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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人的福音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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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人的福音》 |
序 |
第一章 绪论 |
第二章 福音的概要 |
第三章 福音与定罪 |
第四章 福音与称义 |
第五章 福音与成圣 |
第六章 福音与以色列 |
第七章 福音与基督徒 |
第八章 跋论 |
附录 |
序言
A. 主题的引进
从罗 8 章踏进罗 9 章确实是艰辛的一步,
罗 8 章
结束时是得胜的凯歌,沉缅在基督爱中的保罗,现今
拖着沉重的步伐,进入哀伤中。罗 9 章一开始,就有
令人一洒同情泪之感。H. C. G. Moule 说:“在哥林多
的房间里,保罗想到以色列的顽梗,便大大地哀哭了
一场,强抑辛酸后才继续振笔疾书。”【注 1】
保罗刚写完罗 8:28~39 这福音的总结,内心之
安慰喜乐无法形容,可是想到以色列不信之谜,实难
与那不可隔绝的基督之爱协调。而读者中许多人还未
领会神对以色列的计划,他们对这一段(8:28~39)
所论的一切定会产生迷惘与费解;既然在地上没有任
何事物可以使人与基督之爱隔绝,但不信的以色列又
与基督的爱隔离,这如何解释呢?这“新称义的信息”
(福音)怎能与犹太人的法律、诸约及其它荣耀的地
位平衡呢?于是他详细精辟地用三章的篇幅,来阐释
福音与以色列的关系。
B. 主题的重要
罗 9~11 章的地位异常重要,但不少学者误解或
看不见此三章的重要性,故有称这段为作者在罗 1~8
章后的附录(appendix,如 Lloyd-Jones),或是罗 12~
16 章前的插曲(parenthesis,如 C. Dodd),或是主题
发挥中的一段离题(digression),如 F. F. Bruce 云:
“读者要越过这三章,至第十二章才能连接上作者的
主题。”【注 2】甚至 P. R. William 认为本段为“平
服教会内外邦份子对犹太信徒的歧视而写”【注 3】,
这是何等误解了作者的思路。
事实上,罗 9~11 章乃是全书的峰尖(apex),
是罗 1~8 章主题发挥的终极。因本书的主题乃是论
福音与世人的关系,而世人中的犹太人在神的计划中
有一特别显著的地位,如 F. C. Baur 说:“罗马书要
在 9~11 章的亮光下解释全书才正确。”【注 4】
J. Murray 列举罗 9~11 中的二个要点:
⑴没有9~11 章,本书1:16~17 的主题便找不到辩
证(vindication),读者对以色列蒙恩的地位便更模
糊不清。
⑵在全新约中,只有罗9~11 章最能完全解释神给以
色列及外邦人的救赎的程序【注5】。
H. A. Hoyt 再补上二点:
⑴如犹太人因失败而使神废掉对他们的应许,那么外
邦人对神的应许,又怎能产生毫无疑问的信任。
⑵保罗所说神给犹太人的福音不是自己创新的理论,
而是根据第一个福音应许(创3:15)而来,尤其是
从亚伯拉罕的应许而来(创12:1~3),再从先知
来(罗1:2)【注6】。
福音是全地人的需要,也是犹太人的需要,既是
这样,那么神曾给犹太人的应许岂不是白费或废弃了
吗?是神的旨意“毁坏”(break down,Gifford 语)了
吗?上文(8:39)刚提及无人可脱离神的爱,那么以
色列现今的被弃,又怎能说无人能与神的爱隔离呢?
难道申 7:7~8;何 14:4;耶 31:3 等这些爱的坚
定应许全部落空了吗?那么成为神选民的特殊权利又
何在?这些应许、法律、诸法等的价值何在?第一世
纪的拉比文献皆显出此种怀疑神爱选民的态度
【注 7】
,
这些都是急待解决的问题,若这些问题不能得到解答,
那福音对犹太人来说,就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而不
是非要不可的了,可见罗 9~11 章的重要性。H. A.
Hoyt 甚至称:“福音的存亡在乎这些问题如何得着解
答。”【注 8】
C. 主题的发挥
由罗 1~8 章,保罗将全套的福音教义清楚且毫
无遗漏地详细证述,并引经据典,加上自身之经验,
力证所言不差,可是他到处所传的福音,却不被自己
的同胞接受,在读者心中一定产生一些疑问:“福音
的存在对以色列的诸约实是威胁,这怎么办呢?”于
是他先从以色列过去的历史(9:1~33,那是一段拒弃
神的历史);至以色列的现在(10:1~21,那是一个
被弃的地位);最后到以色列的将来(11:1~36,那
是一个荣耀的美景)逐点指出:⑴过去以色列的历史
是一段被召选民拒弃神的历史(9 章);⑵现在以色
列的光景是被弃的地位(10 章);⑶这被弃是暂时且
兼具特别目的,乃是在此被弃期间,神将外邦人像插
枝的方式插在以色列的约福里(covenant blessing),拯
救他们,此后(“外邦人日期满了”)神必转向以色
列,使他们“全家得救”(11 章)。
从另一角度看,保罗替他们辩护,指出因以色列
人的顽梗:⑴所以神把他们放在一边,这完全是公义
的(9 章);⑵所以神把救恩转让外邦人,这又是公义
的(10 章);⑶所以神把恩眷转回犹太人,这再次证
明神是公义的(11 章)。
再者,此三章有一明显独特的结构,可图析如下:
从被召(9 上)从被弃(11 上) | 外邦(教会)时期 | 到被弃(9 下)到被救(11 下) |
(被召时期) | (被弃时期) | (被救时候) |
过去 | 现在 | 将来 |
9 章 | 10 章 | 11 章 |
D. 主题的释法
关于 9~11 章的阐释观点,大致上可分为四个神
学阵营【注 9】:
a.预定派论(Etermal Predestination)——此派强
调罗9~11 章显出神的预定主权,神选召以色列为
选民,也预定他们失败,使救恩临到全地。此说为
初期教父所拥护,由奥古斯丁加以发扬光大,又得
中古学者亚奎那的支持,后得改革家如加尔文的推
介,最后也备受改革后期之神学家所接受。现代追
随之学者亦不少(如C. Hodge、H. A. W. Meyer)。
b.救恩史派论(Salvation History)——此派强调本
段主要论世人的救恩史,即从旧约之历史中选其救
恩史例(heilsgaschichtlich)而阐明之。“救恩史观”
始自十九世纪德国神学家Von Hoffmann,在二十世
纪大受欢迎采纳(如Munck、Kasemann)。
c.犹太叛弃神论(Jewish Unbelief)——此论主张
罗9~11 章全是为了要解释教会如何成为神的新
选民,承受神给其旧子民的应许,因旧子民弃绝了
他们的神。此论受甚多新福音派及天主教人士所赞
同(如Evanston 1954, Vat.II)。
d.神的信实论(Divine Faithfulness)——此论强调
罗9~11 章的中心思想,是集结在神的信实上。原
来以色列历史的发展,是让神向人证明他的信实恒
久不变,
虽然以色列对神仍是爱理不理,
若即若离,
但神对他们仍是坚爱恒常。本段的撰述不是证明以
色列的不信与顽梗,而是特别要证明神对他们的信
实,坚守对他们的应许(如C. K. Barrett、Nygren、
Corley、Morris、Moo),此意见是四见解中最中肯的。
以色列的过去(9:1~33)(以色列的被选及被弃)
A. 以色列的问题(9:1~5)
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并不谎言,有我良心被圣灵
感动,给我作见证:我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
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
离,我也愿意。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
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列祖就是
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
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阿们!
1. 保罗的忧痛(9 :1 ~2 )(忧伤的证明)
“以色列的问题”(自A. D. 70 后)在任何时代
都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在第一世纪时,保罗所关
注的并非以色列政治方面的问题,而是在属灵方面。
当保罗想到以色列现今顽梗拒绝神的光景时,就不
禁涌出爱国主义者的情怀,也是一个属灵代祷勇士
的负担【注10】。他名为“外邦的使徒”(11:13),
单此名称已使他受人辱骂为卖国贼、叛徒(参徒21:
33,22:22,22:24;林后11:31;加1:20),此种
羞辱让保罗心中甚为难受。
此种心情的流露是真实的,保罗以二个极强劲
的“证人”,指证他的诚恳(真话,非谎言):
a.基督联合的身分(9:1上)——“在基督里”指
与基督的联合,基督明察人心,丝毫不差,保罗自
己也写过这样的见证(弗4:15;西3:9)。
b.有圣灵共证的良心(9:1下)——“在圣灵里”
的良心与他“共证”(summarturouses,参2:5,中
译“见证”)。人可以违背良心,但不能违背有圣
灵管制的良心,不然圣灵就不能称为“真理的灵”
了(约15:2 下)。
良心与圣灵共证什么呢?保罗运用一个“hoti”
(1:2 ,relative particle,即object marker)共证他对
选民“大有忧心”、“心常伤痛”,“心”乃指心
境方面,“伤痛”却指肉身方面【注11】。这忧心
是“极大的”
(megale),又是“经常地”
(adialeiptos,
参1:9 及提后1:3,同字译“不住的”),是大而摆
脱不掉的。
2. 保罗的心愿(9 :3 )(忧痛的对象)
保罗为谁忧伤,在9:3 才道出,就是为“我的
弟兄”,为“我骨肉之亲”。虽然作者在此还未说
出忧痛之因,但也略带涵义,即为以色列现今不信
基督为弥赛亚,这伤痛是极强的,因保罗宁愿“自
受咒诅”与“基督分离”(中译两句,原文只有一句,
乃是愿为“与基督分离的咒诅”,意“奉献给灭亡”,
参申7:26;利27:28;书6:17、18,7:1;加1:8、
9;林前12:3,16:22)。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他在
8:31~39 力证,无任何力量可以将人从神之爱隔
离,如今他的表现如同古时摩西般,切望以己身代
赎以色列的罪(参出32:32)。这伟大的爱,有学者
称之为“基督代罪之爱的火花”【注12】。H. A. Hoyt
说,保罗的心情如基督为耶路撒冷哀哭的心情一般
(太23:37~39)【注13】。
3. 保罗的感颂(9 :4 ~5 )(忧痛的原因)
当保罗想到自己的骨肉之亲现今不信的情况
时,就不禁想到以色列从神处承受了多么丰富的属
灵产业,于是便将这些属灵的恩福逐一胪列(从另一
角度看,他因以色列现今不能享受这丰富的属灵产业,
才产生无比的伤痛):
a.他们是以色列人——指出神与以色列蒙召的地位
(参3:1、2)。
b.儿子的名分——指出神与以色列亲密的关系,在
埃及时,神称他们为儿子,赐他们“儿子的名分”
(参出4:22;何11:1;申14:1~2)。
c.荣耀——指神在百姓中之同在(参3:23)。犹太
拉比将“荣耀”(doksa)称作“Shekinah”(出16:
10,24:15~17;利9:23;民14:10 等),谓神
降临人间的表现。
d.诸约——指神与以色列立约的关系,是神向以色
列的保证。
e.律法——指神旨意的表明(律法这字nomothesia为
古字,由“律法”及“放置”二字组成,非正常用
之nomos)。
f.礼仪——指宗教的“礼仪”(latreia,参书22:27;
代上28:13;来9:1、6,1:9,同字译“事奉”)。
g.应许——指旧约有关以色列的应许(参15:8),
尤指弥赛亚的应许,应许是如保证一般【注14】。
h.列祖——指承受诸约的先祖,故此神便称为亚伯
拉罕、以撒、雅各(列祖)的神(参出3:15)。
保罗提及那些领受弥赛亚应许的列祖时,立刻
指出弥赛亚是从他们而来,为了避免人误会弥赛亚
的属性,他小心地用两句话说明: 按肉体言,他是
人——这是指他的人性方面; 他是万有之上、永远
可称颂的神——这是指他的神性方面。基督是人,
因他是从以色列而来;但他又是神,是在万有之上、
永远可称颂之神,这便正确地指出弥赛亚的神人二
性。
9:5 的最后一句:“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
称颂的神”,究竟这个“他”(ho on)是指基督或
是神,是历史上文法学家争论最久的一句话。据考
究,最早讨论此句的标点是教父爱任纽了,因原文
是无标点符号的,而中文亦无清楚的关系代名词,
因此产生三个基本解释:
⑴“他”是指基督,“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
之神”(如中文和合本、KJV、NRSV、JB、Philips、
Knox、Weymouth、NIV、NASB 等译本的译法。赞
成此说之学者众多,
如Nygren、
Bruce、
Murray、
Hoyt、
A. Johnson、E. Harrison、Vaughen、Morris、Sanday &
Healdlam、Moo 等)。此说法与上半句平衡,前
指基督的人性(从列祖而来),本句指基督的神
性(是可称颂的神)。E. F. Harrison列举五大理由
来辩证第一说之正确【注15】。
⑵“他是神,永远赐福,而所赐的凌驾万有之上”
(如KJVII、Gifford)。此见解指基督超凡的蒙福
性,带有反斥犹太人拒绝基督为弥赛亚的一种抗
议。
⑶“愿那管理万有的神,永远被称颂”
(如TEV、UBS、
RSV、NEB、NAB、Goodspeed、Moffatt等译本)。
第一解说在文法上是可行的,神学上亦符合保罗
的思想,是较为可取之说。
B. 以色列的被选(9:6~21)
上文(9:4~5)作者列出以色列享有各大荣耀的
权利,这些权利与保罗的忧伤大有关系,因他看到以
色列具有这些极丰裕、优秀且超越其它民族的传统,
可惜的是他们竟顽梗、拒绝神的弥赛亚。如此是否神
应许的话落空了呢?于是他便竭尽心力地引经据典,
且旁征博引地力证神公义的信实,和其应许从不落空。
故此段(9:6~33)如同一篇“神的公正论”
(Theodicy),
辩证神对以色列的公道、正直及信实【注 16】,神那
至尊权威的选召权,永是公道、正直及信实的。
1. 选召的原则(9 :6 ~13 )
这不是说神的话落了空。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
是以色列人,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
儿女;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就
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
儿女才算是后裔。因为所应许的话是这样说:“到明
年这时候我要来,撒拉必生一个儿子。”不但如此,
还有利百加,既从一个人,就是从我们的祖宗以撒怀
了孕,(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做出来,只
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
召人的主。)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
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
所恶的。
a.原则的说明(9:6~7)
保罗用一个强烈的字“然而”(hoiou de, 9:6,
中漏译)接续上文的推理,他意指,现今以色列人
不信的光景,并没有使神的话落空(9:6上)。“神
的话”于此处狭指神“恩约的应许”(covenant
promises)【注17】,因为凡从以色列生的(按肉体
言)不都是以色列人(按属灵言,9:6 下),也不
因为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作他的儿女(按属
灵言,9:7 上)。
神的救赎非源自“血统”关系,而是“信统”
关系,信者便是属灵人。但(alla)如经上所说,
“有一后裔将要从以撒生”(9:7 下,参创21:12;
中译“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与原文
不太相符)。“后裔”(sperma,单数字)所指是
谁,学者们的意见有三:
⑴若指集体言(如Sanday & Headlam、Moo),可指
以撒的众后裔(参4:16、19);
⑵若指特别对象,则单指将来的弥赛亚(参加3:
16、19)。
⑶若指当时的后裔,那必指以撒本身言(如J.
