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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神學探討 1-7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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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神學探討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定義與方法
一 定義與方法論之重要性
二 舊約神學核心之商榷
三 舊約神學發展綱要
四 舊約歷史分段的神學聯貫
第二章 舊約神學內容
五 應許的序曲:族長前時期
六 應許的條款:族長時期
七 應許的百姓:摩西時期
八 應許的領土:王國前時期
九 應許的君王:大衛時期
十 應許的生活:智慧時期
十一 應許的日子:第九世紀
十二 應許的僕人:第八世紀
十三 應許的更新:第七世紀
十四 應許的國度:被擄時期
十五 應許的得勝:歸回時期
第三章 新舊約的關係
十六 舊約與新約

應許的條款

創世記十二章展開了神啟示的新方向。有一系列的人物出現在這個新的時期中,神把他們當作延伸其賜福話語給一切人類的特定媒介。在神累積的賜福中,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因着神揀選他們來事奉,呼召他們成為個人與普世的福份,使他們成了這個新階段的標記。

啟示的話

神話語的卓越性在族長時期前不斷脫穎而出,這在族長時期不但沒有減弱,反而繼續在增強。事實上,應該把這一點當作創世記十二—五十章的一個特徵,因為族長們再三的被敘述成神多樣啟示之經常而直接的接受者。這樣,聖經把他們當作[先知](創廿7以及後來在詩一○五15),也就是能直接聽聞永生神話語的人,就不足為奇了。


在他們人生的關鍵點中,神直接向他們說話(創十二1,4;十三14;十五1;廿一12;廿二1),其開場白為『雅威的話臨到他』或『雅威對他說』。所以,神不僅是清楚地『面對面』(民十二6-8)與摩西說話,也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說話。


更驚人的是,雅威親自向這些人顯現(直譯:『使他自己被看見』〔wayyera〕),這種方式後來被稱為『神顯』(theophany)(創十八1)。永生神顯現的事實強調了他的應許、安慰、指引等話語的重要性與確實性。這些顯現把人、神。以及他對一切人類的計劃,交織成一個非常緊密的連鎖關係。三位族長都經歷到神的顯現在他們生活中帶來的震憾(十二7;十七1;十八1;廿六2-5,24;卅五1,7,9)。神每一次的顯現不僅影響這些人的生活,也在啟示的漸進上刻劃出重大的進展。在顯現中他要再一次『賜福』這些人,為他們重新命名,或是賦予他們某個使命,這使命就算不是為着往後的整個神學體系,也是為着族長們日後重大的際遇。


與神的顯現相連的是『雅威使者』的顯現(創十六7)。這位特殊天使的身分,顯然不僅僅是從神來的一位天使信差。他經常接受只有神才配得的尊敬、崇拜與尊榮;但他從頭到尾都與神有別。他的角色與外觀甚至在士師時期才較為顯着;然而,這段時期的參考經文也不在少數(十六7-11;廿一17;廿二11-18;廿四7,40;卅一11,13;卅二24-30;四八15-16)。因此,其身分與神相似,卻又是從神差來的!若說族長們把他當作是基督的顯現,恐怕是過份的要求。但有一點可以確定,他不是那位看不見的神。而且,他是以雅威的身分說話、行事。這個謎顯然一直到啟示把謎底揭開之前,都還存在着。


神在這段期間也藉着夢(halom,創廿3;卅一10-11,24;卅七5-10;四十5-16;四一1-32)和異象(mahazeh,mar』ot,十五1;四六2)說話。異象是與亞伯拉罕溝通新知識的特殊模式,他在一個戲劇性背景中,知道了細節的全景(第十五章)。雅各也同樣經驗到催促他下埃及的類似異象(第四六章)。然而,夢卻更廣泛的分配給某些人,如非利士王亞比米勒、雅各的母舅拉班、被囚的埃及酒政和膳長、法老,以及少不經事的約瑟。在所有這樣的例子中,所強調的就是夢本身;在神向人和國家說話的這種形式中,解釋或啟示不一定是不可或缺的部份。


