政權還未展開迫害教會的毒手。然而
那時羅馬皇帝尼羅(A. D. 54~68)為一著名之暴君,他手
段之毒辣名聞於世,保羅亦深明詭譎莫測之羅馬政權,況
且羅馬已向基督教開始大展為難之手(參徒 18:2 之亞氏夫
婦乃羅馬猶太信徒),故保羅在此向羅馬信徒作出下文的勸
勉是恰當的。
A. 信徒對國家的責任(13:1~7)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
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
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
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
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
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
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
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
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
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
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
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信徒對國家的責任乃當順服在上掌權的,就當時
的歷史處境來說,並非易事。當時基督徒被認為是反
叛份子(參徒 17:16~17 ,18:2;及羅馬史家的《革
老丟生平志》Life of Claudius ,25:2~4),國家是迫
害基督教的惡勢力(參啟示錄歷史背景),要信徒順
服國家的政權,難以服眾,然而保羅卻仍勸勉他們要
順服。他本身曾與政權有多次的接觸,在政權下多次
受辱(徒 16 章;帖前 2:2),尤其是在他寫羅馬書時,
正是暴君尼羅秉政時,基督徒在他的暴政下,忍受無
窮的苦害(這是後話),然而保羅仍勸他們順服。
再且,在八至九年後,保羅在羅馬政權下再次經
歷不少難處,吃盡苦頭,但他仍勸提多要順服權柄(多
3:1),可見他對順服權柄方面,仍沒有改變主意【注
29】。這極困難的勸勉,基於五個原因(以五個「因
為」(gar)表達,全段共有七個「因為」,但按論點
可用五個):
1. 因國權是神所命定的(13 :1 ~2 )
13:1 與上文在文法上沒有什麼連貫,可是在
思辯上卻緊扣在一起。作者說,人人皆需順服
(hupotassestho,主動式動詞,指自願性的順服)在上
有權柄的,「因為」(gar)一切的權柄都是出自於
神(參太28:18),又是神所「命定的」(tetagmenai,
過去完成式動詞,指過去的動作至今仍有效的事實)
(13:1)。
保羅之意乃是政權是神早已命定的旨意,賦有
代
祂
表
祂
之權力,至今
仍用此法管理世人(參但2:
21,4:17、35;約19:11)。這並不是說所有掌權
者所行的與神的旨意相合,有些更妄用他們的權力,
將神的意旨踐踏在腳下,但保羅不是論這樣的區別,
而是論一切掌權的都有其相同的地方,即他們的權
柄都是神所命定的,故此連基督也被交在彼拉多的
手中,此件事亦無改變保羅對掌權者的見解【注30】。
保羅是以最終權柄的源頭(神),及權柄的目的
(神旨)兩點,指出順服國權的重要。
「所以」
(hoste,
果效句子引字,可譯「以致」)
「抗拒」
(antitassomenos,
意指「有計劃地抗拒」)權柄的,遂產生兩個不良的
結果:一是如同抗拒神的命令,二是自取「刑罰」
(krima,意「審判」)(13: 2)。
順服國權是每個信徒的責任,因那是神心意的
命令,不可抗拒。D. Moo謂這也是「察驗」神之旨意
的一種方法【注31】。想不到數年後,羅馬教會信
徒在尼羅瘋狂之暴政下,慘受凌辱殺戮。F. F. Bruce
在此指出,「當政權離開了神所設立的目的,那便
必須抗拒」【注32】,這不但是初期信徒的遭遇(參
徒4:18~20,5:28~29),亦是舊約聖徒的經驗(參
但3:13~18)。
2. 因國權是賞善罰惡的(13 :3 )
保羅指出順服國權的第個二原因。
「因為」
(gar,
13:
3 上,
中漏譯)
作官的非使行善的懼怕,
乃是(alla)
叫行惡的懼怕(13:3上),故行善的(指順服)信
徒,一面便無懼怕的因由(13:3中),一面得著它
(指權柄)的稱讚(13:3下)。舊約中有約瑟(創
39:12,20~23,41:38~41)、以斯帖(斯8:15)、
但以理(但1:8~9)等,都因信服政權而得它的稱
贊。
在保羅的生平中,他曾多次因政權的濫施而枉
受肉身的痛苦(參徒16:22、37;林後11:23~25),
然而他仍勸羅馬信徒要順服政權,因那是基於神學
立場的勸告。
3. 因國權是神的用人(13 :4 )
「因為」(gar)國權如神的「用人」(diakonos,
意「執事」),執行神的權柄,叫人受益(13 :4上,
如保羅多次向羅馬政權尋求保護,參徒18:12,19:
35~41,22:25)。若作惡就該懼怕受罰,因政權不
會如空掛的佩劍。關於「佩劍」的意義,學者的意
見有三:
a.那是執行刑罰的記號(如Murray、D. Moo、A. N.