Murray)。
亚伯拉罕有很多后裔,但承受神给亚伯拉罕的
应许成为应许之子,必是从以撒家族来的人,故此
三说法中以第一法适合,一是9:7 的“是”字(eisin)
是复数动词,而“后裔”是单数字,那便表示集体
性意义;二是9:8 的“儿女”是复数字,而该节
的“后裔”一字仍是单数字。
虞格仁谓,从天然的观点来看,人会以为应许
对于以实玛利及对以撒是一样有效的,因为他们都
是亚伯拉罕的儿女。但是神把应许赐给了以撒(创
21:12),所以以撒成为亚伯拉罕蒙福的后裔,成
为应许的儿子【注18】,不是由于天然的遗传,而
是借着神特别的应许。以撒蒙召全是神至尊的特
权,人无法反对。C. K. Barrett 说:“神的后裔弥
赛亚,不是血肉所造成的,而是借着神的应许。”
又说:“神的选召在于救赎的方向。”【注19】这
救赎的主题在罗9 章中逐步展现出来。
b.原则的史例( : ~ )
⑴以撒与以实玛利(9:8~9)
“这就是说”
(tontestin)乃解释性的启语字,
保罗继续说,凡肉身生的不“都”(tauta,中漏
译)是神的儿女(按属灵言),惟独应许的才“宣
告”(logizetai,中译“算是”)成为(eis)后裔
(9:8)。此处有三种儿女:肉身所生的、神的、
应许的。在文法结构下看,“应许的儿女”是形
容“神的儿女”,因为经上的话也明记此事(9:
9,将创18:10、14合成一节),作者的第一个例
子,似乎强调——选召是超越出生先后的原则。
⑵雅各与以扫(9:10~13)
前一个史喻可能会引起读者的反驳(因二个
人的母亲不同,如Nygren 指出),因以撒为主母
所生,而以实玛利则是家中仆婢之子。但在雅各
与以扫(一个母亲),则无此反驳之处,故作者
异常聪明地又选一例续证(如Sanday&Headlam指
出)。
雅各与以扫乃应许之子以撒的“双胞后裔”
(9:10),在未诞生前,他们亦无行出善恶的
行为,“为要叫”(hina kata)神拣选人的“旨
意”(prothesis,意“计划”,参8:28)能“永
存下去”(mene,中译“显明”),不是在乎人
的行为,乃在乎选召人的主(9:11)。神便对
两子之母说:“以扫要服事雅各”(9:12),
正如玛1:2~3 所说:“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
是我所‘恶’
(emisesa)的。”
(9:13)
“emisesa”
是“较少爱”之意的相反词。神对雅各、以扫的
爱与恨不能从感情(temperamental)方面来解释,
而是与神的救赎计划有关(参申7:6~8)。
在选召的前提下,爱与恶不能成为感情上的
表现,而是带有救赎的含义,故保罗释之为“按
选召的旨意”(救赎之旨意),因保罗的思想乃
是救赎性,凡是涉及救赎方面的皆与神的主权有
关,至于神为何拣选雅各而非以扫,罗9 章则没
有透露,但从他们二人的生平中则可窥见,神从
预知拣选雅各,因雅各拣选他;神弃绝(恨恶)
以扫,因以扫弃绝(恨恶)他。
由此可见,雅各蒙拣选与父母的信或自身的
信毫无关系;
以扫被弃,
亦非因神预定他被弃(加
尔文的主张)。神的选召固然神秘莫测,但总是
按一“预知蓝图”(prothesis)进行,这蓝图乃
是为世人的救赎而设想的(关于prothesis,指救赎
计划,参罗8:28,11:2;弗1:11,3:11;提
后1:9,2:10)。它(prothesis)从过去的永远
横跨至将来的永远,因它是神的心意,发自神的
内心【注20】。
9:11 下半节的“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
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此言纯朴真实,
也是罗9~11 章的钥节,9:11 下的例子正指出
选召的一项准则:拣选的主权在神,与人无关。
正如虞格仁言:
“神在他的应许里是握有主权的,
他把应许赐给他愿意赐给的人,不容许任何人来
规定法则。”【注21】
2. 选召的自由(9 :14 ~21 )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
吗?
断乎没有!因他对摩西说:
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
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
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
“我
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
的名传遍天下。”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
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
这样,你必对我说:“他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
谁抗拒他的旨意呢?”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
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
样造我呢?”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做
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做成卑贱的器皿吗?
a.选召特权的怀疑(9:14)
上文保罗说神的选召不计较人的功劳行为,全
是神的特权(9:13;玛1:2~3),这样岂不是显
出神的不公平吗?于是作者以“所以这样”
(tioun,
中漏译“所以”)承接9:13,我们还可说什么呢?
神这样选召是不公义的吗?他自问自答:“绝对不
是的”(9:14),随即他以二史例指出神的选召
是凭着自己的特权、是自由喜好的特权。
b.选召权的史例(9:15~18)
⑴摩西的史例(9:15~16)
在9:14 ,保罗严重地说“断乎不可”,立
时他用一个“因为”(gar)解释为何绝对不是,
因为如神向摩西所说的一句话(参出33:19),
指出神的怜悯和恩待皆出自神的自主(9:15)。
那是一段选民拜金牛犊后所引起一连串事迹的
结束。那时以色列百姓犯了滔天大罪,若神当时
以公义待他们,则他们便无一人可存活。神再次
给他们机会,再呼召摩西上西乃山,向他宣告:
“我要恩待谁就恩待谁,要怜悯谁就怜悯谁。”
(出33:19 下)。这句话便成为保罗的主旨。
(出33:19上指出神选召之目的,乃是为了“宣
扬他的名”,指救赎性;而出33:19 下则指出神
选召的原则,全是据自他绝对的主权。)
9:15 的中心字是“谁”
(hon an,whomsoever)
【注22】,神喜欢谁,就用他喜欢的方法或态度
待他,这全是神自己的心意,人无话可驳。
9:16 启语字“所以这样”(ara oun,中译
“据此看来”,推论结束式词),人被选召不在
乎那定意的(不在人意),也不在乎奔跑的(不
在人力),只(alla)在乎施怜悯的神(9:16)。
在形容神的性情时,9:15~16 的“怜悯”和“恩
待”显出神的选召与神的恩慈属性有关,神并非
选召人叫人受苦,而因怜悯恩待人才选召人。
⑵法老的史例(9:17~18)
可是摩西的史例还有一个漏洞,那是因为摩
西是蒙怜悯的人,所以保罗便选一个受惩罚的例
子,就是法老的史例,目的是要指出神的选召完
全自由、绝无约束。此故事的背景乃是神刚硬法
老的心,旨在拯救以色列。保罗说神的主权完全
自由,因为有圣经之记载,他遂引用神给法老的
话(出9:16)强调二点:
(a)法老的“兴起”(exegeira,意“出场”,此字
含有为目的出场的涵义,参民24:19;撒下12:
11;伯5:11;耶50:41;哈1:6;亚11:16等;
此字在林前6:14译作“复活”),乃是给神彰
显权能的机会(如过红海)。
(b)传扬神名字的方法(如出15:13~16;书2:9~
18;诗105:26~38,9:17)。
接着保罗再用“所以这样”(ara oun,中译
“如此看来”)作结语陈词:“神怜悯谁就怜悯
谁(摩西、以色列),刚硬谁就叫谁刚硬(法老、
埃及)。”(9:18)这全是神做事的自由,人
无法质疑。
出9:16 的原文指出,那时法老已经过第六
次的灾祸,当时全埃及的人全身长了疮,很多人
因此死亡,但神却存留了法老的命,一方面显出
他的恩怜;二方面彰显他的大能,使法老容许以
色列人离去。从第七灾开始,神才刚硬法老的心,
使他无法悔罪,此种使人心刚硬的决定,J.Murray
称之为“法庭式判决的放弃”(judicial abando-
nment),亦如1:24、26、28 的“任凭”【注
23】。E. F. Harrison 亦附和说:“保罗没有在此
辩证,先是法老刚硬己心,才被神刚硬他,因保
罗的主旨乃论神的主权,而法老的硬心可在罗1:
18~32 的亮光下得到圆满的解释。”【注24】
神本来可以在第六灾开始时不刚硬法老的心,但
神决意如此行,因为他有处理任何事的绝对自主
权,不过D. Moo 亦说得对:“神刚硬人心之举,
是因着人心逐渐硬化而作的。”【注25】
保罗在此引用神借着法老的刚硬而拯救以
色列的故事作反面教材,为要指出; 现今以色
列如法老般刚硬不信,但他们的刚硬正成了神拯
救外邦人的机会。又使恩典的福音广传开来(11:
11、15、19、25)【注26】。作者将第二点留待
罗11 章时再尽情发挥。
c.选召特权的辩释(9:19~21)
⑴读者的反应(9:19)
作者又想到读者不会满意上文(9:8~18,
尤其是9:14~18)的结论,因此他用“所以”
(oun,
中译“这样”)作启语字,他亦猜测若神的选召、
怜悯、恩待、刚硬,是自由自主的,读者可能会
有二个反驳:
(a)他(eti)为何还“指责”(menphetai,“意
找出错误”)人,因这不是人要负的责任(9:
19 上)。
(b)有谁可以抗拒(anthestihen,完成式动词,
表示一个定型的心态)神的“旨意”(bowlematai,
意“精密、周详之计划”)呢(9:19下)?
此双重的反驳显明了,人不需负任何道德上
的责任,因神若定人的罪(使刚硬)或赦人的罪
(施怜悯),全是神自由旨意特权的运用。
⑵保罗的解释(9:20~21)
此问题正是世人的通病,如J. Murray 言,
“我们常对神的拣选、预定、刚硬发出质疑及抗
议,但当我们这样作时,我们便对神的公义、尊
严、主权表现出何等的无知”【注27】。面对这
“稻草人”(假想对象)的驳问,保罗使用二个
辩证,以释明神选召特权的自由:
(a)造物主与被造物之分别(9:20)——作者先
责备读者“稻草人”的逻辑,说“反过来说”
(menounge,9:20,中漏译,从自卫至反击)
你是什么人,竟敢向神“顶嘴”
(antapokrnomenos,意“反问”或“反驳”,参
路14:6)。为何人不可以反问神的行动或意
旨呢?因这是僭越了“受造物”(plasma,“塑
造物”)的地位,或否认造物主与被造物的关
系了,正如人在伊甸园的堕落也是因被造物僭
越了自己的范围【注28】。
(b)窑匠与器皿的分别(9:21)——为了要释明
造物主与被造物之关系,及被造物受管治的地
位,保罗用旧约习用的比喻(参赛29:16,45:
9;耶18:6)来反问,难道窑匠没有权柄从一
团泥“作”(poiesai,“塑造”,参弗2:10)
贵重(可指以色列)及卑贱(可指外邦人,如9:
30~31)的器皿么?贵重(timen)与卑贱
(atimian)非论地位,乃是用途之别。作者的
涵义乃是,如今神看以色列如同卑贱的器皿
(因不信),但看外邦人则是贵重的(因接受)
【注29】。
保罗运用此比喻有四个特别的暗示:
(ⅰ)他主要论窑匠如神般有绝对的主权,而非
论器皿。
(ⅱ)窑匠的手如神的手,绝不在塑造器皿后,
又故意将之砸烂。窑匠的手按其心意或全
盘计画,将器皿弃之不用,但又可复用。
(ⅲ)从全章(罗9 章)的主题来看,以色列可
喻作弃置一旁留待后用的器皿,而外邦人
却成为贵重的器皿。
(ⅳ)器皿的塑造乃是为了成全主人的计划。F.
Godet 说得对:“保罗在此的重点不是论
器皿如何塑造,亦非器皿在被造时有任何
不对劲之处,而是在于窑匠塑造器皿时的
心意。”【注30】
C. 以色列的被弃(9:22~33)
为了要应付 9:19 那假想对象的批评,保罗以一
句长而又富逻辑的问题,堵住对方的口(这问题为 9:
22~24,注意中译在 9:24 末放“呢”字),此问题旨
在应用 9:19 的质问,于是他接续上文器皿的比喻再
作喻。
1. 器皿的分别(9 :22 ~24 )
倘若神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多
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又要将他丰盛
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这
器皿就是我们被神所召的,不但是从犹太人中,也是
从外邦人中。这有什么不可呢?
