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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人的福音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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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人的福音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福音的概要
第三章 福音与定罪
第四章 福音与称义
第五章 福音与成圣
第六章 福音与以色列
第七章 福音与基督徒
第八章 跋论
附录


引言

A.  主题的风格 
如保罗书信的一贯风格,作者先论教义,再论实 践;先论信仰的阐释,再论生活的应用;先多着重生 命的问题,才论生活的问题;先论神学,再论事奉; 先论事奉的神,再论事奉的人。这不但是保罗书信的 模式(参弗 1~3 章,4~6 章;加 1~4 章,5~6 章; 西 1~2 章,3~4 章;帖前 1~3 章,4~5 章;帖后 1~ 3:5,3:6~18 等),也是其它书信之风格(参彼前 1~ 2:10,2:11~5:14;来 1~10:18,10:19~13:25)。 此理论与实际的配合是圣经一贯的特色。F. F. Bruce 
说得好:“圣经中教义的阐释,并不是知识的传授, 而是盼望教义化为实践。”【注 1】H.A. Hoyt  称,教 义部分论恩典的力量(forces of grace),此段论生命的 果实(fruition of life)【注 2】。可以说,前段论神的 救赎,救赎的起因、经过、结果;此段论神的旨意, 是蒙救赎者生命的改变、更新、事奉,这也正是基督 的吩咐:“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 (约 13:17) 
B.  主题的重要 
保罗是个有深度的神学家,他的理论不是死硬冰 冷,而是生命的流露。他因看见信徒蒙恩得救后的身 分、地位与使命,所以不但强调信徒从何景况中被拯 救出来(saved from),也强调信徒被拯救至的领域 (savedto)。因此,他不但论得救的原则(prinicples), 也论得救后的实践(practice);先有教义(doctrine), 才有责任(duty);前有启示(revelation),今有职务 (responsibility)【注 3】。 
这是信徒不可忽略的重点,他们应明白,得救后 的生活并不是消极性的不犯罪,而是积极性的追求事 奉;不是静态性的等候身体被赎得荣的日子,而是建 设性地心意更新变化,努力事奉神、人、国家、社会。  
C.  主题的连贯 
从罗 1~11  章,作者论及神对世界救赎的关系, 可藉四个钥段来表明:⑴忿怒(1:18~3:20);  ⑵ 公义(3:21~5:21);⑶生命(6:1~8:39);  ⑷ 怜悯(9:1~11:36)【注 4】。现今作者续论得救的 人在神的世界里该有的事奉,换言之,得救者的生活 乃一事奉的生活,事奉生活乃成圣生活。W. G. Thomas 
称,罗马书有二个关键性的钥字:“所以”(oun)及 “从今以后”(ara nun):⑴“称义的所以”(5:1  , 此节中漏译“所以”);  ⑵“成圣的开始”(8:1); ⑶“事奉的所以”(12:1)。另言之,信徒的一生乃 按此次序前进:“得救”(salvation)、“成圣” (sacrification)、“事奉”(service)【注 5】。 
虽然罗 12:1~15:13  与罗 1~11  章有相联的关 系,但它与罗 6  章所论“新生的样式”(6:4)却有 更直接的关系。罗 6  章论称义后信徒的生活,便有“新 生的样式”、“将自己献给神”(6:13)、“献上自 己作奴仆”(6:16  上)、作“顺服的奴仆”(6:16 下)、作“义的奴仆”(6:18、19)、作“神的奴仆” (6:22)等,这些皆是在理论方面言;如今这段落(12: 1~15:13)却是在实际方面言,故这主题是先后连贯 的。 
D.  主题的发挥 
罗 12:1~15:13  的钥意,乃是神的旨意在信徒 各种的生活上彰显出来,于此保罗加以分析及劝导: ⑴神的旨意与信徒自身的关系上(罗 12);⑵神的旨 意与信徒在国家社会的关系上(罗 13);⑶神的旨意 与信徒在教会的交往关系上(罗 14);⑷神的旨意与 信徒在个人的事奉上(罗 15)。 

信徒对神的关系12:1~21)

罗 12:1~2  是实践部分最重要的经文,因为这是全部 实践部分的基石。A. Nygren  称,此两节为“保罗的伦理原 则”。C. K. Barrett  称之为“基督教伦理学的基础”。A. 
F.Johnson  称,此段之基督徒伦理学乃是成圣论的自然结果 【注 6】。D. Brown  亦赞同此观点,称本段经文为“一般 基督徒事奉神的特色”【注 7】,可见一个信徒应对神有事 奉的责任,但此点为多数人所忽略,所以保罗在此非常诚 挚恳切地作劝勉。 
A.  信徒对事奉神的责任(12:1~2) 
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 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 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 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 悦的旨意。 
1.  完全献身的劝勉(12  :1  ) 
a.劝勉的根据(12  :1上) 
若要事奉神,第一步需献身于神,这是事奉神 者的起步,也是知恩报恩的出发点,故此保罗便引 用“所以”(oun)一字,将上文(1~11  章)的伟 大神恩连接起来,故此字的重要性不容忽略。靠此 字,保罗将上文所论述的全部汇集后,紧接着下文 的劝告。 
他称读者为“弟兄们”(意“凡信主的人”, 参罗11:13),并说他以神的“恩慈”(oiktirmon  , 较“怜悯”字强烈,且是复数字,意“甚多的恩慈”), 向他们发出献身的“劝勉”(parakalo  ,意“在旁 呼唤”)。 
“神的恩慈”是保罗劝勉的依据,因由罗1~ 11  章所论人的救恩,也是因神的恩慈而来,故加 尔文说得对:当人完全领会神的恩慈,以及自觉对 神恩慈的欠缺时,人才能感觉献身的重要或需要。 【注8】 
b.劝勉的目标(12:1中) 
早在罗6  章里,保罗已强调“献身”的重要(6: 13、16、19)。“献上”(parastesai  ,意“放在旁 边”,此字在文法上是一个断然式的过去词,指过 去一次的献上,即不后悔的交给神)原是在圣殿内 献祭用的术语,也可用作人的奉献(如基督孩提时, 路2:22;保罗将初信献给神,西1:28;基督将教 会献上,弗5:27)。保罗强调所献上的并非外物, 而是信徒的身体(代表整个生命)。 
信徒的献身要如“祭物”(thusian)般的呈献, 故作者用三个形容词来形容(指祭物,非行动): 
 
⑴活的——与一般献祭时皆用死的祭物作一对比 (参6:13)。 
⑵圣洁的——因为信徒的身体是圣灵的居所(8: 9),是分别出来归神所用的器皿(6:16、18), 故称为圣洁的。 A. F. Johnson  指出, “圣洁” (holy) 与“全然”(wholly)是旧约燔祭的特色(利1: 3~17),故信徒圣洁的献上亦指全然的献上【注 9】。 
⑶神所喜悦的——指所献的对象是正确的、合适 的、蒙爱的。 
c.劝勉的原因(12  :1下) 
保罗视信徒将身体献上给神的行动是一个“事 奉”(latreian)。此字亦是圣殿用的术语,包括一 切敬拜的繁文褥节仪式(参9:4  ;来9:1  、6), 这事奉是“理所当然”的(  ,意“属理性的”)。 “理所当然”一词除此处外,只有在彼前2:2  出 现,那里译作“纯净”,此字意义甚广。学者意见 分四个立场: 
 
