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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人的福音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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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人的福音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福音的概要
第三章 福音与定罪
第四章 福音与称义
第五章 福音与成圣
第六章 福音与以色列
第七章 福音与基督徒
第八章 跋论
附录


序言

A.  主题的引进 
从罗 8  章踏进罗 9  章确实是艰辛的一步, 罗 8  章 结束时是得胜的凯歌,沉缅在基督爱中的保罗,现今 拖着沉重的步伐,进入哀伤中。罗 9  章一开始,就有 令人一洒同情泪之感。H. C. G. Moule  说:「在哥林多 的房间里,保罗想到以色列的顽梗,便大大地哀哭了 一场,强抑辛酸后才继续振笔疾书。」【注 1】 
保罗刚写完罗 8:28~39  这福音的总结,内心之 安慰喜乐无法形容,可是想到以色列不信之谜,实难 与那不可隔绝的基督之爱协调。而读者中许多人还未 领会神对以色列的计划,他们对这一段(8:28~39) 所论的一切定会产生迷惘与费解;既然在地上没有任 何事物可以使人与基督之爱隔绝,但不信的以色列又 与基督的爱隔离,这如何解释呢?这「新称义的信息」 (福音)怎能与犹太人的法律、诸约及其它荣耀的地 位平衡呢?于是他详细精辟地用三章的篇幅,来阐释 福音与以色列的关系。 
B.  主题的重要 
罗 9~11  章的地位异常重要,但不少学者误解或 看不见此三章的重要性,故有称这段为作者在罗 1~8 
章后的附录(appendix,如 Lloyd-Jones),或是罗 12~ 16 章前的插曲(parenthesis,如 C. Dodd),或是主题 发挥中的一段离题(digression),如 F. F. Bruce  云: 「读者要越过这三章,至第十二章才能连接上作者的 主题。」【注 2】甚至 P. R. William  认为本段为「平 服教会内外邦份子对犹太信徒的歧视而写」【注 3】, 这是何等误解了作者的思路。 
事实上,罗 9~11  章乃是全书的峰尖(apex), 是罗 1~8  章主题发挥的终极。因本书的主题乃是论 福音与世人的关系,而世人中的犹太人在神的计划中 有一特别显著的地位,如 F. C. Baur  说:「罗马书要 在 9~11  章的亮光下解释全书才正确。」【注 4】 
J. Murray  列举罗 9~11  中的二个要点: 
 
⑴没有9~11  章,本书1:16~17  的主题便找不到辩 证(vindication),读者对以色列蒙恩的地位便更模 糊不清。 
⑵在全新约中,只有罗9~11  章最能完全解释神给以 色列及外邦人的救赎的程序【注5】。 
 
H. A. Hoyt  再补上二点: 
⑴如犹太人因失败而使神废掉对他们的应许,那么外 邦人对神的应许,又怎能产生毫无疑问的信任。 
⑵保罗所说神给犹太人的福音不是自己创新的理论, 而是根据第一个福音应许(创3:15)而来,尤其是 从亚伯拉罕的应许而来(创12:1~3),再从先知 来(罗1:2)【注6】。 
福音是全地人的需要,也是犹太人的需要,既是 这样,那么神曾给犹太人的应许岂不是白费或废弃了 吗?是神的旨意「毁坏」(break down,Gifford  语)了 吗?上文(8:39)刚提及无人可脱离神的爱,那么以 色列现今的被弃,又怎能说无人能与神的爱隔离呢? 难道申 7:7~8;何 14:4;耶 31:3  等这些爱的坚 定应许全部落空了吗?那么成为神选民的特殊权利又 何在?这些应许、法律、诸法等的价值何在?第一世 纪的拉比文献皆显出此种怀疑神爱选民的态度 【注 7】 , 这些都是急待解决的问题,若这些问题不能得到解答, 那福音对犹太人来说,就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而不 是非要不可的了,可见罗 9~11  章的重要性。H. A. 
Hoyt 甚至称:「福音的存亡在乎这些问题如何得着解 答。」【注 8】 
C.  主题的发挥 
由罗 1~8  章,保罗将全套的福音教义清楚且毫 无遗漏地详细证述,并引经据典,加上自身之经验, 力证所言不差,可是他到处所传的福音,却不被自己 的同胞接受,在读者心中一定产生一些疑问:「福音 的存在对以色列的诸约实是威胁,这怎么办呢?」于 
是他先从以色列过去的历史(9:1~33,那是一段拒弃 神的历史);至以色列的现在(10:1~21,那是一个 被弃的地位);最后到以色列的将来(11:1~36,那 是一个荣耀的美景)逐点指出:⑴过去以色列的历史 是一段被召选民拒弃神的历史(9  章);⑵现在以色 列的光景是被弃的地位(10  章);⑶这被弃是暂时且 兼具特别目的,乃是在此被弃期间,神将外邦人像插 枝的方式插在以色列的约福里(covenant blessing),拯 救他们,此后(「外邦人日期满了」)神必转向以色 列,使他们「全家得救」(11  章)。 
从另一角度看,保罗替他们辩护,指出因以色列 人的顽梗:⑴所以神把他们放在一边,这完全是公义 的(9 章);⑵所以神把救恩转让外邦人,这又是公义 的(10 章);⑶所以神把恩眷转回犹太人,这再次证 明神是公义的(11  章)。 
再者,此三章有一明显独特的结构,可图析如下:

从被召(9  上)从被弃(11  上) 外邦(教会)时期 到被弃(9  下)到被救(11  下)
(被召时期) (被弃时期) (被救时候)
过去 现在 将来
9  章 10  章 11  章

D.  主题的释法 
关于 9~11  章的阐释观点,大致上可分为四个神 学阵营【注 9】: 
a.预定派论(Etermal Predestination)——此派强 调罗9~11  章显出神的预定主权,神选召以色列为 选民,也预定他们失败,使救恩临到全地。此说为 初期教父所拥护,由奥古斯丁加以发扬光大,又得 中古学者亚奎那的支持,后得改革家如加尔文的推 介,最后也备受改革后期之神学家所接受。现代追 随之学者亦不少(如C. Hodge、H. A. W. Meyer)。 
b.救恩史派论(Salvation History)——此派强调本 段主要论世人的救恩史,即从旧约之历史中选其救 恩史例(heilsgaschichtlich)而阐明之。「救恩史观」 始自十九世纪德国神学家Von Hoffmann,在二十世 纪大受欢迎采纳(如Munck、Kasemann)。 
c.犹太叛弃神论(Jewish Unbelief)——此论主张 罗9~11  章全是为了要解释教会如何成为神的新 选民,承受神给其旧子民的应许,因旧子民弃绝了 他们的神。此论受甚多新福音派及天主教人士所赞 同(如Evanston 1954, Vat.II)。 
d.神的信实论(Divine Faithfulness)——此论强调 罗9~11  章的中心思想,是集结在神的信实上。原 来以色列历史的发展,是让神向人证明他的信实恒 久不变, 虽然以色列对神仍是爱理不理, 若即若离, 但神对他们仍是坚爱恒常。本段的撰述不是证明以 色列的不信与顽梗,而是特别要证明神对他们的信 实,坚守对他们的应许(如C. K. Barrett、Nygren、 Corley、Morris、Moo),此意见是四见解中最中肯的。  

以色列的过去(9:1~33)(以色列的被选及被弃)

A.  以色列的问题(9:1~5) 
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并不谎言,有我良心被圣灵 感动,给我作见证:我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 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 离,我也愿意。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 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列祖就是 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 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阿们! 
1.  保罗的忧痛(9  :1  ~2  )(忧伤的证明) 
「以色列的问题」(自A. D. 70  后)在任何时代 都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在第一世纪时,保罗所关 注的并非以色列政治方面的问题,而是在属灵方面。 当保罗想到以色列现今顽梗拒绝神的光景时,就不 禁涌出爱国主义者的情怀,也是一个属灵代祷勇士 的负担【注10】。他名为「外邦的使徒」(11:13), 单此名称已使他受人辱骂为卖国贼、叛徒(参徒21: 33,22:22,22:24;林后11:31;加1:20),此种 羞辱让保罗心中甚为难受。 
此种心情的流露是真实的,保罗以二个极强劲 的「证人」,指证他的诚恳(真话,非谎言): 
a.基督联合的身分(9:1上)——「在基督里」指 与基督的联合,基督明察人心,丝毫不差,保罗自 己也写过这样的见证(弗4:15;西3:9)。 
b.有圣灵共证的良心(9:1下)——「在圣灵里」 的良心与他「共证」(summarturouses,参2:5,中 译「见证」)。人可以违背良心,但不能违背有圣 灵管制的良心,不然圣灵就不能称为「真理的灵」 了(约15:2  下)。 
 
良心与圣灵共证什么呢?保罗运用一个「hoti」 (1:2  ,relative particle,即object marker)共证他对 选民「大有忧心」、「心常伤痛」,「心」乃指心 境方面,「伤痛」却指肉身方面【注11】。这忧心 是「极大的」 (megale),又是「经常地」 (adialeiptos, 参1:9  及提后1:3,同字译「不住的」),是大而摆 脱不掉的。 
2.  保罗的心愿(9  :3  )(忧痛的对象) 
保罗为谁忧伤,在9:3  才道出,就是为「我的 弟兄」,为「我骨肉之亲」。虽然作者在此还未说 出忧痛之因,但也略带涵义,即为以色列现今不信 基督为弥赛亚,这伤痛是极强的,因保罗宁愿「自 受咒诅」与「基督分离」(中译两句,原文只有一句, 乃是愿为「与基督分离的咒诅」,意「奉献给灭亡」, 参申7:26;利27:28;书6:17、18,7:1;加1:8、 9;林前12:3,16:22)。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他在 8:31~39  力证,无任何力量可以将人从神之爱隔 离,如今他的表现如同古时摩西般,切望以己身代 赎以色列的罪(参出32:32)。这伟大的爱,有学者 称之为「基督代罪之爱的火花」【注12】。H. A. Hoyt 说,保罗的心情如基督为耶路撒冷哀哭的心情一般 (太23:37~39)【注13】。 
3.  保罗的感颂(9  :4  ~5  )(忧痛的原因) 
当保罗想到自己的骨肉之亲现今不信的情况 时,就不禁想到以色列从神处承受了多么丰富的属 灵产业,于是便将这些属灵的恩福逐一胪列(从另一 角度看,他因以色列现今不能享受这丰富的属灵产业, 才产生无比的伤痛): 
 
a.他们是以色列人——指出神与以色列蒙召的地位 (参3:1、2)。 
b.儿子的名分——指出神与以色列亲密的关系,在 埃及时,神称他们为儿子,赐他们「儿子的名分」 (参出4:22;何11:1;申14:1~2)。 
c.荣耀——指神在百姓中之同在(参3:23)。犹太 拉比将「荣耀」(doksa)称作「Shekinah」(出16: 10,24:15~17;利9:23;民14:10  等),谓神 降临人间的表现。 
d.诸约——指神与以色列立约的关系,是神向以色 列的保证。 
e.律法——指神旨意的表明(律法这字nomothesia为 古字,由「律法」及「放置」二字组成,非正常用 之nomos)。 
f.礼仪——指宗教的「礼仪」(latreia,参书22:27; 代上28:13;来9:1、6,1:9,同字译「事奉」)。  
g.应许——指旧约有关以色列的应许(参15:8), 尤指弥赛亚的应许,应许是如保证一般【注14】。 
h.列祖——指承受诸约的先祖,故此神便称为亚伯 拉罕、以撒、雅各(列祖)的神(参出3:15)。 
 
保罗提及那些领受弥赛亚应许的列祖时,立刻 指出弥赛亚是从他们而来,为了避免人误会弥赛亚 的属性,他小心地用两句话说明:  按肉体言,他是 人——这是指他的人性方面;  他是万有之上、永远 可称颂的神——这是指他的神性方面。基督是人, 因他是从以色列而来;但他又是神,是在万有之上、 永远可称颂之神,这便正确地指出弥赛亚的神人二 性。 
9:5  的最后一句:「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 称颂的神」,究竟这个「他」(ho on)是指基督或 是神,是历史上文法学家争论最久的一句话。据考 究,最早讨论此句的标点是教父爱任纽了,因原文 是无标点符号的,而中文亦无清楚的关系代名词, 因此产生三个基本解释: 
⑴「他」是指基督,「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 之神」(如中文和合本、KJV、NRSV、JB、Philips、 Knox、Weymouth、NIV、NASB  等译本的译法。赞 成此说之学者众多, 如Nygren、 Bruce、 Murray、 Hoyt、 A. Johnson、E. Harrison、Vaughen、Morris、Sanday & 
Healdlam、Moo  等)。此说法与上半句平衡,前 指基督的人性(从列祖而来),本句指基督的神 性(是可称颂的神)。E. F. Harrison列举五大理由 来辩证第一说之正确【注15】。 
⑵「他是神,永远赐福,而所赐的凌驾万有之上」 (如KJVII、Gifford)。此见解指基督超凡的蒙福 性,带有反斥犹太人拒绝基督为弥赛亚的一种抗 议。 
⑶「愿那管理万有的神,永远被称颂」 (如TEV、UBS、 RSV、NEB、NAB、Goodspeed、Moffatt等译本)。 第一解说在文法上是可行的,神学上亦符合保罗 的思想,是较为可取之说。 
B.  以色列的被选(9:6~21) 
上文(9:4~5)作者列出以色列享有各大荣耀的 权利,这些权利与保罗的忧伤大有关系,因他看到以 色列具有这些极丰裕、优秀且超越其它民族的传统, 
可惜的是他们竟顽梗、拒绝神的弥赛亚。如此是否神 应许的话落空了呢?于是他便竭尽心力地引经据典, 且旁征博引地力证神公义的信实,和其应许从不落空。 故此段(9:6~33)如同一篇「神的公正论」 (Theodicy), 辩证神对以色列的公道、正直及信实【注 16】,神那 至尊权威的选召权,永是公道、正直及信实的。 
1.  选召的原则(9  :6  ~13  ) 
这不是说神的话落了空。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 是以色列人,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 儿女;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就 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 儿女才算是后裔。因为所应许的话是这样说:「到明 年这时候我要来,撒拉必生一个儿子。」不但如此, 还有利百加,既从一个人,就是从我们的祖宗以撒怀 了孕,(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做出来,只 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 召人的主。)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 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 所恶的。 
a.原则的说明(9:6~7) 
保罗用一个强烈的字「然而」(hoiou de, 9:6, 中漏译)接续上文的推理,他意指,现今以色列人 不信的光景,并没有使神的话落空(9:6上)。「神 
的话」于此处狭指神「恩约的应许」(covenant 
promises)【注17】,因为凡从以色列生的(按肉体 言)不都是以色列人(按属灵言,9:6  下),也不 因为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作他的儿女(按属 灵言,9:7  上)。 
神的救赎非源自「血统」关系,而是「信统」 关系,信者便是属灵人。但(alla)如经上所说, 「有一后裔将要从以撒生」(9:7  下,参创21:12; 中译「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与原文 不太相符)。「后裔」(sperma,单数字)所指是 谁,学者们的意见有三: 
⑴若指集体言(如Sanday & Headlam、Moo),可指 以撒的众后裔(参4:16、19); 
⑵若指特别对象,则单指将来的弥赛亚(参加3: 16、19)。 
⑶若指当时的后裔,那必指以撒本身言(如J. 
Murray)。 
 