有关器皿之贵重与卑贱的用意,作者在上文中
叙述得不太明显,在此段才向读者透露神对世人的
行动,一直是忠诚、信实、怜悯、恩慈的,总是为
世人着想,无论是犹太或外邦,皆一视同仁,故此,
人怎能控告神不忠不义及失信呢?所以作者在此释
明,神选召犹太或外邦人,皆有最美善的目的。
作者在上文已论述两种不同的器皿,此段同样
论两种器皿:“可怒的器皿”(即“毁灭的器皿”,
9:22),和“蒙怜悯的器皿”(即“荣耀的器皿”,
9:23)。他设立一个假设,“倘若”(ei de)神“要”
(thelon,意“定意”、“意欲”)显明他的忿怒,彰
显他的权能,他就用极多的宽容,忍受那预备遭毁
灭的器皿(9:22)。但“要”字是个分词,便引出
二个可能性的句子结构,一是“让步用法”
(concessive
use),全句变成“神虽然要显明他的忿怒和大能,
却仍然忍耐宽容那毁灭的器皿(故没有彰显出来,如
Gifford、Lenski、Sanday & Headlam、Denney、Meyer、
Black、A. T. Robertson、Vincent、Wuest、Moffatt)。
另一是“原因用法”(causal use),全句可译作“因
为神要显明他的忿怒和大能,他才忍耐宽容那毁灭
的器皿”(如Murray、Barrett、Vaughan、Cranfield、
Moo、鲍会园)。
查“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在上下文里是喻不信
的以色列人,虽然他们作恶多端,但神仍容忍他们,
不将他们全部毁灭,故第一可能性的意义较为可取。
“预备”(原文hatertismena,意“成熟”、“满
盈”)是自身式语态词(middle),表示自招回来的
毁灭,只是神恩浩瀚,不会将他们全然灭尽。在宣
布如何对待不信的选民时,作者续说神如此作好叫
(hina,9:23 中译“又要”)他能将其丰富的荣耀
彰显在那“早计划得”(proetoimasen)荣耀之“怜悯
的器皿”(中译把“荣耀”与“器皿”连在一起,故
译作“荣耀的器皿”。查“器皿”应与“蒙怜悯”联
合,应译作“蒙怜悯的器皿”,9:23)。
从9:22~23 看,全文意说:“虽然神意欲显
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在不信的以色列人身上,
但因他极大的忍耐和宽容便拖延了(拖延显明),为
的是使他能彰显其怜悯在信的以色列身上。”写到
此,作者惟恐读者中的以色列人误会他们是“被弃
的器皿”、“可怒的器皿”、“毁灭的器皿”,于
是他立即与他们认同,说“就是我们”
(中译9:24 “器
皿”一字可以不要)也被神所召,不但从犹太人中,
也从外邦人中(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这有什么
不可呢(9:24)?外邦人本是毁灭的器皿(1:18~
32),以色列人是荣耀的器皿(3:1~2,9:4~5),
但因以色列人“不信之故,他们的身分与外邦人易
位”,以致外邦人竟称为“荣耀的器皿”(应作“蒙
怜悯的器皿”),真令人赞叹不已!
2. 圣经的辅证(9 :25 ~29 )
就像神在何西阿书上说:
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
我要称为“我的子民”;
本来不是蒙爱的,
我要称为“蒙爱的”。
从前在什么地方对他们说:
你们不是我的子民,
将来就在那里称他们为“永生神的儿子”。
以赛亚指着以色列人喊着说:“以色列人虽多如
海沙,得救的不过是剩下的余数;因为主要在世上施
行他的话,叫他的话都成全,速速地完结。”又如以
赛亚先前说过:
若不是万军之主给我们存留余种,
我们早已像所多玛、蛾摩拉的样子了。
处事入微的保罗在论及以色列被弃时,惟恐读
者误会这是他个人的意见,于是他引经据典左证以
色列之被弃,早在圣经的预言中。
a.何西阿的预言(9 :25~26)
保罗在9:25 引据何1:10、20,2:23,辅证
以色列人被弃,和外邦人被选早就存在预言里,可
是这段经文根本不是预言此点。何西阿原是向悖逆
的以色列发预言,说他们将来必被眷顾,但在此有
一点需要注意,乃是新约作者在引用旧约时,有时
只采用那句预言的字句,应用在其它对象上(参太
2:15,引用何11:1)。Sanday & Headlam 说得对:
新约作者有时选用旧约的词句来配合其叙述的目
的,不是要证明该段预言的应验,而是他们在旧约
内看到一个
“属灵的类似”
(spiritual correspondence)
,
便将之引用,这不能称作应验【注31】。
此句预言说:“本来不是我民,本不是蒙爱的
(原意指被弃的以色列,现应用在外邦人),我要
称为我的子民,我要称为蒙爱的(原意指以色列的
被收回,现用在外邦人被选)。”(9:25)又说:
“从前在那里说不是我的子民(原意指以色列被分
散之处,如今用在遍满全地的外邦人),将来在那
里称他们为永生神的儿子(原意指分散在各处的以
色列,因信被眷爱,今则指外邦人因信被悦纳,参
彼前1:1,2:10、23)。”(9:26)
b.以赛亚的预言(9:27~29)
作者在上文选用二段何西阿的预言,此段亦从
以赛亚书中引用了两段,目的指出,虽然以色列整
体性被弃,但神仍为他们留下信心的余种,这是神
向以色列显明他选召的怜悯。
保罗的意思乃是说,旧约两位先知各自预言以
色列将来的遭遇,何西阿预言外邦人的被选,以赛
亚预言以色列虽被弃,却仍有余种存留。保罗指出
余种的存留,是神没有完全弃绝以色列,及神是信
实的明证(参11:1、5),故以色列的被弃是暂时
性的,时候到了,他们必全家蒙恩(参11:26)。
首段经文(9:27~28)引自赛10:22~23,
这是一段率直的预言,原来指以色列全国受神审
判,只留下余种。次段(9:29)引自赛1:9,10:
5,指以色列被弃是意料中之事,若不是神怜悯,
为他们留下余种(10:5,原指西拿基立大军侵犯,
幸而神施怜悯),他们便如所多玛和蛾摩拉般全然
灭亡了。
3. 被弃的原因(9 :30 ~33 )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
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但以色列人追求律
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
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
绊脚石上。就如经上所记:
我在锡安放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盘石;
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a.外邦人的被纳(9:30)
上文所指的选召全是神的责任,至此作者才指
出神的选召,与人的责任亦有关联,即“信心的连
系”。保罗在此段(9:1~29)之终结,才论及以
色列被弃的原因。在上文他先叙述以色列从被选至
被弃的事实,至此才透露被弃之因。与9:14 般,
作者以“所以这样”(ti oun 9:30上,中漏译“所
以”)作此段的总结:“所以这样,我们还有何话
说呢?”(事实胜于雄辩)。
作者说,那不追求义的外邦人(中译“本来”
是补字)反得了义,“但”(de)那是因信而来的
义。这“但”字很有意义,暗示这义与犹太人的追
求路线有所不同。
外邦人的罪行在罗1:18~23 的描绘是何等令
人震惊,但竟然因信而称义;犹太人在其宗教生活
方面,尽心竭力地追求律法之义,但竟然不得因行
为而称义,这是一幅令人迷惘的图画!在此有人妄
自控诉说保罗似乎在容忍外邦人的罪,可是如H.
A.Hoyt 说,保罗在此处只指出一个极重要的分别,
即福音传到外邦人时,他们以信为接近神的原则,
而犹太人则一来缺乏这点,二来他们更积极性的抗
拒【注32】。E. F. Harrison 称,在圣经中再无一处
比此处更强调行为称义的虚空【注33】!
b.以色列的被弃(9:31~33)
但(de)以色列现今“仍追求”(diokon,现
在式)律法之义,可是“仍”(非中译“反”)“得
不着”(ephthasen,意“追不到”或“拿不到”,9:
31),何解呢?因那不是凭(ek,意即“出自”)
信心求,而是(alla)凭行为,他们就“跌在”
(prosekopsan,意“切割”,太4:6 同字译“碰”)
绊脚石上了(9:32,参3:27~4:25)。
保罗虽未解释此绊脚石为何,但据下文(9:
33)所引用的经文可知,那必是指基督。于此,保
罗将赛28:16 及8:14 合成一节,前者(28:16)
论神在锡安放一块宝贵的房角石,作为以色列信靠
的根基,后者(8:14)指有块使他们跌倒的石头,
就是这块房角石。此矛盾如何解说呢?原来基督的
工作,一面使人得救,一面也使人跌倒(参路2:
34;罗11:22),全是“信”与“不信”的问题。
神要拯救人,这是他的“选召”,但人也有责任,
用信心“成全”神的选召【注34】。
在引用赛28:16 时,作者将原文的“着急”
(yahish)改为“羞愧”。查“着急”一字原意乃
形容逃难时的心境(BDB)或作“忧虑”、“惊惧”
(ZAW、NRSV)。七十士译本将之译作“羞愧”
(kataischunthesetai,参5:5,同字译“羞耻”;林
后7:14 作“惭愧”),保罗的重点乃在告诉读者,
凡信靠基督这房角石的,必不会失望(今生及来生,
如新译本、吕振中译本,另参赛49:23)。
以色列的现在(10:1~21)(以色列的被弃及外邦的被选)
A. 以色列的问题(10:1~11)
弟兄们,我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
列人得救。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
着真知识;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
不服神的义了。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
得着义。
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
此活着。”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你不要心里
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领下基督来;)谁
要下到阴间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
他到底怎么说呢?他说:
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
(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你若口里认耶稣为
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
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经上说:
“凡信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1. 保罗的心愿(10 :1 )
保罗在继续讨论“以色列的问题”时称读者为
“弟兄们”。在上文(9:2~3),他为以色列(“我
弟兄”)大表伤痛,此忧伤至今才明显认定是“有关
他们“得救”的伤感(10:1 下),现今如9:1~3
般,他续表露他迫切代祷的心愿(10:1 上)。虽然
在上章里,他曾正确及小心地指出神如何暂弃以色
列,但这并未减少他对以色列前途热切的关怀。在
这关注的表现中,保罗解释以色列不得救的四大原
因(注意四个“因为”,gar 字)。
2. 以色列不得救的原因(10 :2 ~8 )
a.因只有热心而无真知识(10:2)
第一个“因为”(gar,10:2 首字,中漏译)
连接10:1,作者谓他可以证明以色列不得救的原
因,乃是他们对神只有宗教的热忱,而不是按着真
知识(10:2)。
“向神有热心”乃犹太人异常熟悉的名词(参
徒22:3),他们认为“为神热心,胜过一切”,
因此保罗特意选用此词,旨在指出他们只有一股热
心(或傲心!)却无知识。J. Murray 谓热心是中立
的(neutral),可善可恶,在乎真知识的引领【注
35】。
以 色 列 只 有 热 心 , 却 不 是 按 “ 真 知 识 ”
(epignosin,指一种较高层面的知识,是由内而外,
故中译“真知识”),此非说犹太人不认识神,反
之,他们尤胜外邦人,只可惜他们以为遵守律法便
是认识神的表现。但保罗说他们的行为是外表的、
是肤浅的、是不按着真知识而为,表示他们不明白
接近神是需要信心,而不是靠行为(参9:32;来
11:6),这是问题关键的所在。
关于此问题,保罗本身就是一个活的见证。他
曾在加玛列门下苦心向学,热心行律法的义(腓3:
5~6),远超同窗,此点他自己也曾作见证(加1:
13~14)。因为这样的热心,他能参与公会,甚至
成为公会迫害教会的领袖(徒4:1~4,7:58,8:
1~3,9:1,26:5,8),但这些皆是无知识的热
心,直至在大马色路上,他遇见复活的基督后,他
整个生命才被扭转过来,所以他很清楚了解以色列
人在此方面的失败。
b.因不知道神的义而立己义(10:3)
作者再以“因为”(gar)作启语词,谓无知识
的宗教热忱,必导致对神的义的“无知”
(agnountes,
此字是“真知识”的相反词,中译“不知道”),
转而又导致“追求”(zetountes,中译“想要”)
建立自己的义,不“顺服”(hupetagesan,自身式
语态,指他们自己不肯顺服)神的义。神的义是因
信而来(9:30),立己义是靠自己行为的义,因
此“立己义”是问题的所在。
c.因拒信律法的总结是基督(10:4)
第三个“因为”
(gar,中漏译)是指律法的“总
结”(telos,意“最终目的”)就是基督(原文作
“因为基督就是律法的总结”),使(eis,达至)
凡信基督者都得着义。犹太人不明白律法所指的终
局是基督,故他们靠自己力求神的义,结果枉费心
机,作茧自缚。因此“拒信”是问题的所在。
“总结”一词与“律法”连在一起而生的意义,
在教会史中曾有颇长的争辩,他们之解释可分三
派:
⑴指总归、应验、完成(如提前1:5;意基督完成
律法,如NIV、Weymouth、KJV、RSV、Barth、
Cranfield、初期教父、加尔文)。
⑵指终止、废除、毁灭(如林前15:24;意基督的
义废除了律法的义,如死亡废止一切活动,如
Goodspeed、L. Morris、NEB、Gifford、Denney、E. F.