Sherwin-white【注33】)。
b.那是執行死刑的記號(如羅馬史家Tacitus的《History
3:68 》、Godet、C.C.Ryrie、C.K.Barrett)。
c.那是執掌無上降罰的記號,包括死刑(如鮑會園)。
最後一說最為合理,因為不是每一件該罰的罪行皆
是死刑,因此神便稱為「忿怒的伸冤者」( ,中
譯「伸冤」; ,中譯「刑罰」),施罰於作惡者的
身上(13:4 下)。
雖然很多政權表現並非神的用人(叫人受益),
但既然萬事互相效力,故政權的存在便可證明其終
極的目的,乃如僕人般地完成主人的意旨,向行惡
者彰顯「報復」( 的另一意義,帖前: 同字譯「越
分」)的「忿怒」(叫人懼怕方面)。
Vaughan & Corley 指出,政權的存在,乃是神向
不法之人所顯的忿怒表現【注34】。政權本是不需
要的,人本來直接順服神權管治(theocratic rule)便
可,但因為作惡不法,神便容許地上的政權為監管,
祂
並施行
忿怒的媒介,故政權的設立,只是為不法
的人,而非為順服的人(參提前1:9)。
4. 因國權得良心的支持(13 :5 ~6 上)
承認上文,作者用「因此」(dio,中譯「所以」)
指出,信徒不但因政權是執行神忿怒的工具而要順
服,也要因為(dia)良心的緣故(13:5 ,參彼前2:
19),由此可見保羅使用兩個原則,勸勉信徒順服在
上的權柄。
一是
「有利的原則」
(principle of expedience,
即「有益的原則」,參13:4);也本著「合宜的原
則」(principle of propriety),意說順服對信徒本身有
利。換言之,信徒憑良心知道,順服權柄對國家安
寧、人民福利、社稷升泰等方面,皆有無比的影響
(受益)(13:5),保羅立舉一例,乃是羅馬信徒
納糧也為這緣故(13:6 上),「這緣故」可指由順
服而產生的社會和諧、秩序調順。
5. 因國權是神的差役(13 :6 下~7 )
國權是神的「差役」
(leitourgoi,意「聖殿僕役」,
英文 liturgy 由此而出,15:16譯「僕役」),即政府
的官員,向公民徵收當納的稅項,他們「常常特管
這事」(proskarterountes ,意「忠於職責」、「專守
職責」;12:12譯「恆切」,13:6下)。因收稅是官
員之職責,而官員即國權之代表,故官員遂稱為神
的差役。
E. F. Harrison 指出,國家官員可以因腐敗不配
作公僕,但國權則仍須維持才能生效。國權之維持
在乎公民的納稅【注35】,於此保羅說有五大範圍:
a.「債」(opheilas)喻一般的稅項。
b.「糧」(phoron,糧稅有說是指支持國家軍政方面的
稅項,參路20:22,23:2);W. Barclay 說,這是
指公民稅(public tax),那時羅馬政府將公民稅分
為三種:(a)地稅,包括十分之一米稻,五分之一其
它農產品;(b)入息稅,每人入息的百分之一;(c)
選舉稅,十四至六十五歲之公民均需繳之稅。
c.「稅」(telos,指支持國家民政方面的稅項),這
是地區稅(local tax),各地區有不同之稅率,為道
路、港口、貨物、運輸而抽的稅等【注36】。
d.「當懼怕的」(phobos,指對國家官員的敬畏)。
e.「當恭敬的」(timen,Dunn氏謂,「懼怕」指個人
性的尊敬,「恭敬」指公開性的尊敬【注37】)「交
給」(apodote,意「交還」)「他」。「他」指較
高級的地方官長,即代表國家的差役。國家的差役
乃神的差役,故他們應從信徒身上得著當得的
「債」、「糧」、「稅」、「敬畏」、「敬重」等。
B. 信徒對國民的責任(13:8~14)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
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
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
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
全了律法。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
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黑夜已深,
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
器。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
不可好色邪盪;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