亚伯拉罕有很多后裔,但承受神给亚伯拉罕的 应许成为应许之子,必是从以撒家族来的人,故此 三说法中以第一法适合,一是9:7  的「是」字(eisin) 是复数动词,而「后裔」是单数字,那便表示集体 性意义;二是9:8  的「儿女」是复数字,而该节 的「后裔」一字仍是单数字。 
虞格仁谓,从天然的观点来看,人会以为应许 对于以实玛利及对以撒是一样有效的,因为他们都 是亚伯拉罕的儿女。但是神把应许赐给了以撒(创 21:12),所以以撒成为亚伯拉罕蒙福的后裔,成 为应许的儿子【注18】,不是由于天然的遗传,而 是借着神特别的应许。以撒蒙召全是神至尊的特 权,人无法反对。C.  K.  Barrett  说:「神的后裔弥 赛亚,不是血肉所造成的,而是借着神的应许。」 又说:「神的选召在于救赎的方向。」【注19】这 救赎的主题在罗9  章中逐步展现出来。 
b.原则的史例(  :  ~  ) 
⑴以撒与以实玛利(9:8~9) 
「这就是说」 (tontestin)乃解释性的启语字, 保罗继续说,凡肉身生的不「都」(tauta,中漏 译)是神的儿女(按属灵言),惟独应许的才「宣 告」(logizetai,中译「算是」)成为(eis)后裔 (9:8)。此处有三种儿女:肉身所生的、神的、 应许的。在文法结构下看,「应许的儿女」是形 容「神的儿女」,因为经上的话也明记此事(9: 9,将创18:10、14合成一节),作者的第一个例 子,似乎强调——选召是超越出生先后的原则。 
⑵雅各与以扫(9:10~13) 
前一个史喻可能会引起读者的反驳(因二个 人的母亲不同,如Nygren  指出),因以撒为主母 所生,而以实玛利则是家中仆婢之子。但在雅各 与以扫(一个母亲),则无此反驳之处,故作者 异常聪明地又选一例续证(如Sanday&Headlam指 出)。 
雅各与以扫乃应许之子以撒的「双胞后裔」 (9:10),在未诞生前,他们亦无行出善恶的 行为,「为要叫」(hina kata)神拣选人的「旨 意」(prothesis,意「计划」,参8:28)能「永 存下去」(mene,中译「显明」),不是在乎人 的行为,乃在乎选召人的主(9:11)。神便对 两子之母说:「以扫要服事雅各」(9:12), 正如玛1:2~3  所说:「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 是我所『恶』 (emisesa)的。」 (9:13) 「emisesa」 是「较少爱」之意的相反词。神对雅各、以扫的 爱与恨不能从感情(temperamental)方面来解释, 而是与神的救赎计划有关(参申7:6~8)。 
在选召的前提下,爱与恶不能成为感情上的 表现,而是带有救赎的含义,故保罗释之为「按 选召的旨意」(救赎之旨意),因保罗的思想乃 是救赎性,凡是涉及救赎方面的皆与神的主权有 关,至于神为何拣选雅各而非以扫,罗9  章则没 有透露,但从他们二人的生平中则可窥见,神从 预知拣选雅各,因雅各拣选他;神弃绝(恨恶) 以扫,因以扫弃绝(恨恶)他。 
由此可见,雅各蒙拣选与父母的信或自身的 信毫无关系; 以扫被弃, 亦非因神预定他被弃(加 尔文的主张)。神的选召固然神秘莫测,但总是 按一「预知蓝图」(prothesis)进行,这蓝图乃 是为世人的救赎而设想的(关于prothesis,指救赎 计划,参罗8:28,11:2;弗1:11,3:11;提 后1:9,2:10)。它(prothesis)从过去的永远 横跨至将来的永远,因它是神的心意,发自神的 内心【注20】。 
9:11  下半节的「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 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此言纯朴真实, 也是罗9~11  章的钥节,9:11  下的例子正指出 选召的一项准则:拣选的主权在神,与人无关。 正如虞格仁言: 「神在他的应许里是握有主权的, 他把应许赐给他愿意赐给的人,不容许任何人来 规定法则。」【注21】 
2.  选召的自由(9  :14  ~21  )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 吗? 
断乎没有!因他对摩西说: 
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 
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 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 「我 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 的名传遍天下。」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 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 
这样,你必对我说:「他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 谁抗拒他的旨意呢?」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 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 样造我呢?」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做 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做成卑贱的器皿吗? 
a.选召特权的怀疑(9:14) 
上文保罗说神的选召不计较人的功劳行为,全 是神的特权(9:13;玛1:2~3),这样岂不是显 出神的不公平吗?于是作者以「所以这样」 (tioun, 中漏译「所以」)承接9:13,我们还可说什么呢? 神这样选召是不公义的吗?他自问自答:「绝对不 是的」(9:14),随即他以二史例指出神的选召 是凭着自己的特权、是自由喜好的特权。 
 
b.选召权的史例(9:15~18) 
⑴摩西的史例(9:15~16) 
在9:14  ,保罗严重地说「断乎不可」,立 时他用一个「因为」(gar)解释为何绝对不是, 因为如神向摩西所说的一句话(参出33:19), 指出神的怜悯和恩待皆出自神的自主(9:15)。 那是一段选民拜金牛犊后所引起一连串事迹的 结束。那时以色列百姓犯了滔天大罪,若神当时 以公义待他们,则他们便无一人可存活。神再次 给他们机会,再呼召摩西上西乃山,向他宣告: 「我要恩待谁就恩待谁,要怜悯谁就怜悯谁。」 (出33:19  下)。这句话便成为保罗的主旨。 (出33:19上指出神选召之目的,乃是为了「宣 扬他的名」,指救赎性;而出33:19  下则指出神 选召的原则,全是据自他绝对的主权。) 
9:15  的中心字是「谁」 (hon an,whomsoever) 【注22】,神喜欢谁,就用他喜欢的方法或态度 待他,这全是神自己的心意,人无话可驳。 
9:16  启语字「所以这样」(ara oun,中译 「据此看来」,推论结束式词),人被选召不在 乎那定意的(不在人意),也不在乎奔跑的(不 在人力),只(alla)在乎施怜悯的神(9:16)。 在形容神的性情时,9:15~16  的「怜悯」和「恩 待」显出神的选召与神的恩慈属性有关,神并非 选召人叫人受苦,而因怜悯恩待人才选召人。 
⑵法老的史例(9:17~18) 
可是摩西的史例还有一个漏洞,那是因为摩 西是蒙怜悯的人,所以保罗便选一个受惩罚的例 子,就是法老的史例,目的是要指出神的选召完 全自由、绝无约束。此故事的背景乃是神刚硬法 老的心,旨在拯救以色列。保罗说神的主权完全 自由,因为有圣经之记载,他遂引用神给法老的 话(出9:16)强调二点: 
(a)法老的「兴起」(exegeira,意「出场」,此字 含有为目的出场的涵义,参民24:19;撒下12: 11;伯5:11;耶50:41;哈1:6;亚11:16等; 此字在林前6:14译作「复活」),乃是给神彰 显权能的机会(如过红海)。 
(b)传扬神名字的方法(如出15:13~16;书2:9~ 18;诗105:26~38,9:17)。 
 
接着保罗再用「所以这样」(ara oun,中译 「如此看来」)作结语陈词:「神怜悯谁就怜悯 谁(摩西、以色列),刚硬谁就叫谁刚硬(法老、 埃及)。」(9:18)这全是神做事的自由,人 无法质疑。 
出9:16  的原文指出,那时法老已经过第六 次的灾祸,当时全埃及的人全身长了疮,很多人 因此死亡,但神却存留了法老的命,一方面显出 他的恩怜;二方面彰显他的大能,使法老容许以 色列人离去。从第七灾开始,神才刚硬法老的心, 使他无法悔罪,此种使人心刚硬的决定,J.Murray 
称之为「法庭式判决的放弃」(judicial abando- nment),亦如1:24、26、28  的「任凭」【注 23】。E. F. Harrison  亦附和说:「保罗没有在此 辩证,先是法老刚硬己心,才被神刚硬他,因保 罗的主旨乃论神的主权,而法老的硬心可在罗1: 18~32  的亮光下得到圆满的解释。」【注24】 神本来可以在第六灾开始时不刚硬法老的心,但 神决意如此行,因为他有处理任何事的绝对自主 权,不过D. Moo  亦说得对:「神刚硬人心之举, 是因着人心逐渐硬化而作的。」【注25】 
保罗在此引用神借着法老的刚硬而拯救以 色列的故事作反面教材,为要指出;  现今以色 列如法老般刚硬不信,但他们的刚硬正成了神拯 救外邦人的机会。又使恩典的福音广传开来(11: 11、15、19、25)【注26】。作者将第二点留待 罗11  章时再尽情发挥。 
 
c.选召特权的辩释(9:19~21) 
⑴读者的反应(9:19) 
作者又想到读者不会满意上文(9:8~18, 尤其是9:14~18)的结论,因此他用「所以」 (oun, 中译「这样」)作启语字,他亦猜测若神的选召、 怜悯、恩待、刚硬,是自由自主的,读者可能会 有二个反驳: 
(a)他(eti)为何还「指责」(menphetai,「意 找出错误」)人,因这不是人要负的责任(9: 19  上)。 
(b)有谁可以抗拒(anthestihen,完成式动词, 表示一个定型的心态)神的「旨意」(bowlematai, 意「精密、周详之计划」)呢(9:19下)? 
此双重的反驳显明了,人不需负任何道德上 的责任,因神若定人的罪(使刚硬)或赦人的罪 (施怜悯),全是神自由旨意特权的运用。 
 
⑵保罗的解释(9:20~21) 
此问题正是世人的通病,如J. Murray  言, 「我们常对神的拣选、预定、刚硬发出质疑及抗 议,但当我们这样作时,我们便对神的公义、尊 严、主权表现出何等的无知」【注27】。面对这 「稻草人」(假想对象)的驳问,保罗使用二个 辩证,以释明神选召特权的自由: 
 
(a)造物主与被造物之分别(9:20)——作者先 责备读者「稻草人」的逻辑,说「反过来说」 (menounge,9:20,中漏译,从自卫至反击) 你是什么人,竟敢向神「顶嘴」 (antapokrnomenos,意「反问」或「反驳」,参 路14:6)。为何人不可以反问神的行动或意 旨呢?因这是僭越了「受造物」(plasma,「塑 造物」)的地位,或否认造物主与被造物的关 系了,正如人在伊甸园的堕落也是因被造物僭 越了自己的范围【注28】。 
(b)窑匠与器皿的分别(9:21)——为了要释明 造物主与被造物之关系,及被造物受管治的地 位,保罗用旧约习用的比喻(参赛29:16,45: 9;耶18:6)来反问,难道窑匠没有权柄从一 团泥「作」(poiesai,「塑造」,参弗2:10) 贵重(可指以色列)及卑贱(可指外邦人,如9: 30~31)的器皿么?贵重(timen)与卑贱 (atimian)非论地位,乃是用途之别。作者的 涵义乃是,如今神看以色列如同卑贱的器皿 (因不信),但看外邦人则是贵重的(因接受) 【注29】。 
保罗运用此比喻有四个特别的暗示: 
 
