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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神学探讨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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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神学探讨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定義與方法
一 定義與方法論之重要性
二 舊約神學核心之商榷
三 舊約神學發展綱要
四 舊約歷史分段的神學聯貫
第二章 旧约神学内容
五 應許的序曲:族長前時期
六 應許的條款:族長時期
七 應許的百姓:摩西時期
八 應許的領土:王國前時期
九 應許的君王:大衛時期
十 應許的生活:智慧時期
十一 應許的日子:第九世紀
十二 應許的僕人:第八世紀
十三 應許的更新:第七世紀
十四 應許的國度:被擄時期
十五 應許的得勝:歸回時期
第三章 新旧约的关系
十六 旧约与新约

应许的条款

创世记十二章展开了神启示的新方向。有一系列的人物出现在这个新的时期中,神把他们当作延伸其赐福话语给一切人类的特定媒介。在神累积的赐福中,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因着神拣选他们来事奉,呼召他们成为个人与普世的福份,使他们成了这个新阶段的标记。

启示的话

神话语的卓越性在族长时期前不断脱颖而出,这在族长时期不但没有减弱,反而继续在增强。事实上,应该把这一点当作创世记十二—五十章的一个特征,因为族长们再三的被叙述成神多样启示之经常而直接的接受者。这样,圣经把他们当作[先知](创廿7以及后来在诗一○五15),也就是能直接听闻永生神话语的人,就不足为奇了。


在他们人生的关键点中,神直接向他们说话(创十二1,4;十三14;十五1;廿一12;廿二1),其开场白为『雅威的话临到他』或『雅威对他说』。所以,神不仅是清楚地『面对面』(民十二6-8)与摩西说话,也向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说话。


更惊人的是,雅威亲自向这些人显现(直译:『使他自己被看见』〔wayyera〕),这种方式后来被称为『神显』(theophany)(创十八1)。永生神显现的事实强调了他的应许、安慰、指引等话语的重要性与确实性。这些显现把人、神。以及他对一切人类的计划,交织成一个非常紧密的连锁关系。三位族长都经历到神的显现在他们生活中带来的震憾(十二7;十七1;十八1;廿六2-5,24;卅五1,7,9)。神每一次的显现不仅影响这些人的生活,也在启示的渐进上刻划出重大的进展。在显现中他要再一次『赐福』这些人,为他们重新命名,或是赋予他们某个使命,这使命就算不是为着往后的整个神学体系,也是为着族长们日后重大的际遇。


与神的显现相连的是『雅威使者』的显现(创十六7)。这位特殊天使的身分,显然不仅仅是从神来的一位天使信差。他经常接受只有神才配得的尊敬、崇拜与尊荣;但他从头到尾都与神有别。他的角色与外观甚至在士师时期才较为显着;然而,这段时期的参考经文也不在少数(十六7-11;廿一17;廿二11-18;廿四7,40;卅一11,13;卅二24-30;四八15-16)。因此,其身分与神相似,却又是从神差来的!若说族长们把他当作是基督的显现,恐怕是过份的要求。但有一点可以确定,他不是那位看不见的神。而且,他是以雅威的身分说话、行事。这个谜显然一直到启示把谜底揭开之前,都还存在着。


神在这段期间也藉着梦(halom,创廿3;卅一10-11,24;卅七5-10;四十5-16;四一1-32)和异象(mahazeh,mar’ot,十五1;四六2)说话。异象是与亚伯拉罕沟通新知识的特殊模式,他在一个戏剧性背景中,知道了细节的全景(第十五章)。雅各也同样经验到催促他下埃及的类似异象(第四六章)。然而,梦却更广泛的分配给某些人,如非利士王亚比米勒、雅各的母舅拉班、被囚的埃及酒政和膳长、法老,以及少不经事的约瑟。在所有这样的例子中,所强调的就是梦本身;在神向人和国家说话的这种形式中,解释或启示不一定是不可或缺的部份。