⑴指心智上的行动,因人是理性动物(如Dunn、 Haldene、Gifford、Sanday&  Headlam、NEB将之译成 “心智”,  译“明智”)。 
⑵指属灵的行动,因事奉是有关灵里的活动 (如NASB、NIV、NRSV、Zahn、Barrett、Black、Bruce、 Ziesler)。 
⑶指一个真正的行动(如D. Moo  、TEN)。 
⑷指合理的行动(如Godet、Cranfield、Knox及 KJV的译法)。 
最后之意见,配合了保罗在全段内要表达的意 
思,是为最可取,因保罗认为既然信徒从神那里领 受救赎(罗1~8  章上)与保守(罗8  章下)的鸿恩, 他们的献身是份内报恩的表示,如此的事奉是合理 的,是应该的,是义不容辞的,是责无旁贷的,是 理所当然的。H.  P.  Liddon  说,“保罗运用此字 (logiken),其志可嘉,因为犹太人只是盲从遵守 敬拜的条文,从不作合理及有智慧的敬奉【注10】。  
2.  心意更新的吩咐(12  :2  ) 
a.反面的吩咐(12  :2上) 
“又”字(Kai  ,中漏译)开始了第二范围的 吩咐。保罗劝勉信徒一面当委身事主,一面从消极 角度言不“效法”(suchematizethe  ,意“符合”) “世界”(aioni  ,指“世代”,包括潮流、风俗、 时髦、时尚的习俗等涵义,非惯用的kosmos一字,指 世界系统)。 
“效法”乃“变化”一字之反义词,效法乃内 不符外,而变化则内外相符。效法指外表的学效, 而内里的实质却不是那样,如演员可演各种不同的 角色,但他本身却不是其所扮演角色的人,故此字 在林后11:14  译作“装作”,指撒但装作(效法) 光明天使,实质却不是如此。 
“不要效法”乃一现在禁止命令式词,指“停 止效法”之意。保罗所强调的乃是,若信徒不肯献 身事主,他必定效法当代的世俗,使他远离主及事 主之心(参约壹2:15~16之警语)。故此,他明禁 他们消极性地仿效那使人陷入歧途之世俗,而要他 们积极性地更变心意。此词亦是被动式语态词,暗 指不要受世界的影响(如KJV、NASB、NRSV,但 有学者,如D. Moo,却谓此词虽是被动态,但有主动 态之意义)。 
b.正面的吩咐(12:2中) 
信徒不要效法世界,但(alla)要靠“心意” (noos,意“道德的意志力”的更新〔anakainosei〕, 由“再”及“新”二字组成)而 得 着 “ 变 化 ” (netamorphousthe  ,命令式被动词)。 
“更新”是信徒的新改变,首要起自心意而延 及观念方面(参1:28,指未更新的心意),属内心 的范畴,包括情感、意志、理解、观点等,皆因在 新生命及新主人的管辖下有所改变。如以前是以己 为中心,此后以主为中心;前是以世界为主要,今 以神的国度为首要,这是指内在心意与观念方面 言。信徒的改变,乃是由内而外,因有了内在生命 的改变,故外表的样式也跟着变化。 
“变化”一字在新约中只出现三处,二处记耶 稣在山上变化面貌的情形(太17:2;可9:2),这 是里外相符的改变,即外表的变化与内里的特质不 相矛盾。另一处出自林后3:18,论信徒因有了新 生命,可变化成主的生命般。在此,保罗指出信徒 因有了蒙恩得救的新生命,故当在心思意念方面, 采纳新生命的观点,而让此新生命之内变形之于 外,外面的变化乃因内里的改变,这是里外相应的 改变,外变证实内变,内变形诸外变。 
c.吩咐的原因(12:2下) 
保罗严厉地吩咐信徒在两方面要更新与变化, 其目的于此显出,乃是为要“叫”(eis)他们“察 验”(dokimagein  ,意“试验”,不是试真伪,乃 是要显真实,参弗5:10)何为神的旨意。 
保罗的意思乃是,若信徒的心意没有更新,他 就不能察验神的旨意,即不能证实神旨意的真确 【注11】,所以为了要察验真神的旨意,信徒便要 更新心意。 
神的旨意是:⑴“善良的”(agathon)——指 凡神所定规的要求皆是美好的,亦以人的受益为目 标。⑵“可喜悦的”(euareston)——原文以此字 排在第二位,处在“纯全”之前,指神的美旨是可 接受的。⑶“纯全的”(teleion)——指无伪的、 无瑕的。Sanday & Headlam  以此三字之用途,将神 的旨意划分为三部分:“美好”指道德意旨方面, “可喜悦的”指宗教目标方面,“纯全的”指生存 目的方面【注12】。 
信徒若明确知道自己所行的路,是神的路,那 么无论路上遭遇多少的难处,都可以应付,且得着 
鼓励、安慰,所以明了神旨是信徒生活中最重要的 一部分。 
总括此事奉的劝勉,保罗共享了三个继续式的 动词,指出信徒的生活乃是一个不断式地演进:⑴ (不)效法——不断地(不)效法世界的模式;⑵ 变化——不断持续地变化,像主的模式;⑶  察验 ——经常不停地察验神旨。 
B.  信徒对事奉神的态度(12:3~21) 
1.  对恩赐的认识(12  :3  ~5  ) 
我凭着所赐我的恩对你们各人说:不要看自己 过于所当看的;要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 看得合乎中道。正如我们一个身子上有好些肢体, 肢体也不都是一样的用处。我们这许多人,在基督 里成为一身,互相联络作肢体,也是如此。 
在上文,作者论及信徒当将生命献上,作为事 奉神的前奏,现今他以“因为”(  ,中漏译)一字 符串联上文的主题,并引入下文,论及事奉神时, 对事奉的恩赐应该有正确的认识,遂从二方面劝勉 读者: 
a.看自己要合乎中道(12  :3) 
本节的首句可用二方法译出:⑴“我凭着所赐 
我的恩,对你们各人说”(如中译);⑵“我凭着 所赐给我及你们各人的恩说”。第一译法似说仅保 罗一人得着恩赐,第二译法较为可取,因一面配合 文法,强调神的恩赐是给“我”及“你们”,且得 下文(13:6)所支持。 
保罗说因神的恩典,不但赐给了他,也赐给了 众人(“你们各人”一言,显出全段乃是论教会团 体的生活),故他便凭此向他们作一正反两方面的 劝勉。反方面言,保罗劝他们在思想上,不要高看 自己所当看的,但(alla)照神所“分给” (dotheises, 意“分配”、“分赠”,与“礼物”为同根字)各 人信心的“大小”(metron  ,意“部分”,林前: 
译“有限”,这并非指信心的多寡、量的方面言, 而是指信心事奉的承受度【注13】),当看得合乎 中道。如此可见,信心乃是基督徒事奉生活的度量 尺,“信心的多寡”乃指信心的果实,与恩赐的多 寡成正比【注14】。 
“高看”(huperphroneipar  ,意“夸思”、“夸 看”,字根为phrono,意“思考”,中文“看”字带 “思”字意义)、“所当看”(phronein  ,意“正 思”、“正看”)、“当看得合乎中道”(sophronein, 意“慧看”,提后:  译作“谨守”,可:作“心里 明白”,此字乃“聪慧”与“思考”二字合而为一, 故可作“慧思”或“慧看”),此三个同根字,许 多译本未能译出其原文用词之完美。 
保罗的重点放在信徒对自己的看法、观点上。 信徒看自己的恩赐、本领要按神所分赠的信心多少 而定,不能高估或贬低自己,而要合乎中庸。W. 
G.Scroggie曾说:“自尊(self-estimate)有三等级: 超等(super)、低等(sub)及正等(sane)。超等 级的自重者,往往陷于自傲;低等级者则在自卑中 无法自拔;自傲与自卑者皆离开了正轨【注15】。 正级的自评乃慧敏的思评,这样的自估,才能与各 种信心程度的信徒配搭事奉。 
b.看别人为同一身体(12:4  ~5  ) 
保罗继续以不同恩赐配搭事奉而举喻, 说: “因 为”(gar,12  :4  上,中漏译)正如在同一身体 内也有许多肢体。以身体喻作一个社团,是希腊文 学的特色,保罗也多次的引喻(林前12:12;弗4: 15;西1:18),但(de)它们各有不同的“功用” (praxin,12:4  下),“同样”(  houtos,12:5  上, 中译“也是如此”)我们的肢体虽然众多,但在基 督里乃是同一身体(12:5  上),而(de)每个肢 体的存在乃是为别的肢体(  :下,中译“互相作肢 体,原文没有“联络”一字),这“肢体为对方存 在”的观点委实感人。 
2.  对恩赐的运用(12  :6  ~21  ) 
按我们所得的恩赐,各有不同。或说预言,就当 照着信心的程度说预言;或作执事,就当专一执事; 或作教导的,就当专一教导;或作劝化的,就当专一 劝化;施舍的,就当诚实;治理的,就当殷勤;怜悯 人的,就当甘心。 
爱人不可虚假。恶,要厌恶;善,要亲近。爱弟 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殷勤,不可 懒惰;要心里火热,常常服事主。在指望中要喜乐; 在患难中要忍耐;祷告要恒切。圣徒缺乏,要帮补; 客,要一味地款待。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只 要祝福,不可咒诅。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 要同哭。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气高大,倒要俯就卑微 的人(人:或译事)。不要自以为聪明。不要以恶报 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若是能行,总要尽 力与众人和睦。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 步,听凭主怒(或译:让人发怒);因为经上记着: “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所以,“你的 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 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你不可为恶所胜, 反要以善胜恶。 
上文作者论信徒整体的合作,是恩赐方面的配 搭,此段则论信徒本身恩赐的不同,这是保罗辅助 信徒不要高估或低估自己或别人,而是要学习互相 敬重,使恩赐的配搭发挥身体合一事奉的潜能。 
在论不同的恩赐前, 保罗指出三点该注意的 (12: 6  下):⑴凡在基督里成为一体的皆有“恩赐” (cha-   
rismata);⑵恩赐乃按神的“恩”(charin)“分配” (dotheisan  ,中译“得”)而来(故有不同及多寡之 别);⑶恩赐各有“不同”(dia phora)。随即将各 类不同的恩赐列举之,共有七项,合称“圣灵七大 恩赐”。若以下文的属灵恩赐,与另外二属灵恩赐 的名单(林前12:8~10、28,弗4:4~16)相比, 可见神赐给信徒的恩赐乃是为了教会的事奉,所以 教会的生活,便成为一个事奉的生活【注16】: 
 
a.说预言的恩赐(12:6下)——在其它属灵恩赐 的名单中(如林前12:28  ;弗4:11),保罗视使 徒的地位较先知为高。在此处的名录中,作者连使 徒的恩赐也未提及,可能因为迄今未有使徒到过罗 马工作(参15:20)【注17】。 
“预言”(propheteian)乃是代替神将其心声 向人说明,因预言有真假之别,故说者要按信心的 “程度”(  ,意“比论”、“模拟”)而行之。关 于“信心的程度”之意义,学者们的解释也分成四 派: 
 