(ⅰ)他主要论窑匠如神般有绝对的主权,而非 论器皿。 
(ⅱ)窑匠的手如神的手,绝不在塑造器皿后, 又故意将之砸烂。窑匠的手按其心意或全 盘计画,将器皿弃之不用,但又可复用。 
(ⅲ)从全章(罗9  章)的主题来看,以色列可 喻作弃置一旁留待后用的器皿,而外邦人 却成为贵重的器皿。 
(ⅳ)器皿的塑造乃是为了成全主人的计划。F. 
Godet  说得对:「保罗在此的重点不是论 器皿如何塑造,亦非器皿在被造时有任何 不对劲之处,而是在于窑匠塑造器皿时的 心意。」【注30】 
C.  以色列的被弃(9:22~33) 
为了要应付 9:19  那假想对象的批评,保罗以一 句长而又富逻辑的问题,堵住对方的口(这问题为 9: 22~24,注意中译在 9:24  末放「呢」字),此问题旨 在应用 9:19  的质问,于是他接续上文器皿的比喻再 作喻。 
1.  器皿的分别(9  :22  ~24  ) 
倘若神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多 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又要将他丰盛 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这 器皿就是我们被神所召的,不但是从犹太人中,也是 从外邦人中。这有什么不可呢? 
有关器皿之贵重与卑贱的用意,作者在上文中 叙述得不太明显,在此段才向读者透露神对世人的 行动,一直是忠诚、信实、怜悯、恩慈的,总是为 世人着想,无论是犹太或外邦,皆一视同仁,故此, 人怎能控告神不忠不义及失信呢?所以作者在此释 明,神选召犹太或外邦人,皆有最美善的目的。 
作者在上文已论述两种不同的器皿,此段同样 论两种器皿:「可怒的器皿」(即「毁灭的器皿」, 9:22),和「蒙怜悯的器皿」(即「荣耀的器皿」, 9:23)。他设立一个假设,「倘若」(ei de)神「要」 (thelon,意「定意」、「意欲」)显明他的忿怒,彰 显他的权能,他就用极多的宽容,忍受那预备遭毁 灭的器皿(9:22)。但「要」字是个分词,便引出 二个可能性的句子结构,一是「让步用法」 (concessive use),全句变成「神虽然要显明他的忿怒和大能, 却仍然忍耐宽容那毁灭的器皿(故没有彰显出来,如 Gifford、Lenski、Sanday & Headlam、Denney、Meyer、 Black、A.  T.  Robertson、Vincent、Wuest、Moffatt)。 另一是「原因用法」(causal use),全句可译作「因 为神要显明他的忿怒和大能,他才忍耐宽容那毁灭 的器皿」(如Murray、Barrett、Vaughan、Cranfield、 Moo、鲍会园)。 
查「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在上下文里是喻不信 的以色列人,虽然他们作恶多端,但神仍容忍他们, 不将他们全部毁灭,故第一可能性的意义较为可取。  
「预备」(原文hatertismena,意「成熟」、「满 盈」)是自身式语态词(middle),表示自招回来的 毁灭,只是神恩浩瀚,不会将他们全然灭尽。在宣 布如何对待不信的选民时,作者续说神如此作好叫 (hina,9:23  中译「又要」)他能将其丰富的荣耀 彰显在那「早计划得」(proetoimasen)荣耀之「怜悯 的器皿」(中译把「荣耀」与「器皿」连在一起,故 译作「荣耀的器皿」。查「器皿」应与「蒙怜悯」联 合,应译作「蒙怜悯的器皿」,9:23)。 
从9:22~23  看,全文意说:「虽然神意欲显 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在不信的以色列人身上, 但因他极大的忍耐和宽容便拖延了(拖延显明),为 的是使他能彰显其怜悯在信的以色列身上。」写到 此,作者惟恐读者中的以色列人误会他们是「被弃 的器皿」、「可怒的器皿」、「毁灭的器皿」,于 是他立即与他们认同,说「就是我们」 (中译9:24 「器 皿」一字可以不要)也被神所召,不但从犹太人中, 也从外邦人中(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这有什么 不可呢(9:24)?外邦人本是毁灭的器皿(1:18~ 32),以色列人是荣耀的器皿(3:1~2,9:4~5), 但因以色列人「不信之故,他们的身分与外邦人易 位」,以致外邦人竟称为「荣耀的器皿」(应作「蒙 怜悯的器皿」),真令人赞叹不已! 
2.  圣经的辅证(9  :25  ~29  ) 
就像神在何西阿书上说: 
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 
我要称为「我的子民」; 
本来不是蒙爱的, 
我要称为「蒙爱的」。 
从前在什么地方对他们说: 
你们不是我的子民, 
将来就在那里称他们为「永生神的儿子」。 
以赛亚指着以色列人喊着说:「以色列人虽多如 海沙,得救的不过是剩下的余数;因为主要在世上施 行他的话,叫他的话都成全,速速地完结。」又如以 赛亚先前说过: 
若不是万军之主给我们存留余种, 
我们早已像所多玛、蛾摩拉的样子了。 
处事入微的保罗在论及以色列被弃时,惟恐读 者误会这是他个人的意见,于是他引经据典左证以 色列之被弃,早在圣经的预言中。 
a.何西阿的预言(9  :25~26) 
保罗在9:25  引据何1:10、20,2:23,辅证 以色列人被弃,和外邦人被选早就存在预言里,可 是这段经文根本不是预言此点。何西阿原是向悖逆 的以色列发预言,说他们将来必被眷顾,但在此有 一点需要注意,乃是新约作者在引用旧约时,有时 只采用那句预言的字句,应用在其它对象上(参太 2:15,引用何11:1)。Sanday & Headlam  说得对: 新约作者有时选用旧约的词句来配合其叙述的目 的,不是要证明该段预言的应验,而是他们在旧约 内看到一个 「属灵的类似」 (spiritual correspondence) , 便将之引用,这不能称作应验【注31】。 
此句预言说:「本来不是我民,本不是蒙爱的 (原意指被弃的以色列,现应用在外邦人),我要 称为我的子民,我要称为蒙爱的(原意指以色列的 被收回,现用在外邦人被选)。」(9:25)又说: 「从前在那里说不是我的子民(原意指以色列被分 散之处,如今用在遍满全地的外邦人),将来在那 里称他们为永生神的儿子(原意指分散在各处的以 色列,因信被眷爱,今则指外邦人因信被悦纳,参 彼前1:1,2:10、23)。」(9:26) 
b.以赛亚的预言(9:27~29) 
作者在上文选用二段何西阿的预言,此段亦从 以赛亚书中引用了两段,目的指出,虽然以色列整 体性被弃,但神仍为他们留下信心的余种,这是神 向以色列显明他选召的怜悯。 
保罗的意思乃是说,旧约两位先知各自预言以 色列将来的遭遇,何西阿预言外邦人的被选,以赛 亚预言以色列虽被弃,却仍有余种存留。保罗指出 余种的存留,是神没有完全弃绝以色列,及神是信 实的明证(参11:1、5),故以色列的被弃是暂时 性的,时候到了,他们必全家蒙恩(参11:26)。 
首段经文(9:27~28)引自赛10:22~23, 这是一段率直的预言,原来指以色列全国受神审 判,只留下余种。次段(9:29)引自赛1:9,10: 5,指以色列被弃是意料中之事,若不是神怜悯, 为他们留下余种(10:5,原指西拿基立大军侵犯, 幸而神施怜悯),他们便如所多玛和蛾摩拉般全然 灭亡了。 
3.  被弃的原因(9  :30  ~33  )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 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但以色列人追求律 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 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 绊脚石上。就如经上所记: 
我在锡安放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盘石; 
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a.外邦人的被纳(9:30) 
上文所指的选召全是神的责任,至此作者才指 出神的选召,与人的责任亦有关联,即「信心的连 系」。保罗在此段(9:1~29)之终结,才论及以 色列被弃的原因。在上文他先叙述以色列从被选至 被弃的事实,至此才透露被弃之因。与9:14  般, 作者以「所以这样」(ti oun 9:30上,中漏译「所 以」)作此段的总结:「所以这样,我们还有何话 说呢?」(事实胜于雄辩)。 
作者说,那不追求义的外邦人(中译「本来」 是补字)反得了义,「但」(de)那是因信而来的 义。这「但」字很有意义,暗示这义与犹太人的追 求路线有所不同。 
外邦人的罪行在罗1:18~23  的描绘是何等令 人震惊,但竟然因信而称义;犹太人在其宗教生活 方面,尽心竭力地追求律法之义,但竟然不得因行 为而称义,这是一幅令人迷惘的图画!在此有人妄 自控诉说保罗似乎在容忍外邦人的罪,可是如H. 
A.Hoyt  说,保罗在此处只指出一个极重要的分别, 即福音传到外邦人时,他们以信为接近神的原则, 而犹太人则一来缺乏这点,二来他们更积极性的抗 拒【注32】。E. F. Harrison  称,在圣经中再无一处 比此处更强调行为称义的虚空【注33】! 
b.以色列的被弃(9:31~33) 
但(de)以色列现今「仍追求」(diokon,现 在式)律法之义,可是「仍」(非中译「反」)「得 不着」(ephthasen,意「追不到」或「拿不到」,9: 31),何解呢?因那不是凭(ek,意即「出自」) 信心求,而是(alla)凭行为,他们就「跌在」 (prosekopsan,意「切割」,太4:6  同字译「碰」) 绊脚石上了(9:32,参3:27~4:25)。 
保罗虽未解释此绊脚石为何,但据下文(9: 33)所引用的经文可知,那必是指基督。于此,保 罗将赛28:16  及8:14  合成一节,前者(28:16) 论神在锡安放一块宝贵的房角石,作为以色列信靠 的根基,后者(8:14)指有块使他们跌倒的石头, 就是这块房角石。此矛盾如何解说呢?原来基督的 工作,一面使人得救,一面也使人跌倒(参路2: 34;罗11:22),全是「信」与「不信」的问题。 神要拯救人,这是他的「选召」,但人也有责任, 用信心「成全」神的选召【注34】。 
在引用赛28:16  时,作者将原文的「着急」 (yahish)改为「羞愧」。查「着急」一字原意乃 形容逃难时的心境(BDB)或作「忧虑」、「惊惧」 (ZAW、NRSV)。七十士译本将之译作「羞愧」 (kataischunthesetai,参5:5,同字译「羞耻」;林 后7:14  作「惭愧」),保罗的重点乃在告诉读者, 凡信靠基督这房角石的,必不会失望(今生及来生, 如新译本、吕振中译本,另参赛49:23)。 

以色列的现在(10:1~21)(以色列的被弃及外邦的被选)

A.  以色列的问题(10:1~11) 
弟兄们,我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 列人得救。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 着真知识;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 不服神的义了。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 得着义。 
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 此活着。」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你不要心里 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领下基督来;)谁 要下到阴间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 他到底怎么说呢?他说: 
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 
(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你若口里认耶稣为 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 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经上说: 「凡信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1.  保罗的心愿(10  :1  ) 
保罗在继续讨论「以色列的问题」时称读者为 「弟兄们」。在上文(9:2~3),他为以色列(「我 弟兄」)大表伤痛,此忧伤至今才明显认定是「有关 他们「得救」的伤感(10:1  下),现今如9:1~3 般,他续表露他迫切代祷的心愿(10:1  上)。虽然 在上章里,他曾正确及小心地指出神如何暂弃以色 列,但这并未减少他对以色列前途热切的关怀。在 这关注的表现中,保罗解释以色列不得救的四大原 因(注意四个「因为」,gar  字)。 
2.  以色列不得救的原因(10  :2  ~8  ) 
a.因只有热心而无真知识(10:2) 
第一个「因为」(gar,10:2  首字,中漏译) 连接10:1,作者谓他可以证明以色列不得救的原 因,乃是他们对神只有宗教的热忱,而不是按着真 知识(10:2)。 
「向神有热心」乃犹太人异常熟悉的名词(参 徒22:3),他们认为「为神热心,胜过一切」, 因此保罗特意选用此词,旨在指出他们只有一股热 心(或傲心!)却无知识。J. Murray  谓热心是中立 
的(neutral),可善可恶,在乎真知识的引领【注 35】。 
以 色 列 只 有 热 心 , 却 不 是 按 「 真 知 识 」 (epignosin,指一种较高层面的知识,是由内而外, 故中译「真知识」),此非说犹太人不认识神,反 之,他们尤胜外邦人,只可惜他们以为遵守律法便 是认识神的表现。但保罗说他们的行为是外表的、 是肤浅的、是不按着真知识而为,表示他们不明白 接近神是需要信心,而不是靠行为(参9:32;来 11:6),这是问题关键的所在。 
关于此问题,保罗本身就是一个活的见证。他 曾在加玛列门下苦心向学,热心行律法的义(腓3: 5~6),远超同窗,此点他自己也曾作见证(加1: 13~14)。因为这样的热心,他能参与公会,甚至 成为公会迫害教会的领袖(徒4:1~4,7:58,8: 1~3,9:1,26:5,8),但这些皆是无知识的热 心,直至在大马色路上,他遇见复活的基督后,他 整个生命才被扭转过来,所以他很清楚了解以色列 人在此方面的失败。 
b.因不知道神的义而立己义(10:3) 
作者再以「因为」(gar)作启语词,谓无知识 的宗教热忱,必导致对神的义的「无知」 (agnountes, 此字是「真知识」的相反词,中译「不知道」), 转而又导致「追求」(zetountes,中译「想要」) 建立自己的义,不「顺服」(hupetagesan,自身式 语态,指他们自己不肯顺服)神的义。神的义是因 信而来(9:30),立己义是靠自己行为的义,因 此「立己义」是问题的所在。 
c.因拒信律法的总结是基督(10:4) 
第三个「因为」 (gar,中漏译)是指律法的「总 结」(telos,意「最终目的」)就是基督(原文作 「因为基督就是律法的总结」),使(eis,达至) 凡信基督者都得着义。犹太人不明白律法所指的终 局是基督,故他们靠自己力求神的义,结果枉费心 机,作茧自缚。因此「拒信」是问题的所在。 
「总结」一词与「律法」连在一起而生的意义, 在教会史中曾有颇长的争辩,他们之解释可分三 派: 
⑴指总归、应验、完成(如提前1:5;意基督完成 律法,如NIV、Weymouth、KJV、RSV、Barth、 Cranfield、初期教父、加尔文)。 
⑵指终止、废除、毁灭(如林前15:24;意基督的 义废除了律法的义,如死亡废止一切活动,如 Goodspeed、L. Morris、NEB、Gifford、Denney、E. F. 
Harrison、Murray、Sanday & Headlam、Godet、 Karemann、Nygren)。 
⑶指目的、结果(如罗6:21;意基督达到律法引致 的目的,如Bengel、D. P. Fuller、W. C.Kaiser)。 
 