应许的话

这个时期是多么着重应许话语的革新性与慈惠性!确实,从创世记十二至五十章的一开始,重点就落在神赐福与应许的话语上。对亚伯拉罕而言,这个应许出现在四个发展的阶段中。它们在创十二1-3;十三14-16;十五4-21;和十七4-16可以找到(或许可再加上廿二15-18)。


这个应许的内容,基本上是三重的:后裔、土地,以及对地上万族的赐福。若要在此系列中找出其着重点,必然就是最后一项了。在五个分别的场合中,族长们被指定要成为万国的祝福:亚伯拉罕在创十二3;十八18和廿二17-18;以撒在廿六3-4;雅各在廿八13-14。确实,普世的祝福正是十二2(这第一个应许所陈述的整个目的。


甚至在任何有关缔结盟约的专门术语出现之前,神应许要与亚伯拉罕缔结一个关系,因而要为亚伯拉罕成就一些事情,不仅使他(也使地上的万族)受惠。作者把创世记十二2-3表达成赐福与应许话语的实质内容。


首先是单独向亚伯拉罕说的三个短句,用的是希伯来文动词中的第一人称祈愿式(cohortativeform):


1.『我必叫你成为大国。』

2.『我必赐福给你。』

3.『我和叫你的名为大。』

第三句所陈述的,几乎可以确定是充满了讽刺意味。寻求一个『名』,也就是求『名望』、『声誉』,甚至『卓越』,一直是创世记六1-4称为『神的儿子们』的暴君,和创世记十一4巴别塔建造者的强劲野心。人出于极度自私动机去寻求而没有达成的,神此刻要因他自己的缘故赠与某一个人。

不仅如此,当下个子句加在这三句后面时,第三句与前两句的意义就变得更清楚了。无疑的,这句要看作是表达结果的子句。它陈述了神要丰富地使亚伯拉罕获益的目的与意向:『以致(或为的是)它〔或你〕可以成为祝福』(创十二2)。希伯来文只说weheyehberakah,于是,最初的目标在这最新宣布的关系中达成了。亚伯拉罕要成为大国,他个人要蒙福,并且要领受一个伟大的名『以致〔他〕可以成为祝福』。 但对象是谁?亚伯拉罕要如何使人得福呢?这些问题在往后的三个子句中回答。首先,雅威在创十二3增加了两个应许,在动词上,再一次用了希伯来文的第一人称祈愿式。

4.『我必赐福那祝福你的。』

5.『我必咒诅那咒诅你的。』


神不仅藉此延续这应许,他还介绍了对亚伯拉罕会有各样反应的一类人。只有到那时候才是大结局。这一次,希伯来文的动词突然转变成『完成时态』,用在只能当作表示结果的子句中:『以致地上的万国必因你得福』。


原本是某个单一个体,与他的神之间极微小、极个人性的相互关系,现在所包含的范围是何等的广大!当然,多数能干的解经家,对于希伯来文动词niphal式的被动用法仍表疑惑,但是他们忽略了一点,这里虽未确切指出亚伯拉罕要成为谁的祝福,但前述的结果子句所指陈的已经够多了。这段经文很清楚是面对万族表所列的一大群人(创十)以及闪族的繁衍而有的回应,所以很容易归类为圣经中最早、最伟大的普世宣教经文之一。


到目前为止,所强调的还是神赐福的话。其中有一个审慎的尝试,要把这个新阶段的神学与族长时期前的强调点作一关联。神有五次用两节小小的篇幅,说出他赐福的应许,而亚伯拉罕要成为注意的焦点:他要成为大国,他的名要为大,他也要受神和全人类所赐福。但是,创世记十二1-3并没有直接提到一-十一章所应许的后裔,或是住在亚伯拉罕帐棚的应许。就往后神启示话语的参考经文显示,这里也没有提到神要『切』(karat,十五18)、『给』(natan,十七2)、『立』(heqim,十七7,19,21),或「起誓』(nisba,廿二16)一个约(berit)。到目前为止,谈的是神与一个人的关系,而以这人为赐福地上万族的一个基础。有趣的是,成为国家的应许却要等好几个世纪,一直到以色列人从埃及得释放后才真正实现。