應許的話

這個時期是多麼着重應許話語的革新性與慈惠性!確實,從創世記十二至五十章的一開始,重點就落在神賜福與應許的話語上。對亞伯拉罕而言,這個應許出現在四個發展的階段中。它們在創十二1-3;十三14-16;十五4-21;和十七4-16可以找到(或許可再加上廿二15-18)。


這個應許的內容,基本上是三重的:後裔、土地,以及對地上萬族的賜福。若要在此系列中找出其着重點,必然就是最後一項了。在五個分別的場合中,族長們被指定要成為萬國的祝福:亞伯拉罕在創十二3;十八18和廿二17-18;以撒在廿六3-4;雅各在廿八13-14。確實,普世的祝福正是十二2(這第一個應許所陳述的整個目的。


甚至在任何有關締結盟約的專門術語出現之前,神應許要與亞伯拉罕締結一個關係,因而要為亞伯拉罕成就一些事情,不僅使他(也使地上的萬族)受惠。作者把創世記十二2-3表達成賜福與應許話語的實質內容。


首先是單獨向亞伯拉罕說的三個短句,用的是希伯來文動詞中的第一人稱祈願式(cohortativeform):


1.『我必叫你成為大國。』

2.『我必賜福給你。』

3.『我和叫你的名為大。』

第三句所陳述的,幾乎可以確定是充滿了諷刺意味。尋求一個『名』,也就是求『名望』、『聲譽』,甚至『卓越』,一直是創世記六1-4稱為『神的兒子們』的暴君,和創世記十一4巴別塔建造者的強勁野心。人出於極度自私動機去尋求而沒有達成的,神此刻要因他自己的緣故贈與某一個人。

不僅如此,當下個子句加在這三句後面時,第三句與前兩句的意義就變得更清楚了。無疑的,這句要看作是表達結果的子句。它陳述了神要豐富地使亞伯拉罕獲益的目的與意向:『以致(或為的是)它〔或你〕可以成為祝福』(創十二2)。希伯來文只說weheyehberakah,於是,最初的目標在這最新宣布的關係中達成了。亞伯拉罕要成為大國,他個人要蒙福,並且要領受一個偉大的名『以致〔他〕可以成為祝福』。 但對象是誰?亞伯拉罕要如何使人得福呢?這些問題在往後的三個子句中回答。首先,雅威在創十二3增加了兩個應許,在動詞上,再一次用了希伯來文的第一人稱祈願式。

4.『我必賜福那祝福你的。』

5.『我必咒詛那咒詛你的。』


神不僅藉此延續這應許,他還介紹了對亞伯拉罕會有各樣反應的一類人。只有到那時候才是大結局。這一次,希伯來文的動詞突然轉變成『完成時態』,用在只能當作表示結果的子句中:『以致地上的萬國必因你得福』。


原本是某個單一個體,與他的神之間極微小、極個人性的相互關係,現在所包含的範圍是何等的廣大!當然,多數能幹的解經家,對於希伯來文動詞niphal式的被動用法仍表疑惑,但是他們忽略了一點,這裡雖未確切指出亞伯拉罕要成為誰的祝福,但前述的結果子句所指陳的已經夠多了。這段經文很清楚是面對萬族表所列的一大群人(創十)以及閃族的繁衍而有的回應,所以很容易歸類為聖經中最早、最偉大的普世宣教經文之一。


到目前為止,所強調的還是神賜福的話。其中有一個審慎的嘗試,要把這個新階段的神學與族長時期前的強調點作一關聯。神有五次用兩節小小的篇幅,說出他賜福的應許,而亞伯拉罕要成為注意的焦點:他要成為大國,他的名要為大,他也要受神和全人類所賜福。但是,創世記十二1-3並沒有直接提到一-十一章所應許的後裔,或是住在亞伯拉罕帳棚的應許。就往後神啟示話語的參考經文顯示,這裡也沒有提到神要『切』(karat,十五18)、『給』(natan,十七2)、『立』(heqim,十七7,19,21),或「起誓』(nisba,廿二16)一個約(berit)。到目前為止,談的是神與一個人的關係,而以這人為賜福地上萬族的一個基礎。有趣的是,成為國家的應許卻要等好幾個世紀,一直到以色列人從埃及得釋放後才真正實現。