综合此三见解,得知基督的来临及其代死之伟 工(弗2:15;西2:14),满足了律法之要求,故 律法为得义之法,已给因信称义之法废除了(参7: 6),基督乃律法的完成者(如Vaughan  &  Corley、 Barrett、F.F.Bruce、A.F. Johnson、C.C. Ryric、D. Moo)。  
d.因不接受从信道来的义(10:5~11) 
⑴「信道之义」的由来(10:5~8) 
最后一个「因」(gar,10:5  首字,中漏译) 乃是以色列人不能以「行」而得神的义。关于此 点,保罗引用两段经文作证,且每次引用后加上 一句评语,如下图: 

经  文 小  评
10  ︰  5  =利18  ︰5 10  ︰  6  上
10  ︰  6  下~7  =申30  ︰  12~13 &nbsp
10  ︰  8  上=申30  ︰  14 10  ︰  8  下

旧约记载以色列人本来可以靠行为称义 (10:5  上),因为利未记似如此说(利18:5), 但利18:5  的「活」是否指永生,各界学者意见 不一,犹太传统(如Targum Onkelos、Pseudo  - 
Jonathan)说是指永生。改革宗神学家(如加尔文、 Hodge、Haldene、Alford)也认同;现代学人(如 R. Gundry、HRidderbos)也附和。 
可是利18:5  在利18  章的内文看,是说享 受在应许地的生活,非指永生(如D. Moo)。以 色列人欲靠遵守律法而得永生(参路10:28), 他们于此便忽略了律法的目的及总归(引领人到 基督里,参3:20,5:20,  10:4;加3:24), 可见他们在努力遵行时,便忘记信神的重要,因 为行律法也要先相信颁律法的神而后行。 
此外10:5  的中心乃在「行」字,非在「活」 字【注36】,正如A. F. Johnson  说:「当人尽己 能实行律法的要求而得生时,他就会发现自己的 无能而需基督的救赎了」【注37】。 
在辩证的过程中,作者突兀地将这「信心的 义」比作人在说话(拟人法,参「智慧」说话, 如箴1:20,8:1~31),引用的就是申30:11~ 14  一段。可是保罗却将基督的工作(成就「信 心」之义的工作)引入这段辩证里,这是保罗又 一次片段的「旧约注释」。 
按申30:11~14  的原意,摩西当时在责备 那些不行律法,而找借口掩饰自己过失的以色列 人,故他说神的道并非「远在天边的难」,而是 「近在眼前的易」。保罗将之引用,乃是指出神 的诫命并非难遵行,也非远不可及(如申30: 11) ; 不是高在天上,有谁可将之取下(如申30:12); 或远于海外,有谁远渡重洋将之带回(如申30: 13);而是近在眼前,在口中、心里可遵行的(如 申30:14)。保罗所指神的道正是咫尺天涯,远 在天边,近在眼前。保罗将基督的二大工作嵌入 旧约的经文内,基督的工作是将信道之义带到人 间: 
 
(a)他的降生——信心的义说:「有谁要升到天 上,要领下基督来呢?」(10:6)此问题不 用回答,因基督已下来了。基督的下来,目的 乃是将神救世之道赐予世人(参约1:12;太1: 23)。 
(b)他的复活——「谁要下阴间,要领基督上来 呢?」(10:7)不用了,因基督已复活了, 证明他是神的道了。 
 
写到此处,保罗预料有人会发问,「究竟这 道在哪里?『它』(中译「他」,指信心的义) 说的到底是什么意思?」(10:8  上)。保罗代 答:「它(中译「他」)说,这道离你们不远, 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 道。」(10:8  下) 
D. Moo  在此极有见地的指出,保罗运用利 18:5(10:5)说明律法的精髓,却用申30:11~ 14(10:6~8)勾划出福音的要义【注38】,确 是真知灼见之言。 
 
⑵「信道之义」的获得(10:9~11) 
信道之义来自基督的救赎,这救赎的果效, 可藉二方法获得: 
(a)口里认耶稣为主(10:9 上)——作者先论 口的承认,并非削减「心里相信」的重要(10: 9  下),而是为了配合10:8,即申30:14  之 「口、心」的次序【注39】,因为口的承认乃 是证实心中的相信。再且,「认…为主」乃指 个人性的接受耶稣为主、自己是仆的新关系。 
(b)心里相信神叫耶稣复活(10:9 下)——这 不是一位仍在坟里的主,他已战胜死亡,复活 了。 
 
10:9  是一个重要的指出,如H. A. Hoyt  言, 作者于此强调信的对象,那是基督的身分,他是 主,是复活的主,是死亡不能控制的主。此点保 罗以前不遗余力地攻击反对(提前1:13),因 他认为耶稣是冒充的弥赛亚,危害犹太教的生 命,如今却要人信奉他【注40】,真是奇妙无比。  
保罗惟恐读者还不能领会,于是再细心地解 释,今将心、口的次序调整过来,他以两个「因 为」引出: 
因为(gar)在内在方面,心里相信就可称义 (10:10  上),内心的改变便引至称义的地位, 这是论蒙神悦纳的地位。在外在方面,口里承认 就可得救(10:10  下),外表的承认见证救恩 的获得,是论蒙神拯救的地位。 
「因为」(gar,10:11  首字,中漏译)赛 28:16  亦证「凡信他便不羞愧」(10:11)。 
「羞愧」(参9:33)意「必不会失望」(如 NASB、GNB、新译本),正如A. J. McClain言, 10:11  的「凡」字是个神奇的字,指出福音的 宏度,福音的门可开启至一宽度,这是「凡」的 宽度,「凡」可开启救恩的门多宽,救恩就有多 宽【注41】。 
B.  以色列的被弃(外邦人的被选) 
(10:12~13) 
犹太人和希腊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众人同有一位 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为「凡求告主名的, 就必得救」。 
上文(10:11)作者在引用赛 28:16  时,加了一 个「凡」字于原文内,此字的补上显出作者的思路逐 渐将其福音的主题带入外邦人中。起初在 1:16  时, 作者早已为主题奠下基础:「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 人」。在罗 9~11  章中,这主题有甚明显的转变。罗 9  章所论的乃关乎犹太人,罗 10  章所论的却是从犹 太人到外邦人,罗 11  章则是从外邦人转回到犹太人。  
1.  保罗的解释(10  :12  ) 
各界学者均觉得10:12~21  甚难分段,因保罗 写此段的对象,似乎将犹太人与外邦人溶合在一起 (如9:33),可是因上文的前提乃是以犹太人为对 象(10:1),故此他在引用赛28:16  后,思潮略变, 转而论得救之法。此法无国籍、宗族之分,也无时 空之限,既然得救之道,犹太人与外邦人毫无差别; 对犹太人而言,这是一个新消息、新理论,尤其对 那些传统保守的犹太人(如7:1),更不容易接纳, 因此保罗便需加以详细释辩。 
从被选、被弃的角度来看,以色列人被弃,便 是外邦人被选,固然非说外邦人要待以色列被神弃 绝时才能蒙福,而是说神借着以色列暂时被弃的「机 会」(或「场合」),将救恩转至外邦人中。这是救 恩先后的原则,是神选民的「优先权」先满足了, 才「移交」给别的邦族。此原则在福音书里(参约4: 22;太10:5~6)及使徒行传内均异常明显(徒13: 46),这正是人的忿怒成全神之荣美的说明(诗76: 10),并非说神对外邦人有所偏见,而是说神的管治 法,是按着某一程序进行而已。 
现今作者指出这「信道之义」是无分国籍的, 他接续上文(10:10~11)的两个「因为」,再以两 个「因为」证辩:  「因为」(gar,10:12  上,启句 字,中漏译)从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得救立场来看是无 分别的(参3:22);  「因为」(gar,10:12  下) 众人有同一位主(指耶稣基督),他必厚待凡求告他 的人。「求告」乃犹太人向神敬拜的术语,今保罗 将之用在「基督」身上。 
2.  旧约辅证(10  :13  ) 
作者在上文以两个「因为」力证凡人皆需救恩, 谓凡求告主的名,就必得救,现今又以「因为」 (gar) 作结论:因为这是旧约先知约珥著名的预言(珥2: 32)。作者此举极其明智,他似在说此非他个人的意 见,而是旧约的预言。约珥的预言本来是关乎以色 列人在灾难时,四面受敌、国命堪虞的紧急关头, 他们向耶和华呼求,神便垂听他们的祷求,以神迹 奇事拯救他们(参亚14:1~5)。这本是指政治性的 拯救,但保罗却(参10:5~11)将之作原则性的应 用在属灵的拯救上【注42】。 
C.  以色列的顽梗(10:14~21)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 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 遣,怎能传道呢?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信的 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只是人没有都听从福音, 因为以赛亚说:「主啊,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 
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 的。 
但我说,人没有听见吗?诚然听见了。 
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 
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 
我再说,以色列人不知道吗?先有摩西说: 
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动你们的愤恨; 
我要用那无知的民触动你们的怒气。 
又有以赛亚放胆说: 
没有寻找我的,我叫他们遇见; 
没有访问我的,我向他们显现。 
至于以色列人,他说:「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 顶嘴的百姓。」 
上文是论得救的方法,但以色列仍执迷不悟、顽 梗异常,这也是他们被弃的原因,故此段指出以色列 对得救的顽劣态度,以示他们被弃是神公义的作为。 作者分三次展开其辩证: 
1.  第一辩证:以色列对信道的冷漠(10:14~17  )  
既然得救的方法是如此的简便,那么为什么许 多以色列人还没有得救呢?为什么以色列陷在被弃 的地位呢?这是每一个犹太读者必关注的问题,于 是作者便以「所以怎能」(pos oun,10:14,中译「然 而」)作启语词,接连上文的思路,发出一连串极合 推理法的问句,每个问句的主题皆以旧约的话为回 答。这是作者在本书内著名的自问自答法(diatribe) (参3:1~9),兹纲列如下: 

colspan="2"|答 罗马书 罗马书 旧约
10  ︰  14~15  上 10  ︰  15  下 赛52  ︰  7;鸿1  ︰  15
10  ︰  16  上 10  ︰  16下 赛53  ︰  1
10  ︰  17~18  上 10  ︰  18下 诗19  ︰  4

所以(oun)以色列怎能信主呢?作者以四个「怎 能」(pos)指出以色列可得救的步骤: 
 
⑴那些未曾信他的人,怎能(pos)求告他呢(10: 14上)?保罗所指的乃是不信的人怎能求告他的 名?若他们信了,便能求告了。 
⑵那些未曾听过主的名又怎能(pos)信他呢(10: 14下)? 
⑶没有人(「人」为补字)传道给他们,他们又怎 能(pos)听过他呢(10:14  下)? 
⑷除非(ean me)他们被差遣,他们又怎能(pos) 传起道来呢(10:15  上)? 
 
作者对这一连串的问题暂不作答,因他先要从 「不求怎能得救,不信不能求,不听怎能信,不传 怎能听」的逻辑次序,又称「联锁论法」(sorites, 即一句之末成下句句首,中文译法将之颠倒) 【注43】, 指出传道的重要,又以旧约证实传道人工作的荣美 后(10:15  下),才予置答。 
传道的工作极其重要,因为福音在人心中所能 产生的果效在乎有无将道传开,连神爱人的信实亦 系于 
传道事工上,若不传道,神的信实亦变成失信 【注44】。此外,传道的工作亦极其荣美,作者引 用赛52:7  作辅证,只是非所有的人都听从了福音 (10:16  上)。此「人」字特以犹太人为对象,指 不是所有听过福音的犹太人都信从福音,只有少数 人接受,可见以色列对信道之事何等冷漠。 
原因为何呢?作者说: 
 
⑴「因为」(gar,10:16  上首字)以赛亚也同样 预先言及了(参赛53:1,那是以赛亚先知深觉无 人愿意听弥赛亚的悲叹)。 
⑵「可见」(ara,意「因此」,在此也带有「因为」 之含义)信道是从听道而来,听道是从听基督的 话来(10:17)。 
 