⑴指说预言者信心的大小,意谓神给说预言者不同 程度的信心,说者要按这领受发出预言(如中译、 Dunn、Moo、A.F.Johnson、E.F. Harrison、Sanday & 
Headlam)。 
⑵指听众言,并非指说预言者,意“说预言者按听 众信心的程度而定信息的深浅”(如Godet)。 
⑶指整个启示真理而言,将神的真理作“信仰的尺 度”或“信仰的楷模”,说者要按此而为之(如 H. A.Hoyt、Cranfield、W.G.H.Thomas)。 
⑷指说预言者要按其对神的认识(信心的程度)或 是按信心的使用(因恩赐不同,如J. Murray)。 最后一说与12:4  的“用处”配合,较为可取, 但综合各说,此句意指说预言者应按神的整体启 示真理作为衡量之准而说,亦要按自己从神而来 的领受使用之,否则便有自高或自贬的弊病产 生。 
b.执事的恩赐(  12:  7  上)——“执事” (diakonian) 乃事奉恩赐之一(参林前12:5),尤指服侍的职 事,这类的事奉定要“专一执事”(diakonia,“专 一”为补字),保罗之意乃是在作奴仆服务的事奉 时,就作奴仆的样子,要“名副其实”。 
c.教导的恩赐(12:7  下)——“教导”乃指将神 的真理阐释(弗4:11  是指牧师的事奉)。在教导 的事奉中,要专一为之。据林前14:6  所记之教导 与知识、预言与启示,互有相联之关系,因为没有 知识的教导是空泛的,是没有内容的,也不能造就 人。 
d.劝化的恩赐(12:  8上)——“劝化”(parakalon) 乃指将神的真理作鼓励的应用。Barrett  称“教导” 指真理的传授,“劝化”指真理的应用【注18】。 
e.施舍的恩赐(12:8中)——“施舍”(metadidous, 
1:11  同字译“分给”)的要诚实(,意“单纯”)。 此字在新约共出现八次,主要乃是“专一”、“诚 恳”、“纯朴”之含义,故保罗称施舍的人务带专 诚无伪之心,但在林后8:2,9:11、13  的亮光下, 亦可译作“慷慨”(如Sanday & Headlam、D.Moo)。  
f.治理的恩赐(12:8  中)——“治理” (proistamenos) 此字意“带领”或“牧顾”(pastoral care,如TDNT 〔6: 702〕 ) , 指教会的领导者务要 “殷勤” (SPOUDE, 参提前5:17),因在初期教会中,也有人只爱职 分之美名,而不一定爱事奉的劳苦。 
g.怜悯的恩赐(12:8下)——“怜悯”(eleou) 指在教会中照顾软弱年老缺乏者的事奉。怜悯的必 有“甘心”(hilaroteti  ,意“高兴”、“快乐”, 参林后9:7,英文一字由此而出)的态度,即怜悯 人者当存快乐之心助人。“助人为乐”乃基督徒之 生活良箴,故应以“甘心乐意”之胸怀助人。 
h.爱人的恩赐(12  :9~21)——在举出七大属灵 恩赐后,保罗便作一总结。虽然12:9  与12:8  在 文法上的衔接并不明显,然而作者的构思是上下文 紧凑连贯的。上文的七大属灵恩赐以爱为最高等次 的恩赐,如此的文思显出作者属灵的高深。Sanday 
&Headlam  说,这样的文笔与他在别处所论“我如 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们”(林前12:31)的语调, 遥应媲美【注19】。由此可见,爱人的行动着实囊 括了一切恩赐的精髓。 
 
⑴爱的原则(12:9)——爱(agape)人要“不可虚 假”(anupokritos,意“无伪”,参林后6:6;彼 前2:18,3:1),对邪恶(poneron)的事要“厌 恶”(apostugountes),对善美(agatho)的事则 要“紧守”(hollomenoi,意“黏紧”,参太19: 5;林前6:16、17译“连合”、“联合”,中译 “亲近”似太弱)。 
⑵爱的外显(12:10~21) 
(a)对信徒方面(12:10)——在信徒之间的生活, 爱的流露是需显明的,保罗从二方面详述,先 是在爱弟兄方面。 
爱弟兄本是基督所给的新命令(约13: 34~35),相爱时要彼此“亲热”(philostorgoi, 由philos〔爱慕的爱〕与storge〔伦常的爱〕二字 组成,故可作“强烈的伦常爱”)。接着在敬 重方面, 互敬时要彼此 “谦让” (proegon- menoi, 意“在前行”,指爱在前头引路),意说让爱 引导人处事,让人先得益处,即“礼让”,类 似“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 (参腓2:3,如Sanday 
& Headlam、Cranfield、Kasemann)。 
(b)对自身方面(12:11~13)——此段缺了上节 两次出现的“彼此”(allelous)一字,按内容 该是论爱人者自身方面而言,作者从五方面论 述爱对自己的要求: 
 
(i)爱人者自己要“殷勤” (spoudev、locative case, 指领域,意“殷勤事奉的领域”),不要懒 惰,爱人者不会疏懒。 
(ii)在 “心灵” (pneumati) 方面要 “火热” (zeontes, 意“沸腾”),“常常”(tokairo,“好时”, 提后4:2译作“得时”)服侍主。 
(iii)在指望中显喜乐(仰望神的应许),在患 难中显忍耐(坚决等候神),在祷告时要“恒 切”(proskarterountes  ,意“专诚”或“坚 毅”,参西4:2;弗6:18;徒1:14)。有 学者(如Bruce、Denney、Dunn、Barrett等) 说,这种爱是由圣灵的火点燃的。 
(iv)在圣徒的“缺乏”上(chreiais)需要“帮 补” (koinoneountes  ,意“分享”)。B. E.Adams 
谓,“分享这字在新约所表达的形态并非一 种感觉(feeling),而是一个很积极的活动 (activity)”【注20】。 
(v)务要追求(diokontes,参14:19  )“好客之 事” (philoksenian, “追求”,中译“一味”), 而“客要一味款待”,指要不断地款待客人。 追求好客的事奉正是新约教会的特色(参来 13:2;提前3:2;彼前4:9)。巴克莱说得 好:“基督教的特色有三:手是打开的,心 是打开的,门是打开的(open hand,open 
heart,open door”【注21】。 
(c)对他人方面(12:14~21) 
由12:14  始,作者的笔调转向教外之人 身上。此段之内容形态彷若耶稣的登山宝训 【注22】,下面各点逐一显出爱的特征: 
(ⅰ)对与逼迫者言(12:14)——容忍的爱 
对逼迫者(diokontas,与12:13的“一 味”同字根),信徒应采祝福他们之态度 (参太5:44;路6:28;雅3:9~12)。 爱人者能将天上的祝福呼唤下来给予仇 敌。W. G. H. Thomas  言,“作者在上文论 信徒要追求(追迫)好客的事,此段却论 他们将祝福反给逼迫他们的人”【注23】, 神甚是幽默! 
(ⅱ)对与哀乐者言(12:15)——同情的爱 
信徒对别人的喜怒哀乐需显同情的 态度。别人的喜乐成为自己之乐,别人之 痛苦也成为自身之痛,此种感情的完全联 合,乃信徒爱人的表现(参林前12:26)。  
 (ⅲ)对与卑微者言(12:16)——谦让的爱 
信徒间要彼此“同心”(phronountes, 12:3译“当看”、“思念”),莫“志气 高大” (hupsela phronaintes,11:20  译“自 高”),倒要“俯就”(sunapagomenoi, 意“一同走”,字是被动式,意“被带走”, 喻被爱的同情心带走)卑微的人,不要“自 以为聪明”(phronimoi,意“自己有凌驾 他人的思念”)。自骄者的危机,乃是他 将友谊的门关闭了,使别人尤其自卑者, 无法接近。 
 
