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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神學探討 1-6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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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神學探討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定義與方法
一 定義與方法論之重要性
二 舊約神學核心之商榷
三 舊約神學發展綱要
四 舊約歷史分段的神學聯貫
第二章 舊約神學內容
五 應許的序曲:族長前時期
六 應許的條款:族長時期
七 應許的百姓:摩西時期
八 應許的領土:王國前時期
九 應許的君王:大衛時期
十 應許的生活:智慧時期
十一 應許的日子:第九世紀
十二 應許的僕人:第八世紀
十三 應許的更新:第七世紀
十四 應許的國度:被擄時期
十五 應許的得勝:歸回時期
第三章 新舊約的關係
十六 舊約與新約

應許的序曲:族長前時期

創世記七至十一章的標記,要在伊甸、挪亞和亞伯拉罕的『賜福』中才能找到。在族長前的敍述之(一22,28)、敍述 過程的關鍵處(五2;九1)及其總結(十二1-3)中,都宣告了神要賜福一切受造物的應許。藉此,創世記一至十一章的神學主題、一致性和範疇得以確立。


很不幸的,這部份的神學素材一直很少以它對神學的整體貢獻來處理。正如Claus Westermann的觀察,神學家的注意力常局限於創造、墮落、以及人在神面前的罪。然而,我們在創世記一至十一章中所得之公認的資訊形式,對解釋者的要求遠超過前述的貧乏成果。人是墮落在神的面前,但他同時也處於第四章和第六章所描述的社會與國家之中。更何況,人所接受的,非僅止於他的生活和接二連三的咒詛而已。


全部十一章的事件模式交織得異常緊密,不容解經家和神學家有任何遣漏。在結構上,神賜福的恩典與人的悖逆是相提並論的。神賜福的話始於各式各樣的漸增且合法的主權,接着是這一段的中心悲劇——洪水——然後以賜福的福音來總結。另一方面,人的悖逆主要是顯明在墮落、洪水,以及巴別塔遭毀的三個災變中。這些場合也有神的話;只可惜是審判的話而非賜福的話。


縱然用了三段節奏的方式表達了賜福與咒詛、盼望與厄運,但從整體來看,經文的基本架構與神學意義仍未遭抹煞。神為歷史所訂的目標是,他在關鍵時刻插進他的話而得以顯明的,人卻不斷的在家庭(四1-16)、文化方面的成就(四17-24)、在有關工作的教訓(二15)、人類的發展(五;十;十一10-32),以及國家等各方面,拒絕了神的賜福(六1-6)。


人的失敗與神特別賜福的話語這雙重路線,可藉下列方式表達:

人的失敗 神的賜福 1.墮落(創三) a.後裔的應許(創三15)
2.洪水(創六-八) b.神要住在閃的帳棚裏之應許(創九25-27)
3.分散(創十一) c.神對普世賜福之應許(創十二1-3)

創造的話

世界的產生與本段落的神學是同時開始的——藉着有位格、與人溝通之神所說的話。[神說』這個句首語,在經文中反復出現了10次(創一3,6,9,11,14,20,24,26,29;二18)。於是,創造被描述為神大能言語的成果。拿撒勒人耶穌所行的,與喚起世界直接回應神的話一樣,人因着回應他的話而得醫治。百夫長說:『只要說一句話,我的僕人就必好了』(太八8)。同樣的話也在這裏說,於是世界成了形。這個神學上的肯定,後來也出現在詩篇:

諸天藉主的話而造,
萬象藉他口中的氣而成……
他說有就有;
命立就立。
——詩卅三6,9

我們無法從經文決定,是否還有第二種影響創造結果的因素存在。每一次看到似乎暗示間接創造的經文(也就是說,神可能授權或賦予既有物質或大自然力量成就其創造之工——三個例證是:『地要發生』「創一11」;『水要滋生』(20節];『地要生出』(24節」),三例中就有兩處的次一節經文(21,25節)都作了相同的歸結,也就是立刻把成就工作的因素直接歸之於神。在表達神的創造之工是直接的創造上,大概只有創一11是例外,因為第12節仍用同樣的方式敍述。然而,事實可能不過是這樣:所用的方式在於強調隨後從神而來之利益的接收者(地或水)。