作者于此将传道的「道」与「基督的话」连在 一起,以示以色列所弃绝的乃是基督的话。由此段 可见,神的选召主权与人的责任,密切的合作(参11: 22~24)。 
2.  第二辩证:以色列对信道的不悟(10:18~21  ) 
作者在上文指出以色列对信道的冷漠态度,他 惟恐读者起来反驳,说他们不明白神的道,故此他 们的被弃是情有可原的,神对待他们是不公平的。 于是保罗使用三个证明,指出以色列曾经听过基督 的道,藉此控告以色列的「顽梗不化」 (借用11:7  之 语)。 
 
a.穹苍的见证(10:18)——保罗续上文,听道是 从基督的话来的(10:17),但(alla,10:18  上, 显出读者可能的反驳)他说,他们没听过吗?「当 然啦!」(menounge,中译「诚然听见」),随即 引用诗19:4  的话说:「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他 们的言语传到地极。」 
保罗引用诗19:4  辩证福音传遍地极,曾引起 甚多学者不同的解释:⑴诗19:4  可指福音的普世 性,如神的自然启示是普世性般(如E. F. Harrison、 Sanday  &  Headlam、A.  Johnson)。⑵自然启示辅证 福音(如J.  Murray)。⑶象征福音在文明地区传遍 了(如Gifford)。⑷福音真实地传遍了(如Godet)。 ⑸天军的见证。⑹夸饰语言(如D.Moo)。 
其实这只是保罗借用旧约的经典词句(像今日 文学用括号法借用别人的字句般),指出传道人的 声音已传遍天下了,叫人无可推诿。以色列人不信, 并非因传道之声音微弱,而是其它的原因(作者暂 时不提,留待下文)。 
b.摩西的见证(10:19)——保罗又想到读者可能 会反驳,因以色列不明白神的救恩,所以不信,于 是他便以外邦人作证。述说外邦人本不认识神,然 而也能得救,故这不是「不晓得」的问题,而是内 心的悖逆与乖僻。保罗续辩:「但我说」(allalego,  
中译「我再说」),于是作者呼召第二名见证人作 证,他是「最初」(protos)的见证人,那是摩西 在申32:21  的话。 
原文记摩西向以色列人发出极严厉的警告(如 保罗在此对以色列人训诫一般),因以色列乖僻(申 30:20)、悖逆(参10:21),惹动神的怒气,神 便以那「不成子民」、「愚昧的国民」(通指非被 选的外邦人)「惹动」(paraze loso,字根「热心」, zealous  的极点字)他们的愤恨,「触动」(parorgio, 字根origio,「忿怒」的极点字)他们的怒气(弦外 之意使他们受激动而奋发图强,进而归回神)。 
保罗引用申32:21  的目的何在?他要指出什 么呢?在此他未提及,可是在下文(11:11~14) 他便解释此处引用申命记之目的,原来神因以色列 人的顽梗不化,坚拒救主弥赛亚,所以救恩便转临 到外邦人,藉此刺激以色列人转向得救的路途。现 在外邦人大批归主,可见以色列当听过基督的道 了,若他们坚决不信,可算顽梗不化了。 
c.以赛亚的见证(10:20~21)——除摩西外,以 赛亚(65:1)也大胆地(apotolma,强劲字,指非 常大胆)见证说:「我(神)被那些本来不寻找我 的(指外邦人) 『找到』 (heurethen,中译「遇见」), 我向那些『不访问』(eperotosin,字根erotao  , 「问」 的极点字)我者显现。」(10:20) 
保罗引用以赛亚的话,目的也是要指出外邦人 现今得着救恩,而反映出以色列因顽梗而被拒于救 恩门外。但(de,中译「至于」)对以色列人,先 知以赛亚却说: 「我 (神) 整天向 『悖逆』 (apeithounta, 意「不守法」、「倔强」)和『顶嘴』(antilegonta, 意「反驳」、 「顽抗」)的百姓伸手召唤(10:21)。」 (赛65:2) 
保罗此举委实厉害,他以本不会寻求访问神的 外邦人,与本来被召作神子民的以色列,作一强烈 的对比。外邦人现因信而被选,以色列人却因顽梗 而被弃,外邦人本是「非选民」,而「非选民」被 选,选民则被弃。虽然如此,神对他们仍眷顾有加, 借着以赛亚的话,作者透露神等候他们归回的心 (10:21),这也是作者悲痛哀求的主因(参9:1~ 3,10:1),故此章的主题,前后遥遥相应(10: 1,10:21)。 

以色列的将来(11:1~32)(以色列的被怜与被救)

罗 11  章在全书中甚为重要,因这不但是罗 9~11  章的 高峰,更是全书的顶点。H. A. Hoyt  谓:「若要研究罗马书, 先从罗 11  章着手,那罗 1~10  章便可迎刃而解了。此外, 若能以罗 11:33~36  的感颂为研究的出发点,则更能从神 的角度来看整个世界事态的发展。一般说来,历史对圣经的 研究甚有帮助,而罗 11  章的研究对明白将来事态的动向则 更有助益, 因圣经是历史的预告, 历史是圣经的注释 【注 45】 。  
在 10:21  ,保罗一面显露神等候以色列悔改的心,一 面暗示以色列的顽梗不化。既然以色列对神的弥赛亚抱如此 态度,是否以色列就永远不会得救呢?神是否因他们的顽强, 就放弃他们呢?这些问题在 11  章都可以得着圆满的解答, 因此有人说,11  章乃是 10:21  的诠释。 
A.  以色列被弃的问题(11:1~10) 
我且说,神弃绝了他的百姓吗?断乎没有!因为 我也是以色列人,亚伯拉罕的后裔,属便雅悯支派的。 神并没有弃绝他预先所知道的百姓。你们岂不晓得经 上论到以利亚是怎么说的呢?他在神面前怎样控告以 色列人说:「主啊,他们杀了你的先知,拆了你的祭 坛,只剩下我一个人;他们还要寻索我的命。」神的 回话是怎么说的呢?他说:「我为自己留下七千人, 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如今也是这样,照着拣选的 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 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这是怎么样呢?以色 列人所求的,他们没有得着。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 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如经上所记: 
神给他们昏迷的心, 
眼睛不能看见, 
耳朵不能听见, 
直到今日。 
大卫也说: 
愿他们的筵席变为网罗,变为机槛, 
变为绊脚石,作他们的报应。 
愿他们的眼睛昏蒙,不得看见; 
愿你时常弯下他们的腰。 
1.  以色列被弃问题的答辩(11  :1  上) 
以色列的被弃不但是罗9  与10  章的主题,也是 11  章的重点。 
按上文(10:21  或10:14~21),神似乎完全 放弃了他的百姓(11:1  上),是否神审判性的刚硬 (judicial hardening)临到以色列呢?这是读者最关注 的问题。对此问题,保罗以「所以」(oun,中漏译) 开始辩答:「所以我说」,然后重复反问「神有弃 绝他的百姓么」?跟着又以断然性的否认说: 
「断乎不可」。可是为何在罗9  及10  章里,他又证 明以色列的被弃,于此却说没有呢?原来他在此所 解释的「弃绝」(aposato,英文apostasy  由此而出) 只是部份性的,因为神本着一个不会弃绝以色列的 原则,来处理以色列的属灵问题(参撒上12:22;诗 94:14),于是他便提出一些证据来加以确保此事。  
2.  以色列非全然被弃的证明(11  :1  下~6  ) 
a.保罗的见证(11:1下) 
当保罗提及「神弃绝了他的百姓吗」的问题时, 相信捧读的犹太读者必定哗然: 「保罗一定是疯了, 他怎可以说神会弃绝他的百姓。」我们需了解,犹 太人最受不了的,乃是神会弃绝他们的这种思想, 但既然作者说断乎不可,这又是何理由呢?于是作 者以自己之身世作证他是「第一件证物」(exhibit 
one)。 
他说,因为(gar)他也是以色列人,是亚伯拉 罕的后裔,属便雅悯支派的,此三重身分强调他的 犹太血裔(Jewishness),且极力认同读者的感受。 作者以自己是蒙恩得救之以色列人的身分来代表 国家(如Barrett、Munck、Godet、Kasemann),指 出以色列国并非全部被弃,以色列的被弃只是部份 性而已。 
 
b.列王纪的见证(11:2~6) 
作者继续举出个别例证,再述以色列的被弃不 是 全 部 的 。 他 先 直 述 神 没 有 弃 绝 他 所 「 预 知 」 (proegno,参8:29;徒26:5,同字译「从起初晓 得」)的百姓(11:12  上),再引用王上19:1~ 18  的故事加以辅证。此段故事可算是一段精选, 因那时确是以色列最黑暗、顽梗、悖逆的时代。那 是先知以利亚独自向反叛的以色列作战的记载。作 者挑选此故事,显明了三个特别的涵义: 
⑴他以以利亚时代的属灵光景比拟当时自身的处 境,将以利亚起初向神的控告,比作当时读者对 神的心态(11:2~3)。 
⑵他以神向以利亚的回答,代表自己向读者呼吁 (11:4)。 
⑶以利亚时代有七千未向巴力屈膝的余数,在保罗 时代,也有敬畏神的以色列人(11:5)。 
 
在以色列民的各时代,神皆为他们保存一组对 神矢志不渝的余数,此即神恩待以色列的明证了 (「余数」字根「离开」,乃旧约伟大教义之一, 有关之经文不胜枚举,如摩5:15,9:8~10;弥2: 12,5:3;番3:12、13;耶23:3;结14:14、20、 22;赛5:9~13,7:3,8:2、18,9:12,20:21 
等不赘述)。 
在11:5  的开始,保罗藉「所以」(oun,中 漏译) 将其辩证暂作一小结, 他说 「如今也是这样」 , 称余数的存留完全是出自神拣选的恩典,凡属恩典 性质的,便与行为无关,不然,恩典的定义就需要 更改了(10:6)。这「余数存留」的思想,源自 神对以色列人无条件的选召(参9:27~29),由 此可见,神并未全然弃绝以色列,否则作者先前所 说的(参3:3~4)也是废话了。 
3.  以色列被弃的原因(11  :7  ~10  ) 
a.以赛亚的见证(11:7~8) 
承接上文,作者以「所以这样」(ti oun,11: 7  上,中漏译「所以」)一面作一小结,一面继续 引证上段,论以色列中只有一小部份为余数,而大 部份皆为不信、顽梗的,那怎么办才对,于是他说 「所以这是怎样呢」?以色列人(整体论)所求的 没有得着,但那蒙拣选的(指余数)才得着,其余 未得着的是因「顽梗不化」 (eporothesan,字根 poros 
是医学名词,意「胆石」,参林后 3:14;可 6:52; 约 12:40)。H. P. Liddon  说,此字暗喻一个新生 长的物件, 即以色列不信的心上, 加盖一层 「顽膜」 , 使它越不能看见信的重要【注 46】(11:7)。 
「顽梗不化」是被动式词,反映出人对选召的 责任,这是不信的顽梗不化,但究竟以色列是「先 不信才顽梗不化」或「因顽梗不化以致不信」,学 者们对此点有三个见解: 
⑴「顽梗不化」乃指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在本段 中指以色列对神的怜悯屡次悖逆反叛,而达致的 一种情况(如Weymouth)。 
⑵以色列因性情顽梗,故悖逆反叛,以致被神硬化 他们的心(如Barrett、Barth、Cramfield)。 
⑶以色列因屡次拒弃神的怜悯,至终神不得已的介 入,施用审判刚硬他们,使他们不能再信,而非 受惩罚不可(如Gifford、Sanday&Headlam)。 
第一释未强调神的介入,第二释以人的顽梗性 情作开始,忽略了神的「软化」恩典,故最后一释 最为合理,因下文旧约的引用,更可辅证其是。 
 
以赛亚谓,以色列对他所传的道完全漠视不 闻,遂发出一个神审判式刚硬他们的预言(以赛亚 也借用申 29:4),使他们要信也不能(11:8;参 赛 29:10),他们在神的刚硬下势必坐以待毙。保 罗看到当时以色列的情形,如同以赛亚当年一般, 故引其左证以资论据,亦同时藉之警告自己的同 胞。 
b.大卫的见证(11:9~10) 
除以赛亚外,保罗再召一证人出庭作证,大卫 的证供与以赛亚的重点略有不同,他指出以色列被 弃的光景是自召的,与神无关(即与神审判式的刚 硬无关)。 
大卫的见证出自诗 69:22~23,那是咒诅诗 中著名的一段。大卫向神祷告,求神惩罚仇敌(10: 9),使他们作茧自缚,自讨苦吃(10:10),因 他们刚硬心肠,应受惩治。此处的思辩不禁使人联 想到在 1:24、26、28  里,作者三次引述神放弃 世人的无奈。 
诗篇这段经文与以赛亚的那段合成一极美好 的配搭,各自从不同的观点看以色列被弃之因,有 从神的观点看,是为从上而下(以赛亚),也有从 人的观点看,是为由下而上(诗篇)。J. Munck  指 出,大卫这段咒诅祷文中一个特别的字,那是「时 常」(非 RSV、NEB、NASB  等译作「永远」), 这是指出以色列经常性(非永久性)的叛逆神,而 神弃绝他们也是暂时性而非永久性的【注 47】。 D.Moo  谓,保罗从圣经的三大组别指出以色列人的 硬心早在圣言里:律法(申 29:4  =  11:8  下)、 先知(赛 29:10  =  11:8  上)、经卷(诗 69:22~ 23=  11:9)【注 48】,他所言亦颇有见地。 
B.  以色列被弃的后果(11:11~24) 
我且说,他们失脚是要他们跌倒吗?断乎不是! 反倒因他们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要激动他们 发愤。若他们的过失为天下的富足,他们的缺乏为外 邦人的富足,何况他们的丰满呢? 
我对你们外邦人说这话;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 
所以敬重(原文是荣耀)我的职分,或者可以激动我 骨肉之亲发愤,好救他们一些人。若他们被丢弃,天 下就得与神和好,他们被收纳,岂不是死而复生吗? 所献的新面若是圣洁,全团也就圣洁了;树根若是圣 洁,树枝也就圣洁了。 
若有几根枝子被折下来,你这野橄榄得接在其中, 一同得着橄榄根的肥汁,你就不可向旧枝子夸口;若 是夸口,当知道不是你托着根,乃是根托着你。你若 说,那枝子被折下来是特为叫我接上。不错!他们因 为不信,所以被折下来;你因为信,所以立得住;你 不可自高,反要惧怕。神既不爱惜原来的枝子,也必 不爱惜你。可见,神的恩慈和严厉向那跌倒的人是严 厉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长久在他的恩慈里; 不然,你也要被砍下来。而且他们若不是长久不信, 仍要被接上,因为神能够把他们从新接上。你是从那 天生的野橄榄上砍下来的,尚且逆着性得接在好橄榄 上,何况这本树的枝子,要接在本树上呢! 
1.  对以色列言(11  :11  ~12  ) 
a.以色列的过失(11:11) 
以色列对神的弥赛亚抱着顽梗不化的态度,所 以神弃绝他们。这弃绝并非是全然性,而是部份性 的(11:1~10),且又是暂时性的(11:11~15)。 然而以色列的被弃是否推翻了神的计划呢?在以 色列被弃的期间,神有什么计划呢?这都是读者会 质疑的,保罗于此逐一作答。 
他先以「所以」(oun,11:11  上,中漏译) 归结上文的论题,再发表他的领受(「我且说」)。 他反问他们(广指以色列人,狭指11:7的「顽梗不 化之徒」),人的失脚(指因不信弥赛亚)会导致 跌倒吗(指全然性的弃绝,11:11上)?他自问自 答「断乎不会」(11:11  下)。与上文般(3:4、 6、31,6:2、15,7:7、13,9:14,11:1),他 用文法上最强烈的否定词,施予否决。 
他继续下去,但(alla)以色列的「过失」 (paraptomati,意「错失」、「走错」,同字于5: 15~20  均译作「过犯」),一面使救恩临到外邦人, 一面 「叫」 (eis, 目的句词) 他们受 「激愤」 (parazelosai, 参10:19,中译「激动发愤」)。保罗之意乃是, 他以那不分种族的福音传到外邦人中(参徒13:46, 18:6,28:28),藉此激发自己的同胞,因嫉妒 而能归主得救(参11:14)。这似一种心理竞赛 (psychological rivalry)【注49】,转变以色列得救 的方法:因信(弥赛亚)成义,而非因行(律法) 称义(参9:30~31)。 
用「嫉妒而激发」乃是旧约时神所惯施的方法 (参出20:5;申4:24,32:21),也是神的本性, 因此保罗称,神现今正是用外邦人的得救,来激愤 以色列人也能得救(参10:1)。 
b.以色列的丰满(11:12) 
设若以色列的过失使天下(代表外邦世界)都 蒙恩(「富足」指属灵上,11:12  上),他们的「缺 乏」(hettema,意「错处」、「失败」,与「过失」 同义,此字为军事名词,意「击退」,参赛31:8; 林前5:7。此处作者暗示以色列欲进入弥赛亚之国 度,但被击退了【注50】)反成为外邦人的「富足」 (ploutos,意「财富」,喻救恩,11:12  中)。 
依此逻辑推理下去,若以色列人「丰满」(11: 12  下,pleroma,喻救恩,指将来「全家得救」,参 11:26),对他们来说,那真的不得了啦!如H. A. 
Hoyt  说:「到那时,神对以色列的所有期望皆要 实现(参申7:6;出19:5~6;创12:3)。到那时, 神给以色列所有的权利皆要应验(参罗2:17~20), 所有为以色列的设计皆要完成(参诗72:8~11;赛 60:3,61:6,62:1~4)。」【注51】 
2.  对外邦人言(11  :13  ~24  ) 
a.有关以色列(11:13~24) 
⑴以色列的将来(11:13~15) 
当作者论及外邦人得救,是因以色列的失脚 时,他可能已意会到外邦读者的反应,外邦信徒 心中似乎有点不服气,他们交头接耳地窃窃私 语:「原来我们的得救,是因他们的失脚,若他 们没有错失,我们还有得救的希望吗?真是岂有 此理,保罗把我们看成什么人啊!」 
因此保罗郑重地说明,以下是特别关乎你们 外邦人的(11:13  上),他说,他是蒙神特别 差遣作外邦人的使徒(参1:5,12:3,15:15~ 16;加2:7~9;徒9:15,26:17~18,22:21; 提前2:7),他也以自己的职分为「荣」 (doksazo, 中译「敬重」,11:13  下,即指曾在外邦人中的 工作不是空谈)。保罗在外邦人中的工作越成功, 以色列人「全家归主」便越靠近,这正是作者深 以为荣的。然而他很谦和地说,若此激愤在自己 骨肉之亲中只能拯救「一些人」(11:4,参11: 12  指「全家性」),他也心满意足了【注52】。 此心愿在上文早已提及(参9:2~3,10:1), 如今更是迫切焦急。 
为何保罗如此焦虑?他以一个「因为」 (gar, 11:15  上,中漏译)作答:因为既然(eigar,肯 定句,中译「假若」)以色列人被丢弃,导致外 邦人能与神和好,这样(tis,11:15  中,问句引 字,中漏译)他们的被纳(proslempsis)会是什 么情形呢?是死而复生了(11:15  下)。 
「死而复生」一词,学者们有两个不同解释:  
 