(ⅳ)对与仇敌言(12:17~21) 
①行善的爱(12:17)——爱人者不以恶报恶, 在众人“面前”总要想出美事来。 
“想出” (pronooumenoi),中译“以为”; 将“众人”作主词,变成“众人以为美的”, 但原文主词并非“众人”,而是“你们”, 如12:16  的“你们自己”(你们不要自己以 为聪明)。保罗之意,乃是爱人者不会以恶 报恶,反在人(尤指恶人)面前专想出美事 而为之,即以善报恶(中译“要留心去作” 乃补字,原文没有)。 
②和睦的爱(12:18)——信徒若能,则要尽 力与众人和睦。这与12:17  的语意异常接 近。保罗之意乃是信徒要与别人(恶人)尽 可能地保持和睦的关系(太5:9),因这也 是爱的特色。 
③宽容的爱(12:19)——此节衔接12:18  的 意味,指信徒受亏待时不要自己“报复” (ekdikountes,中译“伸冤”及“宁可让步” 乃补字),反(alla)将伸冤之“权”(topon, 意“地位”)“交给”(dote)主的忿怒(如 Goodspeed、NASB、NEB,原文只有“忿怒” 一字,无主词,指“交给忿怒”,按下文之 意, 此忿怒乃主公义报冤之忿怒) ,因为(gar) 经上明说,公义之报应,乃神的特权(参申 32:35;来10:30)。F. F. Bruce  说,“信 徒因爱的约束, 故需将伸冤之权交回神的手 中,神的伸冤日乃是忿怒日”(参2:5,5: 9;另参撒上24:17)【注24】。 
④慈祥的爱(12:20~21)——“所以”(oun) 一字总结此段论信徒对仇敌的态度。 保罗以 箴25:21~22  的话作归纳引据式的结语, 指出信徒应该以爱的行动, 来彰显他们是属 神的人。因为(gar)这样行,就是“把炭 火堆在他头上”了。 
最后一句(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有四个解 释: 
 
○ a 这是指神的报复临到仇敌身上,意谓信徒 的善行自身可得安慰,因仇敌必遭报(此 解释略含恶意,参诗11:6,140:10;结 10:2;赛5:24,如J.Murray、Standahl)。  
○ b 信徒的善行使仇敌羞愧,因那是以善报恶 (如D.Moo、Sanday & Headlam、Cranfield、 W.Barclay、A.F. Johnson、Dunn、Bruce、 Alford)。 
○ c 炭火在头上,乃古时将取暖的炭火,搬送 至合宜地方的方式,全句指善行如“雪中 送炭”的美善【注25】。 
○ d 这是埃及之风俗,当人公开表示愿意对罪 忏悔时,便将炭火堆在头上,表示内心的 亏痛,如被炭火燃烧着一般【注26】。此 言出自所罗门的箴言,他深知古埃及的风 俗,故此见解最为可取。 
信徒一面以善胜恶,一面也要谨慎, 不可为恶所胜(12:21)。因此若能常保 持以善胜恶,其它方面则无需或无暇挂虑 了。 

信徒对国家的关系(13:1~14)

基督徒的责任不仅对神而言,亦需对所居属的国家尽 上公民的责任,这是他的社会性(civil and social)生活。 
在上文,保罗谈论基督徒要爱仇敌,不要自己伸冤报 仇(12:17~19);要顺服神旨,不能对别人报恶,而将报 复之权交给神。此种绵羊式的顺服,定有人会反驳,必引 起社会混乱,无政府状态便随之而生,所以保罗立刻指出, 神在地上有其行政权柄的代表管治社会。 
再且,在罗马帝国的犹太人(尤其是在罗马城的犹太人) 多是反叛权柄的作乱份子,这是因为他们的神学思想(申 17:14~17;可 12:15~17)所导致,因为他们认为绝不能 臣服于外邦人的管治(如保罗成书前不久,  便有一些犹太 人被迫离开罗马,参徒 18:2)。这些犹太人后来有部分归 主。为了防止历史之重演,保罗遂逐点劝告他们要服从上 面之权柄【注 27】。他劝告信徒“报仇”之事,必要放在 “赏善罚恶”的政权上(13:4  中),因此他便联想到信徒 与国家的关系【注 28】。 
虽然保罗著述罗马书时,教会所受之逼迫,只限于内 部犹太的滋扰,罗马政权还未展开迫害教会的毒手。然而 那时罗马皇帝尼罗(A. D. 54~68)为一著名之暴君,他手 段之毒辣名闻于世,保罗亦深明诡谲莫测之罗马政权,况 且罗马已向基督教开始大展为难之手(参徒 18:2 之亚氏夫 妇乃罗马犹太信徒),故保罗在此向罗马信徒作出下文的劝 勉是恰当的。 
A.  信徒对国家的责任(13:1~7)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 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 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 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 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 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 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 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 罚,也是因为良心。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 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 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 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信徒对国家的责任乃当顺服在上掌权的,就当时 的历史处境来说,并非易事。当时基督徒被认为是反 叛份子(参徒 17:16~17  ,18:2;及罗马史家的《革 老丢生平志》Life of Claudius  ,25:2~4),国家是迫 害基督教的恶势力(参启示录历史背景),要信徒顺 服国家的政权,难以服众,然而保罗却仍劝勉他们要 顺服。他本身曾与政权有多次的接触,在政权下多次 受辱(徒 16  章;帖前 2:2),尤其是在他写罗马书时, 正是暴君尼罗秉政时,基督徒在他的暴政下,忍受无 穷的苦害(这是后话),然而保罗仍劝他们顺服。 
再且,在八至九年后,保罗在罗马政权下再次经 历不少难处,吃尽苦头,但他仍劝提多要顺服权柄(多 3:1),可见他对顺服权柄方面,仍没有改变主意【注 29】。这极困难的劝勉,基于五个原因(以五个“因 为”(gar)表达,全段共有七个“因为”,但按论点 可用五个): 
1.  因国权是神所命定的(13  :1  ~2  ) 
13:1  与上文在文法上没有什么连贯,可是在 思辩上却紧扣在一起。作者说,人人皆需顺服 (hupotassestho,主动式动词,指自愿性的顺服)在上 有权柄的,“因为”(gar)一切的权柄都是出自于 神(参太28:18),又是神所“命定的”(tetagmenai, 过去完成式动词,指过去的动作至今仍有效的事实) (13:1)。 
保罗之意乃是政权是神早已命定的旨意,赋有 代 祂 表 祂 之权力,至今 仍用此法管理世人(参但2: 21,4:17、35;约19:11)。这并不是说所有掌权 者所行的与神的旨意相合,有些更妄用他们的权力, 将神的意旨践踏在脚下,但保罗不是论这样的区别, 而是论一切掌权的都有其相同的地方,即他们的权 柄都是神所命定的,故此连基督也被交在彼拉多的 手中,此件事亦无改变保罗对掌权者的见解【注30】。  
保罗是以最终权柄的源头(神),及权柄的目的 (神旨)两点,指出顺服国权的重要。 “所以” (hoste, 果效句子引字,可译“以致”) “抗拒” (antitassomenos, 意指“有计划地抗拒”)权柄的,遂产生两个不良的 结果:一是如同抗拒神的命令,二是自取“刑罚” (krima,意“审判”)(13:  2)。 
顺服国权是每个信徒的责任,因那是神心意的 命令,不可抗拒。D. Moo谓这也是“察验”神之旨意 的一种方法【注31】。想不到数年后,罗马教会信 徒在尼罗疯狂之暴政下,惨受凌辱杀戮。F. F. Bruce 
在此指出,“当政权离开了神所设立的目的,那便 必须抗拒”【注32】,这不但是初期信徒的遭遇(参 徒4:18~20,5:28~29),亦是旧约圣徒的经验(参 但3:13~18)。 
 
2.  因国权是赏善罚恶的(13  :3  ) 
保罗指出顺服国权的第个二原因。 “因为” (gar, 13: 3  上, 中漏译) 作官的非使行善的惧怕, 乃是(alla) 叫行恶的惧怕(13:3上),故行善的(指顺服)信 徒,一面便无惧怕的因由(13:3中),一面得着它 (指权柄)的称赞(13:3下)。旧约中有约瑟(创 39:12,20~23,41:38~41)、以斯帖(斯8:15)、 但以理(但1:8~9)等,都因信服政权而得它的称 赞。 
在保罗的生平中,他曾多次因政权的滥施而枉 受肉身的痛苦(参徒16:22、37;林后11:23~25), 然而他仍劝罗马信徒要顺服政权,因那是基于神学 立场的劝告。 
3.  因国权是神的用人(13  :4  ) 
“因为”(gar)国权如神的“用人”(diakonos, 意“执事”),执行神的权柄,叫人受益(13  :4上, 如保罗多次向罗马政权寻求保护,参徒18:12,19: 35~41,22:25)。若作恶就该惧怕受罚,因政权不 会如空挂的佩剑。关于“佩剑”的意义,学者的意 见有三: 
 
a.那是执行刑罚的记号(如Murray、D.  Moo、A.  N. 
Sherwin-white【注33】)。 
b.那是执行死刑的记号(如罗马史家Tacitus的《History 
3:68  》、Godet、C.C.Ryrie、C.K.Barrett)。 
c.那是执掌无上降罚的记号,包括死刑(如鲍会园)。 最后一说最为合理,因为不是每一件该罚的罪行皆 是死刑,因此神便称为“忿怒的伸冤者”(  ,中 译“伸冤”;  ,中译“刑罚”),施罚于作恶者的 身上(13:4  下)。 
 