總而言之,創造的方法與其來源一樣清楚:行創造的是神,而且而是用他的話來創造,只是對話語創造的強調遠超過對方法的強調。同時,它也強調了這個創造是按著神對世界的先驗知識進行的,因他所說的是他先前已經想過和計劃過的。同時,因着他常為所創造之物命名,因而強調了他對一切事物都有設計的目的和預定的功能。所以,神創造的本質與目的,從一開始就已經描繪出來了。他既為這些事物命名,他就擁有它們,因為一個人只會為他所擁有的命名,或賦予管轄之權。


有關創造時間的討論,常耗費太多的時間與精力。神學上對此討論,通常不感興趣。然而,在決定創世記一至二章所報導的是一個絕對開始或相對開始的這件事上,則是神學非常關心的。近來許多現代譯本喜歡用『當……那時』的結構來翻譯創一1-3:『當神創造時,……大地混沌,……那時神說』。


雖然就某些文法基礎而論,這樣的結構是可能的,但仍有強而有力的論點,反對這樣的分析。不論希伯來文的馬索拉標點法,或是從希伯來文譯成的希臘文版本皆有力地顯示,在過去相當長的解經史中,都把第一個字beresit 當作是獨立詞(absolute noun)『起初』,而非當作一個希伯來文的附和詞(coristruct noun)『在創造之始』。因此,創世記一1說明的是,除上帝以外之一切事物(天和地)的絕對開始:


把bara『創造』(創一1,21,27;二3-4;五1-2;六7)這個動詞當作一個絕對的開始,其決定性並不如某些人所期望的。這個動詞的主詞確實僅限於上帝,亦從未使用物質為其媒介,並且在七十士譯本中用了最強烈的希臘文動詞來表示創造(ktizo)。雖然如此,它還是在創造敍述中,與其他兩個字同時出現在平行用法中:asah「造,作』(創一26-27;同時比較它後來在賽四一20;四五18的平行用法),和 『形成,塑成』(創二7;比較它後來的用法,在賽四三1;四五18;摩四13)。在以賽亞書四五18中,三個字同時出現在平行句中,因此不允許人在三者之間作任何過大的分野(原文另譯):

雅威如此說,
是誰創造(bara )諸天,是上帝!
是誰形成(yasar)大地
並造( asah )它
是它建立(kun )的
他未曾把它造成(bara )渾沌
他塑造( yasar)地為要給人居住
我是雅威,再沒有別神。

確言之,『創造』的確在創造秩序之初(創一1),生命出現之初(21節),以及指明人是按神形像所造時(27節)都出現過。但這並不表示,可以用神三次的干預來支持機械進化論這種站不住腳的論點,這三次的干預分別是物質的創造、生命的創造,以及按神形像的創造。前所提創造之動詞平行用法的證據,可以證明這一點。


這樣,我們可以結論說,神非藉任何東西,乃藉他的話開始創造的過程。更詳細的陳述則需等到希伯來書十一3,該處以明確的辭彙把從無生有(ex nihilo)的教義述說了出來。


創造之『日』要到男人和女人的創造才達到最高潮。這是我們的作者最感興趣的事。從整卷創世記觀察到的典型體裁是,作者迅速追溯全面的圖畫,在他仔細論述他最關心的主題或人物之前,他先處理比較不關心的細節。亞當和夏娃都是在第六天受造,可是那『天』(yom)的長短以及他們是如何受造的,卻詳述在創世記二4一7。讀者至此會察覺,作者在用『日』這個字時的彈性:與現代英文所能明白的意義範圍相同。它等於白晝(一5);組成全年的曆日(calerider days)(一14);以及整個創造的時期,或是說,使用馬和馬車的時代(二4)。


第六個創造時段必然超過廿四小時,因為亞當是漸漸變得孤單,渴想有一個伴侶(創二20)。這當然不是一個下午隨便想想就會想出來的!還有,當他忙着為動物命名時,他的孤寂不斷高築。最後,神造了一個女人,結果還是在第六『日』。


這主要由於Augustine(奧古斯丁)的影響,早期教會——一直到十九世紀中——秉持着一個重要觀點,就是在曆日式的日子被造於第四天之前(創一14),前面三個是創造『日』。所以,這裏所主張的處理方式,並不是為了使陳舊經文免於困窘的一種現代的倒向投射。它反而是經文本身清楚的教導。


隨創世記一26神的話之後而來的某些細節,此時補足於二4ff。亞當要一直等到神拿了一些地上的塵土,使之成形,並且把生命之氣吹進去之後,他才『活』起來(nepes hayyah, 字面的意思是『活的魂』,但並不準確)。確言之,這裏用的是擬人化的表達方式,但它們只是象徵神直接的行動。人的活力是直接從神得來的禮物,因為在這之前他不是『活』的——這是毫無疑問的!