⑴有按字面意义解释,指以色列的被纳是为复活 后新生命的开始(如Sanday&Headlam、Barrett、 Bruce、Black、Cranfield、Dunn、Zahn、Moo  等)。  
⑵有按隐喻意义解释,表示以色列将来的被纳, 真会如死人复活般那样惊天动地的大新闻(如 Godet、Gifford、Morris、Haldane、Lenski、A. T. 
Robertson、Vaughan & Corley、Ladd、Dodd)。 
本段内有甚多对比及比喻的文字,故「死而 复生」是指以色列灵里的复活、被神悦纳是件惊 天动地的大事了。 
J. Munck  谓,从此处可见:  外邦人的救恩 已在神的救赎计划里;  外邦人的属灵情况与以 色列的属灵前途紧密相连,但是以色列肯定有一 个光明的前途(参11:12「丰满」,11:14「一 些人」,11:15  上「收纳」,11:15  中「死而 复生」)【注53】。换言之,他们的现今被弃是 暂时的而非永远的。 
 
⑵以色列人的保障(11:16) 
以色列的将来是光明、乐观、前途无量的 (11:15),因这是神选召他们的应许。作者于 是用二个比喻(皆用「若」ei  作引介词)解释以 色列前途光明的保证,因这是源自神选召应许的 保障。 
(a)新面与全团的比喻(11:16 上) 
保罗说,「若新面」(aparche,意初熟, 参8:23)是圣洁的,全团(phurama  ,字根 「调和」、「混合」)也会圣洁。新面即庄稼 的第一批成果,新面是圣洁,全部庄稼也是 一样。此比喻显然出自民15:17~21,那里 指出初熟的新面若献给神为圣,这样全团也 是献给神为圣的,新面的作用又如同面酵, 它能使全团发起来(参林前5:6)。 
这「新面」指谁呢?通常有三个解释: ⑴指以色列的弥赛亚(如C. Barrett);⑵指以 色列的余民(如E. F. Harison、Vaughan、 Leenhardt);⑶指以色列的列祖(如Sanday 
&Headlam、Godet、Murray、A. T. Robertson、 Moo)。因下文作者再以树根与树枝作喻,而 树根明指以色列的先祖,故第三看法较合理。  
保罗之意乃是,既然(ei di,中译「若是」) 神选召以色列的先祖(「先祖圣洁」即先祖奉 献给神),那么全团(整个以色列)也会圣洁 了。这正是被弃的以色列民所需要听的保障。 由此可见,以色列的被弃不是永久性的,亦 即以色列过去及目前的失败,绝不能推翻神 在他们身上之恩约的应验。 
 
 
(b)树根与树枝的比喻(11:16 下) 
此比喻与上文的喻意相同,将以色列的 先祖喻作树根(这也是犹太传统之见),他们 是以色列国的开国元首,树枝则喻作整个国 家。 
既然元首圣洁(奉献给神),国民也是圣 洁的;元首是蒙恩召的,百姓也蒙恩召了。 现今虽被弃,这只是暂时性而已。此比喻清 楚地显出,以色列因根已归神,神与他们先 祖所立的约,便不能因他们日后的悖逆(虽受 暂时性的弃绝) , 而使所受的约福转给外邦人。  
A. F. Johnson  在此作一比喻:如一对夫妇 立约结合,他们的儿女就成为立约的儿女, 儿女不能因父母之间任何一方不忠,便将儿 女的「合法身分」废掉。以色列与神的关系 也是如此,既然神与选民立约,选民的身分 便永久不变【注54】。 
b.有关外邦人(11:17~24) 
当作者论及以色列将来的被纳(11:15),及 将来的保障时(11:16),他便想到外邦人现今被 纳的情形(11:17~21),随即给他们一个严厉的 警告(11:22~24)。因他们的被纳是神的鸿恩, 他们若辜负或滥用了这恩惠,也会被弃。 
⑴外邦人的蒙福(11:17~21) 
(a)插枝的比喻(11:17) 
接续上文的「树之喻」,作者将笔锋转至 外邦人身上。他用园艺学的插枝法,来表达外 邦人如何蒙福。W. M. Ramasay  引述园艺学家 Theobald Fischer  教授之言,称当橄榄树不能结 果时,主人便将一些旧枝子剪掉,再将一段野 橄榄插在树枝上,此野枝遂能使这将枯槁的橄 榄树「复活」过来【注55】。可是在此需注意, 任何园艺家皆晓得,「野枝」插在「正枝」的 树干上,不能因此使「野枝」变作「正枝」。 外邦人如野枝般插入犹太正枝树干上,并不能 变为「犹太正枝」而取代他们的地位【注56】。  
他先设一个假定,既然(eide)  有些枝子 (枝子代表以色列整体)被折下来(指被弃, 不被折的指余数),你如野橄榄的外邦人得插 枝(enekentristhes)于其中,就能同享 (sugkoinoonos意「同交往」,中译「一同得着」) 橄榄树根的肥汁(参弗2:11~22)。 
「树根」在11:16  指先祖,「肥汁」则指 先祖的「恩约福份」(covenant blessings),这 固然源自亚伯拉罕约中的万邦受福那部份(参 创12:3)【注57】。 
保罗以有些被折,证明以色列非整体性被 弃,但保罗在此处之重点,不是在论以色列人 数被折多寡之问题,而是在论「插枝的真理」 【注58】。又如A. F. Johnson  指出,折枝与拔 根在园艺学中是两门完全不同的技术,因根是 奉献给神的,那么虽有枯枝被折下,但一方面 树还有其它的枝叶(余民),另一方面根并未 拔出, 故以色列的前途仍是光明无量的 【注59】 。  
 (b)插枝的教训(11:18~21) 
(ⅰ)第一点(11:18)——不可夸口。 
保罗一面宣告外邦人蒙福之法,一面 教训他们,不要因现今蒙福的地位而向以 色列夸口(11:18  上),既然(ie de)夸 口(表示外邦人有因此而夸口),当知不 是他们「托着」(bastazeis,意「生长」) 根,而是根托着他们(11:18  下)。保罗 清楚地指出,不是外邦人把根「生长」出 来,而是根把他们生长出来,故根较被插 的枝子更为重要。 
(ⅱ)第二点(11:19~20)——信为条件 
作者续向他们作一个结束性的教训: 「所以」(oun,8:19  上,中漏译;此外 「若」字不在原文中,可取消)你说枝子 的折下是特为我可接上的(意指保罗借着 传福音给外邦人,使外邦人如枝子般插进 树里,11:19),此话对吗?作者似乎在 问?「是的」(kalos,肯定式词,中译「不 错」,  11:20  上),他们(以色列人) 因不信而被折下来 (被动语态, 11: 20  中) , 但(de)你靠信才「立得住」(hestekas, 意「站隐」,参林前10:12,同字译「站 立得住」,11:20  下)。 
在此保罗再强调,信为进入橄榄树中 的绝对条件。外邦人因有信才能得一个 「站立」的地位,故他们不可「自高」 (hupselophronei,参12:16  ,同字译「自 以为聪明」),反要惧怕(怕失去那「站 立」的地位,11:20  下)。E. F. Harrison 
称,单这插枝之比喻,便可证外邦人的得 救仍要靠以色列的约福【注60】。 
(ⅲ)第三点(11:21)——神可放弃 
「不信」是世人普遍对神的态度,无 国籍宗族之分,神可以因「原来枝子」的 不信而不「爱惜」(epheisato,参彼后2: 4  ,同字译「宽容」)他们。「原来的枝 子」(原文为「自然生的枝子」)是指以 色列人,作者用此句为要与外邦人「逆性 枝子」作一对比(参11:24),照样神也 可不爱惜外邦人(倘若外邦人转向不信)。 由此可见,「福音」、「恩典」不偏待人; 「不信」、「罪行」、「审判」亦不偏待 人。 
⑵外邦人的受诫(11:22~24) 
外邦人现在的蒙恩,会引起他们产生一种属 灵的骄傲,以致在福中被砍下来。故作者接上文 (11:21)的教训,再严戒他们,他以「所以」 (ouk,11:22  上,中漏译)一字归结本段特别 对外邦人发表的全文(11:13~21),他从三方 面劝诫外邦信徒: 
(a)以神的本性作诫(11:22) 
作 者 先 指 出 神 两 方 面 的 特 性 : ⑴ 恩 慈 (chrestoteta,参2:4);⑵严厉(apotomion, 字根割断,11:22  上)。并指出这二种特性 用在两个对象的身上:「跌倒的人」(指以色 列人)及「你」(指外邦人,11:22中)。恩 慈的特性使神对人满有怜悯,严厉的特性使 神严峻对待悖逆的人。 
神对不信的以色列(跌倒者)是严厉的, 但对外邦人,神却以恩慈相待,因他们对神 存信的态度(11:22  中)。虽然神对外邦人 存恩待的心,但这是有条件性的,就是如果 (ean)他们要「继续」(epimeines,中译「长 久」,NCB  译「继续」)在神的恩慈里(11: 22中),不然(epei)也要被砍掉的(11:22 下)。「继续」是指继续对神的信靠(在神的 恩慈里),否则他们便会被神严厉地对付。 
信徒的「继续论」(「长久论」,doc trine 
of continuance  或doctrine of perseverence)乃新 约极强调的教训。这并非说救恩需要信徒持 守,不然会失落,而是如F. F. Bruce说,信徒 恒久在神的恩慈中,便是救恩的记号了【注 61】,因为真信的才会持久地信下去。 
(b)以神的本能作诫(11:23) 
外邦人若不持续在神的恩慈中(等于不是 真信),就会被砍下来。但若以色列不是持久 的不信,那已被砍下的,虽如枯木死枝般, 仍会被接上,因为万能的神可以再把他们接 上的(11:23)。故此句话可指以色列不会被 外邦人所替代,而是此时以色列的余数,与 外邦信徒彼此同享神在基督里的恩典。 
(c)以他们的本性作诫(11:24) 
在最后一次的劝诫中,保罗以「因为」 (gar,中漏译)作开始,他说:「因为你们 外邦人按「本性」(phusin,可作「天性」) 是野生的橄榄树,又能(kai,中译「尚且」) 逆着性(para  phusin,指非天然生出)被接在 好橄榄树上(指以色列的福约,参11:17  的 「肥汁」,11:24  上)。 
逆 性 的 插 枝 法 也 是 一 种 插 枝 种 植 的 方 法,正常的插枝律乃是从好橄榄插枝至野橄 榄,是「顺性法」,反过来之插法乃「逆性 法」。顺性法可长出很多果子,逆性法则会 白费心机,故聪明的农夫不会用【注61】。 
假若(ei,中漏译)天生的野橄榄被砍下 来,再接在好橄榄树上,那么这「本树的枝 子」(本树原文phusin,意「天性」,喻以色 列,「枝子」是正确补字)「将来更能」(poso 
mallon,意「那么…更能」)接在他们的「橄 榄树」(中译「本树」)上了! 
保罗在此作了一连串的对比,以示外邦 与以色列虽各有不同的生命,却能同享神的 恩典:「野生与天生」、「天性与逆性」、 「野橄榄与好橄榄」,野生的接到天生的, 天生的又接回天生处。外邦人本不是天生橄 榄树,他们是野生的,但能逆性接到天生的 好橄榄树上,这是何等大的福分。 
保罗续说,这天生的枝子,虽因不信而 被折下来,但将来更能被接回原来天生的橄 榄树上呀!如Sanday&Headlam  言:神可以用 逆性法插枝,而长出丰硕之果实,照样神也 可以让被弃的那本树以色列将来生出丰硕的 果子【注62】。 
由此又见以色列的被弃并非永久性的, 总有一天他们必会被接回自己的好橄榄树上 去。J. Murray  说得对,那「先祖的根」没有 被拔起而改种植别的树木,因此这是一个能 堵住批评者的口,又能给以色列带来莫大安 慰的作法【注63】。 
C.  以色列将来的被救(被弃后的将来) 
(11:25~32) 
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这奥秘(恐怕你们 自以为聪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几分是硬心的,等到 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 经上所记: 
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 
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 
又说:我除去他们罪的时候, 
这就是我与他们所立的约。 
就着福音说,他们为你们的缘故是仇敌;就着拣 选说,他们为列祖的缘故是蒙爱的。因为神的恩赐和 选召是没有后悔的。你们从前不顺服神,如今因他们 的不顺服,你们倒蒙了怜恤。这样,他们也是不顺服, 叫他们因着施给你们的怜恤,现在也就蒙怜恤。因为 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 
罗 11  章最后一段,将上文的解释引入一个高潮, 那是以色列的问题得到一个极圆满的答案。此答案关 乎以色列从被选至被弃,从被弃至被救这冗长阶段的 总结束,简言之是罗 9~11  章的总结。无此段,则以 色列的问题仍虚悬半空,现今作者加以详释,将以色 列未来结局之莫大奥秘启明,使在被弃期中的以色列 人顿生盼望及安慰。 
1.  以色列的奥秘(11  :25  ) 
作者以「弟兄们」一词称呼读者(如1:13), 可单指外邦人或犹太人,甚至两者相通地指信徒。 但此处究竟指谁呢?学者们的意见有二: 
⑴犹太人——此处作者将对象转回以色列人身上 (参9:2,10:1),因这是他在罗9~11  章的中 心对象,其内容是有关以色列的现在及将来,如 「几分硬心」、「等外邦人数添满」、「全家得 救」等。11:26  引用赛59:20  及11:27  引用耶 31:31~34的经文等,支持对象均为犹太人。 
⑵外邦人——因上文(11:18~24)论外邦人特殊的 蒙恩地位,遂令他们产生夸口的可能,故作者特 别要他们不要「自以为聪明」(11:25  中)。再 且,11:25  的「你们」是回应「弟兄们」的称呼。 此外,下文11:30~31  乃支持此见解最强的理由。 所以两意见皆有可取之处。 
 