虽然很多政权表现并非神的用人(叫人受益), 但既然万事互相效力,故政权的存在便可证明其终 极的目的,乃如仆人般地完成主人的意旨,向行恶 者彰显“报复”(  的另一意义,帖前:  同字译“越 分”)的“忿怒”(叫人惧怕方面)。 
Vaughan & Corley  指出,政权的存在,乃是神向 不法之人所显的忿怒表现【注34】。政权本是不需 要的,人本来直接顺服神权管治(theocratic rule)便 可,但因为作恶不法,神便容许地上的政权为监管, 祂 并施行 忿怒的媒介,故政权的设立,只是为不法 的人,而非为顺服的人(参提前1:9)。 
4.  因国权得良心的支持(13  :5  ~6  上) 
承认上文,作者用“因此”(dio,中译“所以”) 指出,信徒不但因政权是执行神忿怒的工具而要顺 服,也要因为(dia)良心的缘故(13:5  ,参彼前2: 19),由此可见保罗使用两个原则,劝勉信徒顺服在 上的权柄。 一是 “有利的原则” (principle of expedience, 即“有益的原则”,参13:4);也本着“合宜的原 则”(principle of propriety),意说顺服对信徒本身有 利。换言之,信徒凭良心知道,顺服权柄对国家安 宁、人民福利、社稷升泰等方面,皆有无比的影响 (受益)(13:5),保罗立举一例,乃是罗马信徒 纳粮也为这缘故(13:6  上),“这缘故”可指由顺 服而产生的社会和谐、秩序调顺。 
5.  因国权是神的差役(13  :6  下~7  ) 
国权是神的“差役” (leitourgoi,意“圣殿仆役”, 英文  liturgy  由此而出,15:16译“仆役”),即政府 的官员,向公民征收当纳的税项,他们“常常特管 这事”(proskarterountes  ,意“忠于职责”、“专守 职责”;12:12译“恒切”,13:6下)。因收税是官 员之职责,而官员即国权之代表,故官员遂称为神 的差役。 
E. F. Harrison  指出,国家官员可以因腐败不配 作公仆,但国权则仍须维持才能生效。国权之维持 在乎公民的纳税【注35】,于此保罗说有五大范围:  
 
a.“债”(opheilas)喻一般的税项。 
b.“粮”(phoron,粮税有说是指支持国家军政方面的 税项,参路20:22,23:2);W. Barclay  说,这是 指公民税(public tax),那时罗马政府将公民税分 为三种:(a)地税,包括十分之一米稻,五分之一其 它农产品;(b)入息税,每人入息的百分之一;(c) 选举税,十四至六十五岁之公民均需缴之税。 
c.“税”(telos,指支持国家民政方面的税项),这 是地区税(local tax),各地区有不同之税率,为道 路、港口、货物、运输而抽的税等【注36】。 
d.“当惧怕的”(phobos,指对国家官员的敬畏)。 
e.“当恭敬的”(timen,Dunn氏谓,“惧怕”指个人 性的尊敬,“恭敬”指公开性的尊敬【注37】)“交 给”(apodote,意“交还”)“他”。“他”指较 高级的地方官长,即代表国家的差役。国家的差役 乃神的差役,故他们应从信徒身上得着当得的 “债”、“粮”、“税”、“敬畏”、“敬重”等。

B.  信徒对国民的责任(13:8~14)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 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 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 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 全了律法。 
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 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黑夜已深, 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 器。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 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 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 
上文保罗论及基督徒对国家的基要责任乃是要顺 服,因那是一个好国民的见证,然而对其他的人,基 督徒的基本责任乃是以爱对待。 
1.  以彼此相爱为亏欠(13  :8  ~10  ) 
a.彼此相爱的原因(13:8)——在13:7,作者劝 告信徒将所欠的债(喻税项)还给政府,不要作欠 债的人,可是在此他却强调信徒要成为欠债的人, 这不是关乎物质方面的债,而是爱的债。故他说, 凡事都不可“亏欠”(poheilete,意“欠债”),惟有 以彼此相爱为亏欠(中译“要常以为”原文没有), 因为(gar)爱人乃“完全”(pepleroken意“成就”,  
8:4  同字译“成就”)律法(13:8)。这“因为” 一字遂指出,为何爱是如此重要的原因。 
“爱人”的“人”字并不在原文内,原文只说 爱“别个”(heteron,不同的别类),故一些学者 认为这“别个”是指另一个律法,如爱邻舍之律(如 Cranfield、Dunn),或摩西之律(如D.Moo),但如 Barrett  指出,这“别个”仍可指人(如新译本作“爱 别人的”),就是那些与信徒不同观点的人【注38】, 意指非信徒(因上句“彼此相爱”是指信徒),那 就是遵行了律法的要求,成全了律法的精髓。 
b.彼此相爱的定义(13:9)——然而人怎样才能 称为成全律法呢?那就是不奸淫、 不杀人、 不偷盗、 不贪婪或别的诫命(即任何的律法)都“包括” (anakephalaioutai  ,字意“放在头上”,意“总结”, 参弗:  译“同归于一”)在“爱人如己”这诫命了 (13:9)。“爱人如己”一言本出自利19:18, 也是将以前论述的众诫命,作一总结(参太22:39; 可12:31;路10:27;加5:14;雅2:8)。换言之, “爱人如己”可作一切诫命的代表。鲍会园说: “拿 一件衣服的时候,提起领子,就很容易把整件衣服 拿起来了。”【注39】E.F. Harrson  指出,保罗在8: 4  指公义之律法,在顺服圣灵者的生活上得以成 全;此段则称律法在爱邻舍事上得成全;此两者间 的“配合与和谐”,在加5:22~23  中可寻见,那 是圣灵工作的果效【注40】。 
c.彼此相爱的宗旨(13:10)——爱人如己之爱是 怎样的呢?保罗极有技巧地将其精华采撷如下,爱 是不加害于人,为他人着想,所以(oun)爱就完 全了律法(13:10)。Sanday&Headlam说,罗13: 10  正是林前13:4~6  的总纲【注41】。 
2.  以披戴基督为兵器(13  :11  ~14  ) 
本段的启语词“再且”(kai touto),将上文的 讨论带至高潮,及劝勉的结束,作者用二方式表达: 第一部分(13:11~12)用叙述式动词;第二部分用 命令式动词,并以末世结局的接近,作为今日的劝 告【注42】。 
 
a.披戴基督的原因(13:11) 
上文的“彼此相爱”,在黑暗的世代中更需要 实行,这是外在的讨论;此段则论内在方面,信徒 若要有良好的外显行为,必要披戴基督(参13: 14) 。  
若要披戴基督,信徒首先要晓得现今“正是” (ede  ,中译“趁早”)从睡眠中要醒来的“时候” (hora  ,指“时辰”,13:11  上),这是指属灵方 面而言,意指不要懒惰,要过儆醒等候主的生活, “因为”(gar,13:11  中)信徒现今比相信时 (episteusamen  ,中译“初信”)更接近得救(  13: 11下,指完全得救方面,即在主再来时灵魂体同得 赎之时,参8:23,5:9;腓2:12;帖前5:8、9; 彼前5:5;来9:28)。保罗弦外之音乃是,现今已 近主再来之时(参林前7:29~31;路2:25,3:11, 22:26),若仍不能实行彼此相爱,那么主再来时, 将噬脐莫及了。 
b.披戴基督的定义(13  :12~13) 
关于现今与主再来的两个时间,保罗以黑夜与 白昼,以穿衣与脱衣作喻。黑夜已深(,意“前进”, 军事名词),白昼将近(13:12  上), “所以” (oun, 13:12中,中漏译)信徒当脱去暗昧的行为,“披 戴”(eudusometha,参13:14,中译“带上”)光 明的“兵器”(hopla,罗6:13同字译“器具”,13: 12下)。 
当主再来的角声隐约在耳中,保罗劝勉信徒作 士兵的样式,披戴光明的军装。“脱下”及“披戴” 的劝勉遍满在保罗书信中(参西3:8、10、12;弗4: 22、24、25;帖前5:8;加3:27)  A.F. Johnson  谓, “披与脱”乃希伯来人的俚语,常指属灵方面的预 备,如赛61:10;亚3:3【注43】。 
保罗在此未解释是何武器,故有学者认为是指 弗6:13~18  的军装,但下文(13:13)便是这光 明武器的配备,就如“端正”(euschemonos,林前 14:40同字译“规矩”)的行事为人,又如行在白 昼时一般(喻光明的行为,13:13上)。消极方面, 保罗劝他们不要犯六类(分三组)的罪行(13:13 
下),如此才能在光明中行走(参约壹1:7)。W. 
H. G. Thomas  将它们类别如下: 
 
