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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神学探讨 1-17
旧约与新约
在进入本世纪后,WillisJ.Beecher在Princeton的演讲中,发表了『旧约与新约的关联』,至今尚出其右者:
在旧约的叙述中,包含了许多弥赛亚将临的预言,这些都应验在耶稣身上,也是圣经的主要部份,但就形式而言,却不见得如此。以应许或警告的形式,保留在圣经中的预言几乎很少。这与系统神学不同,它可以在应许或警告的预言中(可自由取舍,不须关联),……强调一个应许,过于许多预言。在两约间有力的注解就是,以多重的细目将单一的应许表明、展现出来,让这应许有如核心教义一般。
因此,圣经事件总括来说,可以明确陈述如下:『神赐给亚伯拉罕一个应许,并且透过他赐给全人类。这项应许必要应验,并且应验在以色列史中,最主要是应验在耶稣基督里,他是以色列史的主角。』
新约为旧约所定的标题
新约作者称这项计划或发展为『应许』(epangelia)。在新约的每一部份,几乎都可以找到经文,提到『应许』为旧约教训的精髓,这类经文近40处之多。而且,只提到一项应许、一个计划。当保罗站在被告席上分诉时,曾断然肯定地说:
现在我站在这里受审,是因为指望神向我们祖宗所应许的,这应许,我们十二个支派,昼夜切切的事奉神,都指望得着。
——徒廿六6-7
故此,他的信念是基于一项应许,而非一个预言,或一堆零散的预测。那是神施恩某人,并藉着他赐福全世界的特定的单一计划。
这项应许乃是赐给亚伯拉罕,并且重复赐给以撒、雅各及大卫的。希伯来书作者说道,神『应许亚伯拉罕』,『亚伯拉罕既恒久忍耐,就得了所应许的』(来六13-15,17)。甚且,以撒、雅各也成了『与他同得应许的子孙』。但『他们仍未得着所应许的,因为神给我们预备了更美的事』(十一9,39-40)。这段经文并不是要提出矛盾,而是将接受应许之言(此乃整体应验的部份样本)及各方面的渐次应验作一区别。显然,他们都还没有得到最后一层的应验,但他们却得着应许的证据,他们『得了应许』,『却仍未得着所应许的』(33,39节)。同样的,保罗也认定『这应许』是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是属乎恩典,并要『归给一切后裔』,『使他们可以承受世界』(罗四13,16)。
而这项应许又是由许多细目所组成的,或许正因如此,新约作者谈到应许时,总是用复数形式。这位作者常用复数形带冠词:『应许列祖的话』(罗十五8-9;参九4)或『蒙应许』的亚伯拉罕(来七6;参十一13,17)。但使用复数形,并不削弱以一项应许来包罗所有应许的概念,包括赐福与警告、以色列与列国、弥赛亚与历代所有的信徒团体,甚且也指出他多方面的特质与广博的范畴。
对新约作者而言,神的这项应许总结了所有神将要做的事,以及旧约所说的一切。并且,他要在每一段新时期中继续工作。各种不同的人物都包含在这项应许里,这应许也是给外邦人的福音(加三8,14,29;弗一13;二12;三6-7);从死里复活的教义(徒廿六6-8;提后一1;来九15;十36;彼后三4,9;约壹二24-25),圣灵应许的新丰盛(路廿四49;徒二33-39;加三14);由罪和罪果中得蒙救赎的教义(罗四2-5,9-10;雅二21-23);以及最大的应许——耶稣弥赛亚(路一69-70,72-73;徒二38-39;三25-26;七2,17-18;十三23,32-33;加三12)。
