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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灵的轨迹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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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保罗第三次旅行布道完毕后,匆匆赶回耶路撒冷。 前二次布道结束后,他回到安提阿母会去,第三次却没 有机会。在耶路撒冷时所发生的事是始料未及,他先被 拘押三天,再解往该撒利亚二年,又解往罗马二年。这 三地可作保罗第四次之布道站,他是带著锁链传福音, 是在捆锁中的使者。
在耶路撒冷,保罗先向教会报告这次旅行布道的实 况,并交代所收集的外邦捐献(虽然此事路加未提及,相 信负责任的保罗必会清楚交代)。
头六天:保罗在教会前 (21:17~26)
宣教报告(21:17~19)
在耶路撒冷,保罗接受教会信徒热烈的欢迎,设 筵洗尘(21:17),翌日在教会所有长老前作官式的宣 教报告,可见他们极重视保罗在外的工作,因外邦 众教会的代表亦同在。这次只是长老们接见保罗及 其同工们,非整个教会召开会议,原因在下文述及。 这时保罗呈上外邦教会的捐献,只是教会诸首领对 保罗的作法似乎有些意见。20节所言似暗责他只热 心福音,把律法淡忘了。在此段里,路加的“我们” 段落在21:19结束(在27:1才再出现),并不等于他 退出陪伴保罗,因经文多处显示路加一直伴随著保 罗。
教会建议(21:20~25)
教会听闻保罗的报告后,感恩之声不绝于耳, 然而他们有一个顾虑,就是耶路撒冷的犹太信徒(参 21:22)对保罗有些误解,他们“听闻”(故以为)保罗 在外邦犹太人中宣扬,不需遵守割礼与各样条规 等⋯⋯,他们看见保罗回来必定引起各样骚动(21: 20~21)。教会认为保罗若能在这些人面前,以行动 表示不会破坏律法条规,那么事情就易平息。刚好 那时教会中有四人有感恩愿在身(这类愿为期三十 日,据约瑟夫说,三十日是当时拿细耳人誓言之时 限,战史,2:15:1),保罗可以参与这愿(犹太人容 许“半途参与”),这愿还有七日便完(参21:27)。在 最后一日,需行条规所定的洁净礼及交付规费与剃 发(可能将发烧掉,代表生命的献上,参民6:18), 以洗脱过去欠佳的传闻【注1】。至于外邦信徒与犹 太信徒交往的问题,教会决定乃用先前教会大会所 议决的再申述一遍(21:25;参15:20)。
保罗同意(21:26)
当时犹太人有一律法之外的习俗,若许愿者无 力购备奉献之物(一岁之羊羔为赎罪祭,公羊作平安 祭,用细面作的无酵饼与酒及油并合为奠祭),别人 可以代他们付出,称“赎祭”,那付赎祭者便算与 他们立同一许愿,亦视为遵守律法的证明【注2】。 保罗也认为教会的意见可行,亦窥测事态之严重, 因他原以“在什么人中作什么人”(林前9:20~22) 的准则行。保罗宽宏大量,不与人争,一向主张不 妨向古板的人作若干迁就或让步,只要不违反真理 便行,于是与那四人行了洁净礼,报明洁净日期(即 满足之时,亦即第三十日),在那日祭司便为他们各 人献祭(四羊八鸽)便算愿成。
第七日:保罗在百姓前 (21:27~22:29)
保罗被拿(21:27~36)
犹太人耸动捉拿保罗(2l:27~29)