夏娃也是神所建造(banah)的,受造的方式保證她與亞當的關係是親密的,她是『[他]骨中的骨和「他」肉中的肉』(創二23)。他們同時源於上帝的手。人與地土緊密相連,以致富他遭厄運,大自然亦如是:女人也同樣與男人相連,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但不論如何,二人都平等地分享了賦與創造秩序的最高禮物:神的形像。男人和女人同時且平等地分享了這尚未置於其他受造物的最高標誌。形像的定義性內容,一直到後來的新約用語中才變得清楚(亦即知識,西三10;公義和聖潔,弗四24)。在創世記的記載中,形像的精確內容比較不明確。我們看到的是以如下觀點表達的,例如與神相交和溝通的能,執行管理與領導神的創造之重大責任,以及在某些方面尚未詳加說明的事實。神是原型,男人和女人不過是複本,複製品(selem,雕刻或砍成的雕像或複本,和摹寫(demut ,『樣式』)。


賜福的話

緊接創造的話而來的,是賜福的話。藉此,海裏和空中一切受造物被賦與繁殖能力和從神來的使命:

神就賜福給它們,說: 『滋生繁多,
充滿海中的水;
雀鳥也要多生在地上。』
——創一22

人類與受造物共用的這份賜福是在22節提到的,但我們還有額外的福份,無疑的就是這份源於神形像的禮物。當神如此仁慈的施惠與第一對夫婦時,26與28節用了幾乎完全相同的字眼,擴大說明他心中最看重之形像的某一部份:他們要馴服並管理一切受造之物(28節)。


當然,神賦予『馴服』(kabas)和『管理』(radah)的使命,並不表示他允許人類濫用創造秩序。人並不是要作上霸王或以己意為法則。他應該只是神所派的監督,因此要向神負責。受造物是為了裨益於人,而人則是為了有益於神。


神賜福的話再一次臨到:『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sabat)他一切創造的工』(創二3)。這日被稱為安息日(sabbat),因為這是紀念神歇了(sabat)他工作的日子。神用這個方式,在他創造之工與後來一切的工作(通常稱為護理〔providerice〕)之間作了一個分界。因此,歷史中出現了啟示三大神聖指標的第一個,這三者分別是:(1)安息日;(2)詩廿二31(和合本作:『所行的』) ;約十九30的『成了』(應許的救贖與完成的救贖之間的分界);以及(3)啟廿一6的『都成了』(歷史與永世的分界!)。


因此,神定第七『日』為聖日,把它當作完成整個宇宙和其中萬物的一個永久紀念。神的『安息』不僅是人工作與歇工週期的象徵,也是人永恆盼望的象徵。這個結尾極具決定性,以致作者不期然地『停止』了事件的敍述;他並沒有用預期的詞句作結束:『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七日』


一切都完成了,每樣事物都已作成。一切都是『好的』;事實上,一切都『甚好』(創一31)。每一個功能,每一個生物,以及每一個要帶出生命和喜悅的賜福,現在都已經安排就緒了。但這只是個未經試驗的善。


應許第一詞:後裔

為了考驗人的順服,以及自由選擇跟隨造他的主,神把分別善惡樹放在伊甸園中,禁止亞當和夏娃吃樹上的果子。照此情況而論,這樹並不含有神奇酵素或多種維他命;它只代表人有可能不順從神單純的話。若吃了這果子,人類會親身『知道』,也就是親身經驗到,他們此刻所經歷一切美善的反面。全部的經驗——包括好與壞——都會列入他們的知覺目錄中。


在瞭解墮落神學之前,還要增添另一個事實:比田野一切活物更狡猾的蛇(hannahas),也出現在園中。蛇的詭詐與狡猾遠超過田野任何的野獸。


多數人知道新約聖經認為,這條蛇就是撒但:『賜平安的神,快要將撒但踐踏在你們腳下』(羅十六20);『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他被摔在地上』(啟十二9;廿2);『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林後十一3,14)。但是很少人覺察到此處這些經文中也是這樣看待它。