在旧约中,这应许一再应验,并且逐步应验在弥赛亚仆人的两次降临上。甚至,在两次降临之后,这项应许仍在进行,直到永世,仍在实践,永不取消或变更(加三15-18;来六13,17-18)。第一世纪的人们相信,跟据来六18(注意这里说的『我们』『主格』与『我们』『受格』),神已经赐给他们两项不能动摇、不能改变的证据,保证这项应许对他们而言,是不变也不灭的,正如对列祖一般,一是神应许的圣言(创十二;十五),一是神的起誓(创廿二)。如此,神就在永恒里约束了自己。
新约作者的特殊措辞,也运用了旧约所用的术语或意象。同样地,以他们的立场显示出一项强烈的预言,例如:多次提到『我的儿子』,『我的圣者』、『仆人』、『蒙拣选的那位』、『弥赛亚』、『国度』、『枝条』、『苗裔』、『大卫的灯台』、『后裔』、『耶西的根』、『角』、『狮子』、『星』等等。在他们的眼中,他们是献身于一项持续的教义中的。
旧约与新约的一贯性
随意将旧约与新约对比的,大有人在,而且他们往往固执己见。最着名的事例是Marcion(马吉安)他认为旧约是一场明显的失败,而想把旧约由教会正典中剔除。很不幸的,正如Marcion(马吉安)自己也承认,这一切都太好了,这样作法所带来的必然推论,就是新约中最常用来描述神的精彩片段,也同样是旧约教义与犹太人文化所采用的方式。后来的人多多少少也受Marcion(马吉安)的影响,例如:Schleiermacher,Harnack,Kierkegaard以及年轻时代的Delitzsch。于是,旧约就沦为一堆废纸或异教的产物。
即使连Origen(俄利根)也没有更好的解决之道,他的办法是将许多旧约信息的明显含意,变为寓意式的解释,而不管两约的连续性与不连续性等结果与型式的问题。在他的DePrincipus,4:9中提出了这项疗法:
现在一切的误解,理由无他,乃是以字面的含意来看,而没有根据属灵的含意来理解,……所有的叙事部份,不管是结婚、生子、不同的战争、或历史事迹,多半都保留了隐藏的形式与神圣的事物。
近代的DavidLeslieBaker尝试将近代解决两约关系的办法归类。基本上,Baker发现有三种解决之道:(1)ArnoldA.vanRuler和KornelisH.Miskotte,他们以旧约为真正主要的圣经,新约不过是其结果,或仅是辞汇解释;(2)另一方面是RudolfBultmann和FriedrichBaumgartel,他们将新约当作教会的主要圣经,而将旧约视作非基督徒的前提或初步见证;(3)还有许多不同的解决之道,Baker将这些都汇集在一起,标在『圣经神学解决法』的红字下,其中包括WilhelmVischer的基督论进路,将每一段旧约的经文(!)都指向基督的位格、工作与事奉的各方面。预表式进路,研究旧约与新约在历史、神学的相似之处或其一致性:救恩历史派则认为,旧约乃『实现』新约。其馀属于『圣经神学解决法』的,就沿着两约的连续性与不连续性,还有一连串的消长,例如:Th.C.,Vriezen,H.H.Rowley,C.H.Dodd.JohnBright,以及BrevardS.Childs。
看来我们的解决之道很难放在以上的任何一类中。我们不能以外在的方格,套在圣经资料上。因此,将正典中的某一部份凌驾于另一部份之上,这是很独断的作法,并且会演绎出一些额外的推论。基督论派、预表派或救恩历史派都应用了些许这样的原则。就目前所存在的经文来看,我们不承认这种组织的原则是妥当的。然而,由其中所贮藏的,我们可以由归纳来确认,较支持那一派。圣经神学派的目标,乃是在辨识什么是在连续的潮流上,若是有,作者会不经意地流露在他们的作品中。他们是否了解,与他们主题有关的前述着作?他们曾否指出,这些可以汇集在一起,或者他们所写的,与前代人所说的,有何不同?