三十日之愿的最后一周将完(最后一日),保罗 在殿里观看祭司为他自己及其余四人献祭(21:27)。 此时由亚西亚来的犹太人(前来参加五旬节),他们在 以弗所时早就对保罗不满,只不过在外邦城市,犹 太人势单力薄,不易号召,今在京城,全是同胞天 下,遂借故闹事。乍见保罗在圣殿内,即耸动其他 犹太人下手捉拿保罗,并且在三方面诬告他:(1)保 罗在各地教训外邦人糟践犹太人(即反对犹太人);(2) 糟践律法;(3)糟践圣殿,污秽圣殿(带外邦人进入以 色列人院,21:28~29)。
来参加五旬节的人数众多,不少从亚西亚来, 他们都是热心律法的份子,一经骚动便不可收拾, 他们揪住保罗,欲立即就地正法。罗马政府容许犹 太人可将亵渎圣殿的人(如外邦人跨越矮墙进入以色 列人院内)就地格杀,连罗马公民也不例外(参约瑟 夫,战史,6:2:4。后来保罗在以弗所书内宣告, 在基督内那隔开犹太人与外邦人的矮墙已拆毁了, 参弗2:14)。一九三五年考古学家在圣殿废墟掘出碑 文,上写“外邦人严禁进入(以色列人院),违者死刑 处置”【注3】。约瑟夫谓此矮墙约四尺半高,犹太 传统则谓二尺半(参约瑟夫,战史,5:2;M.Mid-doth, 2:3) 。
千夫长锁捆保罗(21:30~36)
暴徒跑来将保罗拉出殿(21:30),显然保罗站在 圣殿广场较高的院子(参3:2~3),毗连靠近外邦人 院的妇女院,那里有门,严禁外邦人进入【注4】。 此时千夫长获悉城中暴动的消息,带同兵丁与百夫 长由圣殿东北角的安东尼堡营楼跑下,以为保罗是 祸首,立予拘捕。暴民立即平静下来,保罗亦被扣 上锁链,千夫长正在询问保罗是谁,犯了何事,但 暴民声势浩大,高呼“除掉他”,那时情况极其混 乱,兵丁不得已便将保罗抬起带进营堡(21:32~36)。
保罗分诉(一)(21:37~22:21)
在保罗余事记录里,保罗有六次在不同人物面 前为自己分诉,今是首次(亦是保罗在全书中的第五 次讲辞)。
求准分诉(21:37~40)
在营楼的台阶前,保罗请求千夫长革老丢吕 西亚(参23:26)许他向百姓分诉。千夫长以为他是 从前那带领四千“凶徒”(sikarion意“匕首”,可 能指“匕首党”)在罗马作乱的埃及首领现今回来 了(21:38)。事缘在主后五四年时,有一埃及人率 领一群革命者,在橄榄山上学摩西样式,呼叫要 犹太人“出埃及”,即脱离罗马,并说能像约书 亚般使圣城城墙倒塌。罗马兵四出捉拿他,他却 逃脱了,手下则死伤无数(约瑟夫,战史,2:201~ 263)【注5】。保罗自称是罗马人(“生在基利家” 一词暗示有罗马公民籍)(21:39),求准予分诉,千 夫长遂应允了他。
略述身世(22:1~21)
出身(22:1~3)
百姓平静下来后,保罗以犹太人的口语(即 亚兰文)向他们“分诉”(apologia,在不少地方译 成“辩明”,参林前9:3;腓1:7、16;提后4: 16)。保罗的分诉分三方面:他的出身、改变与 蒙召。他指出自己的出生背景是可稽考的,他 出生在大数,长在耶路撒冷,在名门望族的迦 玛列门下受教。按热心事奉神方面不会比他们 差。有些批判学者在此处认为路加的记录与事 实颇有差距,因迦玛列门下,及受严谨律法之 教的人,皆不会对律法如此开明,但学生与教 师对某些论说与应用往往却背道而驰【注6】。
改变(22:4~16)
保罗透露他本是律法的坚持者,在“律法 之荣美”的迦玛列门下受教育(此时迦玛列已过 世约五年)【注7】,又是教会的逼迫者,但在往 大马色拘捕基督徒时蒙主光照,改变,并蒙召 向万民为祂作见证(22:15)。保罗将自己由反对 者变为拥护者的原因与经过,不厌其详地陈述。 听众当中可能有人曾听闻他过去的背景,但距 今已二十多年了,新一代诞生,对他的过去已 淡忘或陌生了,故有此需要详述一番。