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上文保羅論及基督徒對國家的基要責任乃是要順
服,因那是一個好國民的見證,然而對其他的人,基
督徒的基本責任乃是以愛對待。
1. 以彼此相愛為虧欠(13 :8 ~10 )
a.彼此相愛的原因(13:8)——在13:7,作者勸
告信徒將所欠的債(喻稅項)還給政府,不要作欠
債的人,可是在此他卻強調信徒要成為欠債的人,
這不是關乎物質方面的債,而是愛的債。故他說,
凡事都不可「虧欠」(poheilete,意「欠債」),惟有
以彼此相愛為虧欠(中譯「要常以為」原文沒有),
因為(gar)愛人乃「完全」(pepleroken意「成就」,
8:4 同字譯「成就」)律法(13:8)。這「因為」
一字遂指出,為何愛是如此重要的原因。
「愛人」的「人」字並不在原文內,原文只說
愛「別個」(heteron,不同的別類),故一些學者
認為這「別個」是指另一個律法,如愛鄰舍之律(如
Cranfield、Dunn),或摩西之律(如D.Moo),但如
Barrett 指出,這「別個」仍可指人(如新譯本作「愛
別人的」),就是那些與信徒不同觀點的人【注38】,
意指非信徒(因上句「彼此相愛」是指信徒),那
就是遵行了律法的要求,成全了律法的精髓。
b.彼此相愛的定義(13:9)——然而人怎樣才能
稱為成全律法呢?那就是不姦淫、
不殺人、
不偷盜、
不貪婪或別的誡命(即任何的律法)都「包括」
(anakephalaioutai ,字意「放在頭上」,意「總結」,
參弗: 譯「同歸於一」)在「愛人如己」這誡命了
(13:9)。「愛人如己」一言本出自利19:18,
也是將以前論述的眾誡命,作一總結(參太22:39;
可12:31;路10:27;加5:14;雅2:8)。換言之,
「愛人如己」可作一切誡命的代表。鮑會園說:
「拿
一件衣服的時候,提起領子,就很容易把整件衣服
拿起來了。」【注39】E.F. Harrson 指出,保羅在8:
4 指公義之律法,在順服聖靈者的生活上得以成
全;此段則稱律法在愛鄰舍事上得成全;此兩者間
的「配合與和諧」,在加5:22~23 中可尋見,那
是聖靈工作的果效【注40】。
c.彼此相愛的宗旨(13:10)——愛人如己之愛是
怎樣的呢?保羅極有技巧地將其精華採擷如下,愛
是不加害於人,為他人著想,所以(oun)愛就完
全了律法(13:10)。Sanday&Headlam說,羅13:
10 正是林前13:4~6 的總綱【注41】。
2. 以披戴基督為兵器(13 :11 ~14 )
本段的啟語詞「再且」(kai touto),將上文的
討論帶至高潮,及勸勉的結束,作者用二方式表達:
第一部份(13:11~12)用敘述式動詞;第二部份用
命令式動詞,並以末世結局的接近,作為今日的勸
告【注42】。
a.披戴基督的原因(13:11)
上文的「彼此相愛」,在黑暗的世代中更需要
實行,這是外在的討論;此段則論內在方面,信徒
若要有良好的外顯行為,必要披戴基督(參13:
14)
。
若要披戴基督,信徒首先要曉得現今「正是」
(ede ,中譯「趁早」)從睡眠中要醒來的「時候」
(hora ,指「時辰」,13:11 上),這是指屬靈方
面而言,意指不要懶惰,要過儆醒等候主的生活,
「因為」(gar,13:11 中)信徒現今比相信時
(episteusamen ,中譯「初信」)更接近得救( 13:
11下,指完全得救方面,即在主再來時靈魂體同得
贖之時,參8:23,5:9;腓2:12;帖前5:8、9;
彼前5:5;來9:28)。保羅弦外之音乃是,現今已
近主再來之時(參林前7:29~31;路2:25,3:11,
22:26),若仍不能實行彼此相愛,那麼主再來時,
將噬臍莫及了。
b.披戴基督的定義(13 :12~13)
關於現今與主再來的兩個時間,保羅以黑夜與
白晝,以穿衣與脫衣作喻。黑夜已深(,意「前進」,
軍事名詞),白晝將近(13:12 上),
「所以」
(oun,
13:12中,中漏譯)信徒當脫去暗昧的行為,「披
戴」(eudusometha,參13:14,中譯「帶上」)光
明的「兵器」(hopla,羅6:13同字譯「器具」,13:
12下)。
當主再來的角聲隱約在耳中,保羅勸勉信徒作
士兵的樣式,披戴光明的軍裝。「脫下」及「披戴」
的勸勉遍滿在保羅書信中(參西3:8、10、12;弗4:
22、24、25;帖前5:8;加3:27) A.F. Johnson 謂,
「披與脫」乃希伯來人的俚語,常指屬靈方面的預
備,如賽61:10;亞3:3【注43】。
保羅在此未解釋是何武器,故有學者認為是指
弗6:13~18 的軍裝,但下文(13:13)便是這光
明武器的配備,就如「端正」(euschemonos,林前
14:40同字譯「規矩」)的行事為人,又如行在白
晝時一般(喻光明的行為,13:13上)。消極方面,
保羅勸他們不要犯六類(分三組)的罪行(13:13
下),如此才能在光明中行走(參約壹1:7)。W.