繼承人

當亞伯拉罕到示劍,神向他顯現之後,有關『後裔』這古老的詞才再次復甦,而且此刻是指向亞伯拉罕(創十二7)。從此,神使繼承應許與賜福的孩子這個主題,成了族長時期敘述的重要主題之一。它出現在十二7;十三15,16(兩次);十五13;十六10;十七7,8,9,10,13,16,19;廿一:12;廿二17(兩次),18;廿四7;廿六3,4(三次),24;廿八13,14(兩次);卅二12;卅五12;四八3,4。


夏娃不僅蒙應許要得一個『後裔』,而且是要得一個男子——顯然是從那『後裔』而來。此時漸進的啟示詳盡的說明了這位所應許之『後裔』的團體性與代表性。所包含的數目大到一個地步,以誇大的形式而言,使他們足可與天上的星、海邊的沙抗衡。但這個後裔也要成為另一個『兒子』——亞伯拉罕生兒子的一切指望都失去的時候,要首先為他所生,然後為他的兒子以撒所生,再為以撒的兒子雅各所生。


族長們一連串代表性的兒子,與他們所代表的整個群體被當作是一體的,這與創世記三15早已倡言的後裔概念一致。還有,『後裔』的概念包括兩方面,一是未來的利益,一是神現世、屬靈禮物的當前受益者。結果,『後裔』一直是單數集合名詞,從不以複數名詞形態出現(譬如像『兒子們』)。因此,『後裔』被當作是一個單位,但論及範圍時則很有彈性,有時指一個人,有時指那個家族的許多後代。這種論及範圍的互換,加上團體一致的含意,絕非僅止於文化現象或是草率編輯的錯誤;它是所要表達之教義的主要部份。


可能求久防礙神旨意的各種障礙與頓挫等事件,占了這段時期之歷史記錄的絕大篇幅。不孕的現象似乎頑強地使族長們的三個太太感到苦惱:撒拉(創十六1;十七15-21);利百加(廿五21);以及拉結(卅1)。在亞伯拉罕的例子中,年紀老邁是另一種威脅(十七17,十八11-13)。由於作丈夫的因害怕而說謊,埃及與非利士的君主幾乎要從族長們奪去他們的妻子(十二10-20;廿1-18;廿六1-11)。還要加上饑荒的破壞性影響(十二10),作兒女的互相敵對(卅二7-8),以及法老所指揮的屠殺嬰孩(出一22)。但經過這一切,其意義正如神向撒拉所提出的問題:『有任何事對雅威而言是太神奇〔「奇妙」或「困難」,希伯來文:hayippale’〕嗎?』(創十八14)。


甚至亞伯拉罕為保存此後裔所作的嘗試也不算數,因為這個孩子的整個生命(以及在他以後的每一個人)完完全全都是神的禮物。因此,當神藉着要他獻上他獨生的兒子而『試驗』(nissah)他的時候——不錯,就是神整個計劃與應許賴以維繫的那一位——他並沒有提出異議(創廿二1-10)。他敬畏神(12節),並相信神會『預備』(8,14節——yir』eh),以致於他與童子能夠和在摩利亞山麓等待的隊伍會合(第5節)。


以撒也不僅僅是一個陪襯者。在所發生的事上,他也有深切的利害關係。然而,他學會順服,並且信靠同一位主。在以撒往後的人生中,當他揀選以掃接受他的祝福,當兒子、母親、父親各施計謀,決定誰要成為延續『後裔』譜系的顯赫繼承人時,所有可能的人為差錯都發生了,於是以撒再一次學到,神的呼召與揀選並非出於人的聰明或努力。人以悲劇性和荒謬的嘗試,藐視了神的計劃和他預備的禮物,神卻在這一切之外揀選了他的繼承人。