16节,非支持某些学派所主张“洗礼得救” 的神学理论,因此句的“求告”意即“信主” 或“悔改认罪”(参2:21;罗10:13),受洗乃 证实“求告”是真诚,罪已洗去了(参9:18记保 罗信后才受洗)。J.P.MacArthur谓原文的结构 “洗去你的罪”与“求告他的名”此句有关, 非与“受洗”这字有关【注8】。
蒙召(22:17~21)
本段保罗冀图指出,他往外邦人去的原因 本非己意,而是有神的旨意,他说他从大马色 回来后(参9:20~25)在圣殿祷告时,在异象中 主对他说赶紧离开此地,因自己的同胞不领受 神的道(22:17~18),并嘱咐他往外邦人中去(22: 19~21)。可能他准备指出,他虽在外邦地向外 邦人传道,然而在外邦地他第一步仍先去会堂 向自己人传福音。但可惜当他提“外邦人”一 词时,他的分诉便受疯狂的暴民中断。为何“外 邦人”一词竟掀起一股反对保罗的狂潮?况且圣 殿亦有“外邦人院”,且外邦地的会堂乃是向 外邦人“传教”的渠道(参太23:15别记法利赛 人是“走遍洋海陆地”引人入教)。原来当他们 乍听“外邦人”一词时,即触发他们记起保罗 曾将外邦人带进圣殿的犹太人院内,这是招致 “死刑”的行径,故他们立即高声喧嚷【注9】。 W.Barclay谓,若保罗单劝外邦人加入犹太教, 那便毫无问题,只是保罗却传基督白白的恩典, 外邦人可白白领受,那使犹太人极为忿怒【注 10】。D.J.Williams却认为暴民的不满,是因 保罗并没有要求外邦人“先”负上“轭”(如15: 10),先加入犹太教,才领受神恩【注11】,这 些解释皆引发当时听众的极大怒气。
保罗被禁(22:22~29)
众人喧嚷(22:22~23)
骤听“外邦人”一词,他们对保罗的误会更深, 在盛怒之下,他们高叫“除掉他”,并将衣服摔掉, 把尘土向空中扬起,表示绝对及完全的放弃,不容 许保罗留在世上。此时暴民排外的疯狂表现正配合历 史事实,因主后五六至六六年内,犹太人排外的心态 达到最巅峰状态【注12】,忿怒常冲昏理智,理智一 失,暴乱即起。这是一群盲目兼具狭窄民族主义的犹 太人,在一点煽动下,丑陋的人性便显露。
官长押禁(22:24~29)
千夫长见情形不对,若犹太人暴动起来,他需 负上全盘责任,他又不懂希伯来语,不知道保罗在 哪方面冒犯了犹太人,故将他带进营楼内严加拷问 (22:24)。“鞭子”(nagellum)是罗马人拷问奴隶及非 罗马籍罪犯的一项极残酷的严刑。犯人手脚紧绑柱 子上,身体张开,背部赤露,鞭的尾端系铁钉或尖 石,犯人受打后往往皮肉绽开【注13】,惨不忍睹(参 主耶稣所受的严刑,太27:26。保罗在腓立比曾受 棍打,那次刑罚不足与之相比)。但保罗有一权利(他 的主没有),那是他的公民权(罗马人之权利,参25: 16),他向在旁施刑的百夫长提出抗议,千夫长有点 不信,并向保罗透露他的公民权是买来的(他的名是 希腊名字,23:26)。千夫长言下之意,不是不信保 罗的罗马公民权,而是有点轻看拥有公民权,因其 并不是一件大不了的事,有钱可使鬼推磨,只要有 钱亦可买到权利【注14】。据罗马律法与文化专家 Sherwin White谓,当时罗马政府将罗马公民权赏给一 些对国家劳苦功高的人,另一些则靠贿赂而得【注 15】。
相传该撒革老丢时,王后Messalina和几位大臣暗 中售卖罗马公民籍,千夫长用重金取得,因而其名 附上革老丢这字(参23:26)。既然吕西亚是希腊人, 他必是行贿而获其公民权,而保罗生来便有。在21 章29节中,保罗早已述及其公民权的来源,现今他 复述之(亦因有些生在大数城的不一定是罗马公民)。 保罗自称是罗马公民,此点千夫长不敢置疑,因为 冒认罗马公民是死刑之罪,保罗常出外旅行,可能 随身携带出生证,故有恃无恐【注16】。如今人人 害怕起来(22:29),因这是极刑处罚并剥削官职(参 Suetonius,Claudius,25) ,所以立即解开保罗捆锁, 却还押在营楼里。