H. G. Thomas 將它們類別如下:
⑴無節制(intemperance)——荒宴(komois),指
過度的吃喝飲食,亦包括無道德約束的行為(參
彼前4:3;加5:21 ),荒宴必導致醉酒。
⑵無貞潔(impurity)——「好色」(koitais,原意
「床」),指不合法的性行為(英文一字源於此)
及「邪盪」(aselgeiais,W. Barclay謂,此為希臘
文中最敗壞的罪行,是公開的,非暗中偷偷摸摸
的淫行【注44】)。
⑶無和諧(discord)——「爭競」(eridi,野心)
及「妒忌」(zel,此字有正面意義,意「熱心」,
亦有負面意義,如此處,另參5:20;林前3:3;
雅3:14、16,皆是自私自我、沒有彼此相愛的行
為)。
c.披戴基督的勸勉(13:14)
作者以論基督徒的六點禁忌來連接上文,他以
「但是」(alla,中譯「總要」)作一對比的勸告。
信徒消極性的不要犯各樣的罪行,積極方面卻要披
戴基督如同披戴光明的兵器(13:14 上)。換言
之,乃是將基督一切的美德穿戴起來(參西3:10~
12;弗4:24),因不披戴基督者的生活必定放蕩,
故保羅一邊勸勉他們披戴基督,一面警惕他們不要
「思念」(pronoian,中譯「安排」,徒24:2,同
字譯「先見」)肉體的私慾(13:14 下),故此節乃
有關基督得勝生活的秘訣。
傳說古聖徒奧古斯丁在友人園裡樹下默想、讀
經,讀至此節時突蒙聖靈光照,實時恍然大悟,遂
在主前懊悔認罪,得蒙拯救(參其《自懺》一書,
《Confession》,8:12、23、29)。
信徒對信徒的關係(14:1~15:13)
上文(13:1~14)所論涉及信徒與國家的關係(13:1~
7),及與其它人(國民,主要是非信徒)的關係(13:8~
14),如今作者將其筆鋒轉向信徒與信徒彼此間的關係,
簡言之,是信徒與教會的關係。
H. A. Hoyt 稱,羅馬書每一分段的前後,總是「關係重
重」,不能分開。此段的主題與下段的主題美妙地匯成一
體。上文(羅 12~13 章)與下文(羅 14~15 章)的連接,
全靠一個反語詞「但是」(de,14:1 上),此字將本段的
討論與上文作些微的對比,即是上文論信徒與國家之關係,
此段則論信徒與教會的關係【注 45】。
A. 信徒對疑惑事的態度(14:1~23)
1. 疑惑的事物(14 :1 ~6 )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
的事。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
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
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
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有人看這日比
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
見堅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
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
按當時實際環境言,教會常有兩類的信徒,一
是信心軟弱的,一是堅固的。他們之間,因信心程
度的參差不齊,遂對一些事物的觀點有不同的意見,
因此形成教會內一些不太和諧的情形。
從羅馬書的歷史背景看,早在哥林多前書里,
保羅就用了三章討論「疑惑的事」(林前8~10 章)。
信心軟弱的(指他們的屬靈知識及靈程經歷方面,而
非信心貧乏)乃是他們還未曉得那在基督里完全的自
由,故此在一些禮儀條文、生活習慣方面,還採取
持守的態度,這特指猶太信徒方面。他們雖然信了
主,但還緊守一些猶太人的禮儀條文,所以就遭受
到信心堅固者(指外邦信徒,因他們沒有猶太人的傳
統包袱,及不為條文所約束,故在生活上與猶太人格
格不入)的論斷,教會遂產生了不和諧的關係。這是
可預期的,因教會內之猶太與外邦信徒,有各自的
文化背景,誤會與衝突便在所難免。
為了教會有合一的見證,及能和睦的同居起見,
保羅遂加以勸導。此勸導可分四個方面表達:⑴信
心堅固的與信心軟弱的不要彼此論斷(14:1~12);
⑵信心堅固的勿使信心軟弱的跌倒(14:13~23);
⑶信心堅固的應多謙讓信心軟弱的(15:1~6);信
心堅固的與信心軟弱的務要彼此接納(15:7~13)
【注46】。
a.對付疑惑事的原則(14:1)
在未進入實際輔導羅馬信徒如何應付疑惑事
之前,作者先定下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他似以信
心堅強者為對象,而加以勸勉。他提出兩點頗值得
思量:
⑴他要信心堅固者(「你們」)「接納」(prosl-
ambanestle,意「收納進入」,此字用在神收納罪
人,如詩27:10及信徒收納其它信徒進入他們的
團契內,如BAGD)信心軟弱的(14:1上),這
是理所當然的事。位分大的必要恩待位分小的,
信心堅固的必要同情信心軟弱的。
⑵這接納不是「為」(eis,目的句子引詞)要與信
心軟弱者「辯論」(diakriseis,意「論斷」,如
14:3)所「疑惑的事」(dialogismon,意「思念」,
路24:38譯「疑念」;腓2:14作「爭論」,提前
2:8作「疑惑」。此處中譯「不要辯論……」,
可譯成「不是為了論斷所疑惑的事」)。
信心強者固然在知識、靈程各方面比信心弱者
好,所以要接納後者,不要試圖說服他們的意見,
或剝奪他們的思想,或甚至論斷他們的愚拙,而是
要接納他們進入信心堅固者的團契中。
b.討論疑惑事的舉例(14:2~6)
⑴食物的問題(14:2~4)
信心堅固者(即「有人」,14:2 上)什麼
都吃,但信心軟弱者,只吃蔬菜(14:2 下),
顯然信心堅固者對一些食物(尤其是曾拜過偶像
的肉類,如林前8:7,10:28)百無禁忌,吃者
遂輕看不吃的,說他們缺乏「在基督里的自由」,
於是保羅便分頭勸告他們:
(a)對信心堅固者言—— 吃的不要「輕看」
(eksoutheneito)不吃的,不吃的也不要「論斷」
人(krineto,14:3 上)。此勸勉的根據在於