Harrison、Murray、Sanday & Headlam、Godet、
Karemann、Nygren)。
⑶指目的、结果(如罗6:21;意基督达到律法引致
的目的,如Bengel、D. P. Fuller、W. C.Kaiser)。
综合此三见解,得知基督的来临及其代死之伟
工(弗2:15;西2:14),满足了律法之要求,故
律法为得义之法,已给因信称义之法废除了(参7:
6),基督乃律法的完成者(如Vaughan & Corley、
Barrett、F.F.Bruce、A.F. Johnson、C.C. Ryric、D. Moo)。
d.因不接受从信道来的义(10:5~11)
⑴“信道之义”的由来(10:5~8)
最后一个“因”(gar,10:5 首字,中漏译)
乃是以色列人不能以“行”而得神的义。关于此
点,保罗引用两段经文作证,且每次引用后加上
一句评语,如下图:
经 文 | 小 评 |
10 ︰ 5 =利18 ︰5 | 10 ︰ 6 上 |
10 ︰ 6 下~7 =申30 ︰ 12~13 |   |
10 ︰ 8 上=申30 ︰ 14 | 10 ︰ 8 下 |
旧约记载以色列人本来可以靠行为称义
(10:5 上),因为利未记似如此说(利18:5),
但利18:5 的“活”是否指永生,各界学者意见
不一,犹太传统(如Targum Onkelos、Pseudo -
Jonathan)说是指永生。改革宗神学家(如加尔文、
Hodge、Haldene、Alford)也认同;现代学人(如
R. Gundry、HRidderbos)也附和。
可是利18:5 在利18 章的内文看,是说享
受在应许地的生活,非指永生(如D. Moo)。以
色列人欲靠遵守律法而得永生(参路10:28),
他们于此便忽略了律法的目的及总归(引领人到
基督里,参3:20,5:20, 10:4;加3:24),
可见他们在努力遵行时,便忘记信神的重要,因
为行律法也要先相信颁律法的神而后行。
此外10:5 的中心乃在“行”字,非在“活”
字【注36】,正如A. F. Johnson 说:“当人尽己
能实行律法的要求而得生时,他就会发现自己的
无能而需基督的救赎了”【注37】。
在辩证的过程中,作者突兀地将这“信心的
义”比作人在说话(拟人法,参“智慧”说话,
如箴1:20,8:1~31),引用的就是申30:11~
14 一段。可是保罗却将基督的工作(成就“信
心”之义的工作)引入这段辩证里,这是保罗又
一次片段的“旧约注释”。
按申30:11~14 的原意,摩西当时在责备
那些不行律法,而找借口掩饰自己过失的以色列
人,故他说神的道并非“远在天边的难”,而是
“近在眼前的易”。保罗将之引用,乃是指出神
的诫命并非难遵行,也非远不可及(如申30:
11)
;
不是高在天上,有谁可将之取下(如申30:12);
或远于海外,有谁远渡重洋将之带回(如申30:
13);而是近在眼前,在口中、心里可遵行的(如
申30:14)。保罗所指神的道正是咫尺天涯,远
在天边,近在眼前。保罗将基督的二大工作嵌入
旧约的经文内,基督的工作是将信道之义带到人
间:
(a)他的降生——信心的义说:“有谁要升到天
上,要领下基督来呢?”(10:6)此问题不
用回答,因基督已下来了。基督的下来,目的
乃是将神救世之道赐予世人(参约1:12;太1:
23)。
(b)他的复活——“谁要下阴间,要领基督上来
呢?”(10:7)不用了,因基督已复活了,
证明他是神的道了。
写到此处,保罗预料有人会发问,“究竟这
道在哪里?‘它’(中译“他”,指信心的义)
说的到底是什么意思?”(10:8 上)。保罗代
答:“它(中译“他”)说,这道离你们不远,
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
道。”(10:8 下)
D. Moo 在此极有见地的指出,保罗运用利
18:5(10:5)说明律法的精髓,却用申30:11~
14(10:6~8)勾划出福音的要义【注38】,确
是真知灼见之言。
⑵“信道之义”的获得(10:9~11)
信道之义来自基督的救赎,这救赎的果效,
可藉二方法获得:
(a)口里认耶稣为主(10:9 上)——作者先论
口的承认,并非削减“心里相信”的重要(10:
9 下),而是为了配合10:8,即申30:14 之
“口、心”的次序【注39】,因为口的承认乃
是证实心中的相信。再且,“认…为主”乃指
个人性的接受耶稣为主、自己是仆的新关系。
(b)心里相信神叫耶稣复活(10:9 下)——这
不是一位仍在坟里的主,他已战胜死亡,复活
了。
10:9 是一个重要的指出,如H. A. Hoyt 言,
作者于此强调信的对象,那是基督的身分,他是
主,是复活的主,是死亡不能控制的主。此点保
罗以前不遗余力地攻击反对(提前1:13),因
他认为耶稣是冒充的弥赛亚,危害犹太教的生
命,如今却要人信奉他【注40】,真是奇妙无比。
保罗惟恐读者还不能领会,于是再细心地解
释,今将心、口的次序调整过来,他以两个“因
为”引出:
因为(gar)在内在方面,心里相信就可称义
(10:10 上),内心的改变便引至称义的地位,
这是论蒙神悦纳的地位。在外在方面,口里承认
就可得救(10:10 下),外表的承认见证救恩
的获得,是论蒙神拯救的地位。
“因为”(gar,10:11 首字,中漏译)赛
28:16 亦证“凡信他便不羞愧”(10:11)。
“羞愧”(参9:33)意“必不会失望”(如
NASB、GNB、新译本),正如A. J. McClain言,
10:11 的“凡”字是个神奇的字,指出福音的
宏度,福音的门可开启至一宽度,这是“凡”的
宽度,“凡”可开启救恩的门多宽,救恩就有多
宽【注41】。
B. 以色列的被弃(外邦人的被选)
(10:12~13)
犹太人和希腊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众人同有一位
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为“凡求告主名的,
就必得救”。
上文(10:11)作者在引用赛 28:16 时,加了一
个“凡”字于原文内,此字的补上显出作者的思路逐
渐将其福音的主题带入外邦人中。起初在 1:16 时,
作者早已为主题奠下基础:“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
人”。在罗 9~11 章中,这主题有甚明显的转变。罗
9 章所论的乃关乎犹太人,罗 10 章所论的却是从犹
太人到外邦人,罗 11 章则是从外邦人转回到犹太人。
1. 保罗的解释(10 :12 )
各界学者均觉得10:12~21 甚难分段,因保罗
写此段的对象,似乎将犹太人与外邦人溶合在一起
(如9:33),可是因上文的前提乃是以犹太人为对
象(10:1),故此他在引用赛28:16 后,思潮略变,
转而论得救之法。此法无国籍、宗族之分,也无时
空之限,既然得救之道,犹太人与外邦人毫无差别;
对犹太人而言,这是一个新消息、新理论,尤其对
那些传统保守的犹太人(如7:1),更不容易接纳,
因此保罗便需加以详细释辩。
从被选、被弃的角度来看,以色列人被弃,便
是外邦人被选,固然非说外邦人要待以色列被神弃
绝时才能蒙福,而是说神借着以色列暂时被弃的“机
会”(或“场合”),将救恩转至外邦人中。这是救
恩先后的原则,是神选民的“优先权”先满足了,
才“移交”给别的邦族。此原则在福音书里(参约4:
22;太10:5~6)及使徒行传内均异常明显(徒13:
46),这正是人的忿怒成全神之荣美的说明(诗76:
10),并非说神对外邦人有所偏见,而是说神的管治
法,是按着某一程序进行而已。
现今作者指出这“信道之义”是无分国籍的,
他接续上文(10:10~11)的两个“因为”,再以两
个“因为”证辩: “因为”(gar,10:12 上,启句
字,中漏译)从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得救立场来看是无
分别的(参3:22); “因为”(gar,10:12 下)
众人有同一位主(指耶稣基督),他必厚待凡求告他
的人。“求告”乃犹太人向神敬拜的术语,今保罗
将之用在“基督”身上。
2. 旧约辅证(10 :13 )
作者在上文以两个“因为”力证凡人皆需救恩,
谓凡求告主的名,就必得救,现今又以“因为”
(gar)
作结论:因为这是旧约先知约珥著名的预言(珥2:
32)。作者此举极其明智,他似在说此非他个人的意
见,而是旧约的预言。约珥的预言本来是关乎以色
列人在灾难时,四面受敌、国命堪虞的紧急关头,
他们向耶和华呼求,神便垂听他们的祷求,以神迹
奇事拯救他们(参亚14:1~5)。这本是指政治性的
拯救,但保罗却(参10:5~11)将之作原则性的应
用在属灵的拯救上【注42】。
C. 以色列的顽梗(10:14~21)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
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
遣,怎能传道呢?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信的
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只是人没有都听从福音,
因为以赛亚说:“主啊,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
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
的。
但我说,人没有听见吗?诚然听见了。
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
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
我再说,以色列人不知道吗?先有摩西说:
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动你们的愤恨;
我要用那无知的民触动你们的怒气。
又有以赛亚放胆说:
没有寻找我的,我叫他们遇见;
没有访问我的,我向他们显现。
至于以色列人,他说:“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
顶嘴的百姓。”
上文是论得救的方法,但以色列仍执迷不悟、顽
梗异常,这也是他们被弃的原因,故此段指出以色列
对得救的顽劣态度,以示他们被弃是神公义的作为。
作者分三次展开其辩证:
1. 第一辩证:以色列对信道的冷漠(10:14~17 )
既然得救的方法是如此的简便,那么为什么许
多以色列人还没有得救呢?为什么以色列陷在被弃
的地位呢?这是每一个犹太读者必关注的问题,于
是作者便以“所以怎能”(pos oun,10:14,中译“然
而”)作启语词,接连上文的思路,发出一连串极合
推理法的问句,每个问句的主题皆以旧约的话为回
答。这是作者在本书内著名的自问自答法(diatribe)
(参3:1~9),兹纲列如下:
colspan="2"|答 | 罗马书 | 罗马书 | 旧约 |
10 ︰ 14~15 上 | 10 ︰ 15 下 | 赛52 ︰ 7;鸿1 ︰ 15 | |
10 ︰ 16 上 | 10 ︰ 16下 | 赛53 ︰ 1 | |
10 ︰ 17~18 上 | 10 ︰ 18下 | 诗19 ︰ 4 |
所以(oun)以色列怎能信主呢?作者以四个“怎
能”(pos)指出以色列可得救的步骤:
⑴那些未曾信他的人,怎能(pos)求告他呢(10:
14上)?保罗所指的乃是不信的人怎能求告他的
名?若他们信了,便能求告了。
⑵那些未曾听过主的名又怎能(pos)信他呢(10:
14下)?
⑶没有人(“人”为补字)传道给他们,他们又怎
能(pos)听过他呢(10:14 下)?
⑷除非(ean me)他们被差遣,他们又怎能(pos)
传起道来呢(10:15 上)?