⑴无节制(intemperance)——荒宴(komois),指 过度的吃喝饮食,亦包括无道德约束的行为(参 彼前4:3;加5:21  ),荒宴必导致醉酒。 
⑵无贞洁(impurity)——“好色”(koitais,原意 “床”),指不合法的性行为(英文一字源于此) 及“邪荡”(aselgeiais,W. Barclay谓,此为希腊 文中最败坏的罪行,是公开的,非暗中偷偷摸摸 的淫行【注44】)。 
⑶无和谐(discord)——“争竞”(eridi,野心) 及“妒忌”(zel,此字有正面意义,意“热心”, 亦有负面意义,如此处,另参5:20;林前3:3; 雅3:14、16,皆是自私自我、没有彼此相爱的行 为)。 
c.披戴基督的劝勉(13:14) 
作者以论基督徒的六点禁忌来连接上文,他以 “但是”(alla,中译“总要”)作一对比的劝告。 信徒消极性的不要犯各样的罪行,积极方面却要披 戴基督如同披戴光明的兵器(13:14  上)。换言 之,乃是将基督一切的美德穿戴起来(参西3:10~ 12;弗4:24),因不披戴基督者的生活必定放荡, 故保罗一边劝勉他们披戴基督,一面警惕他们不要 “思念”(pronoian,中译“安排”,徒24:2,同 字译“先见”)肉体的私欲(13:14  下),故此节乃 有关基督得胜生活的秘诀。 
传说古圣徒奥古斯丁在友人园里树下默想、读 经,读至此节时突蒙圣灵光照,实时恍然大悟,遂 在主前懊悔认罪,得蒙拯救(参其《自忏》一书, 《Confession》,8:12、23、29)。 

信徒对信徒的关系(14:1~15:13)

上文(13:1~14)所论涉及信徒与国家的关系(13:1~ 7),及与其它人(国民,主要是非信徒)的关系(13:8~ 14),如今作者将其笔锋转向信徒与信徒彼此间的关系, 简言之,是信徒与教会的关系。 
H. A. Hoyt  称,罗马书每一分段的前后,总是“关系重 重”,不能分开。此段的主题与下段的主题美妙地汇成一 体。上文(罗 12~13  章)与下文(罗 14~15  章)的连接, 全靠一个反语词“但是”(de,14:1  上),此字将本段的 讨论与上文作些微的对比,即是上文论信徒与国家之关系, 此段则论信徒与教会的关系【注 45】。 
A.  信徒对疑惑事的态度(14:1~23) 
1.  疑惑的事物(14  :1  ~6  )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 的事。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 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 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 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 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有人看这日比 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 见坚定。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 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 
按当时实际环境言,教会常有两类的信徒,一 是信心软弱的,一是坚固的。他们之间,因信心程 度的参差不齐,遂对一些事物的观点有不同的意见, 因此形成教会内一些不太和谐的情形。 
从罗马书的历史背景看,早在哥林多前书里, 保罗就用了三章讨论“疑惑的事”(林前8~10  章)。 信心软弱的(指他们的属灵知识及灵程经历方面,而 非信心贫乏)乃是他们还未晓得那在基督里完全的自 由,故此在一些礼仪条文、生活习惯方面,还采取 持守的态度,这特指犹太信徒方面。他们虽然信了 主,但还紧守一些犹太人的礼仪条文,所以就遭受 到信心坚固者(指外邦信徒,因他们没有犹太人的传 统包袱,及不为条文所约束,故在生活上与犹太人格 格不入)的论断,教会遂产生了不和谐的关系。这是 可预期的,因教会内之犹太与外邦信徒,有各自的 文化背景,误会与冲突便在所难免。 
为了教会有合一的见证,及能和睦的同居起见, 保罗遂加以劝导。此劝导可分四个方面表达:⑴信 心坚固的与信心软弱的不要彼此论断(14:1~12); ⑵信心坚固的勿使信心软弱的跌倒(14:13~23); ⑶信心坚固的应多谦让信心软弱的(15:1~6);信 心坚固的与信心软弱的务要彼此接纳(15:7~13) 【注46】。 
 
a.对付疑惑事的原则(14:1) 
在未进入实际辅导罗马信徒如何应付疑惑事 之前,作者先定下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他似以信 心坚强者为对象,而加以劝勉。他提出两点颇值得 思量: 
⑴他要信心坚固者(“你们”)“接纳”(prosl- 
ambanestle,意“收纳进入”,此字用在神收纳罪 人,如诗27:10及信徒收纳其它信徒进入他们的 团契内,如BAGD)信心软弱的(14:1上),这 是理所当然的事。位分大的必要恩待位分小的, 信心坚固的必要同情信心软弱的。 
⑵这接纳不是“为”(eis,目的句子引词)要与信 心软弱者“辩论”(diakriseis,意“论断”,如 14:3)所“疑惑的事”(dialogismon,意“思念”, 路24:38译“疑念”;腓2:14作“争论”,提前 2:8作“疑惑”。此处中译“不要辩论……”, 可译成“不是为了论断所疑惑的事”)。 
 
信心强者固然在知识、灵程各方面比信心弱者 好,所以要接纳后者,不要试图说服他们的意见, 或剥夺他们的思想,或甚至论断他们的愚拙,而是 要接纳他们进入信心坚固者的团契中。 
b.讨论疑惑事的举例(14:2~6) 
⑴食物的问题(14:2~4) 
信心坚固者(即“有人”,14:2  上)什么 都吃,但信心软弱者,只吃蔬菜(14:2  下), 显然信心坚固者对一些食物(尤其是曾拜过偶像 的肉类,如林前8:7,10:28)百无禁忌,吃者 遂轻看不吃的,说他们缺乏“在基督里的自由”, 于是保罗便分头劝告他们: 
 