「因為」(gar)有主的收納(14:3下),大
家同是一家人,故吃的不要因有人不吃,就不
收納他們進入他們的團體裡。
(b)對信心弱者言——像2:1 的口語般,保羅直
接質問那些信心軟弱的人(即論斷外邦信徒的
猶太信徒)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指
別個僕人,如A. T. Robertson,含義是自己也是
僕人,14:14上)。
「僕人」(oiketen,指「家僕」,徒10:7
同字譯「家人」)只向自己的主人負責,除他
的主人外,別人無權論斷僕人的行為。僕人
表現好(「站立」),主人讚賞他;僕人失職
(「跌倒」),主人責罰他。無論如何,他的
主人對他才有絕對管理的權柄,別人不能幹
涉。在人的家庭如此,在主的家也是一樣,
因此信徒(堅固或軟弱)就不能論斷對方了。
所以對信心軟弱者,保羅說,他們也不
應論斷別的僕人(指他們不要自以為自己是神
的僕人而論斷別人,別人也是神的僕人),這
信心堅固者,或跌或站(信心方面而言),只
要「向」(to dative case,如Cranfield、Moo,
非中譯「有」)他的主人負責(14:4中)。
「但」(de,非中譯「而且」)他必會站立的
(14:4 中),這肯定的宣告,「因為」(gar)
主能使他站立(14:4 下)。
保羅如此聲明,乃是因為他認為,無論
堅固或軟弱的,都是主的僕人,既然如此,
他們要向自己的主人負責(非向軟弱或堅固的
人負責),而且他們的主必會使他們各自站立
(因為僕人是終生的,無論他多失職,他仍是
奴僕的身分)。故在屬靈方面,信徒一次蒙收
納(得救)便永遠被收納。
⑵守日的問題(14:5~6)
關於守日方面,各人的意見不同。守日的問
題在加拉太及歌羅西教會內更為複雜,故保羅給
予極嚴厲的責備(參加4:10~11;西2:16~17)。
有人(指猶太信徒)「看」(krinei,論斷式
的看)一日比別日強,有人(指外邦信徒)看日
日都是一樣(「都是一樣」是補字)(14:5上)。
當時的情形乃是有人論斷一日比一日好。保羅的
勸言乃是:(a)各人的「心志」(noi,指最高的理
智本能)要「堅定」(plerophoreistho,參4:21,
同字譯「成就」);(b)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14:
6 上)。
「守」(phronun,原意「思念」)表示有些
日子要常常記著,因為覺得這些日子特別重要,
但保羅卻說一切要為主而作,因(gar)吃的(堅
固者)與不吃的(軟弱者)在進行時皆獻感謝給
神(14:6 下),意說,守與不守及吃與不吃的
人,皆對神存感謝的心,這才是重要的。
2. 保羅的詳釋(14 :7 ~23 )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
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
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因此,基
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你這個
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
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經上寫著:
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
萬膝必向我跪拜;
萬口必向我承認。
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
說明。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
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
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
他就不潔淨了。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
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
食物叫他敗壞。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因為神的
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
樂。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
人所稱許。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
立德行的事。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
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無
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
概不做才好。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
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若有疑
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
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上文保羅以二件疑惑的事為範例(消息可能從
亞居拉夫婦而來,參徒18:1~2),並加以簡單扼要
的勸勉,現今他特意詳細解釋,信徒對疑惑事件所
當存的態度:
a.基本的立場(14:7~12)
⑴明白現今生活的目的(14:7~9)
關於疑惑的事,保羅指出信徒當有的態度。
他為信徒在生活方面先建立一些基本認識,好能