撒但的外觀和形態在蛇這個名稱所暗示的,比龍這個名字所暗示的更多。咒詛它的話對於決定其外觀並不重要。創三14隻是聲明它完全被征服,以致『它要用肚子行走』(比較創四九17;伯廿14, 16;詩一四*3;賽五九5;彌七17)。還有,它的低下與卑屈真實到一個地步,以致它要舐土,或是像我們今天所說的『一敗塗地』。這兩句話都是東方的情景,用來描述古代近東被征服難逃劫難的人:他們臉朝下俯伏於征服者的面前,經常被用來權充君王寶座的腳凳。當然,爬蟲類並不以土為食物,而是撒但在試探的結果中,必要嘗到失敗。小心觀察神在創世記一24已經創造了『爬蟲類』(譯按:中文譯為『昆蟲』),而且斷定他們是『好的』(25節)!


蛇與女人對話時,它一直是在代表自己說話;它並不是另一個人的代理者。它熟知神所說的話。事實上,它清楚知道選擇的餘地和可能發生的事件。對女人而言,它是有位格的,而不是一種動物,當它向她說話時,她確實表現出她的驚訝。然而,當它曲解神是偏狹的,又說亞當和夏娃的自由有限時,她感到生氣。若說神不許他們吃園中任何樹上的果子,那是非常不公平的。


然而,詭計產生了它欺騙的效果,女人還是屈服於試探者本身咄咄的壓力和詭詐的論證。亞當也不順服,但是造成的因素不如女人那般強烈。於是,被作者選出來作為神學反省的三件失敗悲劇中的第一件,形成了神重新賜福的背景。若還要產生什麼,必然要從神而來。


從神而來的是對蛇(創三14-15)、對女人(16節)和對男人(17-19節)的審判與釋放的預言。咒詛的理由在每一個案例中都有陳述:(1)撒但誘騙了女人;(2)女人聽從了蛇;(3)男人聽從了女人——沒有人聽從神!


於是,地也要受人墮落的影響。地不但使男人流汗,也要生出荊棘和蒺藜。同時,兒女要伴着苦楚而生,女人要『求助於』(tesuqah),而不是『戀慕』她的丈夫,其結果是他要『管轄』(masal)她。至於蛇本身,它要面對某種失敗的羞辱。


但是,在沉重憂鬱的輓歌與譴責之中,出乎意料之外的預言式盼望從神而出(創三15)。由神鼓動的敵意(我要使之敵對)存於蛇和女人之間,在蛇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之間,一直要到『他』凱旋地露面時才達到最高潮——無疑的,他就是女人後裔的代表性人物。他要給予撒但的頭致命的一擊,然而蛇充其量只能(或容許它作的)傷到這位男性後裔的腳跟。


這位男性後裔會是誰,並沒有立刻啟示出來。或許夏娃以為該隱就是這一位。她稱她兒子為該隱,說她『得了一個男子,就是雅威呢!』(創四1)至少這是翻譯這句難解片語的一種方式。不論這句話如何解釋,她誤會了;而經文記載的只是她的渴望,或是暗示她對創世記三15有清楚的瞭解。


但神沒有保持緘默,他說話了,他預言另一個日子將要來臨。那日,蛇一時得逞突擊的情勢要完全逆轉,這是由大有權柄發言者的話帶來的結果。


還有,神向人類所應許的福還要繼續下去。創世記第五章所記洪水之前,十個最具意義之人物的家譜,就是賜福的一個例證。他們『生養眾多』,也確實『遍滿地面』,正如創五2再一次肯定那個詞所說的,『他造男造女,並且賜福給他們』,於是他們就有了『兒子和女兒』。


人類在地上蒙福(創四1-2),也在文化的進展上蒙福(17-22節)。不僅如此,為了漸次引到亞伯拉罕而選擇的二十個人,也為『後裔』的漸進發展作暗中的安排,這『後裔』的應許是給夏娃的,也是給作他人蒙福媒介之人的。