(a)对信心坚固者言—— 吃的不要“轻看” (eksoutheneito)不吃的,不吃的也不要“论断” 人(krineto,14:3  上)。此劝勉的根据在于 “因为”(gar)有主的收纳(14:3下),大 家同是一家人,故吃的不要因有人不吃,就不 收纳他们进入他们的团体里。 
(b)对信心弱者言——像2:1  的口语般,保罗直 接质问那些信心软弱的人(即论断外邦信徒的 犹太信徒)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指 别个仆人,如A. T. Robertson,含义是自己也是 仆人,14:14上)。 
“仆人”(oiketen,指“家仆”,徒10:7 
同字译“家人”)只向自己的主人负责,除他 的主人外,别人无权论断仆人的行为。仆人 表现好(“站立”),主人赞赏他;仆人失职 (“跌倒”),主人责罚他。无论如何,他的 主人对他才有绝对管理的权柄,别人不能干 涉。在人的家庭如此,在主的家也是一样, 因此信徒(坚固或软弱)就不能论断对方了。 
所以对信心软弱者,保罗说,他们也不 应论断别的仆人(指他们不要自以为自己是神 的仆人而论断别人,别人也是神的仆人),这 信心坚固者,或跌或站(信心方面而言),只 要“向”(to dative case,如Cranfield、Moo, 非中译“有”)他的主人负责(14:4中)。 “但”(de,非中译“而且”)他必会站立的 (14:4  中),这肯定的宣告,“因为”(gar) 主能使他站立(14:4  下)。 
保罗如此声明,乃是因为他认为,无论 坚固或软弱的,都是主的仆人,既然如此, 他们要向自己的主人负责(非向软弱或坚固的 人负责),而且他们的主必会使他们各自站立 (因为仆人是终生的,无论他多失职,他仍是 奴仆的身份)。故在属灵方面,信徒一次蒙收 纳(得救)便永远被收纳。 
⑵守日的问题(14:5~6) 
关于守日方面,各人的意见不同。守日的问 题在加拉太及歌罗西教会内更为复杂,故保罗给 予极严厉的责备(参加4:10~11;西2:16~17)。  
有人(指犹太信徒)“看”(krinei,论断式 的看)一日比别日强,有人(指外邦信徒)看日 日都是一样(“都是一样”是补字)(14:5上)。 当时的情形乃是有人论断一日比一日好。保罗的 劝言乃是:(a)各人的“心志”(noi,指最高的理 智本能)要“坚定”(plerophoreistho,参4:21, 同字译“成就”);(b)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14: 6  上)。 
“守”(phronun,原意“思念”)表示有些 日子要常常记着,因为觉得这些日子特别重要, 但保罗却说一切要为主而作,因(gar)吃的(坚 固者)与不吃的(软弱者)在进行时皆献感谢给 神(14:6  下),意说,守与不守及吃与不吃的 人,皆对神存感谢的心,这才是重要的。 
2.  保罗的详释(14  :7  ~23  ) 
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 己死。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 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因此,基 督死了,又活了,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你这个 人,为甚么论断弟兄呢?又为甚么轻看弟兄呢?因 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经上写着: 
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 
万膝必向我跪拜; 
万口必向我承认。 
这样看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 说明。 
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 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 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 他就不洁净了。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 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 食物叫他败坏。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因为神的 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 乐。在这几样上服事基督的,就为神所喜悦,又为 人所称许。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 立德行的事。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凡物固然 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无 论是吃肉是喝酒,是甚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 概不做才好。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人在 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若有疑 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 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上文保罗以二件疑惑的事为范例(消息可能从 亚居拉夫妇而来,参徒18:1~2),并加以简单扼要 的劝勉,现今他特意详细解释,信徒对疑惑事件所 当存的态度: 
a.基本的立场(14:7~12) 
⑴明白现今生活的目的(14:7~9) 
关于疑惑的事,保罗指出信徒当有的态度。 他为信徒在生活方面先建立一些基本认识,好能 更易劝勉他们,他用三个“因为”(三个“因为” 和合本全未译出)指出信徒对生活当有的立场: 
(a)“因为”(gar,17:7上,中漏译)信徒的生活 (以“生死”二字作代表)不是“为自己的” (heauto,指“与自己有关”,14:7)。 
(b)“因为”(gar,14:8上,中漏译)若信徒的生 活(以生死代表)是为主的,“所以”(oun) 信徒或生或死也不必计较,因他总是属主的人 (14:8)。 
(c)“因为”(gar,14:9上,中漏译)“为此”(eistouto,目的句子引字,中译“因此”,指为要使 信徒成为属主的人),基督就死了及复活了, “为 要作”(hina)死人活人的主(14:9  下)。 
借着三个“因为”,保罗遂建立信徒的生活 乃是属主的,故此他的一举一动,也要与主有关。  
⑵明白将来台前的审判(14:10~12) 
14:10  的首字“但”(de,中漏译)特别 针对“你”(指信心坚固的),那是论断及轻看 弟兄的人(指信心软弱的人),保罗吩咐他们不 要论断、轻视对方(14:10  上),因为(gar) 人人都要站在“神的”(TR版作“基督的”,此 观念符合林后5:10)台前,受基督的审判(14: 10  下)。 
在14:11,保罗引用赛45:23  及49:18  所 说,意谓万人将要在神的面前受审判(14:11)。 但旧约以赛亚书这部分原指弥赛亚普世性的管 治世界,保罗将之赋予“普世审判”的意义【注 47】。 
“所以这样说”(ara oun),各人都要将自 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logondosei,意“交 账”,10:12),意说既然如此,信徒直接向神 负责“交账”,就不要在审判日来临前,彼此谩 骂批评了。 
b.详细的原则(14:13~23) 
⑴要按着爱人的道理行(14:13~15) 
在13: 8~10  中, 保罗已劝勉罗马信徒要 “彼 此相爱”,为作好公民的外显,可是在教会的团 契里,爱人的道理也是信徒行为的法则。故此作 者以“所以”(oun,14:13  上)作结论,信徒 间不要彼此论断,反倒(alla…mallon,中译“宁 可”)定意谁也不要放下绊脚石及跌人之物。 “绊 脚”与“跌人”此两字意义深浅不同,前者较轻, 后者颇强,有令人犯罪至一跌不起的程度【注48】 (14:13  下)。 
在14:14,保罗似乎赞同信心坚固者(参15: 1)的立场,他用相当肯定的辞句如“确知”、 “深信”指出(14:14  上),凡物本来没有不 “洁净”(koinon,意“普遍”,参“共同”字意, 英文由此而出。犹太人视很多事物太平凡普遍, 故称之为不洁净,参可7:14~15;徒10:9~10; 林前10:25~26),除了(eime)对那“算” (logizomeno)它为不洁净者,是不洁净了(14: 14  下)。但若借着(dia)“食物”(broma,“肉 食”)叫人忧愁,那就不是按爱人的道理(原文 只有“爱”字)行了(14:15  上)。 
保罗苦口婆心地劝勉信心坚固的人,要以爱 人的道理待信心软弱的人,不要因自己在基督里 的自由而使人跌倒。为何保罗能如此劝告信心坚 固者放下他们的自由呢?这是基于基督也为别 人死,别人的地位身份也是重要的。所以保罗说: “你不可因你的食物‘败坏’(apollue,意“灭 亡”)那基督已经替他死的人(14:15下,直译 原文字句次序)。” 
其实保罗的强调异常明显,一个自私自利的 信徒,只有拆毁甚至破坏别人的信心,惟有爱心 才能建立别人(参14:19~20)。 
⑵不要叫善行被人毁谤(14:16~18) 
14:16  的“所以”(oun,中漏译)把上文 的主题连贯起来,故保罗劝勉信心坚固的(“你” 是复数字,应译“你们”)不要叫他们的善行(按 “所以”这字之连系,“善行”当指在食物上的 自由)被人“毁谤”(blasphemeistho,意“亵渎”, 参林前10:30)。当人强调“食物”、“守日” 等的疑惑事时,他就忽略了更要紧的“天国美德” 了,“因为”(gar,14:17  上)神的国不“是” (estin,中译“在乎”,指讨论)吃喝,而是(alla) 公义、和平、并在圣灵里的喜乐(14:17  下)。 天国的核心总是属灵的,没有这些,不要妄想属 地的国度可以建立起来。那在这些事上(“天国 美德”)服事基督的,是神所喜悦及人所“称许 的”(aokimos,意“试验”,参16:10,14:19)。  
⑶要追求和睦立德的事(14:19~21) 
“所以这样”(ara oun,14:19上)结束另 一方面的劝勉,信心坚固的(“我们”)务要追 求和睦(eirenes, 意 “和平” ) 及“建立” (oikodomes, 林前14:26同字译“造就”)“信心”(中译“德 行”)。 
因此段乃论信心强弱者相处的问题,故“建 立信心”较“建立德行”较合全段之语调。可是 从另一角度看,建立可指建立信心(如林前14: 26;帖前5:11),亦可指建立教会(如林前3:9), 此处应指信徒信心的建立,因信心建立后,接着 便自然建立教会了(14:9)。 
保罗郑重劝勉,不可因食物而毁坏神的工程 (喻神救赎教会的心意),信徒应以对方的属灵 生命为念(14:20  上)。食物虽好(洁净),但 因食物而跌倒的人,食物对他遂“不好”了 (kakon,意“不好”,指食物言,非指人言,中 译不应译作“罪”)(14:20)。如食物叫人跌 倒便是不好的,什么是“好”呢(kalon,意“好”; 参林前7:1,译“好”)?保罗立时列出一张“好” 的清单(中译“一概不作才好”,原文有五个“不” 字,第四及第五个“不”在版本中有记):(a)  不 吃肉;(b)不喝酒;(c)  不使弟兄跌倒;(d)  不使弟 兄受毁谤;(e)不使弟兄软弱(14:21)。为了神 的工程,不做这些就是美好的事,是建立信心的, 故要努力追求(参14:19)。 
⑷要用信心行各样的事(14:22~23) 
对信心坚固者言,他的信心乃是他在神面前 的“拥有品”(echeis……eche,两个“有”字, 中译“守着”,14:22  上),因着这坚固的信心, 他在“自以为可行”(dokimazei,意“赞许”, 参14:18)的事上不“论断自己”(krinon,中译 “自责”)的便为有福(14:22下)。 
对“疑惑者”言(diakrinomenos,参14:1, 指信心软弱者),因为(gar)他不是出于信心而 吃时(即存怀疑),他就受(良心)“定罪了” (katakekritoi,意“控告”,自身式语态,意“定 自己的罪”)。 
凡不是出于信心而行的都是“罪” (hamartia, 14:23)。信徒受良心控告,就是他信心软弱的 表明,所以凡不出自信心的都是罪(指对百物可 吃的信心者言,参14:2,非指对神不信的人,如 Murray、Cranfield、Sanday & Headlam),换言之, 那就是离开了神的心意(“罪”字的原意)。 
B.  信徒对服事人的态度(15:1~13) 
在对疑惑事的劝勉时,保罗早已强调一个“为别 人着想”的原则,如今他以基督的榜样作为劝勉的借 镜,借此教导一个比对付疑惑事更广泛的题目——服 事别人。保罗列举四个服事别人的基本原则: 
1.  务求他人的益处(15  :1  ~2) 
我们坚固的人应该担代不坚固人的软弱,不求 自己的喜悦。我们各人务要叫邻舍喜悦,使他得益 处,建立德行。 
当信徒以“彼此相爱”为亏欠时(13:8),他 们就需要互相服侍,尤是信心坚固者对信心软弱者 (信心坚固者应主动地向信心软弱者接近)。他以一 个对比连接词“但”字(de,15:1上,中漏译)将 上下文连贯起来,再以二个动词(担代、求喜悦)及 三个“因为”(gar),指出互相服事的态度及原因: (1)这服事的起首是坚固者“担代”(bastazein,意“背 负”,参徒15:10;加6:2)软弱者之软弱(15:1  上)。 (2)不求自己的喜悦(areskein,参林前10:33,15:1 下)。信心坚固者的灵命方面较为成熟,便应担当不 坚固者之软弱,故此不求自身的喜悦(指在基督里的 自由)是义不容辞的。为何保罗这样劝勉呢?因为 (gar,15:2上,中漏译,这是第一个原因)叫邻舍 喜悦、使他得益处、建立德行(15:2  下)是成长信 徒应有的原则,他的服事总要为别人的好处着想,建 立别人的信心(“德行”为补字,今以“信心”字代 替,因这是全文〔14:1~23〕的重点,参14:29)。 
2.  效法基督的榜样(15  :3  ~6  ) 
因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悦,如经上所记:“辱 骂你人的辱骂都落在我身上。”从前所写的圣经都 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 慰可以得着盼望。但愿赐忍耐安慰的神叫你们彼此 同心,效法基督耶稣,一心一口荣耀神——我们主 耶稣基督的父! 
信心坚固的信徒有权求自己的喜悦,因那是他 自己的自由,并非是罪(参14:23),但这不是基督 的榜样,反而他应求别人的喜悦,叫人得益,建立 信心,因为(gar,15:3上,这是第二个原因)基督 也没有求自己的喜悦(指基督一生的服事,15:3下), 这是保罗力谏的重点。他并以诗69:9(参约8:29, 15:25)一段指弥赛亚为别人受苦的预言,来支持自 己的忠告(15:3),并趁此机会指出“因为”(gar, 15:4上,中漏译,这是第三个原因)圣经的写成乃 为教导信徒(15:4中,参提后3:16),叫信徒从圣 经中学习忍耐和安慰,得着盼望(15:4下)。J. A. Beet 
说,基督徒成熟的标志,也是最受试炼的部分,乃 是用忍耐的心志来迁就信心软弱、灵性低落、生活 幼稚的信徒【注49】。 
为了以“效法基督的榜样”来激励他们当求别 人的好处,保罗立时献上一个祷颂,那赐忍耐和安 慰的神,“给”(doe,中译“叫”)“他们大家” (allelois,意“彼此”)同一心志,效法基督(15:5), 叫(hina)他们能有“相同的意念”(homothumadon, 中译“一心”,参徒1:14,2:11等皆作“同心合意”), 用“一口”(指相同之见证语言)来荣耀主耶稣基督 的父神(15:6)。F. Godet  称,当信徒以相同的心 意在教会生活时,其它的问题也迎刃而解,由此便 产生共同的颂赞,且乐音美妙动人【注50】。 
3.  彼此接纳的行动(15  :7  ~12) 
所以,你们要彼此接纳,如同基督接纳你们一 样,使荣耀归与神。我说,基督是为神真理作了受 割礼人的执事,要证实所应许列祖的话,并叫外邦 人因他的怜悯荣耀神。如经上所记: 
因此,我要在外邦中称赞你, 
歌颂你的名; 
又说: 
你们外邦人当与主的百姓一同欢乐; 
又说: 
外邦啊,你们当赞美主! 
万民哪,你们都当颂赞他! 
又有以赛亚说: 
将来有耶西的根, 
就是那兴起来要治理外邦的; 
外邦人要仰望他。 
15:7  上“因此”(dio,中译“所以”)将14: 1~15:6  的劝言作一总结。此结束之格式与上文相 若,包含(1)基督的榜样(15:7~9上;参15:3上);  
(2)经典的引据(15:9下~12;参15:3下~4);(3) 颂赞的祷愿(15:13;参15:5~6)。本段结束之要 点在于罗马教会的两种信徒要彼此接纳,和睦相处, 同心建立教会。 
 