更易勸勉他們,他用三個「因為」(三個「因為」
和合本全未譯出)指出信徒對生活當有的立場:
(a)「因為」(gar,17:7上,中漏譯)信徒的生活
(以「生死」二字作代表)不是「為自己的」
(heauto,指「與自己有關」,14:7)。
(b)「因為」(gar,14:8上,中漏譯)若信徒的生
活(以生死代表)是為主的,「所以」(oun)
信徒或生或死也不必計較,因他總是屬主的人
(14:8)。
(c)「因為」(gar,14:9上,中漏譯)「為此」(eistouto,目的句子引字,中譯「因此」,指為要使
信徒成為屬主的人),基督就死了及復活了,
「為
要作」(hina)死人活人的主(14:9 下)。
借著三個「因為」,保羅遂建立信徒的生活
乃是屬主的,故此他的一舉一動,也要與主有關。
⑵明白將來台前的審判(14:10~12)
14:10 的首字「但」(de,中漏譯)特別
針對「你」(指信心堅固的),那是論斷及輕看
弟兄的人(指信心軟弱的人),保羅吩咐他們不
要論斷、輕視對方(14:10 上),因為(gar)
人人都要站在「神的」(TR版作「基督的」,此
觀念符合林後5:10)台前,受基督的審判(14:
10 下)。
在14:11,保羅引用賽45:23 及49:18 所
說,意謂萬人將要在神的面前受審判(14:11)。
但舊約以賽亞書這部份原指彌賽亞普世性的管
治世界,保羅將之賦予「普世審判」的意義【注
47】。
「所以這樣說」(ara oun),各人都要將自
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logondosei,意「交
帳」,10:12),意說既然如此,信徒直接向神
負責「交帳」,就不要在審判日來臨前,彼此謾
罵批評了。
b.詳細的原則(14:13~23)
⑴要按著愛人的道理行(14:13~15)
在13:
8~10 中,
保羅已勸勉羅馬信徒要
「彼
此相愛」,為作好公民的外顯,可是在教會的團
契里,愛人的道理也是信徒行為的法則。故此作
者以「所以」(oun,14:13 上)作結論,信徒
間不要彼此論斷,反倒(alla…mallon,中譯「寧
可」)定意誰也不要放下絆腳石及跌人之物。
「絆
腳」與「跌人」此兩字意義深淺不同,前者較輕,
後者頗強,有令人犯罪至一跌不起的程度【注48】
(14:13 下)。
在14:14,保羅似乎贊同信心堅固者(參15:
1)的立場,他用相當肯定的辭句如「確知」、
「深信」指出(14:14 上),凡物本來沒有不
「潔淨」(koinon,意「普遍」,參「共同」字意,
英文由此而出。猶太人視很多事物太平凡普遍,
故稱之為不潔淨,參可7:14~15;徒10:9~10;
林前10:25~26),除了(eime)對那「算」
(logizomeno)它為不潔淨者,是不潔淨了(14:
14 下)。但若借著(dia)「食物」(broma,「肉
食」)叫人憂愁,那就不是按愛人的道理(原文
只有「愛」字)行了(14:15 上)。
保羅苦口婆心地勸勉信心堅固的人,要以愛
人的道理待信心軟弱的人,不要因自己在基督里
的自由而使人跌倒。為何保羅能如此勸告信心堅
固者放下他們的自由呢?這是基於基督也為別
人死,別人的地位身分也是重要的。所以保羅說:
「你不可因你的食物『敗壞』(apollue,意「滅
亡」)那基督已經替他死的人(14:15下,直譯
原文字句次序)。」
其實保羅的強調異常明顯,一個自私自利的
信徒,只有拆毀甚至破壞別人的信心,惟有愛心
才能建立別人(參14:19~20)。
⑵不要叫善行被人毀謗(14:16~18)
14:16 的「所以」(oun,中漏譯)把上文
的主題連貫起來,故保羅勸勉信心堅固的(「你」
是複數字,應譯「你們」)不要叫他們的善行(按
「所以」這字之連繫,「善行」當指在食物上的
自由)被人「毀謗」(blasphemeistho,意「褻瀆」,
參林前10:30)。當人強調「食物」、「守日」
等的疑惑事時,他就忽略了更要緊的「天國美德」
了,「因為」(gar,14:17 上)神的國不「是」
(estin,中譯「在乎」,指討論)吃喝,而是(alla)
公義、和平、並在聖靈里的喜樂(14:17 下)。
天國的核心總是屬靈的,沒有這些,不要妄想屬
地的國度可以建立起來。那在這些事上(「天國
美德」)服事基督的,是神所喜悅及人所「稱許
的」(aokimos,意「試驗」,參16:10,14:19)。
⑶要追求和睦立德的事(14:19~21)
「所以這樣」(ara oun,14:19上)結束另
一方面的勸勉,信心堅固的(「我們」)務要追
求和睦(eirenes,
意
「和平」
)
及「建立」
(oikodomes,
林前14:26同字譯「造就」)「信心」(中譯「德
行」)。
因此段乃論信心強弱者相處的問題,故「建
立信心」較「建立德行」較合全段之語調。可是
從另一角度看,建立可指建立信心(如林前14:
26;帖前5:11),亦可指建立教會(如林前3:9),
此處應指信徒信心的建立,因信心建立後,接著
便自然建立教會了(14:9)。
保羅鄭重勸勉,不可因食物而毀壞神的工程
(喻神救贖教會的心意),信徒應以對方的屬靈
生命為念(14:20 上)。食物雖好(潔淨),但
因食物而跌倒的人,食物對他遂「不好」了
(kakon,意「不好」,指食物言,非指人言,中
譯不應譯作「罪」)(14:20)。如食物叫人跌
倒便是不好的,什麼是「好」呢(kalon,意「好」;
參林前7:1,譯「好」)?保羅立時列出一張「好」
的清單(中譯「一概不作才好」,原文有五個「不」
字,第四及第五個「不」在版本中有記):(a) 不
吃肉;(b)不喝酒;(c) 不使弟兄跌倒;(d) 不使弟
兄受毀謗;(e)不使弟兄軟弱(14:21)。為了神
的工程,不做這些就是美好的事,是建立信心的,
故要努力追求(參14:19)。
⑷要用信心行各樣的事(14:22~23)
對信心堅固者言,他的信心乃是他在神面前
的「擁有品」(echeis……eche,兩個「有」字,
中譯「守著」,14:22 上),因著這堅固的信心,
他在「自以為可行」(dokimazei,意「讚許」,
參14:18)的事上不「論斷自己」(krinon,中譯
「自責」)的便為有福(14:22下)。
對「疑惑者」言(diakrinomenos,參14:1,
指信心軟弱者),因為(gar)他不是出於信心而