在第二部份,我们已经由旧约正典拣出证据,论到旧约的人们,他们很强烈地相信,他们是传统的一部份。而跟据同样的证据,新约的连接不仅是在历史年代的连续性,引用先前作者的经文,或共享伦理文化的遗产,更显见的是,主题事件与辞汇的连结,甚于历史、文学与文化的传承。如果不用后裔、神的子民、神的国、神赐福万园、主的日子等字眼,就不可能描述新约作者的信息,甚至因着共同的主题,也不得不共用辞汇。于是,在议论的关键交会点上,因着这些辞汇频频出现而渐渐形成术语。就连历史也有某种迫使人注意的力量在其中,正如福音书作者经常表达的,弥赛亚『必要』(dei)受苦,然后得荣耀。同样的,使徒也以此安慰受逼迫的初代教会,与旧约作者所预言的大致不差。并且,预期中的那位敌基督已在历史中出现(徒四25-30)。用彼得和约翰的话说,这些都是神『旨意』中,所命令的。
这些都不是旧约『无心』或『随意』的用法,也不是和最近估定新约采用旧约的意见相互矛盾。这些作者以非常保守而审慎的态度诉诸旧约,在稀少的情形中,他们确实只为了例证的目的提到旧约(例如『这都是比方』(加四24))。然而,当他们引用旧约时,往往给读者一个印象,就是旧约属于犹太人的,而新约显然是由旧约伸展出的新宗教。如此一来,他们就无法揣度旧约作者原先对真理体会的宽广。我们也不能赞成这种看法。
更美之约
要了解希伯来书八6的『更美之约』,关键在观察亚伯拉罕的应许(来六13;七19,22)与新约(八6-13)之间的差距。虽然根据作者的顺序,百姓首先所实行与经历的是摩西之约,而非亚伯拉罕之约,摩西之约有其瑕疵(八7),但并不是因为立约之神有什么不完全。其实,有许多条例都在有计划地渐归无有。这是打一开始就指明的,这些仪式与文化制度不过是真事的『影儿』或『形状』(出廿五9;来九23)。许多事物都只是短暂的教学法,直等到『更美之约』的『实体』来到(来七22)。这更美之约的超越性,乃是源于启示的渐进性,而非前约的错误或讹传。
当然,正如我们上面所谈论的,摩西的西乃之约,乃是亚伯拉罕之约的发展,许多在亚伯拉罕之约的条例都仅是备用的。因此,当神更新列祖的应许,这些就继续呈现在西乃与大卫的应许中,它不仅无可废除、放弃、或取代,而且更清楚地刻划出起初的轮廓。因此,耶稣是藉着死更新这约,而非另立一『全新』的约。
我们的主张是,新约不仅是应验对亚伯拉罕后裔的属灵应许,更真实的是,拆去犹太信徒与外邦信徒之间的墙(弗二13-18)。这不是暗示或明言要废除那个国家的身分或应许,好像废除男女性别一般。保罗宣称,这是指外邦信徒被『接在』犹太人的橄榄枝上(罗十一17-25),使他们『在耶稣基督里,藉着福音得以同为后嗣、同为一体、同蒙应许』(弗三6),因为『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约四22)。然而,在此只有一个羊圈、一位牧者。然而,『我另外有羊,不是在这个圈里的』(约十16)。无怪乎我们未见新约作者加增旧约所浮现的主题,在这其中只有一群神的百姓,只有一项神的计划,尽管这群百姓和这项划都有几个层面。
保罗称外邦信徒为神家中的一部份(弗二19),也是属于『亚伯拉罕的后裔』(加三16-19),他甚至称他们为应许的『后裔』(加三19)。他们的『产业』是『蒙召时的指望』(弗一18),也是赐给亚伯拉罕『永远的产业』(来九15)。因此,外邦人本是『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弗二12)与『应许的诸约』无份(12节),是『外人』,是『客旅』(19节),但如今得以共享神赐给以色列的祝福。
然而,使『神的百姓』与『信心家人』联合的,正是他们对未来产业的共同期待,期待神应许的终结,其中包括神复兴以色列国、神的国和新天新地。显然,我们已享有若干未来世代的福份。然而,同一项计划的更大部份,仍有待将来在永世中的应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