繼承物

賜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他們後裔迦南地的應許,是貫穿於這些敘述的三大主題中的第二個(創十二7;十三15,17;十五7-8,18;十七8;廿四7;廿六3-5〔『地』的複數〕;廿八13-14:卅五12;四八4;五十24)。創世記十五18描述,這地的邊界要延伸『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底河』,創世記十七1—8強調,這地要成為『永遠的產業』。還有,創世記十五1—21解釋了族長會得到有關地之應許的話;至於親身居於那地,他只能略為淺嘗,因為這事完全的實現要耽擱到『第四代』,到那時『亞摩利人的罪擘才滿盈』(16節)。


從神第一次呼召亞伯拉罕的那一刻開始,他已經提到要差他去的這『地』或『國』(創十二1)。正如前面幾章所敘述的,AlbrechtAlt的錯誤在於否認地的應許是族長應許中真實的一部份。同樣,vonRad也否認十二支派所進入之地,就是族長們在異象中所見的地,這都是站不住腳的。只有MartinNoth承認,地的應許與後裔的應許都是族長宗教信仰中的一部份。若要忠於此時已傳遞給我們的正典的經文信息,我們就不能不同時把這兩個應許,當作是神給族長們的信息中同樣確實且必要的部份。


賜地的隆重儀式是在所謂的肉塊之約(創十五7一21)中進行的。亞伯拉罕按着雅威的指示,拿了好幾種獻祭的動物,把它們切成兩半。日落之後『有冒煙的爐和燒着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17節),於是雅威立約要把整個土地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


這樣一個物質上的(或暫時性的)賜福,不能與神偉大應許的屬靈層面分割開來。也不能將之靈意化,或是把它變成某種屬天的迦南,認為地上的迦南不過是一個模型而已。經文強調,特別是第十七章,這約將存到永遠。然而,創世記十三15早已說到,一切的地都要賜給亞伯拉罕『直到永遠』。於是當亞伯拉罕99歲的時候,這個應許成了『永遠的約』(berit』olam—十七7,13,19),並且這地要成為『永遠的產業』(』ahuzzat』olam——十七8;還有四八4)。olam(永遠)這個字對於它所修飾的名詞一定還加上一些含義,因為就約而論,已經有一個強有力的永恆觀念。


祖先的應許,後來在約書亞領導下在這地安居時才得實現。雖然早先的占領行動同時被當作是『應許的說明、確認與擴張』,而它又依次成了未來所要贈與之全地的表徵或保證。因此,甚至約書亞在這地上安居一事,仍不足以詳盡說明所應許的這地,是雅威為其子民所揀選之地。因為,正如兒子的應許已經被擴大,把所有族長的子孫包括在兒子的範圍之內,同樣,在地的應許中也有『溢出之物』。


繼承權

應許中第三個也是頂點的要素,就是亞伯拉罕以及日後每一位應許之子要成為賜福的源頭。的確,他們要成為賜福所有其他人的試金石。地上的萬國要因他們蒙福,因為對各國而言,他們每一個人都是得生命的媒介(亞伯拉罕——十二3;十八18;廿二17-18;以撒——廿六3-4;雅各——廿八13-14)。


使徒保羅後來引用這個片語,聲明這與他所傳的『福音』是一樣的。簡言之,好消息就是『地上的萬國將要在〔應許的後裔〕中蒙福』(加三8)。因此,神好消息的胚芽,可以縮小到『賜福』這個關鍵字上。蒙福的那一位,此刻要親自使賜福遍及普世。與那些為自己求『名』的國家成顯着對比的是,神使亞伯拉罕的名為大,以致他可以成為賜福萬國的媒介。


但可能有人會問,萬國是如何領受這以亞伯拉罕或他任何後繼子孫為媒介的福份呢?其方式與亞伯拉罕的必然一致。就是藉着信:『他信雅威,雅威就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6)。