作者对这一连串的问题暂不作答,因他先要从
“不求怎能得救,不信不能求,不听怎能信,不传
怎能听”的逻辑次序,又称“联锁论法”(sorites,
即一句之末成下句句首,中文译法将之颠倒)
【注43】,
指出传道的重要,又以旧约证实传道人工作的荣美
后(10:15 下),才予置答。
传道的工作极其重要,因为福音在人心中所能
产生的果效在乎有无将道传开,连神爱人的信实亦
系于
传道事工上,若不传道,神的信实亦变成失信
【注44】。此外,传道的工作亦极其荣美,作者引
用赛52:7 作辅证,只是非所有的人都听从了福音
(10:16 上)。此“人”字特以犹太人为对象,指
不是所有听过福音的犹太人都信从福音,只有少数
人接受,可见以色列对信道之事何等冷漠。
原因为何呢?作者说:
⑴“因为”(gar,10:16 上首字)以赛亚也同样
预先言及了(参赛53:1,那是以赛亚先知深觉无
人愿意听弥赛亚的悲叹)。
⑵“可见”(ara,意“因此”,在此也带有“因为”
之含义)信道是从听道而来,听道是从听基督的
话来(10:17)。
作者于此将传道的“道”与“基督的话”连在
一起,以示以色列所弃绝的乃是基督的话。由此段
可见,神的选召主权与人的责任,密切的合作(参11:
22~24)。
2. 第二辩证:以色列对信道的不悟(10:18~21 )
作者在上文指出以色列对信道的冷漠态度,他
惟恐读者起来反驳,说他们不明白神的道,故此他
们的被弃是情有可原的,神对待他们是不公平的。
于是保罗使用三个证明,指出以色列曾经听过基督
的道,借此控告以色列的“顽梗不化”
(借用11:7 之
语)。
a.穹苍的见证(10:18)——保罗续上文,听道是
从基督的话来的(10:17),但(alla,10:18 上,
显出读者可能的反驳)他说,他们没听过吗?“当
然啦!”(menounge,中译“诚然听见”),随即
引用诗19:4 的话说:“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他
们的言语传到地极。”
保罗引用诗19:4 辩证福音传遍地极,曾引起
甚多学者不同的解释:⑴诗19:4 可指福音的普世
性,如神的自然启示是普世性般(如E. F. Harrison、
Sanday & Headlam、A. Johnson)。⑵自然启示辅证
福音(如J. Murray)。⑶象征福音在文明地区传遍
了(如Gifford)。⑷福音真实地传遍了(如Godet)。
⑸天军的见证。⑹夸饰语言(如D.Moo)。
其实这只是保罗借用旧约的经典词句(像今日
文学用括号法借用别人的字句般),指出传道人的
声音已传遍天下了,叫人无可推诿。以色列人不信,
并非因传道之声音微弱,而是其它的原因(作者暂
时不提,留待下文)。
b.摩西的见证(10:19)——保罗又想到读者可能
会反驳,因以色列不明白神的救恩,所以不信,于
是他便以外邦人作证。述说外邦人本不认识神,然
而也能得救,故这不是“不晓得”的问题,而是内
心的悖逆与乖僻。保罗续辩:“但我说”(allalego,
中译“我再说”),于是作者呼召第二名见证人作
证,他是“最初”(protos)的见证人,那是摩西
在申32:21 的话。
原文记摩西向以色列人发出极严厉的警告(如
保罗在此对以色列人训诫一般),因以色列乖僻(申
30:20)、悖逆(参10:21),惹动神的怒气,神
便以那“不成子民”、“愚昧的国民”(通指非被
选的外邦人)“惹动”(paraze loso,字根“热心”,
zealous 的极点字)他们的愤恨,“触动”(parorgio,
字根origio,“忿怒”的极点字)他们的怒气(弦外
之意使他们受激动而奋发图强,进而归回神)。
保罗引用申32:21 的目的何在?他要指出什
么呢?在此他未提及,可是在下文(11:11~14)
他便解释此处引用申命记之目的,原来神因以色列
人的顽梗不化,坚拒救主弥赛亚,所以救恩便转临
到外邦人,借此刺激以色列人转向得救的路途。现
在外邦人大批归主,可见以色列当听过基督的道
了,若他们坚决不信,可算顽梗不化了。
c.以赛亚的见证(10:20~21)——除摩西外,以
赛亚(65:1)也大胆地(apotolma,强劲字,指非
常大胆)见证说:“我(神)被那些本来不寻找我
的(指外邦人)
‘找到’
(heurethen,中译“遇见”),
我向那些‘不访问’(eperotosin,字根erotao ,
“问”
的极点字)我者显现。”(10:20)
保罗引用以赛亚的话,目的也是要指出外邦人
现今得着救恩,而反映出以色列因顽梗而被拒于救
恩门外。但(de,中译“至于”)对以色列人,先
知以赛亚却说:
“我
(神)
整天向
‘悖逆’
(apeithounta,
意“不守法”、“倔强”)和‘顶嘴’(antilegonta,
意“反驳”、
“顽抗”)的百姓伸手召唤(10:21)。”
(赛65:2)
保罗此举委实厉害,他以本不会寻求访问神的
外邦人,与本来被召作神子民的以色列,作一强烈
的对比。外邦人现因信而被选,以色列人却因顽梗
而被弃,外邦人本是“非选民”,而“非选民”被
选,选民则被弃。虽然如此,神对他们仍眷顾有加,
借着以赛亚的话,作者透露神等候他们归回的心
(10:21),这也是作者悲痛哀求的主因(参9:1~
3,10:1),故此章的主题,前后遥遥相应(10:
1,10:21)。
以色列的将来(11:1~32)(以色列的被怜与被救)
罗 11 章在全书中甚为重要,因这不但是罗 9~11 章的
高峰,更是全书的顶点。H. A. Hoyt 谓:“若要研究罗马书,
先从罗 11 章着手,那罗 1~10 章便可迎刃而解了。此外,
若能以罗 11:33~36 的感颂为研究的出发点,则更能从神
的角度来看整个世界事态的发展。一般说来,历史对圣经的
研究甚有帮助,而罗 11 章的研究对明白将来事态的动向则
更有助益,
因圣经是历史的预告,
历史是圣经的注释
【注 45】
。
在 10:21 ,保罗一面显露神等候以色列悔改的心,一
面暗示以色列的顽梗不化。既然以色列对神的弥赛亚抱如此
态度,是否以色列就永远不会得救呢?神是否因他们的顽强,
就放弃他们呢?这些问题在 11 章都可以得着圆满的解答,
因此有人说,11 章乃是 10:21 的诠释。
A. 以色列被弃的问题(11:1~10)
我且说,神弃绝了他的百姓吗?断乎没有!因为
我也是以色列人,亚伯拉罕的后裔,属便雅悯支派的。
神并没有弃绝他预先所知道的百姓。你们岂不晓得经
上论到以利亚是怎么说的呢?他在神面前怎样控告以
色列人说:“主啊,他们杀了你的先知,拆了你的祭
坛,只剩下我一个人;他们还要寻索我的命。”神的
回话是怎么说的呢?他说:“我为自己留下七千人,
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如今也是这样,照着拣选的
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
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这是怎么样呢?以色
列人所求的,他们没有得着。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
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如经上所记:
神给他们昏迷的心,
眼睛不能看见,
耳朵不能听见,
直到今日。
大卫也说:
愿他们的筵席变为网罗,变为机槛,
变为绊脚石,作他们的报应。
愿他们的眼睛昏蒙,不得看见;
愿你时常弯下他们的腰。
1. 以色列被弃问题的答辩(11 :1 上)
以色列的被弃不但是罗9 与10 章的主题,也是
11 章的重点。
按上文(10:21 或10:14~21),神似乎完全
放弃了他的百姓(11:1 上),是否神审判性的刚硬
(judicial hardening)临到以色列呢?这是读者最关注
的问题。对此问题,保罗以“所以”(oun,中漏译)
开始辩答:“所以我说”,然后重复反问“神有弃
绝他的百姓幺”?跟着又以断然性的否认说:
“断乎不可”。可是为何在罗9 及10 章里,他又证
明以色列的被弃,于此却说没有呢?原来他在此所
解释的“弃绝”(aposato,英文apostasy 由此而出)
只是部份性的,因为神本着一个不会弃绝以色列的
原则,来处理以色列的属灵问题(参撒上12:22;诗
94:14),于是他便提出一些证据来加以确保此事。
2. 以色列非全然被弃的证明(11 :1 下~6 )
a.保罗的见证(11:1下)
当保罗提及“神弃绝了他的百姓吗”的问题时,
相信捧读的犹太读者必定哗然:
“保罗一定是疯了,
他怎可以说神会弃绝他的百姓。”我们需了解,犹
太人最受不了的,乃是神会弃绝他们的这种思想,
但既然作者说断乎不可,这又是何理由呢?于是作
者以自己之身世作证他是“第一件证物”(exhibit
one)。
他说,因为(gar)他也是以色列人,是亚伯拉
罕的后裔,属便雅悯支派的,此三重身分强调他的
犹太血裔(Jewishness),且极力认同读者的感受。
作者以自己是蒙恩得救之以色列人的身分来代表
国家(如Barrett、Munck、Godet、Kasemann),指
出以色列国并非全部被弃,以色列的被弃只是部份
性而已。
b.列王纪的见证(11:2~6)
作者继续举出个别例证,再述以色列的被弃不
是 全 部 的 。 他 先 直 述 神 没 有 弃 绝 他 所 “ 预 知 ”
(proegno,参8:29;徒26:5,同字译“从起初晓
得”)的百姓(11:12 上),再引用王上19:1~
18 的故事加以辅证。此段故事可算是一段精选,
因那时确是以色列最黑暗、顽梗、悖逆的时代。那
是先知以利亚独自向反叛的以色列作战的记载。作
者挑选此故事,显明了三个特别的涵义:
⑴他以以利亚时代的属灵光景比拟当时自身的处
境,将以利亚起初向神的控告,比作当时读者对
神的心态(11:2~3)。
⑵他以神向以利亚的回答,代表自己向读者呼吁
(11:4)。
⑶以利亚时代有七千未向巴力屈膝的余数,在保罗
时代,也有敬畏神的以色列人(11:5)。
在以色列民的各时代,神皆为他们保存一组对
神矢志不渝的余数,此即神恩待以色列的明证了
(“余数”字根“离开”,乃旧约伟大教义之一,
有关之经文不胜枚举,如摩5:15,9:8~10;弥2:
12,5:3;番3:12、13;耶23:3;结14:14、20、
22;赛5:9~13,7:3,8:2、18,9:12,20:21
等不赘述)。
在11:5 的开始,保罗藉“所以”(oun,中
漏译)
将其辩证暂作一小结,
他说
“如今也是这样”
,
称余数的存留完全是出自神拣选的恩典,凡属恩典
性质的,便与行为无关,不然,恩典的定义就需要
更改了(10:6)。这“余数存留”的思想,源自
神对以色列人无条件的选召(参9:27~29),由
此可见,神并未全然弃绝以色列,否则作者先前所
说的(参3:3~4)也是废话了。
3. 以色列被弃的原因(11 :7 ~10 )
a.以赛亚的见证(11:7~8)
承接上文,作者以“所以这样”(ti oun,11:
7 上,中漏译“所以”)一面作一小结,一面继续
引证上段,论以色列中只有一小部份为余数,而大
部份皆为不信、顽梗的,那怎么办才对,于是他说
“所以这是怎样呢”?以色列人(整体论)所求的
没有得着,但那蒙拣选的(指余数)才得着,其余
未得着的是因“顽梗不化”
(eporothesan,字根 poros
是医学名词,意“胆石”,参林后 3:14;可 6:52;
约 12:40)。H. P. Liddon 说,此字暗喻一个新生
长的物件,
即以色列不信的心上,
加盖一层
“顽膜”
,
使它越不能看见信的重要【注 46】(11:7)。
“顽梗不化”是被动式词,反映出人对选召的
责任,这是不信的顽梗不化,但究竟以色列是“先
不信才顽梗不化”或“因顽梗不化以致不信”,学
者们对此点有三个见解:
⑴“顽梗不化”乃指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在本段
中指以色列对神的怜悯屡次悖逆反叛,而达致的
一种情况(如Weymouth)。
⑵以色列因性情顽梗,故悖逆反叛,以致被神硬化
他们的心(如Barrett、Barth、Cramfield)。
⑶以色列因屡次拒弃神的怜悯,至终神不得已的介
入,施用审判刚硬他们,使他们不能再信,而非
受惩罚不可(如Gifford、Sanday&Headlam)。
第一释未强调神的介入,第二释以人的顽梗性
情作开始,忽略了神的“软化”恩典,故最后一释
最为合理,因下文旧约的引用,更可辅证其是。
以赛亚谓,以色列对他所传的道完全漠视不
闻,遂发出一个神审判式刚硬他们的预言(以赛亚
也借用申 29:4),使他们要信也不能(11:8;参
赛 29:10),他们在神的刚硬下势必坐以待毙。保
罗看到当时以色列的情形,如同以赛亚当年一般,
故引其左证以资论据,亦同时藉之警告自己的同
胞。
b.大卫的见证(11:9~10)
除以赛亚外,保罗再召一证人出庭作证,大卫
的证供与以赛亚的重点略有不同,他指出以色列被
弃的光景是自召的,与神无关(即与神审判式的刚
硬无关)。
大卫的见证出自诗 69:22~23,那是咒诅诗
中著名的一段。大卫向神祷告,求神惩罚仇敌(10:
9),使他们作茧自缚,自讨苦吃(10:10),因
他们刚硬心肠,应受惩治。此处的思辩不禁使人联
想到在 1:24、26、28 里,作者三次引述神放弃
世人的无奈。
诗篇这段经文与以赛亚的那段合成一极美好
的配搭,各自从不同的观点看以色列被弃之因,有
从神的观点看,是为从上而下(以赛亚),也有从
人的观点看,是为由下而上(诗篇)。J. Munck 指
出,大卫这段咒诅祷文中一个特别的字,那是“时
常”(非 RSV、NEB、NASB 等译作“永远”),
这是指出以色列经常性(非永久性)的叛逆神,而
神弃绝他们也是暂时性而非永久性的【注 47】。
D.Moo 谓,保罗从圣经的三大组别指出以色列人的
硬心早在圣言里:律法(申 29:4 = 11:8 下)、
先知(赛 29:10 = 11:8 上)、经卷(诗 69:22~
23= 11:9)【注 48】,他所言亦颇有见地。
B. 以色列被弃的后果(11:11~24)
我且说,他们失脚是要他们跌倒吗?断乎不是!
反倒因他们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要激动他们
发愤。若他们的过失为天下的富足,他们的缺乏为外
邦人的富足,何况他们的丰满呢?
我对你们外邦人说这话;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
所以敬重(原文是荣耀)我的职分,或者可以激动我
骨肉之亲发愤,好救他们一些人。若他们被丢弃,天
下就得与神和好,他们被收纳,岂不是死而复生吗?
所献的新面若是圣洁,全团也就圣洁了;树根若是圣
洁,树枝也就圣洁了。
若有几根枝子被折下来,你这野橄榄得接在其中,
一同得着橄榄根的肥汁,你就不可向旧枝子夸口;若
是夸口,当知道不是你托着根,乃是根托着你。你若
说,那枝子被折下来是特为叫我接上。不错!他们因
为不信,所以被折下来;你因为信,所以立得住;你
不可自高,反要惧怕。神既不爱惜原来的枝子,也必
不爱惜你。可见,神的恩慈和严厉向那跌倒的人是严
厉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长久在他的恩慈里;
不然,你也要被砍下来。而且他们若不是长久不信,
仍要被接上,因为神能够把他们从新接上。你是从那
天生的野橄榄上砍下来的,尚且逆着性得接在好橄榄
上,何况这本树的枝子,要接在本树上呢!