继承人

当亚伯拉罕到示剑,神向他显现之后,有关『后裔』这古老的词才再次复苏,而且此刻是指向亚伯拉罕(创十二7)。从此,神使继承应许与赐福的孩子这个主题,成了族长时期叙述的重要主题之一。它出现在十二7;十三15,16(两次);十五13;十六10;十七7,8,9,10,13,16,19;廿一:12;廿二17(两次),18;廿四7;廿六3,4(三次),24;廿八13,14(两次);卅二12;卅五12;四八3,4。


夏娃不仅蒙应许要得一个『后裔』,而且是要得一个男子——显然是从那『后裔』而来。此时渐进的启示详尽的说明了这位所应许之『后裔』的团体性与代表性。所包含的数目大到一个地步,以夸大的形式而言,使他们足可与天上的星、海边的沙抗衡。但这个后裔也要成为另一个『儿子』——亚伯拉罕生儿子的一切指望都失去的时候,要首先为他所生,然后为他的儿子以撒所生,再为以撒的儿子雅各所生。


族长们一连串代表性的儿子,与他们所代表的整个群体被当作是一体的,这与创世记三15早已倡言的后裔概念一致。还有,『后裔』的概念包括两方面,一是未来的利益,一是神现世、属灵礼物的当前受益者。结果,『后裔』一直是单数集合名词,从不以复数名词形态出现(譬如像『儿子们』)。因此,『后裔』被当作是一个单位,但论及范围时则很有弹性,有时指一个人,有时指那个家族的许多后代。这种论及范围的互换,加上团体一致的含意,绝非仅止于文化现象或是草率编辑的错误;它是所要表达之教义的主要部份。


可能求久防碍神旨意的各种障碍与顿挫等事件,占了这段时期之历史记录的绝大篇幅。不孕的现象似乎顽强地使族长们的三个太太感到苦恼:撒拉(创十六1;十七15-21);利百加(廿五21);以及拉结(卅1)。在亚伯拉罕的例子中,年纪老迈是另一种威胁(十七17,十八11-13)。由于作丈夫的因害怕而说谎,埃及与非利士的君主几乎要从族长们夺去他们的妻子(十二10-20;廿1-18;廿六1-11)。还要加上饥荒的破坏性影响(十二10),作儿女的互相敌对(卅二7-8),以及法老所指挥的屠杀婴孩(出一22)。但经过这一切,其意义正如神向撒拉所提出的问题:『有任何事对雅威而言是太神奇〔「奇妙」或「困难」,希伯来文:hayippale’〕吗?』(创十八14)。


甚至亚伯拉罕为保存此后裔所作的尝试也不算数,因为这个孩子的整个生命(以及在他以后的每一个人)完完全全都是神的礼物。因此,当神藉着要他献上他独生的儿子而『试验』(nissah)他的时候——不错,就是神整个计划与应许赖以维系的那一位——他并没有提出异议(创廿二1-10)。他敬畏神(12节),并相信神会『预备』(8,14节——yir’eh),以致于他与童子能够和在摩利亚山麓等待的队伍会合(第5节)。


以撒也不仅仅是一个陪衬者。在所发生的事上,他也有深切的利害关系。然而,他学会顺服,并且信靠同一位主。在以撒往后的人生中,当他拣选以扫接受他的祝福,当儿子、母亲、父亲各施计谋,决定谁要成为延续『后裔』谱系的显赫继承人时,所有可能的人为差错都发生了,于是以撒再一次学到,神的呼召与拣选并非出于人的聪明或努力。人以悲剧性和荒谬的尝试,藐视了神的计划和他预备的礼物,神却在这一切之外拣选了他的继承人。