創世記十五6的字面直譯,也是他單單相信雅威(he’eminbaYHWH)。當然,這不僅僅是一般性地對一位至高神作模糊或理智上的認同。亞伯拉罕信心的對象,要在整個應許的內容中才能找到。這樣的話,應許中最陳舊、最古老、最重要的部份就是:從後裔而來的男性後裔(三15)把所應許的那一位表明出來。的確,當神首次會見亞伯拉罕時,子孫這個問題並沒有包括在內,只是稍加暗示而已(十二1-3),因為其中第一個子句就應許要使亞伯拉罕成為大國。既是這樣,他所信靠的就是雅威——而且特別是那位應許的主雅威。


讓我們再一次重複vonOrelli對於亞伯拉罕與萬國信心之間的關聯性所作的總結:


亞伯拉罕自己如何因着他與神的特殊關係,而成了他周圍之人蒙福的媒介,可以在創廿7看得出來;而他的子民同樣要傳遞神的賜福,把神的恩典分給全世界,參賽十九24;亞八13。在這段經文中,這段簡短敘述的旨趣,在創十二3得到詳細的說明。據此,神與世人的關係取決於他們對亞伯拉罕的態度(參廿7),對於祝福他並臣服在自顯於他身上之神恩的人,雅威要善待他們;但在另一方面,凡藐視、輕蔑神所賜福之人者,他要使他感受他的不悅。單數在此有特殊的含義。只有單一的硬心罪人,才可能會如此誤解這位要成為周圍之人蒙福源頭的人,以致咒詛怨恨他,和在他裡面的神。就整體而論,世人不會不臣服來享受這賜福之源的好處。後者在使應許達到頂峰的〔十二3〕最後一句話中已經暗示。……但被動式〔『蒙福』〕所代表的,到底是臣服的主觀行動,或是神賜福的客觀行動,解經家們莫衷一是。然而,從前面的敘述可以看出,一前一後是互為因果的。


既然創世記十五6『相信』這個動詞是希伯來文』aman這動詞的使役式(hiphilform),GeerhardusVos指出,這個動詞和介詞都有『因果的含意』。根據他的判斷,兩者都顯示信心的來源與對象都是雅威本人。對亞伯拉罕而言,意指他必須放棄為保全應許所作的一切人為努力,而要倚靠同一位言及未來的屬天位格,他要在此時和未來工作,完成他所應許要成就的。因此,當亞伯拉罕擁有應許的神和他可靠話語的時候,他就擁有了當時尚未實現之神的應許。


有人反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是完全沒有條件的。五處的經文常被引證為加在亞伯拉罕身上的約束:創十二1;十七1,9-14;廿二16:廿六5。


第一句是命令句:『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創十二1)跟在這個命令句之後的是兩個未完成式,然後是2-3節中一系列第一人稱祈願式的未完成式。但這樣一個命令是否就等於神定意要賜福的一種正式條件?CleonRogers承認,確實有某種程度的條件要素存在,因此他很正確地表明經文的着重點,是在於第一人稱祈願式,而這祈願式強調的是意向而非責任,這種結構出現在創世記四五18(重點強調的是約瑟打算為他哥哥們做的事);或創卅28(拉班打算為雅各做的事);以及創廿七3;撒上十四12;廿八22;撒下十四7。於是,『去』的召喚就成了藉信心接受應許這禮物的邀請。


乍看之下,創世記十七1-2又加了一個條件:『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它的順序又一次是兩個命令跟着兩個第一人稱祈願式的未完成式。因此,十二1-3的情況也可以應用在這裡。再者,應許在此之前已經於十二1-3,7;十三1417,十五7-21;和十六10重複了好幾次。所以,某些解經家主張翻成『我必使』(weettenah),這動詞的力量不在於『預備』,而在於『實施]或『使實行中的事務生效』。同樣的論點也可以用在十七9-14。乍看之下,割禮似乎又是應許的另一個條件。但是11節完全平息了這個論點:割禮只是約的一個『記號』,而非條件。