1. 对以色列言(11 :11 ~12 )
a.以色列的过失(11:11)
以色列对神的弥赛亚抱着顽梗不化的态度,所
以神弃绝他们。这弃绝并非是全然性,而是部份性
的(11:1~10),且又是暂时性的(11:11~15)。
然而以色列的被弃是否推翻了神的计划呢?在以
色列被弃的期间,神有什么计划呢?这都是读者会
质疑的,保罗于此逐一作答。
他先以“所以”(oun,11:11 上,中漏译)
归结上文的论题,再发表他的领受(“我且说”)。
他反问他们(广指以色列人,狭指11:7的“顽梗不
化之徒”),人的失脚(指因不信弥赛亚)会导致
跌倒吗(指全然性的弃绝,11:11上)?他自问自
答“断乎不会”(11:11 下)。与上文般(3:4、
6、31,6:2、15,7:7、13,9:14,11:1),他
用文法上最强烈的否定词,施予否决。
他继续下去,但(alla)以色列的“过失”
(paraptomati,意“错失”、“走错”,同字于5:
15~20 均译作“过犯”),一面使救恩临到外邦人,
一面
“叫”
(eis,
目的句词)
他们受
“激愤”
(parazelosai,
参10:19,中译“激动发愤”)。保罗之意乃是,
他以那不分种族的福音传到外邦人中(参徒13:46,
18:6,28:28),借此激发自己的同胞,因嫉妒
而能归主得救(参11:14)。这似一种心理竞赛
(psychological rivalry)【注49】,转变以色列得救
的方法:因信(弥赛亚)成义,而非因行(律法)
称义(参9:30~31)。
用“嫉妒而激发”乃是旧约时神所惯施的方法
(参出20:5;申4:24,32:21),也是神的本性,
因此保罗称,神现今正是用外邦人的得救,来激愤
以色列人也能得救(参10:1)。
b.以色列的丰满(11:12)
设若以色列的过失使天下(代表外邦世界)都
蒙恩(“富足”指属灵上,11:12 上),他们的“缺
乏”(hettema,意“错处”、“失败”,与“过失”
同义,此字为军事名词,意“击退”,参赛31:8;
林前5:7。此处作者暗示以色列欲进入弥赛亚之国
度,但被击退了【注50】)反成为外邦人的“富足”
(ploutos,意“财富”,喻救恩,11:12 中)。
依此逻辑推理下去,若以色列人“丰满”(11:
12 下,pleroma,喻救恩,指将来“全家得救”,参
11:26),对他们来说,那真的不得了啦!如H. A.
Hoyt 说:“到那时,神对以色列的所有期望皆要
实现(参申7:6;出19:5~6;创12:3)。到那时,
神给以色列所有的权利皆要应验(参罗2:17~20),
所有为以色列的设计皆要完成(参诗72:8~11;赛
60:3,61:6,62:1~4)。”【注51】
2. 对外邦人言(11 :13 ~24 )
a.有关以色列(11:13~24)
⑴以色列的将来(11:13~15)
当作者论及外邦人得救,是因以色列的失脚
时,他可能已意会到外邦读者的反应,外邦信徒
心中似乎有点不服气,他们交头接耳地窃窃私
语:“原来我们的得救,是因他们的失脚,若他
们没有错失,我们还有得救的希望吗?真是岂有
此理,保罗把我们看成什么人啊!”
因此保罗郑重地说明,以下是特别关乎你们
外邦人的(11:13 上),他说,他是蒙神特别
差遣作外邦人的使徒(参1:5,12:3,15:15~
16;加2:7~9;徒9:15,26:17~18,22:21;
提前2:7),他也以自己的职分为“荣”
(doksazo,
中译“敬重”,11:13 下,即指曾在外邦人中的
工作不是空谈)。保罗在外邦人中的工作越成功,
以色列人“全家归主”便越靠近,这正是作者深
以为荣的。然而他很谦和地说,若此激愤在自己
骨肉之亲中只能拯救“一些人”(11:4,参11:
12 指“全家性”),他也心满意足了【注52】。
此心愿在上文早已提及(参9:2~3,10:1),
如今更是迫切焦急。
为何保罗如此焦虑?他以一个“因为”
(gar,
11:15 上,中漏译)作答:因为既然(eigar,肯
定句,中译“假若”)以色列人被丢弃,导致外
邦人能与神和好,这样(tis,11:15 中,问句引
字,中漏译)他们的被纳(proslempsis)会是什
么情形呢?是死而复生了(11:15 下)。
“死而复生”一词,学者们有两个不同解释:
⑴有按字面意义解释,指以色列的被纳是为复活
后新生命的开始(如Sanday&Headlam、Barrett、
Bruce、Black、Cranfield、Dunn、Zahn、Moo 等)。
⑵有按隐喻意义解释,表示以色列将来的被纳,
真会如死人复活般那样惊天动地的大新闻(如
Godet、Gifford、Morris、Haldane、Lenski、A. T.
Robertson、Vaughan & Corley、Ladd、Dodd)。
本段内有甚多对比及比喻的文字,故“死而
复生”是指以色列灵里的复活、被神悦纳是件惊
天动地的大事了。
J. Munck 谓,从此处可见: 外邦人的救恩
已在神的救赎计划里; 外邦人的属灵情况与以
色列的属灵前途紧密相连,但是以色列肯定有一
个光明的前途(参11:12“丰满”,11:14“一
些人”,11:15 上“收纳”,11:15 中“死而
复生”)【注53】。换言之,他们的现今被弃是
暂时的而非永远的。
⑵以色列人的保障(11:16)
以色列的将来是光明、乐观、前途无量的
(11:15),因这是神选召他们的应许。作者于
是用二个比喻(皆用“若”ei 作引介词)解释以
色列前途光明的保证,因这是源自神选召应许的
保障。
(a)新面与全团的比喻(11:16 上)
保罗说,“若新面”(aparche,意初熟,
参8:23)是圣洁的,全团(phurama ,字根
“调和”、“混合”)也会圣洁。新面即庄稼
的第一批成果,新面是圣洁,全部庄稼也是
一样。此比喻显然出自民15:17~21,那里
指出初熟的新面若献给神为圣,这样全团也
是献给神为圣的,新面的作用又如同面酵,
它能使全团发起来(参林前5:6)。
这“新面”指谁呢?通常有三个解释:
⑴指以色列的弥赛亚(如C. Barrett);⑵指以
色列的余民(如E. F. Harison、Vaughan、
Leenhardt);⑶指以色列的列祖(如Sanday
&Headlam、Godet、Murray、A. T. Robertson、
Moo)。因下文作者再以树根与树枝作喻,而
树根明指以色列的先祖,故第三看法较合理。
保罗之意乃是,既然(ei di,中译“若是”)
神选召以色列的先祖(“先祖圣洁”即先祖奉
献给神),那么全团(整个以色列)也会圣洁
了。这正是被弃的以色列民所需要听的保障。
由此可见,以色列的被弃不是永久性的,亦
即以色列过去及目前的失败,绝不能推翻神
在他们身上之恩约的应验。
(b)树根与树枝的比喻(11:16 下)
此比喻与上文的喻意相同,将以色列的
先祖喻作树根(这也是犹太传统之见),他们
是以色列国的开国元首,树枝则喻作整个国
家。
既然元首圣洁(奉献给神),国民也是圣
洁的;元首是蒙恩召的,百姓也蒙恩召了。
现今虽被弃,这只是暂时性而已。此比喻清
楚地显出,以色列因根已归神,神与他们先
祖所立的约,便不能因他们日后的悖逆(虽受
暂时性的弃绝)
,
而使所受的约福转给外邦人。
A. F. Johnson 在此作一比喻:如一对夫妇
立约结合,他们的儿女就成为立约的儿女,
儿女不能因父母之间任何一方不忠,便将儿
女的“合法身分”废掉。以色列与神的关系
也是如此,既然神与选民立约,选民的身分
便永久不变【注54】。
b.有关外邦人(11:17~24)
当作者论及以色列将来的被纳(11:15),及
将来的保障时(11:16),他便想到外邦人现今被
纳的情形(11:17~21),随即给他们一个严厉的
警告(11:22~24)。因他们的被纳是神的鸿恩,
他们若辜负或滥用了这恩惠,也会被弃。
⑴外邦人的蒙福(11:17~21)
(a)插枝的比喻(11:17)
接续上文的“树之喻”,作者将笔锋转至
外邦人身上。他用园艺学的插枝法,来表达外
邦人如何蒙福。W. M. Ramasay 引述园艺学家
Theobald Fischer 教授之言,称当橄榄树不能结
果时,主人便将一些旧枝子剪掉,再将一段野
橄榄插在树枝上,此野枝遂能使这将枯槁的橄
榄树“复活”过来【注55】。可是在此需注意,
任何园艺家皆晓得,“野枝”插在“正枝”的
树干上,不能因此使“野枝”变作“正枝”。
外邦人如野枝般插入犹太正枝树干上,并不能
变为“犹太正枝”而取代他们的地位【注56】。
他先设一个假定,既然(eide) 有些枝子
(枝子代表以色列整体)被折下来(指被弃,
不被折的指余数),你如野橄榄的外邦人得插
枝(enekentristhes)于其中,就能同享
(sugkoinoonos意“同交往”,中译“一同得着”)
橄榄树根的肥汁(参弗2:11~22)。
“树根”在11:16 指先祖,“肥汁”则指
先祖的“恩约福份”(covenant blessings),这
固然源自亚伯拉罕约中的万邦受福那部份(参
创12:3)【注57】。
保罗以有些被折,证明以色列非整体性被
弃,但保罗在此处之重点,不是在论以色列人
数被折多寡之问题,而是在论“插枝的真理”
【注58】。又如A. F. Johnson 指出,折枝与拔
根在园艺学中是两门完全不同的技术,因根是
奉献给神的,那么虽有枯枝被折下,但一方面
树还有其它的枝叶(余民),另一方面根并未
拔出,
故以色列的前途仍是光明无量的
【注59】
。
(b)插枝的教训(11:18~21)
(ⅰ)第一点(11:18)——不可夸口。
保罗一面宣告外邦人蒙福之法,一面
教训他们,不要因现今蒙福的地位而向以
色列夸口(11:18 上),既然(ie de)夸
口(表示外邦人有因此而夸口),当知不
是他们“托着”(bastazeis,意“生长”)
根,而是根托着他们(11:18 下)。保罗
清楚地指出,不是外邦人把根“生长”出
来,而是根把他们生长出来,故根较被插
的枝子更为重要。
(ⅱ)第二点(11:19~20)——信为条件
作者续向他们作一个结束性的教训:
“所以”(oun,8:19 上,中漏译;此外
“若”字不在原文中,可取消)你说枝子
的折下是特为我可接上的(意指保罗借着
传福音给外邦人,使外邦人如枝子般插进
树里,11:19),此话对吗?作者似乎在
问?“是的”(kalos,肯定式词,中译“不
错”, 11:20 上),他们(以色列人)
因不信而被折下来
(被动语态,
11:
20 中)
,
但(de)你靠信才“立得住”(hestekas,
意“站隐”,参林前10:12,同字译“站
立得住”,11:20 下)。
在此保罗再强调,信为进入橄榄树中
的绝对条件。外邦人因有信才能得一个
“站立”的地位,故他们不可“自高”
(hupselophronei,参12:16 ,同字译“自
以为聪明”),反要惧怕(怕失去那“站
立”的地位,11:20 下)。E. F. Harrison
称,单这插枝之比喻,便可证外邦人的得
救仍要靠以色列的约福【注60】。
(ⅲ)第三点(11:21)——神可放弃
“不信”是世人普遍对神的态度,无
国籍宗族之分,神可以因“原来枝子”的
不信而不“爱惜”(epheisato,参彼后2:
4 ,同字译“宽容”)他们。“原来的枝
子”(原文为“自然生的枝子”)是指以
色列人,作者用此句为要与外邦人“逆性
枝子”作一对比(参11:24),照样神也
可不爱惜外邦人(倘若外邦人转向不信)。
由此可见,“福音”、“恩典”不偏待人;
“不信”、“罪行”、“审判”亦不偏待
人。
⑵外邦人的受诫(11:22~24)
外邦人现在的蒙恩,会引起他们产生一种属
灵的骄傲,以致在福中被砍下来。故作者接上文
(11:21)的教训,再严戒他们,他以“所以”
(ouk,11:22 上,中漏译)一字归结本段特别
对外邦人发表的全文(11:13~21),他从三方
面劝诫外邦信徒:
(a)以神的本性作诫(11:22)
作 者 先 指 出 神 两 方 面 的 特 性 : ⑴ 恩 慈
(chrestoteta,参2:4);⑵严厉(apotomion,
字根割断,11:22 上)。并指出这二种特性
用在两个对象的身上:“跌倒的人”(指以色
列人)及“你”(指外邦人,11:22中)。恩
慈的特性使神对人满有怜悯,严厉的特性使
神严峻对待悖逆的人。
神对不信的以色列(跌倒者)是严厉的,
但对外邦人,神却以恩慈相待,因他们对神
存信的态度(11:22 中)。虽然神对外邦人
存恩待的心,但这是有条件性的,就是如果
(ean)他们要“继续”(epimeines,中译“长
久”,NCB 译“继续”)在神的恩慈里(11:
22中),不然(epei)也要被砍掉的(11:22
下)。“继续”是指继续对神的信靠(在神的
恩慈里),否则他们便会被神严厉地对付。
信徒的“继续论”(“长久论”,doc trine
of continuance 或doctrine of perseverence)乃新
约极强调的教训。这并非说救恩需要信徒持
守,不然会失落,而是如F. F. Bruce说,信徒
恒久在神的恩慈中,便是救恩的记号了【注
61】,因为真信的才会持久地信下去。
(b)以神的本能作诫(11:23)
外邦人若不持续在神的恩慈中(等于不是
真信),就会被砍下来。但若以色列不是持久
的不信,那已被砍下的,虽如枯木死枝般,
仍会被接上,因为万能的神可以再把他们接
上的(11:23)。故此句话可指以色列不会被
外邦人所替代,而是此时以色列的余数,与
外邦信徒彼此同享神在基督里的恩典。
(c)以他们的本性作诫(11:24)
在最后一次的劝诫中,保罗以“因为”
(gar,中漏译)作开始,他说:“因为你们
外邦人按“本性”(phusin,可作“天性”)
是野生的橄榄树,又能(kai,中译“尚且”)
逆着性(para phusin,指非天然生出)被接在
好橄榄树上(指以色列的福约,参11:17 的
“肥汁”,11:24 上)。
逆 性 的 插 枝 法 也 是 一 种 插 枝 种 植 的 方
法,正常的插枝律乃是从好橄榄插枝至野橄
榄,是“顺性法”,反过来之插法乃“逆性
法”。顺性法可长出很多果子,逆性法则会
白费心机,故聪明的农夫不会用【注61】。
假若(ei,中漏译)天生的野橄榄被砍下
来,再接在好橄榄树上,那么这“本树的枝
子”(本树原文phusin,意“天性”,喻以色
列,“枝子”是正确补字)“将来更能”(poso
mallon,意“那么…更能”)接在他们的“橄
榄树”(中译“本树”)上了!