吃時(即存懷疑),他就受(良心)「定罪了」
(katakekritoi,意「控告」,自身式語態,意「定
自己的罪」)。
凡不是出於信心而行的都是「罪」
(hamartia,
14:23)。信徒受良心控告,就是他信心軟弱的
表明,所以凡不出自信心的都是罪(指對百物可
吃的信心者言,參14:2,非指對神不信的人,如
Murray、Cranfield、Sanday & Headlam),換言之,
那就是離開了神的心意(「罪」字的原意)。
B. 信徒對服事人的態度(15:1~13)
在對疑惑事的勸勉時,保羅早已強調一個「為別
人著想」的原則,如今他以基督的榜樣作為勸勉的借
鏡,藉此教導一個比對付疑惑事更廣泛的題目——服
事別人。保羅列舉四個服事別人的基本原則:
1. 務求他人的益處(15 :1 ~2)
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
自己的喜悅。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
處,建立德行。
當信徒以「彼此相愛」為虧欠時(13:8),他
們就需要互相服侍,尤是信心堅固者對信心軟弱者
(信心堅固者應主動地向信心軟弱者接近)。他以一
個對比連接詞「但」字(de,15:1上,中漏譯)將
上下文連貫起來,再以二個動詞(擔代、求喜悅)及
三個「因為」(gar),指出互相服事的態度及原因:
(1)這服事的起首是堅固者「擔代」(bastazein,意「背
負」,參徒15:10;加6:2)軟弱者之軟弱(15:1 上)。
(2)不求自己的喜悅(areskein,參林前10:33,15:1
下)。信心堅固者的靈命方面較為成熟,便應擔當不
堅固者之軟弱,故此不求自身的喜悅(指在基督里的
自由)是義不容辭的。為何保羅這樣勸勉呢?因為
(gar,15:2上,中漏譯,這是第一個原因)叫鄰舍
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15:2 下)是成長信
徒應有的原則,他的服事總要為別人的好處著想,建
立別人的信心(「德行」為補字,今以「信心」字代
替,因這是全文〔14:1~23〕的重點,參14:29)。
2. 效法基督的榜樣(15 :3 ~6 )
因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如經上所記:「辱
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從前所寫的聖經都
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
慰可以得著盼望。但願賜忍耐安慰的神叫你們彼此
同心,效法基督耶穌,一心一口榮耀神——我們主
耶穌基督的父!
信心堅固的信徒有權求自己的喜悅,因那是他
自己的自由,並非是罪(參14:23),但這不是基督
的榜樣,反而他應求別人的喜悅,叫人得益,建立
信心,因為(gar,15:3上,這是第二個原因)基督
也沒有求自己的喜悅(指基督一生的服事,15:3下),
這是保羅力諫的重點。他並以詩69:9(參約8:29,
15:25)一段指彌賽亞為別人受苦的預言,來支持自
己的忠告(15:3),並趁此機會指出「因為」(gar,
15:4上,中漏譯,這是第三個原因)聖經的寫成乃
為教導信徒(15:4中,參提後3:16),叫信徒從聖
經中學習忍耐和安慰,得著盼望(15:4下)。J. A. Beet
說,基督徒成熟的標誌,也是最受試煉的部份,乃
是用忍耐的心志來遷就信心軟弱、靈性低落、生活
幼稚的信徒【注49】。
為了以「效法基督的榜樣」來激勵他們當求別
人的好處,保羅立時獻上一個禱頌,那賜忍耐和安
慰的神,「給」(doe,中譯「叫」)「他們大家」
(allelois,意「彼此」)同一心志,效法基督(15:5),
叫(hina)他們能有「相同的意念」(homothumadon,
中譯「一心」,參徒1:14,2:11等皆作「同心合意」),
用「一口」(指相同之見證語言)來榮耀主耶穌基督
的父神(15:6)。F. Godet 稱,當信徒以相同的心
意在教會生活時,其它的問題也迎刃而解,由此便
產生共同的頌讚,且樂音美妙動人【注50】。
3. 彼此接納的行動(15 :7 ~12)
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
樣,使榮耀歸與神。我說,基督是為神真理作了受
割禮人的執事,要證實所應許列祖的話,並叫外邦
人因他的憐憫榮耀神。如經上所記:
因此,我要在外邦中稱讚你,
歌頌你的名;
又說:
你們外邦人當與主的百姓一同歡樂;
又說:
外邦啊,你們當讚美主!
萬民哪,你們都當頌讚他!
又有以賽亞說:
將來有耶西的根,
就是那興起來要治理外邦的;
外邦人要仰望他。
15:7 上「因此」(dio,中譯「所以」)將14:
1~15:6 的勸言作一總結。此結束之格式與上文相
若,包含(1)基督的榜樣(15:7~9上;參15:3上);
(2)經典的引據(15:9下~12;參15:3下~4);(3)
頌讚的禱願(15:13;參15:5~6)。本段結束之要
點在於羅馬教會的兩種信徒要彼此接納,和睦相處,
同心建立教會。
a.如基督的接納(15:7~9上)
因著上文的勸導,保羅複述(尤是對信心堅固
者言)彼此接納的勸解(15:7 下),這是「基於」
(kathos,中譯「如同」)基督接納了他們的事實,
為的是(eis)神的榮耀(中譯作動詞,15:7下)。
關於基督接納世人方面,保羅續說基督為神的
真理(指下文「應許的話」),成了「受割禮人的
執事」(參太15:24,10:5,6,15:8上),目的
(eis)有二: 要證實所應許列祖的話(15:8下);
並叫外邦人得蒙神的憐憫而榮耀神(15:9 上)。
此雙層救贖及接納的次序與1:16 相吻合,也是保
羅自11:32 後,一直要轉回來的主題【注51】。
但保羅在此有一更重要的目的,乃是要那些在基督
里得自由的外邦信徒,不要輕看他們的猶太弟兄
【注52】。
b.如聖經的預言(15:9下~12)
關於外邦人被接納的事,早就記載於舊約的預
言中,而猶太人被接納一事對他們來說並不足奇,
只是外邦人被接納這件事,他們還有點陌生,這些
偏見成癖的猶太人,更認為是不可能,所以保羅便