最後兩處經文比較難處理。神在廿二16-18告訴亞伯拉罕:『你既(kiya』anaser)行了這事〔樂意獻上你的兒子〕……,我必賜大福給你……因為(』eqeb』aser)你聽從了我的話』。這個賜福在創世記廿六5又向以撒複述『都因(』eqeb『aser)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根據我們的判斷,條件的限制並未加在應許上,而只加在要從這些不變應許中受惠的參與者身上。如果信心的條件不明顯,那麼族長就僅僅成為賜福的傳遞者,而他本身並沒有直接繼承到其中任何的恩賜。這樣的信心也必須在因信而湧出的順服中顯明出來。當然,應許既非始於廿二章,亦非始於廿六章,而是老早已經解決的主題。不過,每一章確實都有一個考驗或轉變的敏感時刻。再者,神的揀選是有目的的,他不僅要賜福亞伯拉罕與萬國(十八18),而且還要吩咐他和他一家人『藉着秉行公義和公正,遵守雅威的道,為的是(lema』an)雅威可以成就他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19節)。


兩者的關連是無可否認的。順服的本份(或律法,如果你要這麼說)與渴想的應許緊密相連。因此,任何人只要真正充分的聽到族長時期中有關應許的全備啟示,那麼轉換到下一個摩西律法的時期,就不會感到那麼困難了。


保證的話

在整個族長時期的敘述中,另響起一個主題,成為應許之福的另一部份。那就是神的保證:『我必與你同在。』


事實上,聖經第一次很清楚地提到神與人同在,是當作者說到神『與』(』et)夏甲的兒子以實瑪利同在(創廿一20)。後來,它又出現在非利士人亞比米勒和非各向亞伯拉罕所說的話中:[神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與(』im)你同在』(廿一22),後來又對以撒說:『我們明明看見雅威與(』im)你同在』(廿六28)。


舊約是用兩個翻成『與』的希伯來文介系詞(』et和』im)作為神同在的公式,在104個例子中有14次出現在神對以撒和雅各保證的敘述中。神帶着安慰的話向以撒顯現:『不要懼怕,因為我與(』et)你同在』(廿六24)。或是在他前一次的顯現中所說的:『寄居在這地,我必與(』im)你同在』(廿六3)。對雅各而言,是當他動身往哈蘭去的時候,在一次帶着神保證的梯子之夢中:『看啊,我與(』im)你同在』(廿八15)。


雅各就對此許願:『神若與(』im)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我必以雅威為我的神。』(創廿八20-21)又一次,當雅各快要返回迦南,雅威重述他先前的應許:『我必與(『im)你同在。』(卅一3)因此雅各一再對拉班說,雅威確實已經與(』im)他同在(卅一5;卅五3)。雅各的兒子約瑟,也經驗神同樣的同在(卅九2,3,21,23)。正如神知道詭計多端的拉班給雅各帶來難處而眷顧賜福與他,同樣的,約瑟在埃及多變的處境中,也經歷同一位與他同往之主的拯救和賜福。


雅威主動的同在顯明他的特性、權柄與能力,表示他要實現一再重複之應許的話。顯然,那是一種表明個人關係的話。當然,在這些話尚未以應許神學的公式表達之前,亞伯拉罕早已感受神的同在。譬如,亞伯拉罕在創世記十四13—24大敗基大老瑪,就是這個事實的一個明證,縱然當時並沒有應許的話。同樣的,當亞伯拉罕反覆詢問神處理所多瑪、蛾摩拉是否妥當時,也顯出他們的交情(十八23一33);全地的審判官所行的必然正直,他豈不是亞伯拉罕的『盾牌』和『極大的賞賜』嗎?(十五1)。


往後要成為一再重複的三段應許公式,亞伯拉罕接受了第一部份。至此,神的應許是:『我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創十七7)。全宇宙至高無上的神此時移尊就卑,稱自己為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神。他們之間個人關係的精髓,就表現在這裡。無怪乎雅各會說,亞伯拉罕被『稱為神的朋友』(雅各書二23)。他們之間的關係包括愛(十八19)、行動(十九29),以及使亞伯拉罕所行的一切盡都蒙福(廿一22)。