保罗在此作了一连串的对比,以示外邦
与以色列虽各有不同的生命,却能同享神的
恩典:“野生与天生”、“天性与逆性”、
“野橄榄与好橄榄”,野生的接到天生的,
天生的又接回天生处。外邦人本不是天生橄
榄树,他们是野生的,但能逆性接到天生的
好橄榄树上,这是何等大的福分。
保罗续说,这天生的枝子,虽因不信而
被折下来,但将来更能被接回原来天生的橄
榄树上呀!如Sanday&Headlam 言:神可以用
逆性法插枝,而长出丰硕之果实,照样神也
可以让被弃的那本树以色列将来生出丰硕的
果子【注62】。
由此又见以色列的被弃并非永久性的,
总有一天他们必会被接回自己的好橄榄树上
去。J. Murray 说得对,那“先祖的根”没有
被拔起而改种植别的树木,因此这是一个能
堵住批评者的口,又能给以色列带来莫大安
慰的作法【注63】。
C. 以色列将来的被救(被弃后的将来)
(11:25~32)
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这奥秘(恐怕你们
自以为聪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几分是硬心的,等到
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
经上所记:
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
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
又说:我除去他们罪的时候,
这就是我与他们所立的约。
就着福音说,他们为你们的缘故是仇敌;就着拣
选说,他们为列祖的缘故是蒙爱的。因为神的恩赐和
选召是没有后悔的。你们从前不顺服神,如今因他们
的不顺服,你们倒蒙了怜恤。这样,他们也是不顺服,
叫他们因着施给你们的怜恤,现在也就蒙怜恤。因为
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
罗 11 章最后一段,将上文的解释引入一个高潮,
那是以色列的问题得到一个极圆满的答案。此答案关
乎以色列从被选至被弃,从被弃至被救这冗长阶段的
总结束,简言之是罗 9~11 章的总结。无此段,则以
色列的问题仍虚悬半空,现今作者加以详释,将以色
列未来结局之莫大奥秘启明,使在被弃期中的以色列
人顿生盼望及安慰。
1. 以色列的奥秘(11 :25 )
作者以“弟兄们”一词称呼读者(如1:13),
可单指外邦人或犹太人,甚至两者相通地指信徒。
但此处究竟指谁呢?学者们的意见有二:
⑴犹太人——此处作者将对象转回以色列人身上
(参9:2,10:1),因这是他在罗9~11 章的中
心对象,其内容是有关以色列的现在及将来,如
“几分硬心”、“等外邦人数添满”、“全家得
救”等。11:26 引用赛59:20 及11:27 引用耶
31:31~34的经文等,支持对象均为犹太人。
⑵外邦人——因上文(11:18~24)论外邦人特殊的
蒙恩地位,遂令他们产生夸口的可能,故作者特
别要他们不要“自以为聪明”(11:25 中)。再
且,11:25 的“你们”是回应“弟兄们”的称呼。
此外,下文11:30~31 乃支持此见解最强的理由。
所以两意见皆有可取之处。
查“弟兄们”一词在保罗笔下指谁,需要根据
上下文的内容来决定,而上下文最支持以外邦人为
主要对象的理由有三:
⑴11:25 的开始是“因为”(gar,中漏译),此字
将上文(11:13~24)的主题连贯下来。作者的语
气如“弟兄们啊,因为我不愿意你们对这奥秘无
知,以致(hina,中译“恐怕”)你们自以为聪明”。
⑵这段(11:25~32)的“你们”、“他们”与上文
(11:13~24)的“你们”、“他们”为一致的对
象。
⑶11:30~32 明显地以外邦人为对象,故保罗从11:
13 起便以外邦人为主要对象(固然亦穿插一些有
关犹太人的真理)。这是大部份学者的意见。
作者如以前般地向外邦人表明心愿,乃是不愿
意他们不知道一个奥秘,恐怕他们自以为聪明,以
为以色列人被弃,而自己蒙神选召,所以他们比犹
太人更蒙恩。
这奥秘不是关乎以色列全家得救,而是关乎以
色列硬心的问题,因为他深知神的应许必不落空。
“奥秘”(musterion)一词,乃保罗惯用的神学
名词,其要义乃指在神永远计划内隐藏的真理,至
今才显示出来。保罗用此词时,有时将之指神在永
世内拯救世人的旨意(如林前2:1;弗1:9,6:19);
有时指教会的特性(如林前3:3~6;西1:26~27;
罗16:2);有时指末世发生的事(如林前15:51),
在此处却指以色列的硬心。可是以色列的硬心并非
什么奥秘,但作者在两方面说以色列的硬心是一个
奥秘:
⑴以色列的硬心是“几份的”——这是在“量”的
方面言(如Godet、Barrett、Zahn、Kasemann)。
⑵以色列的硬心虽是全国性,但并非没有信神的余
数,故此,神必为了余数之故而将眷顾转向他们。
以色列的硬心是暂时的——这是指“时”的方面
言(如Moo、Ryrie、Walvoord)。以色列的硬心乃
现今的光景,“等到”(achris)外邦人数添满便
会改变的。“等到”一字就显示出以色列的被弃
是暂时的。S. H. Wilkinson 称,“等到”乃划定时
限的辞语,是指那情况是暂时性而非永久或最后
性的【注64】。
对“外邦添满”(中译“数目”为补字)的意义,
学者们有四个解释:
⑴“添满”指“额满”,不是指每一个外邦人得救,
而是指最后一人进入“数额”之内,此见有神限
额拯救外邦人之意
(如D. Moo、
A. F. Johnson、
中译)
。
⑵“添满”指外邦人大量性的归主(如Black、Lightfoot、
Hoekema、Cranfield、Lenski)。
⑶“添满”指“地理上的添满”,即指福音传遍世
界各国,
如太24:
14 所言
(如Gifford、
Godet、
Sanday&
Headlam、Barrett、Vaughan & Corley、Charles Erdman)
【注65】。
⑷“添满”指外邦人的日期,非指人的数量方面,
乃是将“添满”(pleroma) 作性质式的用法
(qualitative),如11:12 的“丰满”一字的用途,
非定量式的用法(quantitative),而是如路21:24 所
言(如A. J. McClain、Hendrik Berkhof)【注66】。
查路21:24 记:“耶路撒冷要被外邦人践踏,直
到外邦人的日期满了。”表示外邦人的时代结束
时,便是救主回来之时(参11:26,因“数目”是
补字,可用“日期”代之),此说最能配合新旧两
约中甚多之预言。
由此节可见,对外邦人来说,是一个双重的警
告:一是不要他们自夸;二是他们得救的时间也有
极限。对以色列来说,是一个双重的安慰:一是以
色列的硬心是部份性的;二是以色列的硬心是暂时
性的。
此外,从神学角度来看,此节有二个重点:
⑴神没有完全弃绝以色列,故他应许给他们的约,
必会转回给他们,并没有移交给教会。
⑵以色列及外邦人为两个“不同”、“独立”、“分
开”的实体(entity),不能混为一谈。他们被救
的方法固然相同,但被救的时间截然分明。
2. 以色列的得救(11 :26 ~27 )
a.得救的时间(11:26上)——“于是”
接续上文的主题,以色列的硬心是部份的、是
暂时、会结束的,那是外邦人(日期)添满之时,
于是以色列便会“全家”(pas)得救。
“于是”(houtos,11:26 上)此字在新约中
有多种不同的用途,因此便影响此节的解释,主要
的见解有四:
⑴样式论(modal view)——“于是”译作“这样”
(in this manner),意指外邦人的得救乃以色列
得救的样式(如Sanday & Headlam、Gifford、Godet、
Moo、Dunn、Williams),此法忽略了以色列得救
的时间。
⑵相关论(corralative view)——“于是”作“所
以”(如“因为……所以”的句子),上文指因
为外邦人数添满,所以以色列就可得救(如C.
H.Dodd)。此法将外邦人的得救,作为以色列可
全家得救的条件。
⑶推理论(logical view)——此论视“于是”为一
思辩学的连接词,非时间连接词,指外邦人的得
救与以色列人得救的时间是无关的,以色列人得
救之时,乃救主再临时。
⑷时式论(temporal view)——“于是”作“当……
就”(when.....then),接上文的时间而言,故“添
满之日”乃“全家得救”之日,故外邦人与以色
列同时蒙拯救(如NEB)。此法正确地解释出
houtos 的含义,是较可取的,但此释法将以色列
的得救,与外邦人的得救放在同时,这是惟一的
弱点。
据时式说,“于是”也可译作“就”(then),
意指外邦人日期满了是以色列人才得救的资格,
故以色列要等待外邦人日期的满足,才达到(挨
次)得救的时刻。这是将“当”(when)及“就”
(then)之意合在一起用(如F. F. Bruce、A. F.
Johnson、E. F. Harrison)。此法一面正确地指出
houtos 的时式,一面显出外邦人全数得救与以色
列全家得救的时间关系(参路21:24),又避免
了外邦人与以色列同时得救的神学错误,是为最
佳解释。
b.得救的对象(11:26中)——“以色列”
“以色列将来全家得救”是保罗强烈的宣告,
但究竟“以色列”是谁?学者之见分为三派:
⑴以色列即教会(如Calvin、Barth、G. L. Archer)—
—据上文(9:6)所论,因以色列拒绝他们的弥
赛亚,故凡属他们的应许都移给外邦人,因外邦
人以信接近神(参11:20,固然教会包括犹太与
外邦的信徒,但因教会是从外邦召出,故“外邦
人”一词有时亦俗指教会),便能得享神的应许,
所以他们遂称为“真以色列人”(9:6;加6:
16,此说又称为“世上蒙拣选的信徒说”)。
⑵以色列即余民(如初期教父奥利根、亚历山大的革
利免及区利罗、爱任纽、屈梭多模、Theodoreof
Mopsuestia 等,及近代不少学人如Lenski、Hendr-
iksen、P. E. Hughes、Jeremias、Ridderbos、D. Chilton
等)——因以色列除少部份被选召的余民外,皆
弃绝弥赛亚,这将来得救的福只限于他们。此论
与下文“全家”的用语有所冲突(此说亦称为“以
色列蒙拣选的人说”)。
⑶以色列即以色列国(如Sanday&Headlam、E. F. Ha-
rrison、A. F. Johnson、G. E. Ladd、Hodge、Godet、
J.Murray)——此处的“以色列”应指以色列国
言,因全段(罗9~11 章)皆以以色列国为中心
对象,由上文(11:25)刚论完“外邦人数的添
满”,故此句不可能指外邦人(或教会,此说亦
称为“按字面意义解释说”)。
c.得救的范围(11:26中)——“全家”
究竟“以色列全家得救”是否指每一个人或有
其它意义,学者意见有四: 指大部份(如G. E.Ladd、
W. S. Plumer)【注67】; 指每一个以色列人(如
Meyer); 指历世历代的信徒(如奥利根、G. L.
Archer)
【注68】; 指以色列整体性国家(如D. Moo、
鲍会园)。
第四意见最为可靠,原因有三:
⑴“全家”为一旧约名词,通指整体性的国家(民
16:34;书7:25;撒上7:5,25:1;王上8:65,
12:1;22:17;代上:16:6,21:5,29:21;
代下12:1;结20:40;耶38:17;但9:11;摩3:
1。按:中译有些地方译“众人”)。
⑵“全家”并非指每一个人,如外邦人数的“满足”
亦非指每一个。
⑶“全家”只是一个代表性的名词,代表整体(如
“全校”都去参观,“全国”因此极为震怒等例
句总不能代表每一个人,却可代表一个整体性的
观念)【注69】。
由此可见,以色列全家得救,乃是一个整体性
的词汇,并不能构成每人得救的应许,况且整体性
的文字在每国皆有,不足为奇。
d.得救的意义(11:26中)——“得救”
以色列全家“得救”,这得救是指属灵或政治
的?学者对此问题的意见,也分歧为二:
⑴属灵的得救——以色列继外邦人数满后,全国性
信服福音,得着救赎。此见解在11:26~27 中
的字句(如“消除罪恶”、“除去罪”)中得着
支持。此见解受大部份将教会作以色列之学者倡
论 (Vaughan & Corley 、Sanday & Headlam、J.