就在同時,審判的主題繼續成了經文的標誌。再一次出現放逐的通告,使人不得享受神直接的同在。正如亞當和夏娃在創世記三23-24從伊甸園被逐出,同樣的,謀殺兄弟亞伯的該隱也被宣判為『地上的亡命者與流浪者』(四12-16)。


神的同在感極為直接,以致當人把祭物帶到神面前時,神親自先鑒察人(創四4-5),然後才鑒察祭物。神看重獻祭者內心的狀態,遠過於他所帶來的禮物。於是妒忌就在家庭制度中爆發出來,結果造成謀殺,以及必須加上的審判。

應許第二詞:閃的神

地球上的第二個危機是從國家制度遭破壞而來的,因為它容讓難以駕馭的群眾在惡事上肆無忌憚。驕傲的拉麥開始以他自誇的暴虐與多妻,扭曲了設立政體的目的(創四23-24)。任何人不得向他挑釁或提出非議。若殺該隱必遭報七倍,那麼殺拉麥會遭報七十七倍。


在神的賜福中——『人開始在地面上增殖』(創六1)——罪惡不斷堆積。當時的統治者,為自己採用了近東慣用之『神的兒子』的頭銜,開始專橫地按自所喜好的為自己增加妻子的數目。他們貪圖一個『名』,也就是求名望(第4節),使得他們混合了他們的暴行,也濫用了他們的職份。


神在憤怒中放棄了人類,他的靈不再持續的與人奮鬥(創六3)。那些『偉人』(第4節),或是貴族(nepilim gibborim)的邪惡必須阻止。男人和女人的心所充滿的盡都是惡。驅逐的主題再一次出現,只是在方式上更具悲劇性與終極性:神要從地面上把人除滅(第7節)。


『但是挪亞在雅威眼前蒙恩』(創六8),因為他是『一個義人,在他的世代中無可指責』(第9節)。根據這段經文,地球上第二次最危急的時刻,要因着神施行拯救才得解脫,像創三15一樣。有一位正義的餘民——非因意外或因着偏心。挪亞的父親拉麥,在挪亞出生的時候就在他身上得到安慰,那就是他先前遭神咒詛的耕種工作,此刻要因着挪亞之助而減輕(五29)。這與創三17的關係很明顯,而與第三、四章的和諧一致也很清楚。


雖然墮落是既成的事實,但並不表示促使神審判的惡行已成了人不可避免的厄運。當時的確有一些義人,看看以諾!他『與神同行』三百年,並非以隱士自居或與世隔絕,而是作一個有兒有女養家活口的男人(創五22)。神非常喜悅他順服的生活與信心,以致他就『不在』地上了;神『把他取去』了(第24節)。經文輕描淡寫地處理了必死的人被帶到神面前這件事。令我們驚訝的是,事後並沒有進一步的解釋或警誡。以諾的被提是否在還沒有進一步啟示填補消息空隙時,被用來當作舊約人物的典範?若有人要默想其含意,這件事實的啟示總是垂手可得的。


挪亞亦屬於其中的一位。他在雅威眼前蒙恩。挪亞『在他的世代中,在神面前是個義人』(創七1)。他在神的指示下,建造了一隻方舟。因此,當審判臨到其他人的時候,他和他的全家經歷了神的拯救。


神再一次重申『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的賜福;這一次是針對挪亞、他的妻子、兒子、兒婦,以及地上、空中、和海裏的一切生物(創八17;九1,7)。神在這裏增加了他與自然界所立的特殊之約。他要維持『稼穡、寒暑、冬夏、晝夜』,只要地還存留,它們就不會中斷(八22)。這些應許的內容,形成了『神與一切有血肉之物所立的永約』(九8,11,16),這約以天上的彩虹為記號。與神這個賜福通告同時而來的,是他清楚的表明:『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gallel)地』(八21),這對創三17對地的咒詛是一個提醒。同樣,八21所提『[人]心中的想像』(yeser leb),使人想起創六5用了同一個字(yeser)的類似片語,因着這些一再出現的特性,我們可以很有把握的斷言,結構上的和諧從創世記第一章延伸至第十一章。


審判與救贖的話,在地球第二個危機的餘波中達到頂點。當挪亞得知他的兒子含,在他酒後沉睡中所作的事,這話從他口中而出。 創九25-27是屬於七行詩的結構,因着迦南為奴僕這重複出現的疊句,分成了三個部份。迦南是犯了罪之含的兒子:

他就說: 迦南當受咒詛;
必給他弟兄作奴僕的奴僕。
——創九25

又說,
雅成閃的神是應當稱頌的,
願迦南作他的奴僕。
——創九26(另譯)

神要使雅弗擴張,
但他要住在閃的帳棚裏;
願迦南作他的奴僕。
——創九27(另譯)

現在主要的問題是:創九27『他要住』這個動詞的主詞是誰?我們同意Targum of Onkelos , Philo , Maimonides,Rashi,Aben Ezra ,Theodoret ,Baumgarten和Delitzsch等人的判斷,都認為主詞是『神』。我們的理由是:

(1)前一子句的主詞在沒有主詞的下一子句中都假定是繼續使用的;(2)若把前一行的間接受詞當作主詞(『雅弗』),需要在上下文找到充分的理由才行;(3)往後的幾章指明閃是第一個蒙福的;以及(4)若把希伯來文片語weyiskon be’ohole sem,『他要住在閃的帳棚裏』歸給雅弗並沒有什麼意義,因為雅弗已經賦予擴張之福。


整個預言的規劃,顯然是把第一節單單歸給迦南,第二節給閃和迦南,第三節給三個兄弟。結果,最佳選擇是把它當作是神應許給閃的特殊福份。他要與閃族人同住。『住』這個字與後來摩西神學中神榮耀顯現的概念有關。神在會幕上方的顯現,是藉着日間的雲柱和夜間的火柱顯明出來。因此,閃這個人要成為先前所應許之『後裔』在此刻來臨的媒介。神豈不是說,『雅威閃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創九26)?他為什麼要使用如此獨特的表達方式呢?是否可能賜福與居住是相連的?還有,他們會不會是神為地上最近一次危機所作的進一步安排?

應許第三詞:萬族之福

在這個賜福與咒詛交替的時期中,打擊地上的第三次,也是最後一次的危機,是由於人類一致努力圍繞着某些建築的表徵,去組織並保持他們的合一所造成的成果。正如他們所言,『我們要為自己製造一個名聲(直譯為『名字』),免得我們分散在全地上』(創十一4)。


縱然神的賜福繼續實現於他們的繁殖中(創十一10-32),並且他們以大約七十個國家充滿了地面(十1-32),他們心中的思念依然遠離神的榮耀,遠離他的安排和供應。神的審判以兩種形式臨到他們:一是混亂他們的語言;一是把這些民族分散在地面上。『罪——咒詛』的主題再一次與神『恩典——賜福』的主題相提並論。


神並不使用一種民族政治性的計劃來整合人類,因那種計劃的目的是為了要高舉人,和人在組成多國的相異團體時所需要的能力,神乃是再一次供應他賜福的話。這話把族長前時期所宣告的各種賜福帶到了最高潮。創世記十二1-3把『賜福』這字重複了五次。還有,並不出乎意料的,這話是對閃的一個後代(參九27)亞伯拉罕說的。他自己要蒙福;他並且要因此成為地上萬族的祝福。各國以他們自己的組織與目標所無法達成的,神此時在恩典中賜給了他們。


『地上萬族』(mispehot ha』adamah)中所包括的民族數目,與創世記第十章所列的國家名單是一致的。創十32豈不是如此作總結,『這些都是挪亞兒子們的宗族』(mispe hot bene)?因此,應許是普世性的,同時又限制只有藉信心回應的人才能參與——甚至限制了亞伯拉罕的參與。


地上第三次的危機,因而再一次藉着神恩典的話而得到解決,就是這位公平處置罪的神。我們的結論是,這個階段的神學是藉着神話語而得到支援與推進的整體發展。它始於具有創造能力的話;終於應許的話。


人類第一次的不順服、暴虐扭曲的政權,以及趾高氣揚地想要建立人本主義式的合一,這些大混亂引致墮落、洪水、以及人類分散等審判。在遭神審判的每一個危機中所能找到的神學要素,分別是思想、想像,以及出於邪惡心思的計劃(創三5-6;六5;八21;九22;十一4)。但每一次的缺憾都有神救贖的話語奇妙地出現。與審判罪惡這些主題並列的是一句新的話,包括一個後裔(創三15)、神要居於其中的一個族類(創九27),以及為地上每一民族所預備的好消息之福(創十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