應許的統治者

亞伯拉罕在創世記十二1-3;十五章及十七章所接受的賜福,在廿六3-6轉給了以撒,然後在廿八13-14伯特利的夢境中,特別是在巴旦雅蘭(卅五9-12,參四六1-4),轉給了雅各;同樣的,族長的第四個兒子猶大,在四九8-12雅各的賜福中得到它。


的確,約瑟在產業的繼承上得了兩份,因為他的兩個兒子在某種意義上是雅各所收養的(比較代上五1的bekorat),但是猶大成了他兄弟中『為首的』(nagid)。大兒子流便失去長子的名份,因為他污穢了他父親的床(創卅五22)。雅各的第二和第三個兒子西緬和利未亦遭忽略,因他們粗暴地向示劍人報復(卅四13一29)。於是為首的外袍就落在猶大身上。


正如以撒在創世記廿七29祝福了雅各,雅各此刻也同樣在四九8把弟兄中的最高位傳給了猶大。他英勇的行為使他成為君王的族類,他要在仇敵中占優勢。他的象徵乃是王者之獅。圭(sebet)和統治者的杖(mehoqeq—四九10)要交在他手中。


但是『直等細羅來到』(addiyabo’siloh)這句的意思是什麼?再一次,vonOrelli的意見值得特別注意:


引導我們翻譯的,一方面是上下文,另一方面是有關讀音的最古老權威。Selloh是從遠古傳下來的讀音,七十士譯本把它翻成中性:heos,ean,elthetaapo-keimenaauto〔直等到為他儲備的東西來到〕。我們不用這抽象的中性主詞,而在此采最普遍的人稱主詞把它翻成:『直等到他進入屬於他的人中間』,所以是進入『他自己的人中間』。下文對於他的產業有所描述。可以特別參照摩西對猶大的祝福,申卅三7:weel『ammotebiennu〔『引導他歸於本族』〕。身為其他各支派的鬥士,他會展現無窮的精力,直等到他完完全全地贏得他的領土。然後,不僅以色列眾支派要臣服於他,其他各國也要服從他的統治。


至於創世記四九10的最後一個子句,也就是『萬民都必歸順』(weloyiqqehatammim),vonOrelli繼續說:


〔萬民〕不能單指以色列人,……必須指更普遍的統治,根據廿七29,這是雅各繼承權的一部份,並要成為猶大特殊的產業。


因此,不論以西結或是後來的猶太和基督徒解經家,把這一節經文當作是未來後裔教義的另一個根據,並無不當。以西結在廿一27的引述:『直等到那應得的人來到,我就賜給他』,也是如此。應許的那一位將獲壓倒性的勝利;他要君臨地上的萬族,這樣做正是他的權利和必然結果。尤有甚者,他將出於以色列的猶大支派!

應許的神

族長時期的敘述中有一系列神的名字。他是ElOlam,『永生神』(廿一33);ElElyon,『至高的神』(十四18-20,22),或是YahwehYireh,『雅威必預備』(廿二14)。但最常出現且最重要的名字是ElShaddai,通常翻成『全能的神』(十七1;廿八3;卅五11;四三14;四八3;參四九25——』etShaddai)。


在約伯記中,ElShaddai從約伯記五17起用了大約30次。這並不意外,因為那捲書的引言和結語都有清楚的憑據,足以把約伯事件放在族長時期中。其中包括:(1)約伯的財富使他列在擁有大批牲畜的階級中(伯一3,10),與以撒一樣(創廿六1314:參卅29一30);(2)他在獻祭時代表他的兒女主持祭禮(伯一5;四二8),這也只能與族長時期或族長時期前作比較;(3)所使用的貨幣(qesitah—伯四二11)與雅各時代所提到的一樣(創卅三19;參書廿四32);(4)約伯的高壽(超過140歲·或五代,伯四二16)足與約瑟的110歲和三代比擬(創五十23);還有(5)描述約伯之死的詞句(四二17)與描述亞伯拉罕(二五8)和以撒(三五29)所用的詞句完全一樣。