Murray、
Gifford、
Godet、
Zahn、
Moule、
A.A. Hoekema)
【注70】。此法的弱点,乃是只强调主再来为要
在属灵上拯救以色列,而抹煞了在政治上拯救他
们。如众所周知(第一或第二见解皆赞同),对
以色列来说,主的再来带有双重之目的,一是在
属灵上拯救他们,一是在政治上亦解救他们的困
难。
⑵政治性的得救——以色列的得救乃随着外邦日期
添满之时,那是“外邦时期”(路21:24)到了
终点时,那时以色列将会被列国围攻(但11:40),
节节败退,近于被歼灭之边缘(亚12:2~3,14:
1~2),国命危在旦夕,于是他们转向神认罪及
求恩助(亚12:10~13:1),他带着天军从天而
降,力挽狂澜,使以色列转危为安,转败为胜(亚
12:4~9,14:3~5),故这得救是指政治性的
得救。但政治性的得救是基于他们先肯向神认罪
蒙恩赦后,一个新的以色列遂告诞生,这样神才
为他们歼灭仇敌,并在地上建立其国度【注71】。
e.得救的根据(11:26下~27)——“经上所记”、
“又说”
以色列得救的确据,源自两段旧约经文:
⑴赛59:20(参赛27:9)(11:26 下)——此为
著名之弥赛亚预言,预指弥赛亚拯救的工作,从
降生至再来。基督的救赎大功在他第二次再来时
便告完成了(consummated,参来9:28)。此处
有关弥赛亚救赎工作的预言,便成为保罗引证耶
稣为救主之根据,因他是救主,他的拯救可以是
属灵的,也可是政治的,也可两者合并为一,这
正是以色列将来的经验。当弥赛亚再来时,他带
着天军拯救以色列人,杀败仇敌,建立弥赛亚国
度。这段旧约经节引用的重点乃在“救主”这字
上,基督是世人的救主,他的拯救是多方面的,
有属灵的,也有属肉体的。
严格来说,保罗所引用的经文与旧约马琐拉
本(去锡安,to Zion)不同,亦与七十士译本(为
锡安,for Zion)有别。保罗说是出自锡安(out of
Zion),究竟何解?原来保罗乃综合圣经有关救
主来自锡安,也为锡安而来这些概念(参诗14:
7,20:2,53:7,110:2,128:5,134:3,135:
21;赛2:3;珥3:16;摩1:2),但因救主基督
已返回天家,即天上的锡安(天上的耶路撒冷),
将来他是由天而降,先回到以色列人中,消除他
们的罪恶,在他们当中完成救赎伟工。
总而言之,以色列的得救在于从锡安而出的
救主,在此处该注意保罗引用旧约的原则:⑴旧
约= to(至)——指直趋锡安;⑵七十士译本=
for(为)——指为锡安而来;⑶保罗= out of(从)
——指从锡安而出,因为保罗看救主从天上的锡
安来(加4:26;来12:22),故略改变旧约的重
点。
⑵耶31:31~34(11:27)——11:27 所引用的旧
约乃是著名“新约之章”内一段精华的采撷,而
非完整一节的转用。神在杰里迈亚时代应许以色
列人,将来与他们另立新约,神将律刻在他们心
版上,赦免他们的罪,又使他们由大至小均认识
神。新约的效果在基督第一次来临时已开始实施
(路22:20),但完全的效果还要等待他第二次
再临后才会圆满应验(非指第一次的来临,如
Gifford、Lenski)。
3. 以色列的地位(11 :28 ~32 )
本段正是罗9~11 章主题发挥的总结,也是将
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关系作一明确的结语,使双方的
读者都赞叹神奇妙的作为。作者从三个角度下总结:
a.就福音言(11:28上)
从福音的准则来看,一方面以色列因拒绝福
音,便与神成为仇敌;一方面以色列因硬心,救恩
遂从他们转移到外邦人身上,他们便因福音的缘故
与外邦人成为“仇敌”。换言之,以色列双手捧着
救恩献给他们认为万恶不悛的外邦人。
b.就拣选言(11:28下~29)
从神的拣选原则来看,以色列“因”(dia,或
作“藉”,中译“为”)列祖的被选而蒙神之眷爱
(11:28 下),故他们是选民。虽然他们硬心,
但神不会改变对他们的爱,因为(gar)神给的恩赐
和选召从不后悔(指不会改变的,11:29)。W.
G.Thomas 称,由此可见,神用人的罪,成就他拯
救罪的方法,神的方法深不可测【注72】。
c.就外邦言(11:30~32)
就福音言,外邦人从前不顺服神,如今却因以
色列的不顺服,而蒙了怜恤(11:30)。外邦人不
是选民,但因以色列的不顺服,以致(hina)蒙了
怜恤。“现在”(nun)此字是这节的转机钥字,
显出这怜恤就将临到以色列人了(11:31),意说
神用外邦人信主的机会(“怜恤大倾倒”),使以
色 列 受 激 励 而 转 向 神 , 那 “ 就 可 蒙 怜 恤 了 ”
(eleethosin,假设语气动词〔subjunctive〕,在前应
加“就可”二字,非中译“就”一字,便生错觉)。
神为何要等待以色列不顺服,才使外邦人蒙怜
恤呢?为何又要等待外邦人蒙怜恤时,才将怜恤转
回给他们呢?保罗说,因为(gar,11:32 上)神
将众人“圈在”(sunekleisen,意“关在一起”,加
3:22)不顺服之下,即是神要证明外邦人与犹太
人皆处于需要怜恤的地位,好叫(hina,中译“特
意”)他能向众人显出其怜恤(11:32)。这是神
拯救这两等人的计划,他先将他们的地位分门别
类:同是不顺服的(过去是外邦,现今是以色列),
再指出他们同需怜恤。
由此可见,以色列并没有全然及永久性的被弃
绝,他们仍是神的选民,这地位不会更改,过去虽
是一段的反叛史,然而神的怜恤不会因他们的反叛
而收回、转移给教会。神会在将来待他们如以前选
召他们一般。他们现今是“罗路哈玛”
(“非怜悯”)、
“罗阿米”(“非我民”),但有一天,他们会再
称为“路哈玛”及“阿米”(参何1:10,2:1,2;
23,罗9:25)。
保罗的祷颂(11:33~36)
神拯救世人的方法高深莫测,出乎人意料。神要藉以
色列的不信,而将救恩转给外邦人,又待外邦人数(日期)
添满后,再将救恩转回给以色列人。神对以色列整个救赎
大计的奥秘,令保罗禁不住地发出赞美。这赞美为罗 9~11
章一个极合适的结语,更是 1~11 章颇妥切的总结,颂赞
之词分三回合表达(每回合有三重点):
A. 第一回合颂祷(11:33)
深哉,神丰富的智能和知识!
他的判断何其难测!
他的踪迹何其难寻!
保罗优美的文笔,以三个一组(triad)的风格,
描述颂赞神的本性与作为。他先指出这三个一组的基
本“要素”:“神的丰富、神的智能、神的知识”后,
再进一步地逐一补充赞颂。
1. 神的智能和知识(11 :33 上)
保罗首先发出“深哉”(bathos,参箴18:3)之
感颂,乃是神的智能和知识。他说智能与知识皆
(kai......kai)丰富的。有学者(如Moo)将丰富解作
一独立项目:智能、知识、丰富。“丰富”(ploutou)
在保罗的用语中惯指神的属性(参2:4;弗1:7,2:
7)或荣耀(参9:23;弗3:16 等)。智慧(sophia)
乃指理论上的知识,是从神之属性而来的全知;知
识(gnoseos)则指实际或经验上的学问。在神来说,
此二者皆是又深广又丰富的。
2. 神的判断(11 :33 中)
“判断”
(krimata)指分别是非的本能。J. Murray
说,“判断”一字在新约中几乎全部作“法庭式的
宣判”(judicial sentence),所以“判断”可作神宣
判式的行动【注73】。在神来说,这本能如无底深
坑,何其难测。
3. 神的踪迹(11 :33 下)
神的“踪迹”(hodoi,意“方法”、“道路”)
指他的行事作为、神迹奇事,这是“无法可追寻到
的”(anexichniastoi,参伯5:9,9:10,34:24;弗3:
8;诗77:19)。
B. 第二回合的颂祷(11:34~35)
谁知道主的心?
谁作过他的谋士呢?
谁是先给了他,
使他后来偿还呢?
上文论神三大方面深不可测的特性,何以如此高
深莫测呢?保罗以“因为”(gar,11:34 上,中漏译)
作答,然后用赛 40:13(参林前 2:16)构思于三个
问题作更进一步的“反问”,借此回答:有谁知道神
的“心”(noun,意“思念”或“理智力”)?有谁作
过神的“谋士”(sumboulos)?意说神的智慧高不可
攀,不需要第二者介入(11:34)。
不但神的心思高如青天,他的丰富也无人能及。
作者以伯 41:11(参林前 3:19)代问,有谁先给神,
而后来要他“偿还”(antapodothesetai,参路 14:14;
帖前 3:9,同字译“报答”)?此问题意说无人能使
神成为一个欠债者(11:35)。
C. 第三回合的颂祷(11:36)
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
愿荣耀归于他,直到永远。阿们
最后之颂赞以“因为”(hoti)作结束,作者以三
个前置词阐述万有皆“本”(ek)于神,倚靠(dia)
神,及归于(eis)神(参箴 16:4;启 4:11)。神是
万有的来源(source)、执法(agent)及归属(goal)
【注 74】。A. J. McClain 谓神是万物之源,万物是借
着基督造成的,圣灵却使万物达到神创造它们的本意
【注 75】。
至此,保罗无思可想,无话可写,他由衷地发出
颂赞,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这是信徒在认识神
的信实后,必然发出的颂赞,因他愿一切皆以神的荣
耀为重,阿们。
“阿们”乃承认以上所论一切有关神的属性:他
深不可测的智慧(inscrutable wisdom),无可摧毁的能
力(invincible might),不能抗拒的恩典(interminable
grace),不可磨灭的爱(inextinguishable love)
【注 76】。
书目注明
【注1】H. C. G. Moule, p. 244.
【注2】F. F. Bruce, p. 181.
【注3】P. R.Williams, p. 66. D. Moo(p. 685)似也有此意。
【注4】引自Sanday & Headlam, p. xlv.
【注5】J. Murray, I, pp. xii~xiii.
【注6】H. A. Hoyt, p. 99.
【注7】A. F. Johnson 引用Herman L. Strack & Paul Billerbeck
合编的Kommentor Zum Neve Testamentum aus almud
und Midrach(4 vols, Munich: Beck, 1922~1928)。此
专书作出甚多例证,参A. F. Johnson, II, pp. 37~39.
【注8】H. A. Hoyt, p. 100.
【注9】详论可参Bruce Corley , pp. 1~62.
【注10】Vaughan & Corley, p. 101.
【注11】Sanday & Headlam, p. 227.
【注12】Dorner,引自J. Denney, p. 657.
【注13】H. A. Hoyt, p. 98.
【注14】H. C. Thiessen, p. 80.
【注15】E. F. Harrison, p. 103.
【注16】Vaughan & Corley, p. 103.
【注17】J. Murray, II, p. 9, 12.
【注18】虞格仁,页321。
【注19】C. K. Barrett, p. 181.
【注20】Vaughan & Corley, p. 105.
【注21】虞格仁,页322。
【注22】Sanday & Headlam, p. 254.
【注23】J. Murray, II, p. 29.
【注24】E. F. Harrison, p. 106.
【注25】D. Moo, p. 599.
【注26】C. K. Barrett, p. 187.
【注27】J. Murray, II p. 31.
【注28】Vaughan & Corley, P. 109.
【注29】F. F. Bruce, P. 195.
【注30】F. Godet, p. 357.
【注31】Sanday & Headlam, p. 286, 290.
【注32】A. A. Hoyt, p. 107.
【注33】E. F. Harrison, p. 109.
【注34】J. I. Packer, pp. 22, 23.
【注35】J. Murray, II, p. 48.
【注36】D. Moo, p. 649.
【注37】A. F. Johnson. II, p. 46.
【注38】D. Moo, p. 654.
【注39】Vaughan & Corley, p. 117; D. Moo, p. 657; Cranfield,p.527.
【注40】H. A. Hoyt, p. 114.
【注41】A. J. McClain , p. 20.
【注42】H. A. Hoyt, p. 115.
【注43】Vaughan & Corley, p. 119.
【注44】同上书页。
【注45】H. A. Hoyt, p. 121.
【注46】H. P. Liddon,引自E. F. Harrison, p. 118.
【注47】J. Munck, p. 115.
【注48】D. Moo, p. 681.
【注49】Vaughan & Corley, p. 125.
【注50】Sanday & Headlam, p. 322.
【注51】H. A. Hoyt, p. 125.
【注52】J. Murray, II, p. 80.
【注53】J. Munck, p. 119.
【注54】A. F. Johnson, II, p. 55.
【注55】W. M. Ramsay, pp. 223~224.
【注56】A. J. McClain, , pp. 25~26.
【注57】C. C. Ryrie, , p. 214.
【注58】J. Murray, II, p. 85; D. Moo, p. 701.
【注59】A. F. Johnson, II, p. 55.
【注60】E. F. Harrison, p. 119.
【注61】Sanday & Headlam, pp. 328~330.
【注62】同上书页327 及330。
【注63】J. Murray II, pp. 89~90.
【注64】
S. H.Wilkinson, p. 78;
另参J. F.Walvoord , p. 167;C. C.
Ryrie , p. 214.
【注65】Charles Erdman, p. 127.
【注66】Hendrik Berkhof, p. 144.
【注67】G. E. Ladd , p. 25; G. E. Ladd , p. 119;W. S. Plumer, p.
553.
【注68】G.L.Archer, p.73.
【注69】Walter Guthrod, p.387.
【注70】A.A.Hoekema, p.112; B.Corley , pp.51, 55.
【注71】H.A.Hoyt, pp.129~130; J.F.Walvoord , pp.61, 98,
112~113; J.D.Pentecost, p.506; C.C.Ryrie , p.215.
【注72】W.G.H.Thomas, p.213.
【注73】J.Murray, II, p.106.
【注74】A.T.Robertson, p.401.
【注75】A.J.McClain , p.204.
【注76】H.A.Hoyt, p.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