加以細辯。在此他引用四段串連的舊約,作為輔證:
(1)詩18:49(15:9 下)——原意指大衛慶賀戰勝
外邦仇敵(參撒下22:50),保羅用作彌賽亞在
外邦人中與他們一同稱頌神。
(2)申32:43(15:10)——原意指摩西向萬民呼喚,
為以色列的救恩作慶賀,保羅用作一同歡欣彌賽
亞向外邦人發出邀請,與以色列人同樂。
(3)詩117:1(15:11)——原意指以色列呼籲萬民
頌讚神,保羅用作彌賽亞呼喚外邦頌讚神。
(4)賽11:10(15:12)——原意指外邦人在彌賽亞
國里要受彌賽亞的統治,保羅用作外邦人蒙恩。
此四段經文證實了福音的普世性,與教會的合
一性。福音(救恩之需)將猶太與外邦放在同等的地
位上,是聖經一貫的教導,無論何人必將救恩的榮
耀歸給神。如Sanday&Headlam 稱:「外邦人必須知
道,基督成了猶太人,為要拯救他們;猶太人也需
知道,基督的來臨,使他們(猶太族)成為萬國的祝
福。」【注53】
4. 最後的禱願(15 :13 )
但願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
安充滿你們的心,使你們借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
在簡短的一節中,借著一個簡單的禱告,保羅
將一個稱義的生活,帶進最高的境界裡。他願「盼
望的神」(非中譯「使人有盼望」、「盼望」在原文
的用途是形容格調〔attributive〕,形容神的本性)在
(en)信徒的信心生活里(to pistenein,意「繼續信
靠」),以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他們(15:13上),
使他們在(en)聖靈的大能里「大有」(perissenein,
意「滿有」)盼望(15:13 下)。
關於信徒稱義的生活特徵,C. F. D. Moule 說:
那是一個與盼望之神產生直接關係的生活; 那是一
個豐富的生活; 那是一個光明喜樂平安的生活;那
是一個信心的生活; 那是一個盼望的生活; 那是
一個聖靈能力管治的生活【注54】。
書目註明
【注1】F. F. Bruce, p. 255.
【注2】H. A. Hoyt, p. 133.
【注3】A. J. McClain (2), p. 38.
【注4】Vaughan & Corley, p. 133.
【注5】W. G. H. Thomas, III, p. 1.
【注6】A. Nygren, p. 416; Barrett, p. 230; Godet, p. 424; A. F. Johnson, II, p. 67.
【注7】David Brown, p. 121.
【注8】John Calvin, p. 450.
【注9】A. F. Johnson, II, p. 69.
【注10】H. P. Liddon, p. 229.
【注11】J. Denney, p. 688.
【注12】Sanday & Healdlam, p. 304.
【注13】J.Murray, II, p. 118.
【注14】Sanday & Headlam, p. 355.
【注15】W. G. Scroggie, Salvation and Behaviour, p. 81;引自
Vaughan & Corley, p. 138.
【注16】C. K. Barrett, p. 237.
【注17】E. F. Harrison, p. 130; A. F. Johnson, II. p. 74.
【注18】C. K. Barrett, p. 238.
【注19】Sanday &Headlam, p. 360.
【注20】B. E. Adams, p. 60.
【注21】W. Barclay, p. 180.
【注22】Vaughan & Corley, p. 142.
【注23】W. H. G. Thomas, III, p. 39.
【注24】F. F. Bruce, p. 230.
【注25】G. C. Weiss, p. 35.
【注26】J. F. MacArthur, p. 203.
【注27】H. A. Hoyt, pp. 146~147.
【注28】Sanday & Headlam, p. 360; E. F. Harrison, p. 136.
【注29】C. C. Ryrie (3), p. 17; C. C. Ryrie(4), p. 315.
【注30】虞格仁,頁380。
【注31】D. Moo, p. 792.
【注32】F. F. Bruce, p. 237. 另參H. A. Hoyt, p. 149.
【注33】A. N. Sherwin-white, p. 10.
【注34】Vaughan & Corley, p. 146.
【注35】E. F. Harrison, p. 139.
【注36】W. Barclay, p. 190. 另參Sanday & Headlam, p. 368.
【注37】J. D. G. Dunn, II, p. 768.
【注38】C. K. Barrett, p. 250; 另參J. Murray, II, p. 160.
【注39】鮑會園(下卷),頁138。
【注40】E. F. Harrison, p. 141.
【注41】Sanday & Headlam, p. 374.
【注42】D. Moo, p. 819.
【注43】A. F. Johnson, II, p,94.
【注44】W. Barclay, p. 194.
【注45】H. A. Hoyt, p. 157.
【注46】D. moo, p. 833.
【注47】Sanday & Headlam, p. 389.
【注48】E. F. Harrison, p. 148.
【注49】J. A. Beet, p. 345.
【注50】F. Godet, p. 469.
【注51】H. A. Hoyt, p. 173.
【注52】E. F. Harrison, p. 153.
【注53】Sanday & Headlam, p. 397.
【注54】C. F. D. Moule, pp. 40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