第八天:保罗在公会前 (22:30~23:10)
保罗分诉(二)(22:30~23:6)
自辩与讽刺(22:30~23:5)
千夫长对保罗这“案件”还未到水落石出,他 吩咐公会在营楼内召开临时会议。因这是非正式的 会议,故千夫长有权作出这个吩咐,这样便给保罗 在第二批人面前作第二次分诉。
保罗直言宣告,他凡事皆凭良心而行,表示这 次事件完全清白,并无亵渎或糟践圣殿与律法(23: 1)。此言既出,大祭司亚拿尼亚立即吩咐人掴他的嘴 (23:1),乃因保罗所言无意间击中(或影射)亚拿尼亚 过去以卑鄙毒辣的手腕获得其大祭司的地位。据约瑟 夫记,亚拿尼亚于主后四七至五八年间为大祭司,但 他一生不择手段从中渔利,亏空公款,中饱私囊,多 次以暴力达成目的,又将其他祭司所应得的十分之一 据为已有;他又打发他的恶仆,至百姓的禾场上,以 暴力夺取米稻。在主后五二年因著名的“撒玛利亚事 件”,他与其子亚那努(Ananus)被召至罗马解释事件 始末,但他又向官员行贿,结果无罪返回巴勒斯坦【注 17】。他前后任职十二年,在主后五九年被亚基帕二 世撤职,同年被该撒尼禄召回罗马接受审讯(参古史, 20:9:1;8:8;20:5:2;6:2;9:2,4;战史, 2:17:9),十年后给匕首党刺死(AD69)。有说在主 后六六【注18】,亦有说在主后六六至七〇年犹太人 暴乱时,亚拿尼亚躲在希律宫中被暴民发现,即时被 杀【注19】。
保罗立即还口责骂他是“粉饰的墙”(参太23: 27;路11:44;结13:10;赛30:13。称人为“粉 饰的墙”是当时指责“极为虚伪”的侮辱俚语),并 提出神要毒打亚拿尼亚的怒言,因他毫无证据便命 人打保罗(23:3)。保罗可能想到利未记19章15节所 记。犹太人亦有俚语说“凡掴以色列人面的,如同 掴打神的荣耀”【注20】,有些学者据此说保罗预 言亚拿尼亚后来在犹太人暴动时被杀【注21】。
在旁边的同党为大祭司亚拿尼亚出气,反言相 讥保罗辱骂神的大祭司(23:4),保罗立时道歉说他 不晓得那是大祭司,并引用出埃及记22章28节作支 持,不该冒渎大祭司(23:5),因在国家没有君王时, 大祭司就是全国的代表【注22】。
经学家对23章5节的上半节,采用六个不同的解 释:(1)保罗向大祭司道歉,因他眼睛有问题(近视), 看不清楚(这是传统之见);(2)因那是一个非正式的公 会会议,亚拿尼亚没穿平常开庭时的服装,因此认 不出是他(如W.LaSor;J.P.MacArthur);(3)此外 保罗离开公会已有二十多年,故不可能认出那是亚 拿尼亚(如E.F.Harrison);(4)保罗不晓得声音从何 而来,直至旁边的人指出,他才发出歉言(如 W.M.Ramsey);(5)保罗在公会受掴顿然大怒,故 忘记了亚拿尼亚的身分(如R.B.Rackham);(6)保罗 认为大祭司不当随便吩咐掴人,况且他又不该受如 此的凌辱,故以半讥诮的口吻,揶揄他不是正规的 大祭司(如H.A.Kent;D.J.Williams;J.Munck)。
出生与信仰(23:6)
保罗深知公会的成员及派别如何,现今看出两 派各半,于是利用本身的背景与信仰,认同当中的 法利赛派。自认世袭相传都是此派的人,并宣称今 次受审问是有关此派的基本信仰而导致的(参约11: 24。其他之别有三:(1)法利赛派接受传统讲解如无 上权威,而撒都该派则只接受五经:(2)法利赛派相 信“预定论”,撒都该派却强调“自主论”;(3)法 利赛派认为有天使鬼灵,而撒都该派则不相信)【注 23】。