查「弟兄们」一词在保罗笔下指谁,需要根据 上下文的内容来决定,而上下文最支持以外邦人为 主要对象的理由有三: 
 
⑴11:25  的开始是「因为」(gar,中漏译),此字 将上文(11:13~24)的主题连贯下来。作者的语 气如「弟兄们啊,因为我不愿意你们对这奥秘无 知,以致(hina,中译「恐怕」)你们自以为聪明」。  
⑵这段(11:25~32)的「你们」、「他们」与上文 (11:13~24)的「你们」、「他们」为一致的对 象。 
⑶11:30~32  明显地以外邦人为对象,故保罗从11: 13  起便以外邦人为主要对象(固然亦穿插一些有 关犹太人的真理)。这是大部份学者的意见。 
 
作者如以前般地向外邦人表明心愿,乃是不愿 意他们不知道一个奥秘,恐怕他们自以为聪明,以 为以色列人被弃,而自己蒙神选召,所以他们比犹 太人更蒙恩。 
这奥秘不是关乎以色列全家得救,而是关乎以 色列硬心的问题,因为他深知神的应许必不落空。 
「奥秘」(musterion)一词,乃保罗惯用的神学 名词,其要义乃指在神永远计划内隐藏的真理,至 今才显示出来。保罗用此词时,有时将之指神在永 世内拯救世人的旨意(如林前2:1;弗1:9,6:19); 有时指教会的特性(如林前3:3~6;西1:26~27; 罗16:2);有时指末世发生的事(如林前15:51), 在此处却指以色列的硬心。可是以色列的硬心并非 什么奥秘,但作者在两方面说以色列的硬心是一个 奥秘: 
 
⑴以色列的硬心是「几份的」——这是在「量」的 方面言(如Godet、Barrett、Zahn、Kasemann)。 
⑵以色列的硬心虽是全国性,但并非没有信神的余 数,故此,神必为了余数之故而将眷顾转向他们。 以色列的硬心是暂时的——这是指「时」的方面 言(如Moo、Ryrie、Walvoord)。以色列的硬心乃 现今的光景,「等到」(achris)外邦人数添满便 会改变的。「等到」一字就显示出以色列的被弃 是暂时的。S. H. Wilkinson  称,「等到」乃划定时 限的辞语,是指那情况是暂时性而非永久或最后 性的【注64】。 
 
对「外邦添满」(中译「数目」为补字)的意义, 学者们有四个解释: 
⑴「添满」指「额满」,不是指每一个外邦人得救, 而是指最后一人进入「数额」之内,此见有神限 额拯救外邦人之意 (如D. Moo、 A. F. Johnson、 中译) 。  
⑵「添满」指外邦人大量性的归主(如Black、Lightfoot、 Hoekema、Cranfield、Lenski)。 
⑶「添满」指「地理上的添满」,即指福音传遍世 界各国, 如太24: 14  所言 (如Gifford、 Godet、 Sanday& 
Headlam、Barrett、Vaughan & Corley、Charles Erdman) 【注65】。 
⑷「添满」指外邦人的日期,非指人的数量方面, 乃是将「添满」(pleroma)  作性质式的用法 (qualitative),如11:12  的「丰满」一字的用途, 非定量式的用法(quantitative),而是如路21:24  所 言(如A. J. McClain、Hendrik Berkhof)【注66】。 查路21:24  记:「耶路撒冷要被外邦人践踏,直 到外邦人的日期满了。」表示外邦人的时代结束 时,便是救主回来之时(参11:26,因「数目」是 补字,可用「日期」代之),此说最能配合新旧两 约中甚多之预言。 
 
由此节可见,对外邦人来说,是一个双重的警 告:一是不要他们自夸;二是他们得救的时间也有 极限。对以色列来说,是一个双重的安慰:一是以 色列的硬心是部份性的;二是以色列的硬心是暂时 性的。 
 
此外,从神学角度来看,此节有二个重点: 
⑴神没有完全弃绝以色列,故他应许给他们的约, 必会转回给他们,并没有移交给教会。 
⑵以色列及外邦人为两个「不同」、「独立」、「分 开」的实体(entity),不能混为一谈。他们被救 的方法固然相同,但被救的时间截然分明。 
2.  以色列的得救(11  :26  ~27  ) 
a.得救的时间(11:26上)——「于是」 
接续上文的主题,以色列的硬心是部份的、是 暂时、会结束的,那是外邦人(日期)添满之时, 于是以色列便会「全家」(pas)得救。 
「于是」(houtos,11:26  上)此字在新约中 有多种不同的用途,因此便影响此节的解释,主要 的见解有四: 
⑴样式论(modal view)——「于是」译作「这样」 (in this manner),意指外邦人的得救乃以色列 得救的样式(如Sanday & Headlam、Gifford、Godet、 Moo、Dunn、Williams),此法忽略了以色列得救 的时间。 
⑵相关论(corralative view)——「于是」作「所 以」(如「因为……所以」的句子),上文指因 为外邦人数添满,所以以色列就可得救(如C. 
H.Dodd)。此法将外邦人的得救,作为以色列可 全家得救的条件。 
⑶推理论(logical view)——此论视「于是」为一 思辩学的连接词,非时间连接词,指外邦人的得 救与以色列人得救的时间是无关的,以色列人得 救之时,乃救主再临时。 
⑷时式论(temporal view)——「于是」作「当…… 就」(when.....then),接上文的时间而言,故「添 满之日」乃「全家得救」之日,故外邦人与以色 列同时蒙拯救(如NEB)。此法正确地解释出 houtos  的含义,是较可取的,但此释法将以色列 的得救,与外邦人的得救放在同时,这是惟一的 弱点。 
据时式说,「于是」也可译作「就」(then), 意指外邦人日期满了是以色列人才得救的资格, 故以色列要等待外邦人日期的满足,才达到(挨 次)得救的时刻。这是将「当」(when)及「就」 (then)之意合在一起用(如F. F. Bruce、A. F. 
Johnson、E. F. Harrison)。此法一面正确地指出 houtos  的时式,一面显出外邦人全数得救与以色 列全家得救的时间关系(参路21:24),又避免 了外邦人与以色列同时得救的神学错误,是为最 佳解释。 
b.得救的对象(11:26中)——「以色列」 
「以色列将来全家得救」是保罗强烈的宣告, 但究竟「以色列」是谁?学者之见分为三派: 
⑴以色列即教会(如Calvin、Barth、G. L. Archer)— —据上文(9:6)所论,因以色列拒绝他们的弥 赛亚,故凡属他们的应许都移给外邦人,因外邦 人以信接近神(参11:20,固然教会包括犹太与 外邦的信徒,但因教会是从外邦召出,故「外邦 人」一词有时亦俗指教会),便能得享神的应许, 所以他们遂称为「真以色列人」(9:6;加6: 16,此说又称为「世上蒙拣选的信徒说」)。 
⑵以色列即余民(如初期教父奥利根、亚历山大的革 利免及区利罗、爱任纽、屈梭多模、Theodoreof 
Mopsuestia  等,及近代不少学人如Lenski、Hendr- 
iksen、P. E. Hughes、Jeremias、Ridderbos、D. Chilton 
等)——因以色列除少部份被选召的余民外,皆 弃绝弥赛亚,这将来得救的福只限于他们。此论 与下文「全家」的用语有所冲突(此说亦称为「以 色列蒙拣选的人说」)。 
⑶以色列即以色列国(如Sanday&Headlam、E. F. Ha- 
rrison、A. F. Johnson、G. E. Ladd、Hodge、Godet、 J.Murray)——此处的「以色列」应指以色列国 言,因全段(罗9~11  章)皆以以色列国为中心 对象,由上文(11:25)刚论完「外邦人数的添 满」,故此句不可能指外邦人(或教会,此说亦 称为「按字面意义解释说」)。 
c.得救的范围(11:26中)——「全家」 
究竟「以色列全家得救」是否指每一个人或有 其它意义,学者意见有四:  指大部份(如G. E.Ladd、 W.  S.  Plumer)【注67】;  指每一个以色列人(如 Meyer);  指历世历代的信徒(如奥利根、G.  L. 
Archer) 【注68】;  指以色列整体性国家(如D. Moo、 鲍会园)。 
第四意见最为可靠,原因有三: 
⑴「全家」为一旧约名词,通指整体性的国家(民 16:34;书7:25;撒上7:5,25:1;王上8:65, 12:1;22:17;代上:16:6,21:5,29:21; 代下12:1;结20:40;耶38:17;但9:11;摩3: 1。按:中译有些地方译「众人」)。 
⑵「全家」并非指每一个人,如外邦人数的「满足」 亦非指每一个。 
⑶「全家」只是一个代表性的名词,代表整体(如 「全校」都去参观,「全国」因此极为震怒等例 句总不能代表每一个人,却可代表一个整体性的 观念)【注69】。 
 
由此可见,以色列全家得救,乃是一个整体性 的词汇,并不能构成每人得救的应许,况且整体性 的文字在每国皆有,不足为奇。 
 
d.得救的意义(11:26中)——「得救」 
以色列全家「得救」,这得救是指属灵或政治 的?学者对此问题的意见,也分歧为二: 
 
