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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新立約(Foedus novum)的簽訂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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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ook.png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第六章 新立約(Foedus novum)的簽訂,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基督論2》
序論
第一章 神的救贖計劃
第二章 神的道成肉身: 以馬內利
第三章 基督的人格(Persona Christi)
第四章 救贖中保者(Mediator salutis)
第五章 基督的卑下
第六章 新立約(Foedus novum)的簽訂
第七章 基督的救贖工作
第八章 基督的死和地獄下降
第九章 基督的復活和升天
第十章 基督的三重職分
第十一章 基督的救贖

(太26:26-28;可14:22-24;路22:15-20;來7:21;8:6-13;9:11-15;12:24)


耶穌基督在他一生的最後時期,與門徒訂了新約。這個約是用他的血立的約(太26:26-28;可14:22-24;路22:15-20)。為了給人類確實的救贖,用自己的血立了永遠的約(來8:6-13)。這個約是耶利米先知所預言的那新約(耶31:31-33)。所以,新約是與以色列的代表簽訂了。


立約的簽訂只在舊約出現而在新約中沒有出現,是耶穌基督作為救贖中保者簽訂了約,成了立約者,而且用自己的血立約,成了約的保證人。這個約是在舊約與亞當所立的約,還有後來與以色列百姓立的所有約的成就與完全。在這個約立定之後,沒有任何追加的約立定了。因此,這個約的立定是最後的約,不會再有新的約了。雖然舊約里的約都是用血來立定,但那都是用牲畜的血來立定的,所以只是暫定的、臨時的約,是將來用基督的血所要立定的約的預表。


耶穌基督與自己的門徒所立的這個約是新約,是與舊約里的約不一樣的終極約。通過這個約的立定,神為拯救人類所立的所有約都成就了。因此以後只有根據這個約的救贖的應用,而不會有新的約。這個約是人類歷史開始時,神與亞當所訂的,把人類作自己百姓的約的成就。雖然第一個約被破壞了,但神是信實的,他仍守着第一個約,要成就自己的旨意,通過救贖中保者耶穌基督,與新人類立約,重新把背叛的百姓作為自己的百姓。就是為了百姓恢復到自己那裡,叫救贖中保者用血來成就救贖並簽訂約。所以,新約是用救贖中保者的血來立的,他不僅僅是約的設立者,而且他是用自己的血來訂的,並以此作保證。所以人們只要相信這血,就確實地達到救贖,歸到神的百姓那裡,去事奉神,從而達到人的被創造的目的。


耶穌基督與門徒即教會的代表或新人類的代表訂了這個新約,保證又保障了他的死就是為人類的最確實分明的救贖。因為是用自己的血立的約,所以人類的救贖是改變不了的,一切信他血的人就能達到完全永遠的救贖。


新約所說的約是耶穌基督與自己的門徒所立的約,而在永恆中雙重地神與將成肉身的兒子(Filius incarnandus)所立的恩約是不存在的。這個約完全是神的恩典的禮物,具有恩典的特點,所以可以叫做恩約,但沒有在永恆中所立的恩約。



一、恩約(Foedus grdtiae)


1. 恩約是根據根據救贖協約,父神與將要成肉身的基督(Christus incarnandus, Logos asarkos)為代表的被揀選者所立的約。將要成肉身的基督里包容了所有被揀選者(Abraham Kuyper,Dictaten Dogmatiek,III,Locus de Foedere,&8 De Foedere gratiae specialis,143)。


2.該柏爾或巴文克把救贖協約與恩約區分開來,但17世紀英國的神學家們看為一樣的(Herman Bavinck,Gereformeerde Dogmatiek,III,208f)。


3.根據傳統改革神學的理解,救贖協約(pactum salutis)和恩約(Foedus gratiae)是內容相同,是在聖父與邏各斯之間訂的,所以兩者都一樣。

如果救贖協約是聖父與永遠的邏各斯之間訂的,而恩約是聖父與成肉身的基督之間訂的,這是兩次立約,所以是不對的。為了一個目的,兩個當事者之間立兩次約是不恰當的。倒不如象路得教會神學那樣,把救贖協約說成是神的救贖計劃(Heinich Schmid,Die Dogmatik der evangelisch-lutherischen Kirche,1979,pars III,de principiis salutis,182-186)。


 4.但是我们要正确地相信三位一体之间的救赎计划就是救赎协约,而恩约要改称为希伯来书所强调的新约(来7:21;8:6-13;9:11-15;12:24)。


5.新約所認識並宣布的約只有耶穌基督與他的門徒立的約。對這個約,希伯來書說成是新約。


6.神為人類立約時,總是直接與當事者說話。新約所認識的約只有基督那使門徒成為教會的代表的新約。新約設立者基督自己宣布這個約是新約(路22:20)。在永恆中所立的恩約,新約是不知道的。