公会纷乱(23:7~9)
公会成员的神学立场本是对立的(他们居然能够 组成公会实令人费解),现今更是针锋相对、互争起 来(耶稣也是在复活这事上受撒都该人试探,参太22: 23~33),一些法利赛人立刻宣布保罗无罪(23:9)。 D.J.Williams谓犹太教徒愿意接纳基督徒,如果基督 徒肯遵守律法,故他们看到保罗引用律法而向亚拿 尼亚致歉,他们认为保罗虽是基督徒,仍是遵守律 法的,故判他清白【注24】。
保罗还押(23:10~11)
两派人士大起争吵,似乎准备大打出手,千夫 长为安全计,仍将保罗收押营楼里,他有责任保护 罗马籍公民。人间没有安全之处,当夜主向保罗显 现,祂的保证才是人生最强劲的安全感。两日内三 次命危在旦夕(21:31,22:22,23:10),主的现身 与慰言,使保罗获得莫大的舒畅与镇定,那天晚上 当是保罗多日来睡得最甜美的一夜。
结论
由此可见两件神奇的事:一是犹太人不择手段,要 除掉保罗;二是罗马人却竭尽心力保护保罗。神的安排 真幽默!
书目注明
- 【注1】 E.F.Harrison,Interpreting Acts,Zondervan, 1986,p.345.
- 【注2】 William Barclay,“Acts”,DSBS,Westminster, 1976,PP.155~156.
- 【注3】 E.M.Blaiklock and R.K.Harrison,NIDBA, Zondervan,1983,p.389.
- 【注4】 J.Jeremias,Jerusalem in the Time of Jesus, Fortress,1981,p.210.
- 【注5】 William Barclay上引书158页。
- 【注6】 E.F.Harrison上引书355页。
- 【注7】 William Barclay上引书160页。
- 【注8】 J.F.MacArthur, Acts 13-28, Moody, 1996,p.269.
- 【注9】 E.F.Harrison上引书359页。
- 【注10】 William Barclay上引书162页o
- 【注11】 D.J. Williams,“Acts”,GNC,H&R, 1985,p.377;另参R.N.Longenecker, “Acts”,EBC,Zondervan,1981,p.526.
- 【注12】 同上引书378页。
- 【注13】 “Scourging”,IDB,IV,Abringdon,1962, p.245.
- 【注14】 I.H.Marshall,‘Acts’,TNTC,IVP, 1994,p.359.
- 【注15】 A.N.Sherwin—White,Roman Society and Roman Law in the New Testament,OUP, 1963,Baker,1978,pp.154-155.
- 【注16】 E.F.Harrison上引书363页。
- 【注17】 R.B.Rackham,Acts of the Apostles,Baker, 1978,pp.409,428.
- 【注18】 如I.H.Marshall上引书362页。
- 【注19】 W.W.Wiersbe,“Acts”,BEC,I,Victor, 989,p.494.
- 【注20】 E.F.Harrison上引书366页。
- 【注21】 如I.H.Marshall上引书363页。
- 【注22】 E.F.Harison上引书367页。
- 【注23】 William Barclay上引书165页。
- 【注24】 D.J.Williams上引书385页。