继承物

赐给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他们后裔迦南地的应许,是贯穿于这些叙述的三大主题中的第二个(创十二7;十三15,17;十五7-8,18;十七8;廿四7;廿六3-5〔『地』的复数〕;廿八13-14:卅五12;四八4;五十24)。创世记十五18描述,这地的边界要延伸『从埃及河直到幼发拉底河』,创世记十七1—8强调,这地要成为『永远的产业』。还有,创世记十五1—21解释了族长会得到有关地之应许的话;至于亲身居于那地,他只能略为浅尝,因为这事完全的实现要耽搁到『第四代』,到那时『亚摩利人的罪擘才满盈』(16节)。


从神第一次呼召亚伯拉罕的那一刻开始,他已经提到要差他去的这『地』或『国』(创十二1)。正如前面几章所叙述的,AlbrechtAlt的错误在于否认地的应许是族长应许中真实的一部份。同样,vonRad也否认十二支派所进入之地,就是族长们在异象中所见的地,这都是站不住脚的。只有MartinNoth承认,地的应许与后裔的应许都是族长宗教信仰中的一部份。若要忠于此时已传递给我们的正典的经文信息,我们就不能不同时把这两个应许,当作是神给族长们的信息中同样确实且必要的部份。


赐地的隆重仪式是在所谓的肉块之约(创十五7一21)中进行的。亚伯拉罕按着雅威的指示,拿了好几种献祭的动物,把它们切成两半。日落之后『有冒烟的炉和烧着的火把,从那些肉块中经过』(17节),于是雅威立约要把整个土地赐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


这样一个物质上的(或暂时性的)赐福,不能与神伟大应许的属灵层面分割开来。也不能将之灵意化,或是把它变成某种属天的迦南,认为地上的迦南不过是一个模型而已。经文强调,特别是第十七章,这约将存到永远。然而,创世记十三15早已说到,一切的地都要赐给亚伯拉罕『直到永远』。于是当亚伯拉罕99岁的时候,这个应许成了『永远的约』(berit’olam—十七7,13,19),并且这地要成为『永远的产业』(’ahuzzat’olam——十七8;还有四八4)。olam(永远)这个字对于它所修饰的名词一定还加上一些含义,因为就约而论,已经有一个强有力的永恒观念。


祖先的应许,后来在约书亚领导下在这地安居时才得实现。虽然早先的占领行动同时被当作是『应许的说明、确认与扩张』,而它又依次成了未来所要赠与之全地的表征或保证。因此,甚至约书亚在这地上安居一事,仍不足以详尽说明所应许的这地,是雅威为其子民所拣选之地。因为,正如儿子的应许已经被扩大,把所有族长的子孙包括在儿子的范围之内,同样,在地的应许中也有『溢出之物』。


继承权

应许中第三个也是顶点的要素,就是亚伯拉罕以及日后每一位应许之子要成为赐福的源头。的确,他们要成为赐福所有其他人的试金石。地上的万国要因他们蒙福,因为对各国而言,他们每一个人都是得生命的媒介(亚伯拉罕——十二3;十八18;廿二17-18;以撒——廿六3-4;雅各——廿八13-14)。


使徒保罗后来引用这个片语,声明这与他所传的『福音』是一样的。简言之,好消息就是『地上的万国将要在〔应许的后裔〕中蒙福』(加三8)。因此,神好消息的胚芽,可以缩小到『赐福』这个关键字上。蒙福的那一位,此刻要亲自使赐福遍及普世。与那些为自己求『名』的国家成显着对比的是,神使亚伯拉罕的名为大,以致他可以成为赐福万国的媒介。