⑴属灵的得救——以色列继外邦人数满后,全国性 信服福音,得着救赎。此见解在11:26~27  中 的字句(如「消除罪恶」、「除去罪」)中得着 支持。此见解受大部份将教会作以色列之学者倡 论 (Vaughan  &  Corley 、Sanday  &  Headlam、J. 
Murray、 Gifford、 Godet、 Zahn、 Moule、 A.A. Hoekema) 【注70】。此法的弱点,乃是只强调主再来为要 在属灵上拯救以色列,而抹煞了在政治上拯救他 们。如众所周知(第一或第二见解皆赞同),对 以色列来说,主的再来带有双重之目的,一是在 属灵上拯救他们,一是在政治上亦解救他们的困 难。 
⑵政治性的得救——以色列的得救乃随着外邦日期 添满之时,那是「外邦时期」(路21:24)到了 终点时,那时以色列将会被列国围攻(但11:40), 节节败退,近于被歼灭之边缘(亚12:2~3,14: 1~2),国命危在旦夕,于是他们转向神认罪及 求恩助(亚12:10~13:1),他带着天军从天而 降,力挽狂澜,使以色列转危为安,转败为胜(亚 12:4~9,14:3~5),故这得救是指政治性的 得救。但政治性的得救是基于他们先肯向神认罪 蒙恩赦后,一个新的以色列遂告诞生,这样神才 为他们歼灭仇敌,并在地上建立其国度【注71】。  
e.得救的根据(11:26下~27)——「经上所记」、 「又说」 
以色列得救的确据,源自两段旧约经文: 
⑴赛59:20(参赛27:9)(11:26  下)——此为 著名之弥赛亚预言,预指弥赛亚拯救的工作,从 降生至再来。基督的救赎大功在他第二次再来时 便告完成了(consummated,参来9:28)。此处 有关弥赛亚救赎工作的预言,便成为保罗引证耶 稣为救主之根据,因他是救主,他的拯救可以是 属灵的,也可是政治的,也可两者合并为一,这 正是以色列将来的经验。当弥赛亚再来时,他带 着天军拯救以色列人,杀败仇敌,建立弥赛亚国 度。这段旧约经节引用的重点乃在「救主」这字 上,基督是世人的救主,他的拯救是多方面的, 有属灵的,也有属肉体的。 
严格来说,保罗所引用的经文与旧约马琐拉 本(去锡安,to Zion)不同,亦与七十士译本(为 锡安,for Zion)有别。保罗说是出自锡安(out of 
Zion),究竟何解?原来保罗乃综合圣经有关救 主来自锡安,也为锡安而来这些概念(参诗14: 7,20:2,53:7,110:2,128:5,134:3,135: 21;赛2:3;珥3:16;摩1:2),但因救主基督 已返回天家,即天上的锡安(天上的耶路撒冷), 将来他是由天而降,先回到以色列人中,消除他 们的罪恶,在他们当中完成救赎伟工。 
总而言之,以色列的得救在于从锡安而出的 救主,在此处该注意保罗引用旧约的原则:⑴旧 约=  to(至)——指直趋锡安;⑵七十士译本= for(为)——指为锡安而来;⑶保罗=  out of(从) ——指从锡安而出,因为保罗看救主从天上的锡 安来(加4:26;来12:22),故略改变旧约的重 点。 
⑵耶31:31~34(11:27)——11:27  所引用的旧 约乃是著名「新约之章」内一段精华的采撷,而 非完整一节的转用。神在杰里迈亚时代应许以色 列人,将来与他们另立新约,神将律刻在他们心 版上,赦免他们的罪,又使他们由大至小均认识 神。新约的效果在基督第一次来临时已开始实施 (路22:20),但完全的效果还要等待他第二次 再临后才会圆满应验(非指第一次的来临,如 Gifford、Lenski)。 
3.  以色列的地位(11  :28  ~32  ) 
本段正是罗9~11  章主题发挥的总结,也是将 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关系作一明确的结语,使双方的 读者都赞叹神奇妙的作为。作者从三个角度下总结:  
a.就福音言(11:28上) 
从福音的准则来看,一方面以色列因拒绝福 音,便与神成为仇敌;一方面以色列因硬心,救恩 遂从他们转移到外邦人身上,他们便因福音的缘故 与外邦人成为「仇敌」。换言之,以色列双手捧着 救恩献给他们认为万恶不悛的外邦人。 
b.就拣选言(11:28下~29) 
从神的拣选原则来看,以色列「因」(dia,或 作「藉」,中译「为」)列祖的被选而蒙神之眷爱 (11:28  下),故他们是选民。虽然他们硬心, 但神不会改变对他们的爱,因为(gar)神给的恩赐 和选召从不后悔(指不会改变的,11:29)。W. 
G.Thomas  称,由此可见,神用人的罪,成就他拯 救罪的方法,神的方法深不可测【注72】。 
c.就外邦言(11:30~32) 
就福音言,外邦人从前不顺服神,如今却因以 色列的不顺服,而蒙了怜恤(11:30)。外邦人不 是选民,但因以色列的不顺服,以致(hina)蒙了 怜恤。「现在」(nun)此字是这节的转机钥字, 显出这怜恤就将临到以色列人了(11:31),意说 神用外邦人信主的机会(「怜恤大倾倒」),使以 色 列 受 激 励 而 转 向 神 , 那 「 就 可 蒙 怜 恤 了 」 (eleethosin,假设语气动词〔subjunctive〕,在前应 加「就可」二字,非中译「就」一字,便生错觉)。  
神为何要等待以色列不顺服,才使外邦人蒙怜 恤呢?为何又要等待外邦人蒙怜恤时,才将怜恤转 回给他们呢?保罗说,因为(gar,11:32  上)神 将众人「圈在」(sunekleisen,意「关在一起」,加 3:22)不顺服之下,即是神要证明外邦人与犹太 人皆处于需要怜恤的地位,好叫(hina,中译「特 意」)他能向众人显出其怜恤(11:32)。这是神 拯救这两等人的计划,他先将他们的地位分门别 类:同是不顺服的(过去是外邦,现今是以色列), 再指出他们同需怜恤。 
由此可见,以色列并没有全然及永久性的被弃 绝,他们仍是神的选民,这地位不会更改,过去虽 是一段的反叛史,然而神的怜恤不会因他们的反叛 而收回、转移给教会。神会在将来待他们如以前选 召他们一般。他们现今是「罗路哈玛」 (「非怜悯」)、 「罗阿米」(「非我民」),但有一天,他们会再 称为「路哈玛」及「阿米」(参何1:10,2:1,2; 23,罗9:25)。 

保罗的祷颂(11:33~36)

神拯救世人的方法高深莫测,出乎人意料。神要藉以 色列的不信,而将救恩转给外邦人,又待外邦人数(日期) 添满后,再将救恩转回给以色列人。神对以色列整个救赎 大计的奥秘,令保罗禁不住地发出赞美。这赞美为罗 9~11 
章一个极合适的结语,更是 1~11  章颇妥切的总结,颂赞 之词分三回合表达(每回合有三重点): 
A.  第一回合颂祷(11:33) 
深哉,神丰富的智能和知识! 
他的判断何其难测! 
他的踪迹何其难寻! 
保罗优美的文笔,以三个一组(triad)的风格, 描述颂赞神的本性与作为。他先指出这三个一组的基 本「要素」:「神的丰富、神的智能、神的知识」后, 再进一步地逐一补充赞颂。 
1.  神的智能和知识(11  :33  上) 
保罗首先发出「深哉」(bathos,参箴18:3)之 感颂,乃是神的智能和知识。他说智能与知识皆 (kai......kai)丰富的。有学者(如Moo)将丰富解作 一独立项目:智能、知识、丰富。「丰富」(ploutou) 在保罗的用语中惯指神的属性(参2:4;弗1:7,2: 7)或荣耀(参9:23;弗3:16  等)。智慧(sophia) 乃指理论上的知识,是从神之属性而来的全知;知 识(gnoseos)则指实际或经验上的学问。在神来说, 此二者皆是又深广又丰富的。 
2.  神的判断(11  :33  中) 
「判断」 (krimata)指分别是非的本能。J. Murray 说,「判断」一字在新约中几乎全部作「法庭式的 宣判」(judicial sentence),所以「判断」可作神宣 判式的行动【注73】。在神来说,这本能如无底深 坑,何其难测。 
3.  神的踪迹(11  :33  下) 
神的「踪迹」(hodoi,意「方法」、「道路」) 指他的行事作为、神迹奇事,这是「无法可追寻到 的」(anexichniastoi,参伯5:9,9:10,34:24;弗3: 8;诗77:19)。 
B.  第二回合的颂祷(11:34~35) 
谁知道主的心? 
谁作过他的谋士呢? 
谁是先给了他, 
使他后来偿还呢? 
上文论神三大方面深不可测的特性,何以如此高 深莫测呢?保罗以「因为」(gar,11:34  上,中漏译) 作答,然后用赛 40:13(参林前 2:16)构思于三个 问题作更进一步的「反问」,藉此回答:有谁知道神 的「心」(noun,意「思念」或「理智力」)?有谁作 过神的「谋士」(sumboulos)?意说神的智慧高不可 攀,不需要第二者介入(11:34)。 
不但神的心思高如青天,他的丰富也无人能及。 作者以伯 41:11(参林前 3:19)代问,有谁先给神, 而后来要他「偿还」(antapodothesetai,参路 14:14; 帖前 3:9,同字译「报答」)?此问题意说无人能使 神成为一个欠债者(11:35)。 
C.  第三回合的颂祷(11:36) 
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 
愿荣耀归于他,直到永远。阿们 
最后之颂赞以「因为」(hoti)作结束,作者以三 个前置词阐述万有皆「本」(ek)于神,倚靠(dia) 神,及归于(eis)神(参箴 16:4;启 4:11)。神是 万有的来源(source)、执法(agent)及归属(goal) 【注 74】。A. J. McClain  谓神是万物之源,万物是借 着基督造成的,圣灵却使万物达到神创造它们的本意 【注 75】。 
至此,保罗无思可想,无话可写,他由衷地发出 颂赞,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这是信徒在认识神 的信实后,必然发出的颂赞,因他愿一切皆以神的荣 耀为重,阿们。 
「阿们」乃承认以上所论一切有关神的属性:他 深不可测的智慧(inscrutable wisdom),无可摧毁的能 力(invincible might),不能抗拒的恩典(interminable 
grace),不可磨灭的爱(inextinguishable love) 【注 76】。  

书目注明

【注1】H. C. G. Moule, p. 244. 
【注2】F. F. Bruce, p. 181. 
【注3】P. R.Williams, p. 66. D. Moo(p. 685)似也有此意。 
【注4】引自Sanday & Headlam, p. xlv. 
【注5】J. Murray, I, pp. xii~xiii. 
【注6】H. A. Hoyt, p. 99. 
【注7】A. F. Johnson  引用Herman L. Strack & Paul Billerbeck 合编的Kommentor Zum Neve Testamentum aus almud 
und Midrach(4 vols, Munich: Beck, 1922~1928)。此 专书作出甚多例证,参A. F. Johnson, II, pp. 37~39. 
【注8】H. A. Hoyt, p. 100. 
【注9】详论可参Bruce Corley , pp. 1~62. 
【注10】Vaughan & Corley, p. 101. 
【注11】Sanday & Headlam, p. 227. 
【注12】Dorner,引自J. Denney, p. 657. 
【注13】H. A. Hoyt, p. 98. 
【注14】H. C. Thiessen, p. 80. 
【注15】E. F. Harrison, p. 103. 
【注16】Vaughan & Corley, p. 103. 
【注17】J. Murray, II, p. 9, 12. 
【注18】虞格仁,页321。 
【注19】C. K. Barrett, p. 181. 
【注20】Vaughan & Corley, p. 105. 
【注21】虞格仁,页322。 
【注22】Sanday & Headlam, p. 254. 
【注23】J. Murray, II, p. 29. 
【注24】E. F. Harrison, p. 106. 
【注25】D. Moo, p. 599. 
【注26】C. K. Barrett, p. 187. 
【注27】J. Murray, II p. 31. 
【注28】Vaughan & Corley, P. 109. 
【注29】F. F. Bruce, P. 195. 
【注30】F. Godet, p. 357. 
【注31】Sanday & Headlam, p. 286, 290. 
【注32】A. A. Hoyt, p. 107. 
【注33】E. F. Harrison, p. 109. 
【注34】J. I. Packer, pp. 22, 23. 
【注35】J. Murray, II, p. 48. 
【注36】D. Moo, p. 649. 
【注37】A. F. Johnson. II, p. 46. 
【注38】D. Moo, p. 654. 
【注39】Vaughan & Corley, p. 117; D. Moo, p. 657; Cranfield,p.527. 
【注40】H. A. Hoyt, p. 114. 
【注41】A. J. McClain , p. 20. 
【注42】H. A. Hoyt, p. 115. 
【注43】Vaughan & Corley, p. 119. 
【注44】同上书页。 
【注45】H. A. Hoyt, p. 121. 
【注46】H. P. Liddon,引自E. F. Harrison, p. 118. 
【注47】J. Munck, p. 115. 
【注48】D. Moo, p. 681. 
【注49】Vaughan & Corley, p. 125. 
【注50】Sanday & Headlam, p. 322. 
【注51】H. A. Hoyt, p. 125. 
【注52】J. Murray, II, p. 80. 
【注53】J. Munck, p. 119. 
【注54】A. F. Johnson, II, p. 55. 
【注55】W. M. Ramsay, pp. 223~224. 
【注56】A. J. McClain, , pp. 25~26. 
【注57】C. C. Ryrie, , p. 214. 
【注58】J. Murray, II, p. 85; D. Moo, p. 701. 
【注59】A. F. Johnson, II, p. 55. 
【注60】E. F. Harrison, p. 119. 
【注61】Sanday & Headlam, pp. 328~330. 
【注62】同上书页327  及330。 
【注63】J. Murray II, pp. 89~90. 
【注64】 S. H.Wilkinson, p. 78; 另参J. F.Walvoord , p. 167;C. C. Ryrie , p. 214. 
【注65】Charles Erdman, p. 127. 
【注66】Hendrik Berkhof, p. 144. 
【注67】G. E. Ladd , p. 25; G. E. Ladd , p. 119;W. S. Plumer, p. 553. 
【注68】G.L.Archer, p.73. 
【注69】Walter Guthrod, p.387. 
【注70】A.A.Hoekema, p.112; B.Corley , pp.51, 55. 
【注71】H.A.Hoyt, pp.129~130; J.F.Walvoord , pp.61, 98, 112~113; J.D.Pentecost, p.506; C.C.Ryrie , p.215. 
【注72】W.G.H.Thomas, p.213. 
【注73】J.Murray, II, p.106. 
【注74】A.T.Robertson, p.401. 
【注75】A.J.McClain , p.204. 
【注76】H.A.Hoyt, p.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