不論學者們最後怎麼決定Shaddai的意義(是『滋養者』或是『山神』),它的用法在族長時期的六個例子,以及約伯記30多個例子的絕大多數中,都很清楚。此名強調神的能力與權能;所以七十士譯本在約伯記中把它翻成hopantokrator,『全治者』或『全能者』。正如GeerhardusVos所陳述,ElShaddai強調的是他恩典的超自然作為。當他勝過自然,並迫使他促進他救贖的計劃,ElShaddai指出神有駕馭自然的能力。因此,這一點把他的創造之工,與此時他在歷史中執行計劃之難以抗拒的工作連在一起。


除了創世記的6處,以及約伯記的31處之外,神的這個名字還出現在五經的其他3個地方(出六3;民廿四4,16),先知書4次,(賽十三6;珥一15;結一24;十5),以及詩篇(六八15〔希伯來聖經〕;九一1)和路得記(一20-21)。它們大致都符合此名的大意要旨,亦符合它在族長時期的用法;神是全能的,也是偉大的君王,他能(也必)為他所愛的和按他旨意計劃所召的人行事。


因此,這個時期的神學是由下列元素編結組合而成的:從上頭來的話,此話為所揀選之後裔帶來的賜福,以及神同在的保證,對於所應許的繼承人、繼承物、繼承權,甚至族長們當時的成就給予十足的擔保。這一切都是神鼓勵的話。


這些人極為蒙福,以致他們所受的恩惠也溢流到他們鄰居那裡,由此,拉班確認他蒙雅威賜福是因為他接近雅各(創卅27,30)。同樣,法老蒙福也是因為他接近約瑟(卅九5)。


正文H.Mowvley所提出,或許身體接觸的觀念與父親將賜福傳遞給兒子的舉動有關。他隨從J.Pedersen,vonRad和Procksch等人,把barak這個動詞翻成『放在膝上』(約瑟可能把他的孩子放在雅各膝上——創世記四八章),而不是像Gesenius將祝福(brk)這個動詞溯源於prk『折斷』這個字根,prk的意思是當人表敬意或表謝意時而有的屈膝或折斷自己的膝蓋。所以,當以撒為雅各祝福的時候,他摸他並與他親嘴(創廿七27)。拉班也與他的孫兒親嘴並為他們祝福(卅一55)。同樣的,與雅各摔跌的那一位摸了他的大腿窩(卅二25-32)。


然而,與動作一樣重要的,是祝福話語的本身。祝福包括許多東西:預言、因蒙福而得的禮物(創卅三11)、神所賜保證應許要實現的能力(十七16;廿四60)、賞賜繁盛(十五1)、雅威的平安(廿六29),還有神自己不折不扣的同在(廿六3,28)。


族長們確信,他們死後仍能存活,縱然未曾討論到實際的方法或媒介,這樣的信心卻是與這個時期其他的賜福一起出現的。亞伯拉罕在創世記廿二章相信,全能的神能救他的兒子脫離死亡。他有權利持有這樣的觀點,就如Gilgamesh對他的朋友Enkidu,或是坦慕滋神話(themythofTammuz)對於枯槁的植物持有的這種看法一樣。所以,族長時期的經文總是很小心的把每位族長都葬在『墳墓』的舉動,認定他們都『歸回他的民』(創廿五8—9;卅五29;卅七35;四九29,31,33)。他們與神的關係或是神與他們持續的結交,不會因死亡而取消,因為這位有位格的永生神一再把自己認同為『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出三6;參可十二26;路廿37)。無怪乎詩人十足把握地表達這個事實,人死後仍能享受與神的交通(詩十六10;四九15;七三24)。同樣地,約伯在十四14認為,人與被砍下的樹(伯十四7)一樣享有相同的展望,能再次『發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