7.儘管基督所立的約是實際的約,在改革神學中,因着先入為主,無視這個約,而且沒有正確地理解這個約。排斥聖經的明白無誤的教導,把立約牽入永恆中,成了一種思辨性的事物。


二、新約(Foedus novum,Foedus gratiae)


1.改革神學所教導的恩約是要理解為基督與門徒所簽訂的、用他的血而立的約即新約(太26:17-28;可14:17-25;路22:14-20;來7:21;8:6-13;9:11-15;12:24)。


2.神始終與當作為當事人的人立約。不是假象的未來人而是歷史上的人簽訂的。


3.基督成了訂約的當事者,代替父神與門徒即教會的代表、新人類的代表簽訂了。


基督訂了父神的約(Testamentum),所以是約的中保者(來8:6;9:15;12:24)。只有在這個情況下,才恰當地立為中保者而作工。


4.亞伯拉罕的約是用血立的,摩西的約也是用血立的,之後立約的方式必須是用血即生命。


新約是基督用自己的血立的。因此成為了永遠的約(來13:20;12:24;太26:28;可14:24;路22:20)。在這之前所立的所有約都是這個新約的預表,那牲畜的血也是基督的立約之血的預表。真正的約、終極的約是用基督的血而立的基督的約。


5.為約的設立者又為約的中保者,基督成了約的保證人(來7:22)。

他親自設立,所以保證那約是確實的、永久的。用自己的血保證了約,成了永久的約,罪得到完全救贖(來10:10-18;9:15)。舊約的血約絕對不能作到的,新約成就了。即成就了完全的寬容和救贖。因此基督的血可以逆時間流而上,適用於舊約百姓。


6.約的當事者沒有象在傳統的恩約里一樣的抽象人物,而是歷史上曾有的人物、教會的代表、新人類的代表。神總是與具體的歷史人物簽約。與亞當、亞伯拉罕、摩西和大衛簽了,而不能說神與要成肉身的兒子在永恆世界裡雙重地簽訂了。

7.新約是被破壞的、與人類所立的第一個約的完成。從而把選民即信基督的人、與基督結合的百姓恢復成為神的百姓,神成為他們的神,百姓按照起初創造的目的事奉神。


8.新約是靠基督流血罪得以寬恕,聖靈降臨來成就了。


A.為了使成為確實而永遠的約,基督用自己的血立約並作了保證。

B.通過基督的遵守律法和贖罪祭祀,義得以建立,罪得以除去,選民得以恢復為神的百姓。即依靠基督的救贖,聖靈的降臨,成為神的百姓。

C.得救是通過聖靈幫助形成的信心和悔改來能達到的。只相信救主,就能得救。即通過恩典得救。因此人的行為完全被排除在得救之外。沖這一點可以說是恩約。信者被要求在信心裡繼續停留(perseverantia in fide finalis)。


D.因為救贖是完全成就並適用了,所以選民實際地擁有並確信得救。通過聖靈的工作,根據話語宣布(promulgatio Verbi),藉着信心確實地達到救贖,與神和睦,享受作神兒女(adoptio filii),達到永生。聖靈成了復活的保證,使人達到確實的救贖(林後5:5;弗1:13-14)。

E.新約的實體是神要重新成為選民的神即百姓的神。為了此事,通過聖靈,揀選人與基督聯合,得永生,罪得寬恕,達到榮耀。與基督聯合的人才能達到永生,成為神的百姓。

F.作為通往永生的道路,用基督的寶血設立了對罪的寬恕和義。就是用話語的宣布呼招人從罪和死亡解脫,認識神的兒子,並緊抓住他的義,達到神形象的恢復即永生。


G.救贖並沒有通過預知人的功勞或信心的可能性而選擇,而完全是恩典,所以從救贖中脫落是不可能的。因為完全是恩典,所以是恩典的主權。為了救贖,神成肉身並死,從而賜給人罪的赦免和永生,所以只能依靠信心得救,至於根據人的功勞或信心的可能性而決定救贖是完全不容的。

根據路得教會和呵明尼烏神學,預定是通過預知信心而形成的,而且此預定也依賴人的響應,但這是與聖經不符。因為是完全的恩典,所以完全排斥人的所有功勞和信心的可能性。


H.新約的聖禮是洗禮和聖餐。曾作為這個聖禮的預表的舊約的禮法-割禮和逾越節被廢止了,所有其它的儀式作為影子,在實體面前消失了。洗禮是新約的加入儀式,聖餐是新約百姓的存在方式。

9.新約的目的是神成為所有選民的救贖的創始者(auctor salutis)為了確實地恢復百姓。


又是神的基督即救贖主成就救贖,使得唯獨神成為救贖者。更進一步,使救贖的榮耀唯獨歸於自己,從而得完全的榮耀,如同創造的情況一樣,唯獨神自己作為救贖主得榮耀。也是為了使選民得到得救的確實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