但可能有人会问,万国是如何领受这以亚伯拉罕或他任何后继子孙为媒介的福份呢?其方式与亚伯拉罕的必然一致。就是藉着信:『他信雅威,雅威就以此为他的义』(创十五6)。


创世记十五6的字面直译,也是他单单相信雅威(he’eminbaYHWH)。当然,这不仅仅是一般性地对一位至高神作模糊或理智上的认同。亚伯拉罕信心的对象,要在整个应许的内容中才能找到。这样的话,应许中最陈旧、最古老、最重要的部份就是:从后裔而来的男性后裔(三15)把所应许的那一位表明出来。的确,当神首次会见亚伯拉罕时,子孙这个问题并没有包括在内,只是稍加暗示而已(十二1-3),因为其中第一个子句就应许要使亚伯拉罕成为大国。既是这样,他所信靠的就是雅威——而且特别是那位应许的主雅威。


让我们再一次重复vonOrelli对于亚伯拉罕与万国信心之间的关联性所作的总结:


亚伯拉罕自己如何因着他与神的特殊关系,而成了他周围之人蒙福的媒介,可以在创廿7看得出来;而他的子民同样要传递神的赐福,把神的恩典分给全世界,参赛十九24;亚八13。在这段经文中,这段简短叙述的旨趣,在创十二3得到详细的说明。据此,神与世人的关系取决于他们对亚伯拉罕的态度(参廿7),对于祝福他并臣服在自显于他身上之神恩的人,雅威要善待他们;但在另一方面,凡藐视、轻蔑神所赐福之人者,他要使他感受他的不悦。单数在此有特殊的含义。只有单一的硬心罪人,才可能会如此误解这位要成为周围之人蒙福源头的人,以致咒诅怨恨他,和在他里面的神。就整体而论,世人不会不臣服来享受这赐福之源的好处。后者在使应许达到顶峰的〔十二3〕最后一句话中已经暗示。……但被动式〔『蒙福』〕所代表的,到底是臣服的主观行动,或是神赐福的客观行动,解经家们莫衷一是。然而,从前面的叙述可以看出,一前一后是互为因果的。


既然创世记十五6『相信』这个动词是希伯来文’aman这动词的使役式(hiphilform),GeerhardusVos指出,这个动词和介词都有『因果的含意』。根据他的判断,两者都显示信心的来源与对象都是雅威本人。对亚伯拉罕而言,意指他必须放弃为保全应许所作的一切人为努力,而要倚靠同一位言及未来的属天位格,他要在此时和未来工作,完成他所应许要成就的。因此,当亚伯拉罕拥有应许的神和他可靠话语的时候,他就拥有了当时尚未实现之神的应许。


有人反对亚伯拉罕的应许是完全没有条件的。五处的经文常被引证为加在亚伯拉罕身上的约束:创十二1;十七1,9-14;廿二16:廿六5。


第一句是命令句:『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创十二1)跟在这个命令句之后的是两个未完成式,然后是2-3节中一系列第一人称祈愿式的未完成式。但这样一个命令是否就等于神定意要赐福的一种正式条件?CleonRogers承认,确实有某种程度的条件要素存在,因此他很正确地表明经文的着重点,是在于第一人称祈愿式,而这祈愿式强调的是意向而非责任,这种结构出现在创世记四五18(重点强调的是约瑟打算为他哥哥们做的事);或创卅28(拉班打算为雅各做的事);以及创廿七3;撒上十四12;廿八22;撒下十四7。于是,『去』的召唤就成了藉信心接受应许这礼物的邀请。


乍看之下,创世记十七1-2又加了一个条件:『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与你立约。』它的顺序又一次是两个命令跟着两个第一人称祈愿式的未完成式。因此,十二1-3的情况也可以应用在这里。再者,应许在此之前已经于十二1-3,7;十三1417,十五7-21;和十六10重复了好几次。所以,某些解经家主张翻成『我必使』(weettenah),这动词的力量不在于『预备』,而在于『实施]或『使实行中的事务生效』。同样的论点也可以用在十七9-14。乍看之下,割礼似乎又是应许的另一个条件。但是11节完全平息了这个论点:割礼只是约的一个『记号』,而非条件。