a.如基督的接纳(15:7~9上) 
因着上文的劝导,保罗复述(尤是对信心坚固 者言)彼此接纳的劝解(15:7  下),这是“基于” (kathos,中译“如同”)基督接纳了他们的事实, 为的是(eis)神的荣耀(中译作动词,15:7下)。 
关于基督接纳世人方面,保罗续说基督为神的 真理(指下文“应许的话”),成了“受割礼人的 执事”(参太15:24,10:5,6,15:8上),目的 (eis)有二:  要证实所应许列祖的话(15:8下);  
并叫外邦人得蒙神的怜悯而荣耀神(15:9  上)。 此双层救赎及接纳的次序与1:16  相吻合,也是保 罗自11:32  后,一直要转回来的主题【注51】。 但保罗在此有一更重要的目的,乃是要那些在基督 里得自由的外邦信徒,不要轻看他们的犹太弟兄 【注52】。 
b.如圣经的预言(15:9下~12) 
关于外邦人被接纳的事,早就记载于旧约的预 言中,而犹太人被接纳一事对他们来说并不足奇, 只是外邦人被接纳这件事,他们还有点陌生,这些 偏见成癖的犹太人,更认为是不可能,所以保罗便 加以细辩。在此他引用四段串连的旧约,作为辅证:  
(1)诗18:49(15:9  下)——原意指大卫庆贺战胜 外邦仇敌(参撒下22:50),保罗用作弥赛亚在 外邦人中与他们一同称颂神。 
(2)申32:43(15:10)——原意指摩西向万民呼唤, 为以色列的救恩作庆贺,保罗用作一同欢欣弥赛 亚向外邦人发出邀请,与以色列人同乐。 
(3)诗117:1(15:11)——原意指以色列呼吁万民 颂赞神,保罗用作弥赛亚呼唤外邦颂赞神。 
(4)赛11:10(15:12)——原意指外邦人在弥赛亚 国里要受弥赛亚的统治,保罗用作外邦人蒙恩。 
此四段经文证实了福音的普世性,与教会的合 一性。福音(救恩之需)将犹太与外邦放在同等的地 位上,是圣经一贯的教导,无论何人必将救恩的荣 耀归给神。如Sanday&Headlam  称:“外邦人必须知 道,基督成了犹太人,为要拯救他们;犹太人也需 知道,基督的来临,使他们(犹太族)成为万国的祝 福。”【注53】 
4.  最后的祷愿(15  :13  ) 
但愿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将诸般的喜乐、平 安充满你们的心,使你们借着圣灵的能力大有盼望。  
在简短的一节中,借着一个简单的祷告,保罗 将一个称义的生活,带进最高的境界里。他愿“盼 望的神”(非中译“使人有盼望”、“盼望”在原文 的用途是形容格调〔attributive〕,形容神的本性)在 (en)信徒的信心生活里(to pistenein,意“继续信 靠”),以诸般的喜乐、平安充满他们(15:13上), 使他们在(en)圣灵的大能里“大有”(perissenein, 意“满有”)盼望(15:13  下)。 
关于信徒称义的生活特征,C. F. D. Moule  说: 那是一个与盼望之神产生直接关系的生活;  那是一 个丰富的生活;  那是一个光明喜乐平安的生活;那 是一个信心的生活;  那是一个盼望的生活;  那是 一个圣灵能力管治的生活【注54】。 

书目注明

【注1】F. F. Bruce, p. 255. 
【注2】H. A. Hoyt, p. 133. 
【注3】A. J. McClain (2), p. 38. 
【注4】Vaughan & Corley, p. 133. 
【注5】W. G. H. Thomas, III, p. 1. 
【注6】A. Nygren, p. 416; Barrett, p. 230; Godet, p. 424; A. F. Johnson, II, p. 67. 
【注7】David Brown, p. 121. 
【注8】John Calvin, p. 450. 
【注9】A. F. Johnson, II, p. 69. 
【注10】H. P. Liddon, p. 229. 
【注11】J. Denney, p. 688. 
【注12】Sanday & Healdlam, p. 304. 
【注13】J.Murray, II, p. 118. 
【注14】Sanday & Headlam, p. 355. 
【注15】W. G. Scroggie, Salvation and Behaviour, p. 81;引自 Vaughan & Corley, p. 138. 
【注16】C. K. Barrett, p. 237. 
【注17】E. F. Harrison, p. 130; A. F. Johnson, II. p. 74. 
【注18】C. K. Barrett, p. 238. 
【注19】Sanday &Headlam, p. 360. 
【注20】B. E. Adams, p. 60. 
【注21】W. Barclay, p. 180. 
【注22】Vaughan & Corley, p. 142. 
【注23】W. H. G. Thomas, III, p. 39. 
【注24】F. F. Bruce, p. 230. 
【注25】G. C. Weiss, p. 35. 
【注26】J. F. MacArthur, p. 203. 
【注27】H. A. Hoyt, pp. 146~147. 
【注28】Sanday & Headlam, p. 360; E. F. Harrison, p. 136. 
【注29】C. C. Ryrie (3), p. 17; C. C. Ryrie(4), p. 315. 
【注30】虞格仁,页380。 
【注31】D. Moo, p. 792. 
【注32】F. F. Bruce, p. 237.  另参H. A. Hoyt, p. 149. 
【注33】A. N. Sherwin-white, p. 10. 
【注34】Vaughan & Corley, p. 146. 
【注35】E. F. Harrison, p. 139. 
【注36】W. Barclay, p. 190.  另参Sanday & Headlam, p. 368. 
【注37】J. D. G. Dunn, II, p. 768. 
【注38】C. K. Barrett, p. 250;  另参J. Murray, II, p. 160. 
【注39】鲍会园(下卷),页138。 
【注40】E. F. Harrison, p. 141. 
【注41】Sanday & Headlam, p. 374. 
【注42】D. Moo, p. 819. 
【注43】A. F. Johnson, II, p,94. 
【注44】W. Barclay, p. 194. 
【注45】H. A. Hoyt, p. 157. 
【注46】D. moo, p. 833. 
【注47】Sanday & Headlam, p. 389. 
【注48】E. F. Harrison, p. 148. 
【注49】J. A. Beet, p. 345. 
【注50】F. Godet, p. 469. 
【注51】H. A. Hoyt, p. 173. 
【注52】E. F. Harrison, p. 153. 
【注53】Sanday & Headlam, p. 397. 
【注54】C. F. D. Moule, pp. 40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