最后两处经文比较难处理。神在廿二16-18告诉亚伯拉罕:『你既(kiya’anaser)行了这事〔乐意献上你的儿子〕……,我必赐大福给你……因为(’eqeb’aser)你听从了我的话』。这个赐福在创世记廿六5又向以撒复述『都因(’eqeb‘aser)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根据我们的判断,条件的限制并未加在应许上,而只加在要从这些不变应许中受惠的参与者身上。如果信心的条件不明显,那么族长就仅仅成为赐福的传递者,而他本身并没有直接继承到其中任何的恩赐。这样的信心也必须在因信而涌出的顺服中显明出来。当然,应许既非始于廿二章,亦非始于廿六章,而是老早已经解决的主题。不过,每一章确实都有一个考验或转变的敏感时刻。再者,神的拣选是有目的的,他不仅要赐福亚伯拉罕与万国(十八18),而且还要吩咐他和他一家人『藉着秉行公义和公正,遵守雅威的道,为的是(lema’an)雅威可以成就他所应许亚伯拉罕的话』(19节)。


两者的关连是无可否认的。顺服的本份(或律法,如果你要这么说)与渴想的应许紧密相连。因此,任何人只要真正充分的听到族长时期中有关应许的全备启示,那么转换到下一个摩西律法的时期,就不会感到那么困难了。


保证的话

在整个族长时期的叙述中,另响起一个主题,成为应许之福的另一部份。那就是神的保证:『我必与你同在。』


事实上,圣经第一次很清楚地提到神与人同在,是当作者说到神『与』(’et)夏甲的儿子以实玛利同在(创廿一20)。后来,它又出现在非利士人亚比米勒和非各向亚伯拉罕所说的话中:[神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与(’im)你同在』(廿一22),后来又对以撒说:『我们明明看见雅威与(’im)你同在』(廿六28)。


旧约是用两个翻成『与』的希伯来文介系词(’et和’im)作为神同在的公式,在104个例子中有14次出现在神对以撒和雅各保证的叙述中。神带着安慰的话向以撒显现:『不要惧怕,因为我与(’et)你同在』(廿六24)。或是在他前一次的显现中所说的:『寄居在这地,我必与(’im)你同在』(廿六3)。对雅各而言,是当他动身往哈兰去的时候,在一次带着神保证的梯子之梦中:『看啊,我与(’im)你同在』(廿八15)。


雅各就对此许愿:『神若与(’im)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我必以雅威为我的神。』(创廿八20-21)又一次,当雅各快要返回迦南,雅威重述他先前的应许:『我必与(‘im)你同在。』(卅一3)因此雅各一再对拉班说,雅威确实已经与(’im)他同在(卅一5;卅五3)。雅各的儿子约瑟,也经验神同样的同在(卅九2,3,21,23)。正如神知道诡计多端的拉班给雅各带来难处而眷顾赐福与他,同样的,约瑟在埃及多变的处境中,也经历同一位与他同往之主的拯救和赐福。


雅威主动的同在显明他的特性、权柄与能力,表示他要实现一再重复之应许的话。显然,那是一种表明个人关系的话。当然,在这些话尚未以应许神学的公式表达之前,亚伯拉罕早已感受神的同在。譬如,亚伯拉罕在创世记十四13—24大败基大老玛,就是这个事实的一个明证,纵然当时并没有应许的话。同样的,当亚伯拉罕反覆询问神处理所多玛、蛾摩拉是否妥当时,也显出他们的交情(十八23一33);全地的审判官所行的必然正直,他岂不是亚伯拉罕的『盾牌』和『极大的赏赐』吗?(十五1)。


往后要成为一再重复的三段应许公式,亚伯拉罕接受了第一部份。至此,神的应许是:『我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创十七7)。全宇宙至高无上的神此时移尊就卑,称自己为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神。他们之间个人关系的精髓,就表现在这里。无怪乎雅各会说,亚伯拉罕被『称为神的朋友』(雅各书二23)。他们之间的关系包括爱(十八19)、行动(十九29),以及使亚伯拉罕所行的一切尽都蒙福(廿一22)。

应许的统治者

亚伯拉罕在创世记十二1-3;十五章及十七章所接受的赐福,在廿六3-6转给了以撒,然后在廿八13-14伯特利的梦境中,特别是在巴旦雅兰(卅五9-12,参四六1-4),转给了雅各;同样的,族长的第四个儿子犹大,在四九8-12雅各的赐福中得到它。


的确,约瑟在产业的继承上得了两份,因为他的两个儿子在某种意义上是雅各所收养的(比较代上五1的bekorat),但是犹大成了他兄弟中『为首的』(nagid)。大儿子流便失去长子的名份,因为他污秽了他父亲的床(创卅五22)。雅各的第二和第三个儿子西缅和利未亦遭忽略,因他们粗暴地向示剑人报复(卅四13一29)。于是为首的外袍就落在犹大身上。


正如以撒在创世记廿七29祝福了雅各,雅各此刻也同样在四九8把弟兄中的最高位传给了犹大。他英勇的行为使他成为君王的族类,他要在仇敌中占优势。他的象征乃是王者之狮。圭(sebet)和统治者的杖(mehoqeq—四九10)要交在他手中。


但是『直等细罗来到』(addiyabo’siloh)这句的意思是什么?再一次,vonOrelli的意见值得特别注意:


引导我们翻译的,一方面是上下文,另一方面是有关读音的最古老权威。Selloh是从远古传下来的读音,七十士译本把它翻成中性:heos,ean,elthetaapo-keimenaauto〔直等到为他储备的东西来到〕。我们不用这抽象的中性主词,而在此采最普遍的人称主词把它翻成:『直等到他进入属于他的人中间』,所以是进入『他自己的人中间』。下文对于他的产业有所描述。可以特别参照摩西对犹大的祝福,申卅三7:weel‘ammotebiennu〔『引导他归于本族』〕。身为其他各支派的斗士,他会展现无穷的精力,直等到他完完全全地赢得他的领土。然后,不仅以色列众支派要臣服于他,其他各国也要服从他的统治。


至于创世记四九10的最后一个子句,也就是『万民都必归顺』(weloyiqqehatammim),vonOrelli继续说:


〔万民〕不能单指以色列人,……必须指更普遍的统治,根据廿七29,这是雅各继承权的一部份,并要成为犹大特殊的产业。


因此,不论以西结或是后来的犹太和基督徒解经家,把这一节经文当作是未来后裔教义的另一个根据,并无不当。以西结在廿一27的引述:『直等到那应得的人来到,我就赐给他』,也是如此。应许的那一位将获压倒性的胜利;他要君临地上的万族,这样做正是他的权利和必然结果。尤有甚者,他将出于以色列的犹大支派!

应许的神

族长时期的叙述中有一系列神的名字。他是ElOlam,『永生神』(廿一33);ElElyon,『至高的神』(十四18-20,22),或是YahwehYireh,『雅威必预备』(廿二14)。但最常出现且最重要的名字是ElShaddai,通常翻成『全能的神』(十七1;廿八3;卅五11;四三14;四八3;参四九25——’etShaddai)。


在约伯记中,ElShaddai从约伯记五17起用了大约30次。这并不意外,因为那卷书的引言和结语都有清楚的凭据,足以把约伯事件放在族长时期中。其中包括:(1)约伯的财富使他列在拥有大批牲畜的阶级中(伯一3,10),与以撒一样(创廿六1314:参卅29一30);(2)他在献祭时代表他的儿女主持祭礼(伯一5;四二8),这也只能与族长时期或族长时期前作比较;(3)所使用的货币(qesitah—伯四二11)与雅各时代所提到的一样(创卅三19;参书廿四32);(4)约伯的高寿(超过140岁·或五代,伯四二16)足与约瑟的110岁和三代比拟(创五十23);还有(5)描述约伯之死的词句(四二17)与描述亚伯拉罕(二五8)和以撒(三五29)所用的词句完全一样。


不论学者们最后怎么决定Shaddai的意义(是『滋养者』或是『山神』),它的用法在族长时期的六个例子,以及约伯记30多个例子的绝大多数中,都很清楚。此名强调神的能力与权能;所以七十士译本在约伯记中把它翻成hopantokrator,『全治者』或『全能者』。正如GeerhardusVos所陈述,ElShaddai强调的是他恩典的超自然作为。当他胜过自然,并迫使他促进他救赎的计划,ElShaddai指出神有驾驭自然的能力。因此,这一点把他的创造之工,与此时他在历史中执行计划之难以抗拒的工作连在一起。


除了创世记的6处,以及约伯记的31处之外,神的这个名字还出现在五经的其他3个地方(出六3;民廿四4,16),先知书4次,(赛十三6;珥一15;结一24;十5),以及诗篇(六八15〔希伯来圣经〕;九一1)和路得记(一20-21)。它们大致都符合此名的大意要旨,亦符合它在族长时期的用法;神是全能的,也是伟大的君王,他能(也必)为他所爱的和按他旨意计划所召的人行事。


因此,这个时期的神学是由下列元素编结组合而成的:从上头来的话,此话为所拣选之后裔带来的赐福,以及神同在的保证,对于所应许的继承人、继承物、继承权,甚至族长们当时的成就给予十足的担保。这一切都是神鼓励的话。


这些人极为蒙福,以致他们所受的恩惠也溢流到他们邻居那里,由此,拉班确认他蒙雅威赐福是因为他接近雅各(创卅27,30)。同样,法老蒙福也是因为他接近约瑟(卅九5)。


正文H.Mowvley所提出,或许身体接触的观念与父亲将赐福传递给儿子的举动有关。他随从J.Pedersen,vonRad和Procksch等人,把barak这个动词翻成『放在膝上』(约瑟可能把他的孩子放在雅各膝上——创世记四八章),而不是像Gesenius将祝福(brk)这个动词溯源于prk『折断』这个字根,prk的意思是当人表敬意或表谢意时而有的屈膝或折断自己的膝盖。所以,当以撒为雅各祝福的时候,他摸他并与他亲嘴(创廿七27)。拉班也与他的孙儿亲嘴并为他们祝福(卅一55)。同样的,与雅各摔跌的那一位摸了他的大腿窝(卅二25-32)。


然而,与动作一样重要的,是祝福话语的本身。祝福包括许多东西:预言、因蒙福而得的礼物(创卅三11)、神所赐保证应许要实现的能力(十七16;廿四60)、赏赐繁盛(十五1)、雅威的平安(廿六29),还有神自己不折不扣的同在(廿六3,28)。


族长们确信,他们死后仍能存活,纵然未曾讨论到实际的方法或媒介,这样的信心却是与这个时期其他的赐福一起出现的。亚伯拉罕在创世记廿二章相信,全能的神能救他的儿子脱离死亡。他有权利持有这样的观点,就如Gilgamesh对他的朋友Enkidu,或是坦慕滋神话(themythofTammuz)对于枯槁的植物持有的这种看法一样。所以,族长时期的经文总是很小心的把每位族长都葬在『坟墓』的举动,认定他们都『归回他的民』(创廿五8—9;卅五29;卅七35;四九29,31,33)。他们与神的关系或是神与他们持续的结交,不会因死亡而取消,因为这位有位格的永生神一再把自己认同为『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出三6;参可十二26;路廿37)。无怪乎诗人十足把握地表达这个事实,人死后仍能享受与神的交通(诗十六10;四九15;七三24)。同样地,约伯在十四14认为,人与被砍下的树(伯十四7)一样享有相同